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文学创作还是文学鉴赏都饱含审美主体的情感评价吗

无论是文学创作还是文学鉴赏都饱含审美主体的情感评价吗,第1张

无论是文学创作还是文学鉴赏都饱含审美主体的情感评价吗

是的,文学审美作为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我们要用发现美的眼睛去发现文学的艺 术感染力,去感悟从作品中得到的情感体验,获得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有益之处。

文学的各种价值所以必须以审美中介,为根基,并且最终以审美为归宿,取决于文学的特殊内容和表达内容的特殊方式,也为文学的社会作用得以正常发挥的大量事实所证明 从内容和传达内容的方式上看,文学是通过语言塑造的艺术形象,表现作者对人生的审美感受和理解的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它有自己的特殊内容,有为显现这种内容而形成的特殊形式。要把握这个对象,主体只有借助于与之相应的接受方式才有可能。它包括对艺术形象的感受能力,想象与联想的活跃,融于审美感受中的理解,以及和对象相应的情绪、情感活动,等等。接受活动的这个过程,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审美过程。它是读者把握文学对象的审美内涵的唯一通道,也是作家个人对人生的领悟和理解、把文学作品的思想和感情,化为读者的精神财富,从而使其现实化和社会化的必经之路。“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马克思在论及主体与对象的关系时,曾经强调指出:“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也就是说,它只能象我的本质气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自为地存在着那样对我存在,因为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说来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对象与主体的现实关系,在任何时候都是建立在相互制约、彼此依存、互相选择的基础上的。所以,只有经过审美的中介,并以审美为基础,读者才有可能把握艺术形象,理解文学作品,进而获得认识、教育、娱乐或感情的交流。这也是为什么文学的认识价值往往表现为启迪、领悟,教育价值往往表现为潜移默化,娱乐价值往往表现为寓教于乐,情感价值往往表现为净化升华,具有不同于非文学的认识、教育、娱乐和交流感情的特点的原因 那么,不以审美为基础,越过审美环节,读者就不能从文学作品中得到认识、教育、娱乐和情感上的满足吗?当然不是。但是大量事实告诉我们,不经过审美所获得的认识或教育,一般总是肤浅的。它可能使人们只注意到文学作品的表层现象,无视它的丰富内涵和审美意蕴,有时甚至会产生某种误解和歪曲。如果进而在这个基础上去理解文学,规范创作,则势必会把文学混合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最终导致文学本性的丧失。如果仅注意情节,理解必然是表层化的,它不可能深入到通过审美才能达到的那种认识层次,不可能发现精神世界的丰富与美好,从而深入思索人生价值的所在,所获得的教育和享受也只能是极其有限的。一般地讲,就是情节性、叙事性较强的文学作品,脱离了审美环节也同样难以把握,因为文学传达信息的特殊方式已经内在地规定了主体的接受方式 对那些不调动情感体验,不经过形象感受,企图直接从文学作品的现象描述中寻求认识的读者来说,要理解抒情性较浓的诗歌和散文,甚至象王蒙的《海之梦》、张承志的《大坂》、何立伟的《白色鸟》,以及史铁生的《我的遥远的清平湾》一类小说,就相当困难了。因为在这些作品中,作者所表现的内容本身就是一种感受,一种情绪,一种生活氛围。它们几乎没有给构成认识的推理活动提供什么事实材料,而是直接袒露心灵,倾吐感情,用心象形态的艺术形象诉诸于读者的感受、体验和情绪。这时候,人们只能在审美的感情交流过程中获得领悟,受到教益,产生愉悦。在这个角度上讲,文学的认识价值、教育价值、娱乐价值等等,都不过是审美活动的衍生物 不过,这还不是读者接受活动的终点。由于文学的性质,经由审美而得到的认识、教育或娱乐,只有超越了作品的现象层次,即不粘滞于作品所描绘的个别的、具体的内容,达到对其内在审美意蕴的领悟,理解那种“大于其本身”的意义,完成对美的认识,受到审美的教育,获得具有美感性质的愉悦,才算真正实现了对文学作品的把握。因此,文学作品的接受活动又是以审美活动为归宿。 诚然,由于文学毕竟包含着再现现实生活和社会历史的成分,所以也不能排除有人主观地把文学作品视为一种单纯地认识的对象或教育的手段。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文学一旦被置于这种关系之中,它所产生的社会作用实际上已经不完全是文学功能的表现了。因为此时的文学已被读者当成一种形象的思想资料或历史材料发挥着作用。作品的这种被人为地引申之后所形成的社会效果,当然也就不能视为文学自身固有的审美价值的功能体现了。这个问题与怎样理解文学的社会作用有着直接的关系。

