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文科可以选择的专业
1、哲学类
哲学、逻辑学、宗教学、伦理学、美学、科技哲学。
2、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投资学、保险学。
3、教育学类
教育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心理学。
4、历史学类
历史学、世界历史学、考古学、博物馆学、民族学。
5、法学类
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与 史;
社会学类:社会学、社会工作学;
政治学类:国际政治、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教育学、外交学;
公安学类:治安学、侦察学、边防管理学;
6、文学类
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古典文学;
外国语言文学;
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广告学;
7、管理学类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管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审计学;
公共管理学类: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农业经济管理类: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
图书档案学类:图书馆学、档案学。
(1)文科可以选什么专业扩展阅读
文科又称人文社会科学,以人类社会独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人文科学,以人类的精神世界及其沉淀的精神文化为对象。社会科学则以人类社会为研究对象。如果说人文科学主要研究人的观念、精神、情感和价值,即人的主观精神世界及其所积淀下来的精神文化的话,那么社会科学更多地则是研究客观的人类社会而外在于具体的个人及其主观世界。
前者常用意义分析和解释学的方法研究微观领域的精神文化现象,其涵覆的科学包括文、史、哲及其衍生出来的美学、宗教学、伦理学、文化学、艺术学等。
后者则侧重于运用实证的方法来研究宏观的社会现象,其涵属的科学主要有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
② 学文科有什么专业可选择
文科有哲学类、艺术、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等等专业可供选择。想学也是可以的,到大学里面转专业,有些大学可以文理转专业,有的不可以,需要咨询学校。
1、艺术设计专业培养具备艺术设计学教学和研究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艺术设计教育、研究、设计、出版和文博等单位从事艺术设计学教学、研究、编辑等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
2、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3、经济学是研究人类经济活动的规律即价值的创造、转化、实现的规律——经济发展规律的理论,分为政治经济学与科学经济学两大类型。
4、管理学是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是系统研究管理活动的基本规律和一般方法的科学。管理学是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产生的,它的目的是:研究在现有的条件下,如何通过合理的组织和配置人、财、物等因素,提高生产力的水平。
5、心理学包括基础心理学与应用心理学两大领域,其研究涉及知觉、认知、情绪、思维、人格、行为习惯、人际关系、社会关系等许多领域,也与日常生活的许多领域——家庭、教育、健康、社会等发生关联。
(2)文科可以选什么专业扩展阅读:
人文科学是研究人类文化遗产的,其经典学科是文学、历史学、哲学与艺术、人文地理学;史包括历史、考古等;“哲学与艺术学”是讲究方法的,当代的美学、艺术学等皆属“哲学与艺术”范畴。
社会科学是研究社会发展、社会问题、社会规律的,是法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4个学科门类的统称,共有19个学科大类(一级学科),120个本科目录内专业(二级学科)。2004年,设立社会科学本科专业的大学共有597所。社会科学是人类认识和改造人类社会的科学。它研究的对象是人类社会。
③ 文科生高考可以选择的专业有哪些
文科生可以报考的大学有很多,经管类比较好的文科大学有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等;外语类比较好的文科大学有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等;师范类比较好的文科大学有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
经管类大学
985: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等。
211:上海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
非211:东北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等。
外语类大学
985: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
211: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
非21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西安外国语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等。
政法类大学
985: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
211: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非211: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
师范类大学
985: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211: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 新闻传播学类大学
985: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等。
211:中国传媒大学、暨南大学等。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④ 文科生可以选择什么专业
文科生可以选择的专业有: 师范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学前教育专业、特殊教育专业、财务专业、金融专业、护理专业、语言类专业 。
1、师范类专业
这个专业的学生,找工作的选择空间其实挺大的,工作也稳定。毕业后可以成为一名人民教师,或者做培训班的老师,也可以从事家庭教育方面的工作。只要拿到教师资格证,这个专业的学生找工作还是比较容易的。
2、艺术类专业
学这个专业的学生,可以凭借自己的一技之长找到合适的工作。例如成为一名图纸设计师,或者成为艺术类老师。目前社会上很多的艺术培训机构,只要自己感兴趣并且专业对口,去找工作是不成问题的,并且艺术类教师的工资还不低,工作也轻松。
7、护理专业
很多人学护理的初衷是为了进医院,拿到一份“铁饭碗”的工作。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护理专业的人才被很多行业都需要,比如美容行业,我们要把目光放长远,护理专业的学生要想找份工作是并不难的。
8、语言类专业
这个专业应该比较符合文科生的口味,因为文科生长时间对语言的积累,让他们具备了丰富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只要你的专业能力过硬,找到工作的难度不大。如果不想找工作,自己做自媒体写写文章也能换取一份不错的收益。
⑤ 文科生选什么专业好
文科生选什么专业好
1/7 文学类专业,比如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言、新闻传播学、中国语言文学、小语种、广播电视、广告等。文学类专业毕业后也是比较容易就业的。
2/7 管理类专业,比如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旅游管理等46种都属于管理类专业。各大学院都有开设此类专业。
3/7 法学类专业。包括法学、监狱学、知识产权学、法学理论、刑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大学毕业可以做律师、法律顾问、商务律师等,还可以到考取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公务员。
4/7 教育类专业。教育类专业比较多,包括化学教育、学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地理教育、小学教育、科学教育、体育教育等,教育类专业毕业后可以从事教师或者与教育相关的工作。
5/7 历史类专业。历史、考古学、文物保护技术等都属于历史类专业,这类专业开设的学校比较少,目前来说还比较冷门,因此选择专业要慎重。
6/7 经济学类专业。包括经济学、财经学、金融学、国际金融与贸易等,这类专业属于文科理科生都招收的专业,毕业后可以去银行或者企业工作。
7/7 哲学类专业。包括哲学、宗教学、伦理学、逻辑学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都有开设该类专业,毕业后可以从事文教事业,也可以从事科研工作。
⑥ 文科可选专业有哪些
逻辑学
宗教学
伦理学
经济学 > 经济学类 >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财政学
金融学
保险专业
金融工程专业
国民经济管理
贸易经济
信用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财务会计教育
体育经济
投资学
税务
应用气象学
房地产经营与估计
经济学基地班
体育经济
国际贸易实务
市场营销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法律方向)
