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选怎么计票?

美国大选怎么计票?,第1张

11月2日,美国将举行四年一度的总统大选。但按美国的选举制度,它不是在全国范围内计算谁赢得注册选民的"人头票"多数来确定赢输,而是按照总共538张"选举人票"计算,哪个候选人赢得超过半数的270张,谁就是美国的下届总统。

上次美国大选时,由于出现查票纠纷,不仅中共、古巴、马来西亚等国家的官方媒体借机嘲讽美式民主,批评美国的"选举人"制度不体现一人一票、多数当选的民主原则;也有不少普通人弄不明白美国为什么要实行"选举人"制度,而不是按人头票计算。但如果对"选举人"的历史和作用稍加了解,就会发现,恰恰是这种选举方式,体现美式民主的特色,并保证着美国宪政制度的稳定和有效。

在二百年前美国刚建国时,美国的先贤就设计了"选举人"制度,当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政客向选民虚假承诺骗取选票,由"选举人"间接选总统,以避免弊端。但今天这层意义已消失,它和间接选举无关,也没有实际的选举人,只有"选举人票"。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尊重各州的权利,它是美式民主的放权、尊重地方州权的体现。

美国全部"选举人票"共538张,是参议员(100名)、众议员(435名)、华盛顿特区代表(3名)的总数。参议员按州分配,50州每州2名;众议员按人口产生,约50多万人选出一名。例如纽约州约有1,600多万人口,就有31名众议员,再加上2名参议员,总共有33张选举人票。

按照选举人票制度,任何一个总统候选人如果赢得了这个州的多数人头票,就算赢得了这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被称为"赢者通吃"。候选人在各州赢得的选举人票累计超过538票的一半(270张),就当选总统。

由于是采用赢者通吃的计算方式,那么就可能出现候选人赢了全国按人头计算的普选票,却因选举人票没过半而输了大选的现象。例如,上次大选时,在全国人头票中,民主党候选人戈尔比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多出50万张,但由于最后在佛罗里达州布什赢了戈尔几百张人头票,按赢者通吃原则,布什就赢得了该州的全部25张选举人票,因而使他的选举人票在全国超过半数,而当选了总统。

美国一直有人认为"选举人"制度不合理,呼吁废除,改采全国按人头计票制度,谁获多数票谁当选。据《选举团和宪法》(ElectoralCollegeandtheConstitution)作者、丹佛大学法学教授哈德维(RobertMHardaway)的研究,过去两百多年里,美国国会曾有700多项法案要取消"选举人"制度,但最后都以失败告终。以200年计算,等于平均每年就有近4次,但为什么都没有通过?

原因是,美国先贤设计的这种选举制度不仅适合美国联邦制的国情,并且更体现民主的真谛:在服从多数的同时,能够尊重少数。具体来说,它有四大好处:

第一,保护小州的利益。美国是联邦制,50州其实相当于50个"州国","州国"和"省"的概念完全不同。"省"意味中央集权,"州国"是联邦。美国各州都有独立司法和立法权,例如州巡警不通知对方,不可跨越州界,进入他州。如果开车在美国横贯旅行,会看到州界间写着"欢迎到本州岛"的标志,各州边界划分得很清楚。

美国先贤对制度的设计,重点是强调地方分权,而不是中央集权,其宪政理念是把权力下放到各州,并保证大州小州在联邦层次上权利平等。例如,美国参议院权力比众议院更大,但参议员的产生,和州的大小、人口多寡毫无关系,而是硬性分配,每州两名。加州人口是罗得岛州的60倍以上,但这最大和最小两个州的联邦参议员人数完全一样。美国建国之初那些小州同意加入联邦,条件之一就是保证它们和大州有平等权利,并实行"选举人"制度。

"选举人"制度符合一人一票、多数当选的民主原则,只不过不是以全国人数为"单位",而是以"州"为选举单位。这个多数,不是全国范围的"多数",而是每一个州的选民多数,这样更能保护小州的权益。这种制度迫使总统候选人不能只看重几个大州,而是看重每一个州,在每一个州获得多数选票。

