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美国FBI犯罪心理测试题
1
结婚证
某天,一对即将结婚的夫妻来到一个教堂。来做她婚前的祈祷。然后他们直接回到家里。 第2天早上。警察在教堂天楼发现该一具穿着清洁工衣服人的尸体。经过证实。是该教堂神父的。当天晚上。警察在女性家里发现该女性的尸体。手里拿着他们的结婚证。请问是怎么回事?
关键词:教堂。清洁工。结婚证
2
外科医生
一医生在日常的外科手术结束后,正准备下班回家。出医院的时候买一条活鱼带回家。第2天。一名警察死于医生家里,那条鱼还活生生的游在水池里,请问为什么?
关键词:外科手术, 活鱼, 警察
3
一个汉堡
某冬天的夜里4点左右。一出租车司机开着自己的出租车在夜里的路上,但是当路过桥头的时候却被突然临检的警察拦了下来。在证明无事以后他继续通过。路上还载了一名刚下班的警察,当路过某汉堡店的时候。司机下去买了一个汉堡,回来时,警察把司机杀死在车上,请问为什么?
关键词:冬天 临检 汉堡
4
录象带
一对男女朋友。某天。男性在家里看着一部恐怖录象带。并决定模仿里面的人物来吓他女朋友。当天晚上,他女朋友回来了。他正准备吓她的时候。自己却死了,为什么?
关键词: 录象带
5
空瓶子
2009年某天美国俄勒冈州市的某男子,在商品店买了他喜欢软体以后,回到家里并开始尝试,第2天离奇的死在了自己的电脑前面!而家里一个人都没有,电脑桌上放了充满烟蒂的烟灰盒和一个空瓶子,请问为什么?
关键词:软体 电脑 空瓶子
6
度假的作家
一名职业作家在一个礼拜前买下一栋木屋,并到该木屋度假,却在第三天被人发现死在屋内,死亡时间不明。调查后发现以下线索;男子死于冻死并且神态安详。桌上有一张蜜月行程表上面注明第二天滑雪打猎。背面写着。依然爱你。旁边还有大半杯咖啡。抽屉里有500元现金。一部手机。和一袋刚开封的袋装咖啡。垃圾桶内发现十几个烟头。最后结案该男子死于谋杀,请问为什么?
关键词:郊区木屋 行程表 咖啡
7
圣经
杰森是一个富有而殷诚的教徒,近来他一直声称自己听到了上帝的召唤。某天晚上,当他做完晚课后,吊死在了自己的浴室。浴缸边散落这一本圣经一根连接喷头的水管绕在脖子上成了一个死扣。法医鉴定结果表示,死者死前有挣扎过的痕迹。警察询问了当时的人。当时他的夫人正在房里打电话。儿子正在房里玩电脑,女儿正在和她的男朋友看电视,请问,凶手是谁?为什么?
关键词:教徒 圣经 连喷头
1答案:因为在祈祷的时候。神父突然爱上了该女性。于当天晚上假装清洁工来到女子家里。并施暴于该女子,第2天早上回到教堂由于自愧,神父自杀在天楼上。后面女子发现他和丈夫原来是兄妹。于是看着他们的结婚证自杀了。
2答案:医生在外科手术的时候,把尸体的某器官给切了下来准备带回家,为了掩饰包裹的是器官,所以买了一条活鱼一起带回家,当到家的时候。该尸体的朋友一名警察正在来访。并且发现医生私自切下器官,产生争执,最后被医生杀死。
3答案:因为警察临检,正是因为有逃犯出来了。而司机通过临检后在路上搭载了一名警察,那并不是警察。而是逃犯假扮的。司机并不知道,后面因为去汉堡店购买汉堡以后,汉堡店内贴有通缉令和照片。逃犯为了怕司机认出自己。所以将司机杀害
4答案:他女朋友当是正参加同学的化装舞会,而她女朋友化装的刚好是哪个录象中的人物,而当他女朋友回家的时候。已经是晚上了。而且因为没有把化装去掉。所以男朋友看见的时候。以为是**中的人物真的来了。所以被吓死了
5答案:2009年的时候。美国正是金融危机。很多人都失去了自己的工作。并把现实的期望和压力抒发在虚拟的世界里,该男子整屋的烟蒂更证明了该男子平时都是在家里一个人上网。缺乏和外界的交流。缺乏和朋友的交流,并经常用药物来强制自己睡眠。产生了严重的抑郁症。而他购买的软体一定是一款另人缓解压力的软件,然后他在虚拟的世界里一定遇见了和他现实同样的状况。所以另他感到非常困惑。于是在现实和精神的双双压力下。最后。他自杀在自己的电脑前了。死因正是他过多的服用了安眠药。
6答案:男子是个职业作家很出名有着不菲的家财。和一个女孩认识并且马上就要结婚了。他在郊区埋下了一栋木屋想和她度过一段甜蜜的蜜月也就是两人世界。在结婚的前夕发现女孩竟然是有预谋的和他认识结婚并且谋夺他的家财。所以他失意的来到木屋打算自己在这里过段日子。正当他在木屋烦杂的抽烟时女孩找到了他。他泡了咖啡打算两人好好谈谈不知道什么时候咖啡被下了安眠药。女人清理完现场后离开了现场。寒冷的冬天把昏迷的作家冻死。
7 答案:凶手是他自己!他是自杀
首先,我们来看当事人的家庭构成,夫妻和儿女,很显然是一个和睦的家庭,但是死者首先是一个富有的人,所以少不了和遗产相关的事,而且他的家庭生活,夫人喜欢和别人打电话,证明并不喜欢他现在的丈夫,儿子喜欢一个人玩电脑,证明是个轻度抑郁症患者,而女儿则和自己的男朋友过自己的。完全没有理会他们的父亲其次,如果当他正常死亡后,他的遗产将会被自己的儿女继承,所以他的夫人只能得到赡养费。所以夫人一定不会这样罢休,而女儿和男朋友的那里知道他儿子是一个抑郁症患者也不会轻易的将财产给他。所以又会产生一系列的财产争夺,所以,杰森当了一个教徒,借此来希望自己的家庭来和睦,然而,当他自己意识到自己大限的时候,发觉现在的家庭状况完全没有改观,所以他放弃了。教徒的理念是,多做善事,可上天堂,所以。他将自己的财产都捐给了社会机构,然后拿着自己的圣经,自杀了。人在自杀的时候。是会有挣扎的!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件都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比如,丈夫长期虐待妻子,导致妻子死亡的;妻子对施暴的丈夫实施伤害行为,或者妻子、子女共同对施暴者实施伤害行为,导致施暴者受伤、死亡的等,罪名涉及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时有发生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权,破坏了和睦的家庭关系,更影响了社会安定祥和。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由于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具有一些特殊性。在选编案例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要准确,不能采取“和稀泥”办案,要查清事实、理清原委;对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对因酗酒、赌博等恶习而长期或者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施暴者构成犯罪的,要体现从严打击、依法严惩;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对施暴者实施伤害、杀害行为的,要依法体现从宽处理精神;检察办案不能局限于就案办案,要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记者了解到,本着上述原则,最高检第一检察厅从各地检察机关报送的90多个案例中筛选出6个,并征求了全国妇联、最高检有关业务部门、部分省级检察院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在这些案例中,检察机关均履行了主导责任,通过介入侦查、自行侦查,展开调查走访,全面了解情况。在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同时,尊重被害人的意愿,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将其作为办案参考。通过司法救助、协同各方力量开展救助帮扶等方式,帮助修复被损坏的家庭和社会关系。注重以案释法,通过推动公开庭审,协同妇联等部门共同开展反家暴普法宣传。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五年来,家庭暴力是违法犯罪行为的观念逐渐得到认同,不再被认为是家事、私事。民法典颁布实施,强化了公民人格权保护,婚姻家庭编更是明确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这对于巩固、发展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梳理、选编、发布典型案例,就是为了引导检察机关通过贯彻落实反家暴相关法律,真正把这种精神内涵、基本理念融入办案全过程,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说。