语言艺术的特征很多:形象创造与形象感受的想象性;叙事与抒情的兼长性;语言结构与话语情景的多样性等

一般地说,语言艺术的审美特征有:间接性与广阔性;情感性和思想性;结构性与语言美

由于文学艺术以语言作为媒介和手段,使得语言艺术形成了许多自身独具的审美特征,集中体现在间接性与广阔性、情感性与思想性、结构性与语言美等几个方面

具体地说,语言艺术的审美特征可以理解为以下内容

(1)间接性与广阔性文学运用语言来塑艺术形象,传达审美情感由于文学语言必须通过读者的想象才能感受到艺术形象,因此,文学形象具有间接性这种间接性既是语言艺术的局限,也是语言艺术的特长和优势,因为它使得文学形象具有其他艺术无法相比的广阔性

文学形象的间接性,可以说是文学区别于其他一切艺术的重要特征之一无论是建筑、实用工艺艺术,还是绘画、雕塑等造型艺术,以及音乐、舞蹈等表情艺术和戏剧等综合艺术,都通过塑造艺术形象来直接作用于人们的感官,这些艺术形象不仅可以看到或听到,甚至有些还可以触摸到唯有文学这门语言艺术所描绘的形象例外在阅读作品的过程中,通过积极活跃的联想和想象,在自己的头脑中呈现出活生生的形象画面来,这就构成了语言艺术形象的间接性,因而人们把文学又称“想象的艺术”文学形象虽然不能通过读者的感受器官来直接把握,但它通过语言的中介,激发读者的想象,同样可以使得如闻其声,如见其人,产生如临其境的审美效果,使文学形象活灵活现、栩栩如生地呈现于读者的心灵

文学天地的广阔性,同样来自语言媒介的特性用语言来表现现实生活,具有广泛而深入的表现能力,几乎很少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有着最大的自由,具有极大的容量,真可以说是“观古今于须臾,抚四海于一瞬”(陆机《文赋》),能够突破客观时间,实现时间和空间的自由延伸,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广阔而复杂的社会生活

其次,文学的广阔性更表现在它不仅能描绘外部世界,而且能够深入到人的内心世界,直接揭示各种人物复杂的、丰富的精神世界向人的内心世界的深处发展,无疑使文学的天地变得更加广阔,而这一点,恰恰是其他艺术种类难以达到的文学作品不仅可以通过描绘人物的音容笑貌、服饰风度、言行举止等来展现人物的内心世界,而且可能通过直接抒情或叙述的方法深入展示人物细腻复杂的感情

(2)情感性和思想性“任何文学作品都包含着作家的主观情感文学的情感性越浓烈,越能感染读者,就越富有艺术魅力”(《艺术学概论》第九章

语言艺术)抒情诗、抒情散文等情感类文学自然离不开情感性,小说、报告文学、叙事诗等叙事类文学同样离不开情感性作为叙事类文学的小说和报告文学等,同样蕴藏着作家炽热的感情,只不过在这类作品中一般不常由作者出面来直接抒情,而是往往将作者的主观情感深深蕴藏的文学形象之中,通过形象描绘来传达情感文学由于采用语言作为媒介,在表现人物的内心情感世界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正是由于文学作品能够深入到人的精神世界,直接披露出人物最复杂、最丰富、最隐秘的情感,使得语言艺术作品塑造的人物形象更加真实、更加深刻

语言艺术的思想性在深度和广度上也远远超过了其它艺术形式虽然所有文艺作品总会在不同程度上表现作家、艺术家的审美意识和对生活的认识,从而具有一定的思想性,但在各类艺术中,还是语言艺术的形象最富有深刻和思想性语言艺术之所以具有这种优势和特长,同样是与它采用语言作为媒介分不开的,因为只有语言才能直接表达人的思想,在直接披露人的思想认识、评价判断方面具有最强的艺术表现力

在文学作品中思想性和情感性二者的关系极为密切从一定意义上讲,文学作品的思想性总是被情感所包裹并通过艺术形象表现出来的,只有将情感渗透在思想里的作品才能具有震撼心灵的艺术魅力,使读者在激动不已的同时去深入领会作品蕴藏的思想内涵②另一方面,文学作品的情感性也离不开思想性,因为这种情感往往是在理性思想指导下成为具有特定爱憎情感的倾向性所谓倾向性,其实就是作家的爱憎褒贬体现在文学作品中的思想艺术属性显然,文学作品中的思想性和情感性二者相互渗透、相互融会,成为一切文学作品所不可缺少的要素

