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性戴戒指象征什么?

古代女性戴戒指象征什么?,第1张

古代女性戴戒指有以下几种象征意义:

1 代表禁戒,古代女子戴戒指是用以记事,表达“禁戒”的意思。在皇宫中,妃子们常将戒指戴在其手指上,以表示自己不可随意接近和染指。后来这种戒指的形状逐渐演变成现在的戒指样式。

2 代表承诺,古代女性戴婚戒通常是在结婚之后,将戒指戴在左手无名指上,因为古人认为左手无名指的血管直通心脏,寓意着夫妻双方的爱情连心。

3 代表传承,古代女性戴戒指也有传承家产的意思。在古代,女性出嫁前会制作一枚传承戒指,戴在右手中指上,表示传承家产。

4 代表财富,古代女性戴戒指还有财富的象征意义。在古代社会,一些富家女子会将戒指戴在右手食指上,表示自己的财富和地位。

总的来说,古代女性戴戒指的含义是多种多样的,既有禁戒、承诺、传承家产的意义,也有代表财富的意义。现在戒指已经不再是女性独自佩戴的饰品了,男性也会佩戴戒指。现代人将戒指佩戴在左手无名指上,这是因为这个手指离心脏最近,寓意着爱情连心。

先简略谈一下唐代以前戒指的情况。

中国古代在原始社会就有戒指了。大汶口-龙山文化时期的墓葬中已有骨戒指出土,有的戒指上还嵌有绿松石。甘肃的齐家文化类型遗址中也已发现了铜戒指。此后在考古发掘中续有戒指出土,值得注意的是新疆自公元前1000年至公元纪年开始,沿丝绸之路,多有铜戒指出土。公元1世纪,在新疆昭苏县夏台乌孙墓曾出土过一枚嵌宝石金戒指。此后似乎在西北和东北地区出土的戒指要多于其他地区。比如著名的宁夏固原地区,北周李贤墓曾出土过一枚金戒指,隋史射勿墓也出土了一枚金戒指。在东北,辽宁朝阳市田草沟晋墓(鲜卑墓)一个墓就出土了金戒指19件。这些墓的墓主人大多是少数族,出土的金戒指中有一些已经专家鉴定为西方传入的手工业制品。

那么,戒指的使用在唐代以前具有何种意义呢?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这里只想指出以下几点。

一、《太平御览》卷718《服用部.指环》引《五经要义》说:“古者后妃群妾礼御于君所。女史书曰授其环以进退之。有娠则以金环退之,当御著以银环进之”。许多学者都以此作为中国古代戒指出现的最初的含义。但这是十分可疑的。首先,如上所述,戒指早在有君主出现之前就已经出现了,而且男女都戴。其次,我们从文献记载上还找不到第二条证明,不知《五经要义》的根据何在,并且考古发现也不能支持这一说法。最后,《五经要义》此段文字只说是“环”也并没有明确说是“指环”。因此我以为,关于戒指用途的这一说法也许是不能成立的。

二、戒指在汉代可能使用的不多,或许仍被视为宝物并用于奖赏。前述《太平御览》又引《后汉书》云:“孙程等十九人立顺帝有功,各赐金钏指环”。查范晔《后汉书》卷78《孙程传》,没有上段引文,只说给孙程他们“加赐车马金银钱帛各有差”。但是我们知道,当时以《后汉书》名书者,除范晔《后汉书》外尚有四家,即华峤《后汉书》、谢承《后汉书》、袁山松《后汉书》、薛莹《后汉书》。这五家《后汉书》,《太平御览》都引用过。所以我们不能因为现存范晔《后汉书》中没有这一记载就轻易地否定这条史料。特别是将戒指用作赏物,符合戒指出现后所具有的一种文化意义。据布兰奇.佩尼的《世界服装史》,在罗马帝国时期,金戒指“一变而为国家荣誉的象征,作为献给作战有功的官员的一种奖赏”。因此《太平御览》所引《后汉书》的那段话还是有可能成立的。戒指作为赏物的用法可能为南北朝时的北方朝廷所沿袭。前述北周李贤墓中的金戒指,有学者就认为“可能是北周皇室对李贤的赏物”。

