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古代有哪些刑讯逼供的酷刑?

请问古代有哪些刑讯逼供的酷刑?,第1张

“凌迟”酷刑,亦作“陵迟”,是指山陵斜坡逐渐低下, 含有慢慢之意,又俗称为“剐”。因其规例在千刀之上,“凌迟” 还可通称为“千刀万剐”。唐律尚无“凌迟”,五代才特置。 马端临《文献通考》说宋代中后期始用“凌迟”,但不常用。《 宣和遗事》记章敦在越州时,专事惨刑,有“刀掊”、“钉手足”、 “剥皮”、“斩颈”、“拔舌”,但不见“凌迟”。元代“凌迟” 载于法典刑律,具体行刑较少。 只是到了明代,“凌迟”用语频繁起来,较为典型的是明代《 瑞严公年谱》、《渔樵话郑本末》,其中对“凌迟”的详述, 使人见其具体步骤—— “凌迟”时搭起一座棚子,棚前竖起一根上有分叉的粗木杆, 刽子手手持磨得锋快的铁钩、利刃,三声炮响后便开始, 规例是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剐得肌肉如大指甲片, 一条一缕,密麻丛集,犹如刺猬。初动刀时,血流寸许, 再动刀则无血了。主要是因受刑者受惊,血俱入小腹、小腿肚, 剐毕开膛,血都从这里流出去了。“凌迟”后将受刑者五脏、躯体、 头都吊在杆上示众,监刑官舞红旗,策快马,飞驰宫中, 向皇帝报告刀数…… 对犯人采取这样厉害的“凌迟”,是因明初朱元璋就执刑甚严, 当时官员们竟用鸠血染衣带,一有捕拿,即吮带死, 以免受酷刑折磨。据《明史》、《明实录》, 当时刑法无所不用其极: 朱有熺以掠食人肝脑为能事,朱宪逼奸妇女或生置棺中烧死, 或手刃剔其臂肉,剜目耳。还有的活埋露首,使其慢死, 或让受刑人吃自己儿子被割下的鼻、舌。朱国桢《涌幢小品》 说两广都督韩观杀人成性,竟用人皮当坐褥,吃人眼。夏允彝《 幸存录》说一徐姓术士,因骂魏忠贤被捕,手足被钉在门板上, 遍体浇上沥青,用椎敲,一会儿举体皆脱,其皮壳俨若一人…… 人皮 祝允明《野记》中的有关记载更让人惨不忍睹: 高皇恶顽民窜逃缁流,聚犯者数十人,掘泥埋其头,十五并列, 特露其顶,用大斧削去,一削去数颗头,谓之“铲头会”。 国初重辟,凌迟处死外,有“刷洗”,裸置铁床,沃以沸汤, 以铁刷刷去皮肉。有“枭令”,以钩钩背悬之。有“称竿”, 缚置竿彼末,悬石称之。有“抽肠”,亦挂架上,以钩入谷道, 钩肠出,却放彼端石,尸起肠出。 即使一般的刑法,执行起来也十分残酷。如《诏狱惨言》, 记叙明代镇抚最为普通的五种刑具:一种是“械”。坚木制成, 长一尺五寸,阔四寸多,中凿两孔,着臂上,就是受刑时也不脱, 杀人最便利。一种是“镣”。铁制,又称“锒铛”。长五六尺, 盘左脚上,因右脚受刑不方便。 一种是“棍”。杨、榆木制成,长五尺,曲如匕,执手处, 大似人小指,着肉处径可八九分。每用棍,用绳束其腰, 二人踏绳的两端,使受刑人不得转侧。又用绳系两脚,一人负之背, 使不得伸缩。 一种是“拶”。杨木制成,长尺余,径四五分。每用拶, 两人扶受刑者起,跪在索上,力束木的两端,随即用棍左右敲, 使受刑者更加痛苦。 一种是“夹棍”。杨木制成,长三尺余,去地五寸多,贯以铁条, 每根中各绑拶三副。凡夹人,则直竖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上, 急束绳索,仍用棍一具,交足之左,使受刑者不能移动。 又用一根长六七尺、围四寸以上的大杠,从右边猛力敲足胫, 使足流血洒地…… 这几种刑具,是中国古代刑法中最基本的,看来简单, 但用起来极苦,如明人所说:“棍则痛入心脾,每一下着骨, 便神魂飞越矣!”燕客《天人合征纪实》叙杨涟、魏大中等“ 六君子”在狱中受“棍刑”,毒打30棍,股肉就已经腐烂了, 只得用帛急忙缠上。尤其是“受全刑”,即械、镣、棍、拶、 夹棍等刑具同时上,被《明史·刑法志三》称为:“五毒备具, 呼暴声沸然,血肉溃烂,宛转求死不得。” 以至在明代,许多来到中国的外国人, 给他们感触最深的就是这几种刑具和酷刑:阿里·阿克巴尔《 中国纪行》说中国犯人在监狱中: 带着镣铐和链子,固定在铁桩上,头发也被拴在铁钉上。 即使这样还不让他们自在,他们的脚被板夹住, 背上和胸上缠着100码长的链子和刑具,恐怕要压断了肋骨。 带着镣铐和链子的犯人,被强力推进高度只有一臂长, 三角形的又小又窄的笼子里时,“ 为了关上笼子把他的头压低到和四肢挤在一起, 好像没有骨头的一堆肉塞在笼子里,打开笼子后, 这个人带着链子和镣铐被拉上来时,使我们吓掉了魂”。 克路士《中国志》这样说道:犯人“把指头放在棍里, 然后使劲拉绳子使骨头嘎扎作响”,“足刑很厉害和痛苦, 刑具是两块方木条,约四拃长,一边用一根绞链连接。 他们拿绳系在另一侧,足踝夹在中间。他们用槌子打木条头”。 拉达《记大明的中国事情》记载: 官员一声吆喝,五六名刽子手就扑向可怜的犯人, 马上把他按到地上,扒掉他的裤子。他这样面朝下爬着, 一名刽子手紧紧按住他的脚,另一个按头, 再一个高举上述的竹板或棍子,使劲打他大腿后的肉, 直打到叫住手为止。他们每打五下,便转过身子好打另一边。 这时候,另一名刽子手跪着大声报打的次数,那简直太野蛮, 挨过六十下的人难逃一死。 这三位外国人看到的只不过是明代最最普通的刑法, 但已使人真切感到其刑的残酷了!