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具体的审美现象,谈谈什么是审美的情感性

结合具体的审美现象,谈谈什么是审美的情感性,第1张

论述题: 1、谈谈审美想象的类型与特点是什么? 美是能够使人们感到愉悦的一切事物,它包括客观存在和主观存在。其次我们应该明确,审美使人们对一切事物的美丑做出一个评判的过程。由此可见,审美是一种主观的心理活动的过程,使人们根据自身对某事物的要求所作出的一种对事物的看法,因此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但它同时也受制于客观因素,尤其是人们所处的时代背景会对人们的评判标准起到很大的影响。当时的许多行为在今天的人们看来是极端的丑恶,而在当时的人们的心中则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表现。 从哲学的角度来看,审美是事物对立与统一的极好证明。审美的对立显而易见,体现为他的个体性,审美的统一则通过客观因素对人们心理的作用表现,即在每个时代或阶段,人们所处的环境,或多或少都会对人们的审美观噪声影响。由于审美是一种主观的活动,因此很多人会认为,审美只是人的一种特殊的行为,在其他动物中不存在的审美。其实不然,人们对动物中是否存在审美这一行为的推测,很大程度上被人们的思维所左右,而并不是真正从动物的角度出发,因此难免存在偏差,也很难说审美仅是人类所特有的。 审美的范围其广泛,包括:建筑、音乐、舞蹈、服饰、陶艺

浅谈音乐作品情感表现与倾“听”中的音乐美学

    论文关键词:音乐 情感 审美

    论文摘要: 优秀的音乐作品具有永恒美的特质,有时我们可以凭直觉感受到,有时需要一个学习、理解,逐渐深入,领悟的过程。如何去表现音乐作品,领悟作品中的情感,使之更生动真切,这就需要对其尽可能的理解准确,感受得深,音乐作品的情感表现与倾“听”是分不开的。

音乐是文化形式中最纯粹的精神文化形式和精神活动方式,同时又是最直接的情感活动形式。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在《美学》强调音乐的内容是感情的表现,说:“在这个领域里音乐扩充到能表现一切各不相同的特殊感情,灵魂中的一切深浅不同的欢乐、喜悦、谐趣、轻浮、人性和兴高采烈;一切深浅不同的焦 躁 、烦恼、忧愁、哀伤、痛苦和惆怅等,乃至敬畏崇拜和爱之类的情绪都属于音乐所表现的特殊领域。”

一、作品的情感

 

音乐的情感表现,是把我们内心从音符中感受到的东西,通过弹奏乐音的方式显现出来。简言之,就是内心感受在乐音上的显现。音乐作品的情感表现具体是通过旋律、节奏、音色、等音乐手段来实现的。而音乐风格是指音乐作品来表现音乐内容的方式、形式、方法等方面的总的特征。古典主义的音乐风格讲究形势美,它美化生活,从理想的高度观察生活,给生活以永恒,感官上易于听辩强弱;古典主义的音乐作品遵循美学的原则,对称、平衡,具有唯美主义特点;浪漫主义更像是一种年轻,充满对未来欲望的表现;表现主义强调艺术表现人的情感,体现情感论音乐美学的观点。

个性也可称为人格,反映一个人整体的精神面貌,它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人受到的文化环境不同,就产生了不同的审美认知和审美习惯,展现出不同的审美特征。例如,现在多数年轻人难以接受传统戏曲音乐,老人一般也都不能接受前卫的摇滚音乐,认识这样的音乐过于嘈杂喧闹,毫无音乐美感,因此他们对音乐作品的情感审美力也会千差万别。现代社会中,生活节奏不断加快,压力不断增大的'人们越来越需要音乐,这种贴近于情感的艺术来调节,而对于那些充斥着不协调的、冷冰冰的、机械的现代“纯音乐”,除了好奇和惊讶之外,便不会再有更多的兴趣。在我个人看来“音乐是情感的艺术”应该是一条永远不变的真理,它抓住了音乐最本质的东西,它有丰富的内涵并与人的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从某种角度来讲,在音乐中,人的情感才是最重要的!这就要求表演者无论是从演奏技术上还是音乐美学思想上都有有所研究,才能更好地表现作品的情感。

二、作品的倾听

 

音乐是声音艺术,听觉是人类最重要的感官之一。音乐是一种抽象的声音表现,要掌握其特点只有依靠听觉的记忆。如果我们没有把所选择的乐曲仔细消化吸收,很容易就会变成走马观花,只知其貌而感觉不到内涵。对一首作品要有深刻的了解和印象,主要的就是多次的反复聆听。一般来说,在反复聆听的过程中,已经能够逐渐了解到音乐作品中的细腻变化。比如《夕阳箫鼓》,这首中国经典的钢琴曲,旋律委婉质朴,节奏多变,虽为钢琴曲,但依然能够听出弦乐器特有的音调。我们注意到了旋律线的起伏,感受到了节奏的转变,随后注意到音色的转化,脑海中展现了一幅夕阳映江、晚风轻抚、江楼钟鼓的画面,这就是真正进入了音乐。

