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婚后没有住房,暂时和婆婆公公住在一起,后来婆婆公公用自己的积蓄,为我们一家购置了一套两居室的商品房,并将该房赠与了我丈夫。后来也办理了过户,房产证上名字是我丈夫的。现在我和丈夫因感情出现问题正闹离婚,对该房的分割发生争议,我丈夫说该房是其个人财产,请问:该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丈夫的个人财产? 铁东区读者王女士
帮你问: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刘廷义律师介绍,根据以前的规定,对于父母赠与的财产,只要父母没有明示是赠给自己子女一方的,均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新司法解释对这一情况作了相反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据此,王女士无权要求分割公婆赠与的房屋。
这个要分情况,你结婚时,婆婆公公写的婚房赠与协议,实际就是没过户,这要看协议上被赠与人是否有你的名字,如没有,就是婚前财产,你不能分割财产。如有,你可以分割部分财产,但你手中需要有这个协议原件,才能让法院认可证据,否则你也分割不到财产。
婚后夫妻共有房产赠予一方其实是无效的,因为只要两个人结婚了,所有夫妻创造出来的财富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是说单方面的赠与对方,在两个人离婚划分财产的时候,那个房产也是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划分的。除非说当时那个赠予的人表示自己不想要这一份属于他自己的财产,那么这整个房产就是属于对方的了。而且只有两个人离婚的时候才会去划分这些财产到底是谁的。两个人既然已经结婚了成为夫妻了,那么双方很多东西就属于共有的了。房子肯定是两个人住的,总不会说两个人结婚了一人住一套房子这样的情况吧。所以你为了表达自己对丈夫的爱或者说对妻子的爱,你花钱买了房子之后将房产证只写他一个人的名字以表忠心,这样没有问题,但并不意味着那个房子就没你的一份了。所以夫妻两人结婚了之后共有了一套房产,但是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如果两个人离婚了,这套房子无论写的是谁的名字,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时那个赠送的人如果想要这份房产的话也是可以拥有的,所以赠予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当初的那种赠予是无效的,这套房子并不是一个人的,而是夫妻共有的。但如果说你们两人还没结婚之前,你把你名下的一个房产过户给了妻子,那么你们俩在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可就是他一个人的了。所以我们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定就是两个人在结婚之后所拥有的所有财产,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这个房子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法律就是如此规定的,不存在说谁花钱买的送给了谁这样的说法。无论是怎么样获得的这份房产,只要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都没有人犯错误或者什么特殊情况的话,那么在划分财产的时候,就是遵循公平,一人一半。
您好。你们已婚,且有双方名字。肯定是共同财产了。婚后的被赠与房产只要没有写明是赠与给特定一人的情况下,都算是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既然是婚后赠予的,而且你们共同出资买下了剩下的一半产权,这套房子就与公公和弟弟没有任何关系了。
你们的这套房产虽然只是你老公的名字,但完全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这份房产有你一半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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