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情感与审美理解的关系

审美情感与审美理解的关系,第1张

文学的各种价值所以必须以审美中介,为根基,并且最终以审美为归宿,取决于文学的特殊内容和表达内容的特殊方式,也为文学的社会作用得以正常发挥的大量事实所证明 从内容和传达内容的方式上看,文学是通过语言塑造的艺术形象,表现作者对人生的审美感受和理解的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它有自己的特殊内容,有为显现这种内容而形成的特殊形式。要把握这个对象,主体只有借助于与之相应的接受方式才有可能。它包括对艺术形象的感受能力,想象与联想的活跃,融于审美感受中的理解,以及和对象相应的情绪、情感活动,等等。接受活动的这个过程,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审美过程。它是读者把握文学对象的审美内涵的唯一通道,也是作家个人对人生的领悟和理解、把文学作品的思想和感情,化为读者的精神财富,从而使其现实化和社会化的必经之路。“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马克思在论及主体与对象的关系时,曾经强调指出:“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也就是说,它只能象我的本质气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自为地存在着那样对我存在,因为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说来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对象与主体的现实关系,在任何时候都是建立在相互制约、彼此依存、互相选择的基础上的。所以,只有经过审美的中介,并以审美为基础,读者才有可能把握艺术形象,理解文学作品,进而获得认识、教育、娱乐或感情的交流。这也是为什么文学的认识价值往往表现为启迪、领悟,教育价值往往表现为潜移默化,娱乐价值往往表现为寓教于乐,情感价值往往表现为净化升华,具有不同于非文学的认识、教育、娱乐和交流感情的特点的原因 那么,不以审美为基础,越过审美环节,读者就不能从文学作品中得到认识、教育、娱乐和情感上的满足吗?当然不是。但是大量事实告诉我们,不经过审美所获得的认识或教育,一般总是肤浅的。它可能使人们只注意到文学作品的表层现象,无视它的丰富内涵和审美意蕴,有时甚至会产生某种误解和歪曲。如果进而在这个基础上去理解文学,规范创作,则势必会把文学混合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最终导致文学本性的丧失。如果仅注意情节,理解必然是表层化的,它不可能深入到通过审美才能达到的那种认识层次,不可能发现精神世界的丰富与美好,从而深入思索人生价值的所在,所获得的教育和享受也只能是极其有限的。一般地讲,就是情节性、叙事性较强的文学作品,脱离了审美环节也同样难以把握,因为文学传达信息的特殊方式已经内在地规定了主体的接受方式 对那些不调动情感体验,不经过形象感受,企图直接从文学作品的现象描述中寻求认识的读者来说,要理解抒情性较浓的诗歌和散文,甚至象王蒙的《海之梦》、张承志的《大坂》、何立伟的《白色鸟》,以及史铁生的《我的遥远的清平湾》一类小说,就相当困难了。因为在这些作品中,作者所表现的内容本身就是一种感受,一种情绪,一种生活氛围。它们几乎没有给构成认识的推理活动提供什么事实材料,而是直接袒露心灵,倾吐感情,用心象形态的艺术形象诉诸于读者的感受、体验和情绪。这时候,人们只能在审美的感情交流过程中获得领悟,受到教益,产生愉悦。在这个角度上讲,文学的认识价值、教育价值、娱乐价值等等,都不过是审美活动的衍生物 不过,这还不是读者接受活动的终点。由于文学的性质,经由审美而得到的认识、教育或娱乐,只有超越了作品的现象层次,即不粘滞于作品所描绘的个别的、具体的内容,达到对其内在审美意蕴的领悟,理解那种“大于其本身”的意义,完成对美的认识,受到审美的教育,获得具有美感性质的愉悦,才算真正实现了对文学作品的把握。因此,文学作品的接受活动又是以审美活动为归宿。 诚然,由于文学毕竟包含着再现现实生活和社会历史的成分,所以也不能排除有人主观地把文学作品视为一种单纯地认识的对象或教育的手段。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文学一旦被置于这种关系之中,它所产生的社会作用实际上已经不完全是文学功能的表现了。因为此时的文学已被读者当成一种形象的思想资料或历史材料发挥着作用。作品的这种被人为地引申之后所形成的社会效果,当然也就不能视为文学自身固有的审美价值的功能体现了。这个问题与怎样理解文学的社会作用有着直接的关系。

1、有一种叫审美心理学的东西,就是知/情/意与美感产生和体验的关系,而与审美有关的心理包括审美探究心理、求异心理、求新心理、求变心理、求同心理、顺从心理、从众心理、习惯心理、守旧心理。

2、以上这些都是审美情感,同样从构字上看美,为羊大。古人说平为美,现代人说有种叫黄金分割线的东西。等等。

4、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所以你可以认为是爱美心理,也没什么问题。

情感在审美活动中是很重要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审美是人在实践活动中观照和复现自身的一种活动,并提出了美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论点。