好的音乐作品是人对生活感受的抽象反映,具有强有力的听觉、视觉等感官冲击力,让听众产生强烈的情感激荡,当它能够满足听众需要的时候就会产生一种期待感,刺激着听众的感官期待下次的继续聆听。好听即为美,但真正做起来却很难。美为和谐,不仅是作品表现的自然,身心也要融入到其中,是听还是看,一切皆为自然流露,达到一种赏心悦目。音乐使听者的心灵得到提升,给人一种精神的慰藉和心灵的共鸣。它比一般的语言更为深刻,比文字更为动人,音乐翩然而来,令人无法抗拒的感觉,不自觉的融入其中。日常语言是具体的,有条件的、有限度的;而音乐语言则是抽象的、感性的,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且难以捉摸。音乐的语言,不是任何单纯的“说”就可以表达的情绪语言,它是思想上无法用具体语言表述的。

平时还要注意多收集不同风格的各类作品,多听,多分析,多比较,来加强内心对音乐的感受和理解,提高自我的情感审美能力。把乐曲中体会到的美和自己在生活中亲身经历过的体验融合起来。比如,当我们从一首乐曲中体会到一种欢乐的美感时,很自然地,也会联想起我们自己曾经有过的欢乐情绪。当我们在弹奏中把这两种欢乐合而为一时,那就既表现了乐曲的,也表达了自己的欢乐。对作品多加揣摩,主动参与把自己对作品的理解表现出来,力求真实再现作品风格。一部好的音乐作品,最突出的特性就是听众可以在欣赏作品的第一时间里感受到作者的情思,乐曲很好地表达了作者想要抒发的意境和思想,使整部作品犹如作者自身命运和心灵的写照,让人为之动容。音乐作品的情感表现不仅要合二为一,还要注意必须忠实地反映原作者的创作意图,除了内心对音乐的感受和理解外,还必须结合扎实的钢琴弹奏技术,才能真正有效的表现好音乐。

音乐情感表现是目的,弹奏技术是手段,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只有具备了乐曲的内涵和个人的体验,才能生动感人,令人信服。一部好的音乐作品,最突出的特性就是听众可以在欣赏作品同时感受到作者的情思,乐曲很好地表达了作者想要抒发的意境和思想,使整部作品犹如作者自身命运和心灵的写照,让人为之动容。音乐改变的不是人的心态,而是在音乐中提升人使其状态与理性,更完美的结合。

参考文献:

[1]童道锦,孙明珠,钢琴教学与演奏[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4,1

[2]保罗·亨利·朗,西方文明中的音乐[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9

[3](德)黑格尔,美学导读[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6

[4](德)达尔豪斯,音乐美学观念史引论[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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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现象的反思方式是一种典型的人文科学反思方式。审美现象是存在的,但审美现象的存在却是不可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方式来考察和求证的,而只能以人文科学的方式即主体亲身参与、亲自在场的方式来达到。所以,美学应当归属于人文科学,是个有边缘性、综合性的人文科学。意味着美学研究的起点和着手处是作为审美现象为呈现的具体、现实的审美活动,也意味着美学研究比一般人文科学更为注重感性的经验、情感的契合、心灵的碰撞,地要求经验科学的配合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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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感性学”+“情感学”

“美学”=“感性学”+“情感学”

陈炎 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中心

一般认为,“美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是由德国哲学家鲍姆加登创立的。早在1735年,鲍姆加登就在他所发表的学位论文《关于诗的哲学沉思》中首次提出了这一学科的名称,他于1750年出版的《美学》(Ästhetik)一书则标志着这门学科的产生。但是,这种长期以来被学术史家视为“定论”的观点是很值得商榷的,它至少会带来以下两点疑问。

首先,从词源学角度上讲,Ästhetik一词来源于希腊语aesthesis,其最初的涵义是“用感观去感知”;在德语中,它更贴切的翻译应该是“感性学”,而不是后来经中江兆民由日文びがく转译过来的“美学”。这似乎意味着,将德文的Ästhetik译为中文的“美学”,有误译之嫌。朱光潜先生就曾对把“aesthetics”翻译为“美学”,把“aesthetic”翻译为“审美(的)”大表遗憾。在他看来,把它们分别翻译为“感觉学”和“感觉的”要好得多。这是因为人们太容易把“审美”的“美”字理解为“beauty”(美)了[1]。

其次,从内容上看,尽管鲍姆嘉登将人的心理活动分为知、情、意三个方面。并主张研究知识或人的理性认识活动的有逻辑学,研究意志或道德活动的有伦理学,而研究情感或艺术活动的有美学(Ästhetik)。然而,如果我们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在鲍姆嘉登那里,人类的情感活动还不是一种独立的行为,它只相当于认识的感性阶段。具体来说,他认为人类的认识活动有“明晰的认识”和“朦胧的认识”两种形态,研究前者是逻辑学的任务,研究后者则是美学(Ästhetik)的任务。他在《美学》(Ästhetik)一书中明确指出:“美学对象就是感性认识的完善”。这似乎意味着,Ästhetik只研究认识活动的低级阶段,还无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们将“美学之父”的桂冠戴在鲍姆嘉登的头上,就有些勉强了。

