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的各种价值所以必须以审美中介,为根基,并且最终以审美为归宿,取决于文学的特殊内容和表达内容的特殊方式,也为文学的社会作用得以正常发挥的大量事实所证明 从内容和传达内容的方式上看,文学是通过语言塑造的艺术形象,表现作者对人生的审美感受和理解的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它有自己的特殊内容,有为显现这种内容而形成的特殊形式。要把握这个对象,主体只有借助于与之相应的接受方式才有可能。它包括对艺术形象的感受能力,想象与联想的活跃,融于审美感受中的理解,以及和对象相应的情绪、情感活动,等等。接受活动的这个过程,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审美过程。它是读者把握文学对象的审美内涵的唯一通道,也是作家个人对人生的领悟和理解、把文学作品的思想和感情,化为读者的精神财富,从而使其现实化和社会化的必经之路。“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马克思在论及主体与对象的关系时,曾经强调指出:“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也就是说,它只能象我的本质气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自为地存在着那样对我存在,因为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说来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对象与主体的现实关系,在任何时候都是建立在相互制约、彼此依存、互相选择的基础上的。所以,只有经过审美的中介,并以审美为基础,读者才有可能把握艺术形象,理解文学作品,进而获得认识、教育、娱乐或感情的交流。这也是为什么文学的认识价值往往表现为启迪、领悟,教育价值往往表现为潜移默化,娱乐价值往往表现为寓教于乐,情感价值往往表现为净化升华,具有不同于非文学的认识、教育、娱乐和交流感情的特点的原因 那么,不以审美为基础,越过审美环节,读者就不能从文学作品中得到认识、教育、娱乐和情感上的满足吗?当然不是。但是大量事实告诉我们,不经过审美所获得的认识或教育,一般总是肤浅的。它可能使人们只注意到文学作品的表层现象,无视它的丰富内涵和审美意蕴,有时甚至会产生某种误解和歪曲。如果进而在这个基础上去理解文学,规范创作,则势必会把文学混合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最终导致文学本性的丧失。如果仅注意情节,理解必然是表层化的,它不可能深入到通过审美才能达到的那种认识层次,不可能发现精神世界的丰富与美好,从而深入思索人生价值的所在,所获得的教育和享受也只能是极其有限的。一般地讲,就是情节性、叙事性较强的文学作品,脱离了审美环节也同样难以把握,因为文学传达信息的特殊方式已经内在地规定了主体的接受方式 对那些不调动情感体验,不经过形象感受,企图直接从文学作品的现象描述中寻求认识的读者来说,要理解抒情性较浓的诗歌和散文,甚至象王蒙的《海之梦》、张承志的《大坂》、何立伟的《白色鸟》,以及史铁生的《我的遥远的清平湾》一类小说,就相当困难了。因为在这些作品中,作者所表现的内容本身就是一种感受,一种情绪,一种生活氛围。它们几乎没有给构成认识的推理活动提供什么事实材料,而是直接袒露心灵,倾吐感情,用心象形态的艺术形象诉诸于读者的感受、体验和情绪。这时候,人们只能在审美的感情交流过程中获得领悟,受到教益,产生愉悦。在这个角度上讲,文学的认识价值、教育价值、娱乐价值等等,都不过是审美活动的衍生物 不过,这还不是读者接受活动的终点。由于文学的性质,经由审美而得到的认识、教育或娱乐,只有超越了作品的现象层次,即不粘滞于作品所描绘的个别的、具体的内容,达到对其内在审美意蕴的领悟,理解那种“大于其本身”的意义,完成对美的认识,受到审美的教育,获得具有美感性质的愉悦,才算真正实现了对文学作品的把握。因此,文学作品的接受活动又是以审美活动为归宿。 诚然,由于文学毕竟包含着再现现实生活和社会历史的成分,所以也不能排除有人主观地把文学作品视为一种单纯地认识的对象或教育的手段。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文学一旦被置于这种关系之中,它所产生的社会作用实际上已经不完全是文学功能的表现了。因为此时的文学已被读者当成一种形象的思想资料或历史材料发挥着作用。作品的这种被人为地引申之后所形成的社会效果,当然也就不能视为文学自身固有的审美价值的功能体现了。这个问题与怎样理解文学的社会作用有着直接的关系。
美的内涵广义:美是一种能引起情感愉悦的价值。凡是能引起主体愉悦性情感体验的价值关系,无论有形、无形,都可谓之美。
一般理解:内容:以宜人的感性形式显示出来的对象的规律性与主体的目的性的有机统一。
形式:新鲜对象的规律性与主体的目的性的有机统一的能引起情感体验的形式。