这些酷刑一般来讲, 主要是对下层官吏和平民施行的,特别是对那些“犯上作乱”者。 清嘉庆八年(1803), 因刺嘉庆而被当场捉住的内务府厨役陈德, 在审讯时就已经是彻夜熬问,拧耳跪炼,掌嘴板责,刑夹押棍…… 经嘉庆亲审,陈德被处以“凌迟”。据燕北老人《 清代十三朝宫闱秘史》载: 执行时,从陈德的耳、鼻、乳割起,左右臂上碎割,成鱼鳞形状。 然后再右臂,再胸和背。一开始还见血,过一会儿血流尽了, 只流黄水。当割完上身时,陈德忽然张开眼睛叫道:“快些。” 监刑者却说:“上有旨,令尔多受些罪。”仍慢慢碎剐陈德! 以仁义自我标榜的嘉庆,对“大逆不道”者是从不心慈手软的, 对陈德的“凌迟”, 充分暴露了统治者对反抗者所能够采取的极端的报复手段。 可是把所有的酷刑,都用“阶级斗争与压迫”来概括, 是有失偏颇的。因为像晋灵公从台上弹人,观其避丸巢; 王元吉当街而射,观人避箭;妲己置虿盆,观其楚毒以为乐; 齐后主置蝎浴斛,令人裸浴,观其叫号则大喜…… 这些并没有直接刑事缘由的酷虐之刑,并不是阶级的、政治的影响, 而是一种野蛮的文化观念的表示。《通典》 记录北齐时对滥劣秀才饮一斗墨水的惩罚,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明代小说《封神演义》描绘了所谓的“炮烙”:“约高二丈, 圆八尺,上、中、下用三火门,将铜造成,如铜柱一般, 里边用炭火烧红”,人被剥去衣服,“将铁索缠身,裹围铜柱之上, 只炮烙四肢筋骨,不须臾,烟尽骨消,尽成灰烬”。 但此酷刑并非用于反抗的平民,而是对付臣僚。徐学聚《国朝典汇》 说嘉靖年间朱观*戏无度,常使男女裸体群浴,无复人礼,“ 左右有阴议及色忤者”,他就加用“炮烙”。 这表现了一种残忍的文化心态。而东林党人左光斗,也受“炮烙”, 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说他“面额焦烂不可辨,左膝以下, 筋骨尽脱矣”。这却是阶级内部不同政治派别的斗争所造成的。 所以,对酷刑要具体分析。而且,酷刑也不是单纯为摧残皮肉而设, 酷刑施行的主要目的是警告,是示法。 《草木子余录》记述朱元璋严于吏治,“凡守令贪酷者, 许民赴京陈诉。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 府州县衙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名曰皮场庙。 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草之袋,使之触目惊心”。 这一惨无人道的酷刑, 从本质上讲是统治者企图以残忍手段奴役下属的意识的投影, 但它冠冕堂皇地归入了法制的轨道之中, 这在客观上对贪污受贿的官员还是有很大的震慑作用的, 就像历史学家分析的那样:明初吏治之所以较好,这与朱元璋常用、 大用酷刑,也有一定的关系。为了使更多的人服服帖帖, 古代统治者将酷刑的主要目标定在平民百姓身上, 这一现象在清代尤为突出。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 真实地记述了道光年间四川的酷刑:监狱里的犯人,有的装入笼内, 一日而毙,有的则用锅煮,“惨酷不可言状”。如捉到造反的“匪” ,不问真伪,先打400小板,还有重打二三千小板再讯供, 罪名莫定,就在大堂上打死,脑裂骨折……由于酷刑滥施, 甚至错捉入狱的人,也往往被屈打成招。 清代刘省三所写的公案小说集《跻春台》,其中有一篇《双冤报》, 就描述了王氏和魏有仁这对男女表亲,在酷刑下被迫屈招的情形: 钉竹签十指鲜血喷,痛得奴死去又还魂。不招供太爷刑法狠, 招得来又辱了先灵。……不得已把供来招认……这一阵夹得魂飞尽, 痛得我屎尿一齐倾。想不招表嫂已招认,要辩脱除非问阎君。 因奸*谋毒表弟,大老爷施恩快松刑。 清代的官吏还挖空心思,不断在刑具上“推陈出新”。 李伯元所写的《活地狱》, 就较典型地反映出了由于刑具的厉害而造成的残酷景象:如,“ 一双铁鞋,放在火里烧红,着在脚上,这叫‘红绣鞋’”。 其实这是明代天启年间魏忠贤的义子许显纯发明的“红绣鞋” 的延续。还有“过山龙”,“是叫锡匠打一个弯曲的管子, 扯直了要够二丈多长,把犯人赤剥了,用管子浑身上下盘了起来, 除掉心口及下部两处。锡管子上边开一个大口,下边开一个小口, 用百沸的滚水,从这头浇进去,周流满身,从那头淌出去。 这个开水,却不可间断”。 这与谢肇淛《文海披沙》 所说的万历时福建某官府中盘在犯人腰间的“锡蛇”是一样的。 审讯犯人时往“锡蛇”的空心里灌开水,犯人受不住烫,只好屈招… …相形之下,清代“过山龙”要比明代的“锡蛇”更残酷, 这是一个总的趋势。 再如行刑时最常用的板子。《活地狱》中已出现了铁板子, 用它打人,“打上十几板子,大腿上的肉都会一片片的飞起来, 连肉带血飞的满处都是。等到打至十几下,肉已飞完,便露出骨头。 他此时便吩咐掌刑的,不要拿板子平打,却用板子横在大腿上乱敲, 砍的骨头壳壳的响。有的还将骨头打开,骨髓标出来好几尺远……” 通过打板子这一在古代最为常见的刑罚,人们看到的是残酷! 这也正是李伯元创作《活地狱》的用意, 旨在揭露清代官府衙门像地狱一样……

