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凌迟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俗称“千刀万剐”,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而死。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二、梳洗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三、剥皮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四、俱五刑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五、烹煮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六、车裂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七、刖刑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关于刖刑,说法不一。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八、宫刑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九、腰斩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十、缢首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还不详细呀
古代中国的酷刑其实非常的多种,什么凌迟、斩首、腰斩、剥皮、炮烙、宫刑等多种。这些酷刑一般都是针对男性,女性较为少见。在古代封建社会当中,也有专门针对女子的酷刑。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1、人彘
人彘,顾名思义就是把人变成猪,让人只能吃和排泄,此刑先是剁掉四肢,然后挖去眼睛,耳朵中注入铜水,使人失聪,再割掉舌头,使人不能说话,最后就被放在厕所里,给其正常喂食,让其变成消化的机器,直到死亡,此便为人彘。
历史上受过此种刑罚的,是汉朝的戚夫人,和唐朝的王皇后,萧淑妃。戚夫人在刘邦在世时,不仅夺走了刘邦的全部宠爱,还试图夺走刘盈的太子之位给自己的儿子如意。吕后对戚夫人可谓恨之入骨。当刘邦死后,吕后就对戚夫人行此毒刑。唐朝的潇淑妃和王皇后。这两人和武则天争权失败,被武则天关了起来。唐高宗心疼这两人,偷偷去看望他们,结果惹怒了武后,对王、萧两人施以人彘的酷刑。
2、骑木驴
这种刑具是专为因奸情杀夫的女人设置的,当然也包含与奸情有关的直接责任人。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下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3、幽闭
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最早的记载见于《尚书·名刑》。这是少为人知的“技术”!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pìn hù),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幽闭”。
4、杖刑
杖刑是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种刑罚,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脱掉中衣(内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古代女子对贞洁看得极重,所以,被脱掉中衣受刑,有些女子可能宁死也不想受刑。
5、拶刑
拶刑是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的刑罚,故又称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是旧时的一种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古语有云“十指痛归心”,而且正是因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把女子的手弄伤了或弄残了,会对女子的伤害很大。拶指旧时夹手指的刑具。影视剧中经常有,古代女子多要纺织绣花,这种伤害手指的刑罚对女子的影响也很大。
求古代对女性5大酷刑
1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2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3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4骑木驴:这种刑具是专为因奸情杀夫的女人设置的,当然也包含与奸情有关的直接责任人。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5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明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众中亲戚邻里之间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逮捕被告妇女裸体受杖。到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的衙役,让他们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这种事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有时县官还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妇女脱掉裤子示众,名曰“晾臀”;有时行刑完毕,仍不让妇女穿裤,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名曰“卖肉”。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羞辱,回去后便寻了自尽。还有一种惯例,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未过堂之前,先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这时,仇家就趁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如果这天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样闹一番。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又来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嘻笑取乐。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嘉靖时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系至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被拘捕,就受到这样的侮辱。
清代仍有妇女裸体受杖的做法。晚清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浮佻达,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到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他常对人说:“刑律上明文规定,妇女犯罪应决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单衣决罚’。行杖时是打臀部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当然就是去裤了。”别人辩不过他,他坚持一直这样做。后来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子流落为娼,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
俞樾还奖过一件同类的事。有一农户人家为十三、四岁的儿子娶了个二十七、八岁的媳妇,新婚之夜,新媳妇把小女婿拴在床腿上,把自己相好的一位屠夫藏在新房中同居。事发后被捕,县官命令把她全身脱得一丝不挂,重杖四十,让她的父母领她回家。父母扶着裸体的女儿出了衙门,脱下自己的衣服为女儿遮体,当时围观的群众成百上千,不少人上前把衣服夺下来,不让给她穿,这个女子只好光着身子走回家去。
清代裸杖妇女还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时,平阳县令朱铄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案更不放松。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予以杖责,又让用杖头捅入妓女的阴户。朱铄得意地说:“看你还怎么接客!”朱某痛恨妓女,想用重刑煞住当地的嫖风,但其手段也未免太过分了。
像朱铄这样的狠官毒吏比比皆是,但古代也有少数官吏在使用笞杖刑罚时,相对来说较能通情达理,稍存宽厚仁慈之心。据说,宋朝开国功臣曹彬为人仁爱多恕,用刑慎重,他任徐州知府时,有一次一名小吏犯下罪过,立案审理后应该用杖刑,可是过了一年曹彬才对他进行杖责。属吏不明白为什么这样做,曹彬说:“我听人讲过那个吏员犯罪时刚新婚不久,如果对他用刑,他的父母一定会认为是新媳妇的八字不对带来的灾难,从而对她加以虐待,使她蒙受冤屈无法存身。我把此事缓期执行,既不影响他的家庭,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众人都佩服他的见解。
骑木驴
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据《二十四史演义》说,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水浒传里关于武松怒杀潘金莲西门庆之后,还有这么一段:
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那么,王婆骑木驴究竟是一种什么刑罚呢?
