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以前的人才制度 秦朝以前,中国社会采用分封制,选士也依靠世袭制度西周时,天子以及诸侯分封天下周礼之下,社会阶级分明管理国家由天子、诸侯、卿、士分级负责而各阶层按伦常,依照血缘世袭到了东周,稳定的制度开始崩溃,于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为各国的国君服务
到了汉朝,分封制度逐渐被废,皇帝中央集权得以加强皇帝为管理国家,需要提拔民间人材当时采用的是察举制,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材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察举制缺乏客观的评选准则,虽有连坐制度,但后期逐渐出现地方官员徇私,所荐者不实的现象
魏文帝时,陈群创立九品中正制,由中央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晋、六朝时沿用此制九品中正制是察举制的改良,主要分别是将察举之权,由地方官改由中央任命的官员负责但是,这制度始终是由地方官选拔人才魏晋时代,世族势力强大,常影响中正官考核人才,后来甚至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于是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不但堵塞了民间人材,还让世族得以把持朝廷人事,影响皇帝的权力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起源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隋文帝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科举之中第一名叫状元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不过统称叫进士,也不是一开始就是这样称呼的而是经过几个朝代的演变改革才成为我们现在知道的科举制度 ▲元——科举制度的暂停时
蒙古人不着重开科取仕,灭宋后一度不举办科举,至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才再次开办
元代的科举制度基本沿袭宋代,用“经义”、“经疑”为题述文科举分为地方的乡试,和在京师进行的会试及殿试元代科举只考一科,但分成左右榜右榜供蒙古人、色目人应考;乡试时只考两场,要求相对较简单左榜供汉人、南人应考,乡试时考三场,要求相对较严格乡试、会试考获名单俱按种族分配
元朝自仁宗至顺帝时灭亡止,科举时办时废,共举办过十六次,取士一千余人但元科举所选人材通常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在元政府中产生的影响也不大明清时科举制度已经是很成熟并且鼎盛的
汉武帝时期,汉朝选拔人才的新途径是察举制和征辟制。汉武帝时期,选拔官吏旳制度为察举制和征辟制,察举制是让各郡国每年向ㄓ推荐人才,征辟制是ㄓ和地方官府向社会征聘人才,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官僚队伍旳需要。
汉朝的选官制度经历了怎么样的变化?察举征辟制的建立
在汉朝初期,官吏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按照军功爵位的高低选了任级官吏,因此汉景帝以前有“吏多军功”之说;二是选自郎官,即郎中令属下的中郎、侍郎、郎中、议郎等。
郎官的职责是守卫宫殿和做皇帝的侍葱,经过一段时间,中央或者地方官员有缺额,就可以从郎官中选用。郎官大多出自于任子和赀选。
二千石以上的官吏,任满三年就可以保举其子弟一人为郎官或者是太子洗马、舍人等官,称为任子。赀,就是钱财资产。汉朝初期规定拥有资产十万钱以上,而又不是商人的,向政府交纳一定的财产,就可以任郎官或者做一般的官吏,称为赀选。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到了汉武帝时期,军功贵族地主已经没落,郎官大多出自“任子”和“赀选”,难以选拔到真正的人才。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扩大西汉王朝的统治基础,汉武帝搬行了一套新的选用官吏的制度,注意选拔人才充实官僚机构。
因此汉武帝即位以后,除了沿用上述的制度以外,又建立了新的选拔官吏的制度:
第一个是察举制。在汉文帝时期,已经有了贤良、孝廉之选,但并未形成正式的制度。汉武帝时开始明文规定下来,凡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
在元光元年的时候,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令郡国每年举孝廉各一人,从此以后郡国每年推举孝廉的察举制正式确立。除了孝廉一科为察举取士的举主要科目,汉武帝还不定期地设立茂才、贤良方正、文学等科察举取士,以广泛地吸收地主阶级优秀人才。
这些被察举到中央的官员,一般都在郎署任职,由郎官再逐渐升迁。
