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实,凡普遍存在于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能够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一切行为方式, 无论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称作社会事实。
社会事实的 三个特征 :外在于个人的客观性,对个人具有约束力的强制性,具有源自集体性的普遍性
两类社会事实 :行为方式的生理学事实,如 集体意识;属于集体存在方式的形态学事实,如要素分布情况
将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强调事实先于观念、存在先于本质。对现象的观察要排除先入为主偏见的干扰,直接透入现象本身
要求 :1必须始终如一摆脱一切预断,研究和论证过程中禁止适用科学之外的概念
2对研究对象进行操作定义,最初定义应当取材于感觉资料,感觉是科学客观性的保证和出发点,避免观察者个人成见的感性材料,采用具有足够客观性的感性材料,努力考察社会事实脱离个人身上表现而独立存在侧面
社会学的 目的 是通过对社会现象的客观研究,得出科学结论,为社会改良提供理论依据
区分正常现象和病态现象 ,是观察现象到提出科学结论建议的中间环节
若现象是正常的,即使不符道德也不应将之剔除;若现象是病态的,也应有科学的论据证明改良的合理性。普遍性是正常现象区别于病态现象的重要标志:具有最普遍形式的事实为正常现象,其他事实则为病态现象。只有弄清常态现象产生的原因、存在的条件,才能清楚认识病态现象,社会学才能对人类实践具有意义
判断社会现象正常或病态,须将之置于一定社会类型进行考察,应有”社会形态学“对社会类型进行划分
解释社会事实的 两大原则 :
1某一社会事实的存在必须根据别的社会事实来解释;而非从个人意识中探求
2 对社会事实的完整解释必须包括因果考察和功能分析;先因果后功能的逻辑秩序
对某一社会事实的原因和功能的探索应从其他社会事实中寻找;
通过对社会内部环境的分析来解释社会事实的原因和功能;突出社会环境对社会事实的决定性影响
运用 共变法 验证因果关系的存在;强调比较方法对社会学的意义
共变法,就是对社会事实作交叉分类以确定它们的共变程度。若确定两种现象始终处于同样的关系下,且总是同时以某种方式发生变化,便可认为其存在因果关系
建立在个人相似性和社会同质性基础上。人们彼此相似,具有同样的生活情感和道德信仰。个人行动受群体意志支配,个性湮没于 集体意识 。社会分工不发达,社会各部分相互依赖程度低。法律特征是 压制性制裁 ,法律作为集体意识力量的体现,视违反集体意识的行为为犯罪。惩罚是为表达社会成员对集体的激情,强化人们的集体归属感,巩固社会秩序的基础。
集体意识
集体意识是机械团结的精神基础。强调社会共识对社会整合的重要性,指 社会成员平均共有的信仰和情感的总和,依赖于个人意识而存在又不同于个人意识,弥漫于整个社会空间,是社会精神的象征。有自己的特征、自己的生存条件和发展模式。
机械团结的社会,以强烈的共同的集体意识为基础。笼罩全部个人意识,驾驭大部分人日常生活具有强大的社会控制力;有机团结的社会,集体意识的外延和力量有所缩小,为个性发展留下余地,在日常生产中的调节作用被削弱,仍起到加强人们之间的功能性相互依赖关系的作用
现代社会,集体意识不是表现为具体规范上的统一,而是表现为抽象价值层次上的一致。各种特殊群体中,集体意识也以一种被限定的形式存在。是无数初级群体团结的主要根源。现代社会各种职业群体中,共同职业活动和利益导致群体内部的同质性,形成共同习惯信仰伦理。群体成员的行动要受到集体意识的制约和指导,认为,各种专业群体中,机械的团结将变得越来越重要,成为一种个人与社会相联系的中间环节。作为一种道德力量,遏止个人利己主义膨胀,培植劳动者团结热情,防止强权法则肆意横行。
建立在社会分工和个人异质性基础上。分工导致职业的专门化,成员彼此具有不同的能力。造成人们彼此的相互依赖感、团结感和与社会的联系感。促使社会的和谐统一。法律特征是 恢复性 ,其功能是将分化的个人组织起来使之有序相处,维护个人与群体间的依赖关系。
社会分工
社会团结的精神基础是集体意识,社会团结的物质基础是社会分工。
区分 常态分工和变态分工 ,考察前者对社会团结的正面功能和后者对社会整合的负面影响。
涂尔干强调劳动分工使各种功能彼此紧密结合,改变和完善现有社会,使社会成为可能。分工产生的道德影响较其经济作用更为重要,建立了多人间的团结感是其真正功能。
分工是有机团结的基础,分工的发展及其产生的相互依赖性代替了集体意识成为社会整合的根源。从而推动了社会结构从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转变。对于病态形式的偏离自然发展方向的分工,使我们更好确定形成正常状态的各种条件
