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对女人最残酷的刑罚

古代对女人最残酷的刑罚,第1张

古代对女人最残酷的刑罚:骑木驴、破身、铁裙之刑。

1、骑木驴。

古代女子妇刑的刑罚中,大多体现出了创造刑罚的人的一种性不正常心理,这些刑罚中大部分都是对女子的生殖器官进行了十分惨痛的折磨。若是铁裙之刑再加上这个刑罚,估计特别是流传已久的骑木驴刑,既残忍又恶心。骑木驴是古代惩治罪犯的刑法,多用于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据传说,汉代有个与人通奸害死本夫的黄爱玉就是“骑木驴”而死的。

2、悬吊刑。

悬吊刑是妇刑中较为残忍的一种,悬吊刑也分为很多种,比如:吊乳头、吊半边猪、倒挂金钟等,都是对犯罪妇女的一种残忍的刑法。

3、站砖。

站砖是一种专对女犯进行的妇刑,方法是把缠脚女子的鞋、缠脚布去掉,让差役架着她赤足站砖,古代女子几乎都要缠脚,缠脚后骨头是畸型的,不穿鞋、不裹脚是根本无法站立的,人站上去不到半个小时,便会觉得身体好像重的很,脚就有点撑不住了,在过一会儿,便会觉得身体有几百斤重,在过一阵,就好像有千斤重,两只脚发酸发抖,身体开始歪斜,但两旁有衙役架着,再站一段时间,大小便就失禁了,等到放下来,人就立即瘫倒在地,不能行走了。

妇刑故名思议就是针对妇女、女性的一些刑法,目的就是为了对受刑人进行羞辱。妇刑一般都是作为杂刑而出现。其主刑有很多种,比如:骑木驴、破身、铁裙之刑等都是属于妇刑中的一种。下面一起看看妇刑中的十大刑法,感觉经过这些刑法之后这些女子就活不下去了。

在古装电视剧中,人们经常看到一些犯了重罪的人被施以酷刑,甚至被折磨致死,比较著名的刑罚有满清十大酷刑、 明朝东厂/锦衣卫18套刑具、唐朝酷吏来俊臣的十套枷等等。一般人仅听到上面刑罚的名字就被吓得不轻,更何况如果真正犯了罪被用刑时估计腿都软了,能撑下来的估计都是硬汉,女人肯定难以忍受,苦不堪言。

古代封建社会不像当代文明社会,那时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统治,发明了各种刑罚,目的就是震慑坏人,让反对自己的人胆战心惊,不敢造次,从而达到以儆效尤教化百姓的目的。其实刚才在文章开头提到一些酷刑只是历朝历代对古代基本刑罚的演化和创新。早在秦朝之前,官府惩罚犯人主要是用五刑即剕(fèi)、宫、劓、大辟、墨,由于这五种刑罚主要是对人身体的摧残,因此它们又被称为肉刑。

宫刑,顾名思义就是破坏男人和女人的生育机能,主要是为了惩罚古代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古代流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思想,如果遭受宫刑意味着没有了传宗接代的能力,这既会使肉体遭受巨大痛苦,也会让内心蒙受羞耻,因此有人称宫刑是比死还要难受的最耻辱的惩罚。

劓刑,从“劓”字的构成上我们也能看出,这种刑罚是把人的鼻子削去。众所周知,鼻子是用来呼吸和闻各种气味的,有人认为被削去了鼻子,呼吸和嗅觉功能就丧失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劓刑只是削去的外鼻,只要鼻腔还在,呼吸和嗅觉功能就不会丧失,这也是古代受过劓刑的人仍然能够存活下来的主要原因。但是,没有了外鼻人体外观会很难看,走在大街上还会被其他人嘲笑,这对受过劓刑的人来说是非常痛苦的。劓刑在春秋、战国和初汉时期很普遍,当时因犯罪而被割掉鼻子的人有很多,以至于秦朝时因为秦的暴政,数以万计的人被削去了鼻子,甚至部分人都产生了没有鼻子是很正常的心理错觉。

另一个较为著名的例子当属商鞅变法时期,太子太傅公子虔因太子犯法替太子受刑,从而被挖去鼻梁,形象受辱的公子虔此后八年未出过家门,这也激化了他与商鞅之间的矛盾。后来支持商鞅变法的秦孝公死后,秦惠文王继位,公子虔趁机报复商鞅,最后商鞅被车裂而死。