案例一
张某某虐待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男,1979年1月出生。
被害人李某某,女,殁年41岁。
二人2004年底结婚。张某某酗酒后经常因李某某婚前感情问题对其殴打,曾致李某某受伤住院、跳入水塘意图自杀。
2020年2月24日凌晨3时左右,张某某酗酒后在家中再次殴打李某某,用手抓住李某某头发,多次打其耳光,用拳头击打其胸部、背部。李某某被打后带着儿子前往其父亲李某华家躲避,将儿子放在父亲家后,在村西侧河道内投河自杀。后村民发现李某某的尸体报警。经鉴定,李某某系溺水致死。
山东省平原县公安局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侦查,3月9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0年3月11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虐待罪对张某某决定逮捕,4月9日,对其提起公诉。
2020年8月28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一审宣判后,张某某未上诉。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因张某某在村外居住,村民对李某某是否被殴打不知情,张某某的父母也有包庇思想,被害人尸体无明显外伤,侦查初期证据收集较困难。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后,提出以殴打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作为取证方向。侦查机关根据李某某曾被殴打住院的线索,调取李某某就诊的书证,李某某的父亲、母亲、儿子、医生的证言等证据,证实张某某多次殴打李某某的事实。
(二)自行侦查,完善证据。审查起诉阶段,张某某辩解虽殴打过李某某,但李某某系迷信寻死,其殴打行为不是李某某自杀原因。检察机关开展自行侦查:一是询问李某某父亲,证实李某某案发当日口唇破裂、面部青肿;二是讯问张某某、询问李某某的儿子,证实李某某自杀前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想法,被殴打后精神恍惚;三是询问张某某父母,因张某某被取保候审后殴打其父母,其父母不再包庇如实作证,证实张某某酗酒后经常殴打李某某。
被害人未成年儿子在职业学校学习
(三)开展救助,解决当事人未成年子女生活问题。案发后,父亲被羁押,母亲离世,被害人未成年儿子生活无着。检察机关派员多次看望,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并向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助,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同时,依托省检察院与省妇联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经多方共同努力,使其进入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劳动技能。
典型意义
(一)介入侦查、自行侦查,提升办案质效。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犯罪,往往存在取证难、定性难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介入侦查、自行侦查,围绕虐待持续时间和次数,虐待手段,造成的后果以及因果关系等取证,从源头提高办案质量。
(二)准确适用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情节。“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因虐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残、自杀,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
(三)延伸检察职能,关爱家暴案件未成年子女。夫妻间发生的虐待案件,一方因虐待致死,一方被定罪服刑,往往造成未成年子女精神创伤、失管失教、生活困难。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注重协同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经济帮扶等,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案例二
胡某某虐待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胡某某,女,1989年11月出生。
被害人曹某某,女,殁年6岁,系胡某某次女。
案发现场
被告人虐待被害人使用的苍蝇拍把手
被告人虐待被害人使用的拖鞋
曹某某生前主要跟爷爷奶奶生活,后因上学搬来与母亲同住。2019年2月至4月间,胡某某照顾曹某某日常生活、学习中,经常因曹某某“尿裤子”“不听话”“不好好写作业”等以罚跪、“蹲马步”等方式体罚曹某某,并多次使用苍蝇拍把手、衣撑、塑料拖鞋等殴打曹某某。
2019年4月2日早7时许,胡某某又因曹某某尿裤子对其责骂,并使用塑料拖鞋对其殴打,后胡某某伸手去拉曹某某,曹某某后退躲避,从二楼楼梯口处摔下,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经检验,曹某某头部、面部、背臀部、胸腹部及四肢等多处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其中,右大腿中段前侧两处皮肤缺损,达到轻伤二级程度。
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于2019年4月3日立案侦查,6月17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9年9月6日,淮滨县人民检察院以胡某某涉嫌虐待罪提起公诉。
2020年1月6日,淮滨县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胡某某未上诉。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侦查提出建议:一是全面提取案发现场的客观性证据,如拖鞋、苍蝇拍等,以印证胡某某的供述;二是围绕死者生活、学习轨迹,走访学校、亲属等,查明死者案发前生活、学习及平时被虐待的情况;三是通过尸检报告、伤情鉴定、理化检验报告等,查明死者损伤原因及死因。经侦查查明胡某某虐待致曹某某周身多处损伤、死亡的犯罪事实。