区分 三种反常的分工 :失范的分工、强制的分工和不协调的分工
1 失范的分工 ,对分工产生的新角色的规范模糊不详尽,导致社会对个人行为缺乏法律道德约束
使得社会成员丧失指导其行动的共同信仰和价值观,导致社会失范和有机团结发展。
2社会规定不再与事物的真实状态相呼应,不再具备自身的道德基础时,便产生 强制的分工。 强制分工是一种不平等的分工,造成偏离有机团结的社会不平等现象,加剧社会冲突威胁社会秩序。
3 不协调分工 ,由不适当的分工组织出现,导致社会成员行为不和谐、劳动积极性缺乏所产生。
将由社会原因导致的自杀类型分作四类: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动乱型自杀、宿命型自杀
1利己型自杀,原因是低度的社会整合及由此而来的个人主义膨胀。从集体意识和社会组织结构两方面分析:天主教和犹太教具有较强的团结性和较高的整合度,自杀率较低;新教突出个人的独立自由精神,损害社会团结导致自杀增多。社会组织对于个人独立性的影响是导致利己型自杀的重要原因,家庭组织能够增加人们社会团结的纽带,抑制利己型自杀率增长。
2利他型自杀,并非由个人对社会的疏离所造成,而是在社会组织高度聚合和社会整合力量过强状态下产生,是个人对集体的牺牲。存在于集体意识较强的低级社会和现代社会的军队中
3 失范型自杀,是由社会失范导致的自杀。从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两方面着手分析。认为人们能够生活在于其需要与满足需要的手段是和谐一致的,社会经济危机会破坏这种和谐,出现价值迷失和社会失范,威胁个人生活,导致自杀增多。
4宿命型自杀,是集体力量对个人的超强控制以及个人无法忍受过多限制所造成。指出,自杀主要受社会整合、道德秩序等社会事实所决定,与社会的集体倾向相呼应
对自然和神灵崇拜是宗教的表现形式,宗教的根本特性和真实本质在于将世界区分为神圣事物和世俗事物。
神圣事物,被赋予禁忌性和权威性,是爱和理想的寄托,是强制、尊重和爱的来源
世俗事物,则与人们日常生活相联系,是卑下、现实和个人的
二者相互独立,有不可逾越的界限,超越这一界限必须举行一定仪式
二人同属于一个时代,是社会学历史上不可或缺的奠基石人物。但是二人的研究方法和视角则有很大差别。网上的叙述太过庞杂,我认为主要体现于以下几点。
1、涂尔干以社会事实作为研究对象,把社会事实当做“物”来考察。韦伯以社会行动作为研究对象。而这对于社会学的定义不同。
2、涂尔干是实证主义的社会唯实论理论家,韦伯则是相反的,反对照搬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社会唯名论理论家。
3、在研究立场上,涂尔干要求研究者们始终摆脱一切预断,就是要保持价值中立,以一种“完全的局外人”的立场来进行研究。而韦伯则认为这是不太可能的,在社会学研究的方法上我们就应该主动去理解,去思考,甚至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这个过程充满着人文性质,处理的时候应该辩证的看待问题,因为有的时候,研究者的视角也是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的!但是韦伯和涂尔干的研究方法论在某种意义上还是有共同点的,韦伯认为社会学的研究应该建立一种“理想类型”的方法。他意识到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具有独特性和主观意向性,但是想保持绝对的客观性又不是那么轻而易举的。“理想类型”是指从事社会学研究的学者都普遍认可和接受的一系列概念体系,这样就可以减少甚至避免社会学研究的随意性和不统一性。而研究者在研究的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自身的价值中立,消除研究者的价值观对研究对象的额外影响和干预。同样,涂尔干也强调过事实先于观念、存在先于本质,对现象的观察应排除通俗观念的干扰,直接透入现象本身的实相。在这一点上两人是不约而合的、、
哥们儿,总的来说就是这些了,其他的不同绝大部分可以说是有这些根本立场派生出来的。我们不能说二者的理论孰优孰劣,因为二者的理论都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视角,而且都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也正是因为这个,才使得社会学这个学科有如此的多变性。我们也不能因为这样就说社会学不成熟,其实反观其他学科,在肯多基本问题上面和存在多种说法。毕竟思想大一统不是什么好事。是不?
纯手打,纳了我吧、、、不容易啊!!!!!!!
