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举而请全村人吃饭摆酒宴,属于贿选行为,是犯法的。对于村长违反换届选举拉票纪律的行为,坚持查实必究,对经查确实存在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严肃处理,对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对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件。
法律分析
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得到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以胁迫、贿赂、虚构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置。以胁迫、贿赂、虚构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能够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人员。罢免要求应当提议罢免借口。被提议罢免的村民委员会人员有权提议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人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可以。《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并没有规定必须在固定的场所投票选举,所以选委会上门让村民投票选举是合法的,但要有人监督。
但必须是在选举投票日有选举人进行投票选举,选举必须是不记名的,且必须遵循直接、普遍、平等、秘密、差额、竞争、定期、自由、公正、公开的原则。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第六条 年满18周岁的村民享有和行使选举权。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选举权包括推选权、登记权、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
(一)推选权是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权利。
(二)登记权是登记成为某届村民委员会选民的权利。
(三)提名权是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权利。直接提名包括:
1、选民自我提名。
2、选民联名提名。
3、选民个人提名。选民个人提名在预选会议上以投票方式进行,提名投票须不记名秘密写票。
(四)投票权是在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参加投票的权利。
(五)罢免权是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出罢免要求的权利。
年满18周岁村民的选举权不受剥夺与停止。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遵循直接、普遍、平等、秘密、差额、竞争、定期、自由、公正、公开的原则。
(一)直接选举原则。指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分别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委派、指定;不得由户代表间接选举,也不得先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再从中推举主任、副主任。
(二)普遍选举原则。指凡年满18周岁的村民普遍拥有选举权、竞选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不受剥夺与停止,不受任何限制。
(三)平等选举原则。指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投一张选票,每张选票效力平等;选民平等,选举权平等;竞选人平等,竞选权平等;候选人平等,被选举权平等,当选机会平等。
(四)秘密选举原则。秘密选举原则包括秘密写票原则和无记名写票原则。
1、秘密写票原则。指选举投票中选民在秘密写票处秘密写票,写票内容不受暴露,选民写票不受外界干扰,选民自主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自己的投票意向不被他人所知。
2、无记名写票原则。指在选票上不得记名,不得作任何标记,以保障选民的投票秘密。
(五)差额选举原则。指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职务的候选人均须多于应选人。不同职务分别差额,不得将不同职务候选人混在一起差额。
(六)竞争选举原则。指竞选人、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以当选为目标与其他竞选人、候选人展开竞争,为赢得当选选票而进行自我介绍、自我宣传、宣讲治村设想、承诺利民利村等活动。
(七)定期选举原则。指按固定年限定期进行换届选举。
(八)自由选举原则。指选民完全按照自己的自由意愿投票选举,没有任何顾忌,不受任何干扰,不受任何强迫、威胁、限制、阻碍,不受框定,不受操纵,选民意志是唯一的有效意志,选民选票是唯一的决定力量。
(九)公正选举原则。指保证选民参选、选民投票、竞选人及候选人竞选以及整个选举过程公道正当,不偏不倚。公正选举要求在参选、投票、竞选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均实现公正,禁止权力干涉、舞弊贿选、霸选骗选、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篡改选票、违法操作、违规竞选、违法拉票、操纵选举等违法或不正当行为。
(十)公开选举原则。指选举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接受选民和观察员的监督,特别要做到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今天跟大家讨论并论证一个推论到底是真理呢还是谬论:我够不够贱? 首先,我自荐当学生会部长,但是如果我当上后确没当好,大家说我贱不贱;再者,如果大家推举我当学生会部长,可是我当上后还是没当好,大家说我到底贱呢还是最贱呢;我发现,如果这两情况发生其一的话,我想我要么是贱,要么就只能是最贱了;所以,为了证明我到底是不是贱,就在于大家的一票了;如果大家投我一票,我万分感谢大家的帮忙;如果大家不给我一票,我也万分感谢,因为大家认为我不够贱,在此谢谢大家了。最后,郑重的向大家道个歉:如果这个推论最后是谬论的话,望请大家见谅,我个人认为是个谬论。
完毕:我想你如果这么说,绝对够拉风,而且当个部长保证没问题的;现在的学生要的就是大胆,老师方面我想肯定会赞同你的。既然你要竞选,我想你的口才肯定好,所以说的时候要学会停顿,嗓门大小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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