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之中以死刑为最。在电视剧中,经常看到各种各样的刑罚,比如凌迟、斩首等,更有甚者扒皮、菹醢、车裂等,不过电视剧是为了热闹,真正历史中,死刑花样多得很
从古到今死刑的方式不断汇集进步,可以形成一本百科全书了。
如火烧、杵、炮烙、剖心、剔刳、醢、脯刑、腰斩、车裂、磔、磬、踣、阬、定杀、戮、凿颠、绞、枭首、烹、凌迟等,有些称呼不太一样但效果差不多。
1、杵看着刑罚名字就知道是上古时期的特色刑罚,具有质朴的感觉,杵刑顾名思义就是把人放到臼中,用杵捣到死。
火烧、炮烙、剖心看名字就知道,老妖也不多说
2、剔刳剔:把肉从骨头上剖下来;刳:剖开。
这也是剖杀的刑罚,割取人肉。《封神演义》中纣王与妲己,让人剖开怀孕女人肚子猜男女,这种刑罚就叫剔刳。
3、醢(hai)与脯醢刑:就是把人剁成肉酱,汉代之后菹醢刑罚不写入常法,但是作为非常刑罚,也从没断过。
《新唐书》中:剧贼高玉啖人数千,后擒获,会赦,代宗将贷其死,公卿议请为菹醢
脯刑:就跟果脯一样,果脯是把水果晒干,作为刑罚就是把人杀死后做成肉干。
这么说的话,我们吃的牛肉干都是对牛实施脯刑了?
4、磔看这个字,就算不认识也知道也是一个酷刑。
zhe,就是肢解的意思,俗称剐刑,剐得多了就成凌迟了。
5、磬磬应该是这些刑罚中唯一从字看上去就不像酷刑的刑罚。
磬就是缢死,为什么叫磬的,因为古人看着缢死之人,像乐器磬一样挂在那,就非常形象的取了一个名字。
6、踣(bo)陈尸展览
7、定杀这个刑罚不常见,从字面也难看出是什么刑罚。
实际上这是秦朝专门对麻风病人犯罪后,实施的一种刑罚,即投入水中淹死。
8、凿颠这个也不太容易从字面看出刑罚来
据说这是商鞅定下的刑罚,用铁器从人头顶凿入。跟菹醢一样虽然后世不见于常刑,但是作为杂刑或非常之刑一直没有断过。
从汉朝开始,很多非常残酷的死刑基本不作为常刑使用,使用最多的死刑如斩,弃市(在闹市中执行死刑),枭首(砍下头挂起来示众)腰斩,绞等。从宋仁宗开始凌迟正式上场,从此作为重大罪行的特别刑罚一直存在。
而明朝时期发明的如弹琵琶、梳洗、抽肠等刑罚并不是正常刑罚,明朝常规死刑只有绞、斩、枭首、凌迟四种。
杂 刑
中国古代的各种酷刑名目实在太多了,本书以上各节所叙述的只是一些主要的,还有许多种残忍的刑罚难以包括在内。这里再将古籍中常见的一些酷刑列举若干种,略加介绍,它们都是历代法律条文之外的刑罚,难以归类,不妨就统称之为杂刑。
一、火焚
早在周代就有焚刑,就是把人活活用火烧死。《周礼·秋官·掌戮》记载,凡是杀害亲生父母者,皆要受焚刑处死。《易经》中有“焚如死如弃如”的话,所以后世又称焚刑为焚如。
春秋时,对于那些犯上作乱的人,常用焚刑。公元前520年,周景王死,子朝作乱,子朝党羽鄩肸伐皇(皇是地各,在今河南巩县西),兵败被擒,后被焚于王城之市。
秦以后,史籍中不难看到以火焚人的事例。楚汉战争中,项羽把刘邦围困于彭城,纪信化装成刘邦出东门,声言投降项羽,刘邦悄悄从西门逃走。项羽发觉受骗,勃然大怒,就烧杀纪信。西汉末年王莽执政时,派王昭君哥哥的儿子王歙、王讽出使匈奴,祝贺新单于即位,献上贵重的礼品,请求回叛逃到匈奴去的陈良等人。单于准许,把陈良等四十人交还汉朝,王莽命令用焚如之刑把陈良等人烧死。
三国时,仍沿用前代的焚刑。吴国的吕壹因犯罪被有司究治,有人奏报说应该用焚刑将他处死。孙权犹豫未决,就问阚泽,阚泽说:“如今是盛明之世,不应当再用这种酷刑。”孙权采纳了阚泽的意见。但是孙权以后,焚刑仍未断绝。特别骇人听闻的是,有些凶残之徒把活人头朝下脚朝上倒挂起来,在他身上绑了许多蘸了油的麻布,从脚上点着,让火慢慢地往下烧,直到把人烧死。这种刑罚俗称“点天灯”。在清朝灭亡之后,有些边远地区宗族之间发生械斗时,也有抓住仇人“点天灯”的现象。
二、凿颠
《汉书·刑法志》记载,战国时,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增设各种肉刑,其中死刑的名目有凿颠。颠是人的头顶,凿是用铁器打孔,像木匠用凿掏隼眼似的。试想,用铁器凿人的头顶,只消一下,就可以结束人的性命。商鞅滥用酷刑,最后落得个车裂而死的下场,但他发明的各种酷刑却流传到后世。十六国时期,前秦苻生对部下极其凶残,左光禄大夫张平勤谏,苻生大怒,认为张平妖言惑众,就“凿其顶而杀之”。这凿顶即是凿颠。
