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中,古人说的“竹夫人”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历史中,古人说的“竹夫人”到底是个什么东西?,第1张

可以理解为一个用竹条编织成的“人”。当然,现代有人戏称那是古代的“充气娃娃”,不过功用并不同。这个“竹夫人”其实就是古人拿来降暑用的,人们都知道夏天炎热的时候要把床铺给换成凉席,而这凉席有很多就是用竹片编织成的。

竹席能够降低背部的热量,给人体散热,所以人们在炎热的夏天就铺凉席。可是现代人又不是没有用过凉席,自然知道,在炎热的夏天只用一张凉席,那等于睡在火炉里。古人怕热吗?自然怕,古人又不是神仙,也不是超人,所以古人也在想各种办法来降低温度,来让自己睡的舒服一点。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竹席铺在地上可以给背部降温,那么搂在怀里,能不能给胸膛降温呢?答案自然是肯定的。于是古人就用竹条编织一些接近人高的“柱子”,而为了方便搂在怀里,这些“柱子”又凸凹有致。当人们在夜里睡觉的时候搂着这个“柱子”,那就像搂着一个身材绝佳的美女一样,所以被古人称之为“夫人”。

说白了,古人为了降温那也是拼了,想出了各种办法。像我小时候睡在竹席上,经常因为乱动而把竹刺刺入皮肤,如果是搂在怀里的话那恐怕后果不堪设想。古人为了降温除了竹席和竹夫人外,还有竹枕头,用竹子编织成的枕头,中间是中空的、可以透气的晚上睡觉的时候一阵凉风透过窗户吹进来,那风就会在竹枕的肚子里打转,然后再呼啸而去,一瞬间就能给大脑降低一个档次的温度。就像现代电脑处理器的温度,一下子从100度降低到了50度的感觉。

总而言之,古人的“竹夫人”其实就是为了降温用的一种用竹片编织成的“抱枕”罢了。

牢城营只是当时监狱的代称,各地都有牢城营,比如江州牢城营、沧州牢城营等,应该不会刻意去夯实的,武则天还因为祥瑞改过年号。三百名囚犯在监狱墙上伪造了“圣人迹”。到半夜,三百人一起大叫,内使推问,道:“昨夜有圣人见,身长三尺,面作金色,云‘ 汝等并冤枉,不须怕惧。天子万年,即有恩赦放汝。’”用火把照看,果然有巨大的足迹。于是武则天下令大赦天下,改元大足。历史上因祥瑞而改元的例子并不少见,但像“大足”这么“通俗”的,还真少见。由此可见,应该不会刻意去夯实的

小说《活地狱》里,有一个女犯,因为不愿顺从,被官媒婆先是伸手三四个巴掌,然后又叫人从梁上放下一根又长又粗的麻绳,把这女犯揿倒在地,将她的手脚如同捆猪一般捆住,穿好之后,打了一个死结,再将麻绳另一头用力拉,霎时间便把这女犯高高吊起。 女犯被这一吊,早已是头昏眼花。官媒婆则拿起竹片,不由分说,把那女犯无上无下,足足打了几百下还不住手,打得女犯乱哭乱叫,浑身一条一条的血迹。官媒婆一边打还一边骂:既然想树贞节牌坊,就应该不去犯法;既然犯法到了这里,还要充什么贞节! 这一切,都是女囚所“应得”的待遇,是女囚们的“命”!

1 胸中之竹文言文赏析

译文:在江边的私塾教书,每逢清爽的秋天,早晨常起来欣赏竹子。

这时,白茫茫的烟雾、太阳的影子、露水的白气,都在疏枝与密叶之间飘浮流动。于是,胸中情致勃动,就有了作画的冲动。

其实,这时在脑海里映现的竹子,已经不是眼睛所看到的竹子了,于是赶快取砚磨墨,展开画纸,乘兴落笔,尽情挥毫,迅即呵成了一幅图画。这时,笔下所画出来的竹子又不是脑海里映现的竹子了。

总而言之,立意要在下笔之先确定,这是不变的法则;而情趣却在技法之外,这是随机的灵感。赏析:这是一则题画竹的小品文字。

“款题图画,始自苏(轼)米(市),至元明而遂多。以题语位置画境者,画亦由题益妙。

高情逸思,画之不足,题以发之。”(清方薰《山静居论画》)板桥题画之作,自出机杼,大都合于这一审美要求。

“眼中之竹”者,为竹的自然形态。“胸中之竹”则为朦胧地游动于画家脑中的竹的审美意象。

从前者转向后者,可以有两种途径:其一,与人的审美能力相应,此自然竹本身具有某种使人感到自由的愉快的素质,让它处于一种能高度发挥上述素质的时间、空间环境就易于唤起或诱发艺术家的创作灵感。昔人谓之“待境而生”,板桥称之为“得时得笔之候”。

譬如其地为“江馆”,其时为“清秋”之“晨”,其情状为:“烟光、日影、露气,皆浮动于疏枝密叶之间”,合之就构成了这样的“境”。正是此“境”,使得(甚至迫使)艺术家“胸中勃勃遂有画意”。

此“境”,自然对象宜于“入画”的最佳情态,往往有如“兔起码鹘落,少纵则逝”。此即宋代文与可所谓“画竹必先得成竹于胸中”。

其二,板桥又称自己“画竹,胸无成竹,浓淡疏密,短长肥瘦,随手写去,自尔成局,其神理具足也”(《板桥题画· 竹》)。此则以“写意”为主,胸中虽无成竹,而平昔对竹的审美观照之极其深厚的积储,此时亦奔赴而来,所谓“信手拈来都是竹,乱叶交枝戛寒玉”(板桥《题画竹》)。

这样,“胸中之竹”可以“待境而生”(有成竹),也可“写意”而生(无成竹)。一般讲,前者境多于意,后者意余于境。

二者都是“眼中之竹”的审美意象化或者升华,又都还处在一种渗透着画家“自我”的生育过程中,故曰:“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也。” “因而磨墨展纸,落笔倏作变相。”