所谓木驴,据历史记载,有许多种样式,大致可因当地的制造工艺水平高低,分为繁简两种。
简单的,不过是一段圆木头,下面安四条腿,像一张条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 不是平的,而是呈圆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间,有一根二寸来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向上竖着,象征"驴毬"--这就是这种刑具被称为"木驴"的原因:你不是贪*么,驴毬最大,让你临死之前充分享受!女犯被判剐以后,就把她全身衣裤剥光,把她强按在木驴上,关键的一笔,是一定要把那"驴毬"插进女犯的阴道里。女犯负痛,当然要挣扎,所以还要用四枚大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游街。游街队伍的前面,敲着破鼓、破锣--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锣的原因,绝不是没有好锣好鼓,而是一定要和县太爷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在游街的过程中,还要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写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要她高喊:"我是谋杀亲夫的*妇,大家来看我的下场!"--这是中国传统酷刑中,专门用来对付"红杏出墙"又加"谋杀亲夫"的妇女的。充分体现了男权社会、夫权社会对"不守妇道"女性的残酷摧
有类似腐刑(宫刑)的,叫幽闭
就是用小锤子击打女性的腹部使子宫脱落。
向来不大有人提起那方法(幽闭,对女性的宫刑),但总之,是决非将她关起来,或者将它缝起来。近时好像被我查出一点大概来了,那办法的凶恶、妥当,而又合乎解剖学,真使我不得不吃惊。——鲁迅《病后杂谈》
关于“幽闭”,古书很少作注,我们只能从史书的片言只语中知其大概,例如“牝剔去其筋,如制马豕之类,使欲心消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
“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止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是幽闭之说也。今妇有患阴颓病者,亦有物闭之,甚则露于外,谓之颓葫芦,终身与夫异榻。”用今天的话来说,“幽闭”就是人为地造成的子宫脱垂,这是古代残暴的统治阶级或是从病人身上,或是从制服牲畜之中受到“启发”而“发明创造”出来的。
与对男子的宫刑一样,死于“幽闭”的妇女是无法统计的。此外,还有私刑中的“幽闭”,据褚人获《坚瓠集》记载,有不少官绅家中的妒妇虐刑婢媪,“捣蒜纳妾阴中,而以绳缝之”,或“以锥钻其阴而锁之,弃钥匙于井”等等。可见,这一类的酷刑不但在朝廷中用,官绅之家也用,肆虐面很广。
值得注意的是,“幽闭”最早的记载见于《尚书·名刑》。从周秦到明清受此刑而死的妇女决不会少(她们可没人象司马迁一样留下芳名来)。古人亦认为这是仅次于死的酷刑(见《汉书·孔安国传》)。所以王夫之说:“国初用此,而女往往多死,故不可行也。”大概正因为这样,此刑渐废。
1)心脏肝脏系统有受伤症状:心肌受损,收缩力减弱,心律紊乱,窦性心动过速、
脉搏(心率)132次/分;体位性低血压虚脱、循环略有衰竭;儿茶酚胺分泌增多,
