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多少针对女人的酷刑

古代有多少针对女人的酷刑,第1张

一种针对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谓木驴,实在便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负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该女犯被强止按立下来时,那根尖木桩便直直天刺入了她的下身。而且,跟着木驴的行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陈血淋漓,痛得撕口裂肺,良多蒙彼刑的女犯去去会惨死正在木驴上。正在古代,那类刑罚经常用于惩地方谓的偷情*夫。刑舂古代对妇女立功施用的一种刑罚。正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民府或者边疆军营,服晒谷、舂米之逸役。古代对妇女犯法施用的一种刑罚。杖刑宋亮浑三代划定妇人犯了罪, 必需“往衣蒙杖”。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亮浑三代规订妇人犯了奸罪,必需“来衣蒙杖”,除形成皮肉之甘外,并到达侮辱之效。赐死现代对于身份特别的罪人采取赐鸩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夫己少赐绫缎,历代沿用。宫刑对女犯施止的宫刑,启初于秦汉 幽闭对女犯施止的宫刑,开端于秦汉。即便用木槌打夫己背部,人为天形成子宫脱垂,是对于犯*罪者实行的一类严刑。拶刑现代对于女犯施用的一类严刑。拶是夹犯己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亮浑各代,民府对女犯习用彼逼求。 骑木驴一种针对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谓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木驴上。在古代,这种刑罚常常用于惩处所谓的偷情*妇。破身一种针对处女的酷刑。古代一些贪官酷吏为了自己的目的,强行破坏女犯的处女之身。要么指使凶猛男犯或下属强奸、轮奸女犯,要么指使几个粗壮女人捉住女犯,剥掉衣裤,用一小木棍插进女犯阴部,鼓捣几下,使女犯处女膜破裂。传说《杨乃武与小白菜》中的小白菜就惨遭此刑。幽闭一种针对女犯的宫刑。目前有两种解释,一是将女人终生监禁在深宫之中,俗称“打入冷宫”;一是用特制的锤子捶击女犯的胸腹,直至女犯子宫脱垂,掉出外阴,使其终生受罪,无法结婚和生育。霹雳车一种据说是专门对待女犯的酷刑。它可以连续发射利器,针对女犯的胸腹或生殖部位,以“巧”而缓地置她们于死地。此刑传说由隋唐之间的周宣帝发明。除晦烙印一种针对“进门寡”女性的酷刑。所谓进门寡,就是一些闭塞地区称呼那新婚不到百天,丈夫便死掉的女人。婆家人最是忌恨她,认为她是“八败克夫命”,所以就施之以“除晦”、“烙印”。指使几个粗壮女人强行用剃刀剃去她的阴毛,以消除晦气,叫做除晦;接着,又使人用特制烙铁,烧红后按在她的阴阜上,留下印记,或者烙上其夫的名字,这叫烙印。封阴一种针对“偷情女”的私刑。强行将受罚女赤裸绑缚在一块门板上,然后用生猪血泡一团金丝线,穿在针上,使人将此女的大阴唇一针一针地缝合起来,使其终身不能嫁人。接铜阳一种土匪虐待女性的酷刑。将赤裸受刑女绑缚梁柱上,使其两腿叉开,下面放一熊熊火炉,火炉上放一可以活动的铜制阳具。打手一踩踏板,铜阳具便飙升起来,向女人阴部恨恨地戳上去。如此一踩一放,铜阳具一伸一缩,女人受其烫伤,痛苦无比。附:古代日本惩罚女犯的12大变态酷刑穿胸,这种刑法一般是在战争时候对待敌国女性战犯的。这种刑法是用蒂尖的铁棍从侧面穿透胸部,然后挂在木竿上面示众。1穿胸这种刑法一般是在战争时候对待敌国女性战犯的。这种刑法不是我们想象的从胸口刺进去,而是用蒂尖的铁棍从侧面穿透胸部,然后挂在木竿上面示众。2剖腹日本古代有女性忍者,执行任务失败被抓之后,一般不让她自杀,而是剥光了衣服放在木板上,然段用尖刀从胸骨中间拮进去,一直划到小腹部,之后内脏都会流出来,惨不忍睹。3铜烙这是一个比较变态的刑法,一般用于通奸的女人。道具是一个铜棍,插在炉子上面,炉子烧热,铜棍就会烤的通红。把女犯人绑在架子上面,然后把阴道对准棍慢慢放进去。4、捆绑日本战国时代,抓到敌国女人之后用一种韧性很好的钢绳捆起来,而且捆的很紧,绳子末端穿一个铁环,然后用一个类似于辘轳的东西拽那个钢绳,最后犯人的骨头都会被勒断。5、板烧这个刑法类似于烧烤。即把钢板烧热,然后把犯人剥光放在上面。直到烤熟。6、开颅把犯人锁在铁箱子里面,只漏出头部。然后用一个大锤子砸下去,后果可想而知。8、万箭穿身把犯人绑在一块大木板上,然后就有10几个弓箭手站立旁边。行刑官下令射在哪里,马上就会有如雨点般的弓箭射在犯人的那个部位。如果遇到变态行刑官的话。9、砧板拖中间放一块铁板,上面有密密麻麻的突起的小铁块,一般比较锋利,是铸造时铸的。两匹马拉着犯人在上面来回拖拽——当然犯人要赤身裸体。结果就是……10、断指把犯人的10根手指截下,不过不是用刀砍,而是生生拽下来。很多犯人受刑之后都死于剧痛。11、绞刑这个刑法有点特殊,不是把人吊起来,而是用绳子缠住犯人脖子,然后有两个人拽两头,直到犯人断气为止。这个刑法还比较人道。12、杖腹把犯人四肢分开,成“大”字型绑住,然后用木棍击打腹部。结果往往是子宫破裂,内脏碎裂,大腿下面好多血