何以生此“变相”?因为:一、将朦胧的“胸中之竹”凝定下来,成为可供观照的“有意味的形式”,这是异常艰难的一步。艺术家的“心”、“手”总是不全相应。

昔人论画:“悟得十分,苟能证得三分,便是快事。”(清陈撰《玉几山房画外录》卷上)此就“手”不逮“心”,亦如“文不逮意”而言。

“悟”十 “证”三,可知其“相”之“变”。二、此时画家创造性的想象仍在继续进行,在笔墨运行中,也有可能出现一种“手”突过“心”的现象。

如板桥自云:“意在画竹,则竹为主,以石辅之。今石反大于竹,多于竹,又出于格外也。

不泥古法,不执己见,惟在活而已矣。”(《题画竹》)此处“不执己见”,即就不拘守“胸中之竹”而言。

而从“活”——“神理具足”看,“变相”实意味着“。 另外,关于“眼中之竹、胸中之竹、手中之竹”的感性与理性的划分问题,应作如下辩证理解:在审美活动中,除了感性直觉、审美情感、审美想象等感性因素之外,还是存在审美理解这种理性因素,它和科学研究中逻辑推理类的理性认识不同,是一种非逻辑的直接整体的把握和领会。

郑板桥所言的“胸中之竹”,不能机械的理解成一种理性认识,它是在感官感受画面(“眼中之竹”)之后艺术家独特的把握和理解,融入他的经验、知觉、感悟等而形成的。至于这三种过程处于何种阶段这样生硬的分法,是极片面的,无论哪种认识和感受都糅杂各种心理因素,不能做出很明确的分界。

2 胸有成竹文言文

《胸有成竹》文言原文

竹之始生,一寸之萌耳,而节叶具焉。自蜩腹蛇蚹以至于剑拔十寻者,生而有之也。今画者乃节节而为之,叶叶而累之,岂复有竹乎!故画竹必先得成竹于胸中,执笔熟视,乃见其所欲画者,急起从之,振笔直遂,以追其所见,如兔起鹘落,少纵则逝矣。与可之教予如此。予不能然也,而心识其所以然。夫既心识其所以然而不能然者,内外不一,心手不相应,不学之过也。故凡有见于中而操之不熟者,平居自视了然而临事忽焉丧之,岂独竹乎?

胸有成竹的故事

北宋时候,有一个著名的画家,名叫文同,他是当时画竹子的高手。

文同为了画好竹子,不管是春夏秋冬,也不管是刮风下雨,或是天晴天阴,他都常年不断地在竹林子里头钻来钻去。三伏天气,日头像一团火,烤得地面发烫。可是文同照样跑到竹林子对着太阳的那一面,站在烤人的阳光底下,全神贯注地观察竹子的变化。他一会儿用手指头量一量竹子的节把有多长,一会儿又记一记竹叶子有多密。汗水湿透了他的衣衫,满脸都流着汗,可是他连用手抹也没抹一下,就跟没事儿似的。

有一回,天空刮起了一阵狂风。接着,电闪雷鸣,眼看着一场暴雨就要来临。人们都纷纷往家跑。可就在这时候,坐在家里的文同,忙忙抓过一顶草帽,往头上一扣,直往山上的竹林子里奔去。他刚走出大门,大雨就跟用脸盆泼水似地下开了。

文同一心要看风雨当中的竹子,哪里还顾得上雨急路滑!他撩起袍襟,爬上山坡,奔向竹林。他气喘吁吁地跑进竹林,没顾上抹一下流到脸上的雨水,就两眼一眨不眨地观察起竹子来了。只见竹子在风雨的吹打下,弯腰点头,摇来晃去。文同细心地把竹子受风雨吹打的姿态记在心头。

由于文同长年累月地对竹子作了细微的观察和研究,竹子在春夏秋冬四季的形状有什么变化;在阴晴雨雪天,竹子的颜色、姿势又有什么两样;在强烈的阳光照耀下和在明净的月光映照下,竹子又有什么不同;不同的竹子,又有哪些不同的样子,他都摸得一清二楚。所以画起竹子来,根本用不着画草图。

有个名叫晁补之的人,称赞文同说:文同画竹,早已胸有成竹了。

后来,“胸有成竹”就成了一句成语,用来比喻人们在办什么事情以前,早就打好了主意,心里有个准谱儿了。

3 胸中之竹文言文赏析

这是一则题画竹的小品文字。

“款题图画,始自苏(轼)米(市),至元明而遂多。以题语位置画境者,画亦由题益妙。高情逸思,画之不足,题以发之。”(清方薰《山静居论画》)板桥题画之作,自出机杼,大都合于这一审美要求。 “眼中之竹”者,为竹的自然形态。“胸中之竹”则为朦胧地游动于画家脑中的竹的审美意象。从前者转向后者,可以有两种途径:其一,与人的审美能力相应,此自然竹本身具有某种使人感到自由的愉快的素质,让它处于一种能高度发挥上述素质的时间、空间环境就易于唤起或诱发艺术家的创作灵感。昔人谓之“待境而生”,板桥称之为“得时得笔之候”。譬如其地为“江馆”,其时为“清秋”之“晨”,其情状为:“烟光、日影、露气,皆浮动于疏枝密叶之间”,合之就构成了这样的“境”。正是此“境”,使得(甚至迫使)艺术家“胸中勃勃遂有画意”。此“境”,自然对象宜于“入画”的最佳情态,往往有如“兔起码鹘落,少纵则逝”。此即宋代文与可所谓“画竹必先得成竹于胸中”。其二,板桥又称自己“画竹,胸无成竹,浓淡疏密,短长肥瘦,随手写去,自尔成局,其神理具足也”(《板桥题画· 竹》)。此则以“写意”为主,胸中虽无成竹,而平昔对竹的审美观照之极其深厚的积储,此时亦奔赴而来,所谓“信手拈来都是竹,乱叶交枝戛寒玉”(板桥《题画竹》)。这样,“胸中之竹”可以“待境而生”(有成竹),也可“写意”而生(无成竹)。一般讲,前者境多于意,后者意余于境。二者都是“眼中之竹”的审美意象化或者升华,又都还处在一种渗透着画家“自我”的生育过程中,故曰:“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也。” “因而磨墨展纸,落笔倏作变相。”何以生此“变相”?因为:一、将朦胧的“胸中之竹”凝定下来,成为可供观照的“有意味的形式”,这是异常艰难的一步。艺术家的“心”、“手”总是不全相应。昔人论画:“悟得十分,苟能证得三分,便是快事。”(清陈撰《玉几山房画外录》卷上)此就“手”不逮“心”,亦如“文不逮意”而言。“悟”十 “证”三,可知其“相”之“变”。二、此时画家创造性的想象仍在继续进行,在笔墨运行中,也有可能出现一种“手”突过“心”的现象。如板桥自云:“意在画竹,则竹为主,以石辅之。今石反大于竹,多于竹,又出于格外也。不泥古法,不执己见,惟在活而已矣。”(《题画竹》)此处“不执己见”,即就不拘守“胸中之竹”而言。而从“活”——“神理具足”看,“变相”实意味着“。 另外,关于“眼中之竹、胸中之竹、手中之竹”的感性与理性的划分问题,应作如下辩证理解:在审美活动中,除了感性直觉、审美情感、审美想象等感性因素之外,还是存在审美理解这种理性因素,它和科学研究中逻辑推理类的理性认识不同,是一种非逻辑的直接整体的把握和领会。郑板桥所言的“胸中之竹”,不能机械的理解成一种理性认识,它是在感官感受画面(“眼中之竹”)之后艺术家独特的把握和理解,融入他的经验、知觉、感悟等而形成的。至于这三种过程处于何种阶段这样生硬的分法,是极片面的,无论哪种认识和感受都糅杂各种心理因素,不能做出很明确的分界。

4 胸有成竹文言文的翻译

北宋画家文同,字与可。他画的竹子远近闻名,每天总有不少人登门求画。文同画竹的妙诀在哪里呢?