(二)准确适用法律,充分释法说理。被害人的父亲曹某飞及其他近亲属提出,曹某某是被伤害致死,为此多次上访。检察机关就定性、法律适用问题开展听证,邀请曹某某的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参与。检察机关对胡某某的行为性质及可能受到的处罚进行了论证说理。通过听证,曹某某的近亲属对检察机关的意见表示理解、认同。
(三)推动制度落实,形成保护合力。检察机关以本案为契机,结合近五年辖区内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调研分析,针对相关部门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在检察机关推动下,由政法委牵头,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建立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联席会议制度,有效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防护墙”。
典型意义
(一)通过引导取证,查清事实准确定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持续殴打、体罚子女,情节恶劣的,应当依法以虐待罪定罪处罚。检察机关通过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在案发初期及时固定证据,为案件性质认定筑牢事实、证据基础。
(二)准确区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虐待致人死亡、意外事件的界限。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应以虐待罪定罪处罚。本案被害人的死亡结果虽然不是虐待行为本身所导致,但被害人的后退躲避行为是基于被告人的虐待行为产生的合理反应,死亡结果仍应归责于被告人,属于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不属于意外事件。
(三)注重发挥各方作用,构建联动保护机制。检察机关推动家暴案事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堵塞管理漏洞。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促进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司法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政府保护、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案例三
张某某虐待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男,1981年6月出生。
被害人王某某,女,殁年65岁,系张某某的母亲。
被告人张某某与父母共同居住。2018年5月7日,其母亲王某某因精神疾病发作离家,被张某某及其家人接回家中。同年5月7日至5月10日间,张某某因王某某不睡觉多次持木棒打王某某,致其腿部、头部受伤。同月10日下午,王某某在家中死亡。张某某的父亲张某品报案。经鉴定,王某某额部擦挫伤、四肢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死因系肺动脉栓塞死亡。另查,张某某亦曾多次殴打其父亲。
贵州省织金县公安局于2018年5月18日立案侦查,6月25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8年9月5日,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虐待罪提起公诉。9月14日,织金县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张某某未上诉。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完善证据、强化审查,准确认定事实。检察机关派员到案发地走访调查,当地群众反映“王某某被张某某活活打死。”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证实张某某在母亲精神病发后未送医,而是持续多天持木棒殴打,造成其轻微伤。检察机关结合张某某供述及证人证言,与鉴定人沟通,咨询法医,确定被告人的虐待行为并非被害人致死原因。最终,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虐待罪,但不属于虐待“致使被害人死亡”。
检察官到被告人家中回访
(二)听取被害人近亲属意见,开展释法说理。检察机关主动听取死者近亲属张某品的意见,并释明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消除其疑惑。宣判后,张某品未提出异议。经回访,张某某刑满释放后,返回家中与其父亲张某品共同居住,未再出现打骂老人的现象。
检察机关推动案件到案发地公开庭审,开展法治宣传。
(三)推动在案发地公开庭审,开展法治宣传。检察机关与法院、当地政府沟通,在案发地公开审理。数百名群众旁听庭审,检察机关结合案件特点阐述了虐待罪的构成、法律适用及本案的警示意义。法院当庭宣判后,群众表示,通过旁听庭审,直观了解了司法机关办案程序,消除了对被害人死因的误解。
典型意义
(一)准确把握虐待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因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属于虐待“致使被害人死亡”。被告人虽然实施了虐待行为,但被害人非因上述虐待行为造成死亡,不能认定为因虐待“致使被害人死亡”。
(二)运用事实、证据释法说理,提升司法公信。检察机关主动听取被害人近亲属对案件处理的意见,释明检察机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依据,让其感受到检察办案的客观公正。
(三)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检察机关推动案件到案发地公开庭审,强化以案释法,通过“看得见”“听得到”的普法形式,促进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弘扬尊老美德,普及反家暴知识,增强公民反家暴意识。
案例四
毛某某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
被不起诉人毛某某,女,1994年12月出生。
被害人王某某,男,1981年10月出生。
二人系夫妻,均系聋哑人。王某某酗酒,经常酒后打骂毛某某。
2019年6月25日中午,王某某得知毛某某将自己被打的事情告诉了朋友,说晚上回家要砍断毛某某的脚。于是,毛某某买了一把刀,藏在卧室衣柜内。当晚,王某某回家后在客厅一边喝酒一边打毛某某,并将菜刀放到饭桌上。后因孩子哭闹,毛某某回卧室哄孩子。王某某酒后进入房间,继续打毛某某,说要用菜刀砍断毛某某的脚,并走出房间拿菜刀。毛某某从衣柜拿出刀向王某某身上乱砍,分别砍在王某某头顶、手臂、腹部等处。王某某夺下刀后,受伤倒地。毛某某到王某某的二姐王某娟家求助,王某娟的丈夫报警。经鉴定,王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毛某某为轻微伤。