而如果实行全国按人头计票方法,那么几个人口众多的大州联合起来,就有可能操纵选情。例如,美国最大的7个州枣加州、纽约州、德州、宾州、佛州、伊利诺伊州、俄亥俄州人口加起来,相当美国总人口的一半。如果实行全国普选票制度,那么总统候选人只需在这几个大州拉票,不必再光顾像罗得岛、阿拉斯加那样的小州了。全美只有三张选举人票的小州有7个,四张的有6个;如果不硬性每州分配2名参议员以及实行"选举人"制度,这些小的权益一定被大州吞没。罗得岛州人口虽只是加州人口的60分之一,但选举人票却是加州的18分之一,这样就在某种意义上保护了罗得岛州的权益。因此"选举人"制度不仅符合美国的联邦制国情,更体现民主的原则枣服从多数,尊重少数。

这种"选举人票"制度有点像NBA篮球赛,它不是按各场赢球总积分(相当于全国按人头计票),而是以赢得的场次多少(相当选举人票的每个州)来决出胜负。也就是说,NBA一个赛季打下来,总共82场,它不是累积计算每一场赢的分数,而是以每"场"为计算单位,赢得最多场的,就是赛区冠军。这样计算更体现这个球队的真正总体实力。

"选举人票"制度的第二个好处是,可以通过赢者通吃的方式,一次到位产生总统,而不会像其它国家那样,第一轮总统选票没过半,再第二轮选举。因为只要有第二轮选举,就容易有政治分肥和交易,结果会扭曲选民意向,被迫把选票投给其它候选人。

美国实行"选举人"制度两百多年来,一次由于两位候选人的全国选举人票相等,另一次是三名候选人平分票源,没人过半,而由众议院投票在候选人中选出总统。按照美国宪法,众议院投票做这种仲裁时,并不是435名众议员全部投票,而是以州为单位,每州一票,过半获得26州的票才能当选总统。这种规定再次显示对州的权益的保护和重视。美国两百年来只有两次由众议院票决,意外率才是1%,证明"选举人"制度相当有效。

第三,"选举人"制度可以立即产生总统,而避免全国人头计算选票,清点到每一个村镇的每一张选票,使总统长时间无法产生。

上次美国总统大选时,佛罗里达州的几个郡重新点票,就要几个星期,如果普选票数相当接近,必须重新清点全国的选票,一直到每个村落,那么全美50州都这样计票,总统恐怕要几个月才会产生。而总统产生的时间越长,越容易出现政治麻烦,因为那些政治动物们就会动脑筋钻这个时间差的空子。

实行"选举人"制度,赢者通吃,会在选举当天立即产生总统,败者承认落选,赢者发表当选感言,选举就算结束。这种投票就马上计票,连夜用机器计算出选举结果的方式,可以免由于时间拖长而带来的可能政治纠纷。

根据上述哈德维教授的研究,美国实行"选举人"制度这二百年来,"几乎每次都是立即产生总统,上次选举纠纷是历史上少有的例外。"而且在实行这个制度的两百多年中,只有4次(包括戈尔那次)出现候选人在全国普选票中领先,但由于输了选举人票而落选的情况;等于两个世纪才出现4次,频率极小。

第四是不产生众多小党,使宪政制度比较稳定。美国建国两百多年来,一直是两大政党轮流执政,而不是像其它民主国家那样有很多小党,这和美国一直实行"选举人"制度有直接关系。由于选举人制度是以"州"为"计票单位",而且又是实行"赢者通吃"的游戏规则,赢者囊括所有选票,因此,使得票第二多、第三多的候选人毫无所获。每个州的选举结果只有一个赢家,没有第二、第三,这样就不会产生小党,更无法产生政党比例制的多党制。

政党过多,尤其是实行政党比例制的多党制,两个小党就可以联合起来对抗一个没有过半数的大党,或者多党联合执政,结果容易导致内阁不稳定,选举频繁。在被称为世界上最大民主国家的印度,也是由于政党比例制而小党"丛生",目前国会有席位的政党就有30多个。