后世民间的私刑也有类似凿颠的做法。元朝时,武平县(今内蒙古宁城一带)有个叫刘义的百姓到官府控告嫂嫂勾结奸夫害死了他的哥哥刘成,县令丁钦审理这个案子,亲自查验刘成的尸体,没有发现半点伤痕,不能结案,他的心中非常忧闷。妻子韩氏问他遇到什么难处了,丁钦就把案情告诉了她。韩氏说:“死者的头顶上可能钉有一颗铁钉,钉盖被涂饰,看不出痕迹。”丁钦按照妻子的提示重新验尸,果然如此。就立即结了案,把卷宗呈报上司。当时姚忠肃任辽东按察史,亲自召见丁钦询问破案经过,丁钦如实讲了,并且高兴地夸耀妻子的聪明。姚忠肃沉思片刻,问:“你的妻子和你结婚时是处女吗?”丁钦回答说:“他是前夫死后改嫁给我的。”姚忠肃立即命令将韩氏的前夫掘墓开棺验尸,发现他的颅骨上也有一颗铁钉。于是将韩氏逮捕审问,韩氏招认了钉杀前夫的罪行。丁钦又惊又怕,不久就死了。此时在当地传开,人们都说姚忠肃是包公转世。元代无名氏杂剧《包待制勘双钉》就是根据这个故事编写的,清代唐英又据此改编为传奇《双钉案》(又名《梁上眼》,后来再进一步改编为京剧《钓金龟》)从而使这个用钉钉人头顶的故事广为流传。
其实,钉顶的做法并不止韩氏和刘成的妻子这两例。唐代严遵做扬州刺史时,有一天出巡,听见路边有一个妇女在哭,哭声并不悲哀,严遵派人询问,妇女说她的丈夫因失火被烧死了。严遵心中怀疑,就叫人抬来她的丈夫的尸体,拨兵卒看守,交代说:“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第二天,有一些绿头苍蝇麇集在死者的头顶,严遵得到报告,亲自验尸,发现死者的头顶正中钉有一颗铁钉。于是逮捕那位妇女审问,妇女招认了因通奸而谋杀亲夫的罪行。还有一个相似的故事是,唐代韩滉在润州(今江苏镇江)做官时,有一天夜晚在万岁楼设宴,饮酒正在兴头上,忽然放下杯子,面色不悦,对左右的人说:”你们听见有妇女在哭吗?大概就在这不远的地方。“有人回答说,这是某桥某街的一位妇女哭她死去的丈夫。第二天,韩滉指派一名官吏抓来那位妇女审问,审讯一天问不出什么结果。官吏害怕韩滉斥责他无能,就守护在死者的尸体旁边,他看见有绿头苍蝇围聚在死者的头上,就解开发髻察看,发现了钉在顶上的一只铁钉。官吏重审那位妇女,妇女承认与邻居一名男子通奸,用酒将丈夫灌醉,然后用铁钉把他钉死。这位官吏对韩滉的料事如神非常佩服。以上几例在人的头顶上钉钉子的做法是用凿颠的手段谋害人命,和当初商鞅制定这种刑罚在行为的目的上有所不同。
三、断脊
断脊就是砍断人的脊椎骨。显然,这也是一种执行死刑的方式。春秋时,晋文公打算明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诸侯大夫们一同商议。晋文公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来到,游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经晋文公批准,将颠颉断脊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晋文公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呢?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明初,朱元璋使用的酷刑,有一种名为枭令,就是“以钩钩脊悬之”。这和颠颉断脊的刑罚有些相似。
四、活埋
活埋又叫坑杀或生瘗,是历代统治者惯用的一种残忍的将人处死的方式。常见的有三种情形。其一是,古代战争中,一方对另一方的俘虏在特殊情况下要用活埋的办法处死他们。战国时,赵国的纸上谈兵专家赵括在长平兵败,四十万赵军成了秦国的战俘,秦将白起害怕这些降卒造起反来难以控制,就在一夜之间把他们全部坑杀,只把二百四十人放回赵国报信。十六国时,后赵石勒也爱活埋人。石勒为刘元海部将时,曾渡黄河攻陷白马,坑杀男女百姓三千余口。后来,石勒在武德围歼晋冠军将军梁巨部,坑杀降卒一万多人。其二是,历代统治者在镇压敌对势力的反抗时,也常实行活埋。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坑杀儒生四百六十七人。又如隋大业年间杨玄感叛乱失败,隋炀帝派裴蕴清查杨玄感的党羽,捕获后立即下诏让郡县把他们全部坑杀,死的人不计其数。其三是,古代有些贵族在死后用妻妾殉葬,有的君主死后用妃嫔殉葬,多是将人活埋。从春秋时起开始改用陶俑代替活人殉葬,或者将殉葬者杀死后陪葬,但仍有个别的残暴之徒死后殉葬时生埋活人。
