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文浏览 伤仲永 王安石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二、题目意义 伤,是“怜惜”的意思。伤仲永,即怜惜方仲永这个幼时天资聪颖的神童由于没有学习,以致成年后竟成为默默无闻的庸人。 不过从历史宏观的观点来看,只能说方仲永他爸太蠢,莫扎特的父亲也带他儿子从小巡回演出,可你瞧瞧人家。 《伤仲永》选自《临川先生文集》 三、原文及注解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作者交代了方仲永的籍贯、姓名、身份、家世。)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仪礼·丧服》郑玄注:“收族者,谓别亲疏,序昭穆。”《礼记·大传》孔颖达正义:“‘收族故宗庙严’者,若族人散乱,骨肉乖离,则宗庙祭享不严肃也;若收之,则亲族不散,昭穆有伦,则宗庙所以尊严也。”因此,“收族”的意思是:以上下尊卑、亲疏远近之序团结族人,使不离散。方仲永的试笔之作“以养父母、收族为意”。“养父母”,是“孝”的表现,“收族”,是“仁”的表现。五岁的孩子有这样的志向,这在封建时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难怪人们在赞扬之余,还特地把这首诗送给本乡的读书人去看,让他们来评定。)为意,传一乡秀才(在唐宋时是对一般读书人的称呼,跟明清两朝经过县试及格的生员不同。“一乡”,全乡。这句话应理解为传给全乡的读书人看.不是只给某个秀才看。)观之。自是指物作诗(即作“咏物诗”。过去训练儿童作诗,常常指定一件物品为题,要求在诗中既能说出该物品的特点,又能借此表达某种思想感情,是作诗的起步训练。)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省略句。省略了“使”的宾语,应为“不使之学”,“之”在此指代方仲永。)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明道”,宋仁宗年号,只有两年(1032-1033)。“先人”。这是对已故父亲的称呼。按:王安石父亲名益,字损之,天圣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现在广东省韶关市),三年后以丁忧离职还家,王安石(当时13岁)随行。据此,这次还家当在明道二年(1033)。宝元二年(1039),王益卒于江宁(现在属江苏省)通判任上。王安石此文写于庆历三年(1043)故称“先人”。),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省略句。省略了“令”的宾语,应为“令其作诗”,“其”指代方仲永。)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指王安石)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终于成为普通人,是他受到的后天的教育不到位的原因。)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意义:人的天资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必经过后天的不断的学习。) 四、译文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以种田为业。仲永长到五岁,不曾认识笔、墨、纸、砚,(有一天)忽然放声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惊异,从邻近人家借来给他,(仲永)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团结同宗族的人为内容,传送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物品让他作诗,(他能)立即写好,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同县的人对他感到惊奇,渐渐地请他的父亲去做客,有的人还花钱求仲永题诗。他的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每天拉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里见到他,(他已经)十二三岁了。让(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回答说:“(他已经)才能完全消失,成为普通人了。” 王先生说:仲永的通晓、领悟能力是天赋的。他的天资比一般有才能的人高得多。他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像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不是天生聪明,本来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想成为一个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够吧 五、作者介绍 王安石(1021~1086) 北宋大臣。原籍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生于临江军(治今江西清江)。字介甫,号半山。父王益,进士出身,长期在今江西、广东诸州县任职,卒于江宁府(治今江苏南京)通判任上,全家举迁后久居不去,江宁成为第二故乡。幼随其父遍历各地,见多识广,深谙民情。庆历二年(1042)举进士,出任潍南东路(治今江苏扬州)判官。庆历七年(1047),调任鄞县(今浙江宁波东南)知县,遍访东西14乡,部署水利兴修,创导贷谷与民(为“青苗法”之发端),政绩有声,且对理财必须“资之天地”(即靠发展生产)有独特的见解。皇佑三年(1051)再调任舒州(今安徽怀宁)通判。时在京名人范仲淹、富弼等闻其文辞政事有声,交表推荐,均以“家贫口众”不愿就翰林馆职,其间仅一年任太常寺群牧判官,坚请离京出任东南地方官吏,“得尽其才”。嘉佑二年(1057)即改任常州知州。次年移任提点江南东路(治饶州,今江西波阳)刑狱,不久入为三司度支判官。向仁宗上《言事书》,力言当从培养、使用人才的各个环节着手改革吏治,兼及理财、军事等各方面的改革,实为后来变法的早期纲领或理论雏形。仁宗赞其文才,拔为知制诰,然对改革不加采纳。再上《时政疏》(又名《本朝百年无事札》;一说呈于熙宁元年,神宗时,强烈呼吁及时改革,“有为之日,莫急于今日;过今日臣恐有无所及之忧”。嘉佑八年(1063)仁宗死,不久母丧回江宁守制,离职去。英宗在位四年,居家不出。 治平四年(1067)神宗即位,次年改元熙宁。由江宁知府改任翰林学士,应神宗之召,力主变法。熙宁二年(1069)二月,出任参知政事,入主制置三司条例司,准备变法。吕惠卿亦于同时被任为条例司检详文字,成为王安石变法行政副手。是年颁行均输法、青苗法与农田水利法。次年,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任宰相。神宗罢制置三司条例,权归中书。颁行保甲法与募役法(先在开封府试行)。此后三年内渐次颁行贡举法、市易法、保马法、方田均税法与置将法;免役法在开封府试行次年即推行至全国。熙宁七年(1074),因外有文彦博、司马光,内有三后(仁宗后、英宗后与神宗皇后)激烈反对新法,郑侠献《流民图》危言耸听,又加新法要员吕惠卿与曾布互争失和,神宗权罢新法,愤而辞职凡六次,出知江宁府,离相位而去。次年二月,复相,终因与神宗不合,变法进展困难,一年不到,再次辞相,出判江宁府,退居江宁半山园。封爵荆国公。晚年好佛,闲赋以著述《字说》为娱,仍不忘变法。元丰八年(1085)神宗死,次年,哲宗改元“元佑”,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为宰相,先后罢免役、青苗法。是年四月病逝。谥“文”,故史称“王文公”。有《王文公文集》、《临川先生文集》及《周官新义》、《诗义钩沉》辑本等传世,余佚。 六、重点词句解释 一、词解 1隶:属于; 2世隶根:世代从事农业生产; 3未尝:不曾; 4求:要求 5异:感到奇怪; 6借旁近:就近借来; 7与:给; 8书:写; 9为:写; 10以……为意:把……作为诗的内容; 11观:看; 12自是:从此; 13是:这、此; 14就:完成; 15或:有人; 16宾客:用宾客之礼款待; 17邑人:同乡人; 18乞:讨; 19利其然:贪图这样; 20扳:强要; 21环谒:到处拜访; 22使:让; 23从:跟从; 24称:符合; 25泯然:消失的样子。 二、句解 1父异焉,借旁近与之。 译:父亲感到十分奇怪,就近借来给仲永。 2并自为其名,其实以养父母、收族为意。 译:并且自己在事后写上了名字,他的诗把奉养父母、和谐的相处作为诗的内容。 3自是指物为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译:从此只要别人指着东西就能写诗,马上完成,它的文辞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 4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 译:同乡人感到奇怪,逐渐用宾客之礼款待他父亲;有人还用钱来乞讨仲永的诗。 5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译:父亲贪图这样,硬拉着仲永到处拜访同乡人,不让他学习。 6不能称前时之闻。 译:不能与以前所听说的相符合。 7泯然众人矣! 译:仲永的特异之处消失净尽,以成为普通人。
