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也就是选举,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
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下迄东汉未改。不过有时单举其中的一二科,或全举四科,均有诏令临时规定。察举的标准虽仅有四科,但察举的具体科目却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通常指经学)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实授官职。上述察举诸科,实际上分为岁举和特举,岁举是常制,特举由诏令临时规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选人才的制度。汉代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体现的是尊重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但是,舆论评价一旦与仕途沉浮相联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权势、有影响的人物或社会集团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审时度势,提出了“惟才是举”的用人原则,这既是对处于乱世求贤的需要,也是对汉代“选举失实”的刻意纠正。
飞鸿曾在市级部门机关任人事教育科长多年的经历,对现阶段人才选拨机制相对熟悉,对古代选人用人机制也有所了解,现就与大家分享一下古代是如何选拔优秀人才的,增进一下大家对古人选拔人才的了解。古代中国的人才选拔方法一共经历了世官制、世卿世禄制、帝王直接发现制、推荐自荐制、军功事功提拔制、乡举里选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等制度。这些人才选拔制度是为了满足当时王朝统治者的需要,与当时历史环境是相适应的。
最下面的才是无数百姓。讲究君臣礼仪,讲究仁义礼智信。如《礼记》所言要“行修言道”,即行合忠信,言合仁义。这些观点的进步的核心在于“以民为本”,讲究个人道德修养。所谓选拔优秀人才,也只是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地位进行的一种行为,通过这种行为为自己的官员队伍补充人员,让他们协助自己统御四方,这种行为的集中体现,就是历朝历代的选官制度。
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又称世卿世禄制,主要存在于夏、商、周时期。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将官职限定在贵族范围内,由贵胄子弟世代继承祖上的权位。但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产生的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察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荐举。就是相当于地方长官从民间或者底下人才的推荐,这个既要看自己的运气还要看自己的实力,机会来了你没那个能力岂不是白搭。
察举制,主要以“德、才”作为选拔人才的依据,以孝廉为重要考核科目。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才子遍布天下,为君者不用自己去选拔就不断有才子送上门来“毛遂自荐”,当然也不乏有名之士被君侯争相邀请的。所以人才可以凭借自己的名被选拔或者通过自己的嘴去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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