因此有一种推测:在汉代,除北方少数族外,戒指还不是一般人日常使用的装饰品。孙机作《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没有将戒指归入“服饰”类,而是归入了“金银器”类,恐怕也是出于这种考虑吧。

三、戒指在唐代以前似乎还具有一种神秘意义。这在汉代已经是这样了。《西京杂记》卷1记“戚姬以百炼金为环,照见指骨,上恶之”。这种能照见指骨的戒指不知是用什么材料什么工艺制作的(也可能是国外传入的),仅其“照见指骨”一点,就已经透出了十分的神秘。或者正是由于戒指所具有的这种神秘意义,因而我们看到关于戒指的记载,大都与神鬼有关。魏晋南北朝是一个民族大移动大融合的时代。这时文献中有关戒指的记载激增,并且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都与神鬼与死人有关,有些则与少数族有关。由此或可推知,戒指所具有的神秘意义和胡族色彩在这一时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我们举文献上的一例。南朝宋刘敬叔《异苑》卷8“鲜卑女”条记:“晋有士人买得鲜卑女,名怀顺。自说其姑女为赤苋所魅。始见一丈夫,容质妍净,著赤衣,自云家在厕北。女于是恒歌谣自得,每至将夕,辄结束去屋后。其家伺候,唯见有一株赤苋,女手指环挂其苋上。芟之而女号泣,经宿遂死”。鲜卑人戴戒指,前述辽宁朝阳晋墓出土的戒指可与文献互证。此段史料及其他记载告诉我们,在当时人的观念中,戒指隐含有一种胡族色彩和神秘的意义。

四、魏晋南北朝时期,受外来文化影响,戒指与婚姻发生了某种关系。前述《太平御览》又引《外国杂俗》云:“诸问妇许婚,下全同心指环,保同志不改”;引《胡俗传》云:“始结婚姻,相然许,便下金同心指环”。此二条史料当为同源,所述应是中亚习俗,《晋书》卷97《大宛国传》云:“其俗娶妇先以金同心指环为聘”即可为证。我们知道,西方至迟在罗马共和国时期,戒指已经和婚姻有了固定的关系。前述《世界服装史》就指出,当时金戒指已代替了铁戒指,成为婚礼上新婚夫妇佩戴的装饰。这一习俗经中亚作为“外国习俗”传到了我国(此外可能还有其他途径,详下文),所以在汉魏以后,戒指与婚姻有了某种联系。但是这种联系是不确定的(即不一定用于定婚,详后),而且仍然只是一种“胡俗”。

以上所述唐代以前戒指所具有的非装饰品性质、神秘性质、胡族性质,以及与婚姻之间产生的不确定关系,到唐代变得如何了呢?

我们先看一下唐代史籍中的记载以及考古资料情况。

唐代史籍中有关戒指的记载极少,且有数的几条也只出现在笔记小说中。例如有:

A、晚唐范摅《云溪友议》卷中“玉箫化”条记韦皋与玉箫相约,约定五至七年后来娶玉箫,“因留玉指环一枚,并诗一首”。后来韦皋违约不至,玉箫绝食而死。再后来韦皋成为西川节度使,知此事后“广修佛像”。最后玉箫托生为歌姬,又回到了韦皋的身旁。

B、《太平广记》卷340“李章武”条记唐德宗贞元年间(785-805年)李章武与华州王氏子妇相爱,临别时“子妇答白玉指环一,又赠诗”云云。后来李章武再去华州,王氏子妇已死,二人遂神会于王氏宅中。

C、晚唐谷神子《博异志》“杨知春”条记杨知春与群贼盗墓,为取得墓主人指上玉环,“竞以刀断其指”,结果群贼突然“皆不相识,九人自相斫俱死”。

D、《太平广记》卷339“崔书生”条记唐德宗贞元年间崔书生误入北周赵王女玉姨之墓,与玉姨的外甥女欢爱。又与玉姨赌博,“嬴玉指环二枚”云云。

文献资料之外,考古文物资料中有关戒指者亦少。首先,在唐墓壁画和传世绘画中似乎没有见到戒指的图像。其次,出土文物中,戒指也较其他钗、簪等为少。笔者限于条件,没能详尽搜罗,仅对《文物》《考古》杂志1990-1997共八年间公布的唐墓随葬品做了个简单统计。结果是,在公布的127座唐代墓葬中,出土有钗者共11座墓、有簪者5座墓,而出土有戒指者只有3座墓。下面是这3座墓的情况:

甲、河南偃师市杏园村YD1902号唐墓出土有金戒指一件,“环体厚重,上嵌椭圆形紫色水晶。水晶上浅刻两字,文字为中古时期的巴列维语”。墓的年代推测为盛唐墓。

乙、辽宁朝阳市双塔区一号唐墓出土铜戒指5件;三号墓出土金戒指一枚,同墓还出土有东罗马帝国金币一枚。墓的年代推测在唐中期以前。

丙、江苏徐州市花马庄唐墓出土金戒指一件。墓的年代推测为唐前期。

上述三墓均无墓志出土,因此墓主人的情况不甚明了。

根据以上有限的资料,我们来看看唐代戒指使用上的几个问题。

一、从文献中有关戒指的记载奇少,以及考古出土实物也不多的情况看,戒指在唐代大部分地区、对大部分人来说,还不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装饰品。作为珍宝作为信物使用而并不戴在手指上的可能性很大。例如D条史料中即以玉戒指为赌资,赢了戒指从墓中出来后,“其赢玉指环犹在衣带”,并没有戴在手指上。同样的例子我们在南北朝时也能看到。前举《异苑》卷6有一条记载说沛郡人秦树在冢墓中与一女子婚合,临别时,“女泣曰:与君一睹,后面无期,以指环一双赠之,结置衣带,相送出门”。请注意,女子没有将戒指戴在男子的手指上,而是结置于衣带上。说明自南北朝到隋唐,虽也使用戒指,但大部分人并不把它戴在手指上,换句话说,就是当时还没有戴戒指的习惯。前述甲墓出土的金戒指,据发掘报告称,墓主人就是“右手握一金戒指”云云,可见也并没有戴在手指上。当然,不能否认当时也有将戒指戴在手指上的。估计这主要是北边少数族的习俗。前述乙墓出土的铜戒指,发掘报告说就是戴在墓主人手指上的。

二、于是又可指出,戒指在唐代似乎仍是带有浓郁少数族或外来文化色彩的装饰品。前引乙墓除出土了金戒指外还出土有东罗马帝国的金币,可知墓主人或是少数族或受外来文化影响甚大。汉代以来,从西北到东北,某些少数族的成员有戴戒指的习俗已为考古发现证明。乙墓所处的辽宁省朝阳市在唐属营州,是与契丹、奚族活动区域相交叉的地区,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696年)还曾“为契丹所陷”,开元以后又是“商胡”云集处。我们知道,契丹族可能是戴戒指的。1992年发掘的辽耶律羽之墓,墓主人死于离唐代不远的会同四年(941年,亦即五代后晋的天福六年),墓中就出土有金戒指5枚。而1986年发掘的辽陈国公主驸马合葬墓中的墓主人陈国公主“十指戴戒指十一枚(有一指上两枚套叠在一起),驸马戴戒指六枚,均为金质”。这些资料或者可以作为契丹族戴戒指的旁证吧。因此,乙墓的墓主人很有可能属于契丹族当然也有可能属于“商胡”。此外,甲墓出土的金戒指上刻有中古波斯语,无疑也是西方传入的外域工艺品。文献中也能看出些许痕迹。比如《新唐书》卷83《定安公主传》记定安公主回到太原,“诏使劳问系涂,以黠戛斯所献白貂皮、玉指环往赐”。我们知道,黠戛斯“赤发、皙面、绿瞳”(《新唐书》卷217《黠戛斯传》),是唐代西北的少数族。又,前述C条史料说墓中戴戒指的女子是“绿发稠直,皓齿编贝”,显然也是一位少数族或外国的女子。总之无论考古资料还是文献资料都说明,唐代的戒指仍主要为胡族或受胡族文化较深的人所佩戴。而在其他人的眼中,将其视为一种外域文化色彩浓郁的珍宝的可能性仍然较大。