前一个于:比。 后一个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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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仲永 (王安石)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编辑本段二、读法参考
伤仲永 (王安石)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编辑本段三、题目意义
伤,是“哀伤,叹息”的意思。伤仲永,即怜惜方仲永这个幼时天资聪颖的神童由于没有学习,以致成年后竟成为默默无闻的庸人。
《伤仲永》选自《临川先生文集》
编辑本段四、原文及注解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作者交代了方仲永的籍贯、姓名、身份、家世。)仲永生五年(这是虚岁,他其实四岁),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仪礼·丧服》郑玄注:“收族者,谓别亲疏,序昭穆。”《礼记·大传》孔颖达正义:“‘收族故宗庙严’者,若族人散乱,骨肉乖离,则宗庙祭享不严肃也;若收之,则亲族不散,昭穆有伦,则宗庙所以尊严也。”因此,“收族”的意思是:以上下尊卑、亲疏远近之序团结族人,使不离散。方仲永的试笔之作“以养父母、收族为意”。“养父母”,是“赡养”的表现,“收族”,是“团结”的表现。五岁的孩子有这样的志向,这在封建时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难怪人们在赞扬之余,还特地把这首诗送给本乡的读书人去看,让他们来评定。)为意,传一乡秀才(在唐宋时是对一般读书人的称呼,跟明清两朝经过县试及格的生员不同。“一乡”,全乡。这句话应理解为传给全乡的读书人看.不是只给某个秀才看。)观之。自是指物作诗(即作“咏物诗”。过去训练儿童作诗,常常指定一件物品为题,要求在诗中既能说出该物品的特点,又能借此表达某种思想感情,是作诗的起步训练。)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省略句。省略了“使”的宾语,应为“不使之学”,“之”在此指代方仲永。)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明道”,宋仁宗年号,只有两年(1032-1033)。“先人”。这是对已故父亲的称呼。按:王安石父亲名益,字损之,天圣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现在广东省韶关市),三年后以丁忧离职还家,王安石(当时13岁)随行。据此,这次还家当在明道二年(1033)。宝元二年(1039),王益卒于江宁(现在属江苏省)通判任上。王安石此文写于庆历三年(1043)故称“先人”。),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省略句。省略了“令”的宾语,应为“令其作诗”,“其”指代方仲永。)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指王安石)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终于成为普通人,是他受到的后天的教育不到位的原因。)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人的天资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必经过后天的不断的学习。)
编辑本段五、译文
金溪县平民方仲永,世代从事耕田为业。仲永长到五岁时,不曾认识书写工具,(有一天)忽然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惊异,就近借来给他,(仲永)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自己题写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奉养父母、团结同宗族的人为内容,(他父亲把诗)传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事物让他作诗,(他能)立即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观赏的地方。同县的人对仲永感到奇怪,渐渐以宾客的礼节来款待他的父亲,有人用钱财和礼物讨取仲永的诗。他的父亲贪图这样,每天强要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王安石)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跟从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里见到他,(他已经)十二三岁了。让(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传闻相称了。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问起仲永的情况,回答说:“仲永的特殊之处已经消失净尽了,成为普通人了。”
王先生说:仲永的通晓、领悟能力是天赋的。他的天资比一般有才能的人高得多。他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像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不是天生聪明,本来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想成为一个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够吧
编辑本段六、作者简介
王安石尽其才”。嘉佑二年(1057)即改任常州知州。提点江南东路(治饶州,今江西鄱阳)刑狱,不久入为三司度支判官。向仁宗上《言事书》,力言当从培养、使用人才的各个环节着手改革吏治,兼及理财、军事等各方面的改革,实为后来变法的早期纲领或理论雏形。仁宗赞其文才,拔为知制诰,然对改革不加采纳。再上《时政疏》(又名《本朝百年无事札》;一说呈于熙宁元年,神宗时,强烈呼吁及时改革,“有为之日,莫急于今日;过今日臣恐有无所及之忧”。嘉佑八年(1063)仁宗死,不久母丧回江宁守制,离职去。英宗在位四年,居家不出。 (1021~1086) 北宋大臣。唐宋八大家之一。原籍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生于临江军(治今江西清江)。字介甫,号半山。父王益,进士出身,长期在今江西、广东诸州县任职,卒于江宁府(治今江苏南京)通判任上,全家举迁后久贫口众”不愿就翰林馆职,其间仅一年任太常寺群牧判官,坚请离京出任东南地方官吏,“得
治平四年(1067)神宗即位吕惠卿与曾布互争失和,神宗权罢新法,愤而辞职凡六次,出知江宁府,离相位而去。次年二月,复相,终因与神宗不合,变法进展困难,一年不到,再次辞相,出判江宁府,退居江宁半山园。封爵荆国公。晚年好佛,闲赋以著述《字说》为娱,仍不忘变法。元丰八年(1085)神宗死,次年,哲宗改元“元佑”,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为宰相,先后罢免役、青苗法。次年四月病逝。谥“文”,故史称“王文公”。有《王文公文集》、《临川先生文集》及《周官新义》、《诗义钩沉》辑本等传世,余佚。
编辑本段七、重点词句解释
一、词解
1隶:属于;
2世隶耕:世代从事农业生产;
3未尝:不曾;
4求:要求
5异:对……感到诧异
6借旁近:就近借来;
7与:给;
8书:写;
9为:题写;
10以……为意:把……作为诗的主旨;
11观:看;
12自是:从此;
13是:这、此;
14就:完成;
15者:的地方;
16稍稍:渐渐;
17或:有人;
18宾客:用宾客之礼款待,名词动用(请客);
19邑人:同县的人;
20乞:求取,这里指花钱求仲永提诗;
21利其然:贪图这样(以此有利可图);
22扳:通“攀”,牵,引;
23环谒:四处拜访;
24使:让;
25从:跟从;
26称:相当;
27闻:名声
28泯然:完全消失。指原有的特点完全消失了。
29不至:没有达到(要求)。
30王子:王安石的自称。
31夫:句首发语词,不译。
32固:本来。
33文理:文采和道理。
34利:认为……有利可图。意动用法
35可:值得。
36秀才:这里指一般学识优秀的士人。
37谒:谒见,拜访
二、句解
1父异焉,借旁近与之。
译:父亲感到十分奇怪,向邻居借给仲永。
2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
译:并且自己在诗上题写上了名字,他以诗把赡养父母、与同一宗族的人搞好关系作为诗的内容。
3自是指物为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译:从此只要别人指定东西就能写诗,马上完成,它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
4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
译:同乡人感到奇怪,逐渐用宾客之礼款待他父亲;有人还用钱来求取仲永的诗。
5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译:父亲认为这有利可图,硬拉着仲永到处拜访同乡人,不让他学习。
6不能称前时之闻。
译:不能与以前所听说的相符合。
7泯然众人矣!