浙江省江山市公安局于2019年6月26日立案侦查,8月6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9年12月2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毛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检察官走访村委会
(一)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检察机关派员多次走访,了解到王某某一家6口生活困难,王某某的父母年迈患病无劳动能力;王某某案发前在当地务工,被砍伤后没有收入;毛某某在家照顾两个孩子,低保补助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村民反映,王某某经常酒后对毛某某实施家暴,还多次殴打亲友、邻居,认为毛某某的行为是反抗家暴,希望对其从轻处理。
(二)准确定性,依法妥善处理。检察机关认为,毛某某面对现实、紧迫的人身危险取刀反击,属于正当防卫,虽事先准备刀具,但不影响防卫性质。王某某徒手殴打,实施的是一般暴力行为,虽声称要拿菜刀砍毛某某,但在尚未使用可能危及生命或可能造成重伤的工具或高强度手段时,毛某某用刀砍王某某,其防卫手段及损害后果与不法侵害明显失衡,属于防卫过当。鉴于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毛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决定对毛某某不起诉。
(三)开展司法救助和跟踪回访。针对王某某一家经济困难情况,检察机关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并与村委会沟通,由村委会监督司法救助款的使用,以管束王某某不再实施家暴。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机关对二人进行动态跟踪教育,经回访,王某某未再对毛某某实施家暴。
典型意义
(一)正确认定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犯罪与正当防卫。“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以足以制止并使防卫人免受家庭暴力不法侵害的需要为标准,根据施暴人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手段的残忍程度,防卫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手段、造成施暴人重大损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等综合判断。
(二)妥善把握家庭暴力引发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家暴引发的刑事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有家庭因素牵涉其中,要兼顾维护家庭稳定、修复被损坏的家庭关系、尊重被害人意愿。对犯罪嫌疑人具有防卫性质、自首等法定情节,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三)依法履行司法救助职能。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检察机关要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帮助被救助人解决面临的生活困难、安抚心灵创伤,避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案例五
武某某、陈某某、傅某某
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武某某,女,1971年7月出生,系被害人之妻。
被告人陈某某,男,1996年5月出生,系被害人女婿。
被告人傅某某,女,案发时17周岁,系被害人之女。
被害人傅某明,男,殁年54岁。
武某某与傅某明系夫妻,二人生育一女(案发时6周岁)。傅某明与前妻养育一女傅某某。傅某某与陈某某生育一女(案发时3个月)。上述6人共同生活。
傅某明酗酒后经常打骂家人。2010年,傅某明和武某某结婚,婚后仍经常酗酒、打骂武某某,社区民警、村干部曾多次前往劝解。
2018年7月5日21时许,傅某明在家中酗酒,与武某某、傅某某发生争吵,并欲打傅某某,被陈某某挡下。傅某明到厨房拿起菜刀欲砍傅某某,陈某某在阻拦过程中被傅某明划伤手臂。傅某某、陈某某、武某某合力将傅某明按倒将刀夺下。武某某捡起半截扁担击打傅某明头部,致傅某明昏倒。傅某明清醒后往屋外逃跑,并大声呼救。武某某担心日后被继续施暴,遂提议将傅某明抓住打死。傅某某与陈某某一同追出,将傅某明按倒,武某某从家里拿出尼龙绳套在傅某明脖子上,勒颈后松开,见傅某明未断气,要求陈某某、傅某某帮忙拉绳直至傅某明断气。武某某让傅某某报警,三人在家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经鉴定,傅某明系他人勒颈窒息死亡。
2018年7月6日,四川省泸县公安局以武某某、陈某某、傅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8年11月22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三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9年4月1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武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处傅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傅某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从犯情节,且处于哺乳期,家中有3个月的女儿和6岁的妹妹需照顾,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后建议公安机关对其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审查起诉阶段,武某某担心家中孩子无人照料意图包揽全部罪责,检察机关释法说理,使武某某放下思想包袱,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联系法律援助机构为三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保障辩护权。检察机关认为,本案是典型的家暴被害人因不堪忍受家暴杀死施暴者的刑事案件,傅某明有重大过错,结合三被告人的自首、从犯、未成年等量刑情节,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后,对武某某提出有期徒刑五年至八年的量刑建议,对陈某某提出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的量刑建议,对傅某某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到被告人家中回访
(二)协同各方力量,妥善解决被告人服刑期间家庭问题。检察机关利用专业力量对未成年被告人傅某某及妹妹进行心理辅导,修复突发暴力事件造成的心理创伤。同时,发放司法救助金,联系镇村将其列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并联系一位志愿者,为他们提供长期物质帮助,联系教育部门解决幼儿异地就学问题。
