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的思想主张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核心是社会契约论。
当时的欧洲崇尚的是君权神授,可以说是欧洲政治的不变的法则。霍布斯的学说是依据他的伦理学来谈的。霍布斯认为,每个人愿意遵守自然法,这是道德的约束。
霍布斯是英国保守主义哲学家,霍布斯的重要性在于,他在抽去了古典目的论和中世纪神学内核之后,从极其简洁的预设出发,完美推导出现代主权国家的法权结构。这一法权结构根植于人类政治事务的性质之中,成为现代国家法权结构事实上的底线。
霍布斯的主要观点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君主立宪。
托马斯·霍布斯早年就学于牛津大学,后做过贵族家庭教师,游历欧洲大陆。他创立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指出宇宙是所有机械地运动着的广延物体的总和。
他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指出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机器人,反对君权神授,主张君主立宪。他把罗马教皇比作魔王,僧侣比作群鬼,但主张利用“国教”来管束人民,维护“秩序”。
扩展资料:
除了出版大量论述欠佳而又饱受批评的数学和几何学著作之外,霍布斯也继续撰写并出版哲学的著作。在1660年英国王政复辟后,“霍布斯主义”这一词开始被用于称呼那些“反对热爱道德和信仰”的态度。
刚复辟的年轻国王查理二世幼年时曾经是霍布斯的弟子,在他想起霍布斯后,他将霍布斯召至王宫并赏赐他£100的退休金。
在1666年,英国下议院通过了一项对所有无神论者和“不敬神者”不利的法案,这时国王查理二世再次保护了霍布斯免受迫害。当时霍布斯的利维坦被视为是无神论和亵渎的代表作,霍布斯很担心会被贴上异教徒的标签,于是他烧掉了许多可能会对自己不利的文稿。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及影响
霍布斯主张主权在君,并认为主权者的权力也不受法律的限制,且不受他自己制定的法律的限制。
与孟德斯鸠等人的分权主张不同,霍布斯认为构成主权的各项权力都是统一不可分的,他反对分权的主张,认为主权如果由几个机构分掌,就会使国家机能失调。他将国家分为三种政体,即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并认为君主政体最好,因为君主政体能避免内乱。
霍布斯主张的是一种极端的专制主义,他将布丹的主权至高无上理论发展到无以复加的程度,以至到了主权者不服从任何权威的地步。霍布斯的著作涉及最多的是刑法,他是从对罪与恶的区别与联系中得出犯罪的概念的,他把属于道德范畴的“恶”与属于法律范畴的罪加以区别。
历史评价
霍布斯在西方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产生过深远的影响。首先,作为“第一个近代唯物主义者”霍布斯开创性的将新科学和政治哲学融会贯通。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概括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分为哲学思想主张、政治思想主张。下面是我为你搜集霍布斯的思想主张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
霍布斯的哲学主张又分为自然哲学、偶性哲学,自然哲学其意思就是霍布斯指出就是某个东西,是由于它的广袤,所以把它叫做物体,它的存在并不是依赖我们的思想而生存,所以说这个物体它是独立存在的。
霍布斯的物体的解说充分的突出了数学和力学的发展成效,霍布斯完全的呈现机械唯物主义。偶性哲学,霍布斯提出偶性就是存在物体是不被看到的物体,它的存在于某个物体中,不能因为你的看不到就说他不存在。霍布斯通过用机械的方式把人的存在,也看作是自然的物体,人不过有自己的思想、意识,但是人也得遵从自身的生存规律。
政治思想的主张就是霍布斯主要提倡的是国家要订立的制度,霍布斯通过他的假设自然状态的情况进行过的分析,从而引出的人们想要和谐的生活就要走出自然生存的状态。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他主要张契约论,就是说人要促成国家的主要因素就是,每个人都是国家的一部分,要想人人相互平等,就要签订合约,并推选出主宰者来掌控,从而形成国家。但前提是主宰者也要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个人每个事情,否则就失去了走出自然状态的初衷,所以霍布斯的思想主张主要的意思是霍布斯讲述生存之道,让人能够产生的仁爱之心。