活埋作为官方使用的将人处死的刑罚,仅见于辽代。辽太祖耶律亿神册三年(918)四月,皇弟迭烈哥阴谋叛乱,事情败露后被擒,按其罪行应当斩首。太祖让人先挖好墓穴,准备埋他,这时许多近戚都来为迭烈哥讲情。太祖平时最厌恶其弟寅底石的妻子涅里衮,就说:“如果涅里衮能代替迭烈哥死,我就同意你们的请求。”于是,涅里衮就自缢于挖好的墓穴中,另外又将奴仆女古与参与叛乱者曷鲁只活埋,为涅里衮殉葬,迭烈哥因而被赦免。
元代末年还有这么一件事。至正二十七年(1367),张士诚被朱元璋消灭,钱鹤皋散尽家财起兵为张士诚报仇。他有个女儿名叫钱莲仙,才十八岁,生得才貌双全,钱鹤皋担心她无依无靠会遇上灾祸,就在地下建造一座石头房子,囤积三年的粮食,让女儿住在里面,这实际上是将女儿活埋在地下。他对女儿说:“三年之内,我打败朱元璋,攻下南京,就接你出去。”不久,钱鹤皋兵败被杀,莲仙只好长久地埋死在地下了。这虽然不是惩罚性质的活埋,钱莲仙的遭遇也是够悲惨的。
五、刷洗
本书《炮烙》一节已讲到辽穆宗耶律璟曾使用过铁梳之刑。这里所说的刷洗和铁梳之刑施行的情形相似,它是明初朱元璋创立的。用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刮毛似的,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但这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刷洗之刑仅见于明初。唐中宗时,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曳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桓彦范受的刑罚,与后来辽的铁梳、明的刷洗较相似。
六、骑木驴
木驴本来是古代战争中攻城的器具,大概是一个木制的棚车,下面装有木轮,上面钉着木板,蒙上牛皮,兵士躲在中间,推着它接近城墙,可以防备檑木滚石。唐代薛愿做颍川太守时,贼讲阿史那来进犯,就用木驴、木鹅、云梯、冲棚等四面攻击。又早在南朝梁时,侯景叛乱,曾制作数百件木驴攻城。另外宋元时对犯人执行凌迟刑罚所用的木架子也叫木驴。小说和杂剧中常常写到这种刑具。(参见本书《凌迟》)
这里所说的骑木驴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据传说,汉代有个与人通奸害死本夫的黄爱玉就是“骑木驴”而死的。关于木驴的形状、样式及受刑的情况,现在已难详考,据《二十四史演义》说,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七、锯割
山西青龙寺大雄宝殿内的壁画是很著名的,宝殿东侧室内墙上绘有一幅地狱图,画的是阴曹地府的鬼卒们正在对人施用种种酷刑,有凌迟、炮烙、剖腹、挖心、上刀山、下油锅等等。其中还有一种刑罚是锯人,画面上有一名男子被两块竖起的长木板夹紧,头朝下倒立着,木板和人捆绑在一起,固定在另一根竖直的木框上。两名鬼卒站在两边架着锯对拉,锯口把两快木板和木板中间的人同时锯下,鲜血顺着锯缝向下流淌,被锯的人似乎正在发出阵阵惨叫。
现实中是不是有人用这种方式来锯人,史籍中未见具体的事例。但是,使用锯的刑罚确实存在。三国时,吴末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本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 捕陈声,命里武士用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十六国时,前秦苻健凶暴,锥钳凿锯等杀人刑具常备在身边。南朝宋后废帝刘昱惯用虐刑,所用的刑具之一即是锯。北朝北齐文宣帝高洋平时在宫庭中罗列着大镬、长锯、锉碓等刑具,有人稍微触怒了他,就要受到各种非法之刑的折磨。后来五代时南汉刘龑(音“掩”)也是著名的暴君,他常使用的有刀锯、肢解、刳剔之刑。另外,后世有时施行斩首时,刽子手砍不下犯人的脑袋,就改为用锯锯断脖颈。(参见本书《斩首》)从上述事例,可见地狱中的锯人之刑并不纯是虚构,它正是人间暴虐行为的反映。而且,现实与地狱实行锯割刑罚的惨象,千百年来在人们心中形成一种十分恐怖的阴影,使人畏惧,使人震慑,难怪鲁迅笔下的祥林嫂听柳妈说她死后要被阎王锯作两半,就吓得非要到庙里捐一条门槛作替身不可。
八、灌铅
