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厂辞工后和厂长吵架我就离厂但是扣我两千元工资能要回吗?

我在厂辞工后和厂长吵架我就离厂但是扣我两千元工资能要回吗?,第1张

当然能要的回来,工厂这种克扣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先到劳动局信访窗口投诉,如果协调不了的话,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那里都有相关申请材料和样板,不复杂。

积极维护自己权益,加油。

望采纳!

这能怎么办?你和男朋友吵架,老板扣你的钱,难道你还能要回来不成吗?扣了就扣了吧,下次注意一点就好了。 只当是花钱买了教训了。

你和你男朋友在一块上班,这本身就是一个既好又坏的情况,好处是你们可以天天腻在一块儿,不好处是你们一旦出现吵架纠纷什么的,就会影响工作,所有这一切都在所难免,所以说,你以后要学会自我控制,即便是有心里不痛快的时候,想和男朋友吵架了,也要尽量忍着,忍到下班以后再和他去吵,否则的话,长期下去,你会连你的工作也不保的。

望你好自为之吧。

你好,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扣除额不得超过20%,如果你工资的20%在1000元以内,是可以的,法律上站得住脚,如果不是的,那就不合适。

不过,因为你的确损坏了财物,单位是有权利给你进行处罚,日常实务操作上,很多单位是开具惩罚单,客观描述事情经过后对员工日常管理提出要求,起到规范管理的目的。

  1、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吵架打架,是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的问题。单位辞退严重违纪的员工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2、员工违纪单位扣除部分奖励性待遇是合法的,单位不能扣员工的工资。

  3、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于不公平的事情,我建议先礼后兵。领导扣除了你500元的业绩,真的是因为和领导?即使是,也不要按照考核制度验证失败后直接找领导了。绩效考核一般都有明确的考核内容和目标,不能用领导一句话来扣。

有一次刚开始工作,被a 领导扣了50块钱。别说50块这么小。首先,就算我随便扣一分钱,我也会在意。其次,我当时工资不到1800元。你还觉得50块钱小吗?当然,我直接去了行政部(国企项目没有人力资源部,但是所有处室都做工资表),直接去了办公室主任,委婉地问我为什么被扣50块绩效。他也回答不了。毕竟项目上没有书面的考核制度。从侧面告诉我,让我找a总经理。我大概知道是怎么回事,但心照不宣的是,找到A的时候,我总是解释我想要什么,他很平静地拿出他拍的照片。果不其然,项目现场拍照没戴安全帽,扣50元。

我跟A先生说:“我已经除尘一天一夜了。我刚洗完碗,吸了口气。我脱下帽子休息了一会儿。我需要罚款吗?我赞同工地安全制度,但是如果非要处罚的话,我会申请在工地建一个合格的休息室,可以去休息室休息。如果你觉得可行,我去申请b”(b永远是项目经理)a总是随口说一些官僚的话,最后给我补了50块钱。这件事不是让大家直接带着领导上前线,而是想搞清楚你为什么会被扣。

别傻了,还没搞清楚事情的始末,就和领导大吵一架。不排除有些领导比较小家子气。如果你冒犯了他,他会在他的权力范围内给你一双小鞋。遇到这种事情,我们要聪明一点,拿出公司的制度来一个一个地查,看看自己违反了哪一条,再扣。而领导,很有可能受伤的人还是自己,毕竟公司不会为了你放弃那个领导。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吵架想开除的前提是单位规章有相关的规定,并且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觉得作为员工,你们吵架既然已经影响到公司形象了,经理代表公司处理你们这个是应该的但是如果你觉得你们的处罚力度不同,你可以反映一下,或者就可以很好的解决毕竟那点处理不算什么,只是你觉得心不甘按道理公司处理应该一视同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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