英国霍布斯的著作介绍
霍布斯全名托马斯·霍布斯生于一五八八年死于一六七九年,英国人,是英国著名的政治家、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的著作主要有《论公民》、《利维坦或物质·形式或教会的·世俗的国家权力》、《论物质》、《论人》、《贝希莫特》等多部著作。
《利维坦》这本书简述了霍布斯的思想主张,阐述了国学,国家就是指伟大的利维坦是人造的人,主权是他的灵魂,关节是由官员组成,其神经是奖罚的体现,它所要获利的是拥有的财富,它的事业需要安全,记忆是顾问,然而它的健康需要和平,否则动乱就会成为它的疾病,内战必定会让它走向死亡,这一切又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它的理智。
霍布斯的著作《利维坦》分为4个部分,它就是论人、论国家、、论____国家、论黑暗王国。论人是说人生活在自然状态下,人会为了个人利益会必然会挑起争斗,霍布斯提出了建立国的观点。论国家,在人人都愿意遵守的前提下签订合约建立成国家,让人人遵守合约和平生活。论基督____就是我们要信仰什么霍布斯说假如有一个人对他说,上帝以超自然的方式直接传授给他,而又让我感到怀疑这样我就特难相信他提出的论据的存在性,再者说他是我的管理者,他就可以强行让我服从,我只能从之,没办反驳。总得来说霍布斯著作是想宣传国家的权力,和统一的管理,让人更好的生存。
洛克的思想主张
洛克主张“在我们婴儿时期所受到的任何琐碎印象,都会对我们以后有相当重大而持久的影响。”他主张在一个人年轻时所形成的联想比那些后来才形成的更为重要,因为它们是自我的根源—它们是第一波留在“白板”上的印象。
洛克是不列颠经验主义的开创者,虽然他本人并没有完全贯彻这种哲学思想。洛克认为人类所有的思想和观念都来自或反映了人类的感官经验。
因此洛克认为“自我”是一种在体内的自我察觉、以及自我意识的反射。在《人类理解论》中洛克解释了这种意识灵魂的发展过程,他批评了圣奥古斯丁派所提出的人生下来皆带有原罪的理论,也批评了笛卡尔提出的人生下来皆带有基本逻辑知识的理论。
扩展资料:
他相信教育才是构成人最重要的部分,或者更根本的说,心灵开始时都只是一个“空橱柜”,他还说:“我想我会说在我们所遇到的人之中,其中有九成的人的好坏或是能力高低,都是取决于他们所受到的教育。”
在《人类理解论》中,洛克引入了这些概念,还提出了一个例子:例如我们不应该让一个“愚蠢的女仆”告诉小孩在晚上时会有“小妖精和鬼怪”出没,否则“夜晚便会永远和这些可怕的念头结合在一起,他从此再也摆脱不掉这些想法了。”
参考资料:
霍布斯的社会思想
我要谈的是从霍布斯的社会思想“人的自然状态与自然权利”中看霍布斯的启蒙思想——科学,自由,平等,天赋人权。
先来谈谈科学。正如霍布斯本人的墓志铭上所说“在他站过的地方就没有有神论的立足之地”。霍布斯不再从形而上学或神学的论述出发,也不以对神的概念下定义为出发点,不再将注意力集中于探讨神的性质,而是着眼于人,着手对个体自我内部的形成力量和各种激情进行完备的分析,关注人性。从受缚于宗教神学到重视人的个性解放在当时的历史时期掀起了轩然大波。
此外,仔细分析一下霍布斯在阐述其社会思想的逻辑思维上也体现出了他严谨,缜密,环环相扣的科学性。他按照自己指出的“综合”的研究方法,选择个体行为的根源——情感作为推论的起点探讨人的本性,由此假设出一种人的“自然状态”,分析了人的自然权利。并以此为基础推出自然法则和国家产生的必要性。就像霍布斯本人所说的那样,我们并不看重这一假设是否与历史事实符合,是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令人叹服的是这一假设符合了其逻辑演绎的需要,使霍布斯国家政治体系的建立水到渠成。
再来看看自由。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始初概念是“自由”。他是近代英国自由主义的先驱。霍布斯给自由下了一个简明的定义。他说:“完全的自由就是指每一个人都得到他想要得到的一切。”在进入文明社会前,人处于一种自然状态。霍布斯在《论国家》的第三十一章“论自然的上帝”中提到,单纯自然状况,也就是非主权者,又非臣民的人所具有的那种绝对自由的状况。是一种无政府状况和战争状况。这种社会状况没有让人们担惊受怕的公共权利的支配。霍布斯同时也认为这种绝对自由的状况是不可能的。因为没有一种人的自由不会受到某种限制,无论限制是天然的还是人为的。他幽默地说:“就连最自由的亚当和夏娃事实上也受到了上帝的限制。因为上帝不许他们吃知识之树的果子。”霍布斯从人性自由的前提出发,却得出了要使人性和人权得到最优化,就必须对自由的人权加以限制。
