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逻辑谬误之人身攻击谬误

常见逻辑谬误之人身攻击谬误,第1张

       解释一下“谬误”:人们在思考过程中出现的错误的推理形式。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想和推理的艺术,逻辑思维就是用正确的推理方式思考问题,因此,了解错误的推理形式有助于我们更深的了解正确思考的姿势,也有助于我们面对错误推理时不受其误导。

    诉诸人身的谬误(the ad hominem fallacy)是推理错误中最常见的一种,如果一个人在驳斥某人观点和结论时,忽略论证本身,而故意去攻击提出该观点的人或此人代表的团体,那么就犯了这个谬误,例如:“你一个刚出狱劳改犯,你说的话谁会信啊!!”“你一个初中文化的农民,妄谈引力波,你省省吧!”(这是前几年一个综艺节目众嘉宾对一个上台圆梦的民间科学家的点评,最后“引力波”的提出让该视频重新走红打脸众嘉宾,当时他们就是犯了人身攻击的谬误,不去论证研究“引力波”本身,而是通过“一个初中文化的农民”得出论点“你研究的引力波不靠谱,在妄谈”)。

      想想我们自己在生活中对待家人,工作中对待同事,学习中对待讨论,网络讨论中对待对方网友提出来的观点,总是或多或少的在语言上和思想上犯各种谬误,而人身攻击谬误是我们最容易犯得一种错误:指向讨论问题的人,而不是问题本身,也就是所谓的“对人不对事”,它常常有下面几种形式:

①侮辱性人身攻击:

“某某有如此不良的品性,因此,他的断言(信念、观点、理论和建议)是不对的,是要驳倒的。”

如:你平时一本书都看不完一点学习能力都没有,你说明朝有好皇帝这个观点怎么可能对?

②自相矛盾型人身攻击:

“某某之前是那样的,现在他又说可以这样,他的观点不可信。”

如:小红之前每天熬夜那么严重,现在她提出要保证睡眠,早起学习效率高,这个方法不行的,我才不信呢!

③ 背景式的人身攻击:又称之为“因人废言式人身攻击”

“某某是个,所以他说的这些何其可笑!!!”

如:上文提到的那两个例句,“劳改犯”和“初中文化的农民”

④投毒于井:提前在井里下毒,人们知道了就不喝水了。

如“他是支持与日本人民友好相处的。”受众听到这个观点之后,就会想:“这是个卖国贼,汉奸!”于是,这个人再说什么都不会采信。

⑤特殊的诉诸人身,也叫“诉诸虚伪”:“你也这样,你有什么资格说我?”最常见的语言就是“你也一样!!”

平时生活中我们怎么避免“人身攻击谬误”呢?它可以应用在日常的各种沟通、讨论、谈判、辩论、协商过程中,不去犯“人身攻击”的错误推理,也用于自己被“人身攻击”时的情绪管理,不至于因为遭受攻击而跑题,去反唇相讥,改为讨论那个被攻击的话题,而使得自己进行了一次无效的沟通和对话。

一、清空:讨论问题时,抛开对讨论人或讨论对象的固有成见,只讨论事实本身;

二、反馈:向对方指出“你在侮辱人”,然后客气地请他回到问题或事实本身来,用一句“你认为我的话怎么样?”;

三、认可:承认(但不是曲意奉迎)对方的优点,有时对于“你也一样”的回应,要主动承认对方说的对,但是,鼓励他回到讨论本身,让对方评价刚才的观点是否正确,而不是因为我也一样,所以我说的这个观点就错了;

四、分离:当对方还是以人身攻击作为聚焦点,我们劝对方也劝自己把人和观点分开,引导对方别讨论人,只讨论事情和观点。

参考阅读

片段选自《神逻辑》(美)阿里阿莫萨维P40

人身攻击

       人身攻击谬误来自拉丁语ad hominem,意为“针对人”。通过攻击一个人本身而不是攻击其论点,以转移讨论话题,最终达到诋毁其论点的目的。例如:“你又不是历史学家,干吗不待在你自己的地盘”某人不是历史学家的事实对其论点的价值没有影响(我们不能说历史学家以外的任何人对该领域的观点就自动是错的),因此它对强化攻击者的立场没有用处。

       这种类型的人身攻击被称为“侮辱性人身攻击”。还有一种叫“处境类人身攻击”,即,用愤世嫉俗的眼光去攻击论证人,通常,是对他们的动机作出评判。例如:“你又不是真正关心降低城市犯罪率;你只是想要人们投票给你。”即使某人将因他人接受其论点而受益,这也并不意味着他一定是错的。

        人身攻击有时也通过“你也一样”的指责来成功转移话题。例如,约输说:“这家伙肯定是错的,因为他没有诚信,只管问问他上一次为什么被解雇。”杰克则说“那你上次私吞奖金的事又怎么说”由此,讨论完全偏离了轨道。但即便如此,在某些情形下依然可以正当地质疑一个人的信誉,例如在审判过程中。

