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刚入职就和领导吵架了,你的工作环境可能会变得不太舒适,并且对你今后的发展也可能有一定的影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你就不能待在这家公司了。
如果你想在这家公司继续工作,你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尽量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尽量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尽力与同事和领导保持良好的关系。
寻求帮助:如果你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可以寻求相关部门或者同事的帮助。
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的,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的,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在体制内上班跟领导吵架,好处为零,因此,尽最大限度与领导打太极,技巧性处理有关争议和冲突,不要发展到撕逼的地步!
二、如果在体制内跟领导发生吵架的情况,请立即想办法缓和关系,必须在领导下一些重要决定之前止损!
三、如果已经与领导吵架,且关系无法缓和,请立即想办法调动,或做好蹲冷板凳,穿小鞋等系列应对准备!
四、如果在体制内上班跟领导吵架了,且关系无法缓和,同时不愿意忍受冷板凳,也无法调离,则要尽快找到领导的弱点,找到领导的痛脚,并以此为要挟,争取自己想要得到的相关权益;如果你所掌握的弱点和痛脚分量足够,也可以通过举报等渠道,直接将领导干下课,也是一条路!
不过,此路有极大的风险,不到万不得已,没有确凿证据,不能贸然使用,否则结局一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如果喜欢双休➕早9晚6,那么建议换工作换行业,通过你的信息分析,你可能是东北三省的,那么作为一个女士,有没有想过你的性格问题,还有地域环境导致的性格问题,如果认为自己无过错,那么可以及时换工作,否则待着就是浪费生命。 来自职Q用户:匿名用户
要么忍,要么走。都是走吧。可以骑驴找马的。。。。 来自职Q用户:冼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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