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莲喜欢过武大郎吗?

潘金莲喜欢过武大郎吗?,第1张

潘金莲肯定没有喜欢过武大郎,她对武大郎或许有感激有愧疚,但从来没有爱情。

潘金莲和武大郎是完全两个世界的人,潘金莲年轻貌美,如果不是受人逼迫绝对不会嫁给武大郎。而武大郎身材短小,相当于丑陋,并且家境贫寒,只能靠做点小生意养家糊口。不管从哪个方面来看,潘金莲和武大郎都是不般配的。而这种情况也注定了他们两个人不可能有长久的美满的婚姻。

在嫁给武大郎之后,潘金莲确实过了一段比较安稳舒适的日子,不用在寄人篱下低三下四,也不能再给别人做奴婢。但是安稳平淡的日子过后,潘金莲的婚姻生活就变成了一潭死水,她不爱武大郎,武大郎也是一个不解风情的人。在这段婚姻中,他感受到的只能是孤单和寂寞,没有丝毫快乐。

在这段时间里,或许对不到能有感激,感激武大郎为她提供了一个可以遮蔽风雨的场所,但是绝不会有爱情。

后来潘金莲遇到了西门庆,有人说潘金莲对西门庆应该是真的有感情,不然也不会为了他亲手杀害武大郎。但我觉得两人之间只是相互排解寂寞,根本不是真正的感情。西门庆本来就不是一个专情的人,他看上的只是潘金莲的美貌,但实际上如果没有潘金莲,他也会去找潘银莲,潘铜莲等等,潘金莲对于他来说只是一个普通的女人。

而对于潘金莲来说,西门庆也未必是最好的归宿,因为她知道如果自己没有美貌,西门庆根本不会来找她,但是在当时西门庆是婚姻生活中的救命稻草,她没有选择。

1、她们若不失了原性,世界就是人间的天堂。她们若染成男习,世界就要变成人间的地狱。唯独他们有讨论的必要,有研究的价值。

2、专以齐王氏而言,她因败自杀,年才二十二岁,这样一个妙龄小足的小寡妇能遣将调兵,闹得惊天动地。我国讲求体育三十年了,试问能寻一个齐王氏不能?

3、至于古人爱金莲,今人爱天足,也并不是有什么落伍与进化的分别。古女皆缠足,今女多天足,也不是有什么野蛮与文明的不同,不过俗随地异、美因时变而已。

4、若说缠足的妇女,全是愿为玩物,那么,家家坟地里所埋的女祖宗,有几个不是玩物?现今的文明人,有几个不是由那些玩物肚里爬出来的?我们追本溯源,不当对不幸的她们,妄加污蔑!

5、国、种、民,这三个神圣不可侵犯的字,已经被他们用得一文不值,太随便了!这种邪风是全球各国所无,正如缠足的陋俗,唯我国所独有。此风不改,我国在国际绝不能幸存,正如女子若再继续缠足,决不能与男子争求平等!

6、以古人的眼光议论今人的是非,固是顽固不化,有今人的见解,批评古人的短长,更是混蛋已极!我以为这全是一偏之见。正如寒带的人,骂热带的不该赤背,热带的人,讥寒带的人不当衣皮,全是不肯设身处地,细加追思的愚行!

7、近二三十年来,我国人长了一个疯狂无耻的恶习,无论什么屁大的事,他们多要妄加国字作陪衬,强引种字助威风,滥用民字装门面,甚至连跳舞、恋爱、吊膀、溜冰、开房间、钻狗洞、营私、卖*、打麻将、贩鸦片、拉屎、撒尿,全要以为国为种为民做幌子!

8、天足妇女,现在既正走红运,到了她们的黄金时代,我们也不必趋炎附势,特别恭维。缠足妇女,现在虽交了败运,到了她们的没落时期,我们更不当摧枯拉朽,落井下石。当向普遍里观查,不当拘于一隅,当为多数人着想,不当仅对少数人留心。要知我国现今的天足妇女,尚不及全国妇女中三分之。还不一万万

9、我常说:孔老二若生在现代,他未尝不研究社会主义,未必不讲座阶级斗争。马克思若生在中国,且值春秋时代,他未必不赞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因古人的言行,有一二不合现代的潮流,就吹毛求疵,热骂冷嘲,自鸣得意,自变为先知先觉,那就如同说岳武穆未乘过汽车,不配为名将,华盛顿未坐过飞机,不配称伟人了?

10、我以为缠足的陋俗与迷信相同:养成了的年限,既很久远,决非在短促的时间,所可扫尽廊清的。提倡固属不当,严禁大可不必,提倡是残忍,是诲*,是不顾人道;严禁是专制,是压迫,是不体人情。若收集一些善于缠足的作品,为将来的人,作一种考古的资料,为现今的人,作一种数典不忘祖的研究,有何不可?这种用意,只当赞成,不应反对!

11、我以为四寸高的高跟鞋,固能扰乱摩登男子的脑筋,使他们屈服于旗袍之前,三寸长的红丝履,也能断送腐化男子的性命,使他们拜倒于石榴裙下。虽然二者,有今古的不同,我认为全是打倒男子们的一种武器,古今男子,牺牲在这两种武器之下的,较死于刀枪之下的,还要超出数十倍,不过从来没有人做一个统计,致令他们空做了妇女脚下的无名英雄罢了!

12、如谓天足的妇女,全是天生的圣人,那么,处处所见的新妇女,若早出世三十年,能不能立志不缠足?她们的祖父母,是不是因为他们家中的妇女脚不小,视为奇耻大辱?我们依古证今,更不当对侥幸的她们,妄加推崇!她们也不过是幸而生于繁华的城市罢了。若生于穷乡僻壤,未必一个个不是三寸金莲;若按他们那种盲从爱美的情形推断,假若异时异地而生,她们的尊足,恐怕还要不盈一握呢!