在鲍姆嘉登之后,进一步为人类的情感活动开辟出独立的学术空间的是康德。同鲍姆嘉登一样,康德也将人类的心理活动分为知、情、意三个方面,并试图在主体的心意机能方面为这三种活动的普遍有效性寻找到先验的根据。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他试图在人类主体的“时空观念”和“知性范畴”中为认识活动找到普遍有效性的先验依据;在《实践理性批判》一书中,他试图在人类主体的“自由信仰”和“理性范畴”中为实践活动找到普遍共通性的根据;在1790年出版的《判断力批判》一书中,他则试图在人类的“想象力”和“知性范畴”的协调运动中为审美的情感活动找到普遍有效性的根据,在人类因“想象力”和“知性”不足而唤醒“理性”的活动中为审崇高的情感活动找到普遍有效性的根据。换言之,尽管康德认为人类的情感活动不像科学认识和道德实践那样有着独立的心意机能,但却可以在这两种心意机能的协调运动中获得普遍有效的先验根据。因此,正像《判断力批判》成为连接《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的桥梁一样,人类的“情感活动”也便成为连接“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纽带。

在这里,康德与鲍姆嘉登至少有两点重要的差别。首先,在书名上,康德不把自己的著作称之为《美学》(Ästhetik),而是命名为《判断力批判》(Kritik der Urteilskraft)。其次,在内容上,该书也不把人类的情感活动视为认识活动的低级阶段,而将其看作联系认识活动和伦理活动的中介环节。

康德为什么不沿袭鲍姆嘉登的做法将该书命名为《美学》(Ästhetik)呢?因为在他看来,人类的情感活动并不像“感觉”或“感性”行为那样肤浅。他之所以没有沿袭鲍姆嘉登的思路而将情感活动视为认识活动的初级阶段,这与《判断力批判》在他的“批判哲学”体系中的地位有关。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解决了人类认识活动的必然性问题;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解决了人类实践活动的自由性问题。在此之后,康德发现,在必然的感性领域与自由的超感性领域之间,存在一条深不可测的鸿沟,分割出两个世界。正是为了填平这一鸿沟,从而在《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康德才撰写了《判断力批判》。他认为,“判断力”既与“知性”相关,又与“理性”相联;既与“规律性”相关,又与“目的性”相联;从而可以成为“感性世界”与“超感性世界”这两个领域之间的中介;使人从“必然”走向“自由”成为可能。

在《判断力批判》的上卷中,这个过渡是通过“美的分析”和“崇高的分析”来完成的。美感动着人,崇高引领着人。前者与有限的对象相关联,通过“想象力”与“知性”的协调运动而获得,从而与“必然”相联系;后者则与对象在数量或力量上所表现出来的无限性相联系,因“想象力”与“知性”无法把握这些无限的对象而唤醒了“理性”的力量,从而与“自由”相联系。无论是“美感”还是“崇高感”的获得,都是“主观的合目的性判断”,即“情感判断”,而在《判断力批判》的下卷中,这种判断将继续通过“客观的合目的性判断”,即“目的论判断”的过渡来加以完成。在“目的论判断力的批判”中,康德先是讨论了动植物有机体的合目的性问题,并进而论述了整个自然界的目的论问题。他认为,自然的合目的性特征,不是科学认识的结果和依据,但却可以作为一种“范导性原理”来启发人们去探求世界的根据;而作为自然的合目的性特征的集中体现,“人”便成为整个自然界的终极目的,是一种道德的实体。这样一来,《纯粹理性批判》经由《判断力批判》的过渡,便最终与《实践理性批判》相联系。

尽管康德撰写《判断力批判》的主观动机,是为了打通《纯粹理性批判》与《实践理性批判》的关系,从而在人类的“科学认识”和“伦理实践”之间架起一座“情感判断”的桥梁,但其在客观上却为人类的情感活动开辟了独立的活动空间。有了这种独立的活动空间,才有可能确立一门独立的学科属性,且不论这门学科应该叫“美学”、“感性学”还是别的什么。换言之,尽管鲍姆嘉登率先使用了“美学(Ästhetik)”一词来标志一门学科的存在,但他将审美活动视为“感性认识的完善”的观点,并没有为这门学科的独立存在提供一个合法性的基础;尽管康德没有用“美学(Ästhetik)”这一名词来标榜自己的探索,但其研究的结果却在客观上为包括审美在内的人类情感活动奠定了独立的学科基础。从这一意义上讲,如果“美学”真正应该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存在的话,“美学之父”不应是鲍姆嘉登,而应是康德。或者退一步讲,如果我们一定要将鲍姆嘉登称之为“美学之父”的话,康德就是“美学之母”——他虽然没有给这门学科以姓氏,但却孕育了它的躯体。