逻辑谬误有忽视特例,以偏概全,无关推论。

自然语言中,很多话实际上描述的是通常的情况而不是所有情况,例如“鸟类会飞”这句话在鸵鸟和企鹅身上就是不成立的,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日常生活中将“鸟类会飞”认为真命题。然而如果偏偏把这种关于通常情况的陈述应用在特例上面。

常常会产生明显的谬误。例句:“未经允许闯入其它人的住所是违法的。消防员时常没有得到房主的允许而闯入火灾现场,所以消防队员违法了。”问题:“未经允许闯入其它人的住所是违法的”是有特例的,为了防止火场中的人遭到生命危险或财产受严重损失而闯入正是这句话的例外之一。

逻辑谬误的特点

把要证明的命题不知不觉中作为前提之一,就可能产生循环论证的谬论。例句:“圣经里说上帝是存在的,而圣经总是对的,因为它是上帝的作品。所以上帝的存在是毫无疑问的。”问题:在说到“因为它是上帝的作品”时,不自觉地应用了命题“上帝是存在的”。

实际上,“圣经是上帝的作品”这个命题不会比“上帝是存在的”更弱。虽然前者也几乎可以从后者推出,因为我们假定对“上帝”的定义中可以知道他应当是全知、全能的。如果这样的上帝存在,他不会容许一本凡人的书盗用他的名义。

注意区分循环论证与数学归纳法。数学归纳法是有意地以形式相同,范围较小的命题成立性为前提,来不断推导更大范围内同样形式命题的成立性,其中没有循环论证。但是,如果没有证明最简单的情况(n=0或1时),就会成为隐含前提的谬误。

大凡具备深度思维、敏锐洞察的人,一般事业也不会太差。只有不断提升逻辑思维能力,用批判性思维和逻辑的方法论行走江湖,才能避免被忽悠。

在这里,简单介绍几种常见的逻辑谬误,转帖出来,希望朋友们能从逻辑的角度拨云见日。

第一,循环认证,例如,你问许三多,什么是有意义的事,他说有意义的事就是好好活着。你问什么是好好活着,他说,好好活着就是做有意义的事儿。这就陷入了循环论证,因为它试图推理的起点恰恰就是他们要证明的终点。这种车轱辘话毫无意义。

第二,虚假两难。比如,你教育孩子也不好好学习,下半辈子只能去菜市场卖鱼。这是先入为主假定了只有两个选择,上学或者卖。而事实上,还有其他选择,比如可以去当清洁工,而你的论证提出了一种虚假两难。

第三,起源谬误。比如阿基米德在洗澡的时候发现了浮力原理。西方哲学不是我们老祖宗的东西。这些都属于起源谬误。因为一个理论的真假和它的起源毫不相关。

好的起源也可能带来坏的结果,坏的起源可能有好的结果。一个理论的正确与否只决定于支持它的逻辑和证据。

第四,诉诸权威。比如燕山大学某教授推翻相对论。相对论能不能被推翻?有没有被推翻和提出人的身份毫无关系。只要是经过严格的逻辑验证和实验验证就行,和身份无关。

第五,诉诸大众,比如坐月子不能洗澡,大家几千年都这么说,一定是真的。所有的人都认为是真的或者是假的事情,你也要问一问为什么。因为民众大多时候不是真理的化身,很多时候还是愚昧的代表。

第六,诉诸动机,就是所谓的主线。比如那个博主天天讲西方思想却不讲东方思想,他一定是西方派过来的走狗。这就犯了揣测动机的错误。我们只能基于观点和事实去批判,而动机不可置疑。至于动机,就是逻辑错误。

第七,诉诸传统。比如有人说斯宾诺莎提出神奇自然的概念,我们的老祖宗早就说了:道可道非常道嘛。这就是诉诸传统。我们应该从事实本身讨论,而不是任何事都要从传统中找到支撑。要超越传统,首先要忘记传统。

第八诉诸无知,比如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算卦星座塔罗牌是骗人的,所以我相信这些。缺乏证据并不能证明任何事,只能说明你还没有找到。

第九诉诸恐吓。例如,你必须爱某某,因为TA说的都是真理,你要是不爱,没你好果子吃。爱不爱什么是一个人的个人情感,威胁和恐吓不会帮助你得到任何真理。

第十,稻草人谬误。比如你说白莲花好心办坏事,用善良铸就通往地狱的路。他说,女性要爱护地球的权利,这就是典型的稻草人谬误。本质是偷换概念。尽管他反驳的点和真正的问题毫不相关。

十一,错误类别。比如,不喜欢狗狗的人很冷血,也一定不喜欢人。狗和人属于不同的物种,而且意义和价值毫不相同。用不同的物种作理念推理就犯了错误类比。

十二,错误归因。例如鸡叫的时候天总会亮,所以鸡叫是天亮的原因。这是把两种毫无因果关系的事情通过相近性建立关系。

十三,滑坡谬误,比如网络段子,假如丘处机不路过牛家村。他们通过蝴蝶效应的论述建立了一种毫无关联的因果。建立了看似坚固的逻辑链,即使每一步都经不住推敲。

美人赐我蒙汗药,而逻辑才是我们的解药。只有掌握了基本的逻辑思维方法,才能绕过无数鸡汤贩子给我们准备好的迷魂汤。我们才能越来越理解这个世界的真相。

KEVINHSTEWART

2021-07-07

日更139

终于开始看“逻辑学”的书了,从入门级别的开始,《简单的逻辑学》。

本书的作者是美国人DQ麦克伦尼,他在前言中就说了,书中“既没有刻板的理论教条,也不是正规的教科书”,因为他“要向那些初次接触‘逻辑学’的人介绍这门学问的基本原理,最终目的是为了造就更多实践者,而不是理论家”。所以作者就以通俗易懂的笔法将内涵宽广的“逻辑学”娓娓道来。