13、前某大学的同事某甲的夫人是缠足的。某甲因为她不合时宜,不准她出头露面,他的夫人对他抗议说:你当初因我脚小,喜欢我,而今因我脚小不喜欢我。你爱,则恨再不小;你不爱,则恨不顶大。往日你认我为宝贝,今日看我像怪物,便宜让你一个人包办了!你的是见异思迁,我的脚是一成难变的,你不要忘了当初的你,只顾现在的你,我嫁你的时候,你若没有辫子,我还不下轿呢!你不要跟我装孙子啦!这件事,足可代表现今三十岁

14、男子喜欢什么样的修饰,妇女尚且不惜断骨伤筋,残皮毁肤,吃苦忍疼,挨冷受冻,以迎合之。现今若费尽心力,受尽折磨,缠成小足,反招男子的厌弃;她们既不疯不癫,且又最能侦察男子们的心理,岂能不通权达变而求舒服呢?前几年,天足会所以不易推行,就是因不易婚配。现今青年男子与各级学生,一听要配一位缠足之妻,即如受了死刑的宣告;可见不天足,反不易婚配了。缠足譬如一种商品,市场上若没有销路,还肯制造这种货物么?

15、人提起缠足的陋俗来,全骂李后主不顾人道,摧残女性。岂知窈娘是罪魁祸首,后主不能负作俑的责任。充其量,他仅仅是一个从犯。后主若是死而有知,必定高声诉冤说:当日我并未曾创意命窈娘缠足,是她甘愿自伤骨肉,发明一种修饰的新法,要打倒她的同类而夺别人的宠爱,与我何干?当日我不过看着新奇,说了一个‘好’字,安慰她的辛苦而已,纵然她缠足是为讨我的喜爱。那么,以后的妇女缠足,也是得了我的圣旨么?你们如果明白妇女的心理,不但不肯骂我,连窈娘也不当骂!她缠足固然是她一时的无知,她并没有劝导别的妇女,跟她学呀!

16、采菲录虽是仅仅对她们身体的一部分(脚)而作,可是据我看,实在较比全部廿四史与一切的哲理学,还能动我的兴味,提我的精神。我本想借着采菲录,作一篇屁文,发挥发挥我的感想,出一出风头,骗一个(脚学博士)的荣衔。无奈我对她们(下体)的观念,一向是囫囵吞枣,没有细细晶评过滋味,她们的脚怎样才算好,如何才算坏,我实在没有审美的标准,我只知她们身上,从发尖到脚跟,无一不可爱,无处不美观。天足固好,缠足也好,缠了又放也好,放了又缠也好,莲船盈尺也好,足小如拳也好,穿上鞋也好,脱光脚也好,行路东倒西歪也好,举足山摇地动也好!

17、我对于妇女,向来没有研究,虽有时在报上,对她们妄吠几声,也不过是等于瞎子谈五色,愈谈愈糊涂,我只知她们的一根汗毛,也比男子的一条大腿有价值。一班男女们(我也在内),多是令人望之生厌,谈之可恨,他们只能捣乱,专会破坏,不想修己,专想修人,只能说大话,不肯向良心,天下本无事,他们偏要救国爱民,将全国救了一个七乱八糟,神嚎鬼哭。将小民爱了一个鸡犬不宁,野无青草!唯有妇女,多是性情温柔,存心和善。举动文雅,态度安详,只知修己,不愿修人,生来爱说爱笑,不喜动刀动枪,全如和风甘雨,好比景星庆云,唯独她们是世上的盐梅,是暗室的明灯,能化解男子的粗恶,能点染世界的和平。

18、我生来顽固不化,日积月累,已变成了天字第一号的混虫。我虽读过教过几年洋书与科学,也曾因投机,看过几种新主义,可惜资历鲁钝,至今还不知甚么是适应环境,随合潮流。我决不替孔丘、释迦、耶稣作宣传,也不给中外的新圣人为工具。无宗教,无党派,永远做我原有的良心的信徒,更不确知甚么叫文明,甚么叫……我只知与多数人有,就是文明;仅一少数人有利,就是野蛮。开倒车,若不伤人命,就是文明;开正车,若不顾人命,就是野蛮。我不想援助被压迫的民众,我更不想将他们援助起来受我的新压迫。我向来不以人所共捧的人为圣人,我专认不合时宜而被打倒的人为同志。我以为,与其做一个昙花一现的圣人,不如当一个终生不变的混蛋!

19、有人说:灵犀作采菲录,必是患了拜足狂,生了爱莲癖。我在先,也存这种的怀疑,并且会与姚君去信劝阻,以后我细查采菲录里,也有许多反对小足的稿子,我才知道灵犀的用意所在,并不是如某国之鼓吹主义,不容纳不同的意见。灵犀是要趁着缠足的妇女,未死尽绝之前,作出一种风俗史,若以为采菲灵是提倡缠足,那么,研究古史,就是想做皇帝了,贩卖夜壶,就是喜欢喝尿了!这不是妄加揣测,胡批乱评么?我敢断定,研究学说或者是要骗人惑众,以谋争权发财,而编辑采菲录,决不是鼓吹缠足,以图复古还元。况且小足,已过了它的黄金时代,到了一个没落的最后阶段,纵然竭力鼓吹,也不过是回光返照。中国土地虽大,将来也不容有三寸金莲,立足之地了!

20、欲革除缠足的陋俗,唯一的办法,当斩草除根,要从小女儿人手,万不可矫枉过正,专对老太婆注意!如此则可免去小女儿的刖刑,保全老太婆的颜面。当八十年前,洪秀全人了南京,为提倡天足,竟强迫小脚妇女,赤足担水,他自以为那是彻底解决,岂知妇女因羞愤之故,投江跳井的有一千数百人。前年某处,强使缠足妇女,在大街上当众放足,将弓鞋足布,悬在闹市示众,大加讥嘲,几至招起民变。那两件事,全是矫枉过了正!现今在通都大邑里,到处还见有新缠足的小女儿,皱眉咧嘴,蹒跚而行,反无人加以查究。在大城中尚且如此,在小乡间,不问可知。这件事,就是斩草不除根,正如查拿鸦片烟鬼而容任种鸦片的人,严办赌博之徒,而不禁制赌具者。这种倒行逆施,合本逐末的政绩,正是扬汤止沸,抱薪救火!莫如听其自然,使之自消自灭,反觉省事,而不扰民。

