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俗称“千刀万剐”的刑罚是:

我国古代俗称“千刀万剐”的刑罚是:,第1张

凌迟 凌迟,又名寸磔,剐刑,清朝又叫做寸殛,俗称“千刀万剐”。是中国最残酷的酷刑之一。施刑者(刽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数百至数千块,用小刀逐块割下来。而且,行刑很有讲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则说明刽子手行刑失败。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数小时的痛楚才会气绝身亡。历史古代中国的酷刑,有把人杀死后剁成肉酱的,称为醢。到了唐代,律书内的官定死刑,最高只限斩首。凌迟大约始于五代,于宋,元以后正式成为官定刑罚,与斩首、绞刑同列法典。到清朝时,刑律明文规定对“首恶:谋反”要用凌迟处死。1866年(同治五年),英国驻华支使使馆参赞威妥玛向中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提出建议停止凌迟。结果朝中只允许对由洋人交付的犯人免用凌迟。直至1905年(光绪31年),沈家本主持清法律修订,凌迟方才连同戮尸、枭首等酷刑同时被废除。施行方法施刑者以小刀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块割下。受刑的刀数有限制,但隋着时代而有不同。宋朝时只有八刀至一百二十刀,到明朝时往往超过千刀,有一千刀以至三千刀之说。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数,刽子手都可能会受罚。理论上凌迟要割至最后一刀时,犯人刚好断气;但亦有传说家属有时可以买通刽子手,提早结束犯人的生命以减少痛楚。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先从胸部开始,把乳头割去,然后割胸肌;若果是男性犯人,跟着会割生殖器;然后轮到大腿,双臂,腹肌,臀部。最后割耳,鼻,眼,唇。下刀的时候助手负责报告刀数,割下来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来等待验查;但亦有丢到地上,甚至是卖给旁观的群众。有时凌迟以后会再以利刃臬首,用巨斧锉尸。历史上著名的凌迟处死刘瑾:明代宦官,传闻凌迟三天,割三千刀。 袁崇焕:明末抗清名将,崇祯皇帝中皇太极反间计,以为袁崇焕谋反,将其凌迟处死。行刑时,北京围观百姓争夺其肉,下酒生食之。 石达开:太平天国翼王,领兵被困大渡河,降清以救全军。与所属同被凌迟。所属不胜痛楚惨呼,石达开说:“何遂不能忍此须臾?当念我辈得彼,亦正如此可耳”。至死无声。

千刀万刮即“凌迟”,“凌迟”一词见于《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本义是指逐渐缓慢升高的山坡,把“凌迟”一词借用来作一种刑罚的名称,是“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渐次之义。”(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凌迟刑在史籍中有支解、磔等多种名称,虽然说法不同,但施刑的手段差不多。这一刑法始于五代。“凌迟”是死刑的一种。这种刑罚被正式列入刑法法典始见于《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沈家本先生说“凌迟之刑始见於此,古无有也。”(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辽代以后,宋、元、明、清的史书中均有关于凌迟刑的记载。《宋史·刑法志》介绍:“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大明律》、《大清律》中都有明文规定:“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绞斩以外有凌迟,以处大逆不道诸罪者。”市井骂人“小挨刀的”“干刀万剐”的说法是有所据的。官修的史书不便把这种酷刑的手段说得太详细。明人王明德就说得比较清楚了:“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寸磔,就是一寸一寸地割。“相传有八刀之说,先头面,次手足,次胸腹,次枭首。皆刽子手师徒口授,他人不知也,京师与保定亦微有不同,似此重法,而国家未明定制度,未详其故。”(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八刀凌迟不能算作寸磔,凌迟究竟割多少刀,正如沈家本先生所说法无明文,全凭刽子手具体操作。据记载明正德五年(1510)大太监刘瑾伏诛,以凌迟处死,“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先十刀一歇一喝。头一日该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开刀……凌迟三天刑毕。”

明末崇祯年间郑鄤被凌迟处死,时人记下了当时的场面“黎明脔割之旨乃下。行刑之役具提一筐,筐内均藏铁钩利刃,时出刃钩颖以沙石磨利之。埊阳(即郑曼)坐于南牌楼下,科头跷足,对一童子嘱咐家事絮絮不已。鼎沸之中忽闻宣读圣旨应剐三千六百刀,刽子手百人群而和之如雷震然,人皆股栗。炮声响后,人拥挤之极,原无所见,下刀之始不知若何。但见有丫之木指大绳勒其中,一人高距其后伸手取肝肺两事置之丫颠。忽又将绳引下,聚而割之如娟。须臾小红旗向东驰报,风云电走,云以刀数据报大内。”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