1998年4月印度人民党在全国大选获胜,由于席位没有过半,只好联合其它多个小党组阁,但执政仅375天,就因其中一个仅有18席的小党内讧而被不信任票投垮,导致印度不得不提前大选,印度人民党靠联合24个小党才在国会席位中过半得以再次组阁。

美国实行"选举人"制度,就使小党没有多大存活空间,两大政党轮流执政,不存在多个小党联合起来投不信任票而结束内阁的现象。总统因触犯法律遭弹劾,副总统则继任,不存在必须解散内阁、提前全国大选之事,从而使政局稳定。

任何一种选举制度都有它的不足之处,但从"选举人"制度实行两百多年的历史,以及它的特点来看,它虽有缺点,但更符合美国联邦制的国情,更体现民主原则。因而对那些嚷嚷着废除"选举人"制度的美国人,哈德维教授感叹地说,"这一制度在过去两百年里一直很奏效,美国人都被惯坏了。"

一个州为一个选举人团单位。各州的选举人数意即该州在参、众两院议员总人数。

例如:纽约州有2位参议员与27位众议员,所以共有29张选举人票。目前共538名选举人,比照100位参议员与435位众议员的结构,外加首都华盛顿特区特有的3张选举人票。

各州当中以加利福尼亚州选举人票最多,达55张;得克萨斯州38张,纽约州、佛罗里达州29张;而阿拉斯加、特拉华、怀俄明等州最少,只有3张。

1961年批准的第二十三条宪法修正案给予华盛顿特区选举权,同时规定特区所拥有的选举人票数不得超过人口最少之州的选举人票数(即3人),因此华盛顿所拥有的选举人至今为3人。

得到超过半数选举人票(即获得270票)的总统候选人获胜。

扩展资料:

制度的诞生

在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如何选举总统。

不过当时还没有“总统”(President)的提法,会议初期提出的弗吉尼亚方案和新泽西方案以及后来的讨论和各项决议中,都只是使用了“行政官”(Executive)的一般措辞,直到最后由莫里斯起草宪法文稿时,才采用President的头衔来称呼新政府的首长。

行政官的选举方式,在制宪会议上主要有四种方案:由国会选举,由各州州长选举,由全国人民直选,由选举团选举。由各州州长选举和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方式一开始就遭到了较多的反对,选举方式于是只能从国会选举和选举人选举中选择,其中议会选举的方式在一开始就占了上风。

制宪代表谢尔曼先生的意见很有代表性,“由国会选举,并且要行政官绝对依赖议会,因为行政要做的事,就是执行议会的意志”,“世上若有所谓暴政,其实质就是行政独立于最高立法部门”。但到7月17日讨论议会对行政官的弹劾罢免权时,由国会选举的方式引发了相当的争议。

莫里斯、威尔逊、麦迪逊等人认为行政必须与议会分开,“如果行政官既由议会选举,又由议会罢免,行政官不过是议会的产物”,因此,他们主张让行政官摆脱对议会的依赖,因而反对由议会选举行政官。

经过麦迪逊等人的反复说明和辩论,会议代表们最后接受了他们的意见。大部分制宪代表认为:

一是由人民直接选举总统极其困难,因为国家幅员辽阔而当时的交通又不便,况且南北方的差别较大,人民不能全面了解情况,容易受少数阴谋家的操纵。

二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应该相互独立,相互制约,所以总统不应受到国会的控制,不应由国会选举产生,“行政官的选举应该交给别的源泉”,而用选举人替代人民大众选举行政官,才能最有效地绕过这些弊端。

最后,制宪代表们达成妥协,采纳了选举人团的方案。同时对于选举人产生的方式代表们的意见还存在分歧,于是就这个问题暂时搁置起来,留给各州议会自行决定。

参考资料:

-选举人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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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1809年2月12日-1865年4月15日),美国政治家,第16任总统(任期:1861年3月4日-1865年4月15日),也是首位共和党籍总统。

选票的情况是这样

亚伯拉罕·林肯 (共和党) – 180 (竞选经费只用了10万美元)

约翰·布雷肯里奇 (民主党) – 72

约翰·贝尔 (宪政联合党) – 39

斯蒂芬·A·道格拉斯(民主党) – 12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这次选举几乎是美国内战(南北战争)的导火索,林肯获得的180票中南部一票都没有,这是一次关乎美国生死存亡的重大历史事件!!!!