参考资料:

转自中华网文化频道

一、古代中国官方的最常用的是捋指,也用裸体杖 背等。 民间常用的残忍刑罚有如下几种:1、骑木驴 一种针对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谓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木驴上。在古代,这种刑罚常常用于惩处所谓的偷情*妇。 2、破身 一种针对处女的酷刑。古代一些贪官酷吏为了自己的目的,强行破坏女犯的处女之身。要么指使凶猛男犯或下属强奸、轮奸女犯,要么指使几个粗壮女人捉住女犯,剥掉衣裤,用一小木棍插进女犯阴部,鼓捣几下,使女犯处女膜破裂。传说《杨乃武与小白菜》中的小白菜就惨遭此刑。 3、幽闭 一种针对女犯的宫刑。目前有两种解释,一是将女人终生监禁在深宫之中,俗称“打入冷宫”;一是用特制的锤子捶击女犯的胸腹,直至女犯子宫脱垂,掉出外阴,使其终生受罪,无法结婚和生育。 4、霹雳车 一种据说是专门对待女犯的酷刑。它可以连续发射利器,针对女犯的胸腹或生殖部位,以“巧”而缓地置她们于死地。此刑传说由隋唐之间的周宣帝发明。 5、除晦烙印 一种针对“进门寡”女性的酷刑。所谓进门寡,就是一些闭塞地区称呼那新婚不到百天,丈夫便死掉的女人。婆家人最是忌恨她,认为她是“八败克夫命”,所以就施之以“除晦”、“烙印”。指使几个粗壮女人强行用剃刀剃去她的阴毛,以消除晦气,叫做除晦;接着,又使人用特制烙铁,烧红后按在她的阴阜上,留下印记,或者烙上其夫的名字,这叫烙印。 6、封阴 一种针对“偷情女”的私刑。强行将受罚女赤裸绑缚在一块门板上,然后用生猪血泡一团金丝线,穿在针上,使人将此女的大阴唇一针一针地缝合起来,使其终身不能嫁人。 7、接铜阳 一种土匪虐待女性的酷刑。将赤裸受刑女绑缚梁柱上,使其两腿叉开,下面放一熊熊火炉,火炉上放一可以活动的铜制阳具。打手一踩踏板,铜阳具便飙升起来,向女人阴部恨恨地戳上去。如此一踩一放,铜阳具一伸一缩,女人受其烫伤,痛苦无比

古代女人的社会地位比较低,什么三纲五常,贞洁烈女等等把女人限制的死死的,相应的也会有一些刑罚用来惩罚那些“不守妇道”的女人,这些刑罚挺残忍的,这里就简单为大家介绍几个吧:

骑木驴

很多影视剧中应该都出现过,这种刑罚主要用于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大体就是把犯罪的妇女放在一个木头制成的驴的背上,驴背上有朝上的尖木,行刑人员将尖木刺入犯妇的下身,再用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防止其因负痛而挣扎,不说了继续下一项。

幽闭(针对妇女的古代五刑之一)

用特制的锤子锤打犯妇的胸腹部,而如此锤打的目的说法不一,一种说法是锤打直至女犯子宫脱垂,掉出外阴,使其终生受罪,无法结婚和生育。另一种说法是使犯妇腹部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pìn hù),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意思就是说经此刑罚犯妇以后不能行男女之事了。但不管哪种说法可靠,这种刑罚都很残忍。

刑舂(五刑之一)

犯妇在被施以黥(刺面)、劓(割鼻)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拶(zǎn)刑(五刑之一)

“拶”指的是夹手指的工具,拶刑就是用这种工具夹犯妇的十根手指,所谓十指连心,一旦遭受这种刑罚是非常痛的,往往手指也因此而残废,记得《还珠格格》里紫薇就曾遭受这种刑罚而差点送命。

杖刑(五刑之一)

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种刑罚,犯妇受罚前必须脱掉中衣(内衣),然后直接击打臀部,这样做也有羞辱之意。

赐死(五刑之一)

这个就没什么好说的了,前面四种正常情况下都不会丢了性命,只有这种是直接要人命,这种刑罚一般针对一些身份特殊的人比如妃嫔,公主等,赐死的方式也有很多,例如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

除了以上这些常见的之外,还有一种刑罚,这种刑罚极其残忍,叫—人彘。就是吕后发明用来惩罚戚夫人的人,人彘就是将犯人砍掉四肢,挖去双眼,用铜注入耳朵,使其失聪,用喑药灌进喉咙,割去舌头,破坏声带,使其不能言语,然后扔到厕所里,这种刑罚惨不忍睹,据说汉惠帝刘盈就是见了戚夫人被做成人彘后的惨状才惊吓过度,最终驾崩的。

古人的智慧,不仅用在著书立说上,有时候还用在对人的折磨上。

古人研究刑法如何让人痛不欲生,几乎是天才的发明,智慧的创造,这种发明创造,不单让受刑者慢慢受到折磨,慢慢由稍痛、到很痛、再到痛不欲生、再到痛到晕死,一步一个设计,让受刑者活不如死、死了不想再活。

对女性,更是如此。

比如,古人特别针对女性,发明了“幽闭”之刑,也即俗话所说的“宫刑”。古籍载:“宫,*刑也,男子割势,女人幽闭,次死之刑。”。

怎么弄呢?

