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第1张

科举以前的人材制度

秦朝以前,中国社会采用分封制,选士也依靠世袭制度。西周时,天子以及诸侯分封天下。周礼之下,社会阶级分明。管理国家由天子、诸候、卿、士分级负责。而各阶层按伦常,依照血缘世袭。到了东周,稳定的制度开始崩溃,於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为各国的国君服务。

到了汉朝,分封制度逐渐被废,皇帝中央集权得以加强。皇帝为管理国家,需要提拔民间人材。当时采用的是察举制,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材。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察举制缺乏客观的评选准则,虽有连坐制度,但后期逐渐出现地方官员徇私,所荐者不实的现象。

东汉末年,曹丕时创立九品中正制,由中央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魏、晋、六朝时沿用此制。九品中正制是察举制的改良,主要分别是将察举之权,由地方官改由中央任命的官员负责。但是,这制度仍然存在不公平的弊病。晋代以后,负责中正的官员都由世家士族出任,他们考核人材所凭准则,仅限於门第出身。於是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不但堵塞了民间人材,还让世族得以把持人事,影响皇帝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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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

为了改革九品中正制,隋文帝於开皇七年587年命各州「岁贡三人」,应考「秀才」。隋炀帝在大业元年605年设进士科取士,成为以后的科举。在整个隋朝的三十八年内,总共举行了四至五次科考,总共取秀才、进士十二人。

唐朝继承并发展了这一制度。唐朝的科举分为常科与制科两类。常科每年举行,制科则是皇帝临时设置的科目。常科的考生有生徒和乡贡,常科名目很多,依据应举人的条件和考试内容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生徒是在国子监(国子学、弘文馆、崇文馆)、各地学馆入学考试合格的学生。乡贡则是通过府试、州试的人,又称举人;考头名的称解元。通过朝庭尚书省的省试者称为进士及第,考头名的称状元,其余分甲第和乙第。

唐朝初年,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科举考试,开元二十四年(726年),以郎官地位太轻,改由礼部侍郎主持。唐代科举中最常见的科目是进士和明经。进士一般试帖经、杂文、策论,分别考记诵、辞章和政见时务。明经一般试帖经、经义、策论。所以进士和明经的区别主要在于辞章和经义。当时人重进士和轻明经。进士每年录取名额不过三十人,加上明经也只有百人左右。

除了每年的常科考试外,还有临时不定期由皇帝亲自主持的科举考试,叫制科。唐代制科的科目见于记载的就有百种,如博学宏词科、文经邦国科、达于教化科、可以理人科等。参加制科的人不仅有白身,也包括有出身和官职的人。应试者可以由他人举荐,也可自荐。开元以后,全国参加制科的人“多则两千,少犹不减千人”,所以“所收百才有一”。考试以策论为主,也考经史和诗赋。录取后“文策高者,特赐与美官,其次与出身”。制举以开元时期为最盛,文宗太和以后就很少举行了。

武则天主政时,曾首创了由皇帝主持,覆核进士资格的殿试;和取武将的武科举。但是二者在唐朝时并未有成为定例。

唐代的科举仍然留有一定的举察制影子。例如:士子在应试前,流行把自己的作品呈送社会名流,希望名流能向主考推荐。除了武则天主政的一段时间外,唐代的科举没有糊名的习惯。考官在评卷时,考生的名声往往是考虑因素之一。这样做的原意跟举察一样,是希望可以兼顾人材在试场外的表现。但同时这亦无可避免造成了不公平,出现士子与考官之间的利益瓜葛。到了唐末吏治败坏时,弊病更甚。

整个唐朝的科举取士约一万人。唐代的宰相中,百份之八十是进士出身,可见科举的成效。但科举亦并非唐代政府招纳人材的唯一方法,门荫入仕和杂色入流也是唐代重要的入仕途径。到了唐代后期,出身寒门由科举入仕者渐多,与世族门荫入仕者形成两大官僚派系集团,互相倾轧,史称「牛李党争」。

唐朝的新科进士仅授予的官职远较后代进士低微。例如,唐朝秀才科上上第授正八品上官职,明经科的上上第授从八品下官职而进士、明法两科,甲第授从九品上;乙第只能当最小的官从九品下。著名诗人王维考中状元后当的太乐丞,就是从八品下的小官。因此,唐朝的科举类似于现代的基层公务员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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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进一步改良了唐朝的科举制度,确立了一套相当完整的体制。

宋代改良科举制度,其中重要原因是皇帝欲加强对取士过程的控制,减少考官及士子联党结派的可能。自宋太祖开宝六年起,取录的进士一律要经过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最后一关殿试,名次也由皇帝亲定。自此以后,进士都是「天子门生」,而不再是考官的门生。为了保证考试公平及公正,宋朝对考试的规则进一步完善,以免考生或考官作弊。另一方面,宋代取士的数量大增,每科进士通常达数百人,并且放宽了应考条件,不论财富、声望、年龄皆可应考,对偏远地方的考生更给予路费。自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起,定期开考,三年一科,之后为明、清二朝所沿袭,至科举被废为止。

宋代的科考分为三级:解试(州试)、省试(由礼部举行)和殿试。解试由各地方进行,通过的举人可以进京参加省试。省试在贡院内进行,连考三天。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为临时委派,并由多人担任。考官获任后要即赴贡院,不得与外界往来,称为锁院。考生到达贡院后,要对号入座,同考官一样不得离场。试卷要糊名、誊录,并且由多人阅卷。而殿试则於宫内举行,由皇帝亲自主持及定出名次。自宋代起,凡於殿试中进士者皆即授官,不需要再经吏部选试。

南、北宋三百二十年,总共开科一百一十八次。取进士二万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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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人不着重开科取仕,灭宋后一度不举办科举,至仁宗延佑二年(1315年)才再次开办。

元代科举分地方的乡试,和在京师进行的会试及殿试。元代科举只考一科,但分成左右榜。右榜供蒙古人、色目人应考;乡试时只考两场,要求较简单。左榜供汉人、南人应考,乡试时考三场,要求较严格。乡试、会试考获名单俱按种族分配。

元朝自仁宗至顺帝时灭亡止,科举时办时废,只曾举办约十次,取士一千余人。但元科举所选人材通常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在元政府中产生的影响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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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

明清科举各级考试名称

明朝的科举在宋代的基础上继续改良发展,制度已非常完善,规模也更大,参加科举的人数大增;考核的内容却开始僵化。明朝二百七十七年开科八十九次,取进士一万七千人。

清朝科举基本承袭明制。清开国初时曾在顺治年间两次分满汉两榜取士;之后改为只有一榜,但不鼓励满人、蒙古人参加,把科举入士之途留给汉人,即所谓「旗人不占鼎甲」。清朝二百六十七年间开科一百一十二次,进士二万六千人;进士前三名中只有三人是满人,其中两人是顺治分榜时所取。

明清时,正式由国家举行的科考分为三级:

乡试

会试

殿试

在参加正式科考以前,考生先要取得「入学」的资格,即成为生员。入学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称为童试的县、府、院三级考试。这是大部分士子所用的方法,被认为是入士的正途。另一方法是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监生中有皇帝恩准的「恩监」;因长辈曾为国建功而特准的「荫监」;和最常见的方法:透过捐献金钱财物而成的「捐监」。监生虽然亦可应乡试、会试;但一般被认为是「杂流」,就算能考中进士,地位也较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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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试

童试亦称童子试,分为「县试」、「府试」及「院试」三个阶段。

县试在各县进行,由知县主持。清朝时一般在每年二月举行,连考五场。通过后进行由府的官员主持的府试,在四月举行,连考三场。通过县、府试的便可以称为「童生」,参加由各省学政或学道主持的院试。