继鲍姆嘉登之后,再次使用“美学”一词的是黑格尔,他在《美学》(或译为《美学讲演录》)中将“美”视为其“绝对理念”自生成、自发展、自否定、自回归的一个环节,定义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他认为,作为世界本体的“绝对理念”在经过其自身发展的逻辑行程之后,自我否定“外化”为客观世界,并经由无机物、有机物、植物、动物发展到人;而作为“绝对理念”外化发展的最高阶段,人则需要通过艺术、宗教、哲学等形式实现对“绝对理念”的回归,完成其“否定之否定”的逻辑行程:艺术是“绝对理念”感性状态下的显现形式,宗教是“绝对理念”朦胧状态下的象征形式,哲学是“绝对理念”逻辑状态下的表述形式。这样一来,以艺术为核心的人类情感活动也便成为其哲学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只是与康德不同,在黑格尔这里,人类的“情感活动”不再是“科学认识”与“伦理实践”的中介环节,而成为人类精神向着“绝对理念”过渡的初级形态。

具体说来,黑格尔将人类的早期艺术称之为“象征型艺术”,此时的艺术所包含的“绝对理念”尚处在朦胧阶段,只能勉强用一些感性的形式加以象征,因而存在着形式大于内容的现象。继而,“绝对理念”开始成熟,但尚没有发展为逻辑形态,最适于用感性的形式加以显现,于是进入了“古典型艺术”阶段。此时的艺术最符合“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的标准。但是,“绝对理念”并没有停止其发展的过程,而是进一步过渡到“浪漫型艺术”阶段。此时的“绝对理念”已渐渐由形象脱胎为观念,并开始离开艺术,进而向宗教和哲学发展了……。不难看出,虽然黑格尔的“美学”是为其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服务的,但它在内容上也涉及到了人类在进行情感判断时所包含的感性与理性之间的辩证关系。更为重要的是,由于黑格尔继续沿用了鲍姆嘉登的“美学”概念,这不仅在客观上进一步巩固了鲍姆嘉登在学术史上的地位,而且使“美学”这门学科得以强化。

然而,黑格尔是在何种意义下使用“美学”这一概念的呢?他自己开宗明义说得明白:“这些讲演是讨论美学的;它的对象就是广大的美的领域,说得更精确一点,它的范围就是艺术,或则毋宁说,就是美的艺术。对于这种现象,‘伊斯特惕克’(Ästhetik)这个名词实在是不完全恰当的,因为‘伊斯特惕克’的比较精确的意义是研究感觉和情感的科学。就是取这个意义,美学在沃尔夫学派之中,才开始成为一种新的科学,或则毋宁说,哲学的一个部门;在当时德国,人们通常从艺术作品所应引起的愉快、惊赞、恐惧、哀怜之类情感去看艺术作品。由于‘伊斯特惕克’这个名词不恰当,说得更精确一点,很肤浅,有些人想找出另外的名称,例如‘卡力斯惕克’(Kallistik)。但是这个名称也还不妥,因此,我们姑且仍用‘伊斯特惕克’这个名称,因为名称本身对我们并无关宏旨,而且这个名称既已为一般语言所采用,就无妨保留。我们的这门科学的正当的名称却是‘艺术哲学’,或则更确切一点,‘美的艺术的哲学’。”[2]如此说来,尽管黑格尔仍然沿用了鲍姆嘉登的概念,但却赋予了“美学”一词不同的含义:“艺术哲学”。这个排斥了“自然美”范畴的“美学”显然比鲍姆嘉登和康德的使用方式更狭窄、更集中,也更专门化了。它似乎意味着,审美的问题就是,或至少主要是艺术问题;反过来说,艺术的问题也就是,或者主要是审美的问题。

然而问题并不如此简单。随着人类艺术实践的发展,审美和艺术之间的等值关系渐渐被打破了。我们随手翻阅一本《西方艺术史》,便不难发现,在鲍姆嘉登、康德、黑格尔之前及其生活的时代,欧洲的主要艺术作品确乎是或主要是以美的形式出现的,无论是古希腊罗马时代的雕塑、文艺复兴时期的绘画,还是巴洛克风格的建筑、古典主义的音乐,无不以追求和谐为指归的,这也正是黑格尔使用“美的艺术”这一概念的原因所在。然而,自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浪漫主义”和“现实主义”思潮相继出现之后,原本和谐的艺术世界便被卷入了“崇高”和“滑稽”的历史漩涡,此后的“现代主义”思潮更是变本加厉地将“荒诞”乃至“丑陋”也一并拖入了艺术的殿堂。面对着贝多芬的《命运》、罗丹的《老妓》、巴尔扎克的《人间喜剧》、波德莱尔的《恶之花》、毕加索的《格尔尼卡》、贝克特的《等待戈多》,如果我们再用“美”这个概念来形容“艺术”的话,显然就有些削足适履了。正如论者所言:“艺术和美被认为是同一的这种看法是艺术鉴赏中我们遇到的一切难点的根源,甚至对那些在审美意念上非常敏感的人来说也同样如此。当艺术不再是美的时候,把艺术等同于美的这种假设就像一个失去了知觉的检查官。因为艺术并不必须是美的,只是我们未能经常和十分明确地阐明这一点。我们从历史的角度,还是从社会的角度去考察这一问题,我们都发现,无论是过去或现在,艺术通常是件不美的东西。”[3]于是,“美的艺术”这个最早由文艺复兴时期的弗郎西斯科·达·奥兰达用葡萄牙文使用,后被黑格尔用德文发扬光大了的概念便陷入了历史性的危机。