全书共分为五大部分:“思想准备”、“基本原理”、“论证”、“非逻辑思维的根源”和“非逻辑思维的主要形式”。我印象最深的反倒是最后一部分内容,里面列举了大量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容易犯的“逻辑谬误”,一边看一边自我检视,发现其中有不少都能在自己身上找到影子,于是免不了暗暗心惊。

在很久以前我就听说国外有许多大学都把“逻辑学”当成学生的必修科目,更有甚者在小学时期就已经开始让小朋友们学会区分什么是“事实”、什么是“观点”了,真正的“从娃娃抓起”,对比我们这里的不少成人都没搞清楚过这两个简单概念的区别的现状,实在不能不令人感叹。

后来在网上泡得久了,常常会主动或被动地围观网上各路人马的“掐架”或“论战”的过程,或者网民们对于某些公共事件的评论,看多了之后就有个总体感觉,许多人的言语或文字中所包含的逻辑那叫一个混乱。很多时候争论双方谈的根本就不是同一回事,完全是“鸡同鸭讲”,也没人认真听听对方究竟说的是什么,反正上去就是自说自话的一通乱喷,喷到最后除了他们自己过了把嘴瘾,就只让人觉得:这帮人居然蠢到连吵架都不会,而且有时里面还会掺和着某些成名已久的“大V”。这时我逐渐意识到,看来,“逻辑思维”的确是我们大多数人都欠缺的一堂课。

在我们的网络上,这样的例子遍地都是:

“日本车的质量真心不错,开起来还省油。”“你为什么说日本车好?难道中国车就不好吗?你怎么那么不爱国!”——“稻草人谬误”

“大多数人都反感或厌恶同性恋,历史上也从来没有过同性恋婚姻,所以同性恋肯定是不对的!应该对他们实行矫正。”——“民主谬误”、“传统谬误”

“某某说过这事还是相当靠谱的。”“他都出轨(吸毒)了,道德如此堕落的人的话也能信?”——“起源谬误”

“你怎么总是批评自己的国家和政府,你到底是不是中国人?”——“诉诸人身谬误”

……

不但在网络上,即使是一般的传统媒体,这样由于“逻辑混乱”闹出的笑话也不少见。记得几年前,央视主持人张绍刚在求职节目《非你莫属》上对某应聘者先是出言不逊,后是横加指责,结果在网上引发了巨大争议,并被网友指责为“炒作”。事后为了挽回影响,张上了一档谈话节目,对“言语粗暴无理”的事只字不提,从头到尾一个劲儿澄清自己生性低调,绝不是为了“炒作”,“避实就虚”的功夫倒是一流,可惜“逻辑思维”差了点,没能成功地瞒天过海。看来无论在哪儿,理性思考都是个足够重要的品质啊,至少没那么容易被骗。

其实,人生“绝对必要”的功课总共也没几门,而且我们的学校里还多半不教。不过,像“逻辑学”这种课程,即使不教,我也依然觉得,能学一点就学一点吧,毕竟,对于任何人来说,“学会正确地思考”,总归是一件好事。

原文链接 David Ferrer: 15 Logical Fallacies You Should Know Before Getting Into a Debate

无知(不知道) 被用作支持论证的前提,就是 诉诸无知 谬误。我们每个人在很多方面都是无知的,但在辩论过程中,把人类的这种不幸状态用做武器,就使辩论变得廉价,当辩论者存心误导听众时,也会使用这种谬误。

诉诸无知,除了证明一个人不知道之外,并不能证明任何事情。

有趣的是,这种谬误经常被用来支持多个相互矛盾的结论。比如:“没人能明确证明外星人存在,所以外星人不可能是真的”,和“没人能明确证明外星人不存在,所以外星人肯定是真的”。 相同的论证策略可以同时支持相互排斥的主张,这个策略就是个糟糕策略。

诉诸无知,除了证明一个人不知道之外,并不能证明任何事情。没人能证明鬼魂或飞碟不存在,那就不能证明这些东西存在或不存在。 如果我们不知道它们是否存在,那么我们就不知道它们确实存在或者它们不存在。 无知并不能证明对知识的任何要求。

考虑以下例子,你能否发现对无知的诉求?

例1: “没有证据表明光明会曾经存在过。他们太聪明了,知道摧毁所有证据。”

例2: “我不了解坦克约翰逊,我只知道他犯罪记录很多,但我敢打赌他真的只是被误解了。”

油管视频:Appeal to Ignorance (Logical Fallacy)

正确的逻辑是,缺乏证据,不能做确定性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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