大辟,也就是砍头即死刑,是最严重的刑罚。除了大辟外的其余四种肉刑虽然是对人体的残酷摧残,很痛苦、很折磨人,但毕竟生命还在,而大辟直接夺人性命。在周代大辟就有斩、杀、搏、焚、辜磔(gūzhé)、踣(bó)、罄(qìng)等7种方式,令人毛骨悚然。

墨刑,也就是在罪犯脸上刺字,并且涂上墨炭,使人无法清洗掉,成为犯过罪行的永久印记。相对其他肉刑,墨刑算是比较轻的,一般不会造成生命危险,除非刺字的伤口发生感染。但是,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由于脸上被刻上了象征着犯罪的字,这对施以墨刑的人造成了精神羞辱,成为他/她一生永远抹不去的污点。

刘邦手下悍将英布早年因触犯秦朝法律被处以墨刑的处罚,脸上被刻上了字,不过他属于比较乐观的一种人,如果换做其他人脸上刻了字内心很可能会自卑,而英布则自信地走在大街上,还逢人就说:“有人给我看过相,告诉我受刑后可称王!”巧合的是,英布最终辅佐刘邦夺取了江山,建立大汉王朝,自己也被封为淮南王。除了英布之外,宋朝108单将中的宋江、林冲、武松、杨志、戴宗都因犯罪而脸上被刺上了“两行金印”。

俗话说得好“女为悦己者容”,古往今来,女人比男人更注重外貌。值得一提的是,墨刑不仅仅是对男性适用,女性也不例外,这对非常在乎容貌的女子来说简直是苦不堪言,因此刺上字的女性难免会引来其他人的非议,一般女子很难忍受墨刑,不少女子在受墨刑之后选择了轻生。但唐朝的上官婉儿是个特例,有一次她不小心惹恼了武则天,武则天命人在她脸上刺上了字,也就是墨刑,上官婉儿聪明伶俐,竟然想办法在刺字的部位画了一朵梅花,不仅自己变得楚楚动人,娇艳十足,而且还创新性的解决了脸上带字的不好影响。

上述古代五大刑罚可谓是触目惊心,令人胆颤心惊,生活在现代的人仅仅是想一想刑罚过程可能就会起鸡皮疙瘩。但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变化,谁也没有想到的是古代令人厌恶和憎恨的墨刑,如今已演变为火遍大街小巷的纹身刺青,不仅是明星网红,而且包括普通青年,都喜欢在身体的某个部位纹上自己喜欢的图案或文字。我想即使上官婉儿穿越到现代,她也一定会现代男女的做法大吃一惊的,她万万没有想到她在唐代的创新之举如今却风靡全球。

根据记载,唐宋明清以来,针对女犯人有特别严厉的刑罚,史称“五刑”,分别如下:刑舂、拶刑、杖刑、赐死、幽闭(宫刑),这些刑罚,看了让人胆寒,从这些刑罚里面,我们可以窥见古代女子的地位是如何低下。

杖刑

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拶刑

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刑舂

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幽闭

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赐死

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求古代对女性5大酷刑

  1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2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3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4骑木驴:这种刑具是专为因奸情杀夫的女人设置的,当然也包含与奸情有关的直接责任人。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5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明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众中亲戚邻里之间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逮捕被告妇女裸体受杖。到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的衙役,让他们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这种事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有时县官还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妇女脱掉裤子示众,名曰“晾臀”;有时行刑完毕,仍不让妇女穿裤,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名曰“卖肉”。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羞辱,回去后便寻了自尽。还有一种惯例,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未过堂之前,先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这时,仇家就趁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如果这天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样闹一番。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又来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嘻笑取乐。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嘉靖时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系至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被拘捕,就受到这样的侮辱。

  清代仍有妇女裸体受杖的做法。晚清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浮佻达,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到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他常对人说:“刑律上明文规定,妇女犯罪应决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单衣决罚’。行杖时是打臀部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当然就是去裤了。”别人辩不过他,他坚持一直这样做。后来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子流落为娼,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