宗教是否一定有神的概念?人们为什么会信仰宗教?宗教和科学之间是否一定是不可协调的?没有宗教信仰的我一直存在着这些疑问。
此前在校园有遇到基督教的同学拉我去参加了几次教会的活动,但被科学主义洗脑的我似乎无法接受“上帝的存在”,因此也无法与其进行对话,圣经也完全读不下去。但我觉得和那个青年团契相处是非常和谐的,他们非常有爱地唱赞歌,分享阅读圣经的感想,生命中的神圣时刻,一起做菜吃饭,总之一切都显得十分有爱和团结。
涂尔干的《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回答了我以前思考的问题,他认为宗教意识产生的真实根源就是社会环境,通过宗教活动将集体意识内化从而实现社会整合。下面将阐明涂尔干在本书中论述的观点。
一、宗教的定义:神圣事物和教会
涂尔干认为对于宗教,应该摒弃“超自然力”和神灵信仰,这两者只是宗教的表现形式并不能作为根本特征。而宗教根本特征在于它将世界区分为神圣事物和凡俗事物,这两者相互独立,之间有着不可逾越的界限。
涂尔干将神圣性视为宗教的根本属性,把与神圣事物有关的信仰和仪式视为宗教的第一个构成要素。神圣事物被赋予禁忌性和权威性,体现着集体的力量,它把集体意识灌输到个人意识中去。很显然,这种神圣性只能来源于社会。相反,凡俗事物则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在一起,它是现实的、卑下的和个人的。因此,涂尔干首先给宗教下了这样一个定义,“当一定数量的神圣事物确定了它们相互之间的并列关系或从属关系,并以此形成了某种统一体,形成了某个不被其他任何同类体系所包含的体系的时候,这些信仰的总体及其相应的仪式便构成了一种宗教”。
不过,在他看来这样的定义容易混淆宗教和巫术的概念。他认为巫术缺乏一种道德共同体,如果不能将拥有共同信仰和仪式的人在精神上实现聚合,那么巫术始终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宗教。宗教观念和教会观念是不可分离的,所以宗教明显是社会的产物。他进一步给宗教下了定义,“宗教是一种与既与众不同,又不可冒犯的神圣事物有关的信仰与仪轨所组成的统一体系,这些信仰与仪轨将所有信奉它们的人结合在一个被称之为“教会”的道德共同体之内”。
二、对宗教主导观念的批判:泛灵论和自然崇拜
在涂尔干之前,学界对宗教的主导观念主要分为泛灵论和自然崇拜论。1872年英国著名人类学家、近代西方宗教学奠基人之一的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以丰富的民族学和宗教学的资料为基础,简明透彻地阐述了灵魂观的产生和发展,创立了宗教起源于“万物有灵论”的学说。
泰勒认为,灵魂观念是一切宗教观念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观念之一,是整个宗教信仰的发端和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全部宗教意识的核心内容。“灵魂”观大约产生于原始社会旧石器时代的中期或晚期,当时的原始人知识极其贫乏,对观察到的一些生理现象不能作科学的解释,认为睡眠、疾病、死亡等是因为某种生命力离开了身体;在梦中,人原地不动却可作长途旅行、与远方的或已死去的亲友见面谈话,是因为人的化身在进行真实的活动。他们把死亡和梦幻看作是独立于身体的生命力的活动和作用,这种生命力就是最初的“灵魂”观念。原始人运用类比方法,把人生性的灵魂对象化、客观化,并推及其他一切事物,认为动物、植物、山水石等无生物,雷雨电等自然现象也和自己一样,是有意志、有灵魂的,于是就产生了“万物有灵”观念。
斯宾塞反驳了这种观点,他认为高等动物能区分有无生命的东西,这是另一种混淆。至少在很大程度上,这些大量的讹误都可以被认为是语言造成的。“对隐喻名字的字面诠释”,如祖先名叫“老虎”,在祖先过世后,对祖先的崇拜就渐渐会变成对真的老虎的崇拜。
涂尔干认为梦并不能为互体或灵魂观念的最初构建提供材料,死者膜拜也并非灵魂膜拜的开端。基于斯宾塞的观点,他则认为社会会改变人的想法,不能用高等动物的心理构造来推断原始人的心理构造。