检察机关与妇联会签文件,共同推动妇女维权工作的开展。
(三)利用公开庭审,开展反家暴普法宣传。检察机关与县妇联共同开展“以案说法,维护妇女权益”普法,在法院配合下,邀请县妇联、镇村妇联维权干部旁听武某某、陈某某案庭审。同时,检察机关与妇联会签文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妇女维权工作的开展。
典型意义
(一)依法妥善办理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二)注重研究解决案件衍生的社会问题。因家暴引发的刑事案件中,家庭成员或致伤、致死,或入狱服刑,家中多出现需要被抚养、赡养的人失去生活来源或无人照料。检察机关积极与村(居)委会、民政、教育等部门对接,通过司法救助、社会帮扶、心理疏导等,妥善解决涉案家庭生活保障、监护保障、教育保障问题。
案例六
杨某某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
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女,1973年3月出生。
被害人朱某某,男,1970年6月出生。
二人1995年结婚后,因朱某某赌博及赡养老人等问题时常吵架,朱某某多次殴打杨某某。杨某某也多次提出离婚,并于2020年7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调解撤诉。
2019年1月8日23时许,杨某某怀疑朱某某给其他女性发暧昧短信,二人在家中再次发生争执,杨某某用菜刀将朱某某左手手指砍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2020年8月14日,朱某某报案,公安机关对杨某某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9月30日将杨某某逮捕。
2020年10月19日,云南省会泽县公安局将杨某某故意伤害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2020年11月18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查清事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审查逮捕阶段,因杨某某不认罪,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审查起诉阶段,通过检察机关释法说理,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对杨某某无继续羁押的必要,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云南省会泽县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
(二)组织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检察机关认为,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考虑到家暴因素牵涉其中,且二人婚姻关系紧张,为依法妥善处理本案,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在朱某某、杨某某和二人的女儿在场下对拟不起诉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双方均表示接受处理意见并妥善处理婚姻问题。
(三)进行回访,加强反家暴延伸工作。检察机关根据办案中反映出的朱某某家暴行为,对朱某某进行训诫,朱某某表示愿意积极改善家庭关系。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通过回访提示杨某某,如再次遭受家暴,要留存、收集证据并及时报案。
典型意义
(一)对因遭受家暴而实施的伤害犯罪要坚持依法少捕慎诉理念。在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与其长期遭受家暴的事实密不可分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不能简单批捕、起诉,要全面细致审查证据,查清案件事实、起因,充分考虑其长期遭受家暴的因素。
(二)注意听取当事人意见。“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既要严格依法进行,也要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尊重被害人的意愿。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提起公诉时,更应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依法作出处理。
(三)注重犯罪预防工作。对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可以运用训诫等措施,责令施暴人保证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对家暴的受害者可以加强举证引导,告知其必要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最高人民检察院)
她没有什么心理问题,这是一个悍妇,个性问题。谁碰到谁倒霉。
愤怒还没有释放完,丈夫的逃避又增加愤怒值。你觉得不可理喻,她觉得怒不可撤,如果加上旁边的人煽风点火,一场情绪风暴就形成啦。
在情绪风暴里哪有什么“心理”,你没法讲道理,她也听不进去。
夫妻吵架查主要原因;
愿己深刻检查快赔礼;
不愿你应耐心去解释;
千方百计无法合自定。
因为你问别人没用,
所以提出仅供参考。
一句整话不会说嘛?如此躁动者,爱也是轰轰烈烈,恨也是你死我活。
正常,说明这个女人离不开你,而且,特别直爽。你应该骄傲,有这样的女人伴你一生。使你的人生更加精彩!
患得患失,情绪化者,心理不成熟者的通病。
稍稍不舒服,就喜欢无事生非挑衅通过让对方不舒服的方式让自己舒服,结果造成恶性循环又想通过极力沟通来挽回损失,这种人,让她冷静才是王道。
好好珍惜她吧!说明你老婆其实是个比较善良心软的人,哄哄她就好了。
首先,我觉得这应该是心理疾病或者是心理障碍了。已经不能从单方面的吵架来说明问题。
其次,要看事情的因果关系,是否发生了质变。是什么原因让她如此纠缠不清,不肯放手。夫妻关系本来应该十分融洽,而现在却变得如此这般让人感觉难以接受,还很是不舒服。
夫妻没有不吵架的,但是打过骂过以后感情依然可以和好如初,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小两口打架不记仇,床头吵架床尾和的缘故。
我觉得现实生活中爱争吵的女方往往有三样东西不能释怀。
①争强好胜心理占主要原因。
这类女人往往一吵架,就没完没了,得理不饶人。
我们内蒙古的一对夫妻在电话里吵架,男方本以为挂断电话就已经没有什么事情了。
可是等第二天早上还没有在宾馆起床,妻子大半夜打车花了1000多块钱,直接追到了丈夫出差的宾馆大闹一通,弄得丈夫很是没有面子,最后又是赔礼又是道歉,好说歹说才把妻子哄走。
我就想问问你,遇到这样争强好胜的妻子谁能受得了,而还是千里之外打车追过来,仅仅是为了跟你吵架而已。
别说那位丈夫崩溃了,就是我听说这样的故事,我都快要崩溃了。
夫妻感情之间有什么不可以回到家中心平气和地说呢?为什么要吵的沸沸扬扬,两败俱伤呢!