你好,刑具都有发展历程,大致如下:

1、手部控制

据出土实物、甲骨文以及古文献的记载,商、周时代已有专用于拘禁罪犯的桎、梏等刑具。“梏”用以扣手;“桎”用以扣足;“梏”用以扣双手。殷墟小屯出土的陶俑手腕上都带有枷铐,男俑手扣在身后,女俑扣在身前。《周礼·秋官·掌囚》载:“凡囚者,上罪梏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王之同族,拲有爵者桎”。

这里拲就是专门给犯人手上戴的刑具。郑司农云:拲者,两手共一木也。历史上曾把这种拱刑具称为壶手,也有称为枷手的,古人为什么将这种刑具称为共拲,原因是犯人的双手被套进一块木头上,即两手一木,所以说拲字上面为一个共字,下面是一个手字,与汉字中的“拲”字,同音同义。

汉代铁手铐为中国历史上较成熟时期,手铐上有的安有挡锁板,里面可安置铁锁于内,防止铁锁被犯人自己弄开。后世承延了汉代的手铐做法,从形体上花样不断增加,如后世还有把手铐称为手肘,有的的铐是方铁形状,手进圆孔中,中间隔铁板,上下贯穿铁鼻子后安锁。有的铁手铐为铁箍死住,中间插式横锁。还有的是活铁箍中穿铁鼻子上锁。清代还有一种用竹简制的手铐,手铐外形像两段竹简,合拢起来后有圆孔,犯人双手从这个孔中伸过去中间铁条穿过枷锁,因竹子见水后更加坚固,这种竹手铐多用于四川、湖南等阴湿地带。

铁器制作刑具逐渐得到普遍应用后,出现了铁手铐、铁索链等,都用于双手上。

2、颈部控制

早在唐以前,就已有了拘束行动自由的刑具,梏、桎、()三种械具就已全备。后出现颈枷。由最原始的树杈夹脖子演化而来,并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

传说三皇五帝时,有一个长的牛头人身的人名叫蚩尤,他一手执戈,一手执剑。传说是天上的刑神《山海经.大荒西经》载,在一个称为宋山的地方,黄帝在这个地方与蚩尤神大战并俘获了蚩尤神,在处死前将蚩尤的脖子上戴的枷板丢弃在这座山上,不久这座山都长满了枫树,这种枫树的木头被人用来做枷板,干湿不裂,非常坚挺耐磨,从那以后历代朝廷做枷板都用此地的枫木。

枷是古代套在犯人脖子上的刑具。起源于商、周之际的梏刑具的变种,梏刑具用圆木夹脖子形成的夹具,发展为由两块木板合成的枷刑具。枷刑具一开始出现时就有人制造了一枷夹两人的情况,同时受打谷农具的启发而名为枷,始于晋代,沿用到清代,达一千五百年之久,在这样长的历史中,规格、重量、样式不断变化,时重时轻,时大时小。也有利用枷的功能分别施用在手上、脚上,更多的还是以枷脖子为主,从材质看,除了以木头为主外,出现过用铸铁枷,皮革枷等,也有用绳子铁链配置的。一般木枷由一个人戴,也有一枷戴两人的,还有一枷戴三个人的现象。

重用枷刑具的首推北魏孝文帝,提出对枷的使用必须对谋逆大罪且有真凭实据的犯人。

枷有种种,唐代酷吏来俊臣发明了“十号大枷”即一号枷为“定百脉”;二号枷为“喘不得”;三号枷为“突地吼”;四号枷为“著即承”;五号枷为“失魂胆”;六号枷为“实同反”;七号枷为“反是实”;八号枷为“死猪愁”;九号枷为“求即死”;十号枷为“求破家”。《旧唐书.敬羽传》载,敬羽做大枷百斤之重,犯人戴上后负重不起,抬不起身子而就地即闷死。隋唐时代以前木枷有一枷枷两人,宋代还有专门写明犯人姓名及罪名的一边短一边长的枷称为长板枷,还有一种叫毕尾榆的大长枷,其枷长八尺余,隋唐以后各代普遍使用木枷,枷的尺寸重量各异,有的称盘枷四周无角,方便犯人的饮食,有的配有铁叶钉在枷板上。大多数为方枷、长枷。

枷《唐六典》规定枷长五尺以上,六尺以下,共阔一尺四寸以上,六寸以下,径头三寸以上,四寸以下,历朝枷的尺寸规定,大体相类似。元代枷大小差不多,死罪犯人枷重二十五斤,徒流罪犯的枷重二十斤,杖罪犯人枷重是十五斤,均用枫木制作。并分别在枷上刻明长宽、尺寸和重量。

明代的木枷花样繁多,宦官刘瑾的爪牙为了拷讯犯人,增加木枷的重量为一百五十斤,甚至更重些,受刑者几乎活不成。

北魏时有一种重枷,犯人戴枷后胸前挂上石头站立,这是后世立枷雏形。立枷为明代正式创制,清代称之为站笼,也就是后人称为的木笼,犯人直立于木笼之内,笼子顶部安木枷,套在犯人的脖子上,往往数日犯人就会在立枷笼子里死掉,更有甚者在囚犯脚下垫砖,使囚犯脚不能着地,刑吏迫害他时将砖搬掉囚犯如同上吊一样即刻丧命,据说为明武宗时刘瑾所创,锦衣卫经常使用它处决犯人。有人上奏请求废除,皇帝不听,到魏忠贤时大枷多有出现,元代的史料里记述了押解战俘用的是树杈枷,原因是由于战争带来了大量的战俘,木枷少,临时使用树杈代替木枷。