清朝的院试是每三年举行两次,由皇帝任命的学政到各地主考。辰、戌、丑、未年的称为岁试;寅、申、巳、亥年,称为科试。院试得到第一名的称为「案首」。通过院试的童生都被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算是有了「功名」,进入士大夫阶层;有免除差徭,见知县不跪、不能随便用刑等特权。秀才分三等,成绩最好的称“禀生”,由公家按月发给粮食;其次称“增生”,不供给粮食,“禀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额的;三是“附生”,即才入学的附学生员。

生员获得「入学」的资格后,可以到官办的府、州、县学读书。不过明清的入官学基本上只是一种形式,并没有多少真正的知识传授。入学后经过学政的选拔,便可以参加下一级乡试。成绩特佳的生员,有机会被选为贡生,成为国子监的学生。与国子监其他「监生」不同,「贡生」是正途所出,属一种荣誉。

有些读书人要多次尝试才能通过最基本的县、府试成为童生。亦有人得到童生的身份后,院试多次落第,到了白发苍苍仍称「童生」者大不乏人。清道光年间广东曾经多次有百岁童生参加院试的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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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试

乡试是正式科考的第一关。按规定每三年一科。清朝时是在子、卯、午、酉年举行,遇上皇帝喜庆亦会下诏加开,称为「恩科」。乡试於八月在京城及各省省城的贡院内举行,亦称「秋闱」。考官是由翰林及进士出身的官员临时担任。乡试每次连考三场,每场三天。开考前,每名考生获分配贡院内一间独立考屋,称为「号舍」。开考时,考生提著考篮进入贡院,篮内放各种用品,经检查后对号入座。然后贡院大门关上,三天考期完结前不得离开,吃、喝、睡都得在号舍内。每次各省乡试取录的名额不一,按各地文风、人口而定。清朝时,以直隶、江浙取录最多,贵州最少。监生、贡生更可以离开本籍,到京师赴考。

乡试发的称为「乙榜」,又称「桂榜」。考中的称为「举人」,头名举人称「解元」。中了举人便具备了做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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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试和殿试

通过乡试的举人,可於次年三月参加在京师的会试和殿试。会试由礼部在贡院举行,亦称「春闱」,同样是连考三场,每场三天,由翰林或内阁大学士主考。会试发的榜称为「杏榜」,取中者称为「贡士」,贡士首名称「会元」。

得到贡士资格者可以参加同年四月的殿试。殿试由皇帝主持和出题,亦由皇帝钦定前十名的次序。殿试只考一题,考的是对策,为期一天。录取名单称为「甲榜」,又称「金榜」;分为三甲:一甲只有三人,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多人,赐「进士出身」。三甲则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一般称为「传胪」。殿试只用来定出名次,能参加的贡士通常都能成为进士,不会再有落第的情况。

能中进士便是功名的尽头,不能重考以求获得更高的名次。能够一身兼解元、会元、状元的,就是「连中三元」。

明清的惯例,殿试一甲授翰林院修撰及编修。其他成绩较好的进士亦入翰林院,任「庶吉士」。成绩较次的进士任六部、中书、御史或知府、知县等职。

明初洪武三十年1397年的会试曾发生南北榜之争。当年春天杏榜取录的五十二名进士全部为南方人,引起北方举人的不满。朱元璋大怒,亲自查问后,把三名主考处死,在夏天再发榜,所取的进士全为北方人。之后在明仁宗时确定,会试按地域分配名额。在会试的试卷中加上「南」、「北」等字,按「南六十」、「北四十」的规定录取进士。之后比例偶有调整,但按地域分配名额的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朝科举被废。这种制度保障了文化相对落后的边远省份(如甘肃、贵州、云南等)每界科举会试有一定数量的举人成为会士、进士,进入政界的中高层,有利于保持国家的统一与政治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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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

鸦片战争后,科举的内容渐渐与时代的需要脱节,加上西学东渐和学校教育的崛起,科举制度渐渐衰落。

1895年,中国在甲午战争中被日本打败,发生在京考会试的举人集体请愿的公车上书事件。康有为、梁启超等举人们的建议之一,便是改革科举,兴办新学。百日维新时,科举一度被废,但在戊戌政变后再次被恢复。1901年,清政府先废除考试用八股文。到了光绪三十一年,即1905年9月2日,经袁世凯奏请,慈禧以光绪名义发布上谕明告:「着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自此延续千年的科举制度正式宣告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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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落后的科举:留学生考试

清政府虽然废止了传统的科举,但并未停止透过考试来从民间选拔人材;而科考千年来深入民心,民间对以考试入士为官之途,仍然有相当的需求。在废科举的同时,清政府同时制订了「留学生考试章程」,吸引归国的海外留学生透过考试进入政府。1905年至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为止,被称为「洋科举」的留学生考试举办过六次,总共取录了1388人。根据规定,在海外高等学校入学三年者可以应考。考试分为两场,首场在学部举行,称「部试」;次场在保和殿举行,称为「廷试」。考试内容包括外文,以及留学生留学时所习科目。考取者按成绩及其学习专业,分别授予各科「进士」、「举人」等传统科举的身份,成绩最佳者更授予翰林编修。当时的各式名衔包括有「格致科进士」、「工科进士」、「商科举人」以至「牙科进士」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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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的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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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宋

隋炀帝时的科举分两科,一称明经,另一称进士。虽然唐代大大增加了科目数量,但明经和进士仍是选拔官员的主要科目。

明经科的主要考试内容包括帖经和墨义。帖经有点像现代考试的填充,试题一般是摘录经书的一句并遮去几个字,考生需填充缺去的字词;至於墨义则是一些关於经文的问答。进士科的考试主要是要求考生就特定的题目创作诗、赋,有时也会加入帖经。

唐高宗时代以后,进士科的地位慢慢超越了明经,成为科举中唯一的重要科目。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进士科考生需要发挥创意方能及第,而明经只需熟读经书便能考上。而且进士科的评选标准甚严格,考上的人数往往只是明经科的十分之一。当时曾有一句说话:「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道出了进士科的难度。

另外,在武则天时代开始,亦设立了武举考试,用以挑选武官。

宋代大部份时间的科举内容与唐代分别不大,但王安石执政时,曾对科举制度进行改革,把帖经、墨义和诗赋等考试都取消了,改为以经义 (解释经书) 、论 (对时局的评论) 和策 (提出解决时弊的办法) 作为考试内容。然而,苏轼等人对该项改革提出了强烈的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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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的科举虽然对自身的统治影响不大,但它的内容却有重大转变。第一是科举不再分科,专以进士科取士。第二是考试的指定读物有所变动。新的规定是,如果经义的考试内容包括四书,则以朱熹著述的《四书集注》作为主要的依据。

这两项改动并没有随元朝而消亡,而是成为明、清两代八股文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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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

明清时期科举考试在乡试及会试皆以四书的内容命题,要求考生以古人的语气阐述经义,「代圣人立言」,用八股文作答。八股文有很多格式上的要求,极为讲究形式。只有到了科举最后一关,用以决定名次的殿试,才会改为考时务策问。但是考生答策的内容很多时都并不重要,清朝的皇帝便惯以试卷的书法取定殿试名次的高低。

热衷科举的人只识四书五经,其他以外的知识,统统都成了「杂学」,很多读书人都是一概不通。讽刺科举的小说儒林外史中便记载了这样的一个笑话:有人对明朝的进士范进开玩笑说:「今下如果是四川的苏轼来考,文章亦只能是第六等了。」范进答道「苏轼既然文章不好,考不上也罢了。」原来他竟然不知谁是苏轼。

而就算是对四书五经的内容,科举亦只要求因循前人的思想,以华丽词藻作出合乎格式的漂亮文章;不求有独立思考、创新见解。考生的实际见识和才学在八股文的要求下反而被忽略。於是不少考生索性舍四书五经,专门钻研为应付考试而设,称为“帖括”的八股文范文选刻本。当时一些人称八股文为「敲门砖」,意即考取功名后便可弃之如敝屣。曾经有人将八股文与「鸦片」、「缠足」并列,认为是荼毒中国人的三大害。