为了挽救这种危机,从而继续维系“美学”与“艺术”之间合法性的对应关系,一些美学工作者便炮制出了一个“广义美”的概念。他们认为,“美学”确实是研究“美”的学说,但这个美是广义的,它不仅包括以和谐为特征的狭义的“美”,而且也包括“崇高”、“滑稽”、 “荒诞”乃至“丑陋”,所有这些都可以称之为“美学范畴”。然而,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这个广义的美的概念与美这个词语的日常用法毫无关系,因为这样一个美的概念是无所不包的(这就表明它的空虚),它甚至把人们在日常语言中肯定会称之为‘丑’的对象统统囊括其中——因为究竟如何定义一个术语,这毕竟只能由那个下定义的理论家说了算。”[4]既然“美”和“艺术”之间的对应关系只是偶然的、历史性的、非本质的,那么美学将不应是“关于美的学说”,而应该被理解为“艺术哲学”:“一个艺术家创造出来的艺术品是美的或者丑的,这并不是一个值得进行哲学思考的问题;值得思考的问题是:艺术家的作品,无论美丑,所具有的想象性和创造性。”[5]这样一来,“美学”作为“艺术哲学”已不再是关于“美的艺术”的学科,而关于艺术之“想象性和创造性”的学科。其实,持这种观点的人在西方已不在少数,“现代美学已逐渐等同于艺术哲学或艺术批评的理论。”[6]

与这种观点相联系,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应该回到Ästhetik的原初涵义,将“美学”还原为“感性学”:“西文的美学(Ästhetik,Esthétique,Aesthetics)一词,原本就是感性学。所谓美学,是近代西方人对感性学狭义取舍后的学科定位。美学的滥觞和片面的发展,也是人类不成熟的一种理论表现。审美文化的贵族化倾向,审美情结的弊端,美学的偏颇,理论研究的狭隘,现当代国际文艺思潮中丑学的崛起,美学的教条化与庸俗化……这些事实都表明,拓展人类的判断力必须美丑皆审,应当用感性学涵摄、补正和滋润美学。”[7]

那么“感性学”的内容究竟是什么呢?是否如所谓“艺术哲学”那样,是关于“想象性和创造性”的学科呢?如果是的话,似乎这两种观点就可以合流了。然而即便如此,我们仍然会存有如下疑问:第一,人类的情感问题能够还原为“感性认识的完善吗”?第二,“想象性和创造性”能够涵盖艺术的本质特征吗?前一点涉及到美学能否从哲学认识论中独立出来的问题,后一点涉及到美学研究能否涵盖艺术的本质问题。

综合鲍姆嘉登、康德、黑格尔的上述贡献,笔者主张采取一种兼收并蓄的态度。首先,在鲍姆嘉登那里,我们应该吸收其“美学”的概念,及其对人类感性和感觉能力的关注。因为无论“美学”这个概念如何偏狭,毕竟已为广大学者所接受;无论“感性”一词如何肤浅,毕竟是一切情感判断得以发生的前提条件。其次,在康德那里,我们应该吸收其“判断力”的精神实质,以及对为人类的情感活动所开辟的独立空间。因为无论是优美、壮美、崇高、滑稽、荒诞或是丑陋,都是人类的情感判断,而人类的情感判断既不同于认识活动也不同于实践活动,有着独立的发生机制和学理空间。最后,在黑格尔那里,我们应该吸收其对艺术问题的关注和执著。因为艺术问题毕竟是美学问题,或者说人类的情感问题最为集中、最为复杂、最为突出的体现。说得概括一点儿,我们主张把鲍姆嘉登的“名”和康德的“实”,以及黑格尔的“研究对象”统一起来。这样一来,“美学”便成为有关人类“情感判断力”的学科,它所研究的主要对象是“艺术问题”。

现在,我们将这个逻辑顺序反过来加以探讨。首先,“艺术问题”的关键是什么?像一些学者所理解的那样,是“想象性和创造性”吗?我认为是,但不全是。诚然,任何艺术品都需要想象性和创造性的参与,然而这种参与的目的不是为了形式上的花样翻新,而是为了给人制造复杂而精微的情感体验。尽管这种体验不一定是美的,也可能是崇高的、滑稽的、荒诞的、甚至是丑陋的。“托尔斯泰的看法是:‘不但感染性是艺术的一个肯定无疑的标志,而且感染的程度也是衡量艺术价值的唯一标准。’鲁迅先生亦曾这样讲过:‘文学和学说不同,学说所以启人思,文学所以增人感。’这感,当然可以是美感,也可以是丑感、痛感、悲感、怒感、惧感等等。”[8]