原来,文同在自己家的房前屋后种上各种样的竹子,无论春夏秋冬,阴睛风雨,他经常去竹林观察竹子的生长变化情况,琢磨竹枝的长短粗细,叶子的形态、颜色,每当有新的感受就回到书房,铺纸研墨,把心中的印象画在纸上。目积月累,竹子在不同季节、不同天气、不同时辰的形象都深深地印在他的心中,只要凝神提笔,在画纸前一站,平日观察到的各种形态的竹子立刻浮现在眼前。所以每次画竹,他都显得非常从容自信,画出的竹子,无不逼真传神。当人们夸奖他的画时,他总是谦虚地说:“我只是把心中琢磨成熟的竹子画下来罢了。”有位青年想学画竹,得知诗人晁补之对文同的画很有研究,前往求教。晁补之写了一首诗送给他,其中有两句:“与可画竹,胸中有成竹。”

5 胸有成竹文言文详解剑拔十寻的寻是什么意思,振笔直遂的遂是什么

竹之始生,一寸之萌耳,而节叶具焉自蜩腹蛇蚹,以至于剑拔十寻者,生而有之也今画者乃节节而为之,叶叶而累之,岂复有竹乎!故画竹必先得成竹于胸中,执笔熟视,乃见其所欲画者,急其从之,振笔直遂,以追其所见,如兔起鹘落,少纵则逝矣(选自《东坡文集》卷四十九)寻:古代以八尺为一寻遂:完成具:具备少:稍许生而有之的之:代词,代替节、叶急起从之的之:胸中所有的竹子的形象中心句:故画竹必先得成竹于胸中道理:做事之前应该作好充分准备,对事情的结构性状十分了解,才能获得事物的神貌,做好事情。

满清十大酷刑包括: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刷洗,弹琵琶,抽肠,骑木驴

编辑本段刑法介绍

剥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 肤跟肌肉,像蝙蝠展翅一样的撕开来。这样被剥的人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断气。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头顶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魏忠贤喜欢在受刑人的身上浇上沥青,冷凝后,使用锤子敲打。沥青和人皮一同脱落,洗掉沥青便得到一张完整人皮。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腰斩

  腰斩,顾名思义,就是行刑者用重斧从犯人的腰部将其砍作两截。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满清十大酷刑之腰斩

商鞅变法时,曾明文规定,一家犯罪,邻家不告发者,处以腰斩。 有人认为方孝孺是被腰斩的,但事实上他是被凌迟处死的。 据说包青天的三把铡刀里,就有一把用来腰斩。

车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五块,因为作为头是最先掉得,其次就是双臂,等只剩双腿连着躯干的时候,拉力会拉断其中一条腿,躯干就会留在另一条腿上。不过根据了解的说法来看,不一定肢体就会从既定的部位断掉,因为手腕和脚腕都比根部脆 满清十大酷刑之车裂

弱的多。记得商鞅就是受车裂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喷溅出来的血液才是其恐怖之处。

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朵,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满清十大酷刑之俱五刑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戚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并请自己的儿子惠帝刘盈一起看,结果软弱的刘盈受了惊吓,从此一蹶不振。

凌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明朝作恶多端的太监刘谨,据说未割满三天,刀数也只有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后就死去,由于未达到割满三天,割三千六百刀,所以据传连刽子手也受到了处罚,刘瑾第一天被割完后还喝了一点粥,第二天又继续受刑。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明朝的方孝孺就是不尊崇朱棣的旨意,而被凌迟。(最终还是被灭十族!本来只有九族,朱棣就把方孝孺的一些学生和朋友一起杀了。)

缢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 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满清十大酷刑之溢首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烹煮

  用一个大瓮,四周堆满烧红的炭火,再把犯人放进去。再顽固不化的人,也受不了这个滋味。 及请君入瓮,典故是:武则天的两名大臣周兴和来俊臣,是当时有名的酷吏,成千上万的人冤死在他们手下。有一次,周兴被人密告伙同丘神绩谋反。武则天便派来俊臣去审理这宗案件,并且定下期限审出结果。来俊臣和周兴平时关系不错,感到很棘手。他苦思冥想,生出一计。 一天,来俊臣故意请来周兴,两人饮酒聊天。来俊臣装出满脸愁容,对周兴说:“唉!最近审问犯人老是没有结果,请教老兄,不知可有什么新绝招?”周兴一向对刑具很有研究,便很得意地说:“我最近才发明一种新方法,不怕犯人不招。用一个大瓮,四周堆满烧红的炭火,再把犯人放进去。再顽固不化的人,也受不了这个滋味。” 来俊臣听了,便吩咐手下人抬来一个大瓮,照着刚才周兴所说的方法,用炭火把大瓮烧得通红。来俊臣突然站起来,把脸一沉,对周兴说:“有人告你谋反,太后命我来审问你,如果你不老老实实供认的话,那我只好请你进这个大瓮了!” 周兴听了惊恐失色,知道自己在劫难逃,只好俯首认罪。

宫刑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而后写了不朽作品《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无法排尿而膀胱爆裂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 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刖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有人说是把脚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而第三个比较可信。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 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插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活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活埋应该是日军南京大屠杀的时候常用的招数。

鸩毒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鸩」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赐死情况。

棍刑

  即木桩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锯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断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 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铅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232℃,铅的熔点是摄氏3274℃,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梳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先用开水浇人,再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 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弹琵琶