21、有人说,缠足妇女的脚,全都奇臭,这话与元明两代的浪漫文人所说,小足如何芳香,全是不合情理的话。要知世无不臭之足。足之所以臭,是因为行走之时足趾摩擦的原因,摩擦就生热,生热就有臭味,两手摩擦,尚发臭气,何况两脚又负全身的重量呢?并且两脚有鞋袜包盖,臭味不能发散,所以脚比手臭。缠足妇女的脚,包裹的东西既多,容易发臭,自在情理之中。天足妇女既不能终日赤足,她们的脚的香臭,也就可以推想而知,若说天足女子的脚皆不臭,我们当先查一查,男子的脚是不是皆香?男子的脚绝没有香的。那么,天足妇女的脚既与男子的一样,也绝不能不臭。不能说因脚的主人,是男是女,就有香臭之别!缠足妇女,若脱去鞋袜,固有令人掩鼻的,然而天足妇女,若脱了鞋袜,也有薰人作呕的,岂可一概而论!并且臭与不臭,是在她们洗得勤与不勤,勤则虽缠足而不臭,不勤虽天足也不能不臭,岂可妄下肯定的批评呢?

22、芸芸众生,殊少先知先觉,茫茫人海,多是后觉后知。先知先觉,千万人中,未必有一个,后觉后知,未免十人中,就要有九人零一人!李鸿章本是当日我国最摩登的人物,也是东亚最有名的政治家。他升到总督的日子,某次,他的属僚,参见他的太夫人,他因她的脚大,竭力在一旁,用袍袖掩盖她的双足。李鸿章尚且如此,至于别人,还用问么?可见风俗严于法律,既成之后,任何有力的人,一时也变转不过来,并且无法抵抗。宋元明清的学者,熟读孝经,对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一句话,无不奉为金科玉律。然而对他们女儿的双足,竟不异她骨断筋折,他们岂不知那是毁伤?毁伤即是不孝,怎奈习俗移入,就视为当然了:若能如宋朝的李若水老先生,在前六百六十九年,就反对缠足,那才称得起是赞成天足先知先觉呢!时至今日,才知道反对缠足,奶毛还未脱光,也要大骂小 .脚,那不但够不上后知后觉,也不过是拾人唾余的应声虫而已!

23、若说缠足的女子,是矫揉造作,失去了自然的美。这话是最相当的批评,因为自然的美,才是真美。然而现今妇女烫发,拔眉,束胸,又何尝不是反逆自然呢?不过烫发拔眉是由外洋传来的,外国既然盛强,所以我中国甚至以学法外洋的恶俗为时髦了:假若中国是世界第一强国,安见得外国妇女,不学缠足呢?若谓外国妇女,全有知识,决不肯自伤肢体,步中国妇女的后尘。那么,就是尊崇洋女为神圣,轻蔑华女为野蛮了!要知北平城外东北一带现今还有高丽旗兵的苗裔,他们随满族人人关的日子,他们中的女性,决是天足,可是移入未久,也慢慢缠足化了。总之,美的观念,并无一定的标准,随一时多数人的习俗眼光就产美,看熟了,就是美,看不惯,就以为丑而已。在十年前,我们若见一位剪发女子,未尝不说她是疯子是怪物,现今我们见着梳发的女子,又说她是顽固是落伍了!几年的时间,我们眼目,还是我们的眼目,然而看法就不同了,自己的两只眼还靠不住,何况旁的事物呢?若以前者为非,后者为是,那么,就可以说,以前的眼是混蛋的眼,以后的眼是圣人的眼了!

24、缠足不过是我国妇女修饰的一种手术。我之所以主张听其自然,是看这种陋俗,已到日暮途穷,再无继续发展的可能。因为预断一种任何修饰有前途,离不开贫学富,富学娼一句俗语!现在的富女与娼妓(太太,**,少奶奶,姨太太),既然不以缠足为美,竞尚天足;那么,乡下妇女与小家姑娘,自必争先仿效,从风而靡!四五十年之后,若想再见一位扭扭捏捏,前摇后摆的三寸金莲,恐怕要比三九天寻虾蟆还难了。又何必自作聪明,妄加干涉,扰乱公安呢?若说怕外人讥笑,不得不雷厉风行,立行铲除;那么,我国受外人讥笑较缠足尤甚的,还有许多!最大的就是勇于对内、怯于对外、贪赃枉法、不讲公德。这种变本加厉的劣根性,若不赶紧严加革除,纵然立将可怜的小足妇女,投诸东海;中国人种,也不能不灭,中国国祚,也不能不亡,何必注意于微末的不节呢?况且妇女如同渔翁,男子如同饿鱼;修饰同钓饵,金莲也不过是钓饵之一种。现今的鱼(男子)既不喜吞吃这种东西,那么,渔翁们,自然要施行一种不效的方法,另换鱼食了,又何必多管闲事,替渔翁们,着急操心呢?

25、若说缠足与强种有关系,我并不反对。然而我看北平及各处的天足妇女所生的儿女,并不比缠足妇女所生的特别健康,缠足妇女的死亡率,也不高于天足的,天足妇女的疾病并不少于缠足的。北平及各省旗人的妇女,过了五六十岁,多半是驼背而大犯脚病,岂不是起于缠足的原因呢?若说天足,容易强国,我也表同情。但是我以为国的强弱,在人民的智愚勇怯,在内心而不在外形,更不专在妇女的两只脚上。非澳二洲并太平洋各岛上的妇女,体格之强健,决不是欧美日本等国的妇女所可及的,为什么二洲与各岛上的人,不能立国,反成了强国的奴隶,且将有绝种的危险呢?我国历代的耻辱是怨我国的男子们怯懦呢?还是怨我国天足的女子不多呢?从来的名将全是天足的女子生养的么?明初山东蒲台县的女子唐赛儿,能起义兵,为建文帝复仇,使燕王手忙脚乱几乎不能应付。明末浙江萧山县的女子沈云英,杀贼立功,替父报仇,代父镇守道州,得封为游击将军。清嘉庆间,湖北襄阳的女子齐王氏(教匪首领齐林的女人),能接统她丈夫党羽,报杀夫的仇恨她的部下增到十万人,全俯首听她的命令。二年之中,扰遍了豫楚川陕四省,清帝为她,惊慌失措,调动三十余万大兵围剿。她们三位,全是金莲三寸,然而能冲锋陷阵,杀敌斩将,并未曾因为缠了足,减少活泼的勇气与革命精神。能说缠足的妇女,全是男子的玩物,受男子压迫,为男子的奴隶而富有亡国奴资格么?妇女若仅能倚在爱人的怀抱里,徒发大言,坐在饭店里的洋床上,大唱高调,在离强国八千里之外,狂喊打倒帝国主义,纵然足长三尺,也不过等于村妇骂街,不但招惹世界各国的讥讪,反要使唐沈王三位小足女子的在天之灵,哭干了鬼泪,笑掉了鬼牙呢!