民间评书、弹词说到后母虐待前房子女的故事,所用的残酷手段之一是向孩子的口里灌融化的锡。听众听到这里忍不住伤心落泪,非常可怜那死了亲娘的儿童,非常痛恨那凶狠寡情的继母。其实,这种灌锡的酷刑并非只传闻于民间,古代正史中也有记载。
汉代广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进谗言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幸而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逼她招认私情,荣爱受疼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刘去越发愤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她的两个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锡的熔点是232℃,铅的熔点是3274℃,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九、滚栲笆
栲笆是一种用藤条编成的半球形的器具,农家用它来储放杂物,清末有个叫张倬堂的举人竟然把这种用具作为刑具。张倬堂是本地地主,对待佃户非常暴虐,凡是欠了他家粮或钱的农民,都要受到非刑折磨。张倬堂把两只大藤栲笆口对口扣起来,把欠钱粮者装在里边,每只栲笆的口上有四个“耳朵”,本来是为便于抓抬而制作的。扣住人之后就将两只栲笆的八只耳朵两两封正,紧紧绑牢,这样就形成一个圆形的大球。张倬堂让家人把这大球抛到大厅里,推来踢去,使它随意翻滚,栲笆中间的农民颠簸摔磨,惨叫痛哭,张家的人全然不顾,直到把这农民折腾得遍体鳞伤,奄奄一息。
上述九项,只是古代各种杂刑的一部分,有许多千奇百怪的惩治人的酷刑不能一一列举。就在本书即将完稿的时候,笔者又发现两处材料,可以作为本书的补充,略记于此。
其一是陶宗仪的《元氏掖庭记》中所记元顺帝的宠妃龙瑞娇的暴行。龙瑞娇原为宫女,因受宠幸被封为淑妃,她本性贪酷而妒忌,其他宫女稍微不如其意,她就要把这宫女笞杖或鞭挞至死。有时她不想让宫女马上死去,就变着法儿折磨她们。有时用醋灌鼻,这叫做“酸刑”;有时用粪便塞入人的嘴里,这叫做“臭刑”;若是夏天,就用火把人围起来烘烤,这叫做“蒸骨”;若是冬天,就叫人脱光衣服卧在冰上,这叫做“炼肋”;对于不能饮酒的宫女,就用酒灌她,有时多达十碗,这名之曰“醉鬼”;或者在地上埋两根木椿,相距二尺,高出地面三尺,让宫女两脚分开站在上面,再用一根木棍支撑住她的腰部,让她站牢,又让她两手各提一件重物,命令她不得让重物落地,这名之曰“悬心”……如此等等。
其二是洪迈《容斋四笔》卷四“闽俗诡秘杀人”一则中所记杀人秘方。南宋初,福建某些地区民情凶悍,或者倚仗豪富,或者自恃勇力,常常处心积虑害死人命,而且将人害死还使人看不出来。比如:有的是用酒调合锯末逼迫人饮下肚,锯末不能消化,粘连在肠胃间又不能排泄,这人不久就会死去。有的是把融化的蜡汁灌进人的耳孔里,既烫坏耳膜又损伤脑髓,使这人变得又聋又傻,即使不死也成为废人。有的是用湿草垫裹住人的身体,另外用布包住鹅卵石向他身上猛击,这样可以把五脏打烂而致死,但体表却看不出伤痕。有的是将人的肩部按摩,使皮肤松弛,然后把钢针耻入他的肩胛骨的缝隙里,不能取出来,这人骨髓受伤,不久也会死。有的是把钓钩藏在泥鳅的肚子里,逼人吞下,泥鳅在胃里被消化,钓钩却勾住胃壁或肠壁,造成穿孔送命。以上各种手法把人整死后,官府验尸都无法检查出来。作者在记述了这些骇人的杀人伎俩之后,告诫那些前往闽地做官的人,在处理命案的时候不可不细纺明察。但是,当残酷与奸恶已成为风气的时候,官府也常常是无能为力的,古代的黑暗与野蛮现象,不能靠时代自身来清除,它只能随着暴虐统治者的最终灭亡而消亡。
古代女子刑罚1、骑木驴
骑木驴 一种针对女性犯人的酷刑,在古代,这种刑罚常常用于惩处所谓的偷情 。
所谓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
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木驴上。
古代女子刑法骑木驴的中国古代女子刑罚图:
古代女子刑罚2 、幽闭(属于宫刑)
幽闭是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