国际事务
法学 > 法学类 > 法学
法学类
海商法
马克思主义学类 >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中国革命史与中国 党史
社会学类 > 社会学
社会工作
文秘
家政学
人类学
政法学类 > 政治学与行政学
国际政治
外交学
思想政治教育
国际政治经济学
政治学类
教育学 > 教育科学类 > 教育学
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
教育技术学
应用心理学
艺术教育专业
小学教育
音乐系
科学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英语教育
医学试验班类
人文教育
医学试验班类
理科实验班类
文秘教育
体育学类 > 体育教育
运动训练
社会体育
运动人体科学
民族传统体育
体育管理与经营
运动康复与健康
文学 > 汉语言文学类 > 汉语言文学
汉语言
对外汉语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古典文献
中国文学专业
应用语言学专业
中国语言文化
言语听觉科学
文科实验班
外国语言文学类 > 英语
俄语
日语
德语
法语
朝鲜语专业
语专业
西班牙语
德语
法语
经贸日语
菲律宾语
泰语
印地语
缅甸语
捷克语-斯洛伐克语
葡萄牙语
外贸英语
蒙古语
俄语双语
商务英语专业
外国语言文学
新闻学类 > 新闻学
广播电视新闻学
广告学
编辑出版学
传播学专业
新闻传播学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学
政治与行政管理
媒体创意
翻译
传播学
历史学 > 历史学类 > 历史学
世界历史
考古学
博物馆学
民族学
文物保护技术专业
文物与博物馆学
管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管理科学专业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工程管理专业
工业工程专业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信息安全
经济与管理
工程造价
物业管理方面
信用管理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专业
市场营销专业
会计学专业
财务管理专业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旅游管理专业
物流管理专业
电子商务专业
电子商务及法律
商品学
经济信息管理
管理科学
国际商务
保险学精算
审计学
物业管理
会计电算化
公共管理类 > 行政管理专业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
公共政策学专业
城市管理专业
金融数学系专业
公共关系学
社会学系
房地产经营管理
项目管理
社会工作
公共管理
公关文秘专业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体育产业管理
农业经济管理类 > 农林经济管理专业
农村区域发展专业
乡镇企业管理
图书档案学类 > 图书馆学专业
档案学专业
信息资源管理专业
会展经济与管理
⑦ 高中选文科,大学可以选什么专业详细点
文科生可以报考的大学有很多,经管类比较好的文科大学有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等;外语类比较好的文科大学有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等;师范类比较好的文科大学有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
经管类大学
985: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等。
211:上海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
非211:东北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等。
外语类大学
985: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
211: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
非21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西安外国语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等。
政法类大学
985: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
211: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非211: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
师范类大学
985: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211: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 新闻传播学类大学
985: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等。
211:中国传媒大学、暨南大学等。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⑧ 文科生选专业范围有哪些
文科生选专业范围有:
1、哲学类:哲学、逻辑学、宗教学、伦理学
2、经济学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务、贸易经济、保险
3、教育学类:教育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
4、历史学类:历史学、世界历史学、考古学、博物馆学、民族学
5、法学类: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教育学、外交学等。
6、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古典文学等。
7、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
部分专业介绍如下:
1、哲学专业
哲学专业是培养具有一定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素养和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能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分析当代世界与中国的现实问题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学科。
2、逻辑学
逻辑学是一个哲学分支学科。其是对思维规律的研究。逻辑和逻辑学的发展,经过了具象逻辑—抽象逻辑—具象逻辑与抽象逻辑相统一的对称逻辑三大阶段。
3、宗教学
宗教学(英文 The Study of Religion),哲学(Phil)的一个分支。 以宗教和宗教发展史为研究对象的现代社会科学门类 ,它是哲学的二级学科 。
4、财政学专业
财政学专业属于应用经济学科,它主要研究 部门在资金筹集和使用方面的理论、制度和管理方法,同时也研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问题。
5、历史学
历史学是人类对自己的历史材料进行筛选和组合的知识形式。历史学,是个静态时间中的动态空间概念。历史学是由历史、科学、哲学、人性学及其时间空间五部分有机组合而成。
法律和道德出现冲突的时候应该如何取舍?道德是感性的,法律是理性的。法律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力求保障法律关系中的各方都能得到利益分配的平衡。道德却反之,有少许“劫富济贫”的冲动。在日常生活的纠纷中,富人出让自己的权利被认为是理应的,这是道德的范围,但法律并未为此做出要求。 法律的本质和道德约束的本质实际上是差不多的,都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是自由的,只要行为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外,法律就无法对此进行约束,就是一个自由的国度。但与法律有着明显界限相对的则是道德模糊的界限,道德约束所涉及到的范围可以遍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不违法时,就算如何用道德审判你也没法拿你怎样。但当你违法时,法律就会对你进行制裁。 举个典型的“救人与超速”的问题,为了救人而超速行驶。救人是好事,但超速行驶则是违法,那么应该对此进行处罚吗联系两者的利益,救人是为了保护人命,而超速限制是为了避免因超速而引起交通事故。现实生活中一般都是不予进行处罚,所以我们还是应该抓住事情的本质,就事论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在当今这个高度依法治国的社会,在法律和道德发生冲突时,法律应当优先适用。违法后的处罚是必然的,但可以在此基础上稍加调整,按照道德的层面进行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由道德来决定处罚的轻重,是理性而又感性的,也是容易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的。
我就是一大学生,还是一学法的,呵呵,给你支点小招,希望对你的考试有用。
对于此题应该从 法律的概念、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的作用、法律与大学生的关系或者法律对于当今大学生的影响 等级方面作答为佳。根据分值作相应的扩展即可。
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指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统治秩序,通过国家立法程序制定并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A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B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C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D司法责任原则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1005539htmlsi=1