那么,人类的情感是怎样发生的呢?回答这一问题,需要我们再次回到鲍姆嘉登有关人之心理活动知、情、意的三分法上来。然而与鲍姆嘉登不同,我们并不认为人类的情感活动只是认识活动的低级阶段,而是在康德的启发下,将情感判断置于“知”与“意”、“认识”与“实践”的关系中加以思考。一方面,情感的产生不是与对象无关的,而是建立在对客观对象的感觉和认识的基础之上的。这样一来,情感判断便必然与认识活动发生联系。另一方面,情感的产生不是与主体无关的,而是直接与间接地与主体的欲望和意志相联的。这样一来,情感判断便必然与实践活动发生联系。具体说来,当我们感觉和认识到客观的对象符合主观的欲望与意志的时候,就会产生一种积极的情感,如美感、崇高感等;当我们感觉和认识到客观的对象背离主观的欲望与意志的时候,就会产生一种消极的情感,如丑陋感、荒诞感等等。一言以蔽之,情感来自客观与主观、感觉与欲望、认识与意志之间所形成的必要的张力,而不仅仅是什么“感性认识的完善”。换言之,情感活动既要与认识发生联系,又要与意志发生联系,它产生于客观的规律性与主观的目的性之间所形成的顺向或逆向、肯定与否定的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关系是复杂的,其感情的内容也是多种多样的:有悲的,有喜的,也有悲喜交加的;有爱的,有恨的,也有爱恨交织的;有美的,有丑的,也有美丑并举的;有阳刚的,有阴柔的,也有刚柔并济的……。从共时的角度上讲,一部作品艺术价值的高低,在很大意义上取决于其能够引发人们情感的复杂程度;从历时的角度上看,人类越往后发展,其艺术作品所包含的情感便越复杂。

如果我们进一步追问:艺术作品以什么形式来承载和引发这种复杂的情感呢?是形象!正如不能引发情感的作品不是艺术品一样,没有形象的文本也不是艺术品。这样一来,“形象”便和“情感”一样,成为艺术作品不可或缺的内容,是艺术的“本质属性”。其实除了“形象”之外,“概念”也能承载人类的情感,但这种情感往往是明晰的、确定的、简单的,因而也是不能令人满足的。从符号学的角度上讲,作为“逻辑符号”的概念是人类从具体的经验中高度抽象出来的,它在获得明晰性的抽象过程中却渐渐失去了其原有的复杂性。显然,这种抽象的结果有利于科学的表述,却不利于艺术的表达。正是为了还原这种情感的丰富性,人们需要在“逻辑符号”之外用音响、旋律、色彩、线条、动作、姿态等更加原始的形式去编制和创造一种超越符号的情感形式,这便是艺术“形象”的由来;即使是以语言为载体的文学创作,也要通过辞藻的妙用与叠加、语法的变换与超越等特殊手段,使原有的“逻辑符号”上升为“情感符号”——文学形象。唯其如此,它才能够产生一种“言有尽而意无穷”的诗的意味。

说到底,逻辑符号是内涵与外延清晰的、有着固定语法规则的概念系统。它不仅是约定俗成的,而且可以反复使用的。情感形象则是内涵与外延则是模糊的、没有固定语法规则的象征系统。它不仅必须是独创的,而且是不能重复使用的。这样一来,艺术创作首先涉及的确乎是人的感性经验的问题,是形象的创造问题,因而是“感性学”的问题。但是,艺术家所独立创造的、从未使用过得形象何以能够打动人们的“情感”,产生康德所谓的“无概念的普遍有效性”,这就不仅仅是一个“感性学”的问题,而要涉及到“判断力”或曰“情感学”的问题了。

没有“形象”,“情感”无从表达;没有“情感”,“形象”毫无意义。前者是“有意味的形式”,后者是“形式背后的意味”。由于“形象”与“情感”就像一枚铜币的两面花纹一样是密不可分的,因而“感性学”和“情感学”也是互为表里、密不可分的,它们合在一起,称之为“美学”。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将“美学”视为“感性学”与“情感学”的总和,虽然以艺术为主要的研究对象,但并不排除艺术之外人与自然的情感联系。同艺术一样,这种联系既可能是轻松的、愉快的、美的,也可能是紧张的、激越的、崇高的,还可能是矛盾的、抵触的、荒诞的。同艺术一样,这类复杂而多样的“情感”也必须通过“形象”而加以获得。

从辞源学的角度上讲,将“美学”视为“感性学”与“情感学”的总和,并不是没有根据的,黑格尔就曾明确指出:“‘伊斯特惕克’的比较精确的意义是研究感觉和情感的科学。”只是鲍姆嘉登强调了“感觉”而忽视了“情感”,康德强调了“情感”而忽视了“感觉”,黑格尔则在其客观唯心主义哲学的基础上把“感觉”和“情感”的问题变成了“理念”的“显现”方式问题。现在,是应该让“感觉”和“情感”回到“美学”中原有的地位上来的时候了。

(原载《美学》,2010年第3期)