(3)结构性与语言美文学作品的结构与语言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它们不仅是构成文学作品的重要艺术手段,而且本身也具有审美价值文学作品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就必须需要利用结构这个重要手段来完成对于文学作品来讲,结构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甚至直接关系到整个作品的成败得失

依据语言艺术的含义,其代表性种类主要有:诗歌、小说、散文、戏剧文学四种样式

1.诗歌按照性质和塑造形象的方式不同,可分为抒情诗和叙事诗;按照诗歌的历史发展和语言有无格律,又可分为格律诗和自由诗诗歌艺术具有自己鲜明的审美特点首先,诗歌在反映生活、表达思想感情方面具有高度的集中性和概括性其次,诗歌往往包含着强烈的感情和丰富的想象再次,诗歌语言洗练,韵律和谐,节奏鲜明,具有音乐美,甚至具有建筑的结构形式美

2.散文散文的种类丰富多样,一般将其分为抒情散文、叙事散文和议论散文三大类散文的重要特征是形散而神不散也就是说,散文的审美特征就在于:主题、题材丰富多样,表现手法丰富多彩,篇章结构灵活自由散文是以自由灵活的形式,达到“形散而神不散”的审美特色

3.小说小说是一种以叙述故事、塑造人物形象为主的文学体裁,特点是在生活素材的基础上用虚构的方式来再现生活人物、情节和环境是小说的三要素文学即人学

 小说由于运用语言作为媒介,较之其他艺术种类有着更大的自由,它可以吸收各种艺术的表现手法来全方位地刻画人物小说可以详细描绘人物的外貌、举止,也可以表现人物的对话、行动,还可以通过不同的视角,从其它人物的眼中来观察和表现这个人物,并且可以把笔触伸入人的内心世界,通过深层心理描写来塑造有血有肉的人物形象,细腻深刻的心理描绘,是小说独具的艺术特色,也是其他艺术门类难以企及的境界特别是小说还可以把人物放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生活中来描写,从而塑造出具有较高审美价值的、复杂丰满的圆形人物或典型人物创造鲜明生动的人物形象,历来是小说的首要任务

小说艺术的审美特征主要表现在:突出的虚构性;多方面多视角地刻画人物;表现较完整复杂的故事情节;细致入微的描写,人物性格与环境的完整呈现等

总之,文学采用语言作为媒介和手段,从而与其他艺术在性质上产生了重大的区别由于文学以语言作为媒介和手段,使得语言艺术形成了许多自身独具的审美特征,集中体现在情感性与思想性、间接性与广阔性、结构性与语言美等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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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对文学情感性特征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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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对文学情感性特征的理解

08级汉语言(1)班 沈毅

摘要:科学成就了世界伟大的改变,但改变不了人生的基本事实。生命原本是简单纯净的,亘古不变的是我们人性深处质朴的一面,比如诚实善良,温柔敦厚,比如坚强勇敢,当然,还有真挚的爱。文学作为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它尝试着用语言建构现实世界这样的一种方式表达出我们内心深处对于人生的体验和思考,这种体验和思考,正是基于我们最普遍的人类情感。

关键字:文学 情感 人性 文学作品

正文:众所周知,情感性是文学审美的一个重要特征,在我国古代文献中,强调文学艺术的情感性的观点就像一条粗大的红线贯穿始终。在西方文艺理论史上,18世纪启蒙主义,感伤主义和19世纪浪漫主义也非常重视作品的情感性的表达。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我国的文论家就提出文学是基于普遍人性的,而人性,则是人类情感的源头。文学本质上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形象性,情感性,虚拟性是文学的三个审美特征,如果说形象性是文学艺术的外在标志,那么情感性就是文学艺术的内在品格。一部优秀的文学作品,是应该包含着作者丰富的个人情感的,或者说包含着大多数人的情感。文学作品往往承担着这样一种任务,那就是启迪和教化读者。俄国批判现实主义作家列夫托尔斯泰就曾这样对艺术下过一个结论:“艺术是这样一种人类活动,一个人用某种外在的标志有意识的把自己体验过的感情传达给别人,而别人为这些感情所感染,也体验到这些感情。”文学属于艺术,艺术本身是如此,文学自然也是如此,作家通过自己的文学作品,把自己体验过的感情传达给读者,而读者也通过阅读文学作品,体验到这些感情,与作家和更多的读者产生共鸣。

浅谈我对文学情感性特征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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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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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对文学情感性特征的理解

08级汉语言(1)班  沈毅

摘要:科学成就了世界伟大的改变,但改变不了人生的基本事实。生命原本是简单纯净的,亘古不变的是我们人性深处质朴的一面,比如诚实善良,温柔敦厚,比如坚强勇敢,当然,还有真挚的爱。文学作为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它尝试着用语言建构现实世界这样的一种方式表达出我们内心深处对于人生的体验和思考,这种体验和思考,正是基于我们最普遍的人类情感。