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注:关于幽闭之刑,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幽闭"。
至于是什么器官坠落,有人认为是子宫,有人认为是 前壁,但这两种脱垂并不能从根本上断绝 。
对此,清人吴芗见解独特,他说,妇女 深处有块小骨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坠下来,就会像闸门一样闸封 ,无法 ,从而达到惩处女子的目的。
幽闭之刑、宫刑、椓刑三者的区别
幽闭:禁闭。
参见刘向《列女传齐威虞姬》。
宫刑:男去势。
椓刑:椓音啄,《说文》:椓,击也。
将女性耻骨击碎(击打致耻骨骨折)。
由於耻骨此处骨折,故而此处无法被触碰,以达到禁*的目的。
古代女子刑罚3、刑舂
刑舂是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
即古代女子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古代女子刑罚4、拶刑
拶(zan)刑是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
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
古语有云"十指痛归心",而且正是因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把女子的手给弄伤了或者弄残了,会对女子的伤害很大。
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刑逼供。
古代女子刑罚5、杖刑
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 必须"去衣受杖",杖刑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 之效。
杖刑是隋唐以来五刑之一。
》》扩展阅读:古代女子裸刑
古代女子刑罚6、 赐死:
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
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求古代对女性5大酷刑
1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2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3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4骑木驴:这种刑具是专为因奸情杀夫的女人设置的,当然也包含与奸情有关的直接责任人。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5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明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众中亲戚邻里之间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逮捕被告妇女裸体受杖。到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的衙役,让他们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这种事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有时县官还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妇女脱掉裤子示众,名曰“晾臀”;有时行刑完毕,仍不让妇女穿裤,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名曰“卖肉”。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羞辱,回去后便寻了自尽。