第二个是征辟制。征辟制包括皇帝征辟和公府、州郡辟除两部分。征就是征召,指皇帝直接征召有名望的贤良之士,以备顾问,或者唯以正事,征调不定期举行。
第三个是上书拜官。与征辟制相配合的还有“公车上书”之制,天下吏民上书言事,如有可取者,即以其所长,授以郎中、给事中等官职。汉武帝时期上书自荐者达千人之多,代表人物有主父偃和东方朔等。
第四个是选用博士弟子。元朔五年的时候,汉武帝采纳公孙弘的建议,为五经博士设弟子员,每年考试,凡能通一经以上者,可补文学掌故的官缺,成绩得甲等者可为郎官。
汉武帝通过这些措施选拔了一批有才能的人,始称“汉之得人,于兹为胜”,从而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了封建统治机构。
汉代的选才方式主要是察举、征辟、考试三种。
一、察举制,春秋以来,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由于政治斗争的需要,开始注重选贤任能,实际上是将选举制由低级官吏扩大到高级官吏。在汉代的时候,形成制度。主要有,定常科。规定每年郡国举荐孝廉各一人;定察举制标准;察举制科目增加。
二、征辟制度
征辟是自上而下的选官,是秦汉时期除了察举制度的另外一种选官制度,主要形式有了,两种,一种是征聘,一种是辟除。征聘是皇帝以特征和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充当顾问,或委以政事。
三、考试制度
考试选官与察举制度相结合,是汉代选官制度的重要内容。考试有对策、射策两种。主要是考察太学等知识分子。
汉代的选举制度,历史上称之为乡举里选。当时各地方时时可以选举人才到中央。他们的选举,大体可分为两种,也可说是三种:一种是无定期的,譬如老皇帝死了,新皇帝即位,往往就下一道诏书,希望全国各地选举人才到朝廷;或是碰着大荒年,大水灾,或是大瘟疫,这表示政府行政失职,遭受天谴,也常下诏希望地方推举贤人,来向政府说话,或替国家做事。这些选举是无定期的。这样选举来的人,多半称为贤良。贤良选到了政府以后,照例由政府提出几个政治上重大的问题,向他们请教。这叫策问。策即是一种竹片,问题写在竹简上,故称策问。一道道的策问,请教贤良们大家发表意见,这叫对策。政府看了他们的意见,再分别挑选任用,这是一个方式。这一种选举,既不定期,也无一定的选举机关。地方民意也可举,三公九卿,政府大僚,也可举。所举则称为贤良,贤良是指有特出才能的人。
第二种是特殊的选举,譬如政府今年要派人出使匈奴,出使西域,需要通外国语,能吃苦,能应变,所谓出使绝域的人,政府常常下诏征求。只要自问自己有此才干,可以自己报选。犹如军队里要用军事人才,或如黄河决口,需要晓习治水的人,大家知道有这种人才,大家可以举,自己觉得有把握,自己也可直接来应选。这是一种特殊的选举。后来又有一种有定期的选举,那就是选举孝廉。汉代一向有诏令地方察举孝子廉吏的,但地方政府有时并不注意这件事,应选人也不踊跃。汉武帝时,曾下了一次诏书,大意说:你们诺大一个郡,若说竟没有一个孝子一个廉吏可以察举到朝廷,那是太说不过去的事。而且地方长官的职责,不仅在管理行政,还该替国家物色人才;若一年之内,连一个孝子一个廉吏都选不出,可见是没有尽到长官的责任。于是汉武帝就下令叫大家公议,不举孝子廉吏的地方长官应如何处罚。无论如何,每郡每年都要举出一个两个孝子廉吏来塞责。汉代一百多个郡,至少每年要有两百多孝廉举上朝廷。这些人到了朝廷,并不能像贤良般有较好较快的出身,他们大抵还是安插在皇宫里做一个郎官。如是则一个太学生,当他分发到地方政府充当吏属之后,他仍还有希望被察举到皇宫里做一个郎。待他在郎属服务几年,在分发出去。
1汉朝察举制,包括察举和皇帝征召,以孝廉(品行,才干)为标准;后随着地方豪强势力迅速发展,封建国家行政组织日益瘫痪,变成主要一门第望族为标准来选官
2魏晋时是注重门第的九品中正制
3隋文帝时废除九品中正制,采用分科考试选拔官员
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4唐朝时继承和完善科举制,其中贞观时增加考试科目,以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事,首创武举和殿试(殿试是到了宋朝才成为定制);开元年间,人用高官主持考试,更加注重诗赋,提升了科举制地位
5宋朝时,有进一步发展,考试分乡试,省试,殿试(成为定制)。仅是及弟者成为天子门生。考试科目逐渐减少,录取名额打打增加,还有很重要的是考试实行了糊名法,防止老师与学生作弊
在王安石变法里面有新的变化,他废除死记硬背的明经诸科,进士科不 再考诗赋,专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专考律令,断案
6明朝时是八股取士,考题只从四书五经中出,答卷问题为八股文,舒服了人的思想,阻碍了科学的发展
7清朝是严酷的文字狱
后继续发展,直到戊戌变法里面的白日新政提出废除科举制,不过第一没实施,以上都是从我自己还没卖的历史书上摘下来的哦 ,还有啊,科举制并不是持续到现在,有人说错了哦,高考并不是科举制,早废除了,咱们的邓爷爷怎么可能允许他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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