关键字:文学  情感    人性    文学作品 

正文:众所周知,情感性是文学审美的一个重要特征,在我国古代文献中,强调文学艺术的情感性的观点就像一条粗大的红线贯穿始终。在西方文艺理论史上,18世纪启蒙主义,感伤主义和19世纪浪漫主义也非常重视作品的情感性的表达。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我国的文论家就提出文学是基于普遍人性的,而人性,则是人类情感的源头。文学本质上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形象性,情感性,虚拟性是文学的三个审美特征,如果说形象性是文学艺术的外在标志,那么情感性就是文学艺术的内在品格。一部优秀的文学作品,是应该包含着作者丰富的个人情感的,或者说包含着大多数人的情感。文学作品往往承担着这样一种任务,那就是启迪和教化读者。俄国批判现实主义作家列夫托尔斯泰就曾这样对艺术下过一个结论:“艺术是这样一种人类活动,一个人用某种外在的标志有意识的把自己体验过的感情传达给别人,而别人为这些感情所感染,也体验到这些感情。”文学属于艺术,艺术本身是如此,文学自然也是如此,作家通过自己的文学作品,把自己体验过的感情传达给读者,而读者也通过阅读文学作品,体验到这些感情,与作家和更多的读者产生共鸣。

文学欣赏既是一个认识活动,更是一个情感活动,文学欣赏重在审美。

文学欣赏是通过对作品语言符号的解读获得审美愉悦和精神满足,分为感知、体味、领悟三个阶段,具有差异性和一致性、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文学欣赏是读者为了满足审美需要,在理解文学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想像、联想、情感、思维、再创造等心理活动,以追求理论著作的可读性和趣味性。

文学欣赏活动是由文学欣赏者与文学欣赏对象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的,两者之间形成了相互依存、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文学欣赏的共鸣是审美心理上的共鸣。指读者在欣赏作品时激起强烈的情感反应和心理认同现象。对艺术共鸣通常有两种形态:读者与读者的共鸣、读者与作者的共鸣。

文学欣赏对我们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让我们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情操,升华人格,以平和心态处事,健康发展自我。

它也是我们进入文学殿堂的必由之路,不会欣赏就不能领略文学的真谛,最实际的就是可以让我们写作水平得到提高。我们应该努力提高文学欣赏能力,培养这样一个欣赏万物的好习惯。

(1)文学的独创性。

(2)文学的形象性。

(3)文学的情感性。

文学的本质是审美创造,文学的功能是传达人们的审美感受和体验,表现人们的审美理想。一部作品是否成功,关键在于是否把握了时代脉搏,是否对生活和社会有独特的观察和一定的预示,是否能够引起广泛的共鸣,并给人某些方面的启示。

所谓文学的目的就是审美体验的传达,而形象正是实现审美体验传达的支撑点。个性化的语言是最好的体现。

文学独特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却在于传达人们的情感。文学活动的情感因素主要包括作家、人物和读者三种主体的情感。

文学的意识形态性与文学的审美特性有机结合在一起,就产生“质变”,产生了作为文学的根本性质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其具体内涵是,从性质上看,有集团倾向性又有人类共通性;从主体把握对象的方式上看,是认识又是情感;从目的功能上看,是无功利性的又是有功利性的;从文学反映生活的形式看,须假定性又须真实性。

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则是文学区别与其它意识形态的特性。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作为独特的思想系统,并非现在某些人所说的“纯审美主义”或“审美中心主义”。与文学情感表现论也不相同。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是有丰富的完整的内涵的,总的说它是一种复合结构。这大致可以从下面几点加以说明:

第一,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从性质上看,既有集团倾向性又有人类共通性。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的确表现出集团的、群体的倾向性,这是无须讳言的。这里所说的集团、群体,包括了阶级但又不止阶级。例如,工人、农民、商人、官吏、知识分子等,都是社会的不同集团与群体。不同集团、群体的作家由于所处的地位不同,代表着不同的利益,这样他们必然会把他们的不同集团、群体的意识渗透到文学的审美描写中,从而表现出不同集团、群体的意识和思想感情的倾向性。如一个商业社会,老板与雇工的地位不同,他们之间也各有自己的利益,作家若是描写他们的生活和关系,那么作家的意识自然也会有一个倾向于谁的问题,如果在文学描写中表现出来,自然也就会有集团或群体的倾向性。