按明代“狱具图”规定,“枷长五尺五寸,共阔一尺五寸,以干木为之,死罪枷重为三十五斤,与唐代相似。

枷,本是用来束缚囚犯的刑具。明代时在犯人应受的戴枷的刑罚之外还要加上枷号刑,这种刑罚即将木枷夹在犯人的脖子上,并在大庭广众之下游街示众。有的为示众招人来看,派卒吏鸣锣开道。

戴上木枷的犯人,是非常悲惨的。枷刑具是两块厚厚的木板,牢牢地夹在脖子上,枷的重量最少十五斤,最多五十斤,六十斤不等,长时间的压在双肩上,几个小时过后,往往肩膀都被压麻了,如同死肉失去知觉,戴枷的犯人每隔一段时间要动一下。遇到夏天枷卡在的脖子处往往会被枷的棱角磨破流血,遇有好心人给一块破布或棉花垫在脖子好儿,没有这个条件的只好忍受着磨破伤口流血流脓水。

戴枷的犯人如戴小枷时可以用手触摸到自己的嘴,接受亲人和别人送给的食物。遇到戴长板枷或者大一点枷的,眼睛只能看到头前的木枷板,其他身下腿脚都看不到,别人给食物吃不到嘴里,遇到好心人会帮助喂一下食物和水,遇不到好心人,看到的食物都无法吃到嘴里,戴枷的犯人多是手被锁铐锁上,有的枷不仅夹住犯人脖子,还同时可夹犯人的双手。生活的自理程度可想而知,明代、清代的枷号刑,有的犯人一戴就是几个月,甚至一年两年,有的最多为永远枷号刑。

一般情况下,叛徒刑一年的,枷号刑二十天。判服徒刑两年的枷号刑二十五天。判服三年刑的枷号刑三十天。应服流刑三千里的,枷号刑五十天。第等刑依次加五天。应充军附近的处枷号刑七十天。远一点处枷号刑八十天。最远的判刑服枷号刑九十天。后来成为各种犯罪都要进行号枷刑,而且成为后业的专门刑罚之一。到了康熙八年后,枷号时间开始不过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后来竟有按年计算或者永远枷号的,枷重七十斤的,轻的也六十斤。到了乾隆五年改定,应枷的犯人一律戴二十五手的枷,但到清嘉庆皇帝后,重枷规定二十五斤。

当然,古代木枷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已经脏了的木枷什么时间清洗有着具体规定。枷号刑和戴枷历朝历代也都有着具体规定。大枷重量都有严格的规定,不是随便使用的。如宋代某御史在检查仁和县监狱时,发现木枷按当时木枷重量规定不符,皇帝知道后下诏令将其官降一级的处罚。这个例子在中国封建专制的历史上是很少见的一次。

木枷,在清代后期,施用广泛,犯人押解,监狱提审等基本让犯人戴上木枷。清代时在闹市和马路、驿站上,经常看到戴木枷的男女犯人,一些西方人来中国考察中国的法律往往用照相机拍下来。这些真实的照片为我们作证清代以前那古老而又落后的中国几千年来传统的刑具历史。后在西方法律的影响之下,才改戴木枷为交罚金随之,木枷才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成为了古代法律的文物。

到战国时,在冶炼中使用了用皮做的“橐龠”鼓风,使得冶炼时的温度大大提高。这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发明,大大提高了炼铁的效率和质量,因为铁的熔点远比青铜高。铁的冶炼取代了青铜器的地位而进入铁器时代。秦汉遗址出土的刑具便为铁制作,出土最多的钳和钛。钛是脚镣,钳是颈部的刑具。《汉书.高祖本纪》载:“自髡钳为王家之奴”下颜师古注:“钳,以铁束颈也。”秦汉遗址大批出土的钳钛,说明秦汉统治者尤其是秦始皇,大兴土木需要大批刑徒们去承担,改梏为钳,用铁链把钳钛连接在一起,既可以严格控制刑徒防止逃亡,又能迫使刑徒们在沉重的铁钳铁钛束缚下,用双手为他们建造地下宫殿。 这就是从梏到钳发展变化的社会根源。

要说丝绢也是刑具,很多人会感到奇怪和怀疑,如果说丝绢是用于颈部的刑具,就会恍然大悟了,最早的绞杀就是用丝绢来实现的,逐渐演化为绳子和铁索 ,刑名也为绞刑所替代。《左传.哀公二年》载:“若其有罪,绞缢以戮。”可见春秋时代就有绞刑了。由于绞索勒紧人的颈部动肪,能在相当短暂的时间内死亡,因而痛苦程度较斩首为轻,怪不得有些人选择了上吊这种方式。

用绳或帛等勒死或吊死的刑罚始自周秦,《左传.哀公二年》载:“若其有罪,绞缢以戮,桐棺三寸,不设属辟,素车朴马,无入于光,下卿之罚也。”《仪礼.丧服》载:“绞带者,绳带也,此以绞缢为下卿之罚,当为周制。春秋时,如鲁杀成得臣、公子侧,亦皆自死,始即此制也。”绞罪之名,汉以前未见,春秋时多称为缢。

秦始皇时,大规模的兴建使全国壮劳力约二百万人在服徭役。男劳力不够,甚至强迫妇女运输。许多人经受不了繁重的徭役,吊死在服役途中路边的树上,出现“死者相望”的悲惨景象。

再说斩首,斩首是砍掉头颅,使犯人身首异处的死刑,初称“殊”。唐颜师古《匡谬正俗》解释:“殊,绝也,异也,言其身首离绝而异处也。”但要把人头一下子从脖 子上吹下来,光凭利刀,利斧和心狠是往往不够的。于是专门执行斩首的刽子手们找到了各种方法,想出了许多窍门。

