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马克斯﹒舍勒在受胡塞尔现象学方法影响的同时,将现象学研究的重点由关注意识结构转向了人的生存状态价值状态,从而创建了价值现象学派,将现象学推向了应用层面。
[关键词]舍勒 怨恨 位格 价值 现象学
作者简介:胡杏(1980-),汉族,河南信阳人,上海大学文学院中文系200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西方文艺理论。
一﹑舍勒生平及思想成就
舍勒是一战后仅次于胡塞尔的德国著名的哲学家﹑现象学家。1874年出生于德国南部名城慕尼黑,20岁进入慕尼黑大学,师从狄尔泰和辛莫尔。后转学到耶那大学,追随人格主义哲学家奥伊肯。
1901年,在一次哲学会议上舍勒与胡塞尔相遇。当时,舍勒对康德所谓经验直观只能是感性直观这一论断感到颇为困惑,因为它意味着精神在直观中的作用被一笔抹杀。舍勒对胡塞尔的范畴直观颇感兴趣,渐渐被现象学理论深深吸引,开始了新的研究阶段。
1907年,舍勒在慕尼黑大学任编外哲学讲师,自此参与慕尼黑现象学小组,成为现象学运动的一员,很快便出类拔萃,参与主编《哲学与现象学年鉴》。1928年,受聘为法兰克福大学哲学讲座教授,未及上任,猝然病逝。舍勒学术博杂多方,被视为现代德语学界的传奇人物。其在哲学﹑伦理学﹑神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理论﹑思想史等领域的拓展,至今仍是思想界尚未充分消化的20世纪具有重大意义的遗产。
二、舍勒的价值现象学
现象学研究的重点,在胡塞尔之后由关注意识结构转向了人的生存状态价值状态和语言的深层意义层面。舍勒的主要贡献之一在于他创建了价值情感现象学理论。这一理论不仅超越了康德的形式主义伦理人格学说,而且从另一个方面发展了胡塞尔的现象学,把现象学推向了“应用”层面,是将胡塞尔现象学付诸实践的第一人。
舍勒在开拓自己的哲学领域中认识到,本体论思维方式出发的主客体二元对立的哲学解释已陷入深深的困境。只有转换哲学的思维方式,建立人的问题的生存论的哲学视界,作为人的“统一体”或“整体”的人格“这本书”才能被合理的“解读”。舍勒将现象学运用于价值哲学的研究,开创了现象学价值学派。
(一)现代价值观念形成与价值判断的根源——怨恨
舍勒认为,怨恨的重要意义在于它事关道德评价的构成能力,在于它是道德判断及价值蒙骗的根源。舍勒这一观念受尼采思想引发而来。怨恨是一种有明确的前因后果的心灵自我毒害。……它(心态)是因强抑某种情感波动和情绪激动,使其不得发泄而产生的情态;……这种自我毒害产生出某些持久的情态,形成确定样式的价值错觉和与此错觉相应的价值判断。[1]怨恨产生的条件是使怨恨者为了解决令人压抑的价值下意识造成的紧张状态,必然求助于价值假象。价值假象却在自傲幻想中贬低或对有充实价值色对象视而不见。
舍勒把现代道德中的基本价值归源于怨恨的力量。并以此阐明了现代道德中的三个要素:自我劳动和盈利的价值;价值的主体化;有用价值凌驾于生命价值。所谓价值的主体化即为:“价值,尤其是道德价值,都只是人的意识中的主观现象,离开人的意识,价值就不存在,就没有任何意义可言,价值不过是我们欲望和感觉的影像而已”[1]怨恨正是这种观念形成的推动力。舍勒认为,当怨恨者基于一客观价值秩序做出价值评价时,自身受到价值低下意识的压迫。但是怨恨者不能使自己依照这种价值秩序而向善,又对作为这种客观价值承载者的个体心怀嫉妒与仇恨,于是,价值“一切价值都只是相对的,对人﹑欲望﹑种族﹑民族而言是主观的”。这样,他就可以在虚幻的价值意识中回复﹑提高对于自己的评价。
对于有用价值凌驾生命价值,舍勒认为这是使价值颠倒,本末倒置。受怨恨支配的现代世界观将事情颠倒了。在经济政治领域表现为无限制的生产欲和工业主义的泛滥。在文化价值观领域,则突出了商人的气质﹑禀赋所代表的价值。古代对生命本身与精神自身关注锻炼提升的价值被转换为一种适应关注的训练,从而只剩下了工具价值。
综上所述,在舍勒看来,现代文明的精神并不如斯宾塞认为的那样,在体现一种进步,反而在体现人类发展的一种衰微。这种精神体现的是弱者对强者﹑机智者对高贵者﹑巨大数量对质量的支配!这种现代文明意味着人身上其主导作用对抗自身自然欲求之无序的核心力量在减弱,所谓的现代文明恰恰正在走向一种没落!
