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怎么选拔

村官怎么选拔,第1张

  一、村官是“大学生村官”的简称,是指筛选的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或往届毕业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主任助理或其他"两委"职务的工作者。其一般都是通过理论考试和面试最终择优选拔录取。一般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的村官还要求是党员。

1、大学生村官考试内容每个地方都不一样,大体包括:新农村建设、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时事政治、申论等科目;

2、村官报考的条件,各地方的规定并不完全相同,列举福建省2015年报考的基本条件以作参考: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学习态度端正,学业成绩良好;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需担任学生干部1年以上;

(6)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

对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聘。

  二、村官的出路:村官的任期和村支书和村主任的任期相同,一般都为三年,三年期满后,一般有五种选择:

   1、报考乡镇或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并享受报考的相关优惠政策,如通过考试审核,即可成为一名正式的国家公务员;

   2、自主创业发展。大学生“村官”可以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示范园区、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参与实践锻炼,在实践中学习创业知识,积累创业经验。可以创办农副产品小型加工企业、发展高效农业种植园区、创办专业合作社等,就近就地自主创业;

   3、另行择业:包括参与企业单位招录、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等;

   4、继续学习深造:参加研究生招考或通过其他渠道继续学习;

   5、继续留村任职工作:国家鼓励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到村任职工作一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

  三、村支书和村主任的选举并不完全相同,其规定如下:

1、村支书的选举:根据《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在农村即所谓的“村支书”,要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2、村主任的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主任的选举一般要按照下列流程产生:

(1)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若干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

(2)村民自由推举候选人,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当选人名额;

(3)召开村民大会投票选举,有选举权的村民超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才有效,得票超过投票人半数才能当选。

3、补充说明:村支书必须是党员才有资格担任,而村主任则没有这一条硬性规定。

民政部关于印发《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深入推进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现印发,供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本规程明确了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和场地要求,《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MT/028—2012)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场地要求》(MT/029—2012)同时废止。

扩展资料: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二)宣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解答有关选举咨询。

(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

(五)提名和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

(六)公布选举日、投票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

(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公布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颁发参选证。

(八)组织村民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审查候选人参选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

(九)介绍候选人,组织选举竞争活动。

(十)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十一)制作或者领取选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分会场或者投票站。

(十二)组织投票,主持选举大会,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

(十三)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主持新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十四)受理申诉,处理选举纠纷。

(十五)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2、村级换届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职数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确定。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有选举权的村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选举。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或者延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选民应当推选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热心为村民服务、胜任村民委员会日常工作的选民为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 选民登记 第十二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第十三条 选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有特殊情况,户籍不在本村的人员,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由本村具体选举办法确定,但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 第十四条 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十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提出,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章 候选人的产生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第十六条 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职数。选民不得委托他人提名。每一选民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同一选民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候选人的,提名无效。 第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按下列方式产生: (一)由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提名的,按得票中国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 (二)由选民提名初步候选人的,经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预选,按得票中国确定正式候选人。 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候选人职务的,本人可以提出书面报告,确定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按得票中国为序张榜公布。 第十八条 正式候选人不愿接受提名的,应当在选举日三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确认并公告。由此造成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在原投票提名候选人中,按得票中国依次补足。 第五章 选举程序 第十九条 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它选民。选举时,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先选举主任,再选举副主任,最后选举委员。 第二十条 实行无候选人选举的,选民应当按照本村应选职位直接投票选举。 第二十一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确定并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和监票人、计票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和其它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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