肾上腺素大量分泌、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2)中枢神经系统有受伤症状:眼球震颤、对光反应迟钝,肌张力低下,共济失调;出
现明显的的锥体外系症状,肌体产生开--关现象,经常突然多动、震颤、静坐不能、
肌紧张不全、不安(开),几分钟后又变为全身强直不动(关),持续数分钟,周而
复始。
(3) 注射及口服兴奋类药物超出规定剂量,严重刺激应激激素的释放,产生过量效应
的副作用和后遗症;血液中苯丙胺含量过高,属中度中毒症状。
(4)全身多处电烧伤。具体伤情:
咽喉:发音过度,咽喉、声带撕裂出血;
乳头:形成了直径为6~8mm,深度达8~9厘米的圆形裂口,边缘隆凸,中央凹陷,斑
痕质硬而干燥,体内液体物质发生离解,呈明显炭化状态,为Ⅲ度电烧伤;
乳房:表皮剥脱,局部皮肤皮革状、呈焦黑色,与周围正常组织分界清楚;创面深及
皮下组织、肌肉、乳腺导管和神经丛,皮下静脉网呈树枝状,局部组织呈炭化状,永
久性丧失哺乳功能,为局部Ⅱ度电烧伤;
身体各部位(包括腰腹、体侧、脊背和大腿):皮肤完全剥离,肌肉质硬干燥呈焦黑
色且深度炭化,体液离解,永久性丧失排汗能力,为III度电烧伤;
会阴前区:耻骨联合前方帘状的部分体毛烧焦,帘状部的皮下电流斑色明显;泌尿器
官、生殖器的开口和肛门电烧伤深达粘膜、肌层组织,已阻碍正常的生殖排泄功能;
影响将来身体直立,大腿外展及下蹲,不便行走。为局部Ⅱ度电烧伤;
泌尿器官:导尿管及膀胱被硬器刺伤,形成了裂口,局部烤焦,外伤性血尿滴漏,排
尿有强烈刺痛感;神经纤维肌肉组织及神经根均不同度坏死,可能永久失禁,为Ⅲ度
电烧伤;
阴道:中度撕裂伤、子宫及附件损伤;阴道壁大部被烤焦,粘膜、肌层和局部浆膜组
织因电解作用受到损害,发生变质、坏死,分泌功能丧失,Ⅱ度电灼伤;阴唇粘连、
假性阴道闭锁;物理性子宫脱垂,呈脱出状态;
肛门:撕裂严重,扩约肌器质性损伤;Ⅱ度电灼伤,组织蛋白凝固、其深部坏死范围
超过浅表的坏死;Ⅰ度肛脱,肛周畸形,遮挡肛门排便,造成粪便潴留,形成排便困
难;
注意事项:各受伤部位均为神经密集区域,敏感性强,纤维肌肉组织细嫩,容易并发
感染,可发生湿性坏疽、脓毒血症、甚或气性坏疽等;会阴部电烧伤严重,该部位极
易发生创面化脓感染、迁延不愈,最终形成瘢痕愈合,出现挛缩畸形;中度中毒可能
导致永久性失眠,大脑机能破坏、心脏衰竭、紧张或激动不安,甚至长期精神分裂症
。※ 来源:考研论坛(存档) bbs07kaoyancom
--------------------------------------------------------------------------------
日军对赵一曼的刑讯记录(极其残忍,女孩子请不要看)
日军对赵一曼的刑讯记录
本文内容根据日军特高科高级探员佐藤(当时的刑讯记录员)撰写的《对赵一曼女士
的审讯记录》整理。记录了许多惨绝人寰的刑讯过程与细节。作者以第一人称记录了
事件经过,在世人面前展现了一位活生生的女士英雄形象。
1935年11月18日,赵一曼女士被捕,立即被押送到谷川孝一中佐所属部队监狱进行羁
押。并于当日下午2时起进行审讯,赵一曼女士拒绝回答任何问题,于是谷川中佐决
定进行刑讯。
两个皇军士兵先上前扒光了赵一曼女士的衣服,把她吊在刑架上开始用刑。先是扭胸
肉,虽只是轻轻地扭,但赵一曼女士已高度紧张,满头大汗,显然这对于一个女人来
说很具有威胁性,但她只字不吐,于是我们开始鞭打她,撕裂开一块块的皮肉,赵一
曼女士疼痛难忍但始终不屈,继而用钢针划开她腰腹、体侧、大腿的皮肤,一点点地
撒盐,最后用竹签戳烂伤口,赵一曼女士长时间咬紧牙关,一声不响,渐渐支持不住