法律的作用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8234579htmlsi=3
法律与大学生的关系
这个问题比较简单,跟高中的政治回答套路基本一致,都是一些套话,楼主自由发挥即可。
如果过本题为20分的话,以此套路作答,笔迹工整,担保16分以上。
同时,祝楼主考试顺利
时间:2019年12月31日
报告人:唐嘉、侯凯凯
第一部分报告人:侯凯凯
作者简介:本书作者弗吉尼亚·肖尔教授任职于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曾执教于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是美国当代知名的宪法学者和法理学者,以研究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著称,也是法理学领域“新形式主义”的代表人物。
一、本书观点简介
本书讨论的焦点为是否存在法律群体特有的思考方式,具体而言,包括法律论证、法律决策和法律推理等技艺。作者认为,法律人独特的思考方式并非来源于法律知识及专业技巧,也不是来源于其独特的推理形式,而是来源于法律群体对权威的遵从。所谓权威,在英美法系的语境中指的是先例和成文法规则。而权威之所以称之为权威,意味着其效力并非来源于它内容的合理性,而是由其独立于内容的来源、地位所决定的。因此,法律群体根据权威推理得出的结论,可能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方案,但不是通盘考量之后得出的对于个案最佳的解决方案。这种独特的思维方式使得法律本身具有显著的特点,即形式性和一般性,这种特点恰恰是法律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核心特征。因此法律一般是高度抽象化的,其总结了实践中大量实践,并从中提取出了最合适的解决方案,这同时也意味着法律的一般化处理模式处理不了一些特殊情形。这表现在,在法律的边缘地带,法律的语词含义与其背后的正当化理由之间存在激烈的冲突。但是,作者认为从长远上看,获得最大数量的正确决定的最佳途径并非是在个案中寻求最优解,保障更为宏观层面的制度性于体系性价值才是适于实践的最佳解决方式。毕竟,在多数情况下,解决问题比正确地的解决问题更为重要。
此外,作者提出法律现实主义对依权威推理得出决定这一结论提出了质疑。作者认为,大多数法官裁判时在查询法律之前就有了倾向性的结论,这一初始判断往往构成了案件结论的核心。但是,这一初始性判断并非来源于法律内部,如案例、法律原则、和成文法,而是由法官的个性、政策、舆论、甚至是法官的心情等因素的集合体所构成的。往往是众多高度特殊化、与法律无关的因素在决定法律结果时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因而,通常情况下,法官在众多非法律内因素的影响下得出某个结论,之后会寻求案例、成文法以及其他法律资料,来为他们已经做出的判决提供一种事后的正当性或理性化依据。而此种正当化依据对于身处复杂、散乱规则体系的法官而言,此种寻找往往会有收获。现实主义者认为,根据非法律理由作出的判决需要用传统法律术语实现正当化,但是这种法律证立几乎总是可以用来使基于其他理由而获得的结论正当化,不管结论究竟为何。假如支持原告的判决可以援引标准法律渊源来正当化,而支持被告的判决同样可以援引标准法律渊源来正当化,那么实际上就不是法律在解决纠纷。
本文认为本书的重点章节为“规则——法律及其他领域”“先例的实践与问题”“权威与诸权威”及“法律现实主义的挑战”四章。前三章集中论述了权威的两种形式,即先例和规则起作用的方式,其后一章作者回应了法律现实主义对规则和先例决定案件这一观点的挑战。其余章节皆可纳入规则和先例章节之下,如“成本法解释”“运用规则和标准造法”两章可纳入规则之下,“类比的运用与滥用”“司法意见”“普通法的观念”三章是对先例的进一步阐述。因而,下文将重点阐述规则、权威章节重点内容,以及法律现实主义的挑战。
二、规则的普适性
每条规则的背后都定然存在着其价值追求和规范目的,因为规范目的的模糊化、主观化导致其无法标准化的解决实践问题,因而立法者采用文字的方式将其定量为规则以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因此,虽然规则仅是某规范目的的外观表述,但是它的表述十分重要,正是此表述使得文字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正如作者所言,一条规则的“规则性”很大程度上恰恰依赖于规则所使用的语言,规则的文字不仅仅是一扇通往其背后正当化依据的透明玻璃窗。一般情况下,规则文字的含义与其背后的正当化依据具有一致性,两者之间不存在明显的冲突。社会大众可无障碍地使用规则解决问题,且双方皆对结果予以认可。因此,司法裁判主要用于解决疑难案件,法院受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都认为他们对于案件拥有合理的胜诉机会。这时,作者认为我们转移到了规则的模糊边缘或阴影地带,我们可能要考虑规则背后的目的才能确定,是否应该将某种情形包含进规则的边缘地带,从而去适用规则。
实践中,规则的语词明文规定的结论与规则背后的理由所暗含的结论之间存在冲突,这是一个普遍现象。为了标准化规范目的或是正当化依据,规则抛弃了个案最优解,而选择了一般性和形式性。正因为规则具有一般性,就存在它多包含的一般化处理无法适用于某些特殊情形的可能,会出现规定过宽或规定过窄,甚至同时出现规定过宽、过窄的情形。本文认为,对规则文义的严格遵守,意味着在某些情形下会导致不正义,但是这恰恰成为区分法律与许多决策方式的标准。当然,不公平并不是规则追求的价值,但是,为了更为普遍意义上的公平,个案的不公平是值得放弃的。
三、权威的无选择性
规则和先例是权威的两种形式,权威的本质为何需要做出阐述。在其他领域,我们都将自己的判断建立在理由的内容上而不是理由的来源上。举例来讲,我之所以每天吃水果,是因为吃水果对我的身体有好处,而不是因为基于我所认可的第三方的指示。作者将此种理由称为实质理由,通常来讲,只有一个人实际上相信他的所作所为的理由,此种基于内容的理由才可被称为实质理由。但是权威的本质化并不取决于这种实质理由,其令人信服的理由基于独立于其内容的来源、地位。法律实践中,法官即使并不认同这一权威,也必须去运用具有“地位”的这一权威,这是权威的基本运作方式。
但是,值得深思的是,此种对权威的绝对遵从是否是合理的?关于该问题,存在着较多的争议,其本质原因在于权威的权威性,或言之其地位是否是稳固的?实践中,权威具象化为法律法规、先例或司法意见等,这些具象化具有权威性的原因往往并非因为其来源,而是因为其还具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具有实质理由的权威往往具有稳固的地位,此种权威更容易被社会大众所接受。但是,依据本文观点,这些基于内容令人信服的权威不足以成为权威,毕竟权威的绝对服从并非建立于内容之上。如前文所言,法律活动的典型特征在于对于权威的遵从,具体而言,法官根据权威会做出不同于他自己所想要做出的决定,这才是权威最本质的价值,以权威取代实质理由仍旧是法律活动的基石。
此外,本书关于权威的形成过程值得我们深思。一般而言,权威通过立法过程可以简单的获得其令人信服的地位。但是更常见的情形是,权威获得权威性的地位是一个持续不断的非正式过程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当某些渊源一再被运用和接受时,它就不断积累起了权威性。我们在撰写论文时,一般会引用大量的文献,老师们建议我们不要引用某些刊物的文章的理由也在于此。因为,此处涉及“承认规则”效应,当一个规则被法律群体以分散和非线性的方式不间断引用,可能会因对其的运用正当化将会激起一个无法掌控的膨胀过程。
四、法律现实主义的挑战
在这学期的知识产权法方法论课中,殷少平老师(之前任职最高人民法院)便明确告知,在判决案件时,法官往往依据“法感”已经在心中得出了结论。此种判案方式与课本所教导的程序完全相反,给人以荒谬、不可信之感。但是,实践中法官解释以此做出判断,并未出现纰漏,这证明此种推理方式是适于实践的。所谓“法感”,本文认为可理解为法官在长年裁判实践中总结得出的经验。但是,不可否认,如作者所言,由于法感是法官的直觉判断,必然会受到非法律因素的影响。极端一点而言,某位学者所做的实验显示,调整午餐时间对法官的判断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这说明,法官作为人类的一员,必然会受到体内激素的影响,外在因素的影响不可不考虑。
同时,本书提出法官在依据自己的直觉得出某个结论后,会在浩如烟海的成文法或先例中寻求正当化依据对其结论进行“包装”。此种结论,表面上极具荒谬性,但是事实上并未损害法律的公平性。在有正当化依据支撑的情况下,事实上极大弥补了法官直觉的不可靠性。但是,作者提出,由于先例的复杂性和成文法的巨大数量,基于非法律理由选择出来的结论总会找到某种合理的法律正当化依据。这就导致,在处理某些疑难案件时,法官无论得出哪种结论,总会有依据予以支撑。本文认为,所谓疑难案件,定然是因为无法依靠法律依据得出准确结论。此时,法官必然会受到社会政策或社会舆论之影响,所得出的结论与法律无关,纯粹是政策选择问题。之后,再去寻求法律上的结论也无可厚非。毕竟,美国最高法院在涉及如堕胎、死刑、平权法案等极具意识形态的问题上,也必然是以非法律因素做出判断。
五、结语
本书极具可读性,法律人是否具有独有的思维、推理方式这一问题的提出对我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并因此受到了较大的启发。此外,书中一些问题作者并未做出进一步阐述,如前文所述,作者以法律推理方式展开论述,但是,法律推理并不等同于法律思维;又比如,对法律现实主义的挑战,作者并未给出明确的回应。总体而言,本书逻辑结构清晰,并辅以大量生活中的案例,给人以另一思考的角度。
第二部分报告人:唐嘉
(一)本书主要观点
法律人思维(法律推理)的独特性在于,它是一种基于权威(规则或先例等)的推理。法律推理所得出的决定,可能并非通盘考虑后就当下案件而言最佳的决定。法官即使不赞成权威所做出的指令,他也有义务表示服从。
法律推理的独特性是由法律本身的独特性所决定。法律的最大的特点在于形式性与一般性。法律的形式性意味着,规则的字面意思本身就很重要,它不是通过背后某个正当化依据的透明玻璃窗,而是法律本身。法律的一般性则表明,法律的目标不在于尝试针对每个争议都以一种完全特殊和情境化的方式得出最佳结论,而在于保证它的结论对于某种既定类型的所有情形或至少大部分情形来说是正确的。
本书的核心观点是,即使法官依法裁判会在个案中产生错误的结论,法官也应尊重权威,除非出现“异乎寻常”和“极端的错误”。
(二)个人见解:本书缺乏详细论证的问题
1 虽然规则和先例具有拘束力,但法官在司法审判中具有相当程度的能动性(即裁量权),以实现他心目中的正义。
无论是被认为属于大陆法系的中国,还是英美等普通法系的典型国家,法官的司法能动性皆有之。解释、适用法律水平较高的法官能够避免其他法官在适用相同规则时出现的个案不正义的情况。