1860年美国总统大选,共和党总统候选人亚伯拉罕•林肯个性温和但柔中有刚,他的政治态度非常明朗,维护联邦统一和最高权威的立场毫不含糊。

林肯的当选使南部分裂主义分子如坐针毡。南卡罗来纳州首先发难,于1860年12月20日迫不及待地宣布退出联邦,狂妄地宣称:“南卡罗来纳将恢复它在世界各国的位置。”紧接着密西西比、阿拉巴马、佐治亚、佛罗里达、路易斯安娜和得克萨斯等南部6州也于1861年1月上旬相继退出,并于2月4日成立美利坚诸州同盟,简称“南部同盟”(美利坚邦联),推举临时总统和副总统,并通过一部仓促草就的临时宪法。后来,又有弗吉尼亚、阿肯色、田纳西和北卡罗来纳4个州在内战打响后加入。这样,当时南部的15个州,有11个州脱离联邦,加入“南部同盟”,与联邦分庭抗礼,只有位于南北交界的肯塔基、马里兰、特拉华、密苏里(西弗吉尼亚于1863年从弗吉尼亚独立出来辟为新州)等4个边界州未脱离联邦,处于观望之中。

南部不惜铤而走险,分裂其前辈和北部同胞共同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联邦国家,当然是由奴隶制巨大经济利益驱使,但同时他们也有一个误解,以为北部不会轻易动用武力。因为在当时,棉花是南部的主要出口农产品,并且占全国出口总值的57%。在某种意义上,没有奴隶制就没有棉花;没有棉花,北部纺织工业立即停摆。事实上,林肯政府也确实作了退让。在就任演说中,林肯就表现了极大的宽容和克制。但这种态度,被南方视为委曲求全,所以他们悍然于1861年4月12日,对准联邦在南卡罗来纳的萨姆特要塞,打响了内战的第一炮。

历史证明,南方分离势力低估了林肯为维护联邦完整不惜一战的决心。面对南北分裂的现实,林肯做出了用战争维护联邦的最后决定。

从当时的形势和林肯政府的举措看,美国内战主要是一场统一与分裂的政治较量,何时以何种方式解决奴隶制问题,是要服从于这一总目标的。1865年5月26日结束的美国内战,重新确认了联邦主权的最高权威,刺激了全国经济的一体化发展。相应地,确立了所有美国公民首先是美国的国家公民、其次才是各州的公民的原则。松散的联邦变成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统一而强盛的国家。美国内战同时解决了自1776年以来一直困扰全国的奴隶制问题。内战期间解放了黑奴,并于战后通过宪法第13条修正案从法律上正式废除了奴隶制。战后的南部重建,用法律手段确认战争期间用刀与剑砍倒的东西,南部各州通过新的州宪法,确认联邦的最高权威,之后方得以重新被接纳,回到联邦。内战还考验了美国联邦政府在非常时期维护国家统一和民主体制的能力,强化了联邦政府的权威和影响。

但是,这场历时4年余的战争是空前惨烈的。南北双方同室操戈,共有62万人死于疆场,其数量超过美国历届战争的总和。南部在战争中受到重创:四分之一白人青壮年阵亡,家畜死亡五分之二,农业机械、工厂、铁路损坏一半,财产损失近三分之二,总计50亿美元。至于战争导致的政治代价和心理代价,就很难准确衡量了。美国南部种植园奴隶主一意孤行所引发的这场分裂联邦的战争,不仅在美国留下了深深的创伤,至今仍难以痊愈的,而且留给全人类的教训也是深刻的。