26、总而言之,须要知道,天下古今的妇女,全是爱美成性,全是时髦的奴隶,她们只要能得获美的称誉,纵然伤皮破肤,断骨折筋,在所不辞。男子所不能受的苦楚,她们全能甘之如饴。当日楚王爱细腰,宫中多饿死就是最好的先例。以前女子有因缠足而丧命的,然而缠者,并不视为前车之鉴。现在,女子有因穿高跟鞋而跌白腿的,但是穿者,仍变本加厉。在她们心目中,对于或死或伤,毫不关切;唯对不美之见解,尤甚于死。对于增美的修饰,无不拼命追求,绝不知卫生是甚么东西!并且她们对于美,也没有一定的主义。只要有一二妇女作俑于前,必要有无数的妇女,接踵于后;较无知的男子,盲从一种学说,更要踊跃千倍,不过妇女发明一种自伤骨肉的修饰,与男子创出一种惑乱人心的学说不同。男子创出学说,是先以别人为试脸;女子发明修饰,是要以自己为牺牲。男子创出一种学说,是唯恐别人不盲从,然而有知识的男子们,决不盲从;妇女发明一种修饰,是唯恐别人仿效,但是有知识的妇女们,必定仿效。妇女这种和径,不过是出于争艳斗媚的心理,她们为这种心理,遂想尽种种方法,刻苦修饰,标奇立异,迈众超群,以便出类拔萃,骄其侪辈。我由种种的考究,敢武断说,缠足决不是起于南唐李后主之令窈娘以帛束足,而是起子窈娘之自愿吃苦,自炫新奇,以便引动李后主的视线。她不过是出于一时的震惊,岂知贻害当时,祸及后世,连累得千万妇女,受了她的影响。正如不良的学说,由一个野心者,创造出来,使千秋万世的人,全蒙他的祸害!再以现今的妇女,在滴水成冰的时候,还暴露玉腿而论;不知是由甚么野心的妇女作俑,竟连累得无量数的妇女,跟着受凉。发明露腿的女子,或已死去多年了,然而她的遗毒,还正在大行其道,不知何日始能除根呢!

27、我详查以前的男子,所以喜爱金莲的原因,并不是起于封建制度,也不是出于资本主义,更不是生于妇女失去女性中心,是发于好奇的心理。两性所以能互相吸引,是因为生理上的差别。一切动物,无不如此,两性的生理上的形状,既根本奇异,人类中的女性,又能额外加上一份人工的修饰,所以她们吸引男性的能力,较一切动物尤大。而以前中国的女性,于涂脂抹粉描眉画鬓之外,又将双足,改了天然的形态,于不同之上,复增奇异,所以吸引男性的能力,更特别的大了,可见女子缠足,正是诱惑男子的一种手段,是增加男子欲念的一种媒介。所以在正重的图画与戏剧中的女子,绝不加小脚,并且缠足的女子对于两足,认作不可示人的东西。以前,妇女既重贞节,所以将金莲,也视同神秘,以为是应代丈夫保护的私产。甚至亲如父兄子侄,对她的脚与鞋,也避如蛇蝎,不敢挨近。一些缺德的男子们,也以为摸着某女子鞋脚,如同与那女子发生了深切关系,仿佛得了极大的便宜!妇女的脚,若被丈夫以外的男子摸着,或是她的鞋袜被人偷了去,即如受了人的奸*,较比现今的摩登妇女,被人吻了,还要加倍的羞耻。摩登妇女,或以嘴唇被人吻,是特别时髦,而缠足妇女,甚至以失掉袜鞋,为奇耻大辱。以前的妇女,所以不易参加社会的工作,不能社交,不能任意结交男友,不能跳舞溜冰,全是因双足作祟。可知缠足是使男女不易接近的极大障碍,是阻防侵略的万里长城,她们的三寸金莲,好比两扇千钧重的铁门,将两性内外隔绝了!欲打破这种难关,除非高法劝导她们不再缠足,别无他法。为要提倡男女交际公开,为要使女子服务社会,而希望女子不可缠足,还是不是。最要紧的,是因缠足使无罪无辜的妇女,受一种肉刑,使她们的双足,不但不能得天然的发育,反要断骨筋,听见小女儿因缠足而起哭泣,想象小脚一双眼泪一缸的俗语,也当闻其声而不忍见其小。我们若脱去她们的足布,看看她们那足指圈曲的样子,足跟与足心合拢的情形,也可以断定所受的痛苦。男子的心,纵然是生铁铸的,也当设身处地,为这毛骨悚然,的欲心,也当减少十之八九!男子一握纵然觉得销魂,岂知她当日为使人销魂,几乎哭断性命,疼断肝肠。在现今文明国里,对罪大恶极的凶犯,还要停止刑讯,为什么对老老实实的小女孩,加以酷刑呢?固然缠足三年可以成功,然而对于刑讯罪犯,能不断的使之受刑三年之久么?现今执行罪犯的死刑,在文明国里,还要使之减短痛苦的时间,为什么仁慈的父母们,将三年的痛苦,施之于亲爱的小女儿身上呢?缠足是立时直接影响于被缠的女子,使她受当时的祸害。至于间接影响于国与种,还不是显著的问题。劝人不缠,当以天理为题目,不必高谈阔论离开当前的事实,用虚而且远的强种或强国做招牌!说着固然是冠冕堂皇,好听已极,怎奈打动不了愚夫愚妇的心坎!