,昏了过去,谷川中佐本想继续刑讯,但看时间不早,决定结束。此时是晚上十点整
。
11月19日~次年1月8日,对赵一曼女士反复施用钢丝鞭抽、老虎凳、竹筷夹手指、脚
趾、拔牙齿、压杠子、扭胸肉、搓肋骨、……等“轻刑”。轮番折磨赵一曼女士,让
她长时间疼痛难忍、汗如雨下却不昏迷。但得到的结果最多的是一句话:“随你们怎
么样吧,我死也不会说的。”这样刑讯了十八次,什么也没问出来。谷川长官十分恼
火,决定对赵一曼女士用重刑。
1月13日,继续刑讯赵一曼,先是鞭打,然后不断地用鞭子把儿蘸着粗盐捅她手腕和
大腿上的伤口,是一点一点地往里拧,碰到骨头后再不停地搅动伤口,拉出血肉,再
往里面撒盐,拿竹签反复搅动,赵一曼女士昏迷过去数次,被冷水泼醒后仍不肯屈服
,咬着牙,不说一句话……
1 月16日,先用钢针根根刺进赵一曼女士的手脚指甲缝里,拔出来后在火盆里烧红再
刺,然后把竹签一根一根地扎进赵一曼女士的手脚指甲缝内,再一根一根拔出来,换
成更粗更长的签子再一根一根扎进指甲缝内,再拔出来,改用铁钎扎,赵一曼女士仍
不屈服,就再拔出来,烧红后又扎进一个个指甲缝内;最后,把赵一曼女士翘裂开的
手脚指甲一片片拔下来,用锤子反复敲打指头,把一个个带血的残废指(趾)头慢慢
浸入盐水桶里……;每到赵一曼女士疼痛难忍几近昏迷的时候,谷川长官就用力捏她
因痛苦而高高隆起的红嫩圆润的奶头,先用指甲使劲掐,再往乳房里面死命地按进去
,再用力往外拉,最后发力猛转,左乳头捏红肿了捏右乳头,反复刺激赵一曼女士最
为敏感的神经,使她强行清醒过来,赵一曼女士被乳头的阵阵剧痛折磨得冷汗淋漓,
胸脯拼命向外挺,试图减轻一点痛楚,任凭长官如何揉捏,没有一丝呻吟。长官很不
满意,见赵一曼女士这么能忍痛,就蹲下来,掰开她的双腿,用手指深进她的阴部,
猛捏赵一曼女士的娇嫩的阴唇和阴蒂。赵一曼女士全身绷直,愤怒地骂道:“下流!
”然后不说话了。长官捏够了,笑着问她:“赵一曼女士,怎么样?现在愿意说了吧
?”赵一曼女士喘着粗气,对长官轻蔑地笑了笑: “随你们怎么样吧,你也会这样
对你女儿的吧,禽兽!”谷川长官顿时气得暴跳如雷,大声吼叫:“继续用刑!”
……从下午一直行刑到深夜。
2 月7日,……用十厘米长的大钢针,根根对准赵一曼女士红润的乳头慢慢刺入,只
露出一厘米在乳头外面,每刺一根就在乳房深处绞半圈,损伤着赵一曼女士最为敏感
的深层神经。赵一曼女士紧咬嘴唇,不说一句话,奶头里刺满了针,就用针刺进白嫩
的乳肉里反复搅动挫伤她的乳内神经,很多针斜着刺进一侧的肉里又从另一侧穿了出
来,总共刺了三十多针,大滴的血珠顺着露在外面的针尾流下来……再把一枚枚钢针
从乳房里慢慢拔出来,在火盆里烧红再重新刺入乳头深处和乳房内部并搅动,反复数
次。……钢针在乳房里冷却后一一退出来,拿起两根粗长的竹签钉进裂开的奶头里,
不断绞里面的嫩肉,拔出来时就带出一串串的血肉。……最后用烧红的铁钎插进乳头
里,拿起铁锤反复敲打,极慢深入。当铁钎冷却拔出来时,乳房内部被高温烤化的脂
肪一点点从奶头的裂口里流了出来……赵一曼女士起先咬紧牙关一声不响,脸色苍白
汗如雨下,当竹签、铁钎从奶头的伤口退出来时,赵一曼女士脸上有明显痛苦的表情
。……由于是慢慢用刑,并经常注射强心针和兴奋剂,赵一曼女士总共只昏迷过一次
,……赵一曼女士原本红嫩圆润的乳头中心位置奶眼处留下了两个直径6~8毫米的圆
形裂口,后经医生诊断证实该两处伤口深达8~9厘米,乳房深处神经严重损伤,乳内
多数组织被绞烂,红嫩鲜肉外翻,奶头滴血。这次刑讯从早晨8点开始直到下午5点才
结束。依旧一无所获
据记载,历史上的酷刑多达23种,个个让人闻风丧胆,莫言在《檀香刑》中便描述了部分酷刑。其中有很多是专门针对女性罪犯的,这些刑罚中最厉害的是哪一种呢?