译:仲永的特异之处消失净尽,以成为普通人。
地点在当时的南京。
《红楼梦》诞生于18世纪中国封建社会末期,当时清政府实行闭关锁国,举国上下沉醉在康乾盛世、天朝上国的迷梦中。这时期从表面看来,好像太平无事,但骨子里各种社会矛盾正在加剧发展,整个王朝已到了盛极而衰的转折点。
在康熙、雍正两朝,曹家祖孙三代四个人总共做了58年的江宁织造。曹家极盛时,曾办过四次接驾的阔差。曹雪芹生长在南京,少年时代经历了一段富贵繁华的贵族生活。但后来家渐衰败,雍正六年(1728年)因亏空得罪被抄没,曹雪芹一家迁回北京。
回京后,他曾在一所皇族学堂“右翼宗学”里当过掌管文墨的杂差,境遇潦倒,生活艰难。晚年移居北京西郊,生活更加穷苦,“满径蓬蒿”,“举家食粥酒常赊”。《红楼梦》一书是曹雪芹破产倾家之后,在贫困之中创作的。创作年代在乾隆初年到乾隆三十年左右。
扩展资料
红楼梦的主要角色
贾宝玉——荣国府衔玉而诞的公子,贾政与王夫人之次子,阖府捧为掌上明珠,对他寄予厚望,他却走上了叛逆之路,痛恨八股文,批判程朱理学,给那些读书做官的人起名“国贼禄蠹”。
他不喜欢“正经书”,却偏爱《牡丹亭》《西厢记》之类的“杂书”。他终日与家里的女孩们厮混,爱她们美丽纯洁,伤悼她们的薄命悲剧。
林黛玉——金陵十二钗之冠(与宝钗并列)。林如海与贾敏之女,宝玉的姑表妹,寄居荣国府。她生性孤傲,多愁善感,才思敏捷。她与宝玉真心相爱,是宝玉反抗封建礼教的同盟,是自由恋爱的坚定追求者。
87版薛宝钗薛宝钗——金陵十二钗之冠(与黛玉并列),来自四大家族之薛家,薛姨妈之女,宝玉的姨表姐。她大方典雅,举止雍容。她对官场黑暗深恶痛绝,但仍规谏宝玉读书做官。有一个金锁,与贾宝玉的通灵宝玉被外人称为金玉良缘。
贾元春——金陵十二钗之三,贾政与王夫人之长女,贾府大**。因贤孝才德,选入宫作女史。秦可卿出殡不久,元春晋封贵妃。贾府为了迎接她省亲,建造了大观园。她给家族带来了“烈火烹油,鲜花著锦之盛”,但自己幽闭深宫,不能尽天伦之乐。
贾探春——金陵十二钗之四,贾政与赵姨娘所生,贾府三**。她精明能干,个性刚烈,有“玫瑰花”之诨名。抄检大观园时,她当众扇了王善保家的一巴掌。她对贾府的危局颇有感触,用兴利除弊的改革来挽救。改革虽成功,但无济大事。
参考资料来源 -红楼梦(清代长篇人情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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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仲永 王安石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二、题目意义
伤,是“怜惜”的意思。伤仲永,即怜惜方仲永这个幼时天资聪颖的神童由于没有学习,以致成年后竟成为默默无闻的庸人。
不过从历史宏观的观点来看,只能说方仲永他爸太蠢,莫扎特的父亲也带他儿子从小巡回演出,可你瞧瞧人家。
《伤仲永》选自《临川先生文集》
三、原文及注解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作者交代了方仲永的籍贯、姓名、身份、家世。)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仪礼·丧服》郑玄注:“收族者,谓别亲疏,序昭穆。”《礼记·大传》孔颖达正义:“‘收族故宗庙严’者,若族人散乱,骨肉乖离,则宗庙祭享不严肃也;若收之,则亲族不散,昭穆有伦,则宗庙所以尊严也。”因此,“收族”的意思是:以上下尊卑、亲疏远近之序团结族人,使不离散。方仲永的试笔之作“以养父母、收族为意”。“养父母”,是“孝”的表现,“收族”,是“仁”的表现。五岁的孩子有这样的志向,这在封建时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难怪人们在赞扬之余,还特地把这首诗送给本乡的读书人去看,让他们来评定。)为意,传一乡秀才(在唐宋时是对一般读书人的称呼,跟明清两朝经过县试及格的生员不同。“一乡”,全乡。这句话应理解为传给全乡的读书人看.不是只给某个秀才看。)观之。自是指物作诗(即作“咏物诗”。过去训练儿童作诗,常常指定一件物品为题,要求在诗中既能说出该物品的特点,又能借此表达某种思想感情,是作诗的起步训练。)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省略句。省略了“使”的宾语,应为“不使之学”,“之”在此指代方仲永。)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明道”,宋仁宗年号,只有两年(1032-1033)。“先人”。这是对已故父亲的称呼。按:王安石父亲名益,字损之,天圣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现在广东省韶关市),三年后以丁忧离职还家,王安石(当时13岁)随行。据此,这次还家当在明道二年(1033)。宝元二年(1039),王益卒于江宁(现在属江苏省)通判任上。王安石此文写于庆历三年(1043)故称“先人”。),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省略句。省略了“令”的宾语,应为“令其作诗”,“其”指代方仲永。)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指王安石)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终于成为普通人,是他受到的后天的教育不到位的原因。)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意义:人的天资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必经过后天的不断的学习。)