还有一种惯例,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未过堂之前,先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这时,仇家就趁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如果这天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样闹一番。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又来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嘻笑取乐。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嘉靖时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系至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被拘捕,就受到这样的侮辱。
清代仍有妇女裸体受杖的做法。晚清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浮佻达,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到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他常对人说:“刑律上明文规定,妇女犯罪应决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单衣决罚’。行杖时是打臀部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当然就是去裤了。”别人辩不过他,他坚持一直这样做。后来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子流落为娼,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
俞樾还奖过一件同类的事。有一农户人家为十三、四岁的儿子娶了个二十七、八岁的媳妇,新婚之夜,新媳妇把小女婿拴在床腿上,把自己相好的一位屠夫藏在新房中同居。事发后被捕,县官命令把她全身脱得一丝不挂,重杖四十,让她的父母领她回家。父母扶着裸体的女儿出了衙门,脱下自己的衣服为女儿遮体,当时围观的群众成百上千,不少人上前把衣服夺下来,不让给她穿,这个女子只好光着身子走回家去。
清代裸杖妇女还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时,平阳县令朱铄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案更不放松。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予以杖责,又让用杖头捅入妓女的阴户。朱铄得意地说:“看你还怎么接客!”朱某痛恨妓女,想用重刑煞住当地的嫖风,但其手段也未免太过分了。
像朱铄这样的狠官毒吏比比皆是,但古代也有少数官吏在使用笞杖刑罚时,相对来说较能通情达理,稍存宽厚仁慈之心。据说,宋朝开国功臣曹彬为人仁爱多恕,用刑慎重,他任徐州知府时,有一次一名小吏犯下罪过,立案审理后应该用杖刑,可是过了一年曹彬才对他进行杖责。属吏不明白为什么这样做,曹彬说:“我听人讲过那个吏员犯罪时刚新婚不久,如果对他用刑,他的父母一定会认为是新媳妇的八字不对带来的灾难,从而对她加以虐待,使她蒙受冤屈无法存身。我把此事缓期执行,既不影响他的家庭,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众人都佩服他的见解。
骑木驴
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据《二十四史演义》说,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水浒传里关于武松怒杀潘金莲西门庆之后,还有这么一段:
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那么,王婆骑木驴究竟是一种什么刑罚呢?
