1、算。银行认定为第三套房贷款的八种人群归纳如下:
2、第一种:个人名下有两套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并出售,另一套未还清,这种情况如若再次贷款,会被银行认定为第三套住房贷款。
3、第二种:个人名下有两套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虽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个人名下无房产,但再贷款时也会被认为是第三套。
4、第三种:个人名下有一套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借款人想要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另外一套房产,按照公积金新政规定视为三套房,按照三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5、第四种:个人名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商业贷款,再次贷款还准备用商业贷款,这种情况肯定会被算做三套。
6、第五种:夫妻双方,婚前一方使用商业贷款购房,另一方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的名义共同贷款,根据新政虽然都是婚前的个人贷款行为,但因央行征信系统中都存有记录,所以以夫妻共同名义贷款买房还是会算做三套房。
7、第六种:夫妻双方,一方婚前有房但无任何贷款未出售,另一方曾用商业贷款为父母买过房产,结婚后以无贷款的那一方名义用公积金贷款再购房。根据公积金贷款的现行政策,无论个人名下房产是否已出售,贷款是否已还清卖掉,再贷款使用公积金时都会算做一次购房记录,在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标准衡量下会被视为第三次贷款购房,予以停贷。
8、第七种,夫妻双方,婚前一方名下有过一套全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一套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还清未出售,婚后想以另一方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再购房。根据公积金贷款新政,婚后准备购置的这套房产属于第三套房,公积金目前是停贷的。
9、第八种,夫妻双方,婚前一方有一套全款购买住房但名下无贷款,婚后以另一方名义全款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在两人准备以两人共同名义用公积金贷款再购买一套房,根据目前公积金新政规定,两人准备再次购买的住房是属于第三套房,公积金是停贷的。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缴税和财产归属没有关系。现在按家庭算就是2套,解决起来很简单, 离婚。 目前地产市场都这么操作。
注意:
1、单身: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无房证明(房管局开具)
2、已婚: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管局开具)契税,全额征收为总价的3%: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总价1%,首次购房90-144平米(套内120):总价15%144平米(套内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总价3%、商业房或公司产权:总价3%2014年5月起,取消农业户口首购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税政策。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由于家庭成员即丈夫的名下已经有一套住房,因此,虽然买房的时候属于第一套房,但现在婚后办房产证时,第一套房就变身为第二套房了。
其次,依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是依合同2014年前办理房产证,也并不存在开发商的过错导致契税增加。
所以在买房前要充分了解当前购房的相关政策法规。遇到不清楚的,可以向开发商、房管局等部门询问。
——契税
不需要,属于婚前房产,房产证在谁名下,需要查看谁名下房产记录情况,如果房产证是双方,那么就需要双方房产记录。
婚前买房,产权归登记方所有,为一个的婚前财产。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
契税征收标准:
1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
4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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