四、译文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以种田为业。仲永长到五岁,不曾认识笔、墨、纸、砚,(有一天)忽然放声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惊异,从邻近人家借来给他,(仲永)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团结同宗族的人为内容,传送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物品让他作诗,(他能)立即写好,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同县的人对他感到惊奇,渐渐地请他的父亲去做客,有的人还花钱求仲永题诗。他的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每天拉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里见到他,(他已经)十二三岁了。让(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回答说:“(他已经)才能完全消失,成为普通人了。”
王先生说:仲永的通晓、领悟能力是天赋的。他的天资比一般有才能的人高得多。他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像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不是天生聪明,本来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想成为一个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够吧
五、作者介绍
王安石(1021~1086) 北宋大臣。原籍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生于临江军(治今江西清江)。字介甫,号半山。父王益,进士出身,长期在今江西、广东诸州县任职,卒于江宁府(治今江苏南京)通判任上,全家举迁后久居不去,江宁成为第二故乡。幼随其父遍历各地,见多识广,深谙民情。庆历二年(1042)举进士,出任潍南东路(治今江苏扬州)判官。庆历七年(1047),调任鄞县(今浙江宁波东南)知县,遍访东西14乡,部署水利兴修,创导贷谷与民(为“青苗法”之发端),政绩有声,且对理财必须“资之天地”(即靠发展生产)有独特的见解。皇佑三年(1051)再调任舒州(今安徽怀宁)通判。时在京名人范仲淹、富弼等闻其文辞政事有声,交表推荐,均以“家贫口众”不愿就翰林馆职,其间仅一年任太常寺群牧判官,坚请离京出任东南地方官吏,“得尽其才”。嘉佑二年(1057)即改任常州知州。次年移任提点江南东路(治饶州,今江西波阳)刑狱,不久入为三司度支判官。向仁宗上《言事书》,力言当从培养、使用人才的各个环节着手改革吏治,兼及理财、军事等各方面的改革,实为后来变法的早期纲领或理论雏形。仁宗赞其文才,拔为知制诰,然对改革不加采纳。再上《时政疏》(又名《本朝百年无事札》;一说呈于熙宁元年,神宗时,强烈呼吁及时改革,“有为之日,莫急于今日;过今日臣恐有无所及之忧”。嘉佑八年(1063)仁宗死,不久母丧回江宁守制,离职去。英宗在位四年,居家不出。
治平四年(1067)神宗即位,次年改元熙宁。由江宁知府改任翰林学士,应神宗之召,力主变法。熙宁二年(1069)二月,出任参知政事,入主制置三司条例司,准备变法。吕惠卿亦于同时被任为条例司检详文字,成为王安石变法行政副手。是年颁行均输法、青苗法与农田水利法。次年,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任宰相。神宗罢制置三司条例,权归中书。颁行保甲法与募役法(先在开封府试行)。此后三年内渐次颁行贡举法、市易法、保马法、方田均税法与置将法;免役法在开封府试行次年即推行至全国。熙宁七年(1074),因外有文彦博、司马光,内有三后(仁宗后、英宗后与神宗皇后)激烈反对新法,郑侠献《流民图》危言耸听,又加新法要员吕惠卿与曾布互争失和,神宗权罢新法,愤而辞职凡六次,出知江宁府,离相位而去。次年二月,复相,终因与神宗不合,变法进展困难,一年不到,再次辞相,出判江宁府,退居江宁半山园。封爵荆国公。晚年好佛,闲赋以著述《字说》为娱,仍不忘变法。元丰八年(1085)神宗死,次年,哲宗改元“元佑”,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为宰相,先后罢免役、青苗法。是年四月病逝。谥“文”,故史称“王文公”。有《王文公文集》、《临川先生文集》及《周官新义》、《诗义钩沉》辑本等传世,余佚。
六、重点词句解释
一、词解
1隶:属于;
2世隶根:世代从事农业生产;
3未尝:不曾;
4求:要求
5异:感到奇怪;
6借旁近:就近借来;
7与:给;
8书:写;
9为:写;
10以……为意:把……作为诗的内容;
11观:看;
12自是:从此;
13是:这、此;
14就:完成;
15或:有人;
16宾客:用宾客之礼款待;
17邑人:同乡人;
18乞:讨;
19利其然:贪图这样;
20扳:强要;
21环谒:到处拜访;
22使:让;
23从:跟从;
24称:符合;
25泯然:消失的样子。
二、句解
1父异焉,借旁近与之。
译:父亲感到十分奇怪,就近借来给仲永。
2并自为其名,其实以养父母、收族为意。
译:并且自己在事后写上了名字,他的诗把奉养父母、和谐的相处作为诗的内容。
3自是指物为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译:从此只要别人指着东西就能写诗,马上完成,它的文辞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
4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
译:同乡人感到奇怪,逐渐用宾客之礼款待他父亲;有人还用钱来乞讨仲永的诗。
5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译:父亲贪图这样,硬拉着仲永到处拜访同乡人,不让他学习。
6不能称前时之闻。
译:不能与以前所听说的相符合。
7泯然众人矣!
