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丈夫欲步行百公里回家,上高速后被罚20元,起到了哪些警示作用?

夫妻吵架丈夫欲步行百公里回家,上高速后被罚20元,起到了哪些警示作用?,第1张

夫妻吵架是一件比较正常的事情,但如果在吵架之后,做出不理智行为,就实在不应该了。浙江丽水发生了一件比较荒唐的事件,交警在监控中发现,一名男子居然在高速公路中行走,这可以说是非常危险的。民警及时的到达了现场,并且向男子了解了事情的经过,男子表示自己和老婆在玩耍的过程中发生了争吵,在情绪比较激动的时候,就直接从南收费站上了高速。

男子表示自己准备一路步行到达温州,被民警发现的时候,男子已经行走了3公里,民警对这位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收取了20元的罚款。根据道路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高速公路上并不允许行人行走,男子的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车子在高速公路中开的通常都是比较快的,如果驾驶人并没有注意道路的情况,就可能会忽略掉周围比较小的事物。

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如果稍不留心,就可能会被车辆刮碰,情况比较严重的时候,甚至会让人们死亡。即使驾驶者发现道路的前方有行人,反应也会没有那么快,就可能会导致刹车不及时,就会造成悲剧产生。如果驾驶者发现路的前方有行人,就可能会采取紧急制动或者猛打方向盘,这些动作无疑都会造成更大的交通事故,会带来更大的人员伤亡以及经济损失。

男子的这种行为无疑是不可取的,而且也是十分不理智的,再怎么生气,也不能够一个人走上高速公路。男子如果有这方面的意识,也许就不会做出这样的行为。男子对一些法律法规了解的并不是足够深刻,而且并不理解在高速公路上行走的危险性。小编建议人们在生活中需要保持理智,并不能够在冲动之下,就做不出错误的选择,在和家人相处的过程中,要以包容为主。

江西一对夫妻吵架后,妻子高速上跳车身亡,丈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妻子自己跳车坠亡,丈夫为何被判刑?给岳父母赔偿为何又能减轻处罚?今天,“四哥有法说”借助这个案例,给大家聊一下夫妻间的“法定义务”,顺便给大家解答一下难住男性朋友的千古疑案:母亲与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一、夫妻车上吵架,妻子在高速路上跳车身亡

1、夫妻同行。2020年1月16日,江西省萍乡市黄帅(化名)男子驾驶石油罐车跑运输,妻子文美(化名)跟车同行。跑到高速上时,两个人因为家庭琐事,你一言我一句地争论起来。可能是丈夫没有妻子嘴皮子利索,嘴上没有沾光就发了火,抄起车上的水杯就砸向妻子。按说,妻子看到丈夫发火,自己服软别再吱声,也就没事了。谁知妻子也是个火爆脾气,看到丈夫拿水杯砸自己,继续恶语相加。

2、妻子跳车。丈夫更加恼火,把车停到应急道上,打算一论高低。妻子看到车停了下来,打算下去,丈夫一把将她拉入车中,扬手就是两拳,挨打后妻子拉开车门跑了下来。丈夫也赶忙下车,将妻子硬塞回车上,驾车继续前行。两个人上车后继续打口仗,妻子要求丈夫停车,丈夫不理继续行驶。妻子说你再不停车,我就跳下去了。丈夫仍不停车,也不减速,继续行驶,没有断想到妻子真的跳了下去。不幸的是,文美跳车头部严重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3、法院判决。在法院审理期间,黄帅向岳父母赔偿40万元,取得岳父母的谅解。最终,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黄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以案说法,明情理!

妻子在吵架、挨打之后情绪激动,扬言要跳车。丈夫黄帅作为成年人、作为共同生活的爱人,应当根据当时的情况和妻子的脾气,预料到妻子可能真会跳车,就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可他轻信妻子不敢跳车,没有采取应对措施,放任跳车后果的发生,这在刑法上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所以构成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1、丈夫黄帅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

(1)因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精神,夫妻间有互相扶助义务,这其中包括精神的、物质的和生活方面等等。如果说妻子生病在床,丈夫不管不问,导致妻子病死的,还会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这就是因为丈夫没有履行夫妻间的扶助义务所致。同样的,即便妻子与别人吵架要跳车,丈夫也有阻拦等法定的救助义务。

(2)因职业关系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黄帅作为驾驶员,发现自己驾驶的车上有人试图跳车,也应当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

(3)因先行为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因为黄帅与文美吵架的这个先行行为,黄帅也产生了救助义务。就是双方不相识,因为彼此之间的吵架刺激到对方,扬言要跳车的,对方在可能救助的情况下,也应该实施救助的,不救助的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从这个三个方面来分析,丈夫黄帅都有阻拦妻子跳车等法定的救助义务,因自己过于自信她不会跳车,最后因自己的“过失”导致不利后果发生,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黄帅向岳父母赔偿的问题。