接下来说说天赋人权。霍布斯认为人的本性或人类的“自然权利”,再换句话说就是“人权”是以人的自私,自利概念为基础的。他说:“自私自利来自个体人的天然欲求,而这种自利意志也是每一个人求取生存的天性和天然权利。只要我们承认,任何人都有必要运用自己的能力,保护和维持我们自己的生命,那么自然权利也就存在了。这种权利不是由人或制度所给予的,它来自“天赋”。这就是“天赋人权”观念的原型。霍布斯的意思是:我们是人,天生就有保护自己的愿望和可能,而且我们事实上也在这样做。“凡对于生命有益的事情,我们就有权力去做。”也就是说人性的最根本的,决定一切特性在于自我保全的利已动机。这是解释整个意志活动简单和自明的原则。在这里,中世纪的道德自律和蔑视自私的思想传统已经崩溃,个人权益的合法化从理论上得到充分肯定。值得指出的是,尽管霍布斯以人性恶立论,但他认为,人性本身是无罪的。这种自我保全的动机就其实质而言是指个人肉体生存的保持和促进。意志的其他一切活动都将服务于自我保全。判断是非没有别的客观标准可以奉行,只有对于自然存在的人的自我保全来说是有利还是有害的。他认为世界上不存在被普遍认同的善恶标准,他说“没有一般的共同的善恶标准,能从客体本身的属性中抽象出来。”就像一场洪水,它本身是无所谓善恶,好坏的,对于人来它才是一场灾难。
再来分析霍布斯思想中的平等。他认为人的生存条件就是身心或能力的平等。人们平等的享有捍卫生命的自然权利。每个人都享有同他人同等大小的自卫权。每个人的自卫权力与他人的自卫权力是根本对立,并发生冲突的。为了最有效地保护自己,人们必须摆脱“人对人像狼一样”的自然状态,进入和平相处的文明社会。要做到这样,就必须平等放弃和占有同样的权利。 霍布斯站在近代世界的开端,站在从宗教文明到世俗文明的转折点上。在与中世纪的宗教文明对抗时,借助科学,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的思想观念构建了一套完整的国家政治体系,对政治思想界做出了重要贡献。
霍布斯在《利维坦》等著作中阐述了起赋税思想。他率先探讨了国家建立及其人民应当向政府缴纳税收的原因。他也支持“交换说”或“利益说”的观点。认为国家负有保障个人财产和个人安心从事劳动的职责,国家必须包课税权、军事权与司法权充分结合起来。他认为,“人民为公共事业缴纳税款,无非是为换取和平而付出代价,分享这一和平的福利部门,必须以货币或劳动之一的形式为公共福利作出自己的贡献。(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22页)因为国家取代人民进行防卫,一旦战争爆发,人民仍可以正常地从事生产劳动和生活。这种作为人民生产劳动的保护者的主权,正是靠人民勤奋劳动所缴纳的赋税来维持的。因此可以说:“间接税与直接税,无非是为了不受外敌入侵,人们以自己的劳动向拿起武器监视敌人的人们提供的报酬,而不是别的”(同上,第144页)。霍布斯从税收“利益交换说”出发,对封建国家以直接税为主体的不公正的税收制度抱着批判的态度。他主张实行平等课税的原则,即按照人民从国家享受到的利益成比例的纳税。国家提供的利益并非平均地分配给每个公民,而是有的受益多,有的受益少。他提出了两个衡量受益程度的标准:一是个人拥有的财产数额;二是个人消费的数额。他主张按照上述标准之一,比例而平等地向政府纳税。霍布斯站在反封建的立场上,认为封建国家以财产税等为主体税的税收制度,赋予封建贵族、僧侣等阶层的税收豁免特权,是鼓励消费上的奢侈和浪费,同时也无法满足国家日益增长的财政支出。为此,他主张征收国内消费税。因为,消费税能鼓励节约、节制奢侈。课征消费税符合平等原则,又可以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还可以减轻人民纳税负担的痛苦。人人要消费,人人要纳税。
《利维坦》读书笔记(通用5篇)
当认真看完一本名著后,大家一定对生活有了新的感悟和看法,是时候静下心来好好写写读书笔记了。那么你真的懂得怎么写读书笔记吗?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利维坦》读书笔记(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利维坦》读书笔记1
我在之前小组汇报时主要负责的部分是介绍霍布斯,以及对《利维坦》这本书进行简介,后来对这本书第二部分“国家篇”(Common—Wealth)很感兴趣,于是又反复阅读了第13章(人类篇)、第17—21章(国家篇)的内容,并将我在阅读中的想法记录下来,组成了这篇读书笔记。
在第13章中,霍布斯描绘了当不存在一个使所有人都敬畏的权力时,就会导致人人相互为敌的战争的一种自然状态。由于人的能力在本质上是平等的,在达到目的上也就产生了平等的希望,若不能共同拥有,则他们就会变成仇敌,在达到这一目的的过程中,他们彼此都想努力毁灭或征服对方。霍布斯认为,导致冲突的原因为竞争(为了获取利益)、猜疑(为了安全)和荣誉(为了名誉)。在这种状态下,人由他的天性所决定,只能生存于激情和理性之间。
这一章其实就表明了霍布斯对于人性的看法,即性恶论。当人们处于自然状态,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权力使人们敬畏的时候,人们就会因为自己的欲望等激情,获取利益、获得安全、获取名誉,造成不断的冲突与战争。正是因为人们的这种天性,所以需要自然法的约束,同时需要国家的产生使人们对利维坦这一个海怪产生畏惧,使其服从于国家的管理,服从于自然法,约束人们的本性。