第六名:站砖
站砖,顾名思义就是站在砖上,那么站在砖头上怎么就是酷刑了呢?我们知道,中国自宋朝以后开始流行裹脚,女子都以小脚为美。
而这种站砖的刑罚就是将缠脚女子的鞋、缠脚布去掉,然后让差役架着她赤脚站在砖上。由于古代女子经过缠足后,骨头都是畸形的,不裹脚缠布根本无法站立,人站上去之后不到半小时,便会觉得腿重如铅。再过一会,两脚发酸,身体发抖,多站一会甚至会大小便失禁。
第五名:一丈红
这是一种专门用在后宫中的刑罚,主要用来惩罚犯错的妃嫔宫人。具体实施方法就是:用两寸厚五尺长的板子责打女犯腰部以下的位置,一直打到筋骨断折,血肉模糊。因其受刑后远远看过去鲜红一片,故得名“一丈红”。我们对它所熟知是在《甄嬛传》中,常在夏冬春因为气焰太嚣张,被华妃实施了“一丈红”。
第四名:针刑
针刑通常是用来对女犯进行逼供。具体的方法便是:先将犯人双手固定在一个地方,让其十指伸直,再将针一根根从指甲缝中穿刺进去。俗话说十指连心,这种刑罚之疼痛,堪称无与伦比,一般人根本承受不住,更别说是女子了。而且倘若这样还达不到目的,甚至还会连脚趾也通通扎一个遍。《还珠格格》中容嬷嬷对紫薇使用的针刑可以说是很多人的童年阴影了。
第三名:“虎豹嘻春 ”
这个刑罚听起来像是一个很好玩热闹的游戏,其实却是一个残酷无比的刑罚,这是一种专门对付女犯人的,让女犯人脱光衣服装进麻袋里面,在往麻袋里面装进猫和老鼠,点燃鞭炮丢进麻袋,同时还要把麻袋口扎紧。在鞭炮响起的时候,猫和老鼠受到了惊吓只能拼命咬女罪犯的肉。这些想想就让人感觉到十分残忍,原以为到这里就结束了,更惨的还在后面。稍微间隔一会儿等麻袋里面没有动静了,再把女罪犯拉出来往伤口上撒盐,简直是惨无人道的刑罚,让罪犯生不如死。
第二名:烹煮
烹煮之刑由来已久,春秋战国时期便有先例,实施的方法是找个大缸加满水,把人直接扔下去,然后在下面加柴烧热。随着水温逐渐升高,受刑之人会越来越难以忍受,最终被活活煮熟在缸里。不过这种刑罚与“一丈红”一样,一般用在皇宫中,用来对付犯了错不愿招供的宫女,比如《步步惊心》里面就有过这样的场景。
第一名:耐刑
耐刑是秦朝的一种刑罚,就是将犯人除头发以外的发须剃掉,这种刑罚的严厉对比上面几种根本算不上刑罚,但为什么还能排到第一呢?
在古代,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发肤受损当然是一种刑罚。另外就是对于女性而言,除头发外还有腋下以及腹部以下,也就是身体中间的部分会长有毛发。
那样一个年代女性的身体只要稍微一外露就会被人说有伤风化,何况受此刑罚,在心理上势必会带来巨大的打击,很多因为心理承受能力弱,在经受过刑罚之后羞愧自杀。而即使承受下来了,这件事也会成为一辈子挥之不去的阴影,受人指点。
这是一种非常具有侮辱性的刑罚,带来的是心理上长期的伤害和折磨。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