所谓木驴,据历史记载,有许多种样式,大致可因当地的制造工艺水平高低,分为繁简两种。
简单的,不过是一段圆木头,下面安四条腿,像一张条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 不是平的,而是呈圆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间,有一根二寸来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向上竖着,象征"驴毬"--这就是这种刑具被称为"木驴"的原因:你不是贪*么,驴毬最大,让你临死之前充分享受!女犯被判剐以后,就把她全身衣裤剥光,把她强按在木驴上,关键的一笔,是一定要把那"驴毬"插进女犯的阴道里。女犯负痛,当然要挣扎,所以还要用四枚大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游街。游街队伍的前面,敲着破鼓、破锣--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锣的原因,绝不是没有好锣好鼓,而是一定要和县太爷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在游街的过程中,还要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写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要她高喊:"我是谋杀亲夫的*妇,大家来看我的下场!"--这是中国传统酷刑中,专门用来对付"红杏出墙"又加"谋杀亲夫"的妇女的。充分体现了男权社会、夫权社会对"不守妇道"女性的残酷摧
有类似腐刑(宫刑)的,叫幽闭
就是用小锤子击打女性的腹部使子宫脱落。
向来不大有人提起那方法(幽闭,对女性的宫刑),但总之,是决非将她关起来,或者将它缝起来。近时好像被我查出一点大概来了,那办法的凶恶、妥当,而又合乎解剖学,真使我不得不吃惊。——鲁迅《病后杂谈》
关于“幽闭”,古书很少作注,我们只能从史书的片言只语中知其大概,例如“牝剔去其筋,如制马豕之类,使欲心消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
“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止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是幽闭之说也。今妇有患阴颓病者,亦有物闭之,甚则露于外,谓之颓葫芦,终身与夫异榻。”用今天的话来说,“幽闭”就是人为地造成的子宫脱垂,这是古代残暴的统治阶级或是从病人身上,或是从制服牲畜之中受到“启发”而“发明创造”出来的。
与对男子的宫刑一样,死于“幽闭”的妇女是无法统计的。此外,还有私刑中的“幽闭”,据褚人获《坚瓠集》记载,有不少官绅家中的妒妇虐刑婢媪,“捣蒜纳妾阴中,而以绳缝之”,或“以锥钻其阴而锁之,弃钥匙于井”等等。可见,这一类的酷刑不但在朝廷中用,官绅之家也用,肆虐面很广。
值得注意的是,“幽闭”最早的记载见于《尚书·名刑》。从周秦到明清受此刑而死的妇女决不会少(她们可没人象司马迁一样留下芳名来)。古人亦认为这是仅次于死的酷刑(见《汉书·孔安国传》)。所以王夫之说:“国初用此,而女往往多死,故不可行也。”大概正因为这样,此刑渐废。
古代中国的酷刑其实非常的多种,什么凌迟、斩首、腰斩、剥皮、炮烙、宫刑等多种。这些酷刑一般都是针对男性,女性较为少见。在古代封建社会当中,也有专门针对女子的酷刑。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1、人彘
人彘,顾名思义就是把人变成猪,让人只能吃和排泄,此刑先是剁掉四肢,然后挖去眼睛,耳朵中注入铜水,使人失聪,再割掉舌头,使人不能说话,最后就被放在厕所里,给其正常喂食,让其变成消化的机器,直到死亡,此便为人彘。
历史上受过此种刑罚的,是汉朝的戚夫人,和唐朝的王皇后,萧淑妃。戚夫人在刘邦在世时,不仅夺走了刘邦的全部宠爱,还试图夺走刘盈的太子之位给自己的儿子如意。吕后对戚夫人可谓恨之入骨。当刘邦死后,吕后就对戚夫人行此毒刑。唐朝的潇淑妃和王皇后。这两人和武则天争权失败,被武则天关了起来。唐高宗心疼这两人,偷偷去看望他们,结果惹怒了武后,对王、萧两人施以人彘的酷刑。
2、骑木驴
这种刑具是专为因奸情杀夫的女人设置的,当然也包含与奸情有关的直接责任人。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下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3、幽闭
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最早的记载见于《尚书·名刑》。这是少为人知的“技术”!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pìn hù),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幽闭”。
4、杖刑
杖刑是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种刑罚,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脱掉中衣(内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古代女子对贞洁看得极重,所以,被脱掉中衣受刑,有些女子可能宁死也不想受刑。
5、拶刑
拶刑是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的刑罚,故又称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是旧时的一种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古语有云“十指痛归心”,而且正是因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把女子的手弄伤了或弄残了,会对女子的伤害很大。拶指旧时夹手指的刑具。影视剧中经常有,古代女子多要纺织绣花,这种伤害手指的刑罚对女子的影响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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