三、戒指在唐代,似乎还是具有某种神秘色彩。前述汉高祖恶戚姬“环照见指骨”的说法在唐代仍然流行。假托牛僧孺撰写的《周秦行纪》,说牛在洛阳附近碰见了戚夫人,“夫人约指玉环,光照于座”。刘禹锡更说杨贵妃“指环照骨明,首饰敌连城。将入咸阳市,犹得贾胡惊”。其实史籍中只有杨贵妃戴臂钏而没有戴戒指的记载,刘禹锡这里说“指环照骨明”,不过是借用戚夫人的故事说杨贵妃的首饰珍奇而已。与前代一样,戒指具有的这种神秘性反映在文献中,就是涉及戒指的记载绝大多数都与神鬼与死人有关。前引A、B、C、D四条史料无一例外。这或者也可以间接证明唐代戒指所具有的某种神秘性质。

四、唐代有关戒指的记载又仍然多与婚姻相关。这除了前面所云胡俗的影响外,或者还有佛教的影响在内。现存敦煌文书中有一种被称为《太子成道经》的变文,内容叙净饭王太子的成佛经过。文中说太子长大,净饭王想为他娶妻以使他依恋人间,“太子闻说,遂奏大王,若(与)儿取其新妇,令巧匠造一金指环,(儿)手上带之,父母及儿三人知,余人不知。若与儿有缘,知儿手上金指环者,则为夫妇”。后来摩诃那摩女耶输陀罗说了出来,于是“太子当时脱指环”,娶耶输为妻。《太子成道经》系根据《佛本行集经》演绎而成,在敦煌文书中有八个卷子,可见在当时广为流传。加上变文那种连说带唱的讲经方式,相信这一故事在大众中一定比较普及。因而我猜测,在唐代戒指与婚姻关系的结合中,佛教可能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戒指在唐代的大部分时期似乎还不具备西方文化中所有的“定婚”意义。因为戒指在当时虽然成了某些男女交往的一种信物,但却被赋予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含义。前代如《太平御览》所引《后魏书》,说元树从梁归魏后,将爱妹玉儿给他的金指环“寄以还梁,表必还之意”。这是取指环的“环”与“还”同音。唐代也是这样。B条史料说王氏子妇赠李章武白玉指环,并赠诗曰:“捻指环相思,见环重相忆。愿君永持玩,循环无终极”。这是取指环的“循环”之意。这样,无论“还”还是“循环”,含义都与西方习俗中的“定婚”不同。这或者可以说明,戒指在唐代虽与婚姻有联系,但相对而言,似乎更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含义。

五、但是到晚唐,可能一些了解西方习俗的士人知道或接受了西方戒指所具有的“定婚”意义。前述A条史料就是典型的一例。史料说韦皋与玉箫告别,“遂为言约,少则五载,多则七年,取玉箫,因留玉指环一枚”。这里的指环就有了比较明确的“定婚”的含义。不仅如此。我们知道西方戴戒指的习俗是戴在中指上表示已经定婚(也有说表示热恋者)、戴在无名指上表示已经结婚。古罗马庞培城壁画中画的已婚妇女,已将戒指戴在无名指上了。这种习俗晚唐的某些士人可能也已经知道。前述韦皋与玉箫定婚后,韦皋违约不至,玉箫绝食而死。史记玉箫的主人姜氏“愍其节操,以玉环着于中指而同殡焉”,即视玉箫为已定婚之人,所以才将戒指戴在她的中指上。前述C条史料说墓中的女子“左手无名指有玉环”,说明这位女子是一位已婚妇女。如果说C条史料的作者谷神子(郑怀古)记墓中女子无名指戴戒指尚属不知其所以然的话,A条史料的作者范摅则应该是懂得将戒指戴在中指上所具有的意义的。当然,具有这种知识的人在唐代可能很少见(比如前述乙墓的墓主人就是左手戴2个右手戴3个铜戒指),但文献中明确有将戒指戴在中指和无名指上的记载,还是说明晚唐人对戴戒指的外国习俗已经有了相当的了解。