第17—21章中,霍布斯主要阐述了国家的产生、分类;主权者的权力、主权权力的继承,给我们描绘了在他脑海中,合理的利维坦——国家。
霍布斯认为,国家的存在,就是为了使人摆脱悲惨的战争状态,也就是在第13章中所叙述的自然状态。这一战争状态是人们无法控制的自然激情的必然结果,因为没有有形的权力使他们感到敬畏,通过惩罚的恐惧以约束他们使其履行契约,遵守自然法。国家,也就是人们把他们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授予一个人或一个人集合,把所有人的意志或多数人的意见转变成一个意志,以此使人们抵御外敌的入侵、避免相互伤害以及保障人们通过自己的劳动收获果实。
承受这一人格的人即主权者,并且被说成具有主权,其余的每个人都是他的臣民。国家的本质和实质都存在于他身上。霍布斯指出获得主权者的权力有两种方式,即:
①人们相互之间达成契约,在确信能被保护和免受所有其他人的侵害的条件下自愿地服从于某一人或一个人的集合;
②通过自然力量而获得,比如通过战争使敌人屈服于他的意志,并以此为条件让他们生存。
在我阅读的过程中,我发现其实不管是通过自然力量获得主权还是通过人们相互之家达成契约,本质上都是通过契约。通过自然力量获取的主权,人们因为害怕死亡、奴役而单独或许多人通过多数意见,授权一个人或多数人的集合进行一切行为,这就使得人们的生命和自由置于被授权人的权力之下。都是通过契约,人们将权力和力量授予主权者。在书中,其表述是:“人们把他们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授予一个人或一个人的集合。”我其实不赞同他的这种表述,我认为人们并不应该授予自己所有的权力,这种权力和力量应该是有边界的。霍布斯紧接着又在后文提到“我放弃管理自己的权力并将这项权力授予这个人或者人的集合”,霍布斯将权力的范围缩小到了“管理自己的权力”,英文为‘Rightof Governing myself’,与政府的英文‘government’正好相对应。但是其究竟指的权力是什么,霍布斯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两种方式获得的主权者,霍布斯列出了这些主权享有的权力;
①审定所有的看法和学说的权力;
②制定规则的权力;
③司法权;
④与其他国家或民族宣战和议和的权力;
⑤和平、战争时期一切参议人员、大臣、地方长官和官吏的任命权;
⑥根据事先制定的法律对臣民以财富和荣誉加以赏罚之权、处罚之权。
以上这些权力构成主权的本质,同时这些权力也是辨认主权存在于哪些人或哪些人的集合的标志。因为这些权力是不可分割的。我认为其实霍布斯所列出的这些权力,实际上就是“管理自己的权力”,也就是人们在订立契约时,将这些权力授予给主权者,构成利维坦。
这些权力授予给主权者,主权者行使管理臣民的权力,实际上我认为也是对臣民自由的一种限制。霍布斯在第21章指出,人们普遍接受的“自由人”指的是在有能力和智力做的事情上按其意志去做而不受阻碍的人。严格来说,自由指的是没有阻碍。当主权者拥有管理臣民自己的权力时,人们按其意志去做的事情,便会受到主权者制定规则的阻碍。主权者创造了一个人造的锁链,人们称之为法律。他们通过相互间的契约将锁链(法律)的一端连接在被授予主权的某一人或某一议会中人们的嘴上,另一端连接在他们的耳朵上。也就是说,臣民把“管理自己的权力”授给主权者时,其自由就被这些“锁链”给束缚了。但是法律上有一个原则叫做“法无明文禁止皆可为”,意思是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为,人们都可以去做。霍布斯在《利维坦》中的观点和此原则相似,即所有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人们都有自由去做他们理智建议的利益最大的事情。这些对自由的“锁链”,其实就是对人们侵犯他人权利这种行为的束缚,通过“锁链”,将这种行为锁住,并通过处罚之权予以训诫,以此来保护臣民按其意志去做与而不受阻碍。
人们将“管理自己的权力”授予给主权者,主权者拥有上述权力之后,利维坦便诞生。在书中,霍布斯按代表者数量的多少,将按约建立的国家主要分为三类:
①当代表者是一个人时,那么这种国家的类型是君主制国家;
②当议会的全体人员都是代表者时,那么国家的类型是民主制国家;
③当议会的一部分人是代表时,那么国家的类型是贵族统治的国家。
我发现霍布斯其实就是君主制的拥护者,在第19章中,他用大篇幅来对比君主制与其他两种制度国家,得出君主制相比于其他两种制度的优越性,比如在君主政体下,君主的个人利益就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可以被最大程度地促进。以及虽然有弊端,比如所有臣民拥有的一切被一个人的权力所剥夺,但却被用来养肥君王身边的一个宠臣或谗臣,但是霍布斯同时指出另外两种制度也都存在这种弊病,这是不可避免的。