斩首时通常是由刽子手把囚犯反绑在木桩上,囚犯双腿跪地,头自然向前伸出,刽子手挥刀或利斧从囚犯颈后向前下方猛砍。

明太祖朱元璋痛恶平民百姓出家当和尚成为热潮这种现象,采用一种十分奇特的方法,名为“铲头会”来处死和尚。这种方法是在地上挖个土坑,把囚犯埋在里面,只露出一颗脑袋,刽子手用利斧砍在脖子颈处削去。有一次挖了十五个土坑,将抓来的十五个和尚埋在土坑里,刽子手执明晃晃的利斧依次削去那些露出地面的和尚头。

刽子手们都是心狠手黑之辈,不但要有胆量,还要有一定的技术。人的脖颈虽然较细,但因为其中有颈椎骨,再说人血的热度会使刀身弯曲,刽子手也要懂得砍头的窍门。

清朝咸丰年间一次处决五十多名海盗时,对一名海盗连砍好几刀还能砍下头来,就找来一条伐大树的大锯,两名刽子手对拉才锯断这名海盗的脖子。木匠用的大锯,也成了颈部的刑具。施用于颈部的刑具还有砍头刀、剑、戟、戈、铖和斧子等,表现方式都是残酷的将死刑犯的头颅砍掉。

3、腿部的控制

最初用于脚部的刑具是拘束行动自由的木墩,上古时候,民风淳朴,其后由于蚩尤惑乱天下,才把百姓给带坏了。那时跟着蚩尤的一帮子人无不做了盗贼,他们败坏道德,欺诈邪,简直无恶不作。由于蚩尤是东方九黎族的首领,日子一久,九黎族的一些百姓养成傲慢无礼,不服从君命的习惯,社会上乱得不像话。发展到后来,连蚩尤的话都不听从了,为了维持九黎族的基本社会秩序,这时,蚩尤又不得不反过来,用刑罚去制服约束他们,从而创制了五种酷虐的刑罚。在厚木上凿穿两孔套在脚上,为防止犯人脱逃的木墩,被用来施刖刑……刖,今文作膑,《白虎通义.五刑》载:“膑,去膝盖骨也。”把犯人的两只脚伸入木墩的两孔中,使其却弹不得,然后揭去膝盖骨。此为旧五刑中的第一种肉刑。

周穆王以悲天悯人之心,斥责苗民的五虐之刑。为了安定百姓,稳定统治,要吕侯制定刑制,判案时必须两造具备,刑罚适中。《噬嗑》载:“屦校灭趾”校由交木二字组成。《说文解字》载:“交,交胫也。”两胫相交,使不能行动。可见校是系足的械具。与木墩相异之处是,校由两块木板相合于足踝处。因其罪过小,故用校禁锢两足而斩伤其趾。人有小过,校而灭其趾,使其惧怕不敢再犯。防微杜渐,止恶于初,既可使社会免遭更大的危害,也有利于教育挽救初犯者。

在历代使用中,校又称作桎,也有叫木脚镣的。古代拘禁犯人,使之手足和其他部位不能自由行动,以防止自杀,逃跑或暴动的械具,用在手足上的叫做桎梏,用在头颈上的叫做枷。由于三者早期都用木料制成,所以总称“三木”。从汉朝以后,金属所制的镣才逐渐普遍起来,铁制的脚镣刚开始称为“钛”,那是械在脚上的两个环形制品,告待到械住犯人以后,然后再在两者之间锁上铁锁,从而起到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行走自由并防止逃跑的作用。明朝规定“镣链环重三斤”。

在刑讯中施用于脚部的刑具,最著名的就是“夹棍”了。刑讯是动用刑具折磨以逼取口供的一种野蛮、落后的做法,但在古代一直很通行,并且写进法律规定,成为一种正当合理的审讯手段。

夹棍,也叫夹棒、脚棍、擅木靴等,是一种用木棍和绳索构成的夹压脚踝的刑具。使用这种刑具往往使受刑者腿部受重伤,甚至夹碎踝骨,造成残废。两根三尺多长的夹棍,在离地五寸处贯穿铁条,每根中间各有帮拶三副。刑讯的时候,把棍直竖起来,然后把犯人的脚放在中间,束紧棍上的三道绳子,再用一根棍贴紧脚的左面,使它不能移动,再用一根长六七尺,宽四寸的大杠,从脚的右面猛力敲足胫。敲不上二三百下,不但皮破血流,骨头也早已碎了。有的酷吏将石屑放于来棍之内,未曾收紧,痛已异常,并美其名曰“美膝裤”。使用这种办汉往往逼得受刑人屈招,铸成了大批冤假错案。

古代对女人的刑罚极其可耻,让人难以忍受,都有哪些?古代对女人的刑罚极其可耻,让人难以忍受的都有五刑鞭打、藤条、学徒、流放和死刑,除终身刑和体罚外,还增加了监禁。

中国古代的刑罚一般分为两类:五刑和侮辱刑。这五种惩罚的范围是隋朝,隋朝主要是在隋朝之前墨、劓、剕、宫、大辟,前四种为体罚,而大埔为无期徒刑(死刑);隋朝以后,五刑改为鞭打、藤条、学徒、流放和死刑,除终身刑和体罚外,还增加了监禁。

然而,这五种惩罚主要针对男性,不适用于女性。这是因为在封建礼教的影响下,各个朝代都对女性犯罪采取了最大限度地保护。例如,明朝规定所有犯罪的妇女,除了强奸和死罪的妇女外,都要负责丈夫的监护。如果她们没有丈夫,就要负责亲属和邻居的监护。她们跟随衙门,不允许被监禁。

即使是犯了重罪必须处决的女囚犯,也规定如果女性不斩首,她们将被困在隐蔽的地方,这可以说是最大限度地保护了隐私。而那些被判处监禁和流放的妇女不会真正实施这一计划。以唐朝为例。对于被判监禁的妇女,她们要么被送往少府监狱从事缝纫工作,要么在仓库和公共坟墓中担任杂役。流放也将被轻体力劳动所取代。