但是,无论属于哪个集团和群体的作家,其思想感情也不会总是被束缚在集团或群体的倾向上面。作家也是人,必然也会有人与人之间相通的人性,必然会有人人都有的生命意识,必然会关注人类共同的生存问题。如果体现在文学的审美描写中,那就必然会表现出人类普遍的共通的情感和愿望,从而超越一定的集团或群体的倾向性。例如描写男女之情、父子之情、母子之情、兄弟姐妹之情、朋友之情的作品,往往表现出人类普遍的感情。大量的描写山水花鸟的作品也往往表现出人类对大自然的热爱的普遍之情。这些道理是明显的,无须多讲。

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在一部作品的审美描写中,往往既含有某个集团和群体的意识,同时又渗透了人类共通的意识。就是说,某个集团或群体的意识与人类的共通的意识并不总是不相容的。特别是下层人民的意识,常常是与人类的普遍的意识相通的。下层人民的善良、美好的情感常常是人类共同的情感的表现。例如下面这首《菩萨蛮》:

枕前发尽千般愿,要休且待青山烂,水面秤锤浮,直待黄河彻底枯。

白日参辰现,北斗回南面。休即未能休,且待三更见日头。

这是下层人民的歌谣,但那种表达恋人对爱情的忠贞这种感情,则不但属于下层的百姓,而且也属于全人类的共同的美好感情。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集团倾向性和人类共通性的统一,是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性的重要表现。

第二,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从功能上看,它既是认识又是情感。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无疑包含了对社会的认识。这就决定了文学有认识的因素。即使是那些自称是“反理性”的作品,也包含了对现实的认识,只是其认识可能是虚幻的、谬误的而已。当然有的作品,其认识表现为对现实的批判解析,如西方批判现实主义作品,就表现为对资本主义世界的种种不合道义的弊端的评价与认识;有的作品则表现为对现实发展的预测和期待的认识,许多浪漫主义的作品都是如此。有的作品看似十分客观、冷静、精确,似乎作者完全不表达对现实的看法,其实不然。这些作品不过是“冷眼深情”,或者用鲁迅的话说“热到发冷的热情”,不包含对现实的认识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说文学的反映包含了认识,却又不能等同于哲学认识论上或科学上的认识。文学的认识总是以情感评价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文学的认识与作家情感态度完全交融在一起。例如,我们说法国作家巴尔扎克的作品有很高的认识价值,它深刻揭示了他所生活的时代的法国社会发展的规律,但我们必须注意到,他的这种规律性的揭示,不是在发议论,不是在写论文,他是通过对法国社会的形形色色的人物及其命运的描写,通过各种社会场景和生活细节的描写,通过环境氛围的烘托,暗中透露出来的。或者说,作者把自己对社会现实的情感评价渗透在具体的艺术描写中,从而表达出自己对生活的看法和理解。在这里,认识与情感是完全结合在一起的。

那么,这样的认识与情感结合的形态,究竟是什么呢?黑格尔把它称为Pathos,朱光潜先生译为“情致”。黑格尔说:

情致是艺术的真正中心和适当领域,对于作品和对于观众来说,情致的表现都是效果的主要来源。情致所打动的是在每个人心里都回响着的弦子,每一个人都知道一种真正的情致所含蕴的价值和理性,而且容易把它认识出来。情致能感动人,因为它自在自为地是人类生存中的强大的力量。[2]

黑格尔的意思是,情致是两个方面的互相渗透,一方面是个体的心情,是具体感性的,是会感动人的,可另一方面是价值和理性,可以视为认识。但这两个方面完全结合在一起,不可分离。因此,对那些情致特别微妙深邃的作品,它的情致往往是无法简单地用语言传达出来的。俄国的批评家别林斯基在发挥黑格尔的“情致”说时也说:

艺术不容纳抽象的哲学思想,更不容纳理性的思想,它只容纳诗的思想,而这诗的思想—不是三段论法,不是教条,不是格言,而是活的激情,是热情……,因此,在抽象思想和诗的思想之间,区别是明显的:前者是理性的果实,后者是作为热情的爱情的果实。[3]

这应该是别林斯基在他的文学批评活动中把握到的真理性的东西。事实的确如此,文学的审美意识作为认识与情感的结合,它的形态是“诗的思想”。因此文学史上一些优秀作品的审美意识,就往往是难于说明的。例如《红楼梦》的意识是什么,常常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至今关于《红楼梦》的主题思想仍没有满意的“解味人”(曹雪芹:“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这是因为《红楼梦》的审美意识形态是十分丰富的,人们可以逐渐领会它,但无法用抽象的言辞来限定它。有人问歌德,他的《浮士德》的主题思想是什么,歌德不予回答,他认为人们不能将《浮士德》所写的复杂、丰富、灿烂的生活缩小起来,用一根细小的思想导线来加以说明。这些都说明文学作品的审美意识由于是情致,是认识与情感的交融,认识就像盐那样溶解于情感之水,无痕有味,所以是很难用抽象的词语来说明的。