晚清时力主废除科举的康有为与梁启超两师徒,可算是一对才学与考试成绩不相乎的典型例子。

梁启超十二岁便入学成为秀才,十七岁举人,被称为神童,算是科举得意。但梁启超中举后自认「帖括之外不知有所谓经史也」,遇见康有为才发现原来自己一窍不通,反而要拜老秀才康有为为师。相反,康有为书香世家,家中有万卷书楼,年少已熟读经史子集古今典籍。虽然康有为名满广东南海,但他十六岁成秀才,获贡生身分后却是乡试六试不售,失意科场二十载。三十六岁时方才时来运转中举人,得以与徒弟梁启超一同上京赴考,会试最终能以首名及第成为会元,高中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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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超过一千三百年,对中国以至东亚、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隋唐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举的影响。

科举原来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材。相对於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最初东亚日本、韩国、越南均有效法中国举行科举,越南科举的废除还要在中国之后。十六至十七世纪,欧洲传教士在中国看见科举取士制度,在他们的游记中把它介绍到欧洲。十八世纪时启蒙运动中,不少英国和法国思想家都推崇中国这种公平和公正的制度。英国在十九世纪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方法,规定政府文官通过定期的公开考试招取,渐渐形成后来为欧美各国彷效的文官制度。英国文官制所取的考试原则与方式与中国科举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纳了科举的优点。故此有人称科举是中国文明的第五大发明。今天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

从宋代开始,科举便做到了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这样不但大为扩宽了政府选拻人材的基础,还让处於社会中下阶层的知识份子,有机会透过科考向社会上层流动。这种政策对维持整体社会的稳定起了相当的作用。明清两朝的进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没有读书、或有读书但未作官的「寒门」出身。但只要他们能「一登龙门」,便自然能「身价十倍」。历年来千万莘莘学子,俯首甘为孺子牛,目的多亦不过希望能一举成名,光宗耀祖。可以说,科举是一种拢络、控制读书人的有效方法,以巩固其统治。

科举为中国历朝发掘、培养了大量人材。一千三百年间科举产生的进士接近十万,举人、秀才数以百万。当然其中并非全是有识之士,但能过五关斩六将,通过科考成进士者,多数都非等闲之辈。宋、明两代以及清朝汉人的名臣能相、国家栋梁之中,进士出身的占了绝大多数。明朝英宗之后的惯例更是「非进士不进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科举成为高级官员必经之路。利玛窦在明代中叶时到中国,所见负责管治全国的士大夫阶层,便是由科举制度所产生。

科举对於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亦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虽然这种推动是出於一般人对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对知识或灵性的渴望;但客观上由於科举入士成为了风尚,中国的文风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两朝时,中国的读书人以秀才计,大部份时间都不下五十万人;把童生算在内则以百万计。当中除少数人能在仕途上更进一步外,多数人都成为在各地生活的基层知识份子,这样对知识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而且由於这些读书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产物,学习的亦是相同「圣贤书」,故此亦间接维持了中国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统一和向心力。

科举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主要在其考核的内容与考试形式。由明代开始,科举的考试内容陷入僵化,变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实际学识。大部分读书人为应科考,思想渐被狭隘的四书五经、迂腐的八股文所朿缚;无论是眼界、创造能力、独立思考都被大大限制。大部份人以通过科考为读书唯一目的,读书变成只为做官,光宗耀祖。另外科举亦局限制了人材的出路。唐宋八大家都是进士出身;但到了明清两朝,无论在文学创作、或各式技术方面有杰出成就的名家,却多数都失意於科场。可以推想,科举制度为政府发掘人材的同时;亦埋没了民间在其他各方面的杰出人物;百年以来,多少各式菁英被困科场,虚耗光阴。明清以来中国社会的因循自封、人材的奴化,与科举考试内容的朿缚有著相负相承的关系。

就算在科举被废除以后,它仍然在中国的社会中留下不少痕迹。例如孙中山所创立的中华民国宪法中规定五权分立,当中设有的「考试院」便是源出於中国的科举考试传统。另外,时至今日科举的一些习惯仍然可以在中国大陆的高考中看见。例如分省取录、将考卷写有考生身份信息的卷头装订起来,从而杜绝判卷人员和考生串通作弊、称高考最高分者为状元等等,俱是科举残留的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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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及其防御

由於科举考试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一生的富贵荣华,因此不少人均企图以作弊以在科举中取得好成绩。最常见的作弊有三种,一是贿买 (即贿赂主考官以获取好成绩)、二是夹带考试经文 (带书或抄录於随身物品中) 入内作弊、三是请人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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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买

唐代武则天时代曾设立糊名的办法,遮掩考生的名字以减少批卷者认出撰卷人的机会,这做法在宋代以后成为定例。同时又发明了誊录的方式,由专人抄录考生的试卷并以抄本送往评级。这样批卷者连辨认字迹也不能。然而,考生仍可与考官约定,以特定的句子或字词来作暗号,即所谓「买通关节」。为了减少这种可能,自宋太宗起订立了锁院的制度。每次考试的考官分正副多人,俱为临时委派,以便互相监察。当考官接到任命后,便要同日进入贡院,在考试结朿发榜前不得离开;亦不得接见宾客。如果考官要从外地到境监考,在进入本省境后亦不得接见客人。贿买若然被揭发,行贿受贿者都可能被处死;而同场的考官亦可能被牵连受罚。

清代入关初期便曾发生了丁酉案(顺治十四年),顺天,江南,河南,山东,山西五闱弊案,最后以江南闱十六房主考全部斩立决,数百名举人在满兵夹带下重考,之后数十人被判死或贬徙尚阳堡宁古塔。是为中国科举史上最大的科场舞弊案,一般认为这是满族统治者以严刑酷法震撼汉族知识分子,从而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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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带

贡院内的号舍

唐代的科举考试已设有兵卫,以阻止夹带作弊。宋朝起,考试在贡院内进行,贡院内考生之间是以墙壁隔开的,称为号舍。考生不可以喧哗、离场,以防止传卷或传话。但是夹带经文这作弊方法始终是屡禁不止,层出不穷。常见的方法有将经文藏在衣服鞋袜里,或索性密写在衣物、身体上。其他各式随身物品,包括文具、食品、蜡烛等等都曾被用作夹带。明清的科举保安十分严格,要求达到「片纸只字皆不得带入试场」的程度。除了在进场前由兵卫仔细搜查外,乾隆时更曾下诏详细限定考生带入场各式物品的规格。例如:砚台、木炭、糕点的大小厚度;水壶、烛台的用料;以至毛笔、篮子的款式都有明限。此外对检举夹带者有赏格,被发现者除了取消资格外,更要带枷示众。但科场舞弊始终未曾彻底有效地受到打击。有传说指一次会试中有举人把夹带的书本掉在地上,奉旨检查的亲王却为他掩饰,说:「何以携帐簿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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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考

代考在唐朝时颇为常见。为了防止代考,需要考生提供详细的体貌特征的履历。进场前考官会根据履历验明考生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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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举

唐代武则天始创选拔武将的武举考试。至清朝时改称武科。历史上武举一共进行过约五百次。相对於文科举,武科举较为不受重视。历朝的武举时而被废,时而恢复。而武举出身的地位亦低於文科出身的进士。

唐代的武举主要考举重、骑射、步射、马枪等技术;此外对考生外相貌亦有要求,要「躯干雄伟、可以为将帅者」。宋代时规定武举不能只有武力,要「副之策略」,问孙吴兵法等。到了明朝时更改为「先之以谋略,次之以武艺」,如果在答策的笔试中不及格,不能参考武试。初期的笔试考三题,试策两题,另一题论考四书。后来四书的题目改为默写武经。武试则最少要求骑射九矢中三,步射九矢中五。至清朝时,改为先试马步射,马射二回六矢,中三为合。步射九矢中五为合。之后比并力气,包括拉硬弓、舞刀、举石。弓分八、十、十二力;刀分八十、一百、百二斤;石分二百、二百五十、三百斤。合格者才考笔试。

