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选民在大选日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
绝大多数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规则,即把本州或特区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本州或特区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
当选的选举人必须宣誓在选举人团投票时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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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选举候选人的产生有许多方式,如党组织推荐、政治权势人物点名、利益集团推举,不过多数情况是毛遂自荐。如属于某一政党的候选人,则必须在某一党内的预选中击败党内其他对手,方赢得该党提名。在某些一党占压倒优势的国会选区内,赢得该党提名差不多就赢得了竞选。
一般候选人通过预选的方式获得党内提名。预选制度的形成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的时间。美国在19世纪30年代形成了由政党代表大会提名候选人的制度,从那以后,大多数议员都由党内的秘密会议提名产生,而这种制度使议员人选往往由党魁所控制。
1867年,宾夕法尼亚州的克劳福县首先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地方的公职候选人,即由两党的选民直接投票确定该政党提名的候选人。
20世纪初,直接预选制度得到推广,到1917年,全国48个州中已有44个实行了某种形式的直接预选制。现在,美国所有50个州都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政党候选人。
—美国大选
—美国选举制度
选举和推举区别为:候选人范围不同、方式不同、参与不同。
一、候选人范围不同
1、选举:选举的候选人范围有限定,选举者是一批人,而非一个人。
2、推举:推举的候选人范围没有限定,可以是一批人,也可以是一个人。
二、方式方式不同
1、选举:选举的方式为通过客观的考试而被选中。
2、推举:推举的方式为通过他人的推选。
三、参与不同
1、选举:选举是选择自己被选或自荐,自身参与其中。
2、推举:选择者是选择他人,自身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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