行刑者把女子抓来,五花大绑,刽子手拿着铁锤,或者其他比铁锤更厉害的器械,不断猛击女性的腹部,不断击打,不断击打,直到女性的子宫掉下,或产道破坏,堵住下道,确认她永远也不能怀孕了,才住手。

古籍还记载说:“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一过程,对于受刑女性来说,死去活来将是很多个轮回,让人生不如死,惨不忍睹。

还有一个“刷洗”之刑。

这是明太祖朱元璋发明一个酷刑。

明朝人沈文《圣君初政记》一书,详细介绍了这种刑法的过程。

施刑者先把女性的衣服扒光,赤身裸体捆绑在一个铁床之上,先用滚烫的开水在女性身上去浇水,如同杀鸡之前烫鸡拔毛一样,让她的皮松弛易揭,然后使用一种铁刷子,一下一下在她的身上来回刷,一丝一丝刷下女子的皮和肉,直到把她的皮肉全部刷下来,只留下白骨,而对于受刑的女子而言,就是在这烫和刷的过程中,慢慢被折磨而死,那种痛苦,简直没有办法可以形容出来。

古代针对女性的刑法,最有名的,恐怕就是吕后为报私仇,针对戚夫人所施的“人彘”之刑。

所谓豕,就是猪,所谓“人彘”,通俗的说,就是把活人修理成一头死猪。

因为戚夫人在刘邦当皇帝期间,百般受宠,甚过自己这个原配夫人,引起吕后的嫉妒。加上,戚夫人仗着刘邦的宠幸,在刘邦面前撒娇狐媚,请求刘邦废除吕雉的儿子刘盈的太子名位,让自己和刘邦所生的刘如意做太子,将来继承皇位。

刘邦既爱戚夫人,又偏爱小儿子如意,在戚夫人的要求下,刘邦果然将此事拿到朝堂上去讨论,而且几次推动此事的实施,把吕后母子吓得要死,尤其是吕后,如果刘如意当了皇帝,而自己的儿子没当上,那么自己这个原配妻子的地位将一落三丈,所以,吕后千方百计阻止此事的发生,最后竟成功了。

刘邦去世后,吕后的儿子刘盈做了皇帝,吕后当了皇太后,从此一手遮天,从此将当年的所有的委曲和怨气,都发泄在戚夫人身上,对戚夫人进行了疯狂的报复,因而对戚夫人施以“人彘”之刑。

具体过程是:吕后安排人先将戚夫人囚禁在宫中单独关押女犯的监狱永巷中,让她“髡钳衣赭”,即穿着囚衣,剃去头发,用铁圈束颈。

吕后又安排戚夫人日夜舂米,给她以非人的折磨。

不久。吕后又安排人,挖去戚夫人的眼珠,熏聋她的耳朵,药哑喉咙,断其手脚,使她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最后,吕后将戚夫人关进厕所,做成“人彘”,活活折磨致死。

我们的古人确实聪明,这在如何折磨人的方法上也能看出,简直是“天才的创造”。

古代女子刑罚1、骑木驴

骑木驴 一种针对女性犯人的酷刑,在古代,这种刑罚常常用于惩处所谓的偷情 。

所谓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

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木驴上。

古代女子刑法骑木驴的中国古代女子刑罚图:

古代女子刑罚2 、幽闭(属于宫刑)

幽闭是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

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注:关于幽闭之刑,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幽闭"。

至于是什么器官坠落,有人认为是子宫,有人认为是 前壁,但这两种脱垂并不能从根本上断绝 。

对此,清人吴芗见解独特,他说,妇女 深处有块小骨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坠下来,就会像闸门一样闸封 ,无法 ,从而达到惩处女子的目的。

幽闭之刑、宫刑、椓刑三者的区别

幽闭:禁闭。

参见刘向《列女传齐威虞姬》。

宫刑:男去势。

椓刑:椓音啄,《说文》:椓,击也。

将女性耻骨击碎(击打致耻骨骨折)。

由於耻骨此处骨折,故而此处无法被触碰,以达到禁*的目的。

古代女子刑罚3、刑舂

刑舂是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

即古代女子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古代女子刑罚4、拶刑

拶(zan)刑是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

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

古语有云"十指痛归心",而且正是因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把女子的手给弄伤了或者弄残了,会对女子的伤害很大。

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刑逼供。

古代女子刑罚5、杖刑

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 必须"去衣受杖",杖刑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 之效。

杖刑是隋唐以来五刑之一。

》》扩展阅读:古代女子裸刑

古代女子刑罚6、 赐死:

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

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古代中国的酷刑其实非常的多种,什么凌迟、斩首、腰斩、剥皮、炮烙、宫刑等多种。这些酷刑一般都是针对男性,女性较为少见。在古代封建社会当中,也有专门针对女子的酷刑。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1、人彘

人彘,顾名思义就是把人变成猪,让人只能吃和排泄,此刑先是剁掉四肢,然后挖去眼睛,耳朵中注入铜水,使人失聪,再割掉舌头,使人不能说话,最后就被放在厕所里,给其正常喂食,让其变成消化的机器,直到死亡,此便为人彘。

历史上受过此种刑罚的,是汉朝的戚夫人,和唐朝的王皇后,萧淑妃。戚夫人在刘邦在世时,不仅夺走了刘邦的全部宠爱,还试图夺走刘盈的太子之位给自己的儿子如意。吕后对戚夫人可谓恨之入骨。当刘邦死后,吕后就对戚夫人行此毒刑。唐朝的潇淑妃和王皇后。这两人和武则天争权失败,被武则天关了起来。唐高宗心疼这两人,偷偷去看望他们,结果惹怒了武后,对王、萧两人施以人彘的酷刑。

2、骑木驴

这种刑具是专为因奸情杀夫的女人设置的,当然也包含与奸情有关的直接责任人。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下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3、幽闭

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最早的记载见于《尚书·名刑》。这是少为人知的“技术”!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pìn hù),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幽闭”。

4、杖刑

杖刑是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种刑罚,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脱掉中衣(内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古代女子对贞洁看得极重,所以,被脱掉中衣受刑,有些女子可能宁死也不想受刑。

5、拶刑

拶刑是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的刑罚,故又称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是旧时的一种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古语有云“十指痛归心”,而且正是因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把女子的手弄伤了或弄残了,会对女子的伤害很大。拶指旧时夹手指的刑具。影视剧中经常有,古代女子多要纺织绣花,这种伤害手指的刑罚对女子的影响也很大。

1刑舂

俗称骑木驴。关汉卿《窦娥冤》提到:“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付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西游记》中的李彪也被钉上木驴。小说中的“骑木驴”刑罚一般对象为判处凌迟的罪犯。《水浒传》里有一段文字:“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骑木驴是古代惩治罪犯的刑法,多用于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但这种说法既没有历史实物证明,也没有严肃史料佐证。

所谓木驴,有许多种样式,大致可因当地的制造工艺水平高低,分为繁简两种。

简单样式

简单的,不过是一段圆木头,下面安四条腿,像一张条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不是平的,而是呈圆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间,有一根二寸来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向上竖着,象征“驴毬”这就是这种刑具被称为“木驴”的原因:你不是贪*么,驴毬最大,让你临死之前充分享受!