宋以前并没有「武状元」之设。首名武状元产生於宋神宗时,为福建人薛奕,后与西夏作战时战死。历史上著名由武举出身的武将尚有唐代的郭子仪(唐玄宗开元初年武举异等),明代戚继光(明世宗嘉靖年武进士),北宋徐徽言(文进士出身,后弃文习武,徽宗授武状元)等等。

选官用人乃国之大事,为了保证人才选拔,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国家一方面大力发展教育;另一方面不断探索和完善选官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科举制度的创立与完善。“中兴以人才为本”,自古有“得人者昌”,“失贤者亡”之说。因此认真总结中国古代选官用人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至今仍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过“世卿世禄”制度产生。战国时,“世卿世禄”制逐渐废除,官吏的选举发生了根本变化。秦在统一之前,“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而胜敌是其主要途径。秦统一后的官吏,也就多出于军功。到了汉代,朝廷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举统治人才的选官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任子、纳资及其他多种方式,不限于一途,而且还可以交互使用。以后,我国古代官吏选用又分别出现了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及隋唐滥觞的科举制。这些选官用人制度对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表现出各种弊端。

察 举 制

察举也就是选举,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

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下迄东汉未改。不过有时单举其中的一二科,或全举四科,均有诏令临时规定。察举的标准虽仅有四科,但察举的具体科目却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通常指经学)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实授官职。上述察举诸科,实际上分为岁举和特举,岁举是常制,特举由诏令临时规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选人才的制度。汉代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体现的是尊重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但是,舆论评价一旦与仕途沉浮相联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权势、有影响的人物或社会集团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审时度势,提出了“惟才是举”的用人原则,这既是对处于乱世求贤的需要,也是对汉代“选举失实”的刻意纠正。

征 辟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可谓开了汉代安车蒲轮以迎贤士的先例。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被征者来去自由,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且于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

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

公府与州郡既有自行选官之权,而被辟除的属吏又不为朝廷命官,故去留亦可以自便。如不应辟,也不能加以强迫;否则,要受到舆论的非议。尤其是州郡辟召是当时比较自由的仕宦途径,而且既辟除之后,主官即当加以重用;否则,气节志行之士就要辞去。另一方面,公卿牧守既可自行辟除,他们为了发展个人势力,皆争相以此笼络士人;而士人为了做官,也不得不依托权门。这样便发展成为一种私恩的结合。西汉时被辟除者犹为国家官吏,到东汉则实际上成了主官的私属。于是朝廷集权力量遭到分割,地方割据势力得到发展,东汉末年四分五裂的局面,与用人之权转移到私人手中有很大关系。

九 品 中 正 制

在汉末军阀混战的冲击之下,乡里组织遭到破坏,“乡举里选”的传统做法难以为继。在此情况下,三国时的曹魏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在朝官中推选有声望的人担任各州、郡的“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地士人,按其才德声望评定九个等级,然后根据士人的品级,向吏部举荐。吏部依据中正的报告,按品级授官。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此后的三百年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

  摘 要顾炎武是中国思想史、文化史上承前启后的重量级人物。作为早期启蒙思想家,他的政治批判、社会批判和文化批判,都因其识见深刻、力度厚重而影响久远。遗憾的是,顾炎武集政治批判、社会批判和文化批判于一体的科举制批判,却至今少有学人注意。顾炎武对科举制度弊端的批判,绝非仅仅关乎其本身的正常运转,而是更关乎学林士风的建设和年轻一代的成长。正是在此意义上,可以说顾炎武当年的忧思和建策对于当下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有宝贵的启示。

关键词顾炎武 科举制 政治批判 社会批判 文化批判 当下意义

开皇三年(公元583年),隋文帝令京官五品以上者,分志行修谨、清平干济等两相科目推举人才。大业三年(公元607年),隋炀帝诏令文武官员,分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骁壮等十项科目推举人才。后世“科举”一词,由此而来。隋炀帝置明经、进士二科,以“试策”即书面考试的方式取士,揭开了中国科举制度的序幕。

到顾炎武生活的年代,科举制度历经各代的增删损益,已经走过了一千多年的漫长路程。从总体上看,它的生命力还远未到衰竭的程度,但其内部的病灶,已非常明显,且“预后不良”。更要命的是,这种“预后不良”,不仅关系到科举制度本身的延续,而且已经对于政治生活、学术事业乃至社会风气,造成了严重的负面效应。顾炎武“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廿一史废”, “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材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一类的激愤言辞,都是缘此而发。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才更有必要重温当年顾炎武的批判,并从中汲取有益于当下的教益。

科举制度集教育、选官功能于一身,是中国传统“学而优则仕”观念的制度化体现。作为国家意志和政府行为,它具有强大的社会“指挥棒”效用。但是,到了顾炎武生活的明末清初,它本身已经发生了“异化”,其表现多种多样。

一是“应试术”大行其道,败坏了学术风气、社会风气。明代科举,总裁同考试官十八员,分阅五经试卷,称为“十八房”。他们批阅试卷,判定成绩。苏、杭一带精明书商从中发现商机,汇集中试士子之文,连同考官 评语 ,印行销售,获利颇丰。中原及北方的商人们也纷纷效仿。“天下之人唯知此物可以取功名,享富贵,此之谓学问,此之谓士人,而他书一切不观。”这样的后果当然非常糟糕。靠背诵“十八房之书”幸登金榜者,不少人竟然“不知史册名目、朝代先后、字书偏旁”。顾炎武痛感此弊,故有“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廿一史废”(《日知录》卷十六,十八房)之叹。为了对付科举考试,生员们不是潜心问学,而是针对考试的技术性环节,做题、背答案。“夫昔之所谓三场,非下帷十年,读书千卷,不能有此三场也。今则务于捷得,不过于四书、一经之中拟题一二百道,窃取他人之文记之,入场之日,抄誊一过,便可侥幸中式,而本经之全文有不读者矣。”(《日知录》卷十六,三场)顾炎武尖锐指出:“今日科场之病,莫甚乎拟题。”本经之中,可出之题不过数十。于是富家巨族请来名士馆于家塾,将此数十题各撰一篇,计篇酬价。令弟子背熟,“入场命题,十符八九,即以所记之文抄誊上卷。”“卒而问其所未读之经,有茫然不知为何书者。”(《日知录》卷十六,拟题)顾炎武因此而痛心疾首:“率天下而为欲速成之童子,学问由此而衰,心术由此而坏。”(《日知录》卷十六,三场)“故愚以为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材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但四百六十余人也。”(《日知录》卷十六,拟题)