自然崇拜是指把自然物和自然力视作具有生命、意志和伟大能力的对象而加以崇拜。以缪勒为代表的自然崇拜论者,认为软弱无能的人们被无限的感觉包围且支配,由此引发了宗教。这个过程建立在语言的基础上,我们给基本的事物与动作命名、分类,并以这些基本词语创造出神话乃至所谓的至高人格。
涂尔干却不这么认为,首先自然崇拜的这套说法并没有客观基础,它将宗教还原成“一个毫无客观价值的没有遮挡的比喻”,和泛灵论一样将宗教变成了一个幻觉系统。其次,自然崇拜认为人们崇拜自然是因为人类畏惧自然,认为自身太过渺小想通过崇拜获取自然的保护,但事实恰恰相反,宗教分明告诉人们,信仰可以移山填海,支配自然。
三、图腾信仰与集体意识
涂尔干通过对澳洲土著氏族社会的分析,确立图腾制度作为最基本的宗教形式。图腾的神圣性来自人生存所依赖的社会关系,所以社会是神圣性的根本来源。
图腾首先是一个符号,它是我们称之为图腾本原或者神的外在可见的形式。其次,它也是一种名为氏族的确定社会的符号。它是氏族的旗帜,是每个氏族把自己和其他氏族区分开来的记号,是氏族个性的可见标志。图腾形象是为了证明一定数量的个体分享了共同的道德生活,加强其群体黏性。每个群体都把它集会的惯用地点附近最常见的动物或植物用作它的标志。
图腾制度不是关于动物、人或者图像的宗教,而是关于一种匿名的和非人格的力的宗教;谁也不能完全拥有它,但又都可以分享它。从宽泛的意义上讲,我们可以说它是每种图腾所敬仰的那个神,但它是非人格的神,没有名字或历史,普遍存在于这个世界之上,散布在数不胜数的事物之中。
一个对象,不管是个体的还是集体的,只要它在我们心中的表现赋有一种力,能够自动地引发或抑制我们的行为,而不计行为的任何利弊后果,那么我们就说它激发出了尊崇。社会对意识所拥有的绝对权力,并不是它在物质上所特有的无上地位,而是由于它所赋有的道德权威。来自舆论的道德力量和神圣事物所赋有的道德力量是同出一源的,并且是由相同的要素构成的。
涂尔干认为图腾本原不仅是一种图腾力,也是一种道德力,这种力非常容易转化成为一种确切意义上的神性。它们是道德力量,因为它们完全是由一个道德存在(即群体)在另一些道德存在(即群体的个体成员)中所引起的印象构成的。它们所转达的不是物质事物影响我们感觉的方式,而是集体意识作用于个体意识的方式。
四、宗教仪式:消极膜拜和积极膜拜
宗教生活和凡俗生活不能同在一处。宗教生活必须被安排在一个特定的地方,凡俗生活不能介入其中。这样,庙堂和圣所就被建造起来了。宗教生活与凡俗生活也不能同时并存。人们必须为宗教生活提供确定的日期,并且在这段时期里,必须放弃所有的凡俗活动。这样,宗教节日便产生了。
消极膜拜仪式,就在于防止神圣和世俗领域不恰当地混同,从而保证它们彼此之间互不侵扰,只要让它们相互回避或者消极从事就可以了。一般说来,宗教生活一旦开始,任何带有日常生活特点的行为都要被禁止。当然还包括各种接触禁忌、食物禁忌、词语禁忌、声音禁忌等。
系统的苦行主义是从消极膜拜的过度发展中产生出来的。从所有禁忌中,我们都可以发现某种程度的苦行性质。人们只有受到外部约束或进行自我克制,才能抛弃那些有功用的东西,抛弃那些寻常的、针对某些人类需要的行为方式。这些仪轨所施加的苦难并不是专横跋扈和徒劳无功的残酷;它是一所必要的学校,在那里,人们通过培养自己,获得了平淡和忍让的品质,没有这些性质,也就不可能有任何宗教。
任何积极膜拜都包含着名副其实的亵渎行为。因为如果一个人要想与圣物进行交流,就必须逾越我们在两者之间设置的藩篱。在人们神态庄严地食用图腾动物之前,之所以要举行一系列仪式,是为了使参加仪式的人得以神圣化。这会让我想起基督教的唱赞歌或祷告的做法,通过仪式让自己获得接触神圣事物的资格。
宗教仪典的首要作用就是使个体聚集起来,加深个体之间的关系。不管是社会生活还是仪式,都经历了一种循环。一方面,个体从社会那里获得了其本身的精华。如果我们把人从他的语言、科学、艺术和道德信仰中抽离出来,他们就会沦为动物。所以,人类本性中最具有特色的属性是从社会中来的。然而,另一方面,社会也只有在个体之中并通过个体才能存在和生存。
五、宗教、科学与社会
本书是涂尔干对宗教本质的探索的作品,主要依据澳洲美洲的人类学材料。图腾制度作为最原始社会中最基本的宗教观念,帮助我们去理解普遍意义上的宗教。
对于知识理论方面,涂尔干演解决的问题是,范畴既不是先验论认为的先于事物产生的观念,也不是经验论所认为的产生于客观事物,范畴表现的是事物之间所存在的最普遍的关系,范畴起源于社会生活。在一定意义上,宗教的主要目的就是对精神生活施加影响。逻辑概念是由概念构成的。概念是集体的产物,比作为个体表现的感觉更具稳定性。范畴支配一切概念,所以是最高概念。它由社会引发,且在社会中才会被意识到。