28、我敢断定,不但缠足是由妇女所发明,现今的束胸拔露腿烫发露肘高跟鞋硬高领,以至缅甸的长颈,印度的穿鼻,红人的扁额,日本虾夷的刺唇,中非的鸭嘴(英人称之为Duck-bill)种种自残的修饰,无一样不是由妇女们,争艳斗媚,矫揉造作,无事生非而创出来的。创出之后,行之既久,就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牢不可破的习俗,视为一种必要的修饰。不如此,不但不摩登,甚至被人认为不够妇女的资格。任何智勇的妇女,也必甘心遵照办理,无法反逆了,前廿几年,我的乳母对我的先母说:若不裹脚,怎能分别男女?就是袭非成是的一个凭证。男子们虽然身大力强,蛮横专恣,阴险狠毒,诡诈多谋;他们绝没有闲心,替妇女们乱出主意,使她们怎样修饰。并且天下古今的妇女,对男子全是不听话的。她们肯任意设法修饰以引动男子喜爱。男子若出主意,请她们如何修饰;她们决不听从。她们认定男子们,不会修饰,所以决不肯容纳男子的意见。男子们若反对妇女的某种修饰,唯一的妙策,就是给她们一个不注意,她们就要慢慢的,另换花样了!不过任何伤肌毁肤的修饰,经妇女发明之后,男子们就以此为喜爱与选择的标准。甚至她们对身体某部分摧残的厉害,愈能使男子们,爱之好之,如疯如狂!这并不是怪男子心狠,是怨她们自寻苦吃。男子间这种情形,并不关甚么帝国主义,封建制度,也不关甚么财产私有或共有,更不关经济独立或不独立,尤其不关甚么人格堕落与不堕落,全是由男女的天性不同而引起的。世界进步无论到甚么地步,男女的天性是变不了的。科学纵然万能,也不能化男为女或化女为男,犹之乎不能变狗为猫或变猫为狗。现在有一种狂妄的人,在男女两性之间,竭力挑拨,唯恐男女不失去固有的天性,这就是违反自然,庸人自扰!因为天性就是自然而生的性,人力绝不能改造。纵然绞尽脑汁,也不过只能改造于一时,自然归终仍能战胜了人力。不但天性改不了,就是外形的改变,也不能支持长久。譬如缠足的女子所生的野蛮的孩子,决不是尖足;烫发的女子所牛的文明结晶,也决不能是卷毛。现在的文明人,自称改造自然,向自然革命!其实空费了许多辛苦,还是要被自然改造了,被自然革了命!若详细说这个道理,恐再用两三万字,也谈不透彻。统而言之,十万年前的男子爱女子,愿得女子的爱,百万年后的男子,也是如此;十万年前的女子爱男子,愿得男子的爱,百万年后的女子,也不能不爱男子,也不能不愿得男子的爱。男女求爱的方式,因为天性的不同,也决不能一致。专以女子而言,无论文明到甚么程度,也必是要因袭她们的高曾祖母的爱美的天性,吸引男子的爱情。就以施行文明主义的某国而论,该国的女子,也决不能不用修饰而改用武力,使男子们屈服(我这话并不是轻视妇女);因为男女,各本天性,互相求爱,是维持人类于不绝的天职,方式虽然不同,并无轻重高下尊卑之分。男女互为因果,彼此相生。谁也不比谁贵,谁也不比谁贱。(这个理由,我在拙著《疯话》里,已说了许多,不便再谈)那么,由此推断,以往的女子,是以修饰为战胜男子的工具。查古可以知今,既往可以知来。以后的女子,对于吸引男子,战胜男子,也不能有例外的办法!

  三寸金莲,又称裹脚、缠小脚、裹小脚、扎脚,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风俗,尽管有不少批评声音,但直至20世纪初才逐渐地被废除。以下是我为你精心整理的三寸金莲的 历史 ,希望你喜欢。

三寸金莲的历史

 关于缠足的起源,说法不一。有说始于隋朝,有说始于唐朝,还有说始于五代。有人甚至称夏、商时期的禹妻、妲己便是小脚。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是根据史学家依据史书记载缠足这一陋习应该是起源于南北朝民族大融合时期,缠足极有可能是由北方少数民族带入的。

 中国古代的神话 传说 中确有此痕迹。传说大禹治水时,曾娶涂山氏女为后,生子启。而涂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又说殷末纣王的妃子妲己也是狐精变的,或说是雉精变的,但是她的脚没有变好,于是就用布帛裹了起来[2]。由于妲己受宠,宫中女子便纷纷学她,把脚裹起来。当然,这些仅仅是民间神话传说,含有较多的演义、附会成份,因此不足以成为当时女子缠足的凭证。

 缠足始于隋,也源自民间传说。相传隋炀帝东游江都时,征选百名美女为其拉纤。一个名叫吴月娘的女子被选中。她痛恨炀帝暴虐,便让做铁匠的父亲打制了一把长三寸、宽一寸的莲瓣小刀,并用长布把刀裹在脚底下,同时也尽量把脚裹小。然后又在鞋底上刻了一朵莲花,走路时一步印出一朵漂亮的莲花。隋炀帝见后龙心大悦,召她近身,想玩赏她的小脚。吴月娘慢慢地解开裹脚布,突然抽出莲瓣刀向隋炀帝刺去。隋炀帝连忙闪过,但手臂已被刺伤。吴月娘见行刺不成,便投河自尽了。事后,隋炀帝下旨:日后选美,无论女子如何美丽,“裹足女子一律不选”。但民间女子为纪念月娘,便纷纷裹起脚来。至此,女子裹脚之风日盛。