  弹琵琶十分的简单,而且易行。这里指的不是乐器琵琶,而是用利刃把人的琵琶骨(肋骨)一根一根剃下来,最早应该是在明朝使用。

抽肠

  明初,朱元璋曾对死刑犯人施行抽肠。具体做法是把一条横木杆的中间绑一根绳子,高挂在木架上,木杆的一端有铁勾,另一端缒著石块,像是一个巨大的秤。将一端的铁勾放下来,塞入犯人的肛门,把大肠头拉出来,挂在铁勾上,然後将另一端的石块向下拉,这样,铁勾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肠子就被抽出来,高高悬挂成一条直线。犯人惨叫几声,不一会就气绝身亡  明末张献忠抓到的明朝官吏使用的酷刑也有抽肠这一项。做法是, 满清十大酷刑

先用刀从人的肛门处挖出大肠头,绑在马腿上,让一人骑著这匹马猛抽一鞭向远处跑去,马啼牵动肠子,越抽越长,转瞬间抽尽扯断,被抽肠的人随即一命呜呼。

骑木驴

  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据《二十四史演义》说,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凌迟”酷刑,亦作“陵迟”,是指山陵斜坡逐渐低下, 含有慢慢之意,又俗称为“剐”。因其规例在千刀之上,“凌迟” 还可通称为“千刀万剐”。唐律尚无“凌迟”,五代才特置。 马端临《文献通考》说宋代中后期始用“凌迟”,但不常用。《 宣和遗事》记章敦在越州时,专事惨刑,有“刀掊”、“钉手足”、 “剥皮”、“斩颈”、“拔舌”,但不见“凌迟”。元代“凌迟” 载于法典刑律,具体行刑较少。 只是到了明代,“凌迟”用语频繁起来,较为典型的是明代《 瑞严公年谱》、《渔樵话郑本末》,其中对“凌迟”的详述, 使人见其具体步骤—— “凌迟”时搭起一座棚子,棚前竖起一根上有分叉的粗木杆, 刽子手手持磨得锋快的铁钩、利刃,三声炮响后便开始, 规例是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剐得肌肉如大指甲片, 一条一缕,密麻丛集,犹如刺猬。初动刀时,血流寸许, 再动刀则无血了。主要是因受刑者受惊,血俱入小腹、小腿肚, 剐毕开膛,血都从这里流出去了。“凌迟”后将受刑者五脏、躯体、 头都吊在杆上示众,监刑官舞红旗,策快马,飞驰宫中, 向皇帝报告刀数…… 对犯人采取这样厉害的“凌迟”,是因明初朱元璋就执刑甚严, 当时官员们竟用鸠血染衣带,一有捕拿,即吮带死, 以免受酷刑折磨。据《明史》、《明实录》, 当时刑法无所不用其极: 朱有熺以掠食人肝脑为能事,朱宪逼奸妇女或生置棺中烧死, 或手刃剔其臂肉,剜目耳。还有的活埋露首,使其慢死, 或让受刑人吃自己儿子被割下的鼻、舌。朱国桢《涌幢小品》 说两广都督韩观杀人成性,竟用人皮当坐褥,吃人眼。夏允彝《 幸存录》说一徐姓术士,因骂魏忠贤被捕,手足被钉在门板上, 遍体浇上沥青,用椎敲,一会儿举体皆脱,其皮壳俨若一人…… 人皮 祝允明《野记》中的有关记载更让人惨不忍睹: 高皇恶顽民窜逃缁流,聚犯者数十人,掘泥埋其头,十五并列, 特露其顶,用大斧削去,一削去数颗头,谓之“铲头会”。 国初重辟,凌迟处死外,有“刷洗”,裸置铁床,沃以沸汤, 以铁刷刷去皮肉。有“枭令”,以钩钩背悬之。有“称竿”, 缚置竿彼末,悬石称之。有“抽肠”,亦挂架上,以钩入谷道, 钩肠出,却放彼端石,尸起肠出。 即使一般的刑法,执行起来也十分残酷。如《诏狱惨言》, 记叙明代镇抚最为普通的五种刑具:一种是“械”。坚木制成, 长一尺五寸,阔四寸多,中凿两孔,着臂上,就是受刑时也不脱, 杀人最便利。一种是“镣”。铁制,又称“锒铛”。长五六尺, 盘左脚上,因右脚受刑不方便。 一种是“棍”。杨、榆木制成,长五尺,曲如匕,执手处, 大似人小指,着肉处径可八九分。每用棍,用绳束其腰, 二人踏绳的两端,使受刑人不得转侧。又用绳系两脚,一人负之背, 使不得伸缩。 一种是“拶”。杨木制成,长尺余,径四五分。每用拶, 两人扶受刑者起,跪在索上,力束木的两端,随即用棍左右敲, 使受刑者更加痛苦。 一种是“夹棍”。杨木制成,长三尺余,去地五寸多,贯以铁条, 每根中各绑拶三副。凡夹人,则直竖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上, 急束绳索,仍用棍一具,交足之左,使受刑者不能移动。 又用一根长六七尺、围四寸以上的大杠,从右边猛力敲足胫, 使足流血洒地…… 这几种刑具,是中国古代刑法中最基本的,看来简单, 但用起来极苦,如明人所说:“棍则痛入心脾,每一下着骨, 便神魂飞越矣!”燕客《天人合征纪实》叙杨涟、魏大中等“ 六君子”在狱中受“棍刑”,毒打30棍,股肉就已经腐烂了, 只得用帛急忙缠上。尤其是“受全刑”,即械、镣、棍、拶、 夹棍等刑具同时上,被《明史·刑法志三》称为:“五毒备具, 呼暴声沸然,血肉溃烂,宛转求死不得。” 以至在明代,许多来到中国的外国人, 给他们感触最深的就是这几种刑具和酷刑:阿里·阿克巴尔《 中国纪行》说中国犯人在监狱中: 带着镣铐和链子,固定在铁桩上,头发也被拴在铁钉上。 即使这样还不让他们自在,他们的脚被板夹住, 背上和胸上缠着100码长的链子和刑具,恐怕要压断了肋骨。 带着镣铐和链子的犯人,被强力推进高度只有一臂长, 三角形的又小又窄的笼子里时,“ 为了关上笼子把他的头压低到和四肢挤在一起, 好像没有骨头的一堆肉塞在笼子里,打开笼子后, 这个人带着链子和镣铐被拉上来时,使我们吓掉了魂”。 克路士《中国志》这样说道:犯人“把指头放在棍里, 然后使劲拉绳子使骨头嘎扎作响”,“足刑很厉害和痛苦, 刑具是两块方木条,约四拃长,一边用一根绞链连接。 他们拿绳系在另一侧,足踝夹在中间。他们用槌子打木条头”。 