②得理不饶人,软家暴更可怕。
这种人应该去看看心理医生,这样的心理是一种疾病,属于家庭中的软暴力。
及时疏导和宣泄控制住自己的情绪,以免对家庭、对 社会 造成伤害。
还是以上面的例子来说说软家暴为什么是心理疾病者是心理障碍。
今年春节过后,往年好朋友之间都有相互请客的习俗,由于疫情突发,管控严重,一直没有聚餐。
五一前防范意识有些松动,上面案例中的丈夫开始偷偷请客吃饭,也不知道什么原因,酒席散过以后,夫妻又吵了起来,这次是在家吵架,不用追到千里之外,女人吵了一会儿就报了案。
原来是妻子用厨房的剔骨尖刀把丈夫捅死了。
经过法医鉴定一刀扎在心脏附近,切断了动脉血管而导致失血过多死亡。
目前,当地法院、检察院已经提前进入调查。
因为杀人时只有夫妻两个人在场,到底因为什么吵架谁也不知道,所以不能妄加评论。
从以上打车千里之外追过来吵架,到持刀杀夫,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长期的心理疾病如果不去治疗,后果该有多么可怕,不堪设想。
③放不下。往往会因为一件小事情纠缠不清。
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哪有舌头不碰腮的,而有些这样心理疾病的人就是放不下,整天挂在嘴上,嘀嘀咕咕,没完没了。
我们镇小学里有个校长,媳妇天天偷偷翻看他的短信,本来没有什么,可是她就是放不下,整天疑神疑鬼的,最后把自己弄成精神分裂,自己疯了。
夫妻之间应该学会包容,学会沟通,不然迟早会毁掉这个家!
小结:综上所述,通过这些真实的案例告诉我们,你这样的心理状态已经是心理疾病了,应该抓紧时间去找心理医生治疗。
不然,一定会影响到你的婚姻。
这个老公不是男人,应该直接休了,冷暴力会害死女人…
那个老公真的是坏,打了七十多个电话不肯接,是心虚害怕了吗?
我不觉得这个女人怎么了。我看到的是一个有气没地出,有理没处讲的一个嫁错人的可怜人。
换成我,我打到第三十个电话,我就会出来找你,砸了你家能砸的东西,骂你半天,再离婚!是的,泼妇就是这么逼出来的!
这种拒绝沟通的人怎么配走进婚姻,坑害一个这么耐心的女人的。
这个女人比我好多了。她所托非人。希望她早日意识到这点。我一直都不主张因小事离婚的。但是,能忍住不接老婆七十多个电话的狠人我是第一次听说,这样的人应该远离,应该躲避!铁石心肠大概就是这样的人。
这个女人的心理大概是愤恨不已。
这个男人的心理大概是变态!
女的被判死刑了!
杀人者是一个护士,被害人是护士的男朋友,俩人的婚房在装修,结婚日期也定了,却因为一些小事儿延迟了婚期,最后女的怀疑男的对自己不忠,给男子喝了带有安眠药的水,并对熟睡中的男友注射了大量的胰岛素,最终导致男友中枢神经功能和呼吸衰竭,死亡!
小事儿一:装修!小两口要结婚,双方父母也都是同意的,上海的房子了解一下,男方父母给小两口腾出来一个房子,俩人就因为房子的装修起了争执,可能女的想要田园风,男的想要中式风,因为装修的事儿,俩人吵了好长时间,最终导致装修时间往后推迟了两个多月!
小事儿二:买车!男的家买房子,装修,女方家庭就买车呗,女孩的父母决定拿出二十万给男孩买个车,作为女儿的陪嫁,但是,二十万里没有男孩相中的车啊,他看中了一辆三十九万的奔驰,女孩家里不同意,二十万跟三十九万相差太多了!
我想说,这个男孩家心眼挺多啊,房子是腾出来的,也就证明这个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装修在花能花多少钱,最后女方在陪嫁一台车,二十万都不行,还要三十九万,真是得寸进尺啊!
小事儿三:不帮助男方的舅舅注射止疼药!这事儿是男孩妈妈说的,说是原来女孩对男孩舅舅挺好的,舅舅得了癌症,女孩一直在帮舅舅打止疼药,结果因为这两件事儿,女孩不帮舅舅打针了,最终舅舅在女孩没给打针的第三周后死亡,男孩妈妈对这事儿意见比较大,小两口吵架吵架呗,不能不管病人啊!
我想说,男方家事儿太多了,你家止疼药必须得你儿媳妇来打啊,你找个诊所让人上门打针不就行了,花不多少钱就解决问题了,咋地,你弟弟死了,还怪你这没过门的儿媳妇呗,再说了,你家病人,没结婚跟人家有啥关系呢?
婚礼延后!什么都订好了,男方家庭提出婚礼延后,女方家怎么说?只能同意呗,延后是延后了,俩人依旧在一起啊,女孩对婚礼延后的事儿耿耿于怀,在网上查如何买砒霜、毒药,后来买了安眠药,借职务之便弄来了胰岛素跟打胰岛素的工具,在发现男朋友跟其他女孩联系后,怀疑男孩出轨,实施了自己的杀人计划!
总结:这事儿好多人都在指责女孩,可大家不觉得男的家庭也有问题吗?你说延后就延后啊,你说不结婚就不结婚了,你当结婚是儿戏呢?这不就是拿着女孩家吗?我家有房子,我儿子年龄小,我不怕,你姑娘可等不起,是不是这意思,买三十九万的车就定日子,不买,就算了,可你忘了,你找的女朋友是个护士!