 缠足始于五代之说,则是源自南唐后主 李煜 的嫔妃,美丽多才,能歌善舞,李后主专门制作了高六尺的金莲,用珠宝绸带缨络装饰,命宫嫔娘以帛缠足,使脚纤小屈上作新月状,再穿上素袜在莲花台上翩翩起舞,从而使舞姿更加优美,李煜看后十分喜欢,称其有凌云之态。

 总之,这种风气先兴起于宫帷之中,后传入民间,到北宋神宗熙宁年间就广为流传了,并把缠脚当成了妇女的美德,把不缠脚当做耻辱。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皇后马娘娘,就是因为有一双天然大脚而受尽嘲笑。

 根据2001年初审通过的人教版《中国历史》 七年级 下册第11课,是北宋时由于一些士大夫的提倡,妇女缠足的习俗也逐渐传开。这反映妇女受到的封建束缚越来越严重。

三寸金莲的缠足原因

 为什么中国会流行裹脚呢大致有两个原因,一是统治者的意志对 天下 百姓的影响,另外就是 文化 人欣赏和赞美。[3]裹脚就起源,就与统治者相关。据说裹脚是起源于那位吟唱“春花秋月何时了”的南唐后主李煜,他的嫔妃们用布把脚缠成新月形,在用黄金做成的莲花上跳舞,李后主认为这是至美,于是后宫中就开始缠足,后来又流传到民间。只要皇帝喜欢什么,民间一定会流行什么,唐代的皇帝喜好道教文化,唐玄宗甚至号称自己是道教皇帝,所以,道教在唐朝达到了发展的颠峰,乾隆皇帝酷爱 书法 ,所有推动了书法的发展,李后主喜欢小足女人,所有就流行了裹脚。关于裹脚的起源,还有几个说法,有说是起于南朝齐废帝妃潘玉奴,有说是起于唐末,有说是起与隋炀帝等等,但是无一例外地都与统治者们发生了关系,这也说明了这个原因。

 除了统治者的意志之外,那就是文人对社会风俗的影响。古代妇女很注重头饰,然后就脚了, 成语 “品头论足”、“品头题足”都有议论妇女的容貌体态的含义,头和足,成为文化人眼里女性美的一个重要标准。文化人有很多对小脚的赞美之词,什么“金莲”、“三寸金莲”、“香钩”等等,都是文化人赋予小脚的赞美之词,苏东坡《菩萨蛮》咏足词云“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甚至还制定出了小脚美的七个标准:瘦、小、 尖、 弯、 香、 软、 正,又总结出了小脚的“七美”:形、质、资、神、肥、软、秀,真是博大精深。

 缠足的记载

 一些学者经研究指出,中国古代女子缠足兴起于北宋,五代以前中国女子是不缠足的。宋代诗人苏东坡曾专门做《菩萨蛮》一词,咏叹缠足。“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这也可称为中国诗词史上专咏缠足的第一首词。应该看到,缠足诗的写作是以缠足习俗的出现为依存条件的。这说明,宋代确已出现缠足习俗。到南宋时,妇女缠足已比较多见,甚至南宋末年时,“小脚”已成为妇女的通称。但在南宋时代,妇女缠足还并不普及,缠足者主要局限于上层社会,在社会观念上缠足尚未达到人人接受的地步。同时,缠足的风俗是由北方传到南方的,大约是在宋室南迁之时。

 宋代的缠足与后世的三寸金莲有所区别。据史籍记载,宋代的缠足是把脚裹得“纤直”但不弓弯,当时称为“快上马”。所用鞋子被称为“错到底”,其鞋底尖锐,由二色合成。目前这种缠足鞋的实物已在考古中有所发现。从考古发现的实物推测,穿这种鞋所缠裹出来的小脚要比后来的大。

 蒙古贵族入主中原建元之后,他们本来不缠足,但并不反对汉人的缠足习惯,相反还持赞赏的态度。这样,使得元代的缠足之风继续发展,元代末年甚至出现了以不缠足为耻的观念。元代妇女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但这时不缠足者仍很多,特别是南方江浙、岭南地区。明代,妇女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并在各地迅速发展。明末张献忠进占四川时,大刖妇女小脚,及至堆积成山,名曰金莲峰,可见四川地区妇女缠足之盛。这时期,对裹足的形状也有了一定的要求,女子小脚不但要小,要缩至三寸,而且还要弓,要裹成角黍形状等种种讲究。

 满清统治者入主中原后,起初极力反对汉人的缠足风俗,一再下令禁止女子缠足。但此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停止了,到康熙七年(1668年)只好罢禁。这件事,一度被人们渲染为“男降女不服”——清兵入关,有“剃发令”,在武力高压下,汉族男子最后不得不屈服执行,故而男子剃发,被视为向清廷屈服的象征。与此同时,女子缠足虽也同样为清廷下令停止,但后来并未达到禁止的目的,故而有“男降女不降”之说。由此可见缠足之风的根深蒂固。也正因为此,妇女缠足在清代可谓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甚至远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也染上了缠足习俗。与此同时,女子小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崇拜与关注。这一时期,脚的形状、大小成了评判女子美与丑的重要标准,作为一个女人,是否缠足,缠得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她个人的终身大事。在当时,社会各阶层的人娶妻,都以女子大脚为耻,小脚为荣。“三寸金莲”之说深入人心,甚至还有裹至不到三寸的。以至出现女子因脚太小行动不便,进进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而且这样的女子在当时还挺受欢迎的。

 缠足的具体做法和产生的社会根源

 过去的女孩一般在五六岁时开始缠足,其方法是用长布条将拇趾以外的四个脚指连同脚掌折断弯向脚心,形成“笋”形的“三寸金莲”。其惨其痛,可想而知,这样做一般大都是在长辈的逼迫下进行的。母亲或祖母不顾孩子的眼泪与喊叫,以尽到她们的责任,并以此保证孩子未来的婚姻生活。

 这种人为的伤残行为之所以能广为流行,是因为它以人工的方式营造出了一种独特的“女性美”。在五代之前,即有诗文称赞女性小脚之美,五代之后缠过的小脚更是被誉为“金莲”、“香钩”、“步步生莲花”等等。文人们甚至总结出了小脚的“四美”(形、质、姿、神)、“三美”(肥、软、秀)。到清朝。缠足之风大盛,汉族女子没有不缠足的。

