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前全款购买并且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因此一方在婚前出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婚后才办理了房屋的的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并不是婚后办理的产权证就是共同财产,也不能因为居住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你的问题,我给出以下三点看法:
一,买期房还是买现房似乎是个选择题,可选1可选2,但其实是个两难的问题。
期房的优点一是对户型楼层等产品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大,二是从大概率上看期房要比现房便宜,缺点也很明显,房屋未建成、未交付存在一定风险,相对于现房而言不能即买即住。而现房的优缺点则恰恰与期房相反。各有利弊,怎么选,要看具体购房者个人的性格和态度了。
二,在房地产市场低谷期,即房子不太好卖的阶段,现房肯定比期房更有优势,说白了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需求方当然可以掌握主动权,好好地挑一挑选一选。
但在房地产市场的上升期,大多数楼盘是供小于求的,如果在期房阶段不买,到了现房阶段可能想买却买不到了,或者只能买到一些顶楼、底楼或者有缺陷的产品。中国房地产市场未来的趋势在此不作判断,仅从前十几年的发展历史来看,毫无疑问上升是主趋势,市场波动及低谷期虽然也有,但毕竟占比较少,不是人人都有那个眼光捡漏的。
三,买一期还是二期三期,这个就没有绝对的标准答案了,要结合具体开发商及项目规划来看。
比如,项目规划一期沿路,二期在中心景观,或者一期密度大日照差,二期楼层底间距大,如果你是经济条件一般的刚需,则买一期可能相对便宜些,但如果你是对居住环境品质有较高要求的改善性需求,则毫无疑问会等着买二期。
再比如,如果是同一楼盘的同一类产品(比如都是高层住宅),各期之间没有太大的位置、配置、密度或是景观差异,那么通常情况下,一个新项目,尤其是一个新进入某座城市的新开发商的首个项目,大概率会采取“低开高走”的定价策略,即首期开盘定价相对略低,后期则结合销售进度和口碑提升逐步提价,而且一期的建设品质往往不会太差(否则会影响项目后期的口碑及销售),从这个角度出发,则购买项目一期是相对划算性价比较高的。
是否算婚前财产要看是全款购买还是部分付款,如果是全款购买则属于付款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是部分付款,则首付是个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不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男方买了期房属于个人财产,也是婚前财产,虽然结婚后才交房,但不会改变它的财产归属,不能算做夫妻共同财产。但买房时首付谁出资,有没有贷款,要不要共同带贷,都需要了解清楚,这些都会影响房子的归属,也会影响以后房产的分割。
婚前男方买的期房,但房款是两个人共同承担的,那么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夫妻双方对房子的占比也是相同的,如果出现感情问题需要分割,房产就要按照共同财产去分配。如果婚前男方买的期房是自己单独支付房款,那么房子就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是个人私有财产,结婚后也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男方买期房,但他只支付了首付款,在结婚以后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在交房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可以写夫妻双方的名字,这时房子就会归夫妻,共同所有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方不同意需要夫妻共同偿还贷款,那么妻子只会占有房子偿还贷款的份额以及还债期间升值所产生的收益,对房子没有所有权,房子也不会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了期房,如果在婚后想写夫妻双方的名字,男方不同意的时候,夫妻双方可以签署一个财产约定。在约定中写明房产份额的占比,比如男方出首付款他占房产份额的70%,女方共同偿还贷款占房产份额的30%,双方签字以后就会生效,如果出现感情问题需要离婚,在分割房产的时候,就要按照这个财产协议去分配。这样房子会视同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占比不同,不能根据继承法进行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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