黄帅构成犯罪,被法院宣告缓刑不用去坐牢,这其中的赔偿和岳父母的谅解也起到关键作用。这是由我国刑事政策中的“和解制度”决定的,意义在于让被害人一方尽可能得到补偿,缓解社会矛盾。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

黄帅赔偿岳父母40万!这话听起来是不是很别扭?大家可能这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这40万是黄帅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文美遗产的,本应分给岳父母,现在却拿她的钱,赔偿给她父母,用来原谅伤害她女儿的人。二是,如果他们夫妻有子女的,岳父母就不应该这样去逼自己的女婿,毕竟过失导致,再说还有外孙在,亲戚是断不了的。具体他们之间是如何协商赔偿的,案例没有说明,只要能解决矛盾就好,说不定是他岳父母专门要走,将来留给外孙的呢!外人是不好评论的。

三、千古难题: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这个千古难题,不知道难坏了多少男同胞。老实一些的说,一个手拉一个;机智一点的说,离谁近先救谁;逗一点的会说,先到超市换个硬币,按反正面决定。朋友们,你们是如何自己老婆的?

1、母亲和女友同时落水,先救谁?

这个问题曾上过国家司法考试试卷,考查的重点就是上面讲的法定义务的问题。儿子对母亲有法定的救助义务,男友对女方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如果先救女友,导致母亲遇难的,就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要判刑。反过来讲,男友对女友只有道德上的救助义务,不是法定的,当两个义务冲突时,法律义务优先,先救母亲,导致女友遇难,就不会构成犯罪,仅受道德谴责。

2、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媳妇与女友就不同了,因为身份关系的改变,丈夫也对媳妇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当母亲与媳妇同时落水时,先救哪个只有靠自己决定了,这种情况下没有优先不优先的区分。

3、特别提示:

这里讲的法律上的答案,心里知道就行,千万别去回答女友,小心挨耳光呀!

四、最后说一下夫妻相处问题

我们都羡慕“一个在闹一个在笑”的爱情模式!当一方发火时,另一方笑面不答,知道对方心情不好,就不去计较,不去在气头上去理论是与非,也就不会激化矛盾,这种悲剧又怎么会出现呢!这可能是我们加强修养,努力实现的夫妻和谐之道吧!

对于老一辈的人来说,女人到了年纪就必须要结婚,哪怕当时没有心仪的对象,也只能通过相亲,来找寻一个双方条件都相当的人,立刻步入婚姻。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的女性已经不再像过去一样,只能将婚姻当作自己生命中的全部,现在的女性已经成为了可以独立的人,成为了能够通过工作来养活自己的人,毕竟有太多的人在婚姻中受过的伤,所以她们大多都不愿意再去尝试这样的苦。

婚姻到底给女人带来的是更多的自由,还是更多的束缚?更多的是束缚,婚姻给女人带来的是一份对于家庭的责任与坚守。

女人的这一辈子中,所承受的苦难与面对的压力要比男人多很多,但是却无法得到足够的理解与包容,久而久之,便会失去原来那少女的模样,所以在这段婚姻中会导致女人失去很多,不管是青春还是身材,甚至是对于爱情的幻想,可是却无法得到太多的东西,遇上一个好老公,不管生活过得再苦,或是再累,她们的内心都会非常的高兴,但如果遇到了一个大男子主义,经常对自己冷暴力的人,那么将会失去对未来的希望,这样的生活将会过得疲惫不堪,在一段婚姻中,除了失望,什么也无法得到。 

婚姻不是独角戏,需要懂得回应分享;家庭不是战场,需要学会共同经营。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吵架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但是吵架之后要怎样去和好,其实才是最重要的。 家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社会学家说,家是社会的最小细胞。;婚姻学家说,家是风雨相依的两人世界。我认为如果一个男人不懂得善待妻子,常对妻子恶言相加,甚至暴力相向,这样的家,即使不散,也留不住福气。 

当今中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主张女性要内外兼顾、工作家庭两不误。大部分女性除了必须在工作上努力与男性竞争外,在家庭里还要承担大部分家务劳动。

社会的发展对于女人在婚姻中的地位开始逐渐与男人平起平坐,女性的家庭权利是其社会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女性在家庭内的平等权利、财产权利、生育权利以及人身安全权利等。结婚不是儿戏,如果两个人在一起时还不如一个人独处时更快乐,那么何必结婚。所以,像小S所说一样,结婚要慎重考虑,千万不能乱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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