[1] 参见克罗齐《美学原理•美学纲要》,外国文学出版社,1983年,第167页,注释⑧。

[2] 黑格尔《美学》,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4页。

[3]转引自朱狄:《当代西方艺术哲学》,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4页。

[4]王祖哲《论美与艺术之间不存在本质关系》, 《文史哲》,2003年第6期。

[5]王祖哲《论美与艺术之间不存在本质关系》, 《文史哲》,2003年第6期。

[6]转引自朱狄:《当代西方艺术哲学》,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页。

[7]栾栋《感性学发微》,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内容简介”。

[8] 杨守森《文学:审什么“美”?》,《文史哲》2008年,第4期。

发布人:student 最后修改日期: 2013-06-04 15:16: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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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学的弥散性格反映出中国思想的固有特点。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如果把这句话勉强地比附于真、善、美的关系,可以说是审美活动涵摄了认识活动与道德活动。但实际上,在中国传统思想当中,真、善、美三者并不能截然分开,而是统归于“道”。中国美学的讨论重点并不是“美”,而是对于“道”的深广的体验。中国古人要在身心高度相关的“艺”中领会思想之乐、道德之乐,要把艺术创作的过程、欣赏自然景色的过程,乃至日常的普通事物和行为都转化为“道”的开显场所。“乐道”、“孔颜之乐”是中国哲学最重要的话题之一,同时也是中国美学的核心问题之一。正是出于这个理由,中国的哲学、艺术与美学不能明确地划分界限——在中国哲学的活泼处、中国艺术的深邃处,即是中国美学最富有价值、最具有特色的所在。

中国美学的“美”是广义的,渗透“美学”作为一个学术意义上的学科,是在西方现代学术分野的思潮当中确定位置的。一般而言,20世纪之前的西方哲学所关注的重点是在“真”、“善”、“美”,与“美”相对应的哲学分支即是美学。20世纪初,由日本人翻译成“美学”的Aesthetics进入中国知识界的视野,以王国维为代表的有深厚的古学造诣又有着开阔眼界的学者对此投入了热情的关注,并积极地加以引介。中国美学自此开始了一个植根于中国的文化土壤,并在欧风美雨当中成长的过程。然而,中国现代美学从奠定到发展的过程呈现出了独特的面貌:始于美学领域的讨论,往往“越界”而至于文学的、历史的、日常生活的乃至社会的、政治的领域。在今天看来,这不一定是学术上“不成熟”的表现,而恰恰反映了中国传统美学、美育思想的独特之处。

  我给个完整版:

  审美价值是客观的,这既因为它含有现实现象的、不取决于人而存在的自然性质,也因为它客观地、不取决于人的意识和意志而存在着这些现象同人和社会的相互关系,存在着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相互关系。

  研究审美价值,其中包括艺术价值复杂多样的本质的必要性,既取决于理论任务,又取决于实践任务。审美价值和艺术价值的意义不仅在于形成人们一定的价值定向,而且在于创造最高价值——全面和谐发展的个性。科学的研究人对现实审美关系的价值方面,旨在解决同加强审美教育和艺术教育的效果有关的最主要的一些问题。

  审美的价值本质 美学和价值说

  忽视审美的价值本质,就不能揭示美的标准。人的审美关系历来是价值关系,没有价值论的态度,要认识它原则上是不可能的。审美关系的客体本身具有价值性。

  审美价值是客观的,这既因为它含有现实现象的、不取决于人而存在的自然性质,也因为它客观地、不取决于人的意识和意志而存在着这些现象同人和社会的相互关系,存在着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相互关系。而审美评价则是主观的,它是对价值的主观关系的表现,它既可能是真的(如果它符合价值),也可能是假的(如果它不符合价值),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价值和评价的不同含义,两者的区别犹如客体和主体的实践关系和理论关系的区别。那种把审美理解为主客观的统一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它没有充分地划分“价值”和“评价”两种概念之间的区别,混淆了人们对现实的实践关系和理论关系。审美的特征不在于主客观的统一,人的认识的任何形式都是“客观世界的主观形象”(列宁)。审美关系作为客体和主体的相互联系而存在。

  但是,在社会历史实践基础上产生的人类审美关系的实践,导致审美关系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都获得相对的独立性。主观方面的发展形成了人们的审美能力,但同时审美关系的客体在谁也不感知它时同样存在,因此,应该把具有参与人对世界审美关系的能力的客体,称为审美客体、客观审美价值或者现象的价值属性。

  显而易见,客观审美、审美价值或者审美属性作为审美体验的前提,绝不等同于审美体验,只有当审美感知过程中,审美关系的客体与人具有的审美能力之间发生接触时,审美体验才有可能产生。

  打个比方吧,当你看到蓝色,给你的感觉是忧郁的当你看到黑色,给你的感觉是压抑的 同理,当一副画,杂乱无章,会使人感到烦躁

  这就是审美价值的情感

审美情感以日常情感为基础,审美情感要求于对象的,已不单纯是个人主观需要的满足,而是审美需要、审美理想的满足,所以是最高级的情感类型。

审美情感作为一种精神的愉悦,有别于单纯的生理快感。日常情感和生理快感的区别并不太严格,生理需要的满足,情欲的满足所产生的快感通常并不排除在日常情感之外。

审美情感比日常情感往往包含着更丰富、更加深刻的社会内容。

审美情感来自主体对自身本质的直观,它已经从直观的、狭隘的个人功利升华出来,蕴涵对社会功利的把握。

因此,它不仅在色调上比日常情感更丰富,而且在内容上比日常情感更充实、更深刻。所以,真正的审美情感的获得,能够丰富人的精神生活,净化人的心灵,激发对情感美的追求。

审美情感由于超越了狭隘的个人功利,所以有着寓热于冷的情感再体验的特点,不象日常情感那样锋铓外露。就好比诗人,感情正烈的时候创作诗词,会将美诗毁掉。

审美观是一个人用什么样的审美观点、抱什么样的审美态度和运用什么样的审美方法对自然景观、社会生活、文学艺术和人生进行审美活动的总称,是一个人审美情趣和审美理想的集中表现。