当被授予权力的人或集合的人死亡的时候,这就涉及到主权者的继承问题。霍布斯指出,在民主政体中,除非被统治的全体人们都死亡,否则整个议会不会消亡,在贵族政体中,当成员死亡后,议会会像主权者那样,行使属于主权者选择建议官员的权力。所以实际上,有关继承权的问题最大的困难就在君主政体中。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清晰的描绘出君主政体中主权者继承权的规则:
①君主在世时可以用口头或书面的方式,通过确切的言辞或遗嘱对继承人加以宣布;
②如果缺少遗嘱和明确的文字表示,按照习惯来规定;
③没有遗嘱也没有习惯,按照子女优先于其他人、男性子女优先于女性子女、兄弟优先于陌生人、血缘近的人优先于血缘远的人。
纵观我读的这几章内容,可以清晰地看出霍布斯的政治思想理论。他坚持性恶论,如果没有强大的权力对人性的约束,那么就会有自然状态那种人人战争的存在。要避免自然状态下的冲突,人们通过理性建立了自然法则,但是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权力去确保人们遵守自然法则,同样会陷入混论。此时就需要一个强大的、足以令人们敬畏的力量来约束人性,即利维坦——国家。
人们通过订立契约,将“管理自己的权力”授予给一个人或人的集合,形成国家。拥有这些权力的人被称为主权者,他享有管理臣民的一系列权力,并通过法律保障人们真正的自由。根据按代表者数量的多少,按约建立的国家主要有三类,其中最好的便是君主制,权力集中到君主一人身上,一方面由于这些权力不能分割,另一方面君主制能够使建议得到快速有效的表达、极大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决断不会反复无常、不会导致意见分歧等优点。而当君主死亡时,则可以按照相应的规则对主权进行继承。
《利维坦》读书笔记2我们一生中,有很多非常重要但是往往又容易被我们忽略掉的问题有很多,比如“为什么会出现国家?对于一个国家而言,稳定为什么特别重要:
首先,国家是在什么背景下产生的呢?真的是那些国王等各类型称谓的统治者所谓的“君权神授”吗?还是,霍布斯所说的:人类建立国家是为了生存的欲望和消除恐惧,从“所有人对所有人战争中”解放出来。
霍布斯的推理大致如下:为了摆脱可怕的自然状态,进入和平状态,人们唯一的办法就是找一个主权者,从此所有人都进入了契约状态,只有主权者一个人仍然处在自然状态,可以为所欲为。
为什么这样说呢?
在自然的状况下,人类应该是平等的,人天生被赋予一些自然和不可剥夺的权力。但是,在这样的状况下,人类处在没有任何规则、法律的自然状态,而人性最本质的东西就是生存的欲望,这样为了生存,为了争夺有限的生存资源和空间,人们就处在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中,所有人所有时候都活在恐惧中,战争随时随地发生。
从自然科学的角度来看,在《自私的基因》一书所推理的,我们人类也只是基因传承的工具,所以,我们必须自私,凡事要先考虑利己。
国家既然是人们经由社会契约创造出来的,创建国家、确立统治者权力的目的是出于人们的理性和幸福生活的需要。那任何制度和组织要保有生命力,都必须正视人性,尊重利己欲望这一人的自然权利。
一个有秩序的社会,对于我们普通人的生活最重要,对于执政党而言,稳定也是压倒一切。没有秩序,自由民主就无从谈起。
《利维坦》读书笔记3一、内容概述
“论人类幸福与苦难的自然状况”是“论人类”的重要章节。霍布斯在第一章中,从人类的本性出发,论述了建立“利维坦”的重要性。而“论人类幸福与苦难的自然状况”描述了自然状态下混乱战争,并试图寻求摆脱苦难、获得幸福的方法。其基本逻辑如下:
1、自然状态中产生战争的原因
霍布斯分析了人类天性中竞争、猜疑和追求荣誉等特质,指出了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身心两方面的能力基本相等,这种能力上的相等使得人们产生达成目的的平等。因此,无论是出于扩张统治权,还是保全自我的目的,每个人都必须不断发动对他人的战争。
2、战争的特征
霍布斯指出,这种基于人性的战争是普遍的,表现为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人与人相互为敌,永无休止。
3、战争的后果
战争无论是对个人还是人类社会都产生了可怕的后果。
对于自然人来说,“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
战争对于整个人类社会更是造成了巨大的破坏。首先,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不可能提升。霍布斯指出“人们只能依靠自己的体例与创造能力来保障生活,产业是无法存在的,因为其成果不稳定。须花费巨大力量的工程,知识,文化,艺术都不存在。”战争使得整个社会失去了向前发展的可能性。其次,由于人人各自为战,社会公共道德无法形成,“没有共同权力,没有法律,是非、公正观念不能存在。”
