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天规定标准先员工支付赔偿金,即2n赔偿。
n是指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因为只上班5个月不满一年,所以赔偿金=2x05=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国家劳动法工资规定怎么算的
1、工资是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约定的数额来计算。但是双方约定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且要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相符合。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拖欠工资解决方法如下:
1、拖欠工资要在收集好相关证据之后,到当地的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或可以到当地的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满,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
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有什么后果
拖欠工资会受到以下这些处罚:
1、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2、如果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双倍工资赔偿怎么算
1、双倍工资赔偿计算方式如下:
(1)计算周期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当日,即期限最长为11个月;
(2)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双倍工资计算应以应发工资为基数,包括提成、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并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
月薪制的工资计算方法大致有以下3种方法:1、(固定月薪/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固定月薪/21、75/8*1、5*平时加班时间固定月薪/21、75/8*2*周末加班时间2、(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1、75*缺勤天数)固定月薪/21、75/8*1、5*平时加班时间固定月薪/21、75/8*2*周末加班时间3、固定月薪/21、75*实际出勤天数固定月薪/21、7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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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县城去的法院调解员工资不会低一些的。调解员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担负调解民间纠纷工作的人员,包括调解委员会的委员和调解小组的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受理纠纷。一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纠纷后主动调解;三是上级部门交办调解。
工资的计算方式
月工资计算公式为:
月工资总额=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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