综上所述,戒指在唐代仍然具有神秘性、胡族性的特点。它虽然可能在北方某些少数族中流行,但就唐朝大部分地区而言,仍然不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装饰品。此外,戒指在唐代依然与婚姻有关,但其含义仍不固定,传统文化意义可能仍然大于外国文化意义。只是到了唐代晚期,才似乎有些士人对外国习俗中戴戒指的意义(如定婚)以及佩戴方式(如戴于中指或无名指等)有了一定的了解。

应该是《女诫》

1、《女诫》是东汉班昭写作的一篇教导班家女性做人道理的私书,包括卑弱、夫妇、敬慎、妇行、专心、曲从和叔妹七章。由于班昭行止庄正,文采飞扬。此文后来被争相传抄而风行当时。

2、原文

女有四行,一曰妇德,二曰妇言,三曰妇容,四曰妇功。夫云妇德,不必才明绝异也;妇言,不必辩口利辞也;妇容,不必颜色美丽也;妇功,不必工巧过人也。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

择辞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于人,是谓妇言。盥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谓妇容。专心纺绩,不好戏笑,洁齐酒食(齐音斋),以奉宾客,是谓妇功。此四者,女人之大德,而不可乏之者也。然为之甚易,唯在存心耳。古人有言:“仁远乎哉?我欲仁,而仁斯至矣”(论语述而第七)。此之谓也。

3、译文

女子有四行,一是妇德,二是妇言,三是妇容,四是妇功。那么妇德,不一定要聪明绝顶;妇言不一定要伶牙俐齿;妇容不一定要打扮得鲜艳美丽;妇功不一定要技艺精巧过人。娴静贞节,能谨守节操,有羞耻之心,举止言行都有规矩,这就是妇德。言辞和内容都要有所选择,不说恶劣粗俗的语言。说话选择时机而说,以免引起他人的反感。

污秽肮脏的衣服,及时地清洗干净,把衣服晾晒得整齐。按时洗澡沐浴,身体保持干净,不存污垢,着装打扮得体,这是所谓的妇容。专心纺纱织布,不喜欢戏笑打闹,能做好可口的酒菜,用来招待宾客,这是妇功。此四项,是女人的大德,而不能缺少的啊。然而只要有心,做起来还是很简单的。古人说:“仁远乎哉?我欲仁而仁斯至矣。”就是说的这个道理。

扩展资料

《女诫》历史意义

《女诫》在古代是女子教育的楷模,在近代,《女诫》是男尊女卑祸首,被视为班昭的罪责。譬如女子教育开始在中国创兴之时,班昭的《女诫》重新被阐释,上海爱国女学校伦理教习叶瀚(浩吾)便曾在课堂上向学生宣讲:“……中国之《女诫》、《女四书》,即教成女子倚赖幼稚、卑屈之男子之法之教科书也。

对幼稚之人而更自屈于幼稚,对卑屈之人而更自守其卑屈,则中国女子之人格甚可想见矣。”1898年,晚清人吴芙赞誉“曹大家是女人当中的孔夫子”,而到1907年,何震则贬斥班昭为“女子之大贼”。

还有人说班昭所鼓吹的封建道德教条,对于压抑女性的思想,它是很彻底的。更由于出自于班昭之手,所以影响极大,几乎影响了中国近二千年的女性观,客观上起了极其反动的作用。因此五四时期倡导女性解放的人们竭力非议《女诫》,那时候是政治的需要。

-女诫

在秦汉就有了,妇女佩戴。

戒指起源于古时的中国宫廷。女性戴戒指是用以记事。戒指是一种“禁戒”、“戒止”的标志。当时皇帝三宫六院、七十二嫔妃。在后宫被皇上看上者,宦官就记下她陪伴君王的日期,并在她右手上戴一枚银戒指作为记号。当后妃妊娠,告知宦官,就给戴一枚金戒指在左手上,以示戒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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