在书中,我们可以知道每个氏族都不可能完全独立地确立其信仰,它们彼此促成了各自的信仰,存在着相互之间的某种调适。图腾宗教就是由它们联合形成的一个复杂体系,正像希腊的多神教一样,图腾制度也有它的宇宙论。人们一旦有了事物之间存在内在联系的观念,科学和哲学也就成为可能了。宗教为此开辟了道路。不过宗教之所以能够扮演这一角色,那完全是因为它是一种社会的事务。
涂尔干的人类学基本概念如下:
涂尔干是20世纪初期的人类学家,他开创了结构功能主义的学派,被认为是当代人类学的奠基人之一。其人类学基本概念包括:文化、社会结构、功能、系统和结构、态度及价值观等。
涂尔干为社会学确立了有别于哲学、生理学、心理学的独立研究对象和方法,即社会事实。社会事实具有不同于自然现象、生理现象的特征和特殊的决定因素。它先于个体的生命而存在,比个体生命更持久。
它的存在不取决于个人,是先行的社会事实造成的。社会事实以外在的形式“强制”和作用于人们,塑造了人们的意识。这种“强制”既指人们无法摆脱其熏陶和影响,又指对于某些社会规则拒不遵从将受到惩罚。他认为,一切社会的观念都具有这种强制力。
涂尔干又叫爱米尔·涂尔干(法语:Émile Durkheim,1858年4月15日-1917年11月15日),又译迪尔凯姆、杜尔凯姆等,是法国犹太裔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是法国犹太裔社会学家、人类学家。
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 (1858-1917)又名涂尔干。法国社会学家,社会学的学科奠基人之一。
生平和著作 1858年 4月15日出生于法国孚日省埃皮纳尔一个小城镇的犹太教教士家庭。幼年曾学习希伯莱文、旧约和犹太教法典。青年时代放弃了宗教信仰,走上实证科学的道路。1879年,就学于巴黎高等师范学校,1882年毕业。1882~1887年,在省立中学教书。其间赴德国一年,学习教育学、哲学、伦理学,深受W冯特实验心理学的影响。1887~1902年,在波尔多大学教书,并在那里创建了法国第一个教育学和社会学系。1891年,被任命为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1898年,创建了法国《社会学年鉴》。围绕这一刊物形成了一批年轻社会学家的团体——法国社会学年鉴派。1902年后执教于巴黎大学。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断了这位反战学者的学术研究,他的儿子和许多学生死于战场,他受到极大的刺激。1917年11月15日在巴黎去世。主要著作有:《社会分工论》(1893)、《社会学方法的规则》(1895)、《自杀论》(1897)、《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等。
社会学的对象和方法 迪尔凯姆为社会学确立了有别于哲学、生理学、心理学的独立研究对象,即社会事实。社会事实具有不同于自然现象、生理现象的特征和特殊的决定因素。它先于个体的生命而存在,比个体生命更持久。它的存在不取决于个人,是先行的社会事实造成的。社会事实以外在的形式“强制”和作用于人们,塑造了人们的意识。这种“强制”既指人们无法摆脱其熏陶和影响,又指对于某些社会规则拒不遵从将受到惩罚。迪尔凯姆认为,一切社会的观念都具有这种强制力;人类大多数的意向不是个人自己生成的,而是在外界的引导、熏陶和压迫下形成的。社会高于个人,社会事实无法用生理学、个体心理学以及其他研究个体的方法来解释,而必须用社会学的方法、观点解释。他说,宗教、道德、法律、社团、协会、语言,以及服装样式均属社会现象,都是社会学特定的研究对象。他还把社会事实分为“运动的状态”和“存在的状态”,前者指与思想意识相关的现象,亦称“团体意识”;后者是社会上一
切组织和有形设置。迪尔凯姆注重研究前者。
劳动分工论 社会秩序是迪尔凯姆一生学术研究的主题。19世纪后半叶,法国社会动荡不安。他一心要以社会学家的身份回答现实问题,帮助社会维系整合,达到安定。他的 3部主要著作《社会分工论》、《自杀论》、《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都紧密围绕着秩序和整合的主题,分别回答社会团结和整合靠什么达到,社会整合与个人是什么关系,团体意识对社会和个人起什么作用3个问题。