第三,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从目的功能上看,是无功利性又有功利性。文学是审美的,那么在一定意义上它就是游戏,就是娱乐,就是消闲,似乎没有什么实用目的,仔细一想,它似乎又有功利性,而且有深刻的社会功利性。就是说它是无功利的(Disinterested),但又是有功利的(Interested),是这两者的交织。

在文学活动中,无论创作还是欣赏,无论作者,还是读者,在创作和欣赏的瞬间一般都没有直接的功利目的性。如果一个作家正在描写一处美景,却在想入非非地动心思要“占有”这处美景,那么他的创作就会因这种“走神”而不能艺术地描写,使创作归于失败。一个正在剧场欣赏《奥赛罗》的男子,若因剧情的刺激而想起自己的妻子有外遇的苦恼,那么他就会因这一考虑而愤然离开剧场。在创作和欣赏的时刻,必须排除功利得失的考虑,才能进入文学的世界。法国启蒙时代的思想家狄德罗(Diderur 1713-1784)说:

你是否在你的朋友或情人刚死的时候就作哀悼诗呢?不会的。谁在这个当儿去发挥诗才,谁就会倒霉!只有当剧烈的痛苦已经过去,感受的极端灵敏程度有所下降,灾祸已经远离,只有到这个时候当事人才能够回想起他失去的幸福,才能够估量他蒙受的损失,记忆才和想象结合起来,去回味和放大过去的甜蜜的时光。也只有到这个时候才能控制自己,才能作出好文章。他说他伤心痛哭,其实当他用心安排他的诗句的声韵的时候,他顾不上流泪。如果眼睛还在流泪,笔就会从手里落下,当事人就会受感情的驱谴,写不下去。[4]

狄德罗的意思是,当朋友或情人刚死的时候,满心是得失利害的考虑,同时还要处理实际的丧事等,这个时候功利性最强,是不可能进行写作的。只有在与朋友或情人的死拉开了一段距离之后,功利得失的考虑大大减弱,这时候才能唤起记忆,才能发挥想象力,创作才有可能。这个说法是完全符合创作实际的。的确,只有在无功利的审美活动中,才会发现事物的美,才会发现诗情画意,从而进入文学的世界。丹麦文学史家勃兰兑斯(GBrandes,1842-1927)举过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例子:

我们观察一切事物,有三种方式—实际的、理论的和审美的。一个人若从实际的观点来看一座森林,他就问这森林是否有益于这地区的健康,或是森林主人怎样计算薪材的价值;一个植物学者从理论的观点来看,便要进行有关植物生命的科学研究;一个人若是除了森林的外观没有别的思想,从审美的或艺术的观点来看,就要问它作为风景的一部分其效果如何。[5]

商人关心的是金钱,所以他要算木材的价值;植物学家关心的是科学,所以他关心植物的生命;惟有艺术家是无功利的,这样他关心的是风景的美。正如康德所说那样:“那规定鉴赏判断的快感是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一个关于美的判断,只要夹杂着极少的利害感在里面,就会有偏爱,而不是纯粹的欣赏判断了”[6]康德的理论可能有片面性,但是就审美意识形态在直接性上是无功利的角度而言,他是对的。其实中国古代文论讲究文学创作和欣赏时的“虚静”说,也是审美无功利的理论。

但是,我们说文学审美意识在直接性上是无功利的,并不是说就绝对无功利了。实际上,无论是作家的创作还是读者的欣赏在无功利的背后都潜伏着功利性,在间接上看,创作是为人生的,为社会的,就是所谓的“无功利”实际上也是对人生、对社会的一种态度,更不必说,文学创作往往有很强的现实性的一面,或批判社会,或揭示人生的意义,或表达人民的愿望,或展望人类的理想等等,其功利性是很明显的。就是那些社会性比较淡的作品,也能陶冶人的性情,“陶冶性情”也是一种功利。所以鲁迅说:文学“给人的愉快与休息。是劳作和战斗前的准备”[7]鲁迅还说过,文学是“无用之用”。这意思就是说,文学意识的直接的无功利性正是为了实现间接的有功利性。