译:仲永的特异之处消失净尽,以成为普通人。
一、全文浏览
伤仲永 (王安石)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杨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邪?”。
二、题目意义
伤,是“怜惜”的意思。伤仲永,即怜惜方仲永这个幼时天资聪颖的神童由于没有学习,以致成年后竟成为默默无闻的庸人。
不过从历史宏观的观点来看,只能说方仲永他爸太蠢,莫扎特的父亲也带他儿子从小巡回演出,可你瞧瞧人家。
《伤仲永》选自《临川先生文集》
三、原文及注解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作者交代了方仲永的籍贯、姓名、身份、家世。)仲永生五年(这是虚岁,他其实四岁),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仪礼·丧服》郑玄注:“收族者,谓别亲疏,序昭穆。”《礼记·大传》孔颖达正义:“‘收族故宗庙严’者,若族人散乱,骨肉乖离,则宗庙祭享不严肃也;若收之,则亲族不散,昭穆有伦,则宗庙所以尊严也。”因此,“收族”的意思是:以上下尊卑、亲疏远近之序团结族人,使不离散。方仲永的试笔之作“以养父母、收族为意”。“养父母”,是“孝”的表现,“收族”,是“仁”的表现。五岁的孩子有这样的志向,这在封建时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难怪人们在赞扬之余,还特地把这首诗送给本乡的读书人去看,让他们来评定。)为意,传一乡秀才(在唐宋时是对一般读书人的称呼,跟明清两朝经过县试及格的生员不同。“一乡”,全乡。这句话应理解为传给全乡的读书人看.不是只给某个秀才看。)观之。自是指物作诗(即作“咏物诗”。过去训练儿童作诗,常常指定一件物品为题,要求在诗中既能说出该物品的特点,又能借此表达某种思想感情,是作诗的起步训练。)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省略句。省略了“使”的宾语,应为“不使之学”,“之”在此指代方仲永。)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明道”,宋仁宗年号,只有两年(1032-1033)。“先人”。这是对已故父亲的称呼。按:王安石父亲名益,字损之,天圣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现在广东省韶关市),三年后以丁忧离职还家,王安石(当时13岁)随行。据此,这次还家当在明道二年(1033)。宝元二年(1039),王益卒于江宁(现在属江苏省)通判任上。王安石此文写于庆历三年(1043)故称 “先人”。),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省略句。省略了“令”的宾语,应为“令其作诗”,“其”指代方仲永。)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指王安石)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终于成为普通人,是他受到的后天的教育不到位的原因。)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人的天资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必经过后天的不断的学习。)
四、译文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耕田为业。仲永出生五年,不曾认识笔、墨、纸、砚,(有一天)忽然放声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惊异,从邻近人家借来给他,(仲永)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团结同宗族的人为内容,传送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物品让他作诗,(他能)立即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同县的人对他感到惊奇,渐渐地请他的父亲去做客,有的人还花钱求仲永题诗。他的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每天拉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王安石)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里见到他,(他已经)十二三岁了。让(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回答说:“(他已经)才能完全消失,成为普通人了。”
王先生说:仲永的通晓、领悟能力是天赋的。他的天资比一般有才能的人高得多。他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像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不是天生聪明,本来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想成为一个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够吧
五、作者介绍
王安石(1021~1086) 北宋大臣。唐宋八大家之一。原籍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生于临江军(治今江西清江)。字介甫,号半山。父王益,进士出身,长期在今江西、广东诸州县任职,卒于江宁府(治今江苏南京)通判任上,全家举迁后久居不去,江宁成为第二故乡。幼随其父遍历各地,见多识广,深谙民情。庆历二年(1042)举进士,出任潍南东路(治今江苏扬州)判官。庆历七年(1047),调任鄞县(今浙江宁波东南)知县,遍访东西14乡,部署水利兴修,创导贷谷与民(为“青苗法”之发端),政绩有声,且对理财必须“资之天地”(即靠发展生产)有独特的见解。皇佑三年(1051)再调任舒州(今安徽怀宁)通判。时在京名人范仲淹、富弼等闻其文辞政事有声,交表推荐,均以“家贫口众”不愿就翰林馆职,其间仅一年任太常寺群牧判官,坚请离京出任东南地方官吏,“得尽其才”。嘉佑二年(1057)即改任常州知州。次年移任提点江南东路(治饶州,今江西波阳)刑狱,不久入为三司度支判官。向仁宗上《言事书》,力言当从培养、使用人才的各个环节着手改革吏治,兼及理财、军事等各方面的改革,实为后来变法的早期纲领或理论雏形。仁宗赞其文才,拔为知制诰,然对改革不加采纳。再上《时政疏》(又名《本朝百年无事札》;一说呈于熙宁元年,神宗时,强烈呼吁及时改革,“有为之日,莫急于今日;过今日臣恐有无所及之忧”。嘉佑八年(1063)仁宗死,不久母丧回江宁守制,离职去。英宗在位四年,居家不出。
治平四年(1067)神宗即位,次年改元熙宁。由江宁知府改任翰林学士,应神宗之召,力主变法。熙宁二年(1069)二月,出任参知政事,入主制置三司条例司,准备变法。吕惠卿亦于同时被任为条例司检详文字,成为王安石变法行政副手。是年颁行均输法、青苗法与农田水利法。次年,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任宰相。神宗罢制置三司条例,权归中书。颁行保甲法与募役法(先在开封府试行)。此后三年内渐次颁行贡举法、市易法、保马法、方田均税法与置将法;免役法在开封府试行次年即推行至全国。熙宁七年(1074),因外有文彦博、司马光,内有三后(仁宗后、英宗后与神宗皇后)激烈反对新法,郑侠献《流民图》危言耸听,又加新法要员吕惠卿与曾布互争失和,神宗权罢新法,愤而辞职凡六次,出知江宁府,离相位而去。次年二月,复相,终因与神宗不合,变法进展困难,一年不到,再次辞相,出判江宁府,退居江宁半山园。封爵荆国公。晚年好佛,闲赋以著述《字说》为娱,仍不忘变法。元丰八年(1085)神宗死,次年,哲宗改元 “元佑”,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为宰相,先后罢免役、青苗法。是年四月病逝。谥“文”,故史称“王文公”。有《王文公文集》、《临川先生文集》及《周官新义》、《诗义钩沉》辑本等传世,余佚。
六、重点词句解释
一、词解
1隶:属于;
2世隶耕:世代从事农业生产;
3未尝:不曾;
4求:要求
5异:感到奇怪;
6借旁近:就近借来;
7与:给;
8书:写;
9为:写;
10以……为意:把……作为诗的内容;
11观:看;
12自是:从此;
13是:这、此;
14就:完成;
15或:有人;
16宾客:用宾客之礼款待,名词动用(请客);
17邑人:同县的人;
18乞:求取;
19利其然:贪图这样(一次有利可图);
20扳:通“攀”,牵,引;
21环谒:到处拜访;
22使:让;
23从:跟从;
24称:符合;
25泯然:消失的样子。
二、句解
1父异焉,借旁近与之。
译:父亲感到十分奇怪,就近借来给仲永。
2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
译:并且自己在事后写上了名字,他的诗把奉养父母、和谐的相处作为诗的内容。
3自是指物为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译:从此只要别人指着东西就能写诗,马上完成,它的文辞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
4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
译:同乡人感到奇怪,逐渐用宾客之礼款待他父亲;有人还用钱来乞讨仲永的诗。
5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译:父亲贪图这样,硬拉着仲永到处拜访同乡人,不让他学习。
6不能称前时之闻。
译:不能与以前所听说的相符合。
7泯然众人矣!