女犯被判剐以后,就把她全身衣裤剥光,把她强按在木驴上,关键的一笔,是一定要把那“驴毬”插进女犯的阴道里。女犯负痛,当然要挣扎,所以还要用四枚大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游街。游街队伍的前面,敲着破鼓、破锣--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锣的原因,绝不是没有好锣好鼓,而是一定要和县太爷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在游街的过程中,还要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写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要她高喊:“我是谋杀亲夫的*妇,大家来看我的下场!”

繁杂样式

所谓“繁式”,估计可能是“科学技术”发达、木制机械制作技术精良以后对传统“手抬”木驴的技术改进:繁式木驴,肚子里是空的,四条“驴腿”,各安木轮,女犯游街的时候,不是被抬着走,而是有人在后面推着走。关键的一笔,是木轮连着一条“制动杆”,制动杆连着木驴肚子里的一个“偏心轮”,偏心轮又连着象征“驴毬”的木棍儿,所以木驴往前推,“驴毬”就能上下伸缩。往往女犯还没有押到刑场,由于木棍儿捣烂了内脏,早已经半死不活,气息奄奄了。

2拶刑(拶:zǎn)

又称拶指,中国古代一种夹手指的肉刑,一般用于女性。

用刑时用绳索穿系着五根小木棍夹住手指,行刑者用力拉紧绳索,轻者皮开肉绽,重者指骨可能被夹断。官府常用此刑对女犯逼供。刑具叫做“拶子”。

据说,行刑时衙役先把拶子朝地上一摔,吓唬受刑的犯人。然后命令犯人跪地双手合掌,向上高举过头顶,不让犯人看到自己受刑的双手,再把刑具套上犯人的指缝之间,夹在大拇指以外四对手指的指根部位,拉动绳套收拢木棍,挤压犯人的手指,造成剧痛。而犯人看不到受刑的双手,会加强用刑的效果,更快失去抗拒的意志。

行刑时两个衙役在犯人左右两旁收绳,一个衙役在犯人身后扯着犯人头发,防止过度挣扎。还有是 “敲”,是把拶子收紧后,把绳套绕在拶子上绑牢,用木榔头敲打拶棍的两头,使拶棍在指根间来回移动,摩擦被夹紧的指根表皮,加重受刑者的痛苦。所以“敲”也叫“撺梭”。敲得多了会使指根脱皮溃烂,痛苦非凡。

3杖刑

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

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4赐死

死反而是这五个里面最为相对轻松痛快的一种

无话可说。

5幽闭

最早见于《吕刑》。孔安国注“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一句为:“宫,*刑也,男子割势,妇人幽闭,次死之刑。”

幽闭执行的方法没有官方的史料记载。流行的说法包括:

将人永远囚禁于深宫之中。

切除卵巢或输卵管。但在医学不发达的古代,如此操作的死亡率会很高。

人工造成子宫脱垂。但似乎缺乏解剖学的依据。

闭合其生殖器。鲁迅表示“绝非将她关起来,或者将它缝起来。”

在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pìn hù),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幽闭”。 至于是什么器官坠落,有人认为是孕宫,有人认为是产道前壁,但这两种脱垂并不能从根本上断绝性交。对此,清人吴芗见解独特,他说,妇女幽道深处有块小骨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坠下来,就会像闸门一样闸封私道,无法性交,从而达到惩处女子的目的。

欧洲的

20惩治鞋——鞋子常常被结合头手枷(站立时枷住头部和手腕的一种装置)使用的。只要靠脚趾支撑不住身体,鞋跟上的钢针就会刺入脚跟。

19邪教尖叉——邪教尖叉是一个酷刑装置,一个两头带尖叉的金属棒,由一条皮带固定在颈部,一头插入下颏,另一头直指胸骨。只有伸长颈部,才会减少痛苦,此刑具会造成巨大的痛苦。四个叉点位于下颏和胸骨之间的设计,会让受刑人有足够运动幅度让他的嘴开口招供。

18浸河——主要用于对妇女,将其浸河内、大桶或池塘内,多用于惩罚骂街妇女和巫婆,浸了一段时间后,给予招供的机会。如果她供述,就被打死。如果她不招供,她就再次被浸河。这一过程通常是反复直受刑者溺毙或放弃此种刑罚,让自己被另一种方法处死(上吊,或烧死(很少用))。

17木靴子——受刑者的腿被置于两块厚木板之间再用绳子束紧。拷问者在绳子间用锤子猛烈地向下打入楔子。每打入一次楔子,楔尖部位的胫骨就被粉碎。该刑罚至少要在腿的上下两侧打入12根楔子。当木靴子拆除后,骨头碎片就像装在一条松垮的袋子里一般。

16水刑——这是所列欧洲酷刑中唯一一个非中世纪的项目。水刑是二战期间日本战俘警卫队最喜欢的刑罚。如果受刑者是首次受刑,必将用铁丝网和抹布封住他的嘴。然后把水从鼻子里灌进去,受刑者的胃对越来越大,等膨胀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行刑者用脚用力地踹他的胃,胃破裂之后人就死亡了

15猫爪——使用起来很简单,就是慢慢地往下撕肉,很多时候,所有肉都被撕下来,而露着骨头。

14拉架——看起来就像是:捆紧手脚往相反的方向拉你的身体,直到你的四肢慢慢地从关节连接处脱出来。

13四马分尸——四马分尸是拉架的更高一级刑罚方式,只用于凶杀犯和那些企图杀害贵族或皇室成员的犯人。囚犯的四个手脚分别被捆绑,由四匹马同时向四个方向拉,瞬间即可分尸。(#在中国有五马分尸)