迪尔凯姆认为,传统力量统治的社会靠“机械的团结”来维系。特别是在文明程度较低的社会中,同一团体的成员们采取同样的谋生手段,保持同样的习俗,信奉同一图腾,这种共同性使他们意识到大家同属一个集体,而不会离心。这种团体基本上是从“相似性”中生成的社会,即所谓“同质”的社会。该团体的首要任务是使成员们尊重团体的信仰和各种传统,即维护共同意识,维持一致性。在近代社会中,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人们在意识、信仰上的差异也日益增大。但是社会没有瓦解,人们也没有分离,这是因为古代维系团体的共同意识逐渐被分工制取代,社会分工使每个人在消费上依赖于其他人。分工使社会像有机体一样,每个成员都为社会整体服务,同时又不能脱离整体。分工就像社会的纽带,故谓之“有机团结”。迪尔凯姆认为,民族越进化,其成员间的差异越大。这种趋势甚至反映在体质上。从大脑容量上看,同一种动物的脑量相互差别小,而人与人的脑量差别大;就人类而言,土人与土人相比,其脑量较之文明人更为接近。文明人在其他方面(如服装、思想)的内部差异也很显著。因此,近代社会是差异的社会,又是有机团结的社会。
迪尔凯姆否认社会分工的产生是为了创造更多财富的观点。他强调,一个事物的功能,并不是产生出这一事物的原因,原因在功能之前。分工可以提高效率,增加财富,但这要在分工出现后与分工前的对比中才能显示出来。他认为造成分工制的原因是人口密度过大。人口的增加最初迫使一些人迁徙到其他地方,当无路可退时,他们被迫改换行业,分工制也就随之出现。他重视研究社会事实的功能,是功能理论的先驱之一。同时在方法论上,强调区分功能与原因,这对功能理论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迪尔凯姆在早期著作《社会分工论》中还批判了传统社会中的共同意识,认为这种共同的信念接近于宗教,带有强制性,并渗入到一切社会生活中。他预言,共同意识和宗教维系社会的功能将逐渐被分工制取代。成熟期的迪尔凯姆在继续研究人类社会的整合问题时,放弃了《社会分工论》中贬低共同意识的思想,转向强调共同意识和宗教的社会作用。
自杀论 在《自杀论》一书中,迪尔凯姆试图从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上解释自杀的原因。他把自杀划分为 4种类型,即利己型自、利他型自杀、失范型自杀和宿命型自杀。认为利己型自杀产生于极度的个人主义。社会的人必须以他为之服务的社会作为生活前提,他需要一种高于自我的生活目标和意义。如教徒的生活目标是宗教信仰。西方近代个人主义的发展使个人与家庭、宗教和社会相脱离,从而使一些人感到生活空虚并失去目标。迪尔凯姆指出,利己型自杀多发生在基督教教徒、自由职业者、未婚者、离婚者中间。利己型自杀与社会的整合程度成反比。犹太教、天主教、英国公教都有更强的整合力量,而基督新教在规定教徒生活目标上缺乏强制力;独身者、离婚者比有家室的人较少地负有义务;从这些脱离了社会义务和束缚的人们中产生出更多的自杀者。
利他型自杀产生于过分地屈从于一种社会目标和意义,过密地结合在社会中,以致个人失去了自主。迪尔凯姆以欧洲军队为例说明利他型自杀。在军队里,士兵被训练得不看重自己的价值,使他们感到被一种“社会价值”所扼杀,失去了自我,失去了生活的乐趣,因而军人的自杀率高于普通百姓。
失范型自杀由社会混乱所导致,在混乱中社会成员的行为失去了规范,增添了痛苦。迪尔凯姆认为,欲望与满足欲望的手段之间的不平衡是一切生物痛苦的根源。动物的生理机制为其欲望划定了界限,而人的欲望却是无止境的。他占有的越多,欲求的就越多,所获得的未能满足需求反而刺激了新的欲望。欲望有界限,人们才会感到满足和快乐,而欲望的限定只能来自社会。社会形成了一套等级秩序。不管这个秩序是基于世袭还是个人成就,正常社会中的秩序总是被大多数成员接受的。当社会成员认为这种等级原则合理,自己应处在某一特定阶层中,他就欣然地接受该阶层给予他的限定,欲望与手段也就有了平衡的可能。当社会发生动乱、变迁时,人们失去了种种秩序和规范,欲望与手段不协调,行为混乱而无节制,遂造成种种痛苦,导致自杀率升高。迪尔凯姆把工商业者在经济危机中的自杀现象视为此种类型的例证。