4、走出苦难,摆脱战争
人们渴求和平、畏惧死亡的心理、追求舒适生活的欲望,都构成了结束战争的精神动力。因此,人与人之间相互同意订立契约,放弃了自然状态下“生而平等”的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集体能够把分散的意志整合为一个意志,把大家的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而这就是利维坦的诞生。
二、阅读思考
对于霍布斯的`论述,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霍布斯第一章“论人类”是建立在人性恶的理论假设上,他认为人的自然本性首先在于自保,表现为自私自利、贪婪残暴,于是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相互敌对,斗争不止。但其实,我认为这只是人性中的一方面,人本身是一个矛盾的复杂体。人性中也存在着善良、同情、奉献等精神,相互之间的容忍和协作是人类的重要特质。
第二,霍布斯用战争时期的无政府状态,论证了人只要一旦脱离了国家,或国家主权一旦遭到破坏,就立即恢复到自然状态。因此,他认为即便是最坏的君主制也比自然状态要好。但实际上,在统一的主权产生之前,人与人之间就存在超强的自治能力,民俗公约、誓言都是明确的证据。退一步来讲,在战争时期,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协作精神也不可忽视。
第三,关于政治、法律和道德的区分问题。很多学者赞扬霍布斯,认为其政治理论完全摆脱了伦理、道德和宗教的束缚。然而,政治的首要目的是社会治理,而人们之所以存在于国家中是为了求得善、道德的生活。从这个角度来讲,政治学始终无法同伦理、道德脱离。
《利维坦》读书笔记4我们每个人都有那么一段时间比较叛逆,看谁都不顺眼,任谁的话都听不进去。一旦过了那段时间,人就正常了。可世界上总有那么些人不太正常,一辈子都是叛逆的命。更气人的是,这撮人不仅自己叛逆,还拉着别人一起干。不过颠覆世界的往往就是这一小撮人。
《利维坦》的作者霍布斯就是一个被记录在案的叛逆者。但跟其他的叛逆者不一样,他不是那种呼风唤雨一句“兄弟们,跟(给)我上”的带头大哥,而是躲在小黑屋里暗自写书的那种人。这一写,写出了《利维坦》,颠覆了此前所有关于国家和人性的学说。
利维坦是一个大海怪的名字,在《圣经》里专门和上帝作对,在上帝无比崇高的中世纪,霍布斯用这个名字给自己的书命名也是够叛逆的。可更让你想象不到的是书里利维坦指的不是什么怪物或者灾难,而是人类社会中的国家这一概念。霍布斯为什么这样说?让我们一步步来看。
霍布斯的“人性论”
在17世纪的英国,人们认为国家的起源要不就是上帝,要不就是传统既有。霍布斯跳出来说,国家是人类想象中的意识集合体,跟什么上帝和传统没有关系,奠定国家的基础就是人性。正是人性的本质才使得国家得以出现。
那么人性的本质是什么呢?霍布斯说,人本质上是一种有欲望,并且追求欲望的动物。这一论调并不新奇,古往今来不管是东方的“性恶论”还是西方的“原罪论”,都对人有过类似的定义。但霍布斯不同于以往的地方在于,他不仅指出了这一点,还认为这并不是什么坏事。并说,人真正的美德只有一个,就是怎么样最有效率地去追求、去实现自己的欲望。更进一步,他认为人对欲望的追求永远也无法满足,人就是这种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还想着怎么才能吃得更好的动物。
之所以这样,并不是因为人真的贪婪成性,根本问题在于如果你不去追求更大的权利与地位,已经到手的那部分东西,很可能就会丢失。这就是人性的现实,要建立国家就得尊重这个现实。
社会契约
我们不妨假设这样一种情况,某一天你流落荒岛,饥饿难耐,忽然看见路边的一棵果树,这时候你会管这棵树是谁的,会考虑主人允不允许你吃果子吗?肯定不会,活命要紧。但如果这时候,岛上的土著人出现了,他也很饿。可果子就那么多,你有枪,他有刀,怎么办?恐怕这时候我们能想到最好的办法就是杀死对方。你有可能会说根本原因是果子不够嘛,如果果子充足,这两个人就不会打起来了。可我们面临的往往是这种果子不够的情况,哪怕直到今天人类社会矛盾的根源仍是源于对资源的争夺。再退一步,就算我们到了物质生活极度丰富的时代,谁又能保证人类之间不会出现争斗呢?古代的王公贵族生活不可谓不富足,但他们之间的争斗照样你死我活。
有人会说,为什么不搞个口头协定,两人各分一半的苹果,这样既不会饿死,也不用刀枪相见。可是谁来保证双方不会违反协定,在一方吃果子的时候,另一方不会趁此给对方一枪或者捅对方一刀呢?而人的语言天生就有很大的迷惑性,欺诈、虚伪、非常不确定。日常经验也告诉我们“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所以语言、文字只能促成契约,但是没有办法保证这个契约的效力。那么谁来保证这个契约的效力呢?
