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环的产生以及来历,并非只是西方结婚指环为最早。在东方,戒指有着同西方同样久远的历史。在著名的《创世纪》中,记载着这样一句话,说埃及法老任命约瑟为首相,"法老就摘下手上打印的戒指,戴在约瑟的手上。"在《以斯贴记》一书中,也多次提及波斯王以戒指为印记及授戒指于他人,表示授以权柄。说明在古老的东方,戒指不仅是女子的装饰品,同时也是帝王权利的象征及授权的符信。
指环在我国的产生,据杂史家的推测,认为指环创始于商代末期。但一些考古学家发现,商周两代,还处于铜器时代,而金的发现与应用,稍晚于铜。炼金需要十分复杂的技术。那么,铜器时代如何有那么多的金供后妃群妾作指环呢?实际上,古人所谓的"金",并非今日之"金"的概念。金有类名和专名两种用法。类名,是指金属或五金的通称。银子叫做"白金",黄铜等**的金属叫做"黄金",就是铁,也属于金属类,叫做"重金"。因此,商周两代的所谓的金指环,并不是指用黄金制作的指环,很有可能是铜之类的金属。
对于指环的历史,也有许多的推测和传说,很难有一个十分准确的证据来论证戒指的发明出自哪个时期或哪个人物。然而,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戒指的历史同文化的历史一样的悠久。
指环为何有称之为戒指呢?"戒"禁戒之意,将指环戴于手指间,以示禁戒。故曰"戒指"。然而,要"禁戒"的又是什么呢?在《五经要义》中有这样的记载:"古者后妃群妾御于君,作当御者,以银环进之,娠则以金环退之,进之著右手,退者著左手,本三代之制,即今之戒指也。"《三余赘笔》亦根据《诗经》之注,而断言戒指为上古的遗志:"世俗用金银为环,置于妇人指间,谓之戒指。按《诗》注:古者后妃群妾以礼进御于君,女史书其月日,授之以环以进退之。生子月辰(按月辰,经期也)以金环退之;不御者以银环进之,著于左手,既御者著于右手。事无大小,经以成法。既世俗之名戒指者,有自来矣。"这就是说,皇帝的宾嫔妃们在经期和妊娠期,戒绝天子的亲近。这种行为,并非古人具有科学的、开明的见解,而是古人认为怀孕及经期中的女人,身体不洁,如男人与之接触会有晦气。这种出于迷信的动机,倒是在现代科学认为妊娠和经期应当避免性生活的行为有某种暗合。
在今日,戒指的这种禁戒意义虽已不复存在,但是从某种程度上看,依然存在禁戒的性质。比如,戒指的佩戴历来有约定俗成的规则,订婚或结婚戒要戴在无名指上,这表明该女子已被别人占有,禁戒别的男子再向她求爱。用现代的话说,就是防止第三者插足。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戒指已有了更多的含义。比如,已戒指作为订婚和结婚的纪念;相互赠戒指作为男女之间表达爱情的一种信物或表示对亲人的一种纪念;也有人佩戴戒是为了图吉祥、求好运,或是求得某种心理上的平衡;更有许多人是为了炫耀自己的财富以及表示某种身份。当然,用戒指作为整体美的一种装饰,已被许多人所接受。作为点缀,作为装饰,作为一种个性与风度的表现,戒指也同其他首饰一样,扮演着一个新的角色。
>>>> 国际上比较流行的戴法是:
食指——想结婚,表示未婚;
中指——已经在恋爱中;
无名指——表示已经订婚或结婚;
小指——表示独身。
至于右手,在传统上也有一个说法:那就是戴在无名指上。据说戴在这里,表示具有修女的心性。当然,还有一种戒指,无论你戴在那里都不具备任何意义,这种戒指就是一般的花戒,它只起到一种装饰的作用,可以戴在任何你想戴的手指上,没有任何拘束。
订婚戒指的来历