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清嘉庆八年(1803)亦有一人因“大逆”遭凌迟处死。是年二月二十日清仁宗颙琰从圆明园回宫进神武门。此时一人从神武门西侧俗称“黑老呱殿”之后冲出欲刺嘉庆。此人被捕后审不出所以然来,只知名叫成德是一杂役。因其罪恶滔天,定凌迟处死,同时被杀的有他两个十来岁的孩子。成德凌迟处死应在菜市口,据云成德被凌迟过程中到后来“血尽但流黄水而已”,“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剐到一半成德对刽子手说:“快些”,刽子手回答他“上让你多受些罪”,“遂闭目不复言”。凌迟后还要枭首陈尸示众,以警效尤。菜市口西鹤年堂一带就是刑杀之地,沿途冥衣铺、棺材铺独多,为此地是杀人场也。凌迟从辽代开始定为正式刑罚,一直沿袭到清末。直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经沈家本奏请,颁布《大清现行律例》后才下令将凌迟、枭首、戮尸等法“永远删除,具改斩决”。凌迟等酷刑被废除,死刑仍分绞、斩两种,而且各种名目的酷刑并没有禁绝。酷刑是随着封建统治的倒台而废除,随着封建意识的消亡才会绝种的。

“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赏一人而万人悦者,赏之。” 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六韬》里便记有这样一句话。学界有认为,“凌迟”最早出现在秦国,也就是通常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

而秦国日益壮大并异军突起,无非是大力推行法家的严刑峻法,商秧借鉴兵法上的理论,施行“徙木立信”,重赏必重罚,当即便立杆见影。既然单凭教化不足以震慑,花样繁多极端残忍令人谈虎色变的刑罚开始层出不穷。

只是这时的“凌迟”仅是一种私刑,名头远不及“弃市、戮、腰斩、车裂、枭首、族刑”等极刑“响亮”,且当时并不完全合法,只能私下里偷偷进行。

被称作酷刑之最的“凌迟”,到了清末才逐渐消失并退出历史舞台。最后一个被凌迟处死的,是横行京津两地的盗贼康小八。据说,在菜市口行刑时,康小八一共被割了3784刀。这数字若准确,至少是史上被割刀数的最高纪录了。

凌迟最早时仅是“刑八刀”,即便到了宋朝,通常是割八至一百二十刀,远未达到所谓的“千刀万剐”。明朝时,似乎认为割的刀数越多其震慑力会越大。因此,行刑时多是千刀以上。而“千刀万剐”的说法,该是宋以后才算“名实相符”。

按主流的说法,凌迟入律始于元朝,可在唐朝贞观年间修撰的《五代史志》上便有: “轻刀腐割”的记载。宋朝凌迟不入律,从宋仁宗时起,则以另-形式,即“诏”将其确立。

凌迟行刑的方法各朝略有不同。宋代凌迟从头面开始,再到手足胸腹,最后枭首。元代通常没有固定的顺序,多是将“恶逆之极”者零割。

明朝时期,行刑时有明确固定的程序,不仅刀数越来越多,下刀还得依顺序。先从胸肌下手,再依次为大腿、双臂、腹肌、臀部、耳、鼻、眼、唇……等。

刽子手下刀时,有助手在旁边报告刀数。清承明制,到了中后期刀数反而减少,另一变化是行刑时,会让部份受刑者吸食少量鸦片,令其保持清醒以增加痛楚。

凌迟并非全都公开进行,选择秘密行刑的多与身份、罪行、是否涉及皇室等有关。即便是公开的,也未必要先行游街示众,当犯人押至刑场后,会被捆绑于柱子之上,刽子手用刀割下皮肉后,要求整齐排列于桌上等候查验。

宋代时,曾发生过刽子手因多割一刀而在查验时被犯人家属发现上告至衙门,令刽子手丢掉性命的事。日后的刽子手为免查验时“惹祸上身”,渐渐不再遵行排列。

有的或随意扔地上、有的或卖给刑场上围观的瓜众、有的只装在篮子里。凌迟对刽子手的要求除确保行刑刀数,还得保证最后一刀才结果犯人性命。

如明末袁崇焕被押赴刑场途中,道路两旁还密密麻麻挤满了要“啖其肉”的京城百姓。据《石匮书》记载:“见磔崇焕,时百姓将银一钱买肉一块,如手指大,啖之。食时必骂一声,须臾,崇焕肉悉卖尽”。′明、清两代,坊间甚至认为皮肉可作治疗疮疥之药。

古代狱押司的刽子手,虽多是子承父业,不过通常仍需“培训上岗”。斩首的先以冬瓜作练习;凌迟的则提前安排到肉铺反复练习以提高精准度。

至于所谓行刑时刽子手第一刀要一刀即旋下肉再高举展示,称为“谢天”,第二刀则将其甩地上唤作“谢地”的说法,仅是作家莫言小说里的描述。

如明武宗时期,手握大权的太监刘瑾,凌迟时刽子手在每割十刀后都会停歇一次,停歇期间还得不停大声吆喝,强迫其一直清醒着,停歇过后又再继续。整个过程,允许刽子手更换或使用不同的刀具。

凌迟之刑极端残忍血腥,可历史上也不乏坦然面对之士。如清代太平天国的翼王石达开。弹尽粮绝后,在给四川总督骆秉章的信中写道: “达愿一人而自刎,全三军以投安”。

结果,三军不但没保住,最终在成都科甲巷被凌迟处死。行刑时,石达开始终不发一言脸上全无畏惧之色。据《骆秉章奏稿》记载: “枭桀之气,见诸眉宇,绝非寻常贼目等伦”。

1905年4月24日,光绪颁布《大清现行律例》,从法律上彻底废止凌迟。“更定法律,死罪至斩决止,除凌迟、枭首、戮尸等刑”。

(本文同时发表于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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