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学前儿童的审美情感与他们的感性生命活动息息相关的?

怎样理解学前儿童的审美情感与他们的感性生命活动息息相关的?,第1张

理解学前儿童的审美情感与儿童的感性生命活动息息相关的方法。

1、在进行幼儿美术欣赏教学时,从感知出发,以想象作为主要载体,促进幼儿情感的激发。

2、对于学前儿童来说,审美知觉主要是完形知觉,即识别实物外形的潜在能力。

3、情感是审美心理要素发挥作用的基础,是欣赏作品时直接激发出来的。

文学的各种价值所以必须以审美中介,为根基,并且最终以审美为归宿,取决于文学的特殊内容和表达内容的特殊方式,也为文学的社会作用得以正常发挥的大量事实所证明 从内容和传达内容的方式上看,文学是通过语言塑造的艺术形象,表现作者对人生的审美感受和理解的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它有自己的特殊内容,有为显现这种内容而形成的特殊形式。要把握这个对象,主体只有借助于与之相应的接受方式才有可能。它包括对艺术形象的感受能力,想象与联想的活跃,融于审美感受中的理解,以及和对象相应的情绪、情感活动,等等。接受活动的这个过程,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审美过程。它是读者把握文学对象的审美内涵的唯一通道,也是作家个人对人生的领悟和理解、把文学作品的思想和感情,化为读者的精神财富,从而使其现实化和社会化的必经之路。“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马克思在论及主体与对象的关系时,曾经强调指出:“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也就是说,它只能象我的本质气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自为地存在着那样对我存在,因为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说来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对象与主体的现实关系,在任何时候都是建立在相互制约、彼此依存、互相选择的基础上的。所以,只有经过审美的中介,并以审美为基础,读者才有可能把握艺术形象,理解文学作品,进而获得认识、教育、娱乐或感情的交流。这也是为什么文学的认识价值往往表现为启迪、领悟,教育价值往往表现为潜移默化,娱乐价值往往表现为寓教于乐,情感价值往往表现为净化升华,具有不同于非文学的认识、教育、娱乐和交流感情的特点的原因 那么,不以审美为基础,越过审美环节,读者就不能从文学作品中得到认识、教育、娱乐和情感上的满足吗?当然不是。但是大量事实告诉我们,不经过审美所获得的认识或教育,一般总是肤浅的。它可能使人们只注意到文学作品的表层现象,无视它的丰富内涵和审美意蕴,有时甚至会产生某种误解和歪曲。如果进而在这个基础上去理解文学,规范创作,则势必会把文学混合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最终导致文学本性的丧失。如果仅注意情节,理解必然是表层化的,它不可能深入到通过审美才能达到的那种认识层次,不可能发现精神世界的丰富与美好,从而深入思索人生价值的所在,所获得的教育和享受也只能是极其有限的。一般地讲,就是情节性、叙事性较强的文学作品,脱离了审美环节也同样难以把握,因为文学传达信息的特殊方式已经内在地规定了主体的接受方式 对那些不调动情感体验,不经过形象感受,企图直接从文学作品的现象描述中寻求认识的读者来说,要理解抒情性较浓的诗歌和散文,甚至象王蒙的《海之梦》、张承志的《大坂》、何立伟的《白色鸟》,以及史铁生的《我的遥远的清平湾》一类小说,就相当困难了。因为在这些作品中,作者所表现的内容本身就是一种感受,一种情绪,一种生活氛围。它们几乎没有给构成认识的推理活动提供什么事实材料,而是直接袒露心灵,倾吐感情,用心象形态的艺术形象诉诸于读者的感受、体验和情绪。这时候,人们只能在审美的感情交流过程中获得领悟,受到教益,产生愉悦。在这个角度上讲,文学的认识价值、教育价值、娱乐价值等等,都不过是审美活动的衍生物 不过,这还不是读者接受活动的终点。由于文学的性质,经由审美而得到的认识、教育或娱乐,只有超越了作品的现象层次,即不粘滞于作品所描绘的个别的、具体的内容,达到对其内在审美意蕴的领悟,理解那种“大于其本身”的意义,完成对美的认识,受到审美的教育,获得具有美感性质的愉悦,才算真正实现了对文学作品的把握。因此,文学作品的接受活动又是以审美活动为归宿。 诚然,由于文学毕竟包含着再现现实生活和社会历史的成分,所以也不能排除有人主观地把文学作品视为一种单纯地认识的对象或教育的手段。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文学一旦被置于这种关系之中,它所产生的社会作用实际上已经不完全是文学功能的表现了。因为此时的文学已被读者当成一种形象的思想资料或历史材料发挥着作用。作品的这种被人为地引申之后所形成的社会效果,当然也就不能视为文学自身固有的审美价值的功能体现了。这个问题与怎样理解文学的社会作用有着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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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情感——

