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健身房年卡,只有本人才能用吗

问,健身房年卡,只有本人才能用吗,第1张

是的 因为那是用你自己实名制登记的 别人用不了 进健身房之前要刷卡 别人一看照片不一样 肯定不会让你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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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一般的健身卡是有次数限制,任何人拿着卡去都可以,但是去一次在总次数上销一下次数,还有的健身卡是有时间的限制,不管你去多少次,到了时间就结束,俗称的包月或者包年,这两种情况都没有谁办的卡就让谁用这么一条规定。

你好。

黑骏马,五洋,包括银座,金芙蓉都可以的。

非本人一样可以用的。

你跟前台说好或让教练说一声都可以。

你在网上买更便宜。

很多健身教练和营销卡的工作人员在五八等售卖,同城见面,验卡交易。

任君自取。

祝你中秋快乐

如果有明确约定,商家可以收取,具体收多少没有注明的话,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但如健身中心不允许转让或收取巨额转卡费,肯定是不合理的,属典型的“霸王条款”若是在办卡时,商家没有事先告知要收“过户费”,合同中也无相应约定,则工商局可以介入处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也就是说,若健身中心在签订合同时未提醒消费者存在“转让费”,到转让时才指出,那么这一条款就是无效的。当消费者将健身卡转让给其他消费者时,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健身卡转让给别人使用,消费者只需通知转让行为即发生效力,健身会所无权对消费者转让会员卡的权利进行禁止或设置限制。因为转让给商家增加了一定的物资成本和劳务成本,商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也是合理合法的,但收取的标准不能过分随意。“事先有约定的话,双方要遵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强制收费,或收费明显过高的话,消费者有权拒绝,并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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