宿命型自杀是由于社会控制过度造成的,个人失去了任何希望。迪尔凯姆认为这种类型的自杀在现代社会并不常见,他没有对此作详细的讨论。迪尔凯姆总结其自杀研究,提出了3个命题:社会的人需要一个高于个人的社会目标;对这个目标所负的义务不至于使他失去自主;他的欲望应受到社会秩序给予的一定程度的限定。在自杀原因上,迪尔凯姆并不完全否定个人生理上的因素,但认为那是次要的,社会原因才是主要的。他认为,当一个社会不能提供上述3项条件时,一些心理上脆弱的个人就可能会自杀。
宗教和知识社会学 迪尔凯姆宗教研究的对象是澳大利亚原始部落中的图腾崇拜,他的研究目的却是为了“理解现今的人”,为了说明宗教的社会功能,说明一种共同意识对于社会秩序建立的必要性。
迪尔凯姆批判了早期人类学家对宗教起源的两种解释:万物有灵论和自然崇拜论。他说,这种解释说明不了为什么在对于自然、生理现象的误解露出破绽后,宗教还能持续下去,直到今天。他认为,宗教不是要给人们一种对于物质世界的描述,而是服务于社会。图腾是民族的标志、旗帜,图腾原则就是民族本身。人们崇拜图腾实际上是崇拜他们所属的那个团体,图腾是团体的象征,犹如国旗之于近代国家。“神圣性”历来是解释宗教的关键。迪尔凯姆认为宗教的神圣来自社会,它不过是被实体化、人格化了的团体力量,即道德力量。他认为,社会力量以一种心理方式作用于个人,迫使人们服从它,甚至违背人们的自然倾向。人们感到了身外存在的这种力量既是强制的,又是需要依赖的。他们对之敬畏,又不能充分理解其性质和来源,便萌发了某些观念来象征这些力量,这些观念就是宗教。这些神圣象征物(即宗教)的功能不仅在于帮助人们感到社会实体的存在,更在于维系社会,促进其整合。迪尔凯姆认为,澳大利亚民族的团结不是来自共同的血统和习俗,而是来自共同的名称、标志、仪式,即共同的图腾崇拜。取消了民族的象征物——图腾,民族就不能存在。他认为,宗教象征以其突出的神圣色彩加强个人对社会的隶属关系。社会对于个人,就像神对于其崇拜者一样,没有了这种
至高的神圣性,便不可能有社会生活。迪尔凯姆分析了原始宗教中的多种仪式,认为它们起着维系社会、使之一体化的功能。他指出,不仅原始社会需要宗教的这种功能,“社会生活在其每一方面,在其每一个历史时期,都要靠一个大的象征体系才成为可能”。这一点是他晚年思想中的最大转变。
在解释宗教起源时,迪尔凯姆同时建立起他的知识社会学的思想。“团体意识”和“团体表象”既是他解释宗教起源的钥匙,也是他的知识社会学的核心概念。他认为,一切感受来自个体经验,一切理性并非与生俱来的、超验的,而是属于“团体表象”,来自“团体意识”,产生于团体生活之中。理性又分思维中的概念、范畴,伦理中的道德、宗教。这些均产生于团体生活,不是源于个人的心理机制。在完全孤独的个人生存中,为了生理需要的满足,凭感觉就足够了,并不形成时间、空间等概念。在动物式的个体生活中,客观的时空并未消失,但它们不可能把握作为一种思维范畴的时空概念。只有团体生活才需要形成概念、范畴和类别。迪尔凯姆并不否认“范畴”、“概念”所反映的客观实在,只是强调没有团体生活就不可能也不需要认识这些实在。因此他认为,一种道德思想不可以简化为一种功利目的,理性不可以简化为个人经验。
学术贡献 迪尔凯姆提出了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阐述了社会事实之间存在的结构、功能和因果的关系,制定了一系列社会学研究的实证规则,充实了由A孔德开启的实证主义社会学的构想,使社会学方法论具有实质性的内容。他运用统计方法对自杀现象的研究,用人类学资料对澳大利亚土著居民的宗教研究,是社会学理论和经验研究相结合的范例,从而结束了西方社会学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长期脱节的状况。迪尔凯姆丰富、精深的社会学思想,对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利己主义自杀:是由于社会整合程度较低导致的
利他主义自杀:与利己主义自杀相反,是由于社会整合程度较高导致的(大多存在于原始社会 与现代军队之中)
利己主义自杀与利他主义自杀不能根据其字面意思来解读,与所谓自私或牺牲等无关
