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带了女友的姓名,后来分手了房子该怎么处理?

婚前买的房子,带了女友的姓名,后来分手了房子该怎么处理?,第1张

婚前,男方全资购房无房贷,婚后,在女方的“软磨硬泡”下,加上了女方的名字,离婚时,女方能分配该套房产吗?

关于这一问题,不出所料会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男方婚前全款买房,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即便婚后把女方名字加上了,鉴于购房款来自于婚前,女方也无权在离婚时分割房产

观点二:婚后把女方名字加上,可以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割该套房产。

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观点一是完全错误的,观点二靠谱,但不完全正确。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此类情形,在离婚分配房产份额上,还要考虑其他因素,并非加上女方名字就代表女方可以均等分配或者按照不动产权证上的比例分割房产。

首先,婚后加上女方名字,则意味着房产状态从“婚前财产”变成“共同财产”:

我们都知道,“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缔结前,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具体到房子,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倘若房款全部与女方无关,女方、女方父母没有进行资助,那么在婚后不加女方名字的前提下,房子100%的产权归男方,女方无权在离婚时分割房产,这是确定无疑的。

婚后,女方要求男方把自己的名字加在不动产权证上的现象太普遍了,“不加就是不爱我”、“不加就是有想法”,在女方“软磨硬泡”下,男方为了表现“衷心”、“决心”,把女方名字加上也就水到渠成了。

“加名字”太简单了,去不动产交易中心带着不动产权证、结婚证登记上女方的名字就可以了,关键这里的“加名字”怎么理解?这直接关乎到婚后房产分割。

对于“加名字”的理解,法律上的理解是“赠与”!何为“赠与”?

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如果说得再简单一点,就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这就意味着,不动产权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则女方就获得了房子的所有权,至于获得了多少,以登记的比例为准,比如改为“男方70%、女方30%”,那么女方的产权比例就是30%;如果没有特别说明,视为“男方50%、女方50%”。

登记完成后,婚前财产就变成共有财产了,离婚时,女方是可以分割该套房产的。

当然,房产作为不动产,在离婚分割时,不可能在房子中间画一条线,这边归男方、那边归女方,一般需要夫妻双方先进行协商处理,比如直接变现,夫妻分配房款;或者一方通过货币补偿的方式,按照市场价格补偿给另一方一定的房款,收到房款的一方从份额中退出,产权全部归到另一方名下。

对于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进行裁决。

还要清楚一点,给予一方的补偿,其基础是房子“现值”,既包括了婚姻存续期间房子市值增长的那部分,而不是购买房子时的价值。

比如,房子是在2010年买的,当时男方全额出资了100万,婚后加上了女方的名字,每人占一半的产权;

2020年,两人因感情破裂而离婚,房子市值从100万涨到了200万,经协商,男方获得该套房产,那么男方应给予女方100万的经济补偿,而不是参考购买时房子的市值只给予50万。

第二,较为特殊的情况下,即便加上了女方的名字,也并不意味着她可以分到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份额

按照登记份额进行房产分割,这是较为一般的情况。

但是大家都知道,有些“骗婚族”,打着这样那样的幌子专门从事这种“勾当”,在男方加上她的名字后,马上以感情破裂为由离婚,套取房产份额。

为了防止以上情况的发生,诉诸法院后,法院在裁决过程中会综合各项因素对房产进行分割,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那么男方获得的房产份额会相对更多一些:

1,结婚时长较短,男方可以多分割;

男方为什么甘愿把女方的名字加在不动产权证上?出发点就是想与女方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婚后三两个月就离婚,那么说明双方在婚前并没有一个稳定的感情基础,男方对女方性格等方面的了解都知之甚少,那么此时法院就有极大可能会裁决男方适当多分割一些房产份额。

如此裁决的另一个原因,也是出于为了杜绝女方骗取钱财而“假结婚”的现象。如果女性都这么干,那还不乱套了。

2,在女方有过错的情况下,男方可以多分割;

如果婚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来自于女方的过错,比如出轨、不赡养父母、出轨、好吃懒做、不顾家等等,那么女方是过错方,法院会裁决男方多分配一些房产份额,给予女方适当的补偿。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男方负有举证女方存在过错的义务。

3,考虑购房资金的来源和贡献;

男方婚前买房,购房款全部来自于男方,毫无疑问,男方的贡献最大。

这也是法院在裁决房产分割时考虑的一个因素,尤其是叠加结婚时长较短的因素下,男方可以相应地获得更多的份额。

4,考虑是否共同生活;

假设双方只领取了结婚证,婚后聚少离多,长期分居,或者女方以各种理由拒绝与男方共同生活。

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更照顾男方一些,毕竟购房款是男方全额出资的,而婚后又没有共同生活之实,份额会向男方倾斜。

出现以上四种情况的时候,男方千万不要傻傻的按照当初的登记比例就稀里糊涂的给予女方补偿,最好起诉到法院,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法院大概率是可以向男方倾斜的,适当给予男方更多的房产份额。

写在最后:

综上,对于“婚前男方全额出资购房,没有房贷,婚后把女方登记到不动产权证上”的行为,法律上对这种行为的界定是“赠与”,是男方无偿向女方赠与产权的行为,离婚时,女方也就具备了分配该套房产份额的权利。

