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以上是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上,你是符合情况的。可以去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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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大家都可以找我,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每工作一年需要支付你一个月的本人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六、四十七条;
2、不符合岗位要求等原因,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除支付以上经济补偿金外,没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还应该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
3、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的或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要看你是否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而不是按照签订的是固定期间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你的领导是个正直公平的人,你可以这样试试。
诚恳的找他谈,说自己真的错了,当时只是一时冲动,现在早就后悔的不行了,等等。然后,后半部分再说,给公司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为了公司的氛围为了自己的形象,都不能在这种情况下离开,低声可怜的挨求领导,说自己一定要再做一段时间,到时候有任何不好的表现,随时都可以离开。总之,前面是认错,后面是要求机会。
在行动上,找领导谈过以后,加倍认真工作,当成没有辞退这件事。哪怕领导喝斥你,只要他不让保安赶你,你就坚决不走——我相信,对于开始认真积极表现的你,他无论如何也狠不下这个心的。
如果他是一个没什么原则的领导。你不妨买些贵重的,或者是他喜欢的礼物去他家看望……总之,用意你应该明白。
另外,从那个吵架的员工那下手。不知道他是不是同时被开除了。如果没有,你可以主动找他和解,道歉也好,总之态度越佳越好,然后,你们一起到领导那请罪……
法律分析:需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可知,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一般的吵架行为,其实也造不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具体还是要看,用人单位如何实施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老板询问为什么你和同事吵架后离开了工作岗位时,以下是一种适当的回答方式:
"老板,我与同事发生了一些分歧和冲突,导致了吵架的情况。我觉得这对我们的工作环境和团队合作产生了负面影响,所以我选择了离开工作岗位来冷静下来,并避免进一步的冲突。我相信一个积极和和谐的工作环境对于团队的效率和成果至关重要,所以我希望我们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方式,以确保工作能够继续顺利进行。如果您有任何建议或需要我提供更多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这样的回答表明你意识到吵架对工作环境的负面影响,并表达了你对团队合作和积极工作环境的重视。同时,你也表达了与老板合作解决问题的意愿,并展示了你的成熟和冷静态度。记住,在回答时要保持客观、尊重和专业,不要对同事发表过激或负面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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