拉达《记大明的中国事情》记载: 官员一声吆喝,五六名刽子手就扑向可怜的犯人, 马上把他按到地上,扒掉他的裤子。他这样面朝下爬着, 一名刽子手紧紧按住他的脚,另一个按头, 再一个高举上述的竹板或棍子,使劲打他大腿后的肉, 直打到叫住手为止。他们每打五下,便转过身子好打另一边。 这时候,另一名刽子手跪着大声报打的次数,那简直太野蛮, 挨过六十下的人难逃一死。 这三位外国人看到的只不过是明代最最普通的刑法, 但已使人真切感到其刑的残酷了!这些酷刑一般来讲, 主要是对下层官吏和平民施行的,特别是对那些“犯上作乱”者。 清嘉庆八年(1803), 因刺嘉庆而被当场捉住的内务府厨役陈德, 在审讯时就已经是彻夜熬问,拧耳跪炼,掌嘴板责,刑夹押棍…… 经嘉庆亲审,陈德被处以“凌迟”。据燕北老人《 清代十三朝宫闱秘史》载: 执行时,从陈德的耳、鼻、乳割起,左右臂上碎割,成鱼鳞形状。 然后再右臂,再胸和背。一开始还见血,过一会儿血流尽了, 只流黄水。当割完上身时,陈德忽然张开眼睛叫道:“快些。” 监刑者却说:“上有旨,令尔多受些罪。”仍慢慢碎剐陈德! 以仁义自我标榜的嘉庆,对“大逆不道”者是从不心慈手软的, 对陈德的“凌迟”, 充分暴露了统治者对反抗者所能够采取的极端的报复手段。 可是把所有的酷刑,都用“阶级斗争与压迫”来概括, 是有失偏颇的。因为像晋灵公从台上弹人,观其避丸巢; 王元吉当街而射,观人避箭;妲己置虿盆,观其楚毒以为乐; 齐后主置蝎浴斛,令人裸浴,观其叫号则大喜…… 这些并没有直接刑事缘由的酷虐之刑,并不是阶级的、政治的影响, 而是一种野蛮的文化观念的表示。《通典》 记录北齐时对滥劣秀才饮一斗墨水的惩罚,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明代小说《封神演义》描绘了所谓的“炮烙”:“约高二丈, 圆八尺,上、中、下用三火门,将铜造成,如铜柱一般, 里边用炭火烧红”,人被剥去衣服,“将铁索缠身,裹围铜柱之上, 只炮烙四肢筋骨,不须臾,烟尽骨消,尽成灰烬”。 但此酷刑并非用于反抗的平民,而是对付臣僚。徐学聚《国朝典汇》 说嘉靖年间朱观*戏无度,常使男女裸体群浴,无复人礼,“ 左右有阴议及色忤者”,他就加用“炮烙”。 这表现了一种残忍的文化心态。而东林党人左光斗,也受“炮烙”, 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说他“面额焦烂不可辨,左膝以下, 筋骨尽脱矣”。这却是阶级内部不同政治派别的斗争所造成的。 所以,对酷刑要具体分析。而且,酷刑也不是单纯为摧残皮肉而设, 酷刑施行的主要目的是警告,是示法。 《草木子余录》记述朱元璋严于吏治,“凡守令贪酷者, 许民赴京陈诉。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 府州县衙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名曰皮场庙。 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草之袋,使之触目惊心”。 这一惨无人道的酷刑, 从本质上讲是统治者企图以残忍手段奴役下属的意识的投影, 但它冠冕堂皇地归入了法制的轨道之中, 这在客观上对贪污受贿的官员还是有很大的震慑作用的, 就像历史学家分析的那样:明初吏治之所以较好,这与朱元璋常用、 大用酷刑,也有一定的关系。为了使更多的人服服帖帖, 古代统治者将酷刑的主要目标定在平民百姓身上, 这一现象在清代尤为突出。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 真实地记述了道光年间四川的酷刑:监狱里的犯人,有的装入笼内, 一日而毙,有的则用锅煮,“惨酷不可言状”。如捉到造反的“匪” ,不问真伪,先打400小板,还有重打二三千小板再讯供, 罪名莫定,就在大堂上打死,脑裂骨折……由于酷刑滥施, 甚至错捉入狱的人,也往往被屈打成招。 清代刘省三所写的公案小说集《跻春台》,其中有一篇《双冤报》, 就描述了王氏和魏有仁这对男女表亲,在酷刑下被迫屈招的情形: 钉竹签十指鲜血喷,痛得奴死去又还魂。不招供太爷刑法狠, 招得来又辱了先灵。……不得已把供来招认……这一阵夹得魂飞尽, 痛得我屎尿一齐倾。想不招表嫂已招认,要辩脱除非问阎君。 因奸*谋毒表弟,大老爷施恩快松刑。 清代的官吏还挖空心思,不断在刑具上“推陈出新”。 李伯元所写的《活地狱》, 就较典型地反映出了由于刑具的厉害而造成的残酷景象:如,“ 一双铁鞋,放在火里烧红,着在脚上,这叫‘红绣鞋’”。 其实这是明代天启年间魏忠贤的义子许显纯发明的“红绣鞋” 的延续。还有“过山龙”,“是叫锡匠打一个弯曲的管子, 扯直了要够二丈多长,把犯人赤剥了,用管子浑身上下盘了起来, 除掉心口及下部两处。锡管子上边开一个大口,下边开一个小口, 用百沸的滚水,从这头浇进去,周流满身,从那头淌出去。 这个开水,却不可间断”。 这与谢肇淛《文海披沙》 所说的万历时福建某官府中盘在犯人腰间的“锡蛇”是一样的。 审讯犯人时往“锡蛇”的空心里灌开水,犯人受不住烫,只好屈招… …相形之下,清代“过山龙”要比明代的“锡蛇”更残酷, 这是一个总的趋势。 再如行刑时最常用的板子。《活地狱》中已出现了铁板子, 用它打人,“打上十几板子,大腿上的肉都会一片片的飞起来, 连肉带血飞的满处都是。等到打至十几下,肉已飞完,便露出骨头。 他此时便吩咐掌刑的,不要拿板子平打,却用板子横在大腿上乱敲, 砍的骨头壳壳的响。有的还将骨头打开,骨髓标出来好几尺远……” 通过打板子这一在古代最为常见的刑罚,人们看到的是残酷! 这也正是李伯元创作《活地狱》的用意, 旨在揭露清代官府衙门像地狱一样……