  俞樾还奖过一件同类的事。有一农户人家为十三、四岁的儿子娶了个二十七、八岁的媳妇,新婚之夜,新媳妇把小女婿拴在床腿上,把自己相好的一位屠夫藏在新房中同居。事发后被捕,县官命令把她全身脱得一丝不挂,重杖四十,让她的父母领她回家。父母扶着裸体的女儿出了衙门,脱下自己的衣服为女儿遮体,当时围观的群众成百上千,不少人上前把衣服夺下来,不让给她穿,这个女子只好光着身子走回家去。

  清代裸杖妇女还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时,平阳县令朱铄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案更不放松。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予以杖责,又让用杖头捅入妓女的阴户。朱铄得意地说:“看你还怎么接客!”朱某痛恨妓女,想用重刑煞住当地的嫖风,但其手段也未免太过分了。

  像朱铄这样的狠官毒吏比比皆是,但古代也有少数官吏在使用笞杖刑罚时,相对来说较能通情达理,稍存宽厚仁慈之心。据说,宋朝开国功臣曹彬为人仁爱多恕,用刑慎重,他任徐州知府时,有一次一名小吏犯下罪过,立案审理后应该用杖刑,可是过了一年曹彬才对他进行杖责。属吏不明白为什么这样做,曹彬说:“我听人讲过那个吏员犯罪时刚新婚不久,如果对他用刑,他的父母一定会认为是新媳妇的八字不对带来的灾难,从而对她加以虐待,使她蒙受冤屈无法存身。我把此事缓期执行,既不影响他的家庭,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众人都佩服他的见解。

  骑木驴

  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据《二十四史演义》说,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水浒传里关于武松怒杀潘金莲西门庆之后,还有这么一段:

  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那么,王婆骑木驴究竟是一种什么刑罚呢?

  所谓木驴,据历史记载,有许多种样式,大致可因当地的制造工艺水平高低,分为繁简两种。

  简单的,不过是一段圆木头,下面安四条腿,像一张条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 不是平的,而是呈圆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间,有一根二寸来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向上竖着,象征"驴毬"--这就是这种刑具被称为"木驴"的原因:你不是贪*么,驴毬最大,让你临死之前充分享受!女犯被判剐以后,就把她全身衣裤剥光,把她强按在木驴上,关键的一笔,是一定要把那"驴毬"插进女犯的阴道里。女犯负痛,当然要挣扎,所以还要用四枚大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游街。游街队伍的前面,敲着破鼓、破锣--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锣的原因,绝不是没有好锣好鼓,而是一定要和县太爷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在游街的过程中,还要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写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要她高喊:"我是谋杀亲夫的*妇,大家来看我的下场!"--这是中国传统酷刑中,专门用来对付"红杏出墙"又加"谋杀亲夫"的妇女的。充分体现了男权社会、夫权社会对"不守妇道"女性的残酷摧

  有类似腐刑(宫刑)的,叫幽闭

  就是用小锤子击打女性的腹部使子宫脱落。

  向来不大有人提起那方法(幽闭,对女性的宫刑),但总之,是决非将她关起来,或者将它缝起来。近时好像被我查出一点大概来了,那办法的凶恶、妥当,而又合乎解剖学,真使我不得不吃惊。——鲁迅《病后杂谈》

  关于“幽闭”,古书很少作注,我们只能从史书的片言只语中知其大概,例如“牝剔去其筋,如制马豕之类,使欲心消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

  “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止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是幽闭之说也。今妇有患阴颓病者,亦有物闭之,甚则露于外,谓之颓葫芦,终身与夫异榻。”用今天的话来说,“幽闭”就是人为地造成的子宫脱垂,这是古代残暴的统治阶级或是从病人身上,或是从制服牲畜之中受到“启发”而“发明创造”出来的。

  与对男子的宫刑一样,死于“幽闭”的妇女是无法统计的。此外,还有私刑中的“幽闭”,据褚人获《坚瓠集》记载,有不少官绅家中的妒妇虐刑婢媪,“捣蒜纳妾阴中,而以绳缝之”,或“以锥钻其阴而锁之,弃钥匙于井”等等。可见,这一类的酷刑不但在朝廷中用,官绅之家也用,肆虐面很广。

  值得注意的是,“幽闭”最早的记载见于《尚书·名刑》。从周秦到明清受此刑而死的妇女决不会少(她们可没人象司马迁一样留下芳名来)。古人亦认为这是仅次于死的酷刑(见《汉书·孔安国传》)。所以王夫之说:“国初用此,而女往往多死,故不可行也。”大概正因为这样,此刑渐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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