第四,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从方式上看,是假定性但有是真实性。文学作为审美意识与科学意识是不同的。虽然艺术和科学都是人类所钟爱的两姐妹,都是创造,都是对真理的追求,但他们创造的成果是不同的。科学所承认的意识,是不允许虚构的,科学结论是实实在在的对客观规律的揭示。文学意识是审美意识,它虽然也追求真实,但它是在艺术假定性中所显露的真实。这里,科学与文学分道扬镳了。

文学虽然有不同的对现实的把握方式,有的作品运用了神话、传奇、荒诞、幻想等(如《西游记》)来反映生活,有的作品则“按照生活本来的面目”(如《红楼梦》)描写来再现生活,但不论把握方式有何不同,文学按其本性是假定性的。所谓假定性就是指文学的虚拟的性质。所以文学的真实是在假定性中透露出来的。可以说是“假中求真”。一方面,它是假定的,它不是生活本身,纯粹是子虚乌有;可另一方面,它又来自生活,它会使人联想起生活,使人感到比真的还真。文学作品所显示的审美意识就是这种假定与真实的统一体。

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可以说是与读者达成的一种默契。读者允许作者去假定去虚拟,他们却津津有味地去看作品中的故事,并为它欢喜或落泪,可并不认为它是实有其事。作者却也“宽宏大量”,允许读者不把他的作品中的故事当作事实看待,允许读者把他的作品当作“谎话”(或者如巴尔扎克所说的“庄严的谎话”)。正是在这种默契中,文学放心大胆走到了艺术假定的这一极。文学之所以不是生活本身的实录,不是科学论文,不是通讯报告,不是外交协议,不是电脑说明,不是私人日记……,就在于它的假定虚拟性质。或者说文学作为审美意识的前提,就是它不是事实的记录,是假定的虚构。如果谁违反了文学的假定性的前提,把文学变成事实经过的流水帐,那么文学就要变成非文学。俄国著名戏剧导演曾说明戏剧的假定性:

在生活中太阳从上边射来,在剧场里则是相反,是从下边射来的。在大自然中不存在均匀工整的线条,在剧场里却设置了各个景次,树木被排成笔直的间隔相同的行列。在生活中一个人无法把手伸到巨大石屋的二层楼,在舞台上却是可能的。在生活中房屋、石柱、墙壁等始终屹然不动,在剧场里却由于最轻微的风吹而抖动起来。在舞台上房间的设置始终不像生活中那样,整个房屋建筑也完全不同。例如,我们在生活中,从来没有看见到过几乎在所有剧本中作者们都这样指示的房间:在前景上左边和右边都有门;后墙中间又有门;在后景上左右两边都是窗户,你就试来建筑这样的房间看看……在生活中这简直不可能的,然而为了艺术的、假定的真实,这个问题并不重要,可以自由地加以解决。[8]

斯坦尼斯拉夫斯基在这里谈的是剧场的假定性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对所有的艺术都是相同的。著名画家毕加索也说过:

艺术是一种使我们达到真实的假想。但是真实永远不会在画布上实现,因为它所实现的是作品和现实之间发生的联系而已。[9]

毕加索是从艺术本性的角度来谈艺术的假定性的,实际上把生活转移到书本上去这本身就意味着一种假定。这两位艺术家的论点同样蓍适用于文学。文学的假定性不但表现在那些描神画鬼、神奇幻想的作品上面,就是那些以反映生活本来面貌的完全写实的作品里假定性也是不可或缺的。没有艺术的假定性,也就没有文学。

文学的审美意识是假定的,但也是真实的。就是说,这假定是具有真实性的。鲁迅说:

艺术的真实非即历史的真实,我们是听到过的,因为后者需有其事,而创作则可以缀合,抒写,只要逼真,不必实有其事也。然而他所据以缀合,抒写着,何一非社会上的存在,从这些目前的人,的事,加以推断,使之发展下去,这便好象豫言,因为后来此人,此事,确也正如所写。[10]

鲁迅这里所说的创作可以“缀合,抒写,只要逼真,不必实有其事也”,意思就是文学是假定的,但这假定如果“加以推断”,那么就像预言一样准确,这就是艺术的真实了。

这就说明假定性如果不同真实性结合,那就成为虚假的谎言,那就没有价值了。艺术真实性是文学意识的一个基本要求。那么什么是艺术真实性呢?