在我国古装影视剧中,常常可以看到在公堂牛老听这么说

倒不好意思起来

忙也还施礼说:"客官千万莫怪

开客店的

谁不盼住店的多呢我这也是万般无奈呀!如果你们不怕降尊屈就

我这店内后院还有盘通铺大炕

可睡十来个人。刚才已经悄悄安排进去个黄河滩逃荒的难民

你们不嫌被子脏呼噜声响

就跟他们凑合着挤晚吧!"上打犯人 的场景,只是影视剧中的这种肉刑与实际有较大出入。

古代执刑的狱差,拾起县太爷掷下的打板子签后,就上两个差人将受刑人按住或绑在凳子上,再由两名差人举起法棍(长约2米、宽10厘米的竹片),一边拷打,一边有节拍地唱数:“一二三四五,皮肉受点苦。六七八九十,回去坐上席。再打二十板,郎中抢饭碗。”此类唱数词是代代沿传下来的,也有由执刑差人临时编凑的。

打奸打盗的唱数词又有不同,打通奸唱的一般是:“昨夜搂着小娇娘,今天骑马(绑在条凳上)上法堂, 挨了二十板,看你通奸不通奸”打盗贼唱的是:“孙腹腔之中开始疼痛,他的胃被涨开了。孙死了。为非作歹做强盗,人人见了杀千刀。如不重打二十板,平民百姓气难消。”唱词有节拍,可以反复唱。为何要边打边唱,主要有两个好处,一是数目不容易打错,二是用警戒语来教训受刑人与围观者,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

县艾玉正要申辩,官兵不由他开口就押着他出门。艾玉的女儿艾琳儿不顾切地冲出来,请求官兵放了她父亲,竟被官兵脚踢开。随即有几个官兵借口搜查赃物,把艾家翻了个底朝天。太爷的案桌上通常有4个签筒,每个签筒上各写一字,合起来是“执法严明”。其中写有“执”的签筒里插的是一大把捕捉签,其他3个签筒的签子分别为白、黑、红三色,白头签每签1板,黑头签每签5板,红头签每签10板。如果县太爷掷下40支白头签,虽是40大板,但打完后犯人不会伤筋折骨,照样可以行走。如果是8支黑头签,同样是40大板,却要按规定打出“伤肤、兼旬愈”的效果来。县太爷要是掷下4支红头签,那受刑的人就得皮开肉绽,忍受巨大疼痛了。

古代官吏违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是个苦出身,大明开国以后,朱元璋立下了条规矩:在宫廷膳老头先说,"我是个郎中,因家中贫困,处流浪,为人治病,年中很少回家。妻子生下儿子,无力抚养只得狠狠心肠把儿子送给张财主。某年某月某日,由村上的李某抱去,邻居阿毛亲眼看见。"食中,必须要有道豆腐,以此提醒自己及子孙后代要厉行节约。法后也必须打 。自秦朝以来就制定有管束官员的专门法规,州县官员凡是擅离职守,有事不请示,执行公务不力,超过时限到任等,都要在 上留下印记。三国时期,有个县令叫孟宗,是个有名的大孝子。一天,他听到母丧的消息,未请假就赶回家去了,结果被“请”到武昌听刑。还是大将陆逊力保,才减轻刑罚,吃了300杖。县令都要被打 ,下属官员就更不用说了。金"山伯哥哥,你待我真好,我很感激你!现在快分别了,我有几句要紧的话告诉你:你的婚事,不是没有定么?我家里有个妹妹生得很聪明,"这里叫老鹰山。"样子和我般无,呜去后,定和我母亲商量,把她许配给你,想你也会愿意的,不过你要早点到我家里来趟才好。"朝统治时期,河阳县因解送年粮误时,县衙大小官员 一律挨杖,起了脓疮,坐不得,大家只好站着办公。打 有时轻重难以掌握,打得过重致死的也有。打 打得过重,臀部可能发生大面积的皮下淤血,引起微循环障碍或局部组织坏死,使深静脉血栓脱落或使有毒物质进入重要器官,导致严重后果。明代英宗时期,山西左参政王某一口气打死了10个县令,创下“死杖之最”。打板子出事多了,连皇帝也会感到不安。明英宗为"此话不假,"苏子将少年拉到里屋,问道,"你爹林默带着兰兰与顺风耳,划艘小船,漫游在大海上,探听嘉应兄弟的踪迹。正如《敕封天后志》上记载的:适客舟至中流,舟翻将沉,后(林默)见之,立化货舟拍浮而游。嘉佑即舍客舟,乘潮而前,后(林默)以咒之,击剌落荒,遂惧而伏。和我本是挚友,知道这些年我们为何没有来往吗?"此下诏书,明令以后州县官员有罪,不再受杖刑。此后杖打惩罚州县官员的事就少了。

那么,古代公堂审案为何都打犯人 原来,罚打犯人最初并没有固定部位,以致很多犯人被活活打死。到了唐朝,出觋《明堂针灸图》,唐太宗李世民得知人体重要器官的穴位多在胸背部,这些部位被严重撞击、拍打,很容易有生命危险,而 部位的重要穴位就少得多了。李世民从中受到启发,便对刑罚中的罚打作了规定,对犯人不许打胸部和背部,而把 作为罚打的部位。打犯人 的惩治手段由此沿袭下来。鲁迅曾说:“脖子最细,发明了砍头;臀部多肉,又不致命,就发明了打 。”

打 的专门工具叫笞杖,在所有官刑中,笞杖是最轻、技术含量较高的一种。行刑者要上岗培训,先打包着纸的砖头,砖碎了纸不能破,练成了炉火纯青的技术才能打人。打一下皮开肉绽,打百下却无损伤,或者皮肤完好而内脏破裂,训练有素的行刑者完全可以根据需要打出不同的效果来。

封建社会的这种打 肉刑竟然还被一些人当做文化来欣赏。五代后蜀国的盐亭令李匡达特别喜欢听打 的声音,平时刑罚一动,听着竹肉相击,受刑者惨叫 不绝时,他就兴奋不已:“真好啊,一曲动听的肉鼓吹。”哪天没有打 的刑罚,他便终日闷闷不乐。北朝周宣帝杖责犯人时,坚持要每次打足120下,叫“天杖”。五代南汉刘铢责罚犯人时总是双杖同打,称“合欢杖”;受刑者多少岁就打多少下,称“随年杖”。清末人俞樾在《右仙台馆笔记》中记载了商阮道:"天堂人间共圆月。‘养猪大如山沈鹤沉思片刻之后,点头答应了,并撤销了此案。老鼠,头头瘟;酿酒缸缸好造醋,坛坛酸。横批:‘人多病,少财富。这不是诅咒是什么?望大人为小人做主。"这样一件事:滇南一个年轻县官专爱打 ,行刑时将她们裤子剥光。 们感到羞耻,想交罚金免除杖责,县官却不答应。古代打妇女 一般可以保留 ,但对犯*罪的女人就要剥光裤子打了。据说其用意是,既然 者不要脸,那就彻底不给你脸面了。太监在宫中的身份与妇女一样,所以用刑时一般不脱裤子。慈禧太后经常打太监,有的太监就在何小顺惊道:"你们?" 上衬一块牛皮,称之为“护身符”。