二是难以选拔优秀人才。科举制的基本功能是为君主专制政治体制选拔适用的管理人才。与顾炎武同时代的黄宗羲说,“古之取士也宽,其用士也严;今之取士也严,其用士也宽。” 宽严失度,导致科举制的选拔功能的大打折扣。“严于取,则豪杰之老死丘壑者多矣;宽于用,此在位者多不得其人也。”(《日知录》卷十七,进士得人)顾炎武回顾,唐代吏部选才,“采经籍古义,假设甲乙,令其判断。既而来者益众而通经正籍又不足以为问,乃征僻曲学隐伏之义问之,惟惧人之能知也。”“今国朝之制,以吏部选人之法而施之贡举,欲使一经之士皆通吏事,其意甚美,又不用假设甲乙,止据律文,尤为正大得体”。“但以五尺童子能强记者,旬日之力便可尽答而无难,亦何以定人才之高下哉。盖此法止可施于选人俄顷之间,而不可行之通场广众竟日之久。”顾炎武评价道:“朝廷之制,有名行而实废者,此类是矣。”(《日知录》卷十六,判)明清之时,生员的整体素质已经不容乐观。顾炎武的判断是:“生员冒滥之弊,至今日而极。”能背诵四书本经全文者,百中无一。甚至连字写得规范这一基本要求,都难以达到:“更求通晓六书,字合正体者,千中无一也。”他认为,“简汰之法,是以非难”。可设置两场考试,一场考背诵四书一千字,不合格者除名;二场考其文义。顾炎武举出北齐时策试秀孝的例子:“对字有脱误者呼起立席后,书迹滥劣者饮墨水一升,文理孟浪者夺席脱容刀。”(《日知录》卷十六,经文字体)这种做法看似简单粗暴,但其震慑作用无疑是有效的。 顾炎武特别批评北方地区的教育落后,生员竟然有“全不读”四书经传者。“今制,科场分南卷、北卷、中卷。”“今南人教小学,先令属对,犹是唐宋以来相传旧法,北人全不为此,故求其习比偶、调平仄者,千室之邑几无一二人。而八股之外,一无所通者,比比也。愚幼时四书本经俱读全注,后见庸师窳生,欲速其成,多为删抹。而北方则有全不读者。”“故今日北方有二患:一曰地荒,二曰人荒。”(《日知录》卷十七,北卷)

三是鼓励“空疏”学风,损坏了学术事业。科举制度历经变革,但基本趋势却是日益鼓励“空疏”学风。这一点历来为学人所诟病。唐代科举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书、算等六科,明代罢诗赋而用经义。顾炎武指出,“今之进士乃唐之明经也。”唐代入仕之数,以明经为最多。“考试之法,令其全写注疏,谓之帖括。议者病其不能通经”。“今之学者并注疏而不观,殆于本末俱丧”。 (《日知录》卷十六,明经)顾炎武分析道:“今之经义论策,其名虽正,而最便于空疏不学之人。唐宋用诗赋,虽曰雕虫小技,而非通知古今之人不能作。”考经义策论,起于宋代王安石的熙宁变法。但是在实施时变了味。“进士御制答策,多系在外准备之文,工拙不甚相远,难于考较。”结果,“荆公经义行,举子专诵王氏章句,而不解义。”王安石后悔道:“本欲变学究为秀才,不谓变秀才为学究也。”顾炎武强调:“若今之所谓时文,既非经传,复非子史,展转相承,皆杜撰无根之语。以是科名所得十人之中,其八九皆为白徒。而一举于乡,即以营求关说为治生之计。于是在州里则无人非势豪,适四方则无地非游客,而欲求天下之安宁,斯民只淳厚,岂非却行而求及前人者哉?”(《日知录》卷十六,经义论策)

  察举

  汉代选拔官吏的制度。察举,原为选拔之意。由丞相、御史、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起于汉初,至武帝时成为定制,有孝廉、贤良文学、秀才等科。是两汉重要出仕途径之一。后世有食之。诏曰:‘朕闻之,天生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之所不及,亡以启告朕。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楝者,以匡朕之不逮。”《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又“元关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宋书百官志》:“汉武帝元年封四年,令诸州岁各举秀才一人。”

  从汉代至隋代的一种选官制度。皇朝根据不同需要设立各种科目,指定有关官员担任举主,依规定贡上相应人才,经朝廷检验后给予录用或升迁。定期的察举科目称为常科或岁举,如孝廉、秀才科;由皇帝不定期地下诏要求贡举的为特科或诏举,如贤良、文学、明经、有道等科。察举的对象,既有平民,也有现任的吏员。

  战国时随“世卿世禄”制度的衰落,以推荐方法选录官吏已形成较为普遍的风气。西汉初汉高祖刘邦曾下诏征召贤能。汉文帝二年(前178)下诏,察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十五年,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被举者百余人参加对策,并根据等第授予官职。特科察举的制度因此正式成立。

  汉武帝时,董仲舒认为当时官吏多出于“任子”或“赀选”,未必称职,建议由列侯、郡守岁贡吏民之贤者二人于朝。武帝采纳了他的建议,于元光元年(前134)下诏郡国每年察举孝者、廉者各一人。不久,这种察举就通称为孝廉,并成为汉代察举制中最为重要的岁举科目。

  汉代的特科,后来又发展出文学、方正、至孝、有道、敦朴、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等等。特科中,贤良、方正、有道、敦朴、明阴阳灾异等科的应举者要参加对策,按皇帝指定的策题发表对政事的见解;明经科则要参加射策,即经术考试,然后方得除授。汉代的岁举,除孝廉外还有廉吏等科。秀才最初为特举,在西汉后期成了岁举,举主为刺史,遂形成州举秀才、郡举孝廉的体制。东汉因避光武帝刘秀名讳,秀才改称茂才。

  孝廉举至中央后,按制度并不立即授以实职,而是入郎署为郎官,承担宫廷宿卫,目的是使之“观大臣之能”,熟悉朝廷行政事务。然后经选拔,才能被任命为地方的县令、长、相,或中央的有关官职。东汉初年王朝规定,除少数德行优异者外,孝廉举前都应有担任郡县属吏的经历,以保证其真正具有行政经验。和帝时,改按郡人口比例确定察举员额,每二十万人岁举孝廉一人,以此递增;不足二十万者二岁一人,不足十万者三岁一人。顺帝阳嘉元年(132),根据尚书令左雄的建议,规定应孝廉举者必须年满四十岁;同时又制定了“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这一重要制度,即中央对儒生出身的孝廉,要考试经术,文吏出身的则考试笺奏。由此,岁举一途遂出现了正规的考试之法,孝廉科因而也由一种地方长官的推荐制度,开始向中央考试制度过渡。

  从西汉到东汉初,察举的实施比较严格。被举者如被发现不合标准,举主要承担责任,被贬秩、免官。察举保证了王朝对行政人才的需求。特别是孝廉一科,“名公巨卿多出之”,是政府官员的重要来源。但随东汉后期的政治腐败,权贵豪门请托舞弊,曾经造成严重的察举不实。时有谚讽刺说:“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魏晋南北朝时期,察举仍是基本的入仕途径之一。曹魏文帝黄初年间改察举员额为各郡每十万人岁举孝廉一人,又废除了限年四十之制。西晋初年王朝定制,秀才科也须进行对策,五策皆通方能拜为郎中。至此,察举形成了秀才对策而孝廉试经,以策论、经术二途每岁考士的格局。东晋规定孝廉每郡岁举一人,丹阳、吴、会稽、吴兴岁举二人;秀才扬州岁举二人,诸州一人,或三岁一人。刘宋明帝泰始中,定制秀才对策五问皆通者为上第,四、三为中第,二为下第,仅一问合格为不及第。

  北方十六国中许多政权,都采用了察举取士之法。北魏太武帝神■四年(431)郡国察秀孝数百人。此后,北魏以至北齐、北周政权,都以察举为基本选官途径。北朝察举考试,秀才也是对策五问,孝廉则试经十条,及格在八条以上为及第。察举员额为上州、上郡岁举秀孝一人,下州下郡三岁一人。南北朝时期,秀才、孝廉在任用上不再先拜郎署之郎官等待迁调,而是直接任命为博士、秘书郎、著作郎、员外散骑侍郎、奉朝请、县令等,或为公府、军府、王国和州府的僚属。

  曹魏以降,门阀士族势力日益发展,与之相适应,在选官上产生了九品中正制。作为汉代入仕荣途的察举制,其地位开始下降,由之入仕者,多为普通士人,高门权贵子弟一般是凭藉门第获得上品,并由一些被视为“清官”的官位直接起家为官。东晋时,察举已相当衰落。南北朝时,察举又趋复兴。但此时之察举,特别是秀才一途,大多为门阀士族占据。北朝后期,随门阀制度的衰落,察举中的普通士人再度增多。