12开花梨——根据受刑者的性别将梨在闭合状态下插入肛门或阴道,然后用手摇动使梨开花直到使人感到相当难受。

:11清洗灵魂——在许多天主教国家,神职人员认为,如果强迫一个灵魂邪恶的人吃下去沸腾的热水或燃烧的煤块或二者都吃,他的腐败的灵魂就能得到清洗。当然,这要在没有因他的罪行而受罚之前进行,一种”温暖的刑罚“,如果你愿意。

10吊笼——图中的受刑者还是比较幸运的,因为大部分使用吊笼的犯人是完全赤裸地暴露极端寒冷或炎热的环境中。而且多数处吊笼刑罚的犯人通常都是在进行了其他刑罚以后最后才被吊在那里。但要等——很长时间!受刑者留在牢笼中,直到他被吊死或渴死,这可能需要数周时间。

9碎头机——用碎头机执行死刑通常是这样的:牙齿挤入牙槽内,周边颚骨破碎。然后眼睛从眼窝射出,脑浆从耳朵喷出来。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许多国家仍使用同一版本的碎头机,作为当今的审讯工具。

8在柱子上火烧——最爱用于那些被指控犯有亵神罪的巫婆。神职人员认为,焚烧一个巫婆可永久消灭她在有形世界的邪灵,从而消除可能发生的任何进一步对无辜灵魂污染。言之有理。

:7犹大尖凳——受刑人被悬挂上述金字塔尖状物的上部慢慢降低,塔尖插进裆部。链子的松紧取决于刽子手的心情,他可以控制受刑者的体重是否全部作用于这一个点上。

6刀凳——刀凳是犹大尖凳的变种。我们相信,该没有解释得很清楚。

5铁娘子(铁处女)——以下1515年8月14日第一次使用铁铁娘子的记录:“伪造的硬币放在里面,门被缓缓关闭,从而尖锐的钢针从几个部位刺入他的胳膊、腿、腹部、胸部、膀胱、大腿跟、眼、肩膀和屁股中,但不足以杀死他,一般犯人会惨叫上几天几夜才死去。

4审讯椅——不仅有数以百计的微小钉尖让人感到难以坐住,通常还在下面点火将铁椅子烤到一个可怕的烫伤热度。

3刺刑——这是中世纪在在阿尔及尔,突尼斯,的黎波里和Salee(翻不出来是什么地方)对叛国者标准的处罚形式。不管你是否相信,一旦这根长刺从受刑者的肛门插入,再从他的嘴或咽喉里穿出,受刑者可以这个状态活一天以上,并在烂泥中爬行,供大家观赏。

2锯刑——锯刑可能代表了人类聪明才智的最黑暗的时刻。其原理是,当受害者倒吊下来,大部分的血液将涌向头部。这在整个过程是最重要的,你看,因为作为行刑者看到的是受害者的裆部。头部的血液可以得到充分的氧气,这样做的后果最可怕,因为在切到肚脐的位置前,有时锯到上腹部前,犯人的意识都非常清醒,可以避免血流失过快而死。

1轮刑——好了,最后的也是最危险的。轮刑仅次于吊笼,在中世纪时期的德国是最常见刑罚形式。首先,受刑者(通常是赤裸的),他的四肢分开绑在地上。不过,木制辐条分别对应各主要关节,如手腕,脚踝,膝盖,臀部和肩膀。行刑者用沉重的包铁的轮子打断四肢和关节。但是,这仅仅是恶梦的开始。等四肢的骨骼分别打碎,和血、肉混成绵软状态后,四肢被编到轮子的辐条上,然后正面朝外悬挂展示。痛苦的受刑者将继续保持该状态数日,他或她死后会变成乌鸦和昆虫的大餐。

西方酷刑的前十位

10船底拖曳

船底拖曳本是一种针对海盗的酷刑,后来行刑范围不断扩大。受刑者被绑在绳子和滑轮上,在船底来回拉拽:绳子通过船底从右舷拉到左舷,使其受到来自龙骨的摩擦。龙骨深深刺入他们的肉中,此时,对于受刑人来说,淹死也许更好受一些。

9鼠刑

这种酷刑被称为“鼠刑”和“老鼠刺激”,利用人天生对啮齿动物的恐惧心理,慢慢折磨受刑者。行刑者一番表白之后,将几只老鼠放入一个大桶内,桶内有一个出口,也是老鼠们唯一的逃生之路,行刑者用受刑者的腹部堵住这个口,然后加热大桶以激怒老鼠。

无论方式如何,最终结果都是一样的:饥饿的老鼠在明火刺激下愈加兴奋,只能尝试从唯一的出路逃出去:它们必须咬开受刑者的腹部溜走。一些文学作品中对鼠刑有所描述,比如乔治•奥威尔的《1984》和詹姆斯•乔伊斯的《芬尼根守灵夜》,但历史著作中罕有记载。

8鳄鱼剪

“鳄鱼剪”同其名称听上去一样令人毛骨悚然:一根两端用铁铸的管子,管子里面是成排的铁钉,行刑者将铁钉加热,放到某些附肢上面。接下来便是惨不忍睹的一幕:行刑者用鳄鱼剪紧紧夹住受害者的生殖器,不紧不慢地来回摩擦,生殖器伤痕累累,此时受刑者早已痛不欲生。他们的下场只有一个——小命不保,只是由于失血多少和感染程度,他们丧命的时间早晚罢了。

7二人锯

在实施二人锯这种刑罚时,行刑者先将受害者衣服剥光,将他们头朝下吊起来,双臂绑在身后。接着,两个行刑者一边一个,将锯子放在裸体受害者两腿之间,从裆部开始向下锯。身上的鲜血全都流到头上和躯干,受害者早已成了一个血人,刚开始可能还有些意识,到了锯子锯到心脏位置的时候,就是再痛也感觉不到了。