(1)中国
中国法官的能动性主要体现在对适用法律的选择和解释上。
在法律依据的选择上,以泸州遗赠案为例,法官根据其价值判断结论,既可以适用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认定死者黄永彬将其遗产遗赠给婚外同居女性的遗嘱无效,也可以选择适用继承法,尊重死者生前的意思表示。
在法律解释上,首先,语言文字固有的不确定性为法律解释留下空间,尤其是在文义外延模糊不清的案件中;其次,文义解释中的扩大解释、类比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都是能够丰富规则用语的解释方法。例如,在《著作权法》修改之前,持作品类型具有例示性而非限定性的法官,既可以将《著作权法》(2010年版)第3条“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中的“包括”一词解释为该条是不完全列举,也可以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中的“行政法规”解释为包括《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作品定义。再例如,根据文义解释,广播权并无初始传播方式必须为无线方式的规定;但根据立法史解释,考虑到广播权的产生背景,应将广播权理解为所有初始传播方式为无线的利用作品的方式。
(2)外国
英美国家法官的能动性主要体现在对于先例的区分和选择上。首先,法官需要选择具体案件中适用的先例(即甄别相同争议的案例),一般会结合案件事实进行比较。遗憾的是,本书没有对如何判断先例与本案之间“法律意义上的相关相似性”进行阐释。其次,法官需要对先例中的“附带意见”和“判决理由”进行区分,识别出先例中的法律主张。最后,即便是作出先例判决的法院对待相似问题也可能存在矛盾、变化的立场,因此法官可以选择与自己价值判断结论较为接近的先例予以适用。
2 一些案件结果在法官看来并非“最佳的决定”,却可能符合法律的核心价值理念(即“法律上的最佳决定”)。
任何人都无法定义什么是真正的正义。法官亦是如此,作为人类天生带有感性,容易被自己的好恶所牵制,他认为的正义可能并非法目标的正义。而法律规则是集聚不同主体反复讨论的产物,蕴含着人类深思熟虑的价值选择。裁判者适用规则便能实现法所蕴含的价值,即使某些个案中法的价值会令人难以接受。
下述美国最高法院关于间接承认48个州有关保护国旗法案无效的判决可以支持本观点。在Texas v Johnson案 [if !supportFootnotes][1][endif] 中,Johnson参加了一个反对共和党推选里根作为总统候选人的政治示威。在示威过程中,Johnson焚烧了这面国旗。当国旗熊熊燃烧时,Johnson领导示威者高呼,“美国,红、白、蓝,我们唾弃你!”Johnson因“亵渎国旗”而遭到得克萨斯州的刑法指控,但最高法院以五比四认定被告焚烧国旗的行为因受到美国第一宪法修正案而无罪。在布伦南法官主笔的判决书指出,“维护国旗作为国家和国家统一的象征也不能禁止被告进行自由的表达。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最基本原则是,政府不能仅仅因为某个思想本身令人厌恶或不能为人接受,就禁止传播这一思想。”该判决重申了美国国旗充分体现的自由和包容的原则,重申了焚烧国旗这样的批评是美国力量的象征和源泉这一信念:对焚烧国旗最适当的反应莫过于,挥舞自己手上的国旗;对待焚烧国旗者传递信息的最好方式莫过于,向熊熊燃烧的国旗致敬。惩罚亵渎国旗,并不能使国旗变得神圣,相反,只会削弱这一令人真爱的象征所代表的自由。肯尼迪法官在附议中写道,「严酷的事实是,有时最高法院必须作出最高法院并不喜欢的裁定。最高法院作出这样的裁定,是因为这些裁定从法律和联邦宪法的意义上看是正确的。按照最高法院的看法,法律和联邦宪法迫使最高法院必须作出这样的裁定……象征往往在于人们本身的解读,但国旗在表达美国人民共有的信念,对于法律、和平和维护人类精神的自由这些信念方面上恒久的。本案迫使人们认识到献身于这些信念不得不付出的代价。国旗保护那些蔑视它的人,认识到这一点是痛苦的,但却有根本性意义……被告的行为,从联邦宪法的技术意义和根本意义上来说,都是一种言论。」虽然对任何国家和民族来说,焚烧国旗无异于对国家和民族尊严的践踏,法官从情感上亦无法认同这一行为,但考虑到言论自由是美国宪法中最为神圣的基本权利,最高法院受其约束只得“作出最高法院并不喜欢的裁定”。
3 法律的形式性和一般性的背后机理 —— 法治的价值
(1)法治是利益权衡下的理性选择
柏拉图曾阐释过人治和法治何者更优的问题。他一开始认为人治是最理想的治理方式,但由于具备哲学家思维的国王鲜有,也很难培养出经过制度熏陶和训练的人民,故柏拉图认为,人治违背了人性的弱点,是无法实现的“理想国”,因此转向法治国(即按制度办事)。
没有完美无缺的制度建构,从下表法治和人治两种治理方式实现效果的对比中,可看出法治是代价较低的治理方式。
依靠稳定、可预期的法律VS依靠法官的个人能力
实现大部分案件的正义VS没有保障,可能实现个案正义
效率高,能够迅速定纷止争VS论证负担重,案件审理周期长
个案不公平带来的危害大VS法的不稳定性带来的危害大
(2)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之辨
笔者认为,所谓“真正的公平”是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法治的价值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同案同判的公平”。换言之,形式正义比实质正义更容易得到落实,是法治的基本目标。
(3)法治的权力分立
按照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的观点,人们通过制定法律表达公意,行使主权,法律作为人们意志的体现,具有权威性。司法作为适用法律的过程,不能任意创设法律,否则有违社会契约。
4 对本书所述法律现实主义的回应
法律现实主义的核心观点是,司法判决是可预测的,预测法律结果的关键既不在于对正式法律权威的求助,也不在于法官自身的内在理解或自我陈述,而是通过系统的经验(外部研究去发现是什么造成了案件判决的差异。 [if !supportFootnotes][2][endif] 对此,笔者有以下三点认识。
第一,法官从经验出发,对案件的判断先得出结论,再寻找法律依据支撑该结论的做法有一定正当性。原因在于:
(1)“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法感、直觉是裁判经验的积累、朴素正义观念的呼唤,并非完全不可靠。如果对法官的直觉存在担忧,可以通过严格的选拔测试保证法官拥有足够的经验和正义感。例如,美国法官的遴选需要考察法官是否有醉酒等历史污点,是否具有相当年限的法律从业时间。
(2)如果法官能够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从法律依据推出预设的结论,说明该结论符合法律所包含的价值。
(3)暂且搁置案件结论不谈,法官进行司法说理和论证的整体过程即体现了法的权威性。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初衷之一便是表达其“冤屈”,他们会在充分表达自身诉求、得到法官充分重视的良性互动中感受到尊严,对法律产生信赖感。
(4)法官从结论出发倒推法律依据的做法无法否认法律规则的约束力和法治的意义,因为法官最终仍需通过法律规范体系表达其立场(无论这种立场从何而来)。
第二,司法当然不能排除法外因素对法官的作用,因为法官并非人工智能,审理案件带有个人印记和个人特点是不可避免的。
第三,当法律本身存在漏洞或者对法律的原本理解不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而需要变迁时,政策选择、经济学、社会学等法外要素会引导我们分析法律前进的方向,这是法律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这里不得不谈及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之间的关系——在处理常规案件、需要维持法的稳定性时,法教义学(即规范分析)发挥着主导作用;在处理疑难案件、需要法的变迁时,社科法学(即价值分析)发挥着主导作用,决定着法律规则改造方向,但对法体系的最终架构仍要依赖法学的规范语言,将法外价值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表达。
对我国刑法正当防卫理论发展影响巨大的于欢案和昆山反杀案,是法官先得出结论、再进行法律推理的典型案例。法官首先产生了定罪于情于理不合的朴素认知,但在法律推理中发现上述案件案情确有悖于刑法对正当防卫的传统认定,进而反思传统理论中正当防卫认定过严的积病,放宽对正当防卫的判断标准。这一审判实例提醒我们,当法律推理结果与法感(尤其是多数人法感)背道而驰时,需思考其是否源于对法律的理解出现了偏差。
5 总结:法律形式性和一般性不排斥司法的灵活性和法律变迁
在我国,法官既能够灵活运用法解释,与时俱进地赋予法条以新的含义,也能在适用规则的过程中发现规则的漏洞,推动立法的变革。在普通法系,法官既能有一定余地地选择先例,在适用先例出现“异乎寻常”和“极端的错误”时,也能基于所处的社会环境,突破性地改变既定的普通法规则,使体系不断修正和改善。如此,法律在稳定性与灵活性、适应性的矛盾斗争中渐进发展。
(三)对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实践的反思
1 过于关注个案的正义
对于通过《著作权法》无法给予救济、但不保护又认为不合情理的模糊地带,法官常常滥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原则性条款进行兜底救济。该条款既属于无法给予当事人以合理预见性的事后判断方式,又容易赋予其无期限的法律保护,法官难逃以自己认为的正义代替法律预设的正义之批评。
2 法官误用“造法”能动性
著作权的司法裁判虽以技术的日新月异为背景,新技术、新情况的出现不一定是对现有规则的挑战,适用原有规则不一定会导致个案的不公。但因为一些法官欠缺法律解释能力,常误以为原有规则无法适应技术发展,急于造法以弥补他以为的“立法缺陷”。
对此,法官应加深对法律规则规范目的的理解,将能动性更多地运用于规则的解释和适用活动中。
[if !supportLists]u [endif]例:司法实践任意突破合理使用的封闭情形
[if !supportLists]u [endif]崔国斌《知识产权法官造法批判》一文
3 依法裁判造成个案不公可能源于法官对规则的理解有误,而非规则本身存在问题
例:
[if !supportLists]u [endif]独创性是否要求作品反映作者思想?
[if !supportLists]u [endif]**作品和录像制品的区分标准是独创性的高低还是独创性有无之争辩?
实为无探讨意义的假问题。“高低”和“有无”只是语言表述上的差异,解决问题的核心在于对独创性的含义和判断标准的理解。
(四)其他思考
1 特地强调法律人思维的原因。
2 法律人思维只有法律推理吗?