美就是主体在对象化的过程中积极地肯定和完美地体现自身的本质力量,并能激发情感体验的感性形式。
美的内涵狭义:不以内容为依托的,能引起情感体验的一种感性形式,即形式美。
美的基本特征:美的特征是体现于美的本质与美的现象之间的某些相对稳固的、共同的趋向。
1客观社会性
2具体形象性
3真挚感染性
4自由开放性
高尔基曾经说过:我所理解的美,是各种材料——也就是声音、色彩和语言的一种结合体,它赋予艺人的创作——制造品——以一种能影响情感和理智的形式,而这种形式就是一种力量,能唤起人对自己创造才能感到惊奇、自豪和快乐。
“涵养”是指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能够有效控制自己情绪的某些行为。行为有“物质行为”和“精神行为”之分,物质行为大多是通过某种行为使外界人或事发生变化表现出来,它往往能够造成一定的物质的后果或结果;而精神行为则更多地是通过语言、态度、面部表情、情感或情绪等方面表现出来的某些精神现象,它一般不会造成现实的物质结果。“涵养”比较偏重于精神方面的某些行为。“涵”指海涵、胸怀宽广、有胸襟的意思;“养”则是指培养、养成、生养、训练或修炼出某种不为情绪所左右的超出常人的一些行为。一个人在别人该暴怒的时候不暴怒,别人该急躁的时候不急躁,别人该哭泣的时候不哭泣,别人该高兴的时候不显示出高兴,别人该悲哀的时候看不出悲哀,我们称这个人有“涵养”。由于一个人的胸襟宽广,看问题比较透彻,能融各种情绪于一身,不被某种特殊的情感所左右,于是,他就获得了一定的涵养。有涵养的人和无涵养的人是相比较而存在的,涵养表现着一个人的与众不同。相反,一个人在与别人的交往过程中,一句话不对付就暴跳如雷,遇到高兴点的事情立即开怀大笑,有点不顺心的事情或悲或泣,办事急躁很不沉稳,这个人就缺乏一定的涵养。在家庭生活中,两口子经常为一点小事争吵不断,各说各理,声调不断提高,甚至是不分场合大打出手,根本不管邻居的感受和外人是否在场,这样的两口子就可以被视为没有涵养。相反,同样是一个家庭,两口子在外人看来恩恩爱爱,遇到矛盾协商解决,不互相指责、谩骂,甚至都不大声说话,即使快离婚了也没有显示出彼此有什么仇恨,这样的两口子大概就获得了某些涵养。有涵养的人往往是通情达理的,正因为懂道理、明事理、知进退,才显示出能够理解别人和宽容别人的胸襟,显示出自己的宽阔的胸怀。
“修养”是指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能够表现一个人良好的综合素质的某些行为。“修”指修炼、进修、修正、修整、修补、修身养性等,“养”则是对所“修”内容的培养、养成、生养、训练或修炼等,即锻炼出能够表现自身综合素质的某种行为。当一个人同诗人在一起能够吟诗作赋,同思想家在一起能够谈论哲学,同作家在一起能够写小说,同画家在一起能够画画时,我们称这个人有这些方面的修养。相反,一个人同诗人在一起时不懂诗,同思想家在一起时非常浅薄,同作家在一起时不懂得写作,同画家在一起时不懂绘画,我们称这个人缺乏这方面的修养。一个知识不太多的人,没有什么学历,但是,具备了一定的道德水准、良好的性格、健康的心理素质,我们也可以称这个人有某种修养(道德修养)。相反,一个人知识很多,也有很高的学历,但缺乏一定的道德水准、良好的性格、或比较健康的心理素质,我们也可以称这个人缺乏一定的修养(道德修养)。可见,“修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修养是指能够表现一个人自身性格、心理、道德、文化、涵养等综合素质的各种行为的总和;而狭义的修养特指一个人在道德水准、性格和心理素质方面表现出来的某些良好的道德行为。其实,在很多人身上是既有修养又没有修养,既有某些方面的修养又缺乏另一些方面的修养,正如没有十全十美的人一样,也没有具备完全修养的个人。
人类对美的追求是一种永恒的主题。从古至今,人们对美的追求从未停止过。那么,为什么人类会如此热爱美呢?这需要我们探究美的本质和人类对美的追求。
美是一种情感的体验,它能够带给我们愉悦和满足的感受。美让我们感到愉悦、舒适、安心,它能够让我们忘却烦恼、陶醉其中。因此,人们会不断地追求美,希望能够获得更多的美的体验。
美是一种感性的体验,它来源于我们的感官。人类所感知的美包括视觉上的美、听觉上的美、嗅觉上的美、口感上的美和触觉上的美等。这些美的感知源于我们的感官器官,而我们对美的感知程度也因人而异。
总之,人类对美的追求是一种永恒的主题,美是一种感性的体验,是一种主观的体验,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更是一种情感的体验。无论是追求自然美,还是人工美,人类对美的追求将永不停歇。
美是一种主观的体验,每个人对美的感受都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美的感受是基于我们的个人经验、文化背景、心理状态等因素而产生的。例如,有些人认为山水画才是真正的美,而有些人则认为现代艺术才是真正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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