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均可以将户口迁入另一方的所在地,但也有限制。投配偶户口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对其中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子女可以随迁。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因病残投配偶还要提交指定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件复印件。 一般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 行)可供参考:
第三十条 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由迁移人或者户主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移登记。
第三十一条 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
第三十二条 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日期、登记的迁往地址与迁入地不一致或者遗失的,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签发机关申请换发、补发或者重新申领。
第三十三条 按规定允许户口挂靠亲友的户口迁移,被挂靠户的户主为落户担保人,承担通知、督促挂靠人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公民申报市内迁移户口的,应当符合立户登记的规定,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本规定所称“市内迁移”,是指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
(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申报义务人不按本条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第三十六条 户内成员因法律关系发生变化,一方申报户口迁移登记,另一方不愿拿出居民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说服教育仍不理的,可以凭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自古,婚姻就是大事,结婚更是有十分复杂的流程。除了洞房花烛夜那天,结婚前还需要做很多准备工作的。现在很流行在酒店办酒席,或者像西方那样旅行结婚等,但也有不少人还是按照农村结婚前后的流程在举办婚礼。
一、相亲及订婚
在农村,家里有适婚青年常会被家里长辈介绍另一半,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相亲。一般相亲后都会留下对方的****,为了方便告知相亲后的结果。也有很多年轻人是通过自己在外面谈的,这种就需要男方先到女方家里见家长,到时候确立关系后,便由男方送上一个“订婚帖”,再备好礼品,带上定金,将婚姻定下来。在订婚到结婚的过程中,两个人若是不合适不打算结婚的话,通常是男的退婚则礼金不退换,女退婚则全数退回礼金。
二、定好及下聘书
两个人若是约谈越好,有近期结婚的打算,就要先通知家里面安排结婚的事宜,此时一般会先让男方算日子,具体结婚日期定下来后,男方家里需要派人过去“送好”,此时就要带着彩礼和礼品的。
三、花宵及装货
接下来就是将结婚的日子告知亲朋好友,男女双方都要为结婚做准备了。通常男方要准备好婚车、礼炮、定好宴席等,女方需要准备好嫁妆以及几床被子,到结婚的头一天晚上,女方就开始安排花宵,男方准备装货了。花宵及装货就是头一天安排一些比较亲近的人吃上一顿饭,招待一下远道而来的朋友
四、迎亲
结婚当天男方要早早起床去女方家里接新娘子,要注意的是去接的路和回来的路不要走一条。这叫:不走回头路,预示着一对新人能够一直往前走。男方想接新娘子一般都是不容易的,一般都需要做一些礼,就是磕头,通常是“十三太保”“二十四拜”等等。
五、闹洞房
将新娘子接回家后,也是需要做一些礼的,也就是俗称的拜堂。拜堂之后便是大家相拥着将这对新人送入洞房。也就是俗称的闹洞房。闹洞房是最热闹的,经常会开这对新人的玩笑。通常,闹洞房的时候只要是不过分的举动就好。
六、正酒
闹完洞房,就要把这几天准备的最丰盛的菜品拿出来,宴请宾客,此时新郎新娘也给宾客敬酒,也就是俗称的正酒。因为婚礼上人比较多,所以正酒的持续时间比较长。
七、洞房花烛夜
最后,招待完宾客,就是新郎新娘的独处时间了,都说“春宵一刻值千金”,但这忙碌一天,在这洞房花烛夜通常新郎都喝的头大,躺在床上倒头就睡着了!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结婚前后的风俗流程,婚姻的各种繁琐仪式以及事物,就是约束婚姻的条件。结婚实在太麻烦。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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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们这个事件,关键问题在于你母亲是否仍然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希望你提供你所在地的省市名称,结合当地政府、法院的规定进行确认。
在重庆只要你在原籍地没有分地,那么在户口没有迁出仍然在嫁入地拥有权利分地;山东的规定也相似,只要嫁过去户口在那就可以。因此,只要离婚后回原籍没有重新分取承包地且户口未迁回的,那么你仍具有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应当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村上收回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理由和行为不是当的。你可以以村上协商,协议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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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
参考资料: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的会议纪要》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农女嫁出后,因为离婚,又回原籍居住生活,但户口未迁回,应认定具有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在原籍重新分得了承包地的,可以认定为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山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二)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三)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
(四)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徽省规定也差不多。
按规定婚姻可以投靠迁户口,所以男方可以按婚姻投靠迁入女方户口。但是婚姻投靠迁户口是有条件规定的,必须符合条件规定才可以迁户囗。因此能否迁入应该去女方村委会咨询一下是否接收。具体手续各地有各地的规定不是统一的所以应该去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询一下让户籍警告诉你。
结婚男方农村户口迁到女方后变为居民户口,离婚后男方可以迁回原籍的农村户口。
离婚后户口迁移回原来户籍,要有迁入地证明、离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才可以办理。
迁移步骤:
1、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2、带着户口迁移证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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