6碎头器

碎头器这样令人毛骨悚然的酷刑需要借助于同样可怕的工具:将一个铁碗放到受害者的头顶,项圈和下巴板布满大螺丝钉,使受害者无法活动——这便是具有粉碎效用的粉碎机。行刑者将受害者的头部夹在铁碗和板子中间,然后转动螺杆,此刻,一边是行刑者满足的笑声,一边是受害者痛苦的惨叫。金属头箍开始不断施压,受害者的牙齿粉碎,眼珠从眼眶凸出来,不幸的是,他们在断气之前还要承受比这还要痛苦的折磨。

5铁处女

“铁处女”是一种人形铁框,两面互相用铁链联接,将犯人绑在其间,再把两面合拢,框上许多突出的长钉,就会贯穿钉入受害者身内。钉子尖锐的前端慢慢刺入身体,先是手腕,然后是脚等其它几个部位,接下来是眼睛、肩膀和臀部。看上去虽然很疼,但还不至于立刻要了受刑者的性命。在这期间,他们不停地发出凄惨的叫声,有时连续哀号几天才能死去。

4钉桩

顾名思义,钉桩差不多就是由热炭加热的铁叉的现实版本,用以将犯人钉死在上面。这不由得让人想起十字架处死犯人的酷刑,不过钉桩没有任何象征意义:行刑者把犯人衣服剥光,钉在一根尖锐的木桩上。这种酷刑虽使犯人的失血最少,但也许是最痛苦的刑罚,他们往往一连几天保持着清醒意识,直至由烈日曝晒至死。

3“教皇梨”

亦称“痛苦梨、“窒息梨”,或干脆直接称为“梨”,这种手持装置的末端同梨把存在某些相似之处,只不过另一端变成了螺丝柄。与“撒旦”同床共枕过的女人一早醒来,会发现阴道内会有“梨把”,同另一个男人睡过的男同性恋会在肛门发现它的踪影。放入里面后,行刑者会转动手柄打开这个梨形装置,接着,它就像鲜花绽放一样,三个如剃刀般尖锐的“花瓣”慢慢打开,受刑者因极度痛苦而亡。

2轮刑

在涉及对死刑囚犯进行惩罚的问题上,很少有哪种酷刑如轮刑一般盛行。首先,受刑者的四肢分开绑在地上。行刑者用沉重的包铁轮子打断他们的四肢和关节。等四肢的骨骼分别打碎,和血、肉混成绵软状后,四肢被编到轮子的辐条上,然后推到公共场所示众,他们一边遭受别人的辱骂、羞辱,一边奄奄一息慢慢死去。

1虫刑

古希腊哲学家普罗塔戈最早将其作为波斯人的刑罚提到过,虫刑也许是对人类最残忍、最疯狂的一种惩罚。如果还有比这更残暴、更可憎的惩罚,我们同样也想知道。行刑者将罪犯面朝上绑到一条船上,之前强迫他们吃下足够多的蜂蜜和牛奶,以引发严重的腹泻。这还不是最糟糕的结果。行刑者接着会在犯人的腹股沟和腋窝等部位涂上蜂蜜,然后将船推入一个发着恶臭的池塘。腹泻物和蜂蜜当然会招来虫子,它们钻进犯人的腔部去啃五脏六腑,并最终开始从肉里面繁殖

然后是中国的

(1)剥皮

历史上最爱搞剥皮的人是明太祖。由于他是贫民出身,最恨贪官污吏,一旦被他抓到贪污,下场通常就是剥皮。他即位之初,曾抓到一对父子贪污,震怒之下,下令剥皮。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剥皮实草”则是后来的事,并且有规定,贪污多少两银子以上就处以此刑。

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从这里撕开,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剥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把头皮拉开以后从这里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会有一个从头顶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了土里。

(2)腰斩

电视上的包青天,开铡的时候我们看到的都是把人头塞进去,刀起头落,彷佛中国式的断头台。但是根据历史上的记载,包青天那三把铡刀其实是腰斩用的。也就是一刀下去,就要把人分成两段。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能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大家可以算算看一共要多少时间,而这段时间受刑人又得受多少苦痛。李斯也是被腰斩的。

据说明成祖要求方孝孺执笔草诏,方孝孺执意不肯,明成祖威胁要诛他九族。方孝孺厉声说:“诛我十族也不怕!”明成祖一怒之下,把他的朋友、学生算是第十族,一并诛却,当时株连数千人。

(3)锯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

(4)车裂

即“五马分尸”,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不要以为这没什么,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要花多少时间我不知道,不过恐怕不是几秒钟就可以解决的。而撕开的时候,恐怕是血雨满天。

(5)凌迟

说到凌迟处死,那可就不简单了。以前听人家骂“杀千刀的!”意思就是诅咒这个人给凌迟处死。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早期凌迟一共要割1000刀,由两个刽子手执行,从脚开始割,割下1000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元朝时要求要割到300刀。到明朝时,朱元璋即位后下令要割到3000刀,也就是在割了2999刀时犯人还有气;若未割满这3000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所以刽子手强烈请愿,终以2954刀为限。受此刑最残的人是大太监刘瑾,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而更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祯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叛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渔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6)缢首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岳飞父子就是这样子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的。

(7)烹煮

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

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

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

(8)油煎

类似于后来的铁烙铁。方法是先将一口平的铁盘烧热后,将人放在上面,不到片刻时辰,犯人就会被烧焦。

(9)宫刑

在中国的历史上,有关宫刑的东西可以写成一本书。宫刑的历史非常久远,君不见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说宫刑就不得不提到“阉割”。阉割,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睾丸)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然后拿利刃一刀子全部割掉。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这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以前就会有父母因为家境不好,把自己的小孩阉掉,希望可以进宫当宦官。阉下来的东西则要保存好,以后进棺材的时候要一起放进去,才算是全尸。

(10)刖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来,要出入行走都得靠拐杖。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要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11)卸块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合一,即“大卸八块”。通常先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12)穿刺

人身上有几个地方,扎根小刺就会哭爹喊娘——手指甲缝便是其中之一。俗语说:“十指连心”,被针插进指甲缝会痛得椎心刺骨。穿刺,一般是用针和竹签穿刺指甲。

(13)活埋

公元前212年,一些方士和儒生对秦始皇进行议论、诽谤,于是秦始皇下令追查,共逮捕了460人,全部在咸阳活埋了。这大约是历史上较早的活埋事件。后来,因为活埋省力,速度也快,因此也是战争时对待敌国俘虏常用的手段之一。