不过,法院在裁决房产份额的时候,并非100%按照登记份额进行分配,如果出现上文所述的4种情况,份额是可以向男方倾斜的。

除非导致离婚的原因是男方出现过错,或者两人生活时间很长,离婚是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谁都没有过错,那么此种情况下,才能按照当初登记的份额比例进行分割。

我也觉得,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即使是伴侣。我老公在我大三贷款买的房,装修什么的都是他自己一手搞定,风格设计方面都是就我的喜好。还好他没说什么装修让我贡献一点之类的我们谈了很多年,而且就算他说了我也不会出。我也没要求他房本加我名字,那时正好新婚姻法出台,我瞄了瞄,也不企图占他点什么,再又是异地,就没有跟他一起去办房证。婚后也是他自己工资支撑所有开支,因为生孩子中间一段时间没上班,他每个月也会给我一些生活费。

我们财务是分开的,现在我也在工作,因为想着万一出什么事以后离婚,我什么也没有,我也懒得要,所以在我爸账户慢慢存了一点钱。杠精不要杠我没有把持家庭财政大权,我确实不想做家庭理财,我觉得我能顾好自己不吃亏就不错了。个人情况来说我们两人财务分开是很好的,我就装装穷,很多矛盾都因此避免了。他财务自由过得也自在。

我这人吧对什么东西都没有百分之百的信任感,即使是一段感情一段婚姻也做好了随时散伙的准备。可能这话有些消极。但是呢我老公并不知道,正因这种觉悟我也会珍惜他对我的好,但不会沉溺于此。有次吃饭听到隔壁桌,一个男的和两个女的对一个准备结婚的男生说房子问题,女的说婚后买房,年轻男的说先买房再领结婚证。

以后加名,都一样的,我心里想这男的太天真了还是装傻?份额都没分配,以后也加不了名,以为加名就能分一半啊,看他这样子还是有点不想分房子,心里也明白的男买房女装修陪嫁车子是建立在婚后几年房子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后来新的婚姻法一改,增值税的房子归男的,贬值的车和装修归女的,就造成了严重不平等。

原因很简单:因为她们可以。

中国有个成语,叫安居乐业。有可能的话,谁不希望居者有其屋呢?

过去上千年的历史中,女性很难获得属于自己的财产,既难以从父母处获赠、继承,也难以通过社会劳动获取,所以只能进入婚姻以求庇护。

过去的女性就不想拥有自己的房产吗?恐怕不是不想,而是不能。人性是相通的,怎么可能只有男性知道房产是个好东西,女性统统不知道?只不过是,知道了也没办法,而已。

现在不同了,女性有了更多的获得财富的可能性,也就有了购买自己房产的可能性。至少目前看来,买房并不是一个赔本买卖,何况房子往往不仅是一个居住空间,还捆绑了其他福利。

尽管有一部分男性热衷于咒骂女人(丈母娘)要房子,但你要真去问一问,他们的房子是买来送给老婆、丈母娘的吗?就会发现,连共同还贷的房子都不会肯加老婆名字的,当然也不肯退出买房大军(预备役)。所以,买房真的像这些人说的那么吃亏吗?

性别女又不代表弱智,更不代表她们只认识口红不认识房子,既然大家都知道这件事有好处,那不论男女都有动力去做,对不对?区别只是,有的人暂时做不到,有的人可以做到了,和性别无关。

不是很多男同学表示买房压力大吗?如果越来越多的女性可以独自买房,那么“男性要有房”这种习惯性要求就会越来越不重要,女性越来越有可能关注财产以外的优点,没有房的男性也有更大的可能找有房的女性结婚,这不是一件好事吗?

不要说所有女性永远都要找比自己更有钱的老公,仅仅我自己认识的朋友,就有女生父母给买婚房的、女生自己买婚房的、女生恋爱前已有房的……她们都不要求男朋友(老公)也得有房,男方也不是入赘。

包括我自己,没买房的时候可能会想,最好得找个能一起出首付的男朋友。买房之后轻松多了,对方没有首付也没关系,一起住我的小刚需呗,只要他不嫌小就行。我比较乐观,相信世界会向着解放性别的光明方向发展。

当然了,对于女性买房这事儿呢,也在网上看到这样三种声音:

一是,女性怎么可能独自买房呢,她们都是被消费主义洗脑的白痴,所以肯定是去掏空六个钱包了;

二是,女性独自买房非常不明智,她们轻易用掉了首套房资格,一点都不为以后的家庭考虑,太蠢了;

三是,故意在婚前贷款买房的女性不能要,她们把钱都投入到婚前财产里,却在婚后让老公一起还贷,占男人便宜。

好像,婚前贷款买房的男性,没什么人盯着他们是不是掏空六个钱包、是不是用掉了首套房资格、是不是“故意”投资婚前财产……

现在只不过有一部分女性,做了之前很多男性一直在做的事情,人们(基本都是男性)突然就发现这事儿存在巨大的问题了!奇怪不奇怪?

那么,又是什么人,出于什么立场,在发表这些言论呢?如果有一些人,一边自己在做一件事,一边告诉你这事没好处、别去做,你非要做,他就贬低你、嘲讽你。你是相信他说的,还是相信他做的呢?相信大家心里都有答案。

希望未来无论是异性恋还是同性恋,都少一点分赃不均的丑陋,多一点真情实感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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