译:仲永的特异之处消失净尽,以成为普通人。
七、人教版教参
一、整体把握
本文借事说理,以方仲永的实例,说明后天教育对成才的重要性。文章分两部分:叙事部分写方仲永幼年时天资过人,却因其父“不使学”而最终“泯然众人”,变得平庸无奇;议论部分则表明作者的看法,指出方仲永才能衰退是由于“受于人者不至”,强调了后天教育的重要。文章通过方仲永这一实例说明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道理,给人以深长的思考。
本文的语言十分精当。叙事部分仅以一百五十多字就完整地叙述了方仲永从五岁到二十岁间才能变化的过程,议论部分也不过七十余字,文中的每一词、句都有其确切的表达作用,而不是可有可无。例如第一段,首句交代籍贯、身份、姓名、家世,这不仅是必不可少的一般介绍,而且“世隶耕”三字是对“未尝识书具”“不使学”的必要铺垫,既衬托了方仲永的非凡天资,又暗示了造成他命运的家庭背景;一个“啼”字,生动地写出方仲永索求书具的儿童情态;“忽”“即”“立”三个副词,使一个天资非凡、文思敏捷的神童形象跃然纸上;“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仅一句话就刻画出方仲永父亲贪图小利而自得的可悲可叹的愚昧无知之态;“不使学”三字,看似平淡,却为方仲永的变化埋下伏笔,点出方仲永命运变化的关键。第二段叙事极为简要,仅以一“见”一“闻”一“问”就交代了方仲永后来的变化和结局。结尾的议论部分,言简意深,说理严谨。对本文语言精当的特点,可以逐词逐句体察、品味。
本文语言平实而又不乏感情色彩。文章以“伤仲永”为题,写的是可“伤”之事,说的是何以可“伤”的道理,字里行间流露着作者对一个神童最终“泯然众人”的惋惜之情,对“受之天”而“受于人者不至”者的哀伤之情,并以鲜明的态度表明作者的观点。
二、问题研究
1本文为什么详写方仲永才能初露时的情形
本文详写方仲永才能初露时的情形,这样安排暗含了文章的主旨,是符合作者意图的。
王安石写这篇文章,意在以方仲永为反面的例子,来说明“受之人”即后天教育的重要性。题目中的“伤”字,就已经透露这一点。“伤”是哀伤、哀怜的意思。作者为什么“伤”仲永因为方仲永天资非凡而“受于人者不至”,最终“泯然众人”。但这不是仲永自身造成的,不能怪仲永,因为他毕竟是个孩子,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这是他贪财短视的父亲造成的。文章在首段叙事中详写仲永才能初露时的情形,有两条线索:一条从叙述方仲永才能的突然显露到声誉日隆;另一条叙述仲永父亲从发现儿子才能到以儿子才能为谋利手段。这样写的用意:一是说明“仲永之通悟”确实是“受之天”,有先天的因素;另一方面,正是在这个时期,就已经埋下才能衰退的种子,即“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说明仲永未能受到正常的后天教育。至于仲永长大后才能衰退以至丧失殆尽,则是“不使学”的必然结果,当然不必多说。叙事部分已经蕴含了所要说明的道理,因此议论部分也不必多说了。
2“余闻之也久”这句话在本文叙事中有什么作用
本文叙事采用了见闻录的方式,第一段是“闻”,第二段是先“见”后“闻”,依次写方仲永五岁时才能初露时的情形、十二三岁时才能衰退时的状况和又过七年后“泯然众人”的结局,表明方仲永才能变化的三个阶段。叙事一气贯通而又层次分明,详略有致而又结构紧凑,内容集中而又意旨鲜明。这种见闻录的方式还使方仲永与“我”发生了联系,富有生活气息,给人以真切之感。文章叙事部分按时间顺序把“闻”“见”“闻”三个片断结为一个整体,其中的过渡句就是“余闻之也久”这句话。此句中的“之”字承前,指仲永才能初露时期的情形;“闻”“久”二字则表明作者长期不在家乡,仅从传闻中得知,尚未见到仲永——这最后一点是暗含在全句话中的。如果把这一点意思明说出来,则全句应是“余闻之也久而未见其人”。这样,下文再说“见”就十分自然了。由此可见,“余闻之也久”这句话,是用一明一暗的两层意思来实现上下文的过渡的。
3怎样认识“受之天”与“受之人”的关系
结尾的议论部分就事说理。作者认为“仲永之通悟”是“受之天”,他的才能衰退的原因是“受于人者不至”,并引发天赋不如方仲永的人如果不“受之人”,结果将更不可设想的感慨。这段话论说事理,步步推进,辨明了“受之天”与“受之人”的关系,令人深感“受之人”的重要。
作者所说的“受之天”,是指人的天资;“受之人”,是指后天教育。作者认为,二者之间,后者更为重要,即后天教育对一个人是否成才是至关重要的,这一观点无疑是正确的。这里要注意,“受之人”是说人所受到的后天教育,而不是说人自身的后天学习和主观努力(方仲永因其父“不使学”而根本无从学习,无从努力),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而后者并不在本文的议题之内。但我们却可以从中受到启发,对我们认识人的天资与后天学习和主观努力的关系不无裨益。
练习说明
一 仔细阅读课文,回答下列问题。
本题引导学生熟悉课文,理清文章脉络,把握作者观点。
1方仲永的变化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仲永生五年……其文理皆有可观者。”写方仲永幼年时天资过人,具有作诗才能;
第二阶段:“……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写十二三岁时的方仲永才能衰退,大不如前;
第三阶段:“又七年……泯然众人矣。”写方仲永又过七年后完全变成一个平庸之人。
2方仲永由天资过人变得“泯然众人”,原因是什么
从方仲永个人情况来看,原因是“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贪图小利,目光短浅,而“不使学”。从道理上来说,原因是作者在后面的议论中所认为的那样,方仲永“卒之为众人”,是因为“其受于人者不至”,即没有受到后天正常的教育。
3最后一段的议论讲了什么道理
见“课文研讨”。
二 熟读全文,参照以下示例,注意句中的停顿。
这是一道诵读训练题,重在培养学生掌握句中停顿的诵读能力,但也可以培养理解句意的能力。
1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
2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
3余闻之也/久。
三 翻译下列句子,注意其中加线的词的意思。
这些句子中加点的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用法特殊的(“奇”“宾客”“利”),一种是文言常用虚词(“于”)。
1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
奇:对……感到惊奇。宾客:以宾客之礼相待,把……当作宾客。
2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利:认为……有利可图,把……看做有利可图。
3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
于:比。 于:被。
四 △以“由方仲永所想到的”为题,在课堂上即席发言,自己确定发言的角度和观点。