有关订婚、结婚戒指的由来,据说是古代抢婚演绎的结果,当时,男子抢来其他部落的妇女就给她戴上枷锁。经过多少年的演变,枷锁变成了订婚、结婚戒指,男子给女子戴戒指表示她已归我所有。
另一个说法,世界上第一个把戒指用作订婚信物的人是奥地利王麦士米尼。1477年,麦士米尼在一次公开场合认识了一位叫做玛丽的公主。她的美丽容貌和优雅的举止使麦士米尼为之倾倒。麦士米尼虽然知道玛丽早已许婚于当时的法国王储,但是为了赢得她的爱情,麦士米尼还是决定试试运气。他命人专门打造了一枚珍贵的钻石戒指,送给玛丽。面对这只精雕细刻、闪闪发光的钻石戒指和麦士米尼的热烈追求,玛丽终于改变了初衷,与麦士米尼幸福地结合了。从此,以钻石戒指作为订婚信物,便成为西方人士的一种传统。
先简略谈一下唐代以前戒指的情况。
中国古代在原始社会就有戒指了。大汶口-龙山文化时期的墓葬中已有骨戒指出土,有的戒指上还嵌有绿松石。甘肃的齐家文化类型遗址中也已发现了铜戒指。此后在考古发掘中续有戒指出土,值得注意的是新疆自公元前1000年至公元纪年开始,沿丝绸之路,多有铜戒指出土。公元1世纪,在新疆昭苏县夏台乌孙墓曾出土过一枚嵌宝石金戒指。此后似乎在西北和东北地区出土的戒指要多于其他地区。比如著名的宁夏固原地区,北周李贤墓曾出土过一枚金戒指,隋史射勿墓也出土了一枚金戒指。在东北,辽宁朝阳市田草沟晋墓(鲜卑墓)一个墓就出土了金戒指19件。这些墓的墓主人大多是少数族,出土的金戒指中有一些已经专家鉴定为西方传入的手工业制品。
那么,戒指的使用在唐代以前具有何种意义呢?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这里只想指出以下几点。
一、《太平御览》卷718《服用部.指环》引《五经要义》说:“古者后妃群妾礼御于君所。女史书曰授其环以进退之。有娠则以金环退之,当御著以银环进之”。许多学者都以此作为中国古代戒指出现的最初的含义。但这是十分可疑的。首先,如上所述,戒指早在有君主出现之前就已经出现了,而且男女都戴。其次,我们从文献记载上还找不到第二条证明,不知《五经要义》的根据何在,并且考古发现也不能支持这一说法。最后,《五经要义》此段文字只说是“环”也并没有明确说是“指环”。因此我以为,关于戒指用途的这一说法也许是不能成立的。
二、戒指在汉代可能使用的不多,或许仍被视为宝物并用于奖赏。前述《太平御览》又引《后汉书》云:“孙程等十九人立顺帝有功,各赐金钏指环”。查范晔《后汉书》卷78《孙程传》,没有上段引文,只说给孙程他们“加赐车马金银钱帛各有差”。但是我们知道,当时以《后汉书》名书者,除范晔《后汉书》外尚有四家,即华峤《后汉书》、谢承《后汉书》、袁山松《后汉书》、薛莹《后汉书》。这五家《后汉书》,《太平御览》都引用过。所以我们不能因为现存范晔《后汉书》中没有这一记载就轻易地否定这条史料。特别是将戒指用作赏物,符合戒指出现后所具有的一种文化意义。据布兰奇.佩尼的《世界服装史》,在罗马帝国时期,金戒指“一变而为国家荣誉的象征,作为献给作战有功的官员的一种奖赏”。因此《太平御览》所引《后汉书》的那段话还是有可能成立的。戒指作为赏物的用法可能为南北朝时的北方朝廷所沿袭。前述北周李贤墓中的金戒指,有学者就认为“可能是北周皇室对李贤的赏物”。
因此有一种推测:在汉代,除北方少数族外,戒指还不是一般人日常使用的装饰品。孙机作《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没有将戒指归入“服饰”类,而是归入了“金银器”类,恐怕也是出于这种考虑吧。