审美情感 审美主体(人)对审美对象(现实中和艺术

中的美)的一种主观感受和体验。具有正面价值的审

美情感表现为精神上的快感,具有负面价值的审美情感

则表现为精神上的厌恶。审美情感是人所固有的一种高

级情感或社会情感。审美情感具有生物学的前提,离不开

审美主体的生理条件,但其本质或实质不能在生物学中

得到解释。生物学家达尔文认为某些动物如鸟、鱼、狒狒

等也有审美情感,当代生物学美学的代表勒南和莫里斯

认为,猿猴已有审美情感的萌芽,但事实上这些都还没有

超出动物本能和低级感知的范围,不能与人的审美情感

混为一谈。审美情感是在人对外界对象的对象性关系和

评价性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它既需要有第一信号系统,

又需要有第二信号系统,既包含审美感知,又包含审美享

受。动物没能建立与外界对象的对象性关系和评价关系,

不具备产生审美情感的条件,根本不可能有审美情感。当

然,这并不意味着否定或放弃生物学和生理学对于审美

情感的生理基础方面的研究。

审美情感是极其复杂的精神现象,它涉及人的各种

心理功能的综合作用,它的本质和实质只能在人的社会

存在和实践方面得到彻底的揭示。审美情感是在社会实

践基础上产生,并随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得到丰富和发展

的。人并非天生就有审美情感。普列汉诺夫认为,劳动先

于艺术和审美,“人最初是从功利观点来观察事物和现

象,只是后来才站到审美的观点上来看待它们”。离开社

会实践不可能有审美情感。例如被狼喂养的所谓“狼孩”,

必定丧失人的一切情感,其中也包括审美情感。审美情感

以主体对审美对象的生动直观和感受为基础,但单有感

知还不能产生审美情感,它还要求主体的精神能力、联想

能力和中介能力。中国古典美学家刘勰在《文心雕龙》中

所谓“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就是对主体的

精神能力在产生审美情感中起着重要的中介作用的深刻

而生动的揭示。

审美情感以日常的情感为基础,但比日常的情感要

高级,具有更深刻的社会内容和社会意义。日常情感往往

带有个人的狭隘的功利性,是对客观对象的直接的心理

反应,具有强烈的满足个人爱憎和需要的特点。审美情感

则是日常情感的升华,从本质上说,它不是孤立的个人的

情感,它不单纯是个人需要的满足,同时也是社会的审美

需要和审美理想的满足,其中包含主体对客观审美对象

理性的和社会性的评价,它超越了狭隘的个人功利,间接

地体现着社会的功利。因此,审美情感是富有理性的情

感,具有社会性、时代性和阶级性的。毛泽东指出:“马克

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存在决定意识,就是阶级斗

争和民族斗争的客观现实决定我们的思想感情”。从表现

形式上的特点说,审美情感不象日常情感那样过分热烈

和锋芒毕露。历史上不少美学家和艺术家都曾谈到感情

过分强烈的时候不宜作诗和从事艺术创作。例如,鲁迅说

过:“我以为感情正烈的时候,不宜做诗,否则锋芒太露,

能将‘诗美’杀掉。”