活埋,有时候也和凌虐“合并使用”。方法是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头,然后开始凌虐。

(14)服毒

服毒,一般是对待对有身份、有地位或立过功的人——赐死。这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鸩”这种毒药。“鸩”(zhèn)是传说中的鸟,羽毛含有剧毒,只要把羽毛泡在酒里,立成毒酒,入喉即死。也称是“封喉鸟”。“饮鸩止渴”比喻喝毒酒解渴。

其次应该就是砒霜。这种毒药中外皆有使用,以前拿来毒老鼠,当然,要人死也是很好用的。而且据说砒霜没有什么特别的气味,长期少量加在饮食中人注意不到,自然一步步被毒死。

至于小说中所谓“见血封喉”的毒药,应该是影响呼吸系统之类的药,让人没办法呼吸,窒息而死,所以叫“见血封喉”。不过比起这些东西来,现代人用的东西应该是毒多了……至少古人不会用辐射。

(15)灌毒

灌毒是施刑者对犯人先灌一次毒药,然后喂一次解毒药,然后再灌另一种毒药,直到将犯人毒死,目的是使犯人尝遍了死的恐怖和痛苦。

(16)棍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历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这种酷刑还有变形,就是对待*妇用的“木马”。(满清十大酷刑那部**里有)也是拿根木桩,从下体插进去,由于木桩在木马上,人又坐在木马上,身体的重量会往下落,木桩便会慢慢穿入,也让人死得很惨。

(17)灌铅

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18)梳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19)断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20)重枷

明代的这一刑法却很特别,戴枷之人必须站立,不准座卧。枷的重量超过常人体重,最重曾经做过300斤的大枷,给犯人戴上后几天就得活活累死。

(21)杖刑

据明史记载,东厂、锦衣卫常用的一项刑罚叫做“杖刑”,特务对于“杖刑”的执行非常有讲究,对一般的犯人行刑官只说“打着问”,意思是不必太重;要求打重一些的,就说“好生打着问”;要求狠狠打,不论死活的就说“好生着实打着问”。一般来说,只要犯人被抓进来,18种刑具都要受过一遍。

还有一种专门用于朝廷上的杖刑叫做“廷杖”。顾名思义就是行刑于“廷”。廷杖的发明权虽然远可推至隋唐,但都没有像明朝一样,成为庙堂的一道特色菜。明代的廷杖始于明太祖鞭死开国元勋永嘉侯朱亮祖。朱亮祖父子作威作福,多为不法,罪有应得,但朱元璋却开了廷杖大臣的先例。后明英宗恢复了廷杖,廷杖就成了明朝殿廷上不可缺少的点缀,直到其灭亡。

历史上被廷杖的大多是一两个人,但在正德十四年,明武宗要南巡,众朝臣上疏反对。武宗大怒,下令把情节严重的下诏狱,其余107人戴着重枷罚跪于午门之外5天。5天之后,就开始廷杖了,一顿棍子下来,当场打死11人。时隔不久,这个纪录就被打破,嘉靖皇帝同时廷杖124人,其中16人当场死亡。上百人被扒下衣服,排在太和殿下,上百根棍子同时起落,一时间声响震天,血肉横飞,那气势,那场面,一定是蔚然大观,很让皇帝赏心悦目、神气十足的。

对女子的(可能和前面的有点重复)

日本

1穿胸

这种刑法一般是在战争时候对待敌国女性战犯的这种刑法不是我们想像的从胸口刺进去,而是用蒂尖的铁棍从侧面穿透胸部,然后挂在木竿上面示众

2剖腹

日本古代有女性忍者,执行任务失败被抓之后,一般不让她自杀,而是剥光了衣服放在木板上,然段用尖刀从胸骨中间拮进去,一直划到小腹部,之后内脏都会流出来,惨不忍睹

3铜烙

这是一个比较变态的刑法,一般用于通奸的女人道具是一个铜棍,插在炉子上面,炉子烧热,铜棍就会烤的通红把女犯人绑在架子上面,然后把阴道对准棍慢慢放进去

4、捆绑

日本战国时代,抓到敌国女人之后用一种韧性很好的钢绳捆起来,而且捆的很紧,绳子末端穿一个铁环,然后用一个类似于辘轳的东西拽那个钢绳,最后犯人的骨头都会被勒断。

5、板烧

这个刑法类似于烧烤。即把钢板烧热,然后把犯人剥光放在上面。直到烤熟(我闻到一股烤肉味……)

6、开颅

把犯人锁在铁箱子里面,只漏出头部。然后用一个大锤子砸下去,后果可想而知。

7、挖胸

把女犯人的胸部用利刃割下喂狗,这个比较变态。(日本人是怎么想的?)

8、万箭穿身

把犯人绑在一块大木板上,然后就有10几个弓箭手站立旁边。行刑官下令射在哪里,马上就会有如雨点般的弓箭射在犯人的那某个部位。如果遇到变态行刑官的话

9、砧板拖

中间放一块铁板,上面有密密麻麻的突起的小铁块,一般比较锋利,是铸造时铸的。两匹马拉着犯人在上面来回拖拽——当然犯人要赤身裸体。结果就是

10、断指

把犯人的10根手指截下,不过不是用刀砍,而是生生拽下来。很多犯人受刑之后都死于剧痛。

11、绞刑

这个刑法有点特殊,不是把人吊起来,而是用绳子缠住犯人脖子,然后有两个人拽两头,直到犯人断气为止。这个刑法还比软人道。(印象中杨贵妃就是这么被处死的吧?)

12、轮×

把女犯人发配到军队里面,长官会让士兵开色戒。开果就是一个女人被xxxx个男人弄,最后死掉(日本人够绝的……这个就当我没说……)

13、杖腹

把犯人四肢分开,成“大”字型绑住,然后用木棍击打腹部。结果往往是子宫破裂,内脏碎裂,大腿下面好多血

中国

杖刑 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拶刑 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刑舂 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幽闭 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赐死 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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