三、戒指在唐代以前似乎还具有一种神秘意义。这在汉代已经是这样了。《西京杂记》卷1记“戚姬以百炼金为环,照见指骨,上恶之”。这种能照见指骨的戒指不知是用什么材料什么工艺制作的(也可能是国外传入的),仅其“照见指骨”一点,就已经透出了十分的神秘。或者正是由于戒指所具有的这种神秘意义,因而我们看到关于戒指的记载,大都与神鬼有关。魏晋南北朝是一个民族大移动大融合的时代。这时文献中有关戒指的记载激增,并且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都与神鬼与死人有关,有些则与少数族有关。由此或可推知,戒指所具有的神秘意义和胡族色彩在这一时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我们举文献上的一例。南朝宋刘敬叔《异苑》卷8“鲜卑女”条记:“晋有士人买得鲜卑女,名怀顺。自说其姑女为赤苋所魅。始见一丈夫,容质妍净,著赤衣,自云家在厕北。女于是恒歌谣自得,每至将夕,辄结束去屋后。其家伺候,唯见有一株赤苋,女手指环挂其苋上。芟之而女号泣,经宿遂死”。鲜卑人戴戒指,前述辽宁朝阳晋墓出土的戒指可与文献互证。此段史料及其他记载告诉我们,在当时人的观念中,戒指隐含有一种胡族色彩和神秘的意义。
四、魏晋南北朝时期,受外来文化影响,戒指与婚姻发生了某种关系。前述《太平御览》又引《外国杂俗》云:“诸问妇许婚,下全同心指环,保同志不改”;引《胡俗传》云:“始结婚姻,相然许,便下金同心指环”。此二条史料当为同源,所述应是中亚习俗,《晋书》卷97《大宛国传》云:“其俗娶妇先以金同心指环为聘”即可为证。我们知道,西方至迟在罗马共和国时期,戒指已经和婚姻有了固定的关系。前述《世界服装史》就指出,当时金戒指已代替了铁戒指,成为婚礼上新婚夫妇佩戴的装饰。这一习俗经中亚作为“外国习俗”传到了我国(此外可能还有其他途径,详下文),所以在汉魏以后,戒指与婚姻有了某种联系。但是这种联系是不确定的(即不一定用于定婚,详后),而且仍然只是一种“胡俗”。
以上所述唐代以前戒指所具有的非装饰品性质、神秘性质、胡族性质,以及与婚姻之间产生的不确定关系,到唐代变得如何了呢?
我们先看一下唐代史籍中的记载以及考古资料情况。
唐代史籍中有关戒指的记载极少,且有数的几条也只出现在笔记小说中。例如有:
A、晚唐范摅《云溪友议》卷中“玉箫化”条记韦皋与玉箫相约,约定五至七年后来娶玉箫,“因留玉指环一枚,并诗一首”。后来韦皋违约不至,玉箫绝食而死。再后来韦皋成为西川节度使,知此事后“广修佛像”。最后玉箫托生为歌姬,又回到了韦皋的身旁。
B、《太平广记》卷340“李章武”条记唐德宗贞元年间(785-805年)李章武与华州王氏子妇相爱,临别时“子妇答白玉指环一,又赠诗”云云。后来李章武再去华州,王氏子妇已死,二人遂神会于王氏宅中。
C、晚唐谷神子《博异志》“杨知春”条记杨知春与群贼盗墓,为取得墓主人指上玉环,“竞以刀断其指”,结果群贼突然“皆不相识,九人自相斫俱死”。
D、《太平广记》卷339“崔书生”条记唐德宗贞元年间崔书生误入北周赵王女玉姨之墓,与玉姨的外甥女欢爱。又与玉姨赌博,“嬴玉指环二枚”云云。
文献资料之外,考古文物资料中有关戒指者亦少。首先,在唐墓壁画和传世绘画中似乎没有见到戒指的图像。其次,出土文物中,戒指也较其他钗、簪等为少。笔者限于条件,没能详尽搜罗,仅对《文物》《考古》杂志1990-1997共八年间公布的唐墓随葬品做了个简单统计。结果是,在公布的127座唐代墓葬中,出土有钗者共11座墓、有簪者5座墓,而出土有戒指者只有3座墓。下面是这3座墓的情况:
甲、河南偃师市杏园村YD1902号唐墓出土有金戒指一件,“环体厚重,上嵌椭圆形紫色水晶。水晶上浅刻两字,文字为中古时期的巴列维语”。墓的年代推测为盛唐墓。
