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法院驳回是怎么回事

民事纠纷法院驳回是怎么回事,第1张

民事纠纷是指个人或者组织在民事关系中产生的争议,如果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严格的审理,并最终做出裁决。

如果法院驳回了民事纠纷的诉讼,意味着法院不支持原告的诉求,即法院认为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或者原告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或者原告的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做出了驳回的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做出的判决并不是最终结果,当事人可以选择接受判决,也可以通过上诉等程序继续争取自己的权益。同时,对于民事纠纷的案件,也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诉讼时效已经过期,法院将无法受理该案件。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请求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分析: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说明法院驳回起诉后还可以重新起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qinggan/7601262.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9-07
下一篇2023-09-07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