(五)推荐阅读:
1 苏力:《法律人思维》,载《北大法律评论》2013年第14卷第2辑,第429-469页。
2 笑侠:《法律人思维的二元论:兼与苏力商榷》,载《中外法学》2013年第25卷第6辑,第1105-1136页。
[if !supportFootnotes][1][endif] Texas v Johnson , 491 US 397 (1989)
[if !supportFootnotes][2][endif] [美]弗里德里克·肖尔:《像法律人那样思考——法律推理新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146-147页。
法学专业职业生涯规划(5篇)
岁月流逝,流出一缕清泉,流出一阵芳香,你是否对未来感到迷茫呢?趁现在为自己做一个详细的职业规划吧。那么你知道职业规划是用什么方法吗?下面是我整理的法学专业职业生涯规划,欢迎阅读与收藏。
法学专业职业生涯规划1
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我认为未来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把逻辑严谨,公正可信的法律真正的带入生活里。而媒体始终是最有效的传播手段,好的法制类电视节目能够宣传正确的法制观念,提升公民的法制意识,培养公民的法律素质,从而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所以我选择的职业是从事法制类电视节目的策划工作。
所谓“策划”,就是在节目制作过程前,通过编辑部的总体部署和记者的精心准备,设计出栏目或节目的最佳方案,使节目质量大大提高的一项工作。而法制类的电视节目,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导向鲜明。必须做到思想性与艺术性高度统一,新闻性与可视性完美结合。所以更需要相当严谨,周密,完善的策划方案,才能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而我选择这项工作的个人因素,有两点。一是因为我爱好文字和创意工作,对采编策划一类的工作内容本身比较有兴趣。二是因为法制类电视节目策划工作的针对性很强,我自身是学习法律专业,非常有助于工作中遇到的专业知识和相关问题。
策划的第一要务,就是通过筛选信息,揭示深藏在各个零碎的法律事件背后的客观规律性,从而起到引领电视法制节目走向的作用。首先要依照两个标准判断此法制类节目是否可行,从大的方面来讲,要看选题内容能否对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起到积极作用;从小的方面来讲,要看其内容能否满足受众的法制需要和审美需要。筛选信息是第一环节。策划就是要通过鉴别判断、逻辑推理和艺术想象,寻找出最具代表性的信息,然后选择“做什么”和“不做什么”。
而策划的其次任务,就是要正确处理好对时间的掌握。为了让有限的节目时间里产生更多的信息和更大的效应,就需要策划超前运作,掌握时机。要用鲜活的案例,运用电视手段适时的把百姓关心的法制问题表现出来,就要从国家制订和修订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背景着眼,从百姓真切需要着手,操作选题,完善节目。一般一起案件的一审,从立案到审结,审限长达三个月。二审也是三个月,法制节目全面报道此案必然遭遇审限的束缚。策划的作用就是要解决审限和及时报道二者产生的冲突。策划就要提前预留庭审和宣判的时间,掌握采访时机,安排,同步操作近、远期选题,从而找到司法规律和新闻规律的结合点。
再次,策划要凸显法制类电视节目的新闻价值提升法制含量。策划要站在事件背景上考虑价值尺度,决定取舍。通过调度让编导在内容的设置上更有悬念,挖掘细节,烘托主题,加强表现方式等等使新闻价值达到最大体现。通过寻找相关的事件链接,延伸、升华主题,增加节目的法制内涵。同时,在此基础上,要做到使节目更有品位。要研究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文化,把握先进的法律文化的前进方向。关注宪法、关注公正、效率、平等的法律要义,关注社会精神,张扬法制素质的提高。同时,向观众阐释法条背后的观念、意识、情感,反映人类文明进步的趋势。还要把握好节目的形态。
最后,策划的任务就是要保障节目的顺利播出。要充分掌握信息,充分考虑被采访人的心态,充分尊重司法机关的工作。
对于法制类电视节目的策划工作具体的任职要求如下:
1、要有一定的新闻采写知识,新闻编制知识,电视节目策划和写作能力等等。
2、要有实践采访技能,节目制作技能。
3、要有锐利的触觉和新闻敏感度。要懂得对案件的筛选和案件角度的把握。
4、要有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
5、要有对整体大局的部署能力。要懂得操纵节目组内部各项工作之间的搭配合作以及与外界司法机关,采访对象,社会各组织个人的沟通协调。
对于以上的岗位要求,我还相差甚远。
就第一项新闻采写,新闻编制知识来讲,我没有对新闻专业学习过,懂得的新闻知识也是靠自己平时看书或者常识累积,并不具体也不专业。而对于电视节目的策划知识,更是所知甚少,也并没有针对新闻采集案例分析一类的写作内容进行练习。就第二项实践采访而言,我没有对此进行专业训练过。对于采访应注意的技巧和方法,并不清晰的知道。这两项都是相关新闻专业的知识技能。我非常欠缺。
第三项有关敏锐的触觉和新闻敏感度,我想这是平时实践生活中逐渐培养的。要有意识的关注新闻信息以及法律案例,对每个现成的事件进行分析,要有自己的想法和认识,进行总结分类,长期下来形成的敏感度。这一点也是我进入法学专业以来,有意识培养自己的。而第四项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我想这一点是相对优势的,因为我本身学习的是法律专业,相对其他非法律专业竞争者相比,会相对容易和专业。
而对于最后一项,对于整体大局的部署安排以及各内外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能力,也是最难的。因为这决非是书本上能够学到的,它需要实践工作中不断的磨练。也是对人际和做事能力的综合考验。对于我来说,这也是最难的。因为前两项,都是可以通过集中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得到提高锻炼的,但是这种能力是要靠长久不断的去琢磨摸索总结,自我的调试,更不同于书本,需要实际深入社会,积累经验教训。对于从未接触过社会的一个大学生来说,这个能力几乎是零。
对于这些不足,我未来的计划如下:
首先就本专业来说,要坚持认真的学习,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仅仅是硬式的记忆,要结合案件仔细思考。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对于时事的发生要给予热切的关注,要关心中国的政治以及各项新闻。而不是对大事毫无兴趣,觉得事不关己。要站在法律专业的`角度看问题,养成敏感的习惯。
就针对策划类工作的相关新闻采写和编制知识,电视节目制作以及采访能力写作能力等等的专业能力,是我该进行系统学习和锻炼的方面。我想除了要大量阅读相关书籍外,也可以是大量选修此类课程或者参加社会办班。我也在考虑跟新闻专业的学生一起上课,合理的安排时间,这样可以更系统的学习跟练习。诸如采访调查等等实践能力,要积极的练习跟总结。
而对于最难的一项,对事件整体大局的部署安排以及各内外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能力,我要非常有意识的去培养。我想不仅仅是学校里的诸如学生干部,社团等等组织可以锻炼这样的能力以外,更重要的是要适当的参加社会活动,通过社会实践来逐渐培养自己。策划工作是非常全面的,需要人方方面面的能力。不仅仅是安于书本上或者校园里三点一线的生活。要善于总结每一次与人沟通中的不足和经验。从而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
我也想可能的话,毕业以后通过考研来对电视制作进行系统的学习。那样的话,这两年多就更需要努力。
以上就是我对自己未来走向的一个想法,希望可以通过自己实际努力更加贴近。
法学专业职业生涯规划2一、到一线部门做外勤。直接说就是拉存款。能够多接触社会;锻炼销售能力、沟通能力;同时积累客户资源;由于直接为银行作出贡献,所以升迁的机会最大,挣的钱也最多。你看哪个行长不是靠拉存款起家的?当然不能只是单纯地拉存款,如果有追求,在吸存的同时一定要接触信贷,学学信贷管理、行业分析等等,等你做出成绩、有了一定的客户资源后,你就偷着乐吧,呵呵。
二、做会计。做好了一样可以出成绩。但最高只能作到副行长,呵呵。当然也可以到其他银行甚至外资银行挣更多的钱,但与第一种选择比较而言,发展空间略小,适合追求稳定的人或者女孩子。
三、继续在信息处,做你的专业。做成大拿,然后靠这个挣钱。我对信息技术部门不很了解,可能更多需要自学吧
四、去其他二线处室。可以做一个收入稳定的银行白领。
根据自己的目标和兴趣去作一个选择吧。
b:我在江西的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工作过在二级分行,工作八年后,我发现我的上升空间最多只能是个副科时,我心中难以言状现已买断可以肯定的讲,在二级分行工作毫无意义,除了浪费青春当然,如果你喜欢稳定或是有把握站在高管的位置上又另当别论买断后我考上了04mba,虽然我年纪已大,万事又得重头开始,但我已确定了自己的目标,不像在银行时,漫无目的的生活现在我又在准备cpa的考试这两年我真的觉得学到了很多东西,学习能力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回过头来,我认为银行,特别是二级分行以下,发展空间实在有限(一级分行以上也许可以,但我没呆过,没发言权)年轻人最好不要介入,因为在其中实在是很难提高自己,或许数年后你也会像我这样迷茫建议你考计算机专业的研究生,或进入具有挑战性的计算机企业工作不要认为银行是稳定的,所谓稳定,不是指一个人在一个地方一辈子有饭吃,而是指一个人一辈子到哪都有饭吃因水平实在有限,又匆匆回复,言语难免有不当之处,冒昧之处还请见谅本人msn:teglive@hotmailcom有机会愿深聊
c:我毕业后在国有银行呆4年多,现在一股份制银行呆了快一年,感受如下:
1、国有银行二级分行以上(含),基本上都算二线了,比较没压力,收入稳定,基层行比较辛苦,收入一般,还有任务;股份制银行一级分行以下(含)基本上都算一线,因为每个人都有任务,都要拉存款,任务繁重,有客户资源的人比较好混,但是要经常应酬。
2、目前绝大多数国有银行基本还是大锅饭,工资制度平均化,就是说同级别员工工资都
法学专业职业生涯规划3随着高校毕业生的不断增加,毕业生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各类人才找不到可施展自己才能的舞台。依目前情形,我们不必太心急,也不要迷茫,按照自己所设定好的职业规划去坚持自己的目标,总会有奇迹发生。下文提供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书,希望对法学专业的学生有些许帮助。
今年,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签约率降到了历史最低点。目前我国正在向法治社会转变,法学专业的学生应该是比较热门的,可现实击碎了法学专业毕业生曾经的梦想,一些学生开始怀疑自己的选择。
面对这种形势,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风险防范专家王思鲁律师,应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的邀请于近日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的学生们作了主题为“读最有用的书找最好的工作——寄语中国未来法律之星”的专题演讲。
法学院毕业生有四条出路:
据王律师介绍,通常来说,法学院的毕业生有四条出路:通过考公务员进入司法机关,进律师事务所当律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做法律“边缘人”如做媒体跑法律线的记者等等,他分别分析了这四条出路的优势和劣势。
司法机关招人有一部分名额是不会对外开放的,这样就使得招收应届毕业生的名额减少;考试难度较大,录取比例低;从最普通的书记员晋升到法官至少需要5年左右时间;我国的司法机关依然带有政府的性质,提升不完全是凭借个人的工作能力;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不是完全依照个人的观点定夺,其他因素较多。因此,如要选择到司法机关工作,需要考虑到自己的个性能不能适应这种环境和现实。
步入社会做完整的法律人
受大环境的影响,现在有一些律师事务所在招人的时候,如果应聘者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不能给他们带来案源,通常是不会考虑的。但对于刚毕业的学生来说,能够有案源的恐怕只有很少一部分。法律专业应届毕业生怎么样才能敲开律师事务所的大门呢
王律师建议,在我国仍有一些律师事务所、律师是通过办好每一个案件来吸引更多案源的,法律科班生应该找这样的律师事务所、跟这样的律师。因为他是用法律知识为客户服务的,不会担心你会抢走他的客户,反而会担心你水平不够好,进步不够快,不能和他协同作战。
另一方面,在教学科研机构的好处是稳定,生活有规律。但是王律师认为,学法学的学生如果有机会还是应该步入社会。在我们国家,老师大都是直接从学校到学校,对社会生活了解不够多,科研和实际脱节,因此想成为一个完整的法律人,在教学科研机构工作可能不是太好的选择。
而法律“边缘人”的就业方向主要包括媒体和企业。就媒体而言,目前会招收法律人 才进入法律板块进行工作。做这行时要考虑以下问题:要具备文字功底和法学基础相结合的能力;性格方面能动能静;流动性强,要认真考虑自己在四五年后的方向和出路。相对于媒体来说,不少律师都表示企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企业招聘法律人才的数量相对而言比较多,通过在企业工作,可以了解企业的运作方式,然后利用空闲时间通过司考,并一直跟律师、法官等法律界的从业者保持密切的联系,等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再转入律师行业。另一方面则可以逐步向企业管理人才转型。
法学专业职业生涯规划4一、前言
不少人都曾经这样问过自己:“人生之路到底该如何去走?”记得一位哲人这样说过:“走好每一步,这就是你的人生。”是啊,人生之路说长也长,因为它是你一生意义的诠释;人生之路说短也短,因为你生活过的每一天都是你的人生。每个人都在设计自己的人生,都在实现自己的梦想。在当前大学生所面对的就业压力十分的大,特别是我们这种未经世事的大学生!我们如何在以后严峻的就业形式面前做的更好,在以后应聘时从众多的应聘者中脱影而出?我们以后到底做些什么?我们以后往那些方面发展?我们所以我们有必要提前规划我们的未来,为我们以后的发展做好规划,也就是我们的职业生涯设计!