但是,这会带来一个问题,即对妇女犯罪的处理过于轻率,这等于纵容妇女犯罪。例如,宋朝见过大量职业女性罪犯,如“牙齿女性”。因此,宋朝在不违反封建伦理的情况下,根据唐朝的法律,增加了四种对妇女的侮辱性惩罚。这四种惩罚并不涉及脱衣侮辱,更不用说流血和疼痛了,但它们仍然让女性囚犯非常害怕,甚至常常在受到惩罚后自杀。

第一令众也叫令众“枷号示众”,这些女囚犯将被戴上镣铐,押送到公共场所供大家观看。令众是四种侮辱性惩罚中最轻的一种,但当她被公开包围时,对女囚犯的心理威慑作用仍然非常明显。第二出家在唐朝,在皇帝去世后,无子的妃嫔通常被送到佛教寺庙出家。这原本是对宫妃的一种灵活处理方式,但后来发展成对女性的侮辱性惩罚。这是因为唐朝之后,儒家文化认为僧侣不孝顺,不崇拜父母,这与孝道和伦理道德背道而驰。因此,僧侣被归类为廉价民族。命令一个女人出家实际上是为了降低她的地位。在名利与生命更为重要的古代观念中,命令出家显然比公开展示更为严肃。

第三射杀一名军人妻子“射充军妻”在现代,作为一名军人嫂子无疑是非常光荣的。为什么在古代它被认为是一种侮辱性的惩罚?这是因为隋唐以后,士兵的地位很低,士兵本身的一些来源是犯罪的男性囚犯。在行军和战争中,他们将犯罪女囚作为商品配给大兵,这不仅剥夺了她们的父母对婚姻的支配权,也剥夺了妇女的身份和尊严。

第四没为官妓官方妓女,也被称为营地妓女,也属于基地民族。但不要认为这是错误的。这与“妓女”有本质区别。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在公共场合进行正式接待。这就是所谓的“表演艺术而不是自我推销”。然而,这一刑罚结合了公开展示的尴尬、枪杀军嫂的卑微、官妓的肤色和衣着与普通女性不同,因此侮辱的性质非常明显。

在注重礼仪和纪律的封建社会,它出现在公众面前“侍官”他被鄙视。虽然这四种侮辱性的惩罚都是无痛无血的,也没有公众对脱衣惩罚的羞耻感,但对于女囚犯来说,心理上的震惊和她们的家人无法抬起头仍然比生命的损失更可怕。因此,古代妇女常常在受到侮辱后羞愧地自杀。

欧洲的

20惩治鞋——鞋子常常被结合头手枷(站立时枷住头部和手腕的一种装置)使用的。只要靠脚趾支撑不住身体,鞋跟上的钢针就会刺入脚跟。

19邪教尖叉——邪教尖叉是一个酷刑装置,一个两头带尖叉的金属棒,由一条皮带固定在颈部,一头插入下颏,另一头直指胸骨。只有伸长颈部,才会减少痛苦,此刑具会造成巨大的痛苦。四个叉点位于下颏和胸骨之间的设计,会让受刑人有足够运动幅度让他的嘴开口招供。

18浸河——主要用于对妇女,将其浸河内、大桶或池塘内,多用于惩罚骂街妇女和巫婆,浸了一段时间后,给予招供的机会。如果她供述,就被打死。如果她不招供,她就再次被浸河。这一过程通常是反复直受刑者溺毙或放弃此种刑罚,让自己被另一种方法处死(上吊,或烧死(很少用))。

17木靴子——受刑者的腿被置于两块厚木板之间再用绳子束紧。拷问者在绳子间用锤子猛烈地向下打入楔子。每打入一次楔子,楔尖部位的胫骨就被粉碎。该刑罚至少要在腿的上下两侧打入12根楔子。当木靴子拆除后,骨头碎片就像装在一条松垮的袋子里一般。

16水刑——这是所列欧洲酷刑中唯一一个非中世纪的项目。水刑是二战期间日本战俘警卫队最喜欢的刑罚。如果受刑者是首次受刑,必将用铁丝网和抹布封住他的嘴。然后把水从鼻子里灌进去,受刑者的胃对越来越大,等膨胀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行刑者用脚用力地踹他的胃,胃破裂之后人就死亡了

15猫爪——使用起来很简单,就是慢慢地往下撕肉,很多时候,所有肉都被撕下来,而露着骨头。

14拉架——看起来就像是:捆紧手脚往相反的方向拉你的身体,直到你的四肢慢慢地从关节连接处脱出来。

13四马分尸——四马分尸是拉架的更高一级刑罚方式,只用于凶杀犯和那些企图杀害贵族或皇室成员的犯人。囚犯的四个手脚分别被捆绑,由四匹马同时向四个方向拉,瞬间即可分尸。(#在中国有五马分尸)

12开花梨——根据受刑者的性别将梨在闭合状态下插入肛门或阴道,然后用手摇动使梨开花直到使人感到相当难受。

:11清洗灵魂——在许多天主教国家,神职人员认为,如果强迫一个灵魂邪恶的人吃下去沸腾的热水或燃烧的煤块或二者都吃,他的腐败的灵魂就能得到清洗。当然,这要在没有因他的罪行而受罚之前进行,一种”温暖的刑罚“,如果你愿意。

10吊笼——图中的受刑者还是比较幸运的,因为大部分使用吊笼的犯人是完全赤裸地暴露极端寒冷或炎热的环境中。而且多数处吊笼刑罚的犯人通常都是在进行了其他刑罚以后最后才被吊在那里。但要等——很长时间!受刑者留在牢笼中,直到他被吊死或渴死,这可能需要数周时间。