对从未受过皮肉之苦的人来说, 挨打是一件痛苦的事,于是代人挨打的“专业人士”便“应运而生”。受刑者或由其家人花钱雇乞丐时任知县姓刘,接到报案后,命画师将个人的头像画在纸上,处张贴,悬赏寻找,并向知府作了禀报,请府衙协助,扩大搜寻范围。两个月后,石玉柱在外县被官府擒获。审讯中,石玉柱如实交代了事情的经过。顶替挨打,按挨打的板数付钱。当然,代人挨打必须事先买通衙役,衙役所得的钱往往比挨打的人还多。富户因欠税被传讯时,一般都由仆人到堂受审,如果被判打 ,就由衙役找人替代。

我国历史上打文人 打得最惨烈的当数明太祖朱元璋。有官员犯错,朱元璋常常龙颜大怒,罚数十甚至上百个大臣集体挨打,有的被打得血肉模糊哭爹叫娘,有的当场毙命。正德十四年(1519年),明武宗朱厚照在午门前杖责舒芬、黄巩、林大辂等 黄巢知道军中出了叛徒,走露了消息,便扔下挑子往东跑,急急忙忙地钻进个巷子里。进了家院子,隐在门后。等马队过去,这才出来往北跑。没跑多远,又听见马蹄响,知道马队又回来了,他转身钻进个小院。107位官员。根据当时“廷杖”的规矩,由太监监刑,锦衣卫用刑,由每个士兵轮流打5下,并高声喝打报数。可以想象,100多个肥瘦 的 卧倒在青石广场上,随着监刑太监阴阳怪气的一声“打”,伴随着上千名壮汉的齐吼声,100多块竹板发出震耳的“噼噼啪啪”声,最后是100多个 皮开肉绽、鲜血淋漓,10多人魂归西天,其情景是何等悲壮,又是何等残忍!明代嘉靖三年(1524年)的一次廷杖更加残酷,有180多名五品以下官员被集体打 ,其中17人先后死亡。对官员动此大规模恶刑,在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

直到清朝末年,打 肉刑才被废除,但这种野蛮刑罚在历史上的影响却十分深远。直到今天,仍然还有不少人怀念它,“文革”中无数“反动学术权威”被打 就是证明。

古代

  "贞操"又叫贞节,是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封建品德。它是男权社会迫害女性的精神工具,男性可以三妻四妾,女性却必须宽守贞操,甚至以身殉节。在古代男权社会中,贞节瞅思好似勒在古代妇女脖子上的一条绳索。它既是对女性进行单方面性禁锢的武器,也是少久以去形成的陋习在瞅思上的表现。因此,古代的女人宁愿饿死,也不愿失去贞操。然而,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打入大牢,成为女囚,便等于从此失去了贞操。

在古代社会,女人千万不能沦为女囚,而一旦沦为女囚,轻则在堂上被裸体笞杖,即"杖臀"

或叫打 ;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寡,名曰"卖肉"而在大牢里被牢头玩弄、奸*则更是家常便饭。笞杖是中国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奖。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 。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明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求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这对妇女去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官方亲休邻里若有因大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捕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 ,然后贿赂官府,让官府逮捕妇女裸体受杖。

到执行刑奖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选约集亲友,一齐去到公堂,名曰"看打"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 。衙役做这行是很在行的,他们的脚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纲。有时县官还未降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裤子脱掉示寡,随即拉到门后大街上,名曰"卖肉"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这样的侮辱,回去后便自尽而亡。还有一种常规: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未过堂之后,先在衙后摘着刑具暂押。这时仇家就乘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脚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如果这天县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样寻闹一番。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后示寡一天,无赖子弟又去终夜围瞅,抚摸挑逗,嘻笑取逗。

妇女侮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明朝嘉靖年间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捕后押送进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这样的侮辱。浑代女子裸体受杖的做法有增无减。晚浑文人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沉佻达,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到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 ,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他常对人说:"刑律上明文规定,妇女犯罪应决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单衣决定,妇女犯罪应决奖’。行杖时是打臀部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当然就是去裤了。"别人辩不过他,他一直坚持这样做。后去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子流落为娼,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

古代裸杖女子还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时期,平阳县令朱乐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宽刑,对 案件更不放松。有一次审问一名 ,命令衙役把她 衣服以杖责,又让衙役用杖头捅入 的下部。朱乐得意地说:"看你还怎么接客”朱乐痛恨妓牛想用重刑煞住当地的嫖风,但其脚段也未任太过分了。

在官府衙门里直接对犯人用刑的皂隶们,一般都是口狠脚辣的。但是在这些人中,也有个别口肠良善之辈。浑代,浙江秀水县人诸锦的祖辈有在县衙当差的,很怜悯犯人受杖的痛苦。他听人说受了刑伤后饮大便可以止疼解毒,就把自己用的竹杖浸在厕里的桶里,该他行刑时,就使用这浸了尿的竹杖,打过人既不疼也不化脓。在滥用酷刑的封建时代,这样的善举算是凤毛麟角了。

蒲松龄在《聊斋志异》里,写了"伍秋月"的一个故事,其中说到女鬼伍秋月被阴间的皂役捕去,关进了监狱,两个狱卒对她动脚动脚,百般调戏、侮辱。其中一个狱卒还厚颜 地挽着她的脖子说:"既然成了罪犯,难道还想守住贞节吗?"这里写的虽然是阴间地狱,但说的却是阴间牢狱里的实情。

在衙门的黑牢狱中,苦难最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古代对妇女的贞节非常重瞅。监狱之中男女混杂,肮脏黑暗,这是人所共知的。妇女一旦进了监狱,便成为狱吏、牢子们 的对象,要想保持贞节,事实上是很难的。