现在社是一会个经济迅速发展的社会,也是一个充满竞争的社会,提前做好自己的规划对我们更好的适应社会打下基础,作为新时代的大专生,就应该对社会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现在的就业形式,社会的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等等,对自己的性格能力都应有清醒的认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适应社会,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更好的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二、自我分析
我来自青藏高原东部昌都地区,高海拔的气候条件,炙热的紫外线,赋予了我坚强的意志、勇敢的心和随和的性格。我待人真诚,总是把欢乐传递到周围。我也是一个感性的人,喜欢音乐,喜欢阅读,喜欢散文,喜欢一切美的事物。我也喜欢热烈,喜欢曼联、喜欢森林狼、喜欢加内特。喜欢在闲暇时刻邀约几个好友一起运动或者喝茶聊天。但是我的英语比较差,毕竟它是我的第三门语言,但是我很努力的再学习它。
1、我的价值观
关于我的价值观,我觉得我是一个很中庸的人,或者是说与世无争。既不低调,也不张扬,不尖锐,也不圆滑。我很看重和谐,我追求物质与精神同步的丰富。我希望以后我能生活在一个舒适、安静、充满朝气的小城市。因为我始终认为,这才是生活的本质,而非永无止境的竞争。
2、我的优势分析:
(1)积极主动,勤奋向上,只要我认为应该做的事,不管有多少麻烦都要去做,但却厌烦去做我认为毫无意义的事情。
(2)实事求是,有目标有想法,追求具体和明确的事情,喜欢做实际的考虑。
(3)与人交往时比较谦逊、有同情心,对朋友忠实友好,有奉献精神,喜欢关心他人并提供实际的帮助。
(4)做事有很强的原则性,学习生活比较有条理,愿意承担责任。
(5)口才比较好,因为比较喜欢看新闻,所以爱和朋友谈天说地,知识面比较广。
3、自我劣势缺点盘点
(1)信心不足,特别是面试;对失败和没有把握的事感到紧张和压力。
(2)脾气有时温和,有时暴躁,不过当情绪波动的时候我会努力克制自己,在公众场合不太敢展现自己。
(3)作事情太过武断,总是不经过思考就做一些很冲动的事情。
三、我的专业职业分析和前景调研
1、职业状况:律师作为社会公认的高收入阶层,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加入WTO,律师是最大的受益者之一。懂英语和国际法的律师的职业前景十分看好。但由于现阶段国内法律本科人才供给过多,而且社会对本科法学毕业生的质量认同程度下降,因此就业情况不是很好,但优秀的毕业生特别是研究生的需求还是比较大的。
2、薪酬水平:律师的收入构成可分两种计算,一种是拿工资式的,事务所付工资,律师负责打官司,根据能力大小,高的年薪能拿到30万元甚至数百万元,低的可能年薪只有1万多元;另一种是律师不拿工资,但挂靠律师事务所,律师得自己去找客户,根据业务提成,一般在30%至70%不等。并且,根据经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的专项不同,收入也会有差别。总体来说年轻的见习律师一个月一般只有千元左右,随着经验的积累和案源的增加,收入就跟个人的能力直接挂钩了,若干年后,天上地下的差别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3、职业类型:
A、公务员
法学毕业生有很大一部分会选择考公务员,毕竟公务员工作稳定,待遇也好,但是竞争激烈,大有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之势。法学专业的学生通过公务员考试后一般可以进入公检法部门,或者其他相应政府机关。总的来说,法学专业对口的公务员职位还是很多的。期中司法部门的公务员必须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
B、律师
相信有很多学生选择法学专业就是源于对律师这个职业很感兴趣。要想成为一名律师,首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才能进入律师事务所成为律师。当律师需要口才好,思辨能力强,逻辑思维能力强。一名优秀的律师必然是专业知识扎实,且经验丰富的。优秀的律师收入是很高的。但是,律师这个行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对律师的专业化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想成为收入丰厚的律师,我们需要作出很多努力。
C、公司法务
打开各大招聘网,总能发现很多公司都在紧急招聘各类法务人才。很多外资企业需要涉外法律服务。有关资料显示,自从我国加入WTO,内资企业与国际市场联系日益密切,也有大量涉外法律问题。迫切需要既熟悉基础知识,又懂得专业知识;既熟悉国内法律法规,又熟悉国际法律知识以及国际经贸、外语等方面的知识;既有坚实的理论功底,又有极强操作能力的国际化、复合型法律人才。显而易见,这类人才是稀缺的。虽然每年有几万名法律专业的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但是社会对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远没有达到饱和。
我们都知道,大公司的招聘法务人才都是本着高新高素质原则。所以有意向的法学毕业生应当夯实法学基本功,还要学好外语。
D,其他职业
其他职业,比如教师。很多法学精英都会考虑当大学教师,在我看来,大学教授是一种严谨而高雅的职业,若想胜任此位,一般至少要取得博士文凭。再比如,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也可以从事一些企事业单位其他职位,如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等。另外,我们也可以选择某些媒体报业,如电视台法律栏目,法律类杂志期刊等等,都可以称为我们的选择。总之,法学专业的就业前景还是可观的。
专家建议: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工作经验很重要。建议学生可以利用休息时间,去一些律所和外企的法务部兼职,这些对毕业时找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如果干得好,毕业后很可能就留在那里。
法学专业职业生涯规划5引言
美国一位知名教授对现代社会人才提出了4个标准:学会读书,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做人。从小学到初中,我们的目标被锁定在读一个好中学,考上一个好大学,正如同网络名言:“现代人,玩的就得是个综合实力。”一样,社社会对人各方面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如何成为一个人才呢我想,这是每个大学生都应回答的问题。现撰写职业生涯规划如下,期盼能够得到朗老师的指导。
一、自我评定
(一)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测评结果
根据super教授的职业测评,我的职业类型为EAS型,即管理型、艺术型、社会型的综合,适合法官、律师、教育工作者(尤其是大学人文学科的老师)。根据上述条件,我的近期职业目标是为初等教育的老师或大学人文学科类老师或律师,中远期职业目标为资深律师、法官、教授等。
(二)我的职业价值观与职业兴趣
通过我的工作,我希望能尽己所能地去帮助他人,为他人提供多种建设性的指导;同时,对于说教与社会服务、沟通交际类的工作,我有浓厚的兴趣。自我评定如下:本人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与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帮助他人,同时可以很好地教育说服他人。鉴于此,我认为自己适合于社会服务和教育指导工作。
“说好话,存好心,做好事。”一直是我矢志不渝的追求,我希望通过我的职业能更好地帮助指导他人,为社会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做贡献。
二、自身现状分析
(一)就读学校--华中师范大学
我所在大学是以师范专业为主的综合类大学,具有强大的师资力量。在这里可以学到许多人文知识,除学好本专业外,我还打算辅修英语,以增强自身竞争力。
(三)学习专业--法学
现代社会一直在渲染就业难的问题,我认为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应该做到“专深博广,专博相济。”,即首要任务是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精通于心,其次要广泛涉猎,具有皇冠的视野,最好还和国际接轨。
(三)个人兴趣--教育、社会交际、行政管理
三、社会环境分析
(一)未来期望工作的社会需求分析
1、对于从事教育指导类的社会需求
目前,我国教育人才分布十分不平衡,东南部教育人才基本上达到了饱和状态,而广大西部地区教育人才十分稀缺。因此,未来去西部支援是个不错的选择。
2、对于从事法学类的社会需求分析
目前,国内法学专业人才稀缺,但每年高校输送的法学毕业生过于饱和,能熟练运用法律法条的法学毕业生稀缺,有实战经验的法学毕业生少之又少。单纯就国内反倾销法的人才来说,能真正与国际接轨的不出四个人。因此,据我分析,未来三年内,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建设,资深的法学专业人士将大受青睐。
(二)浅析企业期望法学类大学生应具备的能力
两家知名企业网上简历及其对大学生的要求
公司名称简历内容或招聘要求
三星毕业学校、专业、外语等级(英语、韩语、日语等,英语包括托福、GRE、雅思等)、计算机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自述(获奖情况、公司文化等)
海尔英语:六级以上,国际贸易、物流、会计、管理等专业要求六级以上 计算机二级以上,党员或三好学生优先
由此可看出企业期望大学生具备的能力主要包括:
1、外语能力,即外语水平,这是企业国际化发展的需求