  因为人的实践活动无所不在,所以人的审美活动领域无所不在。我们每时每刻都在经历着审美。情感是人类精神生产的重要因素,是人类精神生活的一种必要的需求,当然对审美活动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这审美活动中,凝结着我们人类自身的知、情、意,使主观的思想进入对客观事物的审美活动中。

  人作为一个审美主体,是不能用纯粹的主观意识主观情感去审断客观事物的美丑的。还是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审美事物的客观性。不可否认,审美活动有着一定的情感性。因为它的主体是人,而人关于审美的活动始终都是在感性领域中进行,经常伴随着强烈的情感色彩。

好难好深的问题,让我想想·····

美感与普通情感混淆而造成不良后果应该是:会让人们不清楚他真正喜欢的想要的是什么,也就造成了:得不到的才是最好的,得到后就不知道珍惜。。。

社会美:世界庸人何其多耶,也就是普遍庸俗人所认同的美。例:人都认同他能看见的表面物表,美女,花花东西。。

自然美:自然而然的,每个东西都是独一无二的,这也就造成了这个世界的缤纷多彩,也就是说你看他是美的,他就是美的。。。。

审美感情:就是能表达一个人的心,就是自己的客观主感,所谓的以物窥人,就由此而来,如:我看你倾注感情所写的一篇文章,我就爱上了你

个人理解,这也是一种个人的审美情感吧!

审美现象的反思方式是一种典型的人文科学反思方式。审美现象是存在的,但审美现象的存在却是不可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方式来考察和求证的,而只能以人文科学的方式即主体亲身参与、亲自在场的方式来达到。所以,美学应当归属于人文科学,是个有边缘性、综合性的人文科学。意味着美学研究的起点和着手处是作为审美现象为呈现的具体、现实的审美活动,也意味着美学研究比一般人文科学更为注重感性的经验、情感的契合、心灵的碰撞,地要求经验科学的配合与协助。

情感,是人们对自己与周围世界所结成的关系的反映和评价,是客观事物是否符合人的需要的一种复杂的心理反应,是主体对待客体的一种态度。情感是审美心理中最活跃的因素,它广泛地渗入其他心理因素之中,使整个审美过程浸染着情感色彩;它又是触发其他心理因素的诱因,能推动它们的发展,起着动力作用。

问题:

什么是审美?

想问下审美好不好呢?怎么样呢?

回答:

一句话概述,

审美

一种对美丑所给予的评价态度。

通常指在主客观的情境中,对事物或艺术品的美的一种领会。

简述,说明。

审美是人类理解世界的一种特殊形式,指人与世界(社会和自然)形成一种无功利的、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状态。审美是在理智与情感、主观与客观上认识、理解、感知和评判世界上的存在。审美也就是有“审”有“美”,在这个词组中,“审”作为一个动词,它表示一定有人在“审”,有主体介入;同时,也一定有可供人审的“美”,即审美客体或对象。审美现象是以人与世界的审美关系为基础的,是审美关系中的现象。

另外,

审美是一种肯定式的、交流性的、以愉悦为目的的感知世界的方式。审美是通过全部感性能力对对象进行感知、直观,并以生命体验为基础,通过交感反思获得反思愉悦的过程。

审美是一种肯定式的、交流性的、以愉悦为目的的感知世界的方式。审美是通过全部感性能力对对象进行感知、直观,并以生命体验为基础,通过交感反思获得反思愉悦的过程。

批评不是审美,否定不是审美。当我们说“请欣赏一个对象”,或者说“请对一个对象进行审美”时,我们想要说的是,请寻找对象中令你喜悦、令你赞叹、令你认同的地方,即以肯定的眼光来看待世界。这不仅仅是你的喜好与趣味的表达,而且是,你以自己的方式,肯定了对象的某些性质或某种状态。你的肯定,是你的宽容、超越与乐观的表现。在这个肯定之眼的直观之下,“邋遢”会成为“放旷”,“简陋”会成为“拙朴”,“偶得”会成为“自然”……。 审美首先是一种态度,它代表着宽容、理解、鼓励与爱。审美不能代替批评,正如批评也不能代替审美,以审美的态度看待世界与其它方式的根本差异就在于它是肯定性的。

强调审美是对对象的肯定性的感知,并不是要混淆是非,而是说,除了不断地区分是非之外,我们还需要一种肯定与宽容他者与他物的姿态,这种姿态可以把我们从无处不在的真假判断、是非判断与价值判断中解放出来,让我们的善良与宽容成为我们观看对象的前提。审美不是为了区分美丑,而是在对象处寻求你认为值得肯定和令人愉悦的地方,即便找不到,也不意味着对对象的否定。

“审美”这种人类行为既具有“人文性”,也具有“社会性”。从人文性的角度来说,审美是人类进行交流的手段之一,是人类进行精神的陶冶与提升的手段之一,它是教化与熏陶的手段,也是教化与熏陶的结果。

审美不但是对情感与精神的引领,还是对感觉的熏陶与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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