审美情感对于艺术创作和艺术欣赏具有十分重大的

意义。古印度人说,艺术产生于难以控制的激情。艺术家

的创作欲望和冲动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与艺术家对现实

事物的情感态度是不可分离的,没有情感,也就不可能进

行艺术创作,更不能创造出感人的优秀的艺术作品。审美

情感不但推动艺术家进入创作过程,而且贯串在整个创

作过程中,成为艺术创作得以展开和进行的动力。中国古

典美学所谓“情动而辞发”、“披文以入情”,揭示了审美情

感与艺术创造活动的相互关系。审美情感作为一种主观

的评价态度,更决定着艺术家在艺术作品反映现实生活

时的爱憎,制约着艺术家歌颂什么、反对什么,任何艺术

作品都不可能不体现着艺术家的审美情感。在艺术欣赏

中,审美情感也是不可缺少的,一方面作为欣赏对象的艺

术作品要以审美情感激起欣赏者的情感共鸣,另方面欣

赏者也要通过形成审美情感才能获得真正的审美享受。

艺术欣赏是培养欣赏者的审美情感的重要途径,欣赏者

的审美情感反过来又积极地参与审美欣赏,使欣赏者潜

移默化,获得精神上的丰富和提高。

审美情感和其它各种高级情感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十

分复杂的问题,一般来说,审美情感和理智情感、道德情

感有着相互渗透、相互统一的辩证关系。审美情感包括理

智情感和道德情感的成分,不应当把审美情感看作纯然

孤立的。没有好奇心、求知欲、兴趣这些基本的理智情感,

没有一定的道德评价,也不会有审美情感。当然,这并不

排除审美情感的特性。但这是审美情感具有教育功能的

依据,在审美教育中应当注意各种高级情感的相互联系,

把美育同德育和智育联系起来。

审美理想——

人们在自己民族的审美文化氛围里形成的,由个人的审美体验和人格境界所肯定的关于美的观念尺度和范型模式。 审美理想产生于社会实践中,人的全部社会活动,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不断地认识现实、产生理想,并实现理想的过程。人的审美理想就产生于这个过程中。作为审美经验的结晶与升华,审美理想与一般的社会理想、观念又有所不同,而且有经验性的形象特征,非逻辑概念所能函盖或替代,但是,要充分表现审美理想,使审美理想“物质化”,变成任何其他人都可以接受的东西,那就只有借助于透视审美理想的棱镜来反映现实的艺术才能做到。艺术作品对现实的反映是一种以审美理想为媒介的认识,因此,它比现实美更高、更集中,更典型。艺术家的审美理想大体上决定了艺术作品的倾向性和艺术方法、内容与形式。 审美理想是相对的,具有可变性。它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 审美理想表现的不仅是个别人的直觉趣味,而且是整个社会集团和社会阶级的审美关系的实践,因而它所概括的审美感知和审美体验的经验比审美趣味来得更为深刻、自觉、广泛,更鲜明地显示着一定时代、阶级的历史必然的理性要求。这使审美理想与一定的世界观、社会制度和实践要求密切相关,并在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下产生和发展,而最终被决定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在阶级社会里,审美理想尤其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各时代、各阶级有其自身的审美理想,从而形成一定时代的审美趣味与风尚。审美理想还同时有历史继承性和共同性。每个时代的审美理想都是从漫长的人类审美意识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产生出来的,都带有历史的痕迹。由于历史地形成的一个民族的共同生活,各个民族的审美理想存在着显著的不同,形成了一个民族共有的而区别于别的民族的鲜明的民族风格、特色。但同时各民族的审美理想又不可避免地有着客观的共同的要求,具有全人类的共同内容。审美理想渗透于审美感受之中,主宰着一个民族、一定时代、一定阶级的审美趣味、风尚和趋向。 审美理想把理想与现实统一起来,把实现理想的目的与手段统一起来,它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强大精神动力。它可以用来衡量和评价生活和艺术中的美与丑、真与假、善与恶的各种事物与现象,引导人的正视并揭露现实中的矛盾,鼓舞人的不畏艰难,为光明的未来奋斗、拼搏。

审美情感学 又称“审美情绪学”。主要研究审美创造美中情感情绪机制、功能、特征及其活动规律的学科。主要研究的内容为:审美创造美中情感、情绪、感情发生发展的生理机制、心理基础、类型、结构、性质、功能和变化规律;情感介入、体验、情绪激活、强度、转换、释放、逻辑和共鸣、距离、逆反等情感情绪反应;审美意象创造和艺术形象、意境创造中的动力机制;文艺作品中的情感符号、情感表现、情景相生、情景交融、情绪流动、情感张力和感染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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