霍布斯说,只有一种力量能使这个契约生效,这个力量必须大于我们每一个人单独的力量。谁违反了这个契约,对不起,就得惩罚你。
可在地球某个角落的荒岛上,谁有这个力量呢?根本没有。这时,我们两人的口头协定甚至文字契约,和废纸没有什么区别。面对这个情况,霍布斯说出了一句伟大的名言,它流传了四百年。
在国家这样一个伟大的力量诞生以前,也就是在在刚才的那样一个荒岛上,人和人一直处在恐惧和战争当中,而且这种战争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
为了消除这种战争的恐惧,过上安稳的日子。人们彼此签订契约,把权力交给一个单独的强大力量,国家就此建立。要建立国家,就必须先承认国家的权威,这意味着我们要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利,并把这个权利让渡给国家。其次我们要服从国家管理,对不服从的人要给予惩罚。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光我放弃权利不行,要我们大家一起把权利交给国家。
因此霍布斯口中的国家,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几乎就是一个巨无霸,是横亘在人类社会上的庞然大物,也因此霍布斯管他叫利维坦,《圣经》里那个巨大的海怪。
启发
书里还有很多丰富的内容,在此就不一一赘述了。这里,就讲讲《利维坦》对我个人的启发吧。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构建整个国家理论大厦的基础就是他对人性欲望的基本判断。在这前一段的时间,我接连读了两部雨果的大作《悲惨世界》和《九三年》,这两部小说主人公所散发的人性光辉,让我自己也有种甘做殉道者的冲动去唤醒他人心中的善,构造爱满人间的大同社会。但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体验,让我不得不承认“利己”的欲望是一种客观存在,应该正视并且尊重它。在现实中,要想建立一套好的制度,你可以鼓励人向善,但你必须正视一个事实,就是人的欲望。不能抛开人性的本质去胡思乱想,甚至想改造这种人性。
除此之外,霍布斯在写《利维坦》时所用到的理论方法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非常重要的思维方式。霍布斯基于人性欲望永无穷尽这样一个前提,不断推演最终构建起一个宏大的国家理论。这种方法的出发点是,先找到衡量事物的基本尺度,沿着它往前推,无论推到哪你都会发现这个基本点的影子和它所发挥的作用。
这种思维方式在今天尤其有用,因为今天我们身处在一个非常激荡的时代,信息爆炸、真假难辨。我们认识的很多传统观念随时有可能被颠覆,而要对付这种状态,不让自己的生活失去基本的方向感,就必须找到那个怎么都不变的东西。一旦找到它,你就会明白每天碰到的东西、面对的事物,有哪一些不是你想要的,而哪一些才是你真正想要的。这样你才能在人生的关键路口做出无愧于己的选择。
《利维坦》读书笔记5利维坦是传说中的一种食人海兽,后被比喻专制政府模式。政府有双面性格:由人组成,又由人运作,因此也就具有了人性的那种半神半兽的品质,在保护人的同时又在吃人。吃人的专制政府称为利维坦,所以,就有了人类社会最高理想就是把利维坦关进笼子里一说。
霍布斯的《利维坦》意在用以比喻一个强大的国家,借此论证君权至上,反对“君权神授”。
他重新发现了“人自身”,看到古典政治理想的不现实性。对霍布斯来说,“最佳政制”并不是最首要的,而是人的“生存”、自保。必须重建政治,确保人的生存。霍布斯首先要为政制寻找一个正当性的根基,这是因为,除了对古典理想主义的不满,他似乎也同样反对马基雅维里过分的现实主义路线。因此,霍布斯保留了古典“道德政治”的理想,但又把目光转向政治的“开端”进行思考。如果说古典政治依据目的论的自然观,发掘的是手段——目的的过程;而霍布斯把这一方式颠倒为原因,结果,历史主义的方式。
霍布斯重建道德的政治的方式是重构“自然法”理论。他发明了“自然状态”,这一状态就是人与人的战争状态,一切人为了自保在自然状态对一切事物具有权利的结果,人与人的冲突,自然欲望的激情的个体。基于此,霍布斯得出了“自然权利,就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自然权利”是霍布斯的新发明,也是现代政治哲学的核心观念。从此,洛克、卢梭、康德等哲政治哲学家无不从接受霍布斯的“权利”概念而思考政治问题。他发现了“特殊性”,自私的个体。现代性就是特殊性、个体的发现。
由此,政治哲学从以自然目的为依据转换成以人的目的建立。自然权利从古典的自然正义、正当转变为现代人的自然权利。政制的本质就是基于人的意志的人为创造,政制就是人造物。
霍布斯以“自然权利”为根据重建了“自然法”(第十四章),并在自然的基地上构建了“利维坦”式的正当生活。政制不在于确保人追求“善”的生活,而在于提供追求幸福的“条件”,霍布斯提供的是一个绝对严厉的“利维坦”来确保。而利维坦的正当性就在于前面经过论证的“自然权利”的正当性,“自然权利”就是绝对的“自由”,就是绝对的道德。因为它根植于人性。
不过霍布斯的《利维坦》是为克伦威尔的独裁专政唱赞歌,为大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政治统治奠定理论基础的,他在书中用很大篇幅记述了法律方面的各种问题。在今天看来,霍布斯的理论已不再新奇,他的政治主张也不再重要,他留给后人的是“利维坦”这个名词。在当今社会,利维坦成了政治学界、社会学界和一些经济学者们用来描述专制的政权的专用名词。现在所讲的利维坦或者利维坦模型,就是指那种不受约束的、滥用权力的、胡作非为的、令人民生活困苦不堪的专制政府。