回答完毕 祝你愉快

美国的大选可以说已经进入到了非常关键的时刻,因为今年的新冠疫情,所以都选择的是邮寄的方式邮寄选票,这样时间也就会比往常稍微迟一点。

而且两人的竞争可以说是非常的激烈,虽然现在拜登在民调上领先,但是领先优势并不是特别的大 一切的事情都是可能发生的,所以特朗普随时都可能奋命一击,来一个逆风翻盘,两人的竞争可以说已经白热化了。

这一次的选举更是不同往常,因为今年在这样的一个新冠疫情之下,而且又遇上特朗普这样的总统,所以这一次双方打的可以说是非常的激烈,都认为谁上台对于美国来说都是一次毁灭性的打击,所以双方的争斗非常激烈。

而且现在是美国社会上的许多明星,名人都有选择支持,包括篮球明星詹姆斯,也有歌唱明星,而且拜登更是有奥巴马的加持,奥巴马这一次为了拜登当选也是用尽了全力,不停的上台帮助他选举,演讲中不断的抨击特朗普为拜登加分,但是拜登真的是年龄有些大了,所以有时候会有忘词以及说错词的现象,这就是拜登的弱点。

而且美国的选举机制并不是普选机制,而是选举人票机制,就比如以前明明希拉里赢特朗普那么多选票,但是却没有当选 反而特朗普因为选举票多夺了总统的宝座。

所以美国的选举,任何一次选举都会有摇摆州的出现,而尽量争取这些摇摆州就是他们可以获胜的标志,这里也是最为重要。

所以至于两人谁能当选,真的是现在情形还不明朗,以现在的名调形势来看拜登可能以弱微优势当选,但是如果特朗普这个时候不承认那就可能进入到法律阶段。

在美国历史上还从未出现过不承认选举结果的情况。因为在美国选举程序之下,并非是由一方承认或者否认选举委员会的结果来确认的。最终结果涉及到美国国会,还可能会涉及到最高法院。

美国大选结果的确认是一个复杂的程序,这个程序保障了若出现争议时,基本都会解决。

选民选举选举人,这是第一个阶段,虽然能够基本确认大选结果,但是并非最终的结果。通常争议也是出现在这一阶段,一方对于单个州的计票提出异议,解决争议的关键就是依据选举规则或者重新计票,或者诉讼。

比如2000年的大选,戈尔与小布什就佛罗里达州的重新计票问题出现争议,最终最高法院支持了小布什,不在重新计票。如果采用重新计票,那么将会随着计票方法的该变,结果也可能将会改变,那么对于美国宪政体制所代来的冲击是非常大的。戈尔认清事实,最终选择妥协,尊重最高裁决,这也间接尊重了大选的结果。

第二个阶段是选举人投票后的计票确认阶段。如果通常对于一个州的选举人团票存在争议。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国会两院会对争议进行审议和表决。不过这也可能存在另外一个情况,两院表决不一致的情况可能会使得结果陷入危机。不过由于各州大多采取了“赢者同吃”的结果,所以选举人投票基本不会出现争议。

历史上也曾经出现过选举人团票争议的时候,在1876年大选,佛罗里达州的选举人团票存在争议。参众两院为了避免危机出现将皮球推给了一个按照党派划分的15人专门审议委员会。若两院对审议委员会的建议结果表决,若两院表决不一致,那么由审议委员会的决定为准。最后8比7,将佛罗里达州的选举人团票判给了共和党候选人拉瑟福德·B·海斯(Rutherford B Hayes)。这其实也是政治妥协的结果,1877共和党联邦政府宣布从南方三州撤出联邦军队,同事共和党方面放弃了三州的执政地位,由民主党主导重建工作。

美国大选有争议,也有程序和法律,解决争议的最终结果是双方达成某种政治妥协,而各种审议和裁决的过程也就是谈判的过程。虽然是选总统,但是候选人还必须依托背后的政治势力,若候选人不依不饶不寻求妥协,不示弱,那么也会被本党所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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