 这种审美心理事实上包含了浓厚的性意识,清朝文人李渔在其《闲情偶寄》中甚至公然声称,缠足的最高目的是为了满足男人的性欲。由于小脚“香艳欲绝”。玩弄起来足以使人“魂销千古”,他竟将小脚的玩法归纳出了48种之多。如:闻、吸、舔、咬、搔、脱、捏、推等。可以说,在古代小脚是女人除阴部、乳房外的第三“性器官”。在古典名著《金瓶梅》中就有“罗袜一弯,金莲三寸,是砌坑时破土的锹锄”之类的说法。甚至穿在小脚上的绣鞋也被赋予了性的内涵。清朝时,一位中国 留学 生被日本海关官员要求解释为什么携带一些小巧的 编织 绣鞋,这位学生有点害羞地说,他希望在空闲时间能欣赏到他爱人的“脚”。

 除此以外,缠足似乎还有另一个目的。由于脚小不便于行走,让女人缠了足就可以防止“红杏出墙”。如同古代埃及的男人不给妻子鞋穿;中世纪的欧洲男人为女人制作了贞操带。而实际上,在贫穷落后的中国,除了少数的富裕人家女子外,大多数小脚女人不得不为生计而奔波,她们付出的艰辛,要远远超过一个天足的女人。

 缠足作为一种习俗,也造成了另外一些习俗的形成,如古时候山西大同的赛脚会,就是女人们在农历六月初六这天,向人们展示自己的小脚,以博得好评为荣。

 缠足,在历史上也曾被禁止过。清康熙帝曾明令禁止,太平天国也曾颁布过类似法令。直到清末,海禁大开,在外来的文化和先进的知识分子不断呼吁声中,缠足的风气才非常缓慢地走向灭亡。特别是辛亥革命后,从城市到乡村缠足才逐渐被废除。今天,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些有一双被称为“解放脚”或“半裹脚”的妇女,而那些真正的“三寸金莲”已越来越少见了。

 缠足这一习俗。体现了中国古代独特的审美标准和男尊女卑的社会结构。它的消亡,显示了妇女的解放和地位的提高,也标志了中国已从传统走向现代。

 三寸金莲属于古代的审美习俗,它源于“女子以脚小为美”的观念。女子到了一定年龄,用布带把双足紧紧缠裹,最终构成尖弯瘦小、状如菱角的锥形。双足缠好后,再穿上绸缎或布面的绣花的尖形小鞋(弓鞋),此即为“三寸金莲”。

 实际上,“三寸金莲”仅属于书面用语,日常语言中常用的则是“小脚”(南方),或“小脚儿”(北方)。

 有些文章或报道把女子缠足后所穿的小鞋(弓鞋)也称作“三寸金莲”,这是不对的。“三寸金莲”实际上就是经过缠裹后的尖形小脚,但由于这样的尖形小脚又是时刻不离所穿的弓鞋的(睡觉时换上睡鞋,也是一种软面小鞋),所以也可以把“三寸金莲”看作是尖形小脚与弓鞋的复合体,但无论如何,单纯把弓鞋称作“三寸金莲”显然是概念上的错误。

 也有人把缠足女子所穿的弓鞋称作“莲鞋”,这也是不对的。“莲鞋”这一称谓仅仅是现代某些个人的叫法。自五代起至清末的大量的书中并无这样称谓的记载,所以并不公认,故尔这样的称谓也应摒弃,而以“弓鞋”、“绣履”或“弓鞋绣履”为正名。在日常用语中则称之为“小鞋”或“小脚鞋”。

 小脚为何称金莲

 讲到“三寸金莲”,人们不禁要问,妇女因缠裹而成的小脚为什么被称为“金莲”“金莲”与小脚是怎样联系起来的长期以来,人们对这个问题也是倍感 兴趣 ,却并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回答。

 一种说法认为,金莲得名于南朝齐东昏侯的潘妃步步生莲花的 故事 。东昏侯用金箔剪成莲花的形状,铺在地上,让潘妃赤脚在上面走过,从而形成“步步生莲花”美妙景象。但这里的“金莲”并不是指潘妃的脚。还有一种说法认为,金莲得名于前述五代娘在莲花台上跳舞的故事。但这里的金莲指的是舞台的形状,也不是娘的脚。

 对此,有学者认为,小脚之所以称之为金莲,应该从佛教文化中的莲花方面加以考察。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在佛门中被视为清净高洁的象征。佛教传入中国后,莲花作为一种美好、高洁、珍贵、吉祥的象征也随之传入中国,并为中国百姓所接受。在中国人的吉祥话语和吉祥图案中,莲花占有相当的地位也说明了这一点。故而以莲花来称妇女小脚当属一种美称是无疑的。另外,在佛教艺术中,菩萨多是赤着脚站在莲花上的,这可能也是把莲花与女子小脚联系起来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什么要在“莲”前加一个“金”字呢,这又是出于中国人传统的语言习惯。中国人喜欢以“金”修饰贵重或美好事物,如“金口”、“金睛”、“金銮殿”等。在以小脚为贵的缠足时代,在“莲”字旁加一“金”字而成为“金莲”,当也属一种表示珍贵的美称。因此,后来的小脚迷们往往又根据大小再来细分贵贱美丑,以三寸之内者为金莲,以四寸之内者为银莲,以大于四寸者为铁莲(关于这种说法见最后一段)。于是言及金莲势必三寸,即所谓三寸金莲。后来金莲也被用来泛指缠足鞋,金莲成了小脚的代名词。

 至于三寸金莲的“三寸”有极言其小的含义。其实并非一定要小到三寸。考缠足起于五代时期(公元960年前后),并一直延续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前后,这期间不知更换了多少朝代,各个时期的度量衡也不尽相同,如果说一定要“三寸”,那么,要哪个朝代的“三寸”就成了大问题。缠足是纯粹的民间行为,它是以约定俗成为基础的,并没有严格的尺度。足的大小观念在女性群体中的比较中产生,当然有愈缠愈小的趋势,以至于有小於三寸的小脚,但这绝不是主流,因为这样的小脚几乎是不能走路的,可以说这是一双废脚。所以是不足为训的。当时公认的标准是:脚缠得小而又能走路方为美足,这样的小脚一般在三至四寸之间(10—132 cm)。