  孝廉、秀才之岁举在汉代主要是一种地方长官的推荐制度,举至中央不经考试就直接任官。自从东汉顺帝阳嘉中孝廉考试经术笺奏,以及晋初秀才行对策之法后,岁举就有了推荐与考试两个环节。在南北朝,推荐一环越来越不重要,考试日益成为决定被举者得官与否的中心环节。人们对秀才的注目,主要是对策时文辞的优美,孝廉则在于经学的深湛。举主的责任,也逐渐由推荐吏民之贤者为官,变成搜罗文人以应试了。

  唐代初年,王朝规定参加科目考试者可以“投牒自进”,就是说可以自由报名,而员额上实际没有限制,是差额考试。这样,察举制也就由一种地方长官的推荐制度,经漫长演变,变成了一种中央设科招考、士人自由投考的科举制度。

  科举是中国古代读书人的所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它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二十七年(1906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历史发展与演变

  ▲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起源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

  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唐玄宗时礼部尚书沈既济对这个历史性的变化有过中肯的评价:"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住,乌聚云合。"

  ▲唐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完备

  推翻隋朝的统治后,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称"权知贡举"。进士及第称"登龙门",第一名曰状元或状头。同榜人要凑钱举行庆贺活动,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园探采名花,称探花使。要集体到杏园参加宴会,叫探花宴。宴会以后,同到慈恩寺的雁塔下题名以显其荣耀,所以把又把中进士称为"雁塔题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后》诗:"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朝看遍长安花。"所以,春风得意又成为进士及第的代称。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唐代大家柳宗元进士及第后,以博学宏词,被即刻授予"集贤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试落选,只能到节度使那儿去当幕僚,再争取得到国家正式委任的官职。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三次选试都未通过,不得不去担任节度使的幕僚,才踏进官场。

  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礼部投的叫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确实使有才能的人显露头角,如诗人白居易向顾况投诗《赋得原上草》受到老诗人的极力称赞。但是弄虚作假,欺世盗名的也不乏其人。

  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摔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改革时期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等;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对于屡考不第的考生,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叫特奏名。也可奏请皇帝开恩,赏赐出身资格,委派官吏,开后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二年不定。实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誊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誊录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产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趋腐败,此项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而其义理,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熙宁八年,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

  ▲明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

  元代开始,蒙古人统治中原,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的先例。

  元朝灭亡后,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

  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监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别是明初,以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举。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

  参加乡试的,除监生外,还有科举生员。只有进入学校,成为生员,才有可能入监学习或成为科举生员。明代的府学、州学、县学、称作郡学或儒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进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试,也叫小考、小试。童生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学政又名提督学院,故称这级考试为院试。院试合格者称生员,然后分别分往府、州、县学学习。生员分三等,有廪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给膳食的称廪膳生员,简称廪生;定员以外增加的称增广生员,科称增生;于廪生、增生外再增名额,附于诸生之末, 称为附学生员,科称附生。考取生员,是功名的起点。一方面、各府、州、县学中的生员选拔出来为贡生,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学官举行岁考、科考两级考试,按成绩分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伯虎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师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经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明代连中三元者仅洪武年间的许观和正统年间的商辂二人而已。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庶吉士出身的人升迁很快,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

  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措词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格式也很死。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八股文也称制义、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文、四书文。八股文即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一般分为六段。以首句破题,两句承题,然后阐述为什么,谓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各有两段。篇末用大结,称复收大结。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经义演变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维护封建专制治的工具,同进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又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

  ▲清代—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灭亡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清代科举在雍正前分满汉两榜取士,旗人在乡试、会试中享有特殊的优特,只考翻译一篇,称翻译科。以后,虽然改为满人、汉人同试,但参加考试的仍以汉人为最多。

  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清人为了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童试,参加童试的人称为儒生或童生,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清代有府学、州学和县学,统称为儒学)。儒学和孔庙在一起,称为学宫。生员“入学”后即受教官(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的管教。清初生员尚在学宫肄业(有月课和季考,后来变成有名无实了),又称为生,俗称秀才。这是“功名”的起点。

  生员分为三种:成绩最好的是廪生,有一定名额,由公家发给粮食;其次是增生,也有一定名额;新“入学”的称为附生。每年由学政考试,按成绩等第依次升降。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1)乡试,(2)会试,(3)殿试。

  乡试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一次,又称为大比。由于是在秋季举行,所以又称为秋闱。参加乡试的是秀才(生),但是秀才在参加乡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科考,成绩优良的才能选送参加乡试。乡试考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会试又称为礼闱,又称为春闱。参加会试的是举人,取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会试后一般要举行复试。

  以上各种考试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试帖诗等。八股文题目出自四书五经,略仿宋代的经义,但是措辞要用古人口气,所谓代圣贤立言。结构有一定的程式,字数有一定的限制,句法要求排偶,又称为八比文、时文、时艺、制艺。

  殿试是皇帝主试的考试,考策问。参加殿试的是贡士,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称传胪。

  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儒林院编修。其余诸进士再参加朝考,考论诏奏议诗赋,选擅长文学书法的为庶吉士,其余分别授主事(各部职员)、知县等(实际上,要获得主事、知县等职,还须经过候选、候补,有终身不得官者)。庶吉士在翰林院内特设的教习馆(亦名庶常馆)肄业三年期满举行“散馆”考试,成绩优良的分别授翰林院编修、翰林院检讨(原来是第二甲的授翰林院编修、原来是第三甲的授翰林院检讨),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或分发到各省任知县。……

  “范进中举”这个片断选自《儒林外史》的第三回“周学道校士拔真才,胡屠户行凶查捷报”。这一回写的是范进中举的故事。小说描写广东学道周进,到广州上任,先考两场生员,考完两场以后,第三场是南海、番禺两县的童生来进行考试。童生里就有范进,范进考完这场考试后就进了学,取得了第一名,人们称他为“相公”。范进进了学以后想进一步考举人,考上举人后人们就会称他为“老爷”。

  中举是科举考试的一个过程,在我们讲评这个故事之前,先简单介绍一下清代的科举考试制度。

  清代的科举考试制度分两个阶段,一个是科举的初步考试,一个是科举的正式考试。科举的初步考试有这么三种,一种叫童试,一种叫岁试,一种叫科试。童试,一般又叫做“小考”。凡童子开始应初试的时候称做“童生”,童生经过一定的考试选拔,在县里面选拔了以后到督学进行考试,督学考试合格就可以称做“秀才”了。范进是多年的童生,最后终于考上秀才了。秀才每一年考一次,这也是一个选优的过程,这叫“岁试”。每三年还要参加一次大的考试,叫“科试”。每三年考一次,主要是为了推举举人考试的资格,通过这个考试的提名,便有资格参加举人的考试。范进刚好赶上童试这一年也是科试的同一年,他考上了童试的第一名秀才,自然就有资格参加举人的考试。这是科举的初步考试。

  接下来是科举的正式考试,它也有三种:乡试、会试、殿试。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即在子、卯、午、酉这四个年中的八月举行乡试。乡试考中了以后就称为举人,举人实际上是候补官员,有资格做官了。按清代的科举制度规定,举人可以到吏部注册,可以取得一定官职,可以当县官了。当然这个职位很少,每年大概就40人到130人的名额。举人的名额很少,那么举人当中候补做官的人就更少了,这样就往往有候补官。这是第一种乡试。接下来是会试。会试是紧接着乡试,在第二年的二月份举行。乡试是头年的八月份考完,第二年的二月是春天,到京城考试,叫“春试”,这就是会试。会试如果考中了,称为进士,进士每年的名额大概有300名左右。会试考完以后还要进行第三场考试殿试,在会试以后的第二个月,大概在4月份前后。殿试是皇帝在太和殿亲自考试,考中后就是钦定的进士,可以直接做官了。