9碎头机——用碎头机执行死刑通常是这样的:牙齿挤入牙槽内,周边颚骨破碎。然后眼睛从眼窝射出,脑浆从耳朵喷出来。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许多国家仍使用同一版本的碎头机,作为当今的审讯工具。

8在柱子上火烧——最爱用于那些被指控犯有亵神罪的巫婆。神职人员认为,焚烧一个巫婆可永久消灭她在有形世界的邪灵,从而消除可能发生的任何进一步对无辜灵魂污染。言之有理。

:7犹大尖凳——受刑人被悬挂上述金字塔尖状物的上部慢慢降低,塔尖插进裆部。链子的松紧取决于刽子手的心情,他可以控制受刑者的体重是否全部作用于这一个点上。

6刀凳——刀凳是犹大尖凳的变种。我们相信,该没有解释得很清楚。

5铁娘子(铁处女)——以下1515年8月14日第一次使用铁铁娘子的记录:“伪造的硬币放在里面,门被缓缓关闭,从而尖锐的钢针从几个部位刺入他的胳膊、腿、腹部、胸部、膀胱、大腿跟、眼、肩膀和屁股中,但不足以杀死他,一般犯人会惨叫上几天几夜才死去。

4审讯椅——不仅有数以百计的微小钉尖让人感到难以坐住,通常还在下面点火将铁椅子烤到一个可怕的烫伤热度。

3刺刑——这是中世纪在在阿尔及尔,突尼斯,的黎波里和Salee(翻不出来是什么地方)对叛国者标准的处罚形式。不管你是否相信,一旦这根长刺从受刑者的肛门插入,再从他的嘴或咽喉里穿出,受刑者可以这个状态活一天以上,并在烂泥中爬行,供大家观赏。

2锯刑——锯刑可能代表了人类聪明才智的最黑暗的时刻。其原理是,当受害者倒吊下来,大部分的血液将涌向头部。这在整个过程是最重要的,你看,因为作为行刑者看到的是受害者的裆部。头部的血液可以得到充分的氧气,这样做的后果最可怕,因为在切到肚脐的位置前,有时锯到上腹部前,犯人的意识都非常清醒,可以避免血流失过快而死。

1轮刑——好了,最后的也是最危险的。轮刑仅次于吊笼,在中世纪时期的德国是最常见刑罚形式。首先,受刑者(通常是赤裸的),他的四肢分开绑在地上。不过,木制辐条分别对应各主要关节,如手腕,脚踝,膝盖,臀部和肩膀。行刑者用沉重的包铁的轮子打断四肢和关节。但是,这仅仅是恶梦的开始。等四肢的骨骼分别打碎,和血、肉混成绵软状态后,四肢被编到轮子的辐条上,然后正面朝外悬挂展示。痛苦的受刑者将继续保持该状态数日,他或她死后会变成乌鸦和昆虫的大餐。

西方酷刑的前十位

10船底拖曳

船底拖曳本是一种针对海盗的酷刑,后来行刑范围不断扩大。受刑者被绑在绳子和滑轮上,在船底来回拉拽:绳子通过船底从右舷拉到左舷,使其受到来自龙骨的摩擦。龙骨深深刺入他们的肉中,此时,对于受刑人来说,淹死也许更好受一些。

9鼠刑

这种酷刑被称为“鼠刑”和“老鼠刺激”,利用人天生对啮齿动物的恐惧心理,慢慢折磨受刑者。行刑者一番表白之后,将几只老鼠放入一个大桶内,桶内有一个出口,也是老鼠们唯一的逃生之路,行刑者用受刑者的腹部堵住这个口,然后加热大桶以激怒老鼠。

无论方式如何,最终结果都是一样的:饥饿的老鼠在明火刺激下愈加兴奋,只能尝试从唯一的出路逃出去:它们必须咬开受刑者的腹部溜走。一些文学作品中对鼠刑有所描述,比如乔治•奥威尔的《1984》和詹姆斯•乔伊斯的《芬尼根守灵夜》,但历史著作中罕有记载。

8鳄鱼剪

“鳄鱼剪”同其名称听上去一样令人毛骨悚然:一根两端用铁铸的管子,管子里面是成排的铁钉,行刑者将铁钉加热,放到某些附肢上面。接下来便是惨不忍睹的一幕:行刑者用鳄鱼剪紧紧夹住受害者的生殖器,不紧不慢地来回摩擦,生殖器伤痕累累,此时受刑者早已痛不欲生。他们的下场只有一个——小命不保,只是由于失血多少和感染程度,他们丧命的时间早晚罢了。

7二人锯

在实施二人锯这种刑罚时,行刑者先将受害者衣服剥光,将他们头朝下吊起来,双臂绑在身后。接着,两个行刑者一边一个,将锯子放在裸体受害者两腿之间,从裆部开始向下锯。身上的鲜血全都流到头上和躯干,受害者早已成了一个血人,刚开始可能还有些意识,到了锯子锯到心脏位置的时候,就是再痛也感觉不到了。

6碎头器

碎头器这样令人毛骨悚然的酷刑需要借助于同样可怕的工具:将一个铁碗放到受害者的头顶,项圈和下巴板布满大螺丝钉,使受害者无法活动——这便是具有粉碎效用的粉碎机。行刑者将受害者的头部夹在铁碗和板子中间,然后转动螺杆,此刻,一边是行刑者满足的笑声,一边是受害者痛苦的惨叫。金属头箍开始不断施压,受害者的牙齿粉碎,眼珠从眼眶凸出来,不幸的是,他们在断气之前还要承受比这还要痛苦的折磨。

5铁处女

“铁处女”是一种人形铁框,两面互相用铁链联接,将犯人绑在其间,再把两面合拢,框上许多突出的长钉,就会贯穿钉入受害者身内。钉子尖锐的前端慢慢刺入身体,先是手腕,然后是脚等其它几个部位,接下来是眼睛、肩膀和臀部。看上去虽然很疼,但还不至于立刻要了受刑者的性命。在这期间,他们不停地发出凄惨的叫声,有时连续哀号几天才能死去。