本题意在训练学生确立观察角度、从材料中提炼观点的能力,以及阐述观点的语言表达能力。要求发言中心明确,层次清楚,语言简练。限定时间,是要求迅速思考、快速组织语言。要启发学生从方仲永的事例中提炼观点,不拘一格。
教学建议
一、让学生自己利用课文注释和工具书读懂课文,并独立完成作业,以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教师略加点拨,适当答疑。
二、虽然本课没有要求背诵,但仍要重视诵读。课文一定要熟读,最好能背下来。
三、要抓住本文借事说理的特点,弄清材料与观点的关系,理解作者的思想观点。
四、注意本文详略得当的写法,揣摩精当的语言。
有关资料
补充注释
1收族:《仪礼·丧服》郑玄注:“收族者,谓别亲疏,序昭穆。”《礼记·大传》孔颖达正义:“‘收族故宗庙严’者,若族人散乱,骨肉乖离,则宗庙祭享不严肃也;若收之,则亲族不散,昭穆有伦,则宗庙所以尊严也。”因此,“收族”的意思是:以上下尊卑、亲疏远近之序团结族人,使不离散。方仲永的试笔之作 “以养父母、收族为意”。“养父母”,是“孝”的表现,“收族”,是“仁”的表现。五岁的孩子能有这样的志向,这在封建时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难怪人们在赞扬之余,还特地把这首诗送给本乡的读书人去看,让他们来评定。
2传一乡秀才观之:“秀才”,在唐宋时是对一般读书人的称呼,跟明清两朝经过县试及格的生员不同。“一乡”,全乡。这句话应理解为传给全乡的读书人看,不是只给某个秀才看。
3指物作诗:即作“咏物诗”。过去训练儿童作诗,常常指定一件物品为题,要求在诗中既能说出该物品的特点,又能借此表达某种思想感情,是作诗的起步训练。
4明道中,从先人还家:“明道”,宋仁宗年号(1032~1033)。“先人”,这是对已故父亲的称呼。按:王安石父亲名益,字损之,天圣八年 (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现在广东省韶关市),三年后以丁忧离职还家,王安石(当时13岁)随行。据此,这次还家当在明道二年(1033)。宝元二年(1039),王益卒于江宁(现在属江苏省)通判任上。王安石此文写于庆历三年(1043),故称“先人”。
原文及注解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作者交代了方仲永的籍贯、姓名、身份、家世。)仲永生五年(这是虚岁,他其实四岁),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仪礼·丧服》郑玄注:“收族者,谓别亲疏,序昭穆。”《礼记·大传》孔颖达正义:“‘收族故宗庙严’者,若族人散乱,骨肉乖离,则宗庙祭享不严肃也;若收之,则亲族不散,昭穆有伦,则宗庙所以尊严也。”因此,“收族”的意思是:以上下尊卑、亲疏远近之序团结族人,使不离散。方仲永的试笔之作“以养父母、收族为意”。“养父母”,是“赡养”的表现,“收族”,是“团结”的表现。五岁的孩子有这样的志向,这在封建时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难怪人们在赞扬之余,还特地把这首诗送给本乡的读书人去看,让他们来评定。)为意,传一乡秀才(在唐宋时是对一般读书人的称呼,跟明清两朝经过县试及格的生员不同。“一乡”,全乡。这句话应理解为传给全乡的读书人看.不是只给某个秀才看。)观之。自是指物作诗(即作“咏物诗”。过去训练儿童作诗,常常指定一件物品为题,要求在诗中既能说出该物品的特点,又能借此表达某种思想感情,是作诗的起步训练。)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省略句。省略了“使”的宾语,应为“不使之学”,“之”在此指代方仲永。)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明道”,宋仁宗年号,只有两年(1032-1033)。“先人”。这是对已故父亲的称呼。按:王安石父亲名益,字损之,天圣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现在广东省韶关市),三年后以丁忧离职还家,王安石(当时13岁)随行。据此,这次还家当在明道二年(1033)。宝元二年(1039),王益卒于江宁(现在属江苏省)通判任上。王安石此文写于庆历三年(1043)故称“先人”。),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省略句。省略了“令”的宾语,应为“令其作诗”,“其”指代方仲永。)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指王安石)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终于成为普通人,是他受到的后天的教育不到位的原因。)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人的天资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必经过后天的不断的学习。)
译文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耕田为业。仲永出生五年,不曾认识笔、墨、纸、砚,(有一天)忽然放声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惊异,从邻近人家借来给他,(仲永)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团结同宗族的人为内容,传送给全乡的读书人观赏。从此,指定物品让他作诗,(他能)立即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同县的人对他感到惊奇,渐渐以宾客之礼对待仲永的父亲,有的人还花钱求仲永题诗。他的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每天拉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王安石)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里见到他,(他已经)十二三岁了。让(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回答说:“(他的)才能已经完全消失,成为普通人了。”
王先生说:仲永的通晓、领悟能力是天赋的。他的天资比一般有才能的人高得多。他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像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不是天生聪明,本来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想成为一个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够吧
作者介绍