;二、 利维坦的职能:维护臣民的自由权利
恐惧和自由是如此兼容在霍布斯国家学说中:因为恐惧,需要一个强大的国家政权来保障臣民的自由与安全;国家形成靠的是契约,臣民将全部权利转让给利维坦;高高在上的利维坦品行节制,忠诚地履行着维护臣民自由权利的义务。深受笛卡儿(Rene Descartes)式的机械主义思维影响,霍布斯以其特有的自然科学般的逻辑演绎出了他的国家学说。
利维坦唯一的职能便是维护臣民的自然权利。霍布斯讨论政治哲学是从他的自然哲学开始的,霍布斯认为自由和必然是同一个道理:从哲学上说自由与必然并不矛盾,相反是相容的,正如如水顺着河道往下流,既有自由,必然性也存在于其中。人处于志愿的行动即是自由的行为。所谓自由,“指的是没有阻碍的状况"和"在其力量和智能所能办到的事物中,可以不受阻碍地做他所愿意做的事情"。[15]在霍布斯看来,"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订出足够的法规来规定人们的一切言论和行为,这种事情是不可能办到的;这样就必然会得出一个结论说:在法律未加规定的一切行为中,人们有自由去做自己的理性认为最有利于自己的事情。"。[16] 主权的合法性在于臣民的授予;倘若主权者不能保护臣民的权利,主权者的存在就没有价值了,臣民也就没有义务履行他们对主权的义务。
具体说来,利维坦需要对它的臣民尽什么样的职呢?霍布斯说首要的是主权者应该确保他的权力的完整,因为"如果将其中任何一种让渡给别人或加以放弃,都是和他的义务相违背的",并且主权者应该让人民了解到并且正确了解到"他这些基本权利的根据与理由"。其次,主权者应该禁止臣民的叛乱;所谓叛乱,就是臣民对主权的"基本权利"的任何形式的反抗。霍布斯认为臣民总是愚昧的随时可能被欺骗,主权者应该明白"当主权者的权力完整时,除开他们自己或他委托治理国家的人有过失以外,教导人民认识这些根本权利并没有什么困难",所以"让他们受到这样的教导,这不仅是他的义务,而且也是他的利益所在;同时这也是一种安全保障,可以防止叛乱对他的自然人身所带来的危险"。[17] 那么如何教导人民呢?霍布斯进一步给主权者建议说:1、应当教导人民不要爱好自己在邻邦中所见到的任何政府形式更甚于自己的政府形式;2、应当教导人民不要像服从于主权者一样服从于国内任何一个哪怕是看上去地位"怎么高"、"怎样显赫"、"怎样高尚"的会议;3、还要教导臣民抗拒主权者而导致国家解体是多么过大的错误;4、主权者应该从日常劳动中拨出一定的时间以便听取指定的人员进行讲解以记住主权操在谁手中;5、主权者还要教导臣民爱戴他们的父亲,因为这曾是他们的主权者;6、主权者都应当让臣民学习到正义之德。最后,主权者还要教导人民认识,不但不义的行为,而且连不义的打算和企图,纵使由于偶然原因受阻而没有实现,也是不义。霍布斯煞有介事地提出了七点要求给主权者。然而,这七个"应该教导"与其说是霍布斯对主权者的规定,不如说是对主权者如何对人民进行统治的建议。
三 、 总结 :《利维坦》的现代政治学意义
霍布斯的利维坦就其实质而言,乃是自由主义的国家机器。自由主义从来都不是建立在海市蜃楼之上的。自由主义国家机器拥有其它国家机器之为国家机器的共同特点,其中最重要的一点乃是国家主权的至高无上性。主权从本质来说,除了产生它的公民社会之外,是排他的。惟有主权,才能合法地并且大规模地施用暴力。自由主义国家机器之为自由主义的特点就在于其合法施用使用政治暴力的目的是为公民的自由和社会的安宁保驾护航。
主权国家在历史上有功有过,功在于推进了社会的现代化(这当然也是个有其阴暗一面的概念),过则在于国家变成了垄断性的暴力,对社会施展强大的支配与训育功能。霍布斯作为资产阶级近代国家观(the modern state)的创始人,他的国家主义(statism)观点泽被深远。后世诸如孙中山的宪政三阶段思想,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在《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ies)中体现的保守主义政治观,都或多或少直接间接受霍布斯政治思想影响。今天,在主权国家处理有关政治稳定和政治自由问题的关系时,在民族国家追求民族独立和人民幸福的过程中,在政治社会的诸多方面,霍布斯的《利维坦》都给人以丰富的哲学启迪。其中最重要的或许是这么一个结论:利维坦必须为自由保驾护航,威权政治必须向宪政民主转型,否则很可能要导致共同体解体。这个结论已经被国民党政权在大陆中国的垮台和苏联解体等历史事实所成功论证。当然,这些都是需要本文作者另文阐述的。
节选自《利维坦:为自由保驾护航》
还有很多的内容,俺看不懂详细的自己看吧。下面是网址。
托马斯•霍布斯是继马基雅维里之后西方近代最伟大的资产阶级政治学家。
《利维坦》一书是西方政治学说史上一部划时代的著作,该书的政治思想对以后洛克等一大批资产阶级政治学家产生过巨大的影响。在该书中,作者一方面论述了资产阶级的政治主张,一方面又极力地为这种专制统治的合法性进行辩护。《利维坦》一书所阐述的许多观点与西方传统的政治思想是相反的,因而遭到了许多人的驳斥。然而,由于该书冷静地展现了人性本质及其行为,对政府问题提出了深刻的见解,因而,300多年后的今天此书仍是政治学家的首选必读之作。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