2、计算机水平
3、综合素养,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
4、口头表达能力与思辨能力
5、平面交流能力
(四)浅析法学类女大学生的社会认可程度
非研究型的法学类女大学生大部分会在读完本科或硕士后走向工作岗位,但是目前人才市场的状况是,一般岗位要求女大学生具备很好的形象气质,并且对法学专业知识要求过高。同样一份工作,对女生的要求明显高于男生。由于法学为红灯就业专业,许多学姐毕业后选择了与法学并不相干的岗位,如到深圳做销售等。
我的就业观
我的背景
项目基本情况
家庭情况父母都是工薪阶层,弟弟正读高中,家里开支较大,但尚可维持我读研的费用;如果自身能更加努力,也许能申请到保研资格。
自身情况身体素质一般,自认为不适合奔波劳累的工作,年龄尚小,适合读研
地域选择虽然我出生成长在湖北武汉,但在寻找工作上不会考虑地域变化的影响,重在考虑该工作能否给我广泛的发展空间,是否有利于我的身心健康。
根据自身背景分析,总结如下:
我决定先深造后就业,在未来三年内着手准备司考和考研,一手抓司考,一手抓考研。平时学习稳扎稳打,争取学透专业法学知识。提前预习、复习民法、商法等科目,希望能“快刀斩乱麻。”,不想拖沓迟延。另一方面,我来自武汉,又在武汉读大学,各方面环境都较适应,这为我的学习提供了便捷的条件。在今后就业方面,不会过多考虑地域(因现今交通已十分便捷),今后可能会选择到青岛、杭州等宜居城市就业。
;法学概论论文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生活中,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如何写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论文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法学概论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学概论论文 篇1
摘要: 《法学概论》课程开设的意图是使学生体系地把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把握中国现行宪法和各部门法的主要规则。教专家为了完结教学方针,完结教学使命,在教学进程中有必要不断地探究教学方法、优化教学形式。
关键词 :法学概论论文
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学进程中,老师和学生为完结教学方针、完结教学使命而采纳的教与学彼此的活动方法的总称”。[1]教学方法多种多样,课程不一样教学方法也应有所不一样。《法学概论》是高校思想政治教学专业的一门根底课程,经过学习要到达的意图不仅是让学生被迫地承受某一项法学原理、法令规则,更主要的是让学生考虑法令常识的学习方法,让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处理法令实践疑问。要到达此教学意图,教专家在教学进程中有必要防止传统的“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形式,有必要充沛表现学生的自动性、参加性,有必要重视培育和进步学生剖析疑问和处理疑问的才能,而这一切的完结有赖于合理的恰当的教学方法在讲堂教学中的遵循。笔者联络长期的教学实习,谈谈在《法学概论》教学中几种教学方法的遵循和运用。
一、理论与实践相联络
《法学概论》中的法学理论常识理论性强,教学中多选用理论与实践相联络。中国社会主义法的理论常识的学习有必要联络中国的实践情况,侧重联络当代中国法治的实践,教学中不逃避中国在法治建造中存在的疑问,让学生了解:中国法学的研讨起步晚,法治建造也还刚刚开始,与西方兴旺资本主义国家相比,中国法治建造中亟待研讨和处理的疑问还许多,要增强学生的前史责任感。一起要联络中国法制的建造和开展,对中国法治建造获得的成果给予必定,让学生了解到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化,中国民主与法治建造方面获得的成果无穷,令世人注目,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激起学生学习该课程的积极性,用学法、懂法和遵法的实践行动为推进中国法治化进程做出自个的贡献。
二、用典型案例的剖析辅佐教学
《法学概论》中的部门法常识的学习,由于课时有限,触及的法令常识面广,在教学中多选用典型案例的剖析辅佐教学,加深学生对法令常识的了解。用案例辅佐教学,具有灵敏、直接的特色,能有效地活泼讲堂空气,启发学生思想,学生更易承受,对深化稳固教材常识的要点和难点能起辅佐效果。
(一)案例辅佐法令常识的教学的首要环节是选好案例。
首要有必要对于教学中的要点与难点挑选案例,以利于学生对要点与难点的把握;其次,有必要和教学请求、教学意图相吻合。《法学概论》是对于非法令专业学生开设的,案例不能太难,在挑选案例的时候,请求案情简略、矮小,不能太复杂,学生要花长期才能把案情搞明白的案例不得选用。此外,挑选的案例不要触及多个常识点,以只触及一个到两个详细的常识点为宜。
(二)案例辅佐法令常识教学的关键是对案例的运用。
对案例的运用一是要经过案例提出疑问,让学生用所学的常识回答疑问,或许请求学生对提出的疑问经过考虑引出新常识点,这么能激起学生激烈的求知欲和学习爱好,招引学生的注意力,活泼他们的思想,使学生能较快地把握所学常识。二是要运用典型案例例子法令原理。教材中许多理论常识都用一些法令术语叙说,老师假如朴实地用理论解说理论,学生就会觉得生涩难明,运用案例例子法令原理和法令规则,能够把枯燥无味的法学理论常识形象化、生动化,让学生更简单把握用例子解说的法令理论。三是要经过案例剖析对比简单混淆的法令景象或法令术语。教材中有许多法令概念或法令规则单一从字面上来看,不易了解也不易分辨,学生很难承受。假如能联络案例的剖析和对比就能协助学生透彻了解有关常识,在对比中准确把握。如对民法中通常侵权和特殊侵权的解说,别离辅以一个案例,并对二者进行对比,这两者的不一样点就十分明白了。
案例辅佐法令常识的教学要格外注意几点:首要,对案例的处理要突出一个“疑”字,请求学生读懂案情,在读懂案情的根底上清晰案子要处理什么样的疑问,老师要给学生引导,要把学生的思想集中在要了解和把握的常识点上。其次,有必要调集每一位学生的参加认识,鼓舞学生斗胆发表意见和看法。在案例评论中通常有的学生很积极自动,有的学生则被迫,不考虑、不讲话,老师能够独自发问这类学生。最终,老师要依据有关的法学原理和法令规则,对案例进行剖析并给予答案,由于学生对案例进行剖析后,通常会有各自不一样的观念,老师有必要进行归纳和评判。
三、加强师生互动
当时高校教学改革的主要方针之一是要改变传统的以老师为基地的教学形式,建构一种既能表现老师的主导效果又能充沛体现学生认知主体效果的新式教学形式。中国高校教学的教学形式在上个世纪基本上是以老师讲堂的教学为基地,这种教学形式的长处是便于老师对体系的科学常识的教授,其坏处是忽略了学生的自我认知,严峻地阻止了学生的学习自动性和积极性,学生仅仅很被迫地承受老师教授的讲义常识,严峻阻止了学生的独立考虑才能和立异才能的培育和进步。
《法学概论》课的特色是概念多,准则多,格外对法令规则的剖析和了解,一直是学生学习的难点,因而,除了对学生不易了解和把握的`常识点讲透以外,任课老师应格外重视讲堂评论,选用师生互相提出疑问的方法引导学生进行考虑。所提的疑问应尽也许环绕教学的要点和难点,环绕理论与实践的联络点,以疑问导入解说和评论有助于激起学生自动的学习爱好或好奇心,有助于激起学生的考虑,有利于进步学生在日子中使用常识的才能,一起,也有利于考察学生的领悟与吸收的情况,能够使老师依据学生学习成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弥补教学内容。
四、浸透情感教学
教学进程既是常识教授的进程,也是师生进行情感交流,学生心智得到开展的进程。学校教学假如忽略了对学生情感的关注,培育出来的学生其情感将是残损的。教学活动应当在民主、对等、亲热的空气中进行,老师应充沛挖掘学科常识内容中的情感要素,并把这种情感当令恰当与讲堂教学奇妙联络,然后到达学科常识与道理融合的教学境地。《法学概论》中的法学原理部分是纯理论性的,在教学时应当当令恰当浸透豪情要素的教学,比如在讲到法令认识、遵法、法令责任和法令制裁等理论疑问时,作为老师此刻应当既像父母又像年长的兄弟,教学学生要学好法令,进步法令认识,联络大学生违法违法的案例,苦口婆心地教训学生有必要懂法、遵法,远离违法和违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法学概论》中的部门常识的学习可交叉的案例和可浸透的豪情要素更多,如教学到婚姻法时能够和学生们评论大学生在校时期即便具有了婚姻法规则的成婚条件,但成婚会给学习、日子带来许多晦气的要素,以兄弟的口吻劝导他们仍以不成婚为宜。在教学进程中贯穿情感教学能够让学生产生相应的情感反响,能更好地调集学生承受教学的积极性,让学生愉快地承受所教授的常识和信息,自动去学习、探究。
完结教学使命所选用的教学方法是多种做样的,每种教学方法都有其共同的效果,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在教学进程中应联络本章本节的教学内容,挑选适合的一种教学方法完结教学。现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请求高校大力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如何选用能真实培育学生具有独立考虑和立异才能的教学方法是摆在高校老师面前的一个课题。为了完结教学方针,完结教学使命,作为老师有必要教而不厌,学而不倦,不断地探究教学方法,优化教学形式,给学生提供一个民主、自立的学习环境。
参考文献 :
[1]李剑萍,魏薇主编教学学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何克抗建构主义――改造传统教学的理论根底[J]电化教学研讨,19973
法学概论论文 篇2摘要:《法学概论》课程开设的目的是使学生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掌握我国现行宪法和各部门法的主要规定。教学者为了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不断地探索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模式,给学生提供一个民主、自主的学习环境。