4钉桩

顾名思义,钉桩差不多就是由热炭加热的铁叉的现实版本,用以将犯人钉死在上面。这不由得让人想起十字架处死犯人的酷刑,不过钉桩没有任何象征意义:行刑者把犯人衣服剥光,钉在一根尖锐的木桩上。这种酷刑虽使犯人的失血最少,但也许是最痛苦的刑罚,他们往往一连几天保持着清醒意识,直至由烈日曝晒至死。

3“教皇梨”

亦称“痛苦梨、“窒息梨”,或干脆直接称为“梨”,这种手持装置的末端同梨把存在某些相似之处,只不过另一端变成了螺丝柄。与“撒旦”同床共枕过的女人一早醒来,会发现阴道内会有“梨把”,同另一个男人睡过的男同性恋会在肛门发现它的踪影。放入里面后,行刑者会转动手柄打开这个梨形装置,接着,它就像鲜花绽放一样,三个如剃刀般尖锐的“花瓣”慢慢打开,受刑者因极度痛苦而亡。

2轮刑

在涉及对死刑囚犯进行惩罚的问题上,很少有哪种酷刑如轮刑一般盛行。首先,受刑者的四肢分开绑在地上。行刑者用沉重的包铁轮子打断他们的四肢和关节。等四肢的骨骼分别打碎,和血、肉混成绵软状后,四肢被编到轮子的辐条上,然后推到公共场所示众,他们一边遭受别人的辱骂、羞辱,一边奄奄一息慢慢死去。

1虫刑

古希腊哲学家普罗塔戈最早将其作为波斯人的刑罚提到过,虫刑也许是对人类最残忍、最疯狂的一种惩罚。如果还有比这更残暴、更可憎的惩罚,我们同样也想知道。行刑者将罪犯面朝上绑到一条船上,之前强迫他们吃下足够多的蜂蜜和牛奶,以引发严重的腹泻。这还不是最糟糕的结果。行刑者接着会在犯人的腹股沟和腋窝等部位涂上蜂蜜,然后将船推入一个发着恶臭的池塘。腹泻物和蜂蜜当然会招来虫子,它们钻进犯人的腔部去啃五脏六腑,并最终开始从肉里面繁殖

然后是中国的

(1)剥皮

历史上最爱搞剥皮的人是明太祖。由于他是贫民出身,最恨贪官污吏,一旦被他抓到贪污,下场通常就是剥皮。他即位之初,曾抓到一对父子贪污,震怒之下,下令剥皮。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剥皮实草”则是后来的事,并且有规定,贪污多少两银子以上就处以此刑。

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从这里撕开,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剥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把头皮拉开以后从这里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会有一个从头顶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了土里。

(2)腰斩

电视上的包青天,开铡的时候我们看到的都是把人头塞进去,刀起头落,彷佛中国式的断头台。但是根据历史上的记载,包青天那三把铡刀其实是腰斩用的。也就是一刀下去,就要把人分成两段。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能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大家可以算算看一共要多少时间,而这段时间受刑人又得受多少苦痛。李斯也是被腰斩的。

据说明成祖要求方孝孺执笔草诏,方孝孺执意不肯,明成祖威胁要诛他九族。方孝孺厉声说:“诛我十族也不怕!”明成祖一怒之下,把他的朋友、学生算是第十族,一并诛却,当时株连数千人。

(3)锯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

(4)车裂

即“五马分尸”,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不要以为这没什么,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要花多少时间我不知道,不过恐怕不是几秒钟就可以解决的。而撕开的时候,恐怕是血雨满天。

(5)凌迟

说到凌迟处死,那可就不简单了。以前听人家骂“杀千刀的!”意思就是诅咒这个人给凌迟处死。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早期凌迟一共要割1000刀,由两个刽子手执行,从脚开始割,割下1000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元朝时要求要割到300刀。到明朝时,朱元璋即位后下令要割到3000刀,也就是在割了2999刀时犯人还有气;若未割满这3000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所以刽子手强烈请愿,终以2954刀为限。受此刑最残的人是大太监刘瑾,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而更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祯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叛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渔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6)缢首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岳飞父子就是这样子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的。

(7)烹煮

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

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

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

(8)油煎

类似于后来的铁烙铁。方法是先将一口平的铁盘烧热后,将人放在上面,不到片刻时辰,犯人就会被烧焦。

(9)宫刑

在中国的历史上,有关宫刑的东西可以写成一本书。宫刑的历史非常久远,君不见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说宫刑就不得不提到“阉割”。阉割,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睾丸)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然后拿利刃一刀子全部割掉。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这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以前就会有父母因为家境不好,把自己的小孩阉掉,希望可以进宫当宦官。阉下来的东西则要保存好,以后进棺材的时候要一起放进去,才算是全尸。

(10)刖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来,要出入行走都得靠拐杖。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要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11)卸块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合一,即“大卸八块”。通常先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12)穿刺

人身上有几个地方,扎根小刺就会哭爹喊娘——手指甲缝便是其中之一。俗语说:“十指连心”,被针插进指甲缝会痛得椎心刺骨。穿刺,一般是用针和竹签穿刺指甲。

(13)活埋

公元前212年,一些方士和儒生对秦始皇进行议论、诽谤,于是秦始皇下令追查,共逮捕了460人,全部在咸阳活埋了。这大约是历史上较早的活埋事件。后来,因为活埋省力,速度也快,因此也是战争时对待敌国俘虏常用的手段之一。

活埋,有时候也和凌虐“合并使用”。方法是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头,然后开始凌虐。