乙、辽宁朝阳市双塔区一号唐墓出土铜戒指5件;三号墓出土金戒指一枚,同墓还出土有东罗马帝国金币一枚。墓的年代推测在唐中期以前。
丙、江苏徐州市花马庄唐墓出土金戒指一件。墓的年代推测为唐前期。
上述三墓均无墓志出土,因此墓主人的情况不甚明了。
根据以上有限的资料,我们来看看唐代戒指使用上的几个问题。
一、从文献中有关戒指的记载奇少,以及考古出土实物也不多的情况看,戒指在唐代大部分地区、对大部分人来说,还不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装饰品。作为珍宝作为信物使用而并不戴在手指上的可能性很大。例如D条史料中即以玉戒指为赌资,赢了戒指从墓中出来后,“其赢玉指环犹在衣带”,并没有戴在手指上。同样的例子我们在南北朝时也能看到。前举《异苑》卷6有一条记载说沛郡人秦树在冢墓中与一女子婚合,临别时,“女泣曰:与君一睹,后面无期,以指环一双赠之,结置衣带,相送出门”。请注意,女子没有将戒指戴在男子的手指上,而是结置于衣带上。说明自南北朝到隋唐,虽也使用戒指,但大部分人并不把它戴在手指上,换句话说,就是当时还没有戴戒指的习惯。前述甲墓出土的金戒指,据发掘报告称,墓主人就是“右手握一金戒指”云云,可见也并没有戴在手指上。当然,不能否认当时也有将戒指戴在手指上的。估计这主要是北边少数族的习俗。前述乙墓出土的铜戒指,发掘报告说就是戴在墓主人手指上的。
二、于是又可指出,戒指在唐代似乎仍是带有浓郁少数族或外来文化色彩的装饰品。前引乙墓除出土了金戒指外还出土有东罗马帝国的金币,可知墓主人或是少数族或受外来文化影响甚大。汉代以来,从西北到东北,某些少数族的成员有戴戒指的习俗已为考古发现证明。乙墓所处的辽宁省朝阳市在唐属营州,是与契丹、奚族活动区域相交叉的地区,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696年)还曾“为契丹所陷”,开元以后又是“商胡”云集处。我们知道,契丹族可能是戴戒指的。1992年发掘的辽耶律羽之墓,墓主人死于离唐代不远的会同四年(941年,亦即五代后晋的天福六年),墓中就出土有金戒指5枚。而1986年发掘的辽陈国公主驸马合葬墓中的墓主人陈国公主“十指戴戒指十一枚(有一指上两枚套叠在一起),驸马戴戒指六枚,均为金质”。这些资料或者可以作为契丹族戴戒指的旁证吧。因此,乙墓的墓主人很有可能属于契丹族当然也有可能属于“商胡”。此外,甲墓出土的金戒指上刻有中古波斯语,无疑也是西方传入的外域工艺品。文献中也能看出些许痕迹。比如《新唐书》卷83《定安公主传》记定安公主回到太原,“诏使劳问系涂,以黠戛斯所献白貂皮、玉指环往赐”。我们知道,黠戛斯“赤发、皙面、绿瞳”(《新唐书》卷217《黠戛斯传》),是唐代西北的少数族。又,前述C条史料说墓中戴戒指的女子是“绿发稠直,皓齿编贝”,显然也是一位少数族或外国的女子。总之无论考古资料还是文献资料都说明,唐代的戒指仍主要为胡族或受胡族文化较深的人所佩戴。而在其他人的眼中,将其视为一种外域文化色彩浓郁的珍宝的可能性仍然较大。
三、戒指在唐代,似乎还是具有某种神秘色彩。前述汉高祖恶戚姬“环照见指骨”的说法在唐代仍然流行。假托牛僧孺撰写的《周秦行纪》,说牛在洛阳附近碰见了戚夫人,“夫人约指玉环,光照于座”。刘禹锡更说杨贵妃“指环照骨明,首饰敌连城。将入咸阳市,犹得贾胡惊”。其实史籍中只有杨贵妃戴臂钏而没有戴戒指的记载,刘禹锡这里说“指环照骨明”,不过是借用戚夫人的故事说杨贵妃的首饰珍奇而已。与前代一样,戒指具有的这种神秘性反映在文献中,就是涉及戒指的记载绝大多数都与神鬼与死人有关。前引A、B、C、D四条史料无一例外。这或者也可以间接证明唐代戒指所具有的某种神秘性质。