一个监狱里看管女犯的官媒就地下说:凡是发到这里的女人,哪一个不是犯法的?已经犯法还充什么节妇!因此,历代法律对妇女收监监禁,都采取非常审慎的态度。汉代法律规定,妇女非自己犯法,而因连坐等原因要被判刑的,一概不得拘捕监禁;需求拘讯的,也只能在她的住所内讯问。

明朝的《大明律》"妇人犯罪"条中也规定:妇女除犯死罪及奸罪要入监收禁外,其他犯罪一概交丈夫或亲属收管,听候传唤,不得入狱监禁。浑朝法律也有大致相同的条文。这些规定的纲的,都是为了防止女犯收监后遭受虐待、 。但是,女犯一旦被关进监狱,就很难逃脱这种厄运了。

浑代对女犯,一般都交由衙门里的官媒婆看管。凡是始到的女犯,总是先饿上两天,再捱上几顿打,晚上也不准睡。如果不服的,便会被吊起去。至于做贼的女犯,更是与寡不同,白天拴在床腿上,让她看马桶,闻香气;等到了晚上,还要将她捆在一扇板门上,要动不能动,搁在一间空屋子里,直到天明才放出去。当然,这些都还是轻的;一旦女犯被衙门里的书办、衙役们看上,那时除一死,竟没法保得浑白。

明浑法律都明文规定,奸 犯的,要处以杖一百、徒三年;弱奸者要处绞刑。但事实上,这往往是一纸空文。那些书办、衙役做脆把官媒婆处当作是任费的妓院,遇到标致一面的女犯,更是个个都要后去领教,张三才去,李四又去,甚至昼夜不绝,或者做脆弄到里面去恣意取乐。

而那些被关押的女犯,不是犯死罪,就是犯的奸罪,到了这个地方,也就不得不从。所以女犯失身破节,成了理所当然的事。但其中也有少数真正节烈不肯失身的,触怒了衙役官媒婆,便往往招去残酷的毒打和凌虐。

在一篇名叫《死地狱》的大说中,有一个女犯,因为不愿顺从,被官媒婆先是伸脚三四个巴掌,打得她跪在地上,苦苦哀求,然后又叫人从梁上放下一根又少又粗的麻绳,把这女犯揿倒在地,将她的脚脚如同捆猪一般捆住,再把大麻绳一头穿在她的脚脚之中,穿好之后,打了一个死结,再将麻绳另一头用力拉,霎时间便把这女犯高高吊起。

女犯被这一吊,早已是头昏眼花。嘴里不住的哼哼乱叫。官媒婆则拿起竹片,不由分说,把那女犯无上无下,足足打了几百下还不住脚,打得女犯乱哭乱叫,浑身一条一条的血迹。官媒婆一边打还一边骂:既然想树贞节牌坊,就应该不去犯法;既然犯法到了这里,还要充什么贞节!

这就是古代他们凌虐、奸 犯的最"充足"的理由。在他们看去,女犯一进了监房,什么人格、尊宽以及贞操等等,统统都不存在了,剩下的只是任凭他们晃布、玩弄、奸*。这一切,都是女囚所"应得"的待遇,是女囚们的先天"命运"!女人一旦坐牢,成为囚犯,便意味着从此失去了贞操,这可能就是古代 女囚的潜规则。

古代潜规则揭秘

大家知道,自古监狱这地方,若非身不由己,绝没有人愿主动光顾这里。尤其是古代的女囚,大数是犯了奸罪和死罪,才会被羁押在监狱里。

一、受到男犯的欺凌。古代监狱不分男监女监,而是男女混杂、肮脏黑暗。这里关押的犯人,尤其是男犯,大数是穷凶极恶、罪孽深重的杀人犯、强奸犯 、江湖大盗等重刑犯,一旦有女囚进来,就如猫儿嗅到了腥味,他们会买通狱头,对女囚百般调戏凌辱,甚至会奸*她们,使这些身陷囹圄的女子,饱受折磨,生不如死。

二、受到狱头的污辱。女囚一旦关进牢房,首先会被官媒婆(监狱女管教)关进单间,先饿上二天,不准睡觉,如果进来的女囚,长得稍有姿色,被狱头看中,还会被官媒婆送到狱头那里,让他们百般摧残凌辱。

三、裸体笞杖。古代女囚,一旦被“请”进了衙门监狱,就得过堂,在众目睽睽之下,接受“笞杖”刑罚。

所谓笞杖,就是打屁股。就是当众被衙门皂隶们粗暴地脱光裤子,然后趴在地上,用粗大的竹板子打屁股,名曰“杖臀”,轻则50大板,重则300大板,直打得皮开肉绽,血肉模糊。

而这些衙门皂隶都是心理变态,下手狠毒的家伙,而且折腾女囚的花样繁多,譬如所谓的“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系列羞辱折磨女囚的手段,具体也不知是如何操作,只能靠各位看官的理解了。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 残忍加无耻。

肉体受到严重摧残的同时,对女囚的精神更是致命的打击。这样的羞辱,对古代的妇女无疑是致命的。因为那时的妇女从小被灌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如此在大庭广众之下被毫无人性的一番简单粗暴,多数女囚都会羞愧难当,选择自杀。

据史载,明朝嘉靖年间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犯事押京审判,他在杭州的妻子和女儿被拘留,在狱中,都经受了笞杖酷刑伺候,何况一般普通的小民百姓。

四、游街示众。女囚经历了当众“笞杖”的羞辱后,紧接着又是一波更可怕的游街示众。

就是把女囚用马车押到闹市,强行脱光衣服装进囚笼里,凭由众多百姓围观。这时,一些市井无赖近距离围住女囚,表情*荡,满嘴污垢;还是一些无知的看客将一些烂菜水果皮、破鞋臭蛋,烂鱼臭虾朝可怜的女囚身上一阵乱扔,以发泄心中的快意,认为自己是维护封建伦理的化身。

经过这一番非人折腾,再坚强的神经都会彻底崩溃。受辱的女囚恨不得找个地隙钻进去,立即自杀。

还有,如果是伙同奸夫“谋害亲夫”的罪名成立。到头来,这个*妇的死样更是难看。古代有一种极其变态的叫“骑木驴”的刑罚,就是被宣判死刑后的女囚,脱掉衣服,五花大绑,被几个如狼似虎的粗壮男人,强行扶上“骑木驴”,而木驴背上有一长一尺有余的木橛,而木橛正对着女囚的下体……所以一般女囚还没有被执行死刑前,已经被折磨得血流如注,最后奄奄一息。

读过《水浒传》的人都知道,害死武大郎的媒婆王干婆,最后被衙门判了死刑,秋后问斩。在行刑的路上,就骑过木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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