探讨审美观,得先明确什么是审美,什么是美感。审美是指人们对美的对象进行观赏时所产生的一种心理活动;美感则是人们在审美活动中,由美的对象所引起的一种美的享受,是精神得到某种满足和感受的情感表露。

我们大力倡导以真为美、以善为美和以纯朴为美的正确审美观,以达到美化社会、美化生活、美化心灵的目的。

以真为美的具体内涵是重科学、尚真诚。

宇宙万物,真的未必都美,但凡美必真。这是一条美的原理。任何虚假的东西都与美无缘。虚伪的爱情,犹如阳光下的肥皂泡,虽绚丽多彩,可惜转瞬即逝;“口蜜腹剑”的人,虽貌似真诚,不过纸终归包不住火。

科学是探索天地间一切事物自身发展变化规律的学问,最注重实事求是,率性而行。天上飞鸟,“栖之深林,游之坛陆,浮之江湖,食之●●,随行列而止,委虫也而处”,按照自身固有的生存规律,即鸟的真性情活动,自由自在,这就是飞鸟的美;社会形态,基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规律,由低级走向高级、由资本主义走向共产主义,愈演愈文明、愈变愈完好,这就是社会形态的美。人生亦然,真诚做人,在人生旅途的大风大浪里,坚持实事求是,不虚伪、不造作,真喜、真想、真爱、真恨,表里如一,形神一致,努力按照世界万物和社会人生的发展演变规律和物我的真性情去缔造幸福的社会,这就是人生的美。

以善为美的具体内涵是重教化、尚伦理。

无美不善与凡美必真相对应,这是又一条美的原理。人世间,一切恶的东西都无资格跨进美的圣殿,而且还在美的排斥之列。诚然,花花世界,无奇不有,貌美心善的人有之,貌美心恶的人亦有之。然而,披着羊皮的狼与毒蛇化成的美女,只能骗得世人怜爱于一时,岂能迷惑世人于长久。

孔子论美,不但常常与善相联,而且有时还把善与美合而为一。例如他主张“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赞扬“里仁为美”,提出为政的前提是“尊五美,屏四恶”等,或美恶对举或仁美并论,都是把美当作善的同义语而使用。在孔子看来,只有寓善于美、美善统一,才会给人类社会带来和谐的人际关系。

创建和谐的人际关系,这是东方美的哲学的核心,以善为美的目的在于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教化人们在美的享受中,愉快地接受善的熏陶,尚伦理,讲礼仪,善化社会、美化人生、移风易俗。

以纯朴为美的具体内涵是重本色、尚自然。

“人之初”和“物之初”,未经人为的原始状态,就是人的本色、物的本色,质纯形朴,淡雅高洁。庄子赞美这样的本色,“朴素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美”,“而众美从之”。庄子以为能体现纯朴的人,应尊为大千世界的“真人”。纯朴是中华民族的一项重要传统美德。

就生活实践而论,“家贫多扫地”,同样给人以环境美的享受;“贫女勤梳头”,同样给人以形象美的好感。当年毛泽东在延安曾留下这样一幅照片:以简陋的空间为背景,他身着粗布便服,双膝补了两块大小对称、干净整齐的补丁,正在打着手势作讲话状。如此简陋的背景和朴素穿着,却丝毫没有损害人物的完美品格,相反,更加烘托出一位革命领袖在艰苦的战争岁月与人民同甘苦、共命运,严肃庄重、质朴无华的高尚风范。这就是一代伟大“真人”的纯朴形象。“真人”天然去雕饰、爱淡妆、重神韵、呈风骨,与自然合一。

我们崇尚“真人”,以纯朴为美,但并不赞成完全顺应自然的无为之美。人类社会的美是有为的,美是一种发现,又是一种创造,呈现出千姿百态的多样特性。菩萨低眉是美,金刚怒目也是美,富丽堂皇是美,小巧玲珑也是美,雍容华贵是美,端庄俊秀也是美。燕瘦环肥,各有千秋。在人类现实生活中,以纯朴为美,既不排斥对自然美、社会美的适当加工和对艺术美的独立创造,也不排斥美的多样特性。我们倡导的纯朴美乃是一种最高层次的美的理想、美的追求和美的境界。

以真为美、以善为美和以纯朴为美,三者完全协调一致,相得益彰。一切科学真理从来就是朴素无华,一切社会道德也从来就是朴素无华。熔真、善、纯朴于一炉,化真、善、纯朴于一体,晶莹圣洁,熠熠生辉,此乃人间的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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