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跟领导吵架都没什么好果子吃。私有企业只有走人,公家的嘛,只要你耍狠,无赖,硬气,对方也不敢把你怎么样?
2,向更上一级的领导申诉,解释。
3,他只要不是你的真接领导,对你的工作应该没有大的影响,最多卡卡你上升的路。
4,对方应该没有权利开除你,就算是私企,你可以用法律作斗争。
5,《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只是因为你跟领导吵架就要开除你,其会构成违法解除,到时你申请劳动仲裁可获得双倍经济补偿金。
到公司办公室查验工作,见到一副主任科员再吸烟看手机,看到他进去也没站立起来,因此副局长高声批评了副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接近50岁了,升也升不上去,工作也不上进。副主任科员一言不发,迈向精子活动率副局长讲了一句:你再说一句,我便会将你放在地上。副局长瞬间安静了,立刻离开了。之后,副主任科员也或是副主任科员,等候他是以副主任科员离休。某县局长,分配一刚来的安装军官到对话框工作,军官觉得对话框离公司很远,不愿意去,厅长不同意,军官也没去。之后,军官跑到交通局长那里状告,镇长手机厅长重新安排。厅长迫不得已从。军官意向达到,厅长反倒并没有颜面。
这种人,不思进取,不追求发家致富,少欲遥遥无期,义无反顾。在企业只想做条闲鱼,凑合做点事,熬过悠闲自在的一天。这种人,每一个企业都是有,而且还不在少数。对这种人,不论是领导干部,或者朋友,都得惧怕她们三分,一般不会主动得罪她们。这种人,大多数存有国营企业或是私企,她们自知,只需不违规违纪,企业和领导干部就拿他没法,不可以辞退他,也不要处罚他,难道还怕他在领导干部要破格提拔的情况下搞出点事情。某地局有一个近50岁的工勤编(历史遗留编写),就是这种人,年轻时惦记着破格提拔,拼劲较为足,但之后政策规定不可以破格提拔了,拼劲一瞬间减低,人也越来越很坚硬,在企业常常和领导干部刚,领导干部都那么怕他。
有些素养的确有较大差距,有的人便是有一些嚣张跋扈、滥竽充数,觉得自已有更硬的后台管理,觉得直属领导害怕惹恼他、拿他无法。并且现实中的确有一些领导干部拿这种人没法,原因在于一方面很有可能自身手上没充足的权利管束他,另一方面顶层领导干部乃至老总也死不认错,对这种情况敷衍了事。在这样的情况下,促长了这些人的气焰嚣张,确实敢当众得罪自个的直属领导。这种行为在许多公司里都经常发生。就连老鬼企业里边也曾发生过这类情况。这类在国营企业十分广泛。过去了四十岁之后,官运遥遥无期,职业生涯发展到吊顶天花板,不管怎样也提升不上,于是乎就逐渐自暴自弃,碰到年青一点的领导干部,就爱摆老资格。国营企业嘛,我们都知道,便是跟领导吵翻天,他也怎奈不了你!
工作能力强的职工,一般都有点儿肆无忌惮。把握核心竞争力,部位和人替代,因此对领导干部就不容易多么的尊敬。一旦对领导安排的工作不满意,便会明目张胆地表现出来。为何敢跟领导争吵,由于有自信,了解开不了他!这类人就有点儿狗仗人势了。例如亲朋好友是公司领导,或者老总亲身分配的走后门。由于有后台管理,了解主管领导动不了他,因此,领导干部说一句,他敢顶几句。乃至大吵大闹大嚷,分毫不给领导干部脸面。
在公司因为吵架被辞退是否合法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没有此规定,如果公司规定了吵架会被开除,那么就是合法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公司裁员不得裁减哪些人员
公司裁员不得裁减以下人员: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在体制内上班跟领导吵架,好处为零,因此,尽最大限度与领导打太极,技巧性处理有关争议和冲突,不要发展到撕逼的地步!
二、如果在体制内跟领导发生吵架的情况,请立即想办法缓和关系,必须在领导下一些重要决定之前止损!
三、如果已经与领导吵架,且关系无法缓和,请立即想办法调动,或做好蹲冷板凳,穿小鞋等系列应对准备!
四、如果在体制内上班跟领导吵架了,且关系无法缓和,同时不愿意忍受冷板凳,也无法调离,则要尽快找到领导的弱点,找到领导的痛脚,并以此为要挟,争取自己想要得到的相关权益;如果你所掌握的弱点和痛脚分量足够,也可以通过举报等渠道,直接将领导干下课,也是一条路!
不过,此路有极大的风险,不到万不得已,没有确凿证据,不能贸然使用,否则结局一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我觉得这种事情其实很正常,他们将矛盾发展成了白热化了的程度。一般作为一个旁观者,我会不去理会这种事情,毕竟是人家两个人之间的事情,我们就没必要去掺和,毕竟有些忙,越帮越乱,所以我觉得大家都是成年人,他们一定会冷静下来处理这种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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