  科举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八股文。八股文主要测试的内容是经义,《诗》《书》《礼》《易》《春秋》,五经里选择一定的题目来进行写作。题目和写作的方式都是有一定格式的。八股文中有四个段落,每个段落都要有排比句,有排比的段落,叫四比,后来又叫八股。八股文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一个人能不能升官,能不能科举考试中进士升官。所以在小说中说:“当今天子重文章,足下何须讲汉唐。”“汉”是指汉代的文章,“唐”指的是唐诗,汉代的文章也好,唐代的诗歌也好,都不如当今皇帝所看重的八股文,八股文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当时的人们都一门心思地扑在八股文上,只有八股文章才能敲开科举考试的大门。

察:考察。这里是推举的意思。

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前任太守逵,考察后推举臣下为孝廉,后任刺史荣又推举臣下为优秀人才。

注释:

①太守:郡的地方长官。

②孝廉:汉代以来举荐人才的一种科目,举孝顺父母、品行方正的人。汉武帝开始令郡国每年推举孝廉各一名,晋时仍保留此制,但办法和名额不尽相同。“孝”指孝顺父母,“廉”指品行廉洁。

③刺史:州的地方长官。

④秀才:当时地方推举优秀人才的一种科目,这里是优秀人才的意思,与后代科举的“秀才”含义不同。

出自《陈情表》,为西晋李密写给晋武帝的奏章。

秀才是科举考试中的最低级别,为学校生员的专称。

参见“童生试”条。通过院试(童试)的可称为生员或秀才。秀才才有资格到州府(相当于现在的省城)考举人,考中了举人才有资格参加三年一次的进京考状元的机会。

社会地位:秀才是古代中国对某些士大夫的称呼。明清时,一般指通过了科举中院试的生员,属士大夫中的最基层。

扩展资料:

秀才的历史发展:

汉武帝改革选官制度,令地方官府考察和推举人才,即为察举。元封四年(前107年),命公卿、诸州每年各举荐秀才一名,意为优秀人才。东汉因避光武帝名讳,遂改称茂才。

三国曹魏时沿袭察举,复改称秀才。至南北朝时,举荐秀才尤为重视。隋代始行科举制,设秀才科。唐初沿置此科,及第者称秀才。后废秀才科,秀才遂作为一般读书人的泛称。

宋代为士子和应举者的统称。明代曾一度采用荐举之法,亦有举秀才。明清时期,秀才亦专用以称府、州、县学生员。秀才别称茂才,原指才之秀者,始见于《管子·小匡》。

汉以来成荐举人才的科目之一。亦曾作为学校生员的专称,现代也比喻知识量丰富的人。

参考资料来源;-秀才

-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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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

臣密言:臣以险衅(xìn),夙(sù)遭闵(mǐn)凶。生孩六月,慈父见背。行(xíng)年四岁,舅夺母志。祖母刘悯(mǐn)臣孤弱,躬亲抚养。臣少(shào)多疾病,九岁不行(xíng),零丁孤苦,至于成立。既无伯叔,终鲜(xiǎn)兄弟;门衰祚(zuò)薄,晚有儿息。外无期(jī)功强(qiǎng)近之亲,内无应门五尺之僮(tóng)。茕茕(qióng)孑(jie第二声)立,形影相吊。而刘夙婴(yīng)疾病,常在床蓐(rù);臣侍汤药,未曾废离。

 逮(dai第四声,通“待”,等到)奉圣朝,沐浴清化。前太守臣逵(kuí)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臣以供养无主,辞不赴命。诏书特下,拜臣郎中,寻蒙国恩,除臣洗(xiǎn)马。猥(wěi)以微贱,当侍东宫,非臣陨首所能上报。臣具以表闻,辞不就职。诏书切峻,责臣逋(bū)慢。郡县逼迫,催臣上道;州司临门,急于星火。臣欲奉诏奔驰,则刘病日笃(dǔ);欲苟顺私情,则告诉不许:臣之进退,实为狼狈。

 伏惟圣朝以孝治天下,凡在故老,犹蒙矜(jīn)育,况臣孤苦,特为尤甚。且臣少仕伪朝,历职郎署,本图宦(huàn)达,不矜名节。今臣亡国贱俘,至微至陋。过蒙拔擢(zhuó),宠命优渥(wò),岂敢盘桓(huán),有所希冀(jì)!但以刘日薄西山,气息奄奄,人命危浅,朝不虑夕。臣无祖母,无以至今日;祖母无臣,无以终余年。母孙二人,更(gēng)相为命。是以区区不能废远。

 臣密今年四十有(yòu)四,祖母今年九十有(yòu)六,是臣尽节于陛下之日长,报养刘之日短也。乌鸟私情,愿乞终养。臣之辛苦,非独蜀之人士及二州牧伯所见明知,皇天后土,实所共鉴。愿陛下矜(jīn)悯愚诚,听臣微志,庶刘侥幸,保卒余年。臣生当陨首,死当结草。臣不胜(shēng)犬马怖惧之情,谨拜表以闻。

2译文

臣子李密陈言:我因命运不好,小时候遭遇到了不幸,刚出生六个月,我慈爱的父亲就不幸去世了。经过了四年,舅父逼母亲改嫁。我的祖母刘氏,怜悯我从小丧父,便亲自对我加以抚养。臣小的时候经常生病,九岁时还不会行走。孤独无靠,一直到成人自立。既没有叔叔伯伯,又没什么兄弟,门庭衰微而福分浅薄,很晚才有儿子。在外面没有比较亲近的亲戚,在家里又没有照应门户的童仆。生活孤单没有依靠,每天只有自己的身体和影子相互安慰。但祖母又早被疾病缠绕,常年卧床不起,我侍奉她吃饭喝药,从来就没有停止侍奉而离开她。

 到了晋朝建立,我蒙受着清明的政治教化。前任太守逵,考察后推举臣下为孝廉,后任刺史荣又推举臣下为优秀人才。臣下因为供奉赡养祖母的事无人承担,辞谢不接受任命。朝廷又特地下了诏书,任命我为郎中,不久又蒙受国家恩命,任命我为太子XX。像我这样出身微贱地位卑下的人,担当侍奉太子的职务,这实在不是我杀身捐躯所能报答朝廷的。我将以上苦衷上表报告,加以推辞不去就职。但是诏书急切严峻,责备我逃避命令,有意拖延,态度傲慢。郡县长官催促我立刻上路;州官登门督促,比流星坠落还要急迫。我很想遵从皇上的旨意赴京就职,但祖母刘氏的病却一天比一天重;想要姑且顺从自己的私情,但报告申诉不被允许。我是进退两难,十分狼狈。

 我俯伏思量晋朝是用孝道来治理天下的,凡是年老而德高的旧臣,尚且还受到怜悯养育,何况我的孤苦程度更为严重呢。况且我年轻的时候曾经做过蜀汉的官,担任过郎官职务,本来就希望做官显达,并不顾惜名声节操。现在我是一个低贱的亡国俘虏,十分卑微浅陋,受到过分提拔,恩宠优厚,怎敢犹豫不决而有非分的企求呢?只是因为祖母刘氏寿命即将终了,气息微弱,生命垂危,早上不能想到晚上怎样。臣下我如果没有祖母,就没有今天的样子;祖母如果没有我的照料,也无法度过她的余生。我们祖孙二人,互相依靠而维持生命,因此我的内心不愿废止奉养,远离祖母。