关键词:教学方法《法学概论》贯彻和运用
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为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而采取的教与学相互的活动方式的总称”。[1]教学方法多种多样,课程不同教学方法也应有所不同。《法学概论》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通过学习要达到的目的不仅是让学生被动地接受某一项法学原理、法律规定,更重要的是让学生思考法律知识的学习方法,让学生运用法学理论解决法律实际问题。要达到此教学目的,教学者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避免传统的“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模式,必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参与性,必须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这一切的完成有赖于合理的恰当的教学方法在课堂教学中的贯彻。笔者结合长期的教学实践,谈谈在《法学概论》教学中几种教学方法的贯彻和运用。
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法学概论》中的法学理论知识理论性强,教学中多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必须联系我国的实际情况,着重联系当代中国法治的实际,教学中不回避中国在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让学生明白:我国法学的研究起步晚,法治建设也还刚刚开始,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我国法治建设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还很多,要增强学生的历史责任感。同时要联系中国法制的建设和发展,对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让学生了解到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巨大,令世人瞩目,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激发学生学习该课程的积极性,用学法、懂法和守法的实际行动为推动中国法治化进程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用典型案例的分析辅助教学
《法学概论》中的部门法知识的学习,因为课时有限,涉及的法律知识面广,在教学中多选用典型案例的分析辅助教学,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用案例辅助教学,具有灵活、直接的特点,能有效地活跃课堂氛围,启发学生思维,学生更易接受,对深入巩固教材知识的重点和难点能起辅助作用。
(一)案例辅助法律知识的讲授的首要环节是选好案例。
首先必须针对教学中的重点与难点选择案例,以利于学生对重点与难点的把握;其次,必须和教学要求、教学目的相吻合。《法学概论》是针对非法律专业学生开设的,案例不能太难,在挑选案例的时候,要求案情简单、短小,不能太复杂,学生要花长时间才能把案情搞清楚的案例不得选用。此外,选择的案例不要涉及多个知识点,以只涉及一个到两个具体的知识点为宜。
(二)案例辅助法律知识讲授的关键是对案例的运用。
对案例的运用一是要通过案例提出问题,让学生用所学的知识解答问题,或者要求学生对提出的问题通过思考引出新知识点,这样能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和学习兴趣,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活跃他们的思维,使学生能较快地掌握所学知识。二是要运用典型案例例证法律原理。教材中很多理论知识都用一些法律术语叙述,教师如果纯粹地用理论解释理论,学生就会觉得生涩难懂,使用事例例证法律原理和法律规定,可以把枯燥无味的法学理论知识形象化、生动化,让学生更容易掌握用例证解释的法律理论。三是要通过案例分析比较容易混淆的法律现象或法律术语。教材中有许多法律概念或法律规定单一从字面上来看,不易理解也不易分辨,学生很难接受。如果能结合案例的分析和比较就能帮助学生透彻理解有关知识,在比较中准确掌握。如对民法中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讲解,分别辅以一个案例,并对二者进行比较,这两者的不同点就十分清楚了。
案例辅助法律知识的讲授要特别注意几点:首先,对案例的处理要突出一个“疑”字,要求学生读懂案情,在读懂案情的基础上明确案件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教师要给学生引导,要把学生的思维集中在要了解和掌握的知识点上。其次,必须调动每一位学生的参与意识,鼓励学生大胆发表意见和看法。在案例讨论中往往有的学生很积极主动,有的学生则被动,不思考、不发言,教师可以单独提问这类学生。最后,教师要依据相关的法学原理和法律规定,对案例进行分析并给予答案,因为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后,往往会有各自不同的观点,教师必须进行归纳和评判。
三、加强师生互动
当前高校教学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是要改变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建构一种既能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能充分体现学生认知主体作用的新型教学模式。我国高校教育的教学模式在上个世纪基本上是以教师课堂的讲授为中心,这种教学模式的优点是便于教师对系统的科学知识的传授,其弊端是忽视了学生的自我认知,严重地阻碍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学生只是很被动地接受教师传授的课本知识,严重阻碍了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法学概论》课的特点是概念多,原则多,尤其对法律规定的辨析和理解,一直是学生学习的难点,因此,除了对学生不易理解和把握的知识点讲透以外,任课教师应特别注重课堂讨论,采用师生互相提出问题的方式引导学生进行思考。所提的问题应尽可能围绕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围绕理论与实际的结合点,以问题导入讲解和讨论有助于激发学生自动的学习兴趣或好奇心,有助于激发学生的思考,有利于提高学生在生活中应用知识的能力,同时,也有利于考查学生的领悟与吸收的情况,可以使教师根据学生学习结果的信息反馈,及时补充教学内容。
四、渗透情感教育
教学过程既是知识传授的过程,也是师生进行情感交流,学生心智得到发展的过程。学校教育如果忽视了对学生情感的关注,培养出来的学生其情感将是残缺的。教学活动应该在民主、平等、亲切的氛围中进行,教师应充分挖掘学科知识内容中的情感因素,并把这种情感适时适当与课堂教学巧妙结合,从而达到学科知识与情理交融的教学境界。《法学概论》中的法学原理部分是纯理论性的,在讲授时应该适时适当渗透感情因素的教育,比如在讲到法律意识、守法、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等理论问题时,作为教师此时应该既像父母又像年长的朋友,教育学生要学好法律,提高法律意识,结合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例,语重心长地教导学生必须懂法、守法,远离违法和犯罪,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法学概论》中的部门知识的学习可穿插的事例和可渗透的感情因素更多,如讲授到婚姻法时可以和学生们讨论大学生在校期间即使具备了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但结婚会给学习、生活带来诸多不利的因素,以朋友的口吻劝导他们仍以不结婚为宜。在教学过程中贯穿情感教学可以让学生产生相应的情感反应,能更好地调动学生接受教育的积极性,让学生愉快地接受所传授的知识和信息,主动去学习、探索。
完成教学任务所采用的教学方式是多种做样的,每种教学方法都有其独特的作用,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在教学过程中应结合本章本节的教学内容,选择适宜的一种教学方法完成教学。目前,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要求高校大力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如何采用能真正培养学生具备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的教学方法是摆在高校教师面前的一个课题。为了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作为教师必须教而不厌,学而不倦,不断地探索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模式,给学生提供一个民主、自主的学习环境。
参考文献:
[1]李剑萍,魏薇主编教育学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何克抗建构主义――革新传统教学的理论基础[J]电化教育研究,19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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