艺术真实性是作家创造出来的。作家在创造艺术真实时有认识又不止是认识。作家在创造艺术真实过程中,投入了全部的心理动作—感知、情感、想象、回忆、联想、理解等。因此艺术真实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既有理,又有情。简括地说,艺术真实性是指文学作品的艺术形象的合情合理的性质。

所谓“合理”,是指艺术形象应符合生活发展的逻辑,有了这种合理的逻辑,也就可以被读者理解,大家也就会觉得他真实。作家完全可以虚构,虚构是作家的权力,这是不容怀疑的。因此作家可以不写真人真事,关键是要写得合理,写得合乎逻辑。换句话说,一件生活中没有发生过的事情,由于作家揭示了它在假定情境中的内部发展逻辑,内在的联系,内在的规律性,也完全可以是真实的。对于艺术真实性来说,不在所写的人、事、景、物是否真实存在过,而在于所写的人、事、景、物是否展现了整体的必然的联系。例如,《红楼梦》中贾宝玉对真实性的看法,就很有意味。大家知道,稻香村是大观园的一景,若孤立起来看,那茅舍,那青篱,那土井,那菜园,都与真农舍十分相似,甚至可以说逼真极了。贾政看了此处后,说:“倒是此处有些道理”。但贾宝玉则不以为然。他说:“此处置一田庄,分明见得是人力穿凿扭捏而成。远无邻村,近不负郭,背山山无脉,临水水无源,高无隐寺之塔,下无通市之桥,峭然孤立,似非大观。争似先处有自然之理,得自然之气,虽种竹引泉,亦不伤穿凿。古人云:‘天然图画’四字,正畏非其地而强为地,非其山而强为山,虽百般精巧而终不相宜。”贾宝玉的这段话是很有见地的。在他看来,“天然”不“天然”(即真实不真实),不在事物布局的逼真,而在符合不符合事物的内在联系。稻香村作为一个农舍,放在大观园中,与那些雕梁画栋、楼台庭榭连在一起是不自然的,因而是不合理的。倒是“怡红院”、“潇湘观”等与大观园的景观有一种内在的整体的联系,所以有“自然之理,得自然之气”。贾宝玉的话给我们这样的启发,对于文学,当然是可以假定和虚构的,但在假定和虚构的情境中,则不可人为地编造,不可“非其地而强为地,非其山而强为山”,要充分注意到事物之间的整体的天然的联系,即要“合理”,这样才能创造出艺术真实来。

“合理”是艺术真实性的客观方面,艺术真实性还有主观方面,因此除了“合理”之外,还有“合情”。按文学的审美要求,“合情”是更重要的。因为文学审美意识不是直接用道理说出,而是主要以情感作为中介,所以“合理”必须与“合情”结合在一起,才能达到艺术真实性。所谓“合情”就是指作品必须表现人们的真切的感受、真挚的感情和真诚的意向。真切的感受、真挚的感情和真诚的意向可以把假定的虚构的升华为真实的。

真切的感受是很重要的,它可以把看起来不真实的描写提升为艺术的真实。例如李白的诗句“黄河之水天上来”,如果按事实来考察,这个诗句所描写的是不真实的。因为黄河之水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天上只下雨,而不下“河”。但是大家都觉得李白这句诗很真实,原来李白在这里写的是自己的真切的感受:黄河之水从高原奔腾而来,水流湍急,巨浪涛天,一泻千里,使人觉得这河水从天而降。黄河的雄伟气魄被这诗句淋漓尽致描写出来了。一个并不符合事实的描写,由于写出了作者的真切的感受而变得真实了。在文学审美描写中,真挚的感情更为重要。真挚的感情可以把虚幻的提升为真实的。汤显祖的《牡丹亭》中的杜丽娘因痴情,生而死,死而复生,这在生活中是完全不可能的,但由于作者在描写中灌注了浓浓的感情,虚幻之笔竟然也成为可以接受的艺术真实。在文学审美描写中,作者的真诚的意向,也十分重要。一旦这个真诚的意向成为作品的艺术逻辑,成为作者与读者之间达成了默契,那么十分怪诞之笔,也可以令人信服。如鲁迅的小说《药》,在革命者夏瑜的坟上,凭空添了一个花环,若隐若现。表面看是不可理解的,不真实的。但是由于作家的真诚的意向(同情革命者),得到了读者的认同,于是怪诞的描写也成为真实的描写了。

通过以上说明,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具有艺术真实的品格。艺术真实性是客观的真理和主观的感情的统一,也就是艺术描写的合情合理性质。当然,在文学中,经常遇到的是情与理不一致,甚至发生矛盾,那么文学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应该牵情就理呢,还是应该牵理就情?一般来说,由于文学的意识的审美特性,十分重视感情的评价,如果遇到上面所说的情与理矛盾的情况,就应该牵理就情。上面所举的《牡丹亭》和《药》的例子就说明了这一点。

总而言之,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理论既着眼与文学的对象的审美特性,也重视把握生对象的审美方式,既重内容,也重形式。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不是所谓的“纯审美”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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