王安石(1021~1086) 北宋大臣。唐宋八大家之一。原籍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生于临江军(治今江西清江)。字介甫,号半山。父王益,进士出身,长期在今江西、广东诸州县任职,卒于江宁府(治今江苏南京)通判任上,全家举迁后久居不去,江宁成为第二故乡。幼随其父遍历各地,见多识广,深谙民情。庆历二年(1042)举进士,出任潍南东路(治今江苏扬州)判官。庆历七年(1047),调任鄞县(今浙江宁波东南)知县,遍访东西14乡,部署水利兴修,创导贷谷与民(为“青苗法”之发端),政绩有声,且对理财必须“资之天地”(即靠发展生产)有独特的见解。皇佑三年(1051)再调任舒州(今安徽怀宁)通判。时在京名人范仲淹、富弼等闻其文辞政事有声,交表推荐,均以“家贫口众”不愿就翰林馆职,其间仅一年任太常寺群牧判官,坚请离京出任东南地方官吏,“得尽其才”。嘉佑二年(1057)即改任常州知州。次年移任提点江南东路(治饶州,今江西波阳)刑狱,不久入为三司度支判官。向仁宗上《言事书》,力言当从培养、使用人才的各个环节着手改革吏治,兼及理财、军事等各方面的改革,实为后来变法的早期纲领或理论雏形。仁宗赞其文才,拔为知制诰,然对改革不加采纳。再上《时政疏》(又名《本朝百年无事札》;一说呈于熙宁元年,神宗时,强烈呼吁及时改革,“有为之日,莫急于今日;过今日臣恐有无所及之忧”。嘉佑八年(1063)仁宗死,不久母丧回江宁守制,离职去。英宗在位四年,居家不出。
治平四年(1067)神宗即位,次年改元熙宁。由江宁知府改任翰林学士,应神宗之召,力主变法。熙宁二年(1069)二月,出任参知政事,入主制置三司条例司,准备变法。吕惠卿亦于同时被任为条例司检详文字,成为王安石变法行政副手。是年颁行均输法、青苗法与农田水利法。次年,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任宰相。神宗罢制置三司条例,权归中书。颁行保甲法与募役法(先在开封府试行)。此后三年内渐次颁行贡举法、市易法、保马法、方田均税法与置将法;免役法在开封府试行次年即推行至全国。熙宁七年(1074),因外有文彦博、司马光,内有三后(仁宗后、英宗后与神宗皇后)激烈反对新法,郑侠献《流民图》危言耸听,又加新法要员吕惠卿与曾布互争失和,神宗权罢新法,愤而辞职凡六次,出知江宁府,离相位而去。次年二月,复相,终因与神宗不合,变法进展困难,一年不到,再次辞相,出判江宁府,退居江宁半山园。封爵荆国公。晚年好佛,闲赋以著述《字说》为娱,仍不忘变法。元丰八年(1085)神宗死,次年,哲宗改元“元佑”,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为宰相,先后罢免役、青苗法。是年四月病逝。谥“文”,故史称“王文公”。有《王文公文集》、《临川先生文集》及《周官新义》、《诗义钩沉》辑本等传世,余佚。
重点词句解释
一、词解
1隶:属于;
2世隶耕:世代耕田为业;
3未尝:不曾;
4求:要求
5异:感到奇怪;
6借旁近:向邻居借;
7与:给;
8书:写;
9为:题写;
10以……为意:把……作为诗的内容;
11观:看;
12自是:从此;
13是:这、此;
14就:完成;
15者:的地方;
16稍稍:渐渐;
17或:有人;
16宾客:用宾客之礼款待,名词动用(请客);
17邑人:同县的人;
18乞:求取,这里指花钱求仲永提诗;
19利其然:贪图这样(以此有利可图);
20扳:通“攀”,牵,引;
21环谒:到处拜访;
22使:让;
23从:跟从;
24称:相当;
25泯然:消失。
26不至:没有达到(要求)。
27王子:王安石的自称。
28夫:发议论。
29固:本来。
二、句解
1父异焉,借旁近与之。
译:父亲感到十分奇怪,向邻居借给仲永。
2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
译:并且自己在诗上题写上了名字,他的诗把奉养父母、和谐的相处作为诗的内容。
3自是指物为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译:从此只要别人指定东西就能写诗,马上完成,它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
4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
译:同乡人感到奇怪,逐渐用宾客之礼款待他父亲;有人还用钱来求取仲永的诗。
5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译:父亲认为这有利可图,硬拉着仲永到处拜访同乡人,不让他学习。
6不能称前时之闻。
译:不能与以前所听说的相符合。
7泯然众人矣!
译:仲永的特异之处消失净尽,以成为普通人
扬州烧烤食材可以去就近的农贸市场、冷库配发、肉类市场、大的超市都可以买到。
烧烤前的准备 :
1材料的选择
猪肉:应选肋、腰、臀上鲜嫩且稍带些肥肉的五花肉,这样烤出的肉不会太干涩。
牛肉:可选择牛肋排骨,鲜嫩而有韧性;牛肩肉是最利于烤熟的嫩肉。
鸡肉:任何部位都是烧烤的好材料。
海鲜:样样都可以,但一定要选新鲜的。
蔬菜、水果:以根茎尖、蘑菇类、汁少质地较硬的蔬果为主,例如玉米、青椒、菠萝、香蕉等。
2腌制
鸡肉:用柠檬水浸一下再撒些淀粉,肉质会更鲜嫩。
海鲜:冰箱取出的海鲜腌制时间不宜超过30分钟。
烧烤诀窍 :
1不同食材,不同烤法
烤肉片:较薄的肉片,大约只需3分钟就可以熟了,不宜烤太久,否则,肉变硬或焦了,就不好吃了。猪肉必须烹至全熟才可食用,牛肉不宜烤至全熟食用,否则会破坏肉质的鲜嫩。
海鲜食品及鱼类:蛤仔及鱼片在烧烤时,最好用锡箔纸包起来,这样不易将鱼皮烤焦,也容易储存鲜美的汤汁。烧烤约2~3分钟,鱼片凸起,即可食用。
甜不辣、热狗、香肠等:尽量用小火,除了蔬菜以外,最好放在锡箔盒中,用闷烧的方式烧烤,火越旺越好。
2木炭的使用
燃料最好的选择还是木炭,尽量不要用化学炭。炭烤食物的特殊风味来自于木炭高温时烧烤食物的香味,因此,选择好木炭是享受美味的基础。 质量好的炭火一般燃烧时间长,火势好。木炭最好选树枝部分,不要使用整块茎,否则不易点着。在点火的时候,以一包火种 5粒而言,一次放进5粒。木炭要等烧到透明红热的时候,再把它摊平来烤,木炭的表层还未烧透时,请勿急着烤,这样容易把食物弄脏,弄黑。
3清洁烤架
在烧烤食物前,先将烤架上刷一层油,以免食物粘在架上。随时用铁刷刷掉烤架上的残渣,保持烤架清洁,才不会影响到食物的风味。
4适时翻面
食物一上烤架,不停地翻来翻去不仅会延长烤熟的时间,还会破坏蛋白质,造成肉质变硬。在翻烤食物时,食物必须受热到一定程度才容易翻面。如果翻面后,部分食物粘在了网架上,说明蛋白质还没有完全受热,硬拉只会撕破蛋白质纤维,若是鱼类便会形成脱皮现象。
5补充水分
食物在烧烤过程中,时间越长,水分和油脂的流失越大,口感越干涩。因此在烧烤过程中应在食物上适量刷些烧烤酱,可保持食物湿润度,但注意不要一次刷得过多,而造成食物过咸。
6盐的使用
盐可以用来调味。另外,烤肉过程中,许多含脂肪多的食物加热后会滴油,这些油滴被炭火烧着会产生很高的火焰,烤焦网架上的食物。如果用水喷洒,只会产生烟灰污染食物,这时只要在火中撒些盐就可解决问题。
7菱形烤痕
地道的菱形烤痕绝对可以使烧烤技术锦上添花。烤出菱形烤痕并不困难,首先要求炭火温度要够热,然后将食物以30度斜角放在烤架上,当食物充分受热后将食物转至反方向30度斜角,就可以形成菱形烤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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