 现代还有人把三寸左右的小脚称作“金莲”,把四寸左右的小脚称作“银莲”,五寸左右的小脚称作“铁莲”,这实在是毫无根据的杜撰,而且甚属滑稽,与正统的缠足 民俗 相去甚远。事实上,一个女子,只要双足缠成尖形并且四趾弯向足底,就一律称之为金莲,至於金莲的大小则另有别论。这才是缠足民俗的本原含义。

 客家妇女的不缠足

 客家女人的特点之一是“不缠足”。在清代之前,妇女缠足是普遍现象,但在客家地区却难得一见,连富有之家都是如此。缠足往往被视为婚嫁的障碍。究其原因:一是地处山区,出门远走不便;二是有碍于上山下田干活。由于特殊需要,在客家人眼中,妇女能干与否较之相貌重要,所以,有些地方干脆把儿媳妇称为“薪臼”,表示既要会砍柴,又要会椿米。

 有关客家妇女不缠足的记载,屡见诸于文献史籍。如《清稗类钞·风俗类》中说:客家妇女“向不缠足,身体硕健,而运动自由,且无施脂粉及插花朵者”。客家妇女不缠足,以“天足”为美,乐于做“大脚蛮婆”,若有极个别缠足者,反倒会嫁不出去,终身要做“老姑婆”。双足解放了,行动操作矫健灵活,所以客家地方向来很少有固守闺房的**,多有“把犁同铁汉”的健妇,这亦其独特的民俗特色。

三寸金莲的审美观念

 错误的审美观

 三寸金莲属于古代的审美习俗,它源于“女子以脚小为美”的观念。女子到了一定年龄,用布带把双足紧紧缠裹,最终构成尖弯瘦小、状如菱角的锥形。双足缠好后,再穿上绸缎或布面的绣花的尖形小鞋(弓鞋),此即为“三寸金莲”。

 实际上,“三寸金莲”仅属于书面用语,日常语言中常用的则是“小脚”(南方),或“小脚儿”(北方)。有些文章或报道把女子缠足后所穿的小鞋(弓鞋)也称作“三寸金莲”,这是不对的。“三寸金莲”实际上就是经过缠裹后的尖形小脚,但由于这样的尖形小脚又是时刻不离所穿的弓鞋的(睡觉时换上睡鞋,也是一种软面小鞋),所以也可以把“三寸金莲”看作是尖形小脚与弓鞋的复合体,但无论如何,单纯把弓鞋称作“三寸金莲”显然是概念上的错误。

 也有人把缠足女子所穿的弓鞋称作“莲鞋”,这也是不对的。“莲鞋”这一称谓仅仅是现代某些个人的叫法。自五代起至清末的大量的书中并无这样称谓的记载,所以并不公认,故尔这样的称谓也应摒弃,而以“弓鞋”“绣履”或“弓鞋绣履”为正名。在日常用语中则称之为“小鞋”或“小脚鞋”。这种鞋子的南北风格迥异,北方的鞋粗犷大方,以山西大同为代表;南方以浙江绍兴为代表,工艺好,造型新颖,每个地方的鞋子式样于绣花纹饰都有变化,但表现出来的民间情趣却是相似的。凡是经济繁荣,文化发达的地方,其绣花也必定精巧繁复,材质考究。

在古代,女子以小脚为美,“三寸金莲”就是用来形容女子小脚的,“三寸金莲”也叫缠足,古代女子用布将双脚紧紧缠裹,使其脚畸形变小以为美观。女子从四、五岁起便开始缠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后方将布带解开,也有终身缠裹者。

缠足的民间传说追溯到治水时期,大禹娶了涂山氏女为后,涂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另外传说殷末纣王的妃子妲己也是狐狸精变的,大家通过电视剧可能都比较熟悉,但是妲己的脚没有变好,就用布帛裹了起来。由于妲己受宠,宫中女子便纷纷学她,把脚裹起来。

有一位叫吴月娘的女子被选中,吴月娘对隋炀帝的暴政十分痛恨,让自己的父亲打造了一把长三寸、宽一寸的莲瓣小刀,并用长布把刀裹在脚底下,同时也尽量把脚裹小。

吴月娘为了能够引起隋炀帝的关注,于是在鞋底上刻了一朵莲花,走路时一步印出一朵漂亮的莲花。隋炀帝对吴月娘十分的喜欢,让吴月娘近身,想玩赏她的小脚。吴月娘借机行刺,但是被隋炀帝躲过,吴月娘见行刺不成,便投河自尽了。民间女子为了纪念吴月娘,便纷纷效仿吴月娘裹起脚来。

其实根据现有的史料我们不难看出,在宋朝以前古代的女子是没有缠足的。

 我们可以判断缠足是始于宋朝,宋朝在压迫女子方面却颇有建树,让缠足这个陋习残害了古代无数的女子,并且这个陋习传承了几百年后才被废止。

 中国古代是以男性为主的封建王朝社会,男子都认为足小为美,小脚具有性的吸引力。在宋朝,宋朝皇室与宋朝上层社会是最早开始缠足的。于是宋朝皇帝就把缠足也向民间推广。

在当时如果女子一双天足或脚缠得不够小,就会被人耻笑,并且嫁不出去。男性把把摧残人体、行动不便抛在一边,认为缠小的脚小巧玲珑,精致美观,

  宋在缠足这一陋习宋朝的酸腐文人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许多文人把探讨小脚当作“学问”来做。所以古代也出现了许多赞美小脚的诗词,

缠足陋习在持续了几百年以后,孙中山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逐渐地把这个陋习渐渐消灭,解放了女性,免于再受缠足之害。

 中国上下五千年历史,催生出了璀璨的文化文明,但是在几千年的历史当中也产生了一部分陋习,在社会不断进步的今天,希望我们去其糟粕,把有价值的文化永远的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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