遇事应该冷静
俗话说遇到事情要冷静,三思而后行。
在众多刑事案件中,有很多凶手无法控制自己情绪才会走向罪恶深渊。生活中本身压力就很大,每天在工作上、情感上都会有不顺心事情发生。
无论是朋友还是夫妻,在争吵中都会有一些讽刺话语脱口而出,甚至翻一些陈年旧账出来说,这些往往伤感情的话都会刺激人的内心,容易让人愤怒、失去理智,最终控制不住情绪酿成大祸。
本期为大家介绍杀人案有点意思,一瓶矿泉水间接导致了一场惨案,这么荒唐案件始末是如何呢?
案件回顾,发现尸体
2009年11月在湖北襄樊市发生了一起凶杀案。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刻赶往现场,凶案现场为一所出租屋内。
根据房东叙述,死者叫吴月丹,是从外地来本市打工。因为房租已经拖欠好几天,房东当天又上门要房租,敲了很多次门依然不开。
房东担心因为房租问题,吴月丹跑了。于是拿出备用钥匙将房门打开,屋里充满了腥臭味,遍地都是垃圾。平日里,吴月丹是一个极为爱干净的姑娘,不应该将屋子搞成这样。
房东随着臭味往里屋走去,她发现地方全是饮料瓶子,附近纸壳子似乎盖着什么,她将手伸了进去,而后吓出了一身冷汗,她摸到的是人腿,于是赶紧报警。
警方勘查现场,确认凶手
死者身份已经确认,经法医现场初步勘查发现,死者吴月丹腹部开始肿胀破裂,尸水流淌一地,尸体呈腐烂状态,死亡时间已经超过一个月。死者脖子有明显的痕迹,很显然是被勒死的。
警方走访发现,吴月丹并不是一个人住,而是和他男友同居,男友名叫卢军。案发后,卢军已经消失不见,因此,作为第一犯罪嫌疑人,警方开始通缉卢军。
最终,警方在一家职工宿舍将卢军抓获,在审讯后,卢军交代了案件实情,警方没有想到,这场血案竟源于一瓶矿泉水。
两人相恋,打工赚钱
卢军和吴月丹两人都是同乡人,吴月丹从14岁就开始来到城市打工,后来来到襄樊在一家酒店当服务员,平日里除了上班就是上网,她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卢军,两人没过多长时间,便见面确立了恋爱关系。
同时,吴月丹通过打工经验,帮卢军找了一份工作,卢军也来到了襄樊,两人在一起生活与工作。
一瓶矿泉水引发血案
两人在一起时间长了,避免不了一些小事吵架,其实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就会过去。但2009年10月3日这天,就是因为小事,吴月丹丢掉了性命。
这一天刚好是中秋节,两人都放假在家,难得清闲都在床上睡觉没有起来。而这时,吴月丹口渴想喝水,让男友卢军下楼买瓶矿泉水。但卢军睡意正香,于是很不客气说了一句,想喝水,自己买去,缺个胳膊还是少条腿?
正是因为这句话,惹怒了吴月丹,开始喋喋不休地唠叨。两人吵架开始升级,而吴月丹说卢军各种难听的话,什么“不是男的”、“靠女人活着”、“自己啥样不知道吗”等等。
这些讽刺话刺激了卢军,将吴月丹勒死。可卢军并没有逃跑,而是与尸体共住一个多月,直到房东多次来收租,怕事情败露,便一逃了之。
小结
因为一件小事情,吴月丹和卢军将事态升级,最终酿成大祸。吴月丹为一件小事说个不停,心中满是怨恨与不公,还说一些讽刺话来刺激卢军内心,卢军在被讽刺后丧失了冷静,作出不理智事情,导致这场命案发生。
当不成熟的人遇到另一个不成熟的人,这二人离灾难就不远了。
每个人都想拥有完美婚姻,两人相濡以沫白头偕老。但现实往往是支离破碎,一片狼藉,曾经的誓言抛之脑后,婚前的海誓山盟也早已不在。武汉这对夫妻在案发之前,就经过了一场激烈争吵,并在此之前,女子曾提出离婚,可见双方关系早已陷入僵局。
根据受害者父亲的说法,案发当天女子和丈夫再次发生争吵,女子试图阻止丈夫去上班,去办理一些事情,但其丈夫坚持上班。随后双方前后脚来到车库,而悲剧就在此刻发生了,女子被拖拽85米,造成身体各个部分受损直至死亡。
目前,受害者父亲认为,女儿是被故意杀害,但受害者丈夫否认了这种说法,据他说自己并没有看到受害者钻到车底,双方针对“故意”还是“过失”存在歧义。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希望真相早日公布于众。
值得惋惜的是,他们的孩子也刚刚出生不久,没想到妈妈已经不在了,对于两家人来说无疑都是悲痛的吧。
夫妻之间如何相处?沟通理解最重要
生活中,夫妻之间吵架在所难免,总会有一些磕磕绊绊来阻碍夫妻感情。在我看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需要沟通和理解。
很多时候夫妻一方会采用冷暴力,拒绝沟通,对另一方置之不理,以为这样矛盾就会自动消失?但其实矛盾一直都在那里,有些并不会随时间而消失,反而是越积攒越多集中爆发。
所以冷暴力是一种略显拙劣的处理方式,只有双方都说开了,知道对方的想法才能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回到武汉这起案件,双方的沟通方式似乎就是争吵,谁也不示弱,这种无效沟通同样是不合理。遇到这种情况,其实双方可以让情绪冷静下来,等到恢复理智之后,再重新思考问题所在。
当然也有沟通解决不了的问题。据受害者父亲说,受害者曾经还遭到家暴,这更是无法忍受的。或许这也是受害者坚决离婚的原因吧,但她却没有等到离婚。这时候就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让自己越陷越深。
两个人在一起,相互理解,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想一想,或许就没有那么生气了。
大部分人之所以走进婚姻殿堂,正是看中了对方某一个吸引力,才会走到一起。当发生矛盾时,我们不妨多想想对方的好,多体谅一下对方的不容易,换个角度去思考问题,是不是会发现大有不同呢?