(14)服毒

服毒,一般是对待对有身份、有地位或立过功的人——赐死。这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鸩”这种毒药。“鸩”(zhèn)是传说中的鸟,羽毛含有剧毒,只要把羽毛泡在酒里,立成毒酒,入喉即死。也称是“封喉鸟”。“饮鸩止渴”比喻喝毒酒解渴。

其次应该就是砒霜。这种毒药中外皆有使用,以前拿来毒老鼠,当然,要人死也是很好用的。而且据说砒霜没有什么特别的气味,长期少量加在饮食中人注意不到,自然一步步被毒死。

至于小说中所谓“见血封喉”的毒药,应该是影响呼吸系统之类的药,让人没办法呼吸,窒息而死,所以叫“见血封喉”。不过比起这些东西来,现代人用的东西应该是毒多了……至少古人不会用辐射。

(15)灌毒

灌毒是施刑者对犯人先灌一次毒药,然后喂一次解毒药,然后再灌另一种毒药,直到将犯人毒死,目的是使犯人尝遍了死的恐怖和痛苦。

(16)棍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历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这种酷刑还有变形,就是对待*妇用的“木马”。(满清十大酷刑那部**里有)也是拿根木桩,从下体插进去,由于木桩在木马上,人又坐在木马上,身体的重量会往下落,木桩便会慢慢穿入,也让人死得很惨。

(17)灌铅

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18)梳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19)断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20)重枷

明代的这一刑法却很特别,戴枷之人必须站立,不准座卧。枷的重量超过常人体重,最重曾经做过300斤的大枷,给犯人戴上后几天就得活活累死。

(21)杖刑

据明史记载,东厂、锦衣卫常用的一项刑罚叫做“杖刑”,特务对于“杖刑”的执行非常有讲究,对一般的犯人行刑官只说“打着问”,意思是不必太重;要求打重一些的,就说“好生打着问”;要求狠狠打,不论死活的就说“好生着实打着问”。一般来说,只要犯人被抓进来,18种刑具都要受过一遍。

还有一种专门用于朝廷上的杖刑叫做“廷杖”。顾名思义就是行刑于“廷”。廷杖的发明权虽然远可推至隋唐,但都没有像明朝一样,成为庙堂的一道特色菜。明代的廷杖始于明太祖鞭死开国元勋永嘉侯朱亮祖。朱亮祖父子作威作福,多为不法,罪有应得,但朱元璋却开了廷杖大臣的先例。后明英宗恢复了廷杖,廷杖就成了明朝殿廷上不可缺少的点缀,直到其灭亡。

历史上被廷杖的大多是一两个人,但在正德十四年,明武宗要南巡,众朝臣上疏反对。武宗大怒,下令把情节严重的下诏狱,其余107人戴着重枷罚跪于午门之外5天。5天之后,就开始廷杖了,一顿棍子下来,当场打死11人。时隔不久,这个纪录就被打破,嘉靖皇帝同时廷杖124人,其中16人当场死亡。上百人被扒下衣服,排在太和殿下,上百根棍子同时起落,一时间声响震天,血肉横飞,那气势,那场面,一定是蔚然大观,很让皇帝赏心悦目、神气十足的。

对女子的(可能和前面的有点重复)

日本

1穿胸

这种刑法一般是在战争时候对待敌国女性战犯的这种刑法不是我们想像的从胸口刺进去,而是用蒂尖的铁棍从侧面穿透胸部,然后挂在木竿上面示众

2剖腹

日本古代有女性忍者,执行任务失败被抓之后,一般不让她自杀,而是剥光了衣服放在木板上,然段用尖刀从胸骨中间拮进去,一直划到小腹部,之后内脏都会流出来,惨不忍睹

3铜烙

这是一个比较变态的刑法,一般用于通奸的女人道具是一个铜棍,插在炉子上面,炉子烧热,铜棍就会烤的通红把女犯人绑在架子上面,然后把阴道对准棍慢慢放进去

4、捆绑

日本战国时代,抓到敌国女人之后用一种韧性很好的钢绳捆起来,而且捆的很紧,绳子末端穿一个铁环,然后用一个类似于辘轳的东西拽那个钢绳,最后犯人的骨头都会被勒断。

5、板烧

这个刑法类似于烧烤。即把钢板烧热,然后把犯人剥光放在上面。直到烤熟(我闻到一股烤肉味……)

6、开颅

把犯人锁在铁箱子里面,只漏出头部。然后用一个大锤子砸下去,后果可想而知。

7、挖胸

把女犯人的胸部用利刃割下喂狗,这个比较变态。(日本人是怎么想的?)

8、万箭穿身

把犯人绑在一块大木板上,然后就有10几个弓箭手站立旁边。行刑官下令射在哪里,马上就会有如雨点般的弓箭射在犯人的那某个部位。如果遇到变态行刑官的话

9、砧板拖

中间放一块铁板,上面有密密麻麻的突起的小铁块,一般比较锋利,是铸造时铸的。两匹马拉着犯人在上面来回拖拽——当然犯人要赤身裸体。结果就是

10、断指

把犯人的10根手指截下,不过不是用刀砍,而是生生拽下来。很多犯人受刑之后都死于剧痛。

11、绞刑

这个刑法有点特殊,不是把人吊起来,而是用绳子缠住犯人脖子,然后有两个人拽两头,直到犯人断气为止。这个刑法还比软人道。(印象中杨贵妃就是这么被处死的吧?)

12、轮×

把女犯人发配到军队里面,长官会让士兵开色戒。开果就是一个女人被xxxx个男人弄,最后死掉(日本人够绝的……这个就当我没说……)

13、杖腹

把犯人四肢分开,成“大”字型绑住,然后用木棍击打腹部。结果往往是子宫破裂,内脏碎裂,大腿下面好多血

中国

杖刑 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拶刑 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刑舂 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幽闭 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赐死 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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