 臣下我现在的年龄四十四岁了,祖母现在的年龄九十六岁了,臣下我在陛下面前尽忠尽节的日子还长着呢,而在祖母刘氏面前尽孝尽心的日子已经不多了。我怀着乌鸦反哺的私情,乞求能够准许我完成对祖母养老送终的心愿。我的辛酸苦楚,并不仅仅被蜀地的百姓及益州、梁州的长官所亲眼目睹、内心明白,连天地神明也都看得清清楚楚。希望陛下能怜悯我愚昧诚心,请允许我完成臣下一点小小的心愿,使祖母刘氏能够侥幸地保全她的余生。我活着应当杀身报效朝廷,死了也要结草衔环来报答陛下的恩情。臣下我怀着牛马一样不胜恐惧的心情,恭敬地呈上此表来使陛下知道这件事。

3注释

成立:长大成人。

 祚(zuò):福分。

 儿息:儿子。

 期功强近之亲:指比较亲近的亲戚。古代丧礼制度以亲属关系的亲疏规定服丧时间的长短,服丧一年称“期”,九月称“大功”,五月称“小功”。

 应门五尺之僮:五尺高的小孩。应门:照应门户,僮,童仆。

 茕(qióng)茕孑(jié)立:生活孤单无靠。茕茕,孤单的样子。孑:孤单。

 吊:安慰。

 婴:纠缠。

 蓐(rù):通“褥”,垫子。

 废离:废养而远离。

 清化:清明的政治教化。

 太守:郡的地方长官。

 察:考察。这里是推举的意思。孝廉:汉代以来举荐人才的一种科目,举孝顺父母、品行方正的人。汉武帝开始令郡国每年推举孝廉各一名,晋时仍保留此制,但办法和名额不尽相同。“孝”指孝顺父母,“廉”指品行廉洁。

 刺史:州的地方长官。

 秀才:当时地方推举优秀人才的一种科目,这里是优秀人才的意思,与后代科举的“秀才”含义不同。

 拜:授官。郎中:官名。晋时各部有郎中。

 寻:不久。

 猥:辱。自谦之词。

 东宫:太子居住的地方。这里指太子。

 陨(yǔn)首:丧命。

 切峻:急切严厉。

 逋慢:回避怠慢。

 州司:州官。

 日笃:日益沉重。

 苟顺:姑且迁就。

 伏惟:旧时奏疏、书信中下级对上级常用的敬语。

 故老:遗老。

 矜育:怜惜抚育。

 伪朝:指蜀汉。

 历职郎署:指曾在蜀汉官署中担任过郎官职务。

 矜:矜持爱惜。

 区区:拳拳。形容自己的'私情。

 陛下:对帝王的尊称。

 乌鸟私情:相传乌鸦能反哺,所以常用来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孝养之情。

 二州:指益州和梁州。益州治所在今四川省成都市,梁州治所在今陕西省勉县东,二州区域大致相当于蜀汉所统辖的范围。牧伯:刺史。上古一州的长官称牧,又称方伯,所以后代以牧伯称刺史。

 皇天后土:犹言天地神明。

 愚诚:愚拙的至诚之心。

 听:听许,同意。

4文言实词

(1)臣以险衅(险衅:艰难祸患,指命运不济)

 (2)慈父见背(见背:背弃我,指死亡)

 (3)舅夺母志(夺:改变)

 (4)门衰祚(zuò)薄(祚:福分)

 (5)终鲜兄弟(鲜:本指少,这里是没有)

 (6)茕茕孑立,形影相吊(吊:安慰)

 (7)而刘夙婴疾病(婴:缠绕)

 (8)未曾废离(废:停止侍奉)

 (9)前太守逵察臣孝廉(察:考察和推举)

 (10)寻蒙国恩(寻:不久)

 (11)则刘病日笃(笃:病重)

 (12)听臣微志(听:准许)

 (13)至微至陋,过蒙拔擢(zhuó)(拔擢:提升)

 (14)是以区区不能废远(区区:拳拳,形容自己的私情)

5古今异义

1、九岁不行:不行:不能走路

 2、至于成立:成立:成人自立

 3、举臣秀才:秀才:优秀人才

 4、非臣殒首所能上报:上报:报答皇上

 5、臣欲奉召奔驰:奔驰:奔走效劳

 6、有所希冀:希冀:非分的愿望

 7、臣之辛苦:辛苦:辛酸苦楚

 8、则告诉不许:告诉:报告申诉。

6通假字

1、夙遭闵凶。

 闵,通“悯”,可忧患的事。

 2、零丁孤苦。

 零丁,通“伶仃”,孤单的样子。

 3、臣今年四十有四。

 有,通“又”。

 4、常在床蓐。

 蓐,通“褥”,草席。

(1)改善了用人制度(门第不高的读书人可凭才学做官);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了文学艺术的发展;选拔官员的权力从地方集中到朝廷,(答出前三点中的两点即可得4分)

(2)武则天时期设武举、设殿试(面试)(2分)

唐玄宗时期将诗赋作为进士科的主要内容

说明科举制产生了深远的国际影响,传播了中华文明,促进了邻国文明的发展。(大意相同即可)

(3)《四书》《五经》;(2分) 八股文;(2分)

积极影响:使考试更加规范,考官有了相对固定的评卷标准;考试范围划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考生的学习负担。(答出其中一点即可)

消极影响:围绕束缚考生思想的角度组织答案均可。(其他答案如阻碍了自然科学的发展等也可,2分)

(4分)由充满活力逐渐趋向呆板僵化。(大意相同即可,2分)

试题分析:

(1)本小题考查的是科举制。科举制指的是通过考试选拔人才的制度。它创立于隋朝。改变了魏晋以来,选拔官吏的标准,不问出身贵贱,只问真才实学,相对比较公平。隋文帝时开始用分科开始的方法来选拔官员。隋炀帝时正式设置进士科,考核参选者对时事的看法,按开始成绩选拔人才,标志我国科举制正式诞生。其在封建社会前期起到积极的影响有:科举制改善了用人制度,使得有才识的读书人有机会进入各级政府任职;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也促进文学艺术的发展。同时通过科举制把选拔官员的权力从地方集中到中央,唐太宗才发出这样的感叹:“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已”。

(2)本小题考查的是唐朝对科举制的发展和完善。推翻隋朝的统治后,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武则天特别重视科举,曾一连几天在洛成殿亲自测试贡举人,并曾命令把在吏部复试者的名字糊掉而进行暗考,开了后世“殿试”和“糊名”的先河。武则天称帝后,还破例开了武科,即在科举考试当年同时进行武举考试,内容有骑射、步射、马枪、负重等内容,考中的可以任用为武官。唐玄宗时进士科转为兼考诗赋,而且诗赋成为最主要的考试内容。进士科也成为唐朝最重要的考试科目。由于唐朝的强盛和统治者采取的开明的政策,使唐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向东亚乃至整个世界传播,东亚的日本等国经常派遣唐使来唐学习,学成之后回国实践,如日本的大化革新。就搬用了唐科举制等内容。说明了科举制产生了深远的国际影响,传播了中华文明,促进了邻国文明的发展。

(3)本小题考查的是明朝科举制的发展。为了选拔听命于皇帝的官员,明政府规定科举考试只许在四书五经内命题,考生只能根据指定的观点答卷,不准发挥自己的见解。答卷的文体必须分成八个部分,称为八股文。这样,要想读书做官,必须读四书五经,钻研八股文体,读多了这些经书,抛弃了实用之书,脑袋被洗脑了,成了别人的奴才。这样统治者就达到了控制思想的目的。这是消极的影响。当然除此之外,也有很多积极的影响,如使考试内容和范围划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考生的学习负担;考试更加规范,学生答题也必须规范,考官也有了相对固定的评卷标准等等;

(4)科举制在隋唐时期形成发展起来,在封建社会的前期,主要起积极的作用。而到了明清时期,整个封建社会走向衰落,科举制走向八股取士,其所起的作用变成了消极为主了,使得读书人不讲求实际学问,不敢过问政治,虽有利于统治者加强思想统治,从而禁锢了思想,严重阻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使整个社会由充满活力逐渐趋向呆板僵化,最终逐渐落后于西方,导致近代的挨打和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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