总之呢,婚姻是需要双方共同维护和经营的,理解沟通是基础,在日常相处中还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
反之,如果双方都尽力维护这段婚姻,但却无可奈何,那就各自祝福彼此不妨分开,我觉得这对双方来说,也不一定是不好的结果。
写到最后
有人把婚姻比作“坟墓”,也有人把它当作“甜蜜的负担”,婚姻给人们带来了不同生活体验。在我看来,有些婚姻并不能强求,只要双方努力后不觉得遗憾或可惜就好了。
说一说,在婚姻中你会扮演怎样的角色呢?
有一段时间住在重庆合川,隔壁那家隔三差五地整出鬼哭狼嚎的动静,原因是那家男的经常在酒后打老婆。我做过激烈的思想斗争——要不要去管一下。但想到“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又是人家的家事,那女的都不去报井,作为外人又何必多事?于是楞是没敢去砸门。
好在没几天,井茶找上了他家门,这小子被关了三天,回来后消停了很长时间。
反对家暴
我常说小道含大道,家事如国事,打老婆外人要不要来管这事,说小也不小,往上延伸那么一下下,其实就是国际法上的“内政”要不要外人“干涉”这一重大命题。
事实上,国际法有过明确规定,国际组织或一个国家是可以对另外一个国家的内政进行干涉的,即“人道主义干涉”(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这一法理可以追溯到16、7世纪的国际法鼻祖格老秀斯那里,他在《战争与和平法》中指出,“如果一个统治者对他的臣民进行迫害,以致于无人能在这种迫害中受到保障,那么在此情况下人类社会就可以行使用那被天然地赋予的权利。”
这是对人道主义干涉原则的第一次权威性陈述。
格老的意思翻译成普通读者能够看得懂的话,就是:“隔壁打老婆,作为邻居老王是可以去管一管的。”至于杀人放火之类,那就更不在话下了,即使被害者自己无动于衷,国家也会去管,嫌犯还会被公诉。
国际法之父格老秀斯
在历史上,我们已经见了太多的国际冲突,起因都不是隔壁打老婆,而是直接犯了自己的牙眼,如英法对大清发动的两次鸦战,八国联军的护侨之战,美国参与两次世界大战,911后美国攻打阿富汗和伊拉克等国的反恐战争……
冷战后,“干涉”别国“内政”的事情也时有发生,起源大体是美国等西方大国的“人道主义干涉”,即制止隔壁打老婆。如兵发科索沃,制裁伊朗和北韩(这哥俩不仅仅是打老婆的问题)……
打老婆的人自然不干,他们振振有词地说:米帝你这是在强制推行西方的皿煮和价值观,严重违背了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以及禁止使用武力等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后冷战时代西方新霸权的反映。
同时,他们还会说,啥叫人道主义,你们说了就算?
事实上,《奥本海国际法》(第九次修订版)对人道主义给出了一个权威界定:
当一国国内存在着有组织地大规模践踏基本人拳的行为,而该国无力制止这类行为或干脆就是这类行为的采取者、主使者或纵容者时,或者一国无力或不愿承担在保障国内广大人民最基本的自下而上需要方面的其他应有责任时,国际社会未经该国同意所采取的针对该国权力机构、旨在制止这类大规模践踏人拳行为和满足该国人民最基本生存需要的强制性干预行动。
第一次鸦片战争
上段意思是说:一个女的被打,她男人不想管或没能力管,或者就是她男人在打她,隔壁老王是可以去管的。
打老婆的人往往根据《联合国宪章》提出新的质疑: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批准或授权,干涉活动无论是多国的还是单边的,那都是非法的。
问题是大半夜隔壁女人被打得厉害,物业连个值班的都没有,报井也来不及了,隔壁老王不应该采取“单边”行动,而继续袖手旁观?
说到“内政”这个东西,确实给隔壁老王以很大束缚。
如1919 年的《国际联盟盟约》第15条第8款给“内政”下的定义是:“按诸国际法纯属该国内管辖之事件”。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7款给出的定义是:“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
好吧,连制度别人都不能管;好吧,打老婆也算是一种“文化”。但,那个制度如果不是“自”择的,该怎么办?女人快被打死了,但被捂住了嘴,该怎么办?
隔壁老王,管还是不管
因此,假如感觉那个制度不那么“自”,那一定要说出来;假如觉得疼,甚至有性命之忧,一定要喊出来,否则外人还以为你们是在玩呢。
假如你有不满,你痛不欲生,一定要喊出来。如果你一味装哑巴,那就真的属于“内政”了,且是外人不能管的那种。
现实是,你只要那么一喊,外人也确实就管了嘛。毕竟这世还是有好人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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