PSH是Psycho-social Homeostasis之简称,译为“心理-社会均衡”。这是许烺光提出的理解人的心理、行为与文化关系的理论模型。该理论认为,人处在一个人与人、人与物、人与文化规范互动的“场”之中,是一个心理与社会的动态平衡体。该平衡体由内而外分为八层,可用七个不规则的同心圆来表示(如图依-依)。 漆、无意识(unconscious)陆、前意识(preconscious)5、限表意识(unexpressed conscious)四、可表意识(expressed conscious)三、亲密的社会关系与文化(intimate society and culture)贰、作用的社会与文化(operative society and culture)依、远离的社会关系与文化(wider society and culture)0、外部世界(outer world) 以下,根据许氏的阐述[ 这个理论集中表述在他的论文《亲属之钥》中,该文原刊于 Center Magazine, vol VI, no陆, November/December 依9漆三, pp 四-依四, 后收入《许烺光著作集9·彻底个人主义的省思》([台湾]天南书局贰00贰年贰月版)。],对各层内容作以简要介绍。 第七层和第六层“无意识”和“前意识” 这两层是人的意识的最深层,平时处于压抑或半压抑状态。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对这两层有详细阐述,故无需介绍。 第五层“限表意识” 隐藏在内心深处,自己能意识到但一般不传递给同伴。不传达给他人主要原因有:或出于害怕(例如对上司不满,却怕报复而不敢表达),或即使想传递,他人也无法理解(如个人的某些特殊的体验),或难于用语言表达,或羞于表达等。 第四层:“可表意识” 包括意念、感觉、感情、如爱、恨、贪婪、嫌恶、恐惧。还包括思想和信仰,大到民族主义、世界大同、自由、孝道、妇女贞操观念,小到餐桌礼仪、问候方式等文化规范。这些内容可以相互交流且容易被人了解、接受或回应。是我们日常动用的内容。 第三层“亲密的社会与文化” 这一层是每个人强烈依恋的人、人工制品和文化规范。此层的人是“亲密之人”,即那些能够解除心理戒备而互诉衷肠、得到安慰、同情、支持而不必考虑报答的,感情性交往之人。每个人都愿意和另外一个或一群人发生亲密关系,这样才能获得生理和心理上的稳定和安全,从而感到存在的意义。此层的物是“心爱之物”,即这些物品不仅对我们有用,更重要的是我们对其有感情,我们很在乎它们存在,如收藏品、宠物等。此层的文化规范属于“执著之念”,即信仰的宗教、理想、行动所遵循的文化规范等。此一层的内容对我们来说犹如食物、空气和水一般重要,是人获得安全感、认同感和满足感的基础,要求的最高层次——感情性安全、情感性交往和情感性地位——的满足大都是在这一层实现的。此层内容的丧失或改变,如亲人亡故,珍藏的古董被打碎,理想破灭等,我们会伤心痛苦。此层若缺少某些内容,我们会动用其他层来弥补以达到新的均衡。此层的不平衡若长期得不到补充,或长期剧烈变动,个体多半会产生不适,产生心理问题甚至会自杀。鉴于此层内容的重要性,我们将其称作“生命包”。此层的内容构成不仅因人而异,也因文化不同而不同,有的东西在一种文化中属于第三层而在另一文化中则可能属于第二层(例如神明对多数中国人来说属于第二层,而对多数印度教徒则属于第三层)。而且人们还常会认为其他文化中人的“生命包”的内容不甚合理。 第二层“作用的社会与文化” 此层也是由人、物和文化规范构成,其与第三层的区别在于:这些内容对我们来说主要是“有用”,我们一般不对其投注情感。与这一层人的交往是角色性的,是社会性交往而非情感性交往,如教师与学生、商人与客户、雇主与雇员、统治者与臣民等,只是在扮演角色,一般并不要求投入情感。此层的物品对于我们仅仅是有用之而非心爱之物,如交通工具、货币、一般器皿等。此层的文化规范也仅仅是因为有用,我们循其行事业,但并非我们的信仰和追求,如交通规则、测验和考试、礼貌习俗、问候方式、买卖方式和机器的使用方法等。由于不投注感情,此层内容的变化不会像第三层的变化那样对我们产生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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