四、唐代有关戒指的记载又仍然多与婚姻相关。这除了前面所云胡俗的影响外,或者还有佛教的影响在内。现存敦煌文书中有一种被称为《太子成道经》的变文,内容叙净饭王太子的成佛经过。文中说太子长大,净饭王想为他娶妻以使他依恋人间,“太子闻说,遂奏大王,若(与)儿取其新妇,令巧匠造一金指环,(儿)手上带之,父母及儿三人知,余人不知。若与儿有缘,知儿手上金指环者,则为夫妇”。后来摩诃那摩女耶输陀罗说了出来,于是“太子当时脱指环”,娶耶输为妻。《太子成道经》系根据《佛本行集经》演绎而成,在敦煌文书中有八个卷子,可见在当时广为流传。加上变文那种连说带唱的讲经方式,相信这一故事在大众中一定比较普及。因而我猜测,在唐代戒指与婚姻关系的结合中,佛教可能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戒指在唐代的大部分时期似乎还不具备西方文化中所有的“定婚”意义。因为戒指在当时虽然成了某些男女交往的一种信物,但却被赋予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含义。前代如《太平御览》所引《后魏书》,说元树从梁归魏后,将爱妹玉儿给他的金指环“寄以还梁,表必还之意”。这是取指环的“环”与“还”同音。唐代也是这样。B条史料说王氏子妇赠李章武白玉指环,并赠诗曰:“捻指环相思,见环重相忆。愿君永持玩,循环无终极”。这是取指环的“循环”之意。这样,无论“还”还是“循环”,含义都与西方习俗中的“定婚”不同。这或者可以说明,戒指在唐代虽与婚姻有联系,但相对而言,似乎更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含义。
五、但是到晚唐,可能一些了解西方习俗的士人知道或接受了西方戒指所具有的“定婚”意义。前述A条史料就是典型的一例。史料说韦皋与玉箫告别,“遂为言约,少则五载,多则七年,取玉箫,因留玉指环一枚”。这里的指环就有了比较明确的“定婚”的含义。不仅如此。我们知道西方戴戒指的习俗是戴在中指上表示已经定婚(也有说表示热恋者)、戴在无名指上表示已经结婚。古罗马庞培城壁画中画的已婚妇女,已将戒指戴在无名指上了。这种习俗晚唐的某些士人可能也已经知道。前述韦皋与玉箫定婚后,韦皋违约不至,玉箫绝食而死。史记玉箫的主人姜氏“愍其节操,以玉环着于中指而同殡焉”,即视玉箫为已定婚之人,所以才将戒指戴在她的中指上。前述C条史料说墓中的女子“左手无名指有玉环”,说明这位女子是一位已婚妇女。如果说C条史料的作者谷神子(郑怀古)记墓中女子无名指戴戒指尚属不知其所以然的话,A条史料的作者范摅则应该是懂得将戒指戴在中指上所具有的意义的。当然,具有这种知识的人在唐代可能很少见(比如前述乙墓的墓主人就是左手戴2个右手戴3个铜戒指),但文献中明确有将戒指戴在中指和无名指上的记载,还是说明晚唐人对戴戒指的外国习俗已经有了相当的了解。
综上所述,戒指在唐代仍然具有神秘性、胡族性的特点。它虽然可能在北方某些少数族中流行,但就唐朝大部分地区而言,仍然不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装饰品。此外,戒指在唐代依然与婚姻有关,但其含义仍不固定,传统文化意义可能仍然大于外国文化意义。只是到了唐代晚期,才似乎有些士人对外国习俗中戴戒指的意义(如定婚)以及佩戴方式(如戴于中指或无名指等)有了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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