(二)价值的承载者---位格
舍勒从现象学思想立场重构位格论,探究个体和群体生命的价值定位。他认为人是一种整体性的存在,是行动着的某种统一体,这种统一体的存在就是位格。并且在人的行动这一视界中,位格具有某种绝对的优先性,因此,位格的存在问题也是人的整体存在的问题,位格的研究也就是真正的人的研究。舍勒在以后的思想发展中,把位格这一范畴置于了其哲学的核心地位。
与胡塞尔不同的是,舍勒特别强调价值的承载者“位格”绝不是任何对象,绝不同于自我。 “自我”是相对于“你” “外部世界”而言的。自我在任何时候都是一个对象,与之相反,一个行为永远不会是一个对象。行为的本性决定它们只是在其实施之中才被体验到,并且在反思中被给予。因此一个行为也不能通过其他行为而成为对象。
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以赞许的口气叙述舍勒的观点:位格不是物,不是实体,不是对象。这样位格就超出了近代的主体观,以及由这种主体观带来的认识论和本元论的二元区别。舍勒这样来定义位格:“位格乃是有关各种本质之行为的具体的﹑自为本质的存在统一体。它本身先行于一切根本的行为区别,位格的存在为所有根本不同的行为建基。”舍勒以行动来定义位格,将位格看成是一种精神性的“行动”。他认为位格所具有的是意向性活动的具体本质,它只能是精神的现象显现而不可能被客观化被对象化。
由此可见,舍勒虽从胡塞尔那里吸取了不少思想,但他自己思想的取向却是非对象的。他与胡塞尔的不同在于,他讲的位格是在对意向行为的实施之中,甚至反思都不会使这些行为的实施成为对象,而只能被感知。所以位格是完全非对象化可自足整体。在这个非对象化的意义上,“位格”相当于海德格尔的“此在”,可以说,海德格尔的此在现象学正是对舍勒的位格现象学思路的反应。所以有人说,舍勒的学说处于胡塞尔与海德格尔之间,起到了桥梁作用,但同时又能独立成一家。-
舍勒的价值现象学是建立在对康德的形式主义与欧洲大陆的感觉主义批判的基础上的,并对康德的人格思想进行了研究﹑批评和创造性的转换,由此提出“位格-价值”学说。舍勒指出,“质料”实际上只是价值的承载者,而非价值。这样,价值与事物间存在承载关系,事物的价值在其承载者改变时却不变。由此,舍勒把位格和价值联系起来考察,提出位格就是承载着实质的“善”与“恶”的价值者。从承载者与价值的关系来看,“善与恶就是位格价值”,它们是一切是价值中的最高价值 ,“善恶价值的承载者根本上就是位格,道德价值就是位格价值”。[2]而伦理学的最终目的就在于精神位格的实现。
参考文献
[1]舍勒:《舍勒选集》〔M〕刘小枫选编,三联书店1999
[2]弗林斯:《舍勒思想评述》王芃译 华夏出版社2003年
一、金钱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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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感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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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认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知到行的关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情感认同的重要性,通过优化情感认同环境、发挥榜样引领作用、促进社会互动、合理运用情感认同载体等方式,促使社会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关键词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 情感认同 中图分类号D647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与推广实际上是一个认同过程,由理论认同到实践认同再到情感认同。理论认同是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时效性的过程,实践认同是反馈教育主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而情感认同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过程。社会成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与传播者,社会成员的价值取向对国家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此,研究社会成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尤其是情感认同极具现实意义。
内化于心: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感认同
作为意识的一种基本形式,情感是主体本身的客观心理活动,是人与周围世界建立联系的桥梁,其内在机制由内在感触、情境评价与反应选择构成。情感认同体现为主体本身情感上的心理应激响应能力,建立合理行动的前提便是情感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属于道德层面的教育,而道德行为的发生则取决于道德认知和情感共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价值观,具有社会规范功能、社会控制功能与社会创造功能。情感是品德形成的动力,情感认同是一种肯定、满意的态度,道德情感认同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感认同具备三个特征,一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体的认同。二是情感认同会产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促进作用。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满足社会成员需求方面存在可实现性。按照马斯洛的需求理论,人在满足较低层次的物质需要后,会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需要,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富强”体现的是人民生活幸福以及国家伟大复兴的物质保障,满足了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民主”则体现了社会成员的精神渴望。总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有机统一,它的包容性、现实性与超越性是其吸引力所在。
外化于行:强化群体积极情感体验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强化群体的积极情感体验需要优化情感认同环境,发挥榜样引领作用,促进仪式、实践活动等的社会互动,合理运用情感认同载体。
优化情感认同环境。积极健康的情感可以促进社会成员的价值选择与道德修养,提升社会成员的价值自觉与思想意识。情感认同在价值思想转变为价值自觉的过程中具有积极作用,其可以根据环境的变异性与复杂性,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经济建设。社会成员的情感认同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与差异性,具体变现为排斥外在观念的拒绝认同、被动接受的表层认同、随波逐流的盲目认同以及从被动灌输转为主动接受的迟滞认同。因此,需要根据社会成员的情感认同特点,结合社会成员的心理特征与行为特征,以尊重和理解的态度帮助社会成员解决自身问题,使社会成员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
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榜样具有功能性价值,优秀的事迹与人物展现了道德的美好,能够激发社会成员对美好情感体验的向往。因此,要有针对性地对社会成员进行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引导,将价值引领与因材施教相结合,增强社会成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同时,榜样具有示范性价值,能够在精神上感染其他社会成员,能够在思想上引起共鸣,从而增强情感认同。提高民族凝聚力、民众文化素质,需要优化大众媒体环境与文化环境,充分调动情感认同载体的积极性与能动性,使社会成员通过丰富的情感体验实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
促进仪式、实践活动等的社会互动。仪式可以带来情感共鸣,是某种社会关系与秩序的体现,而实践活动是社会互动的重要方式,通过社会调查、爱国主义教育等实践活动,能够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首先,要创新实践形式与内容,通过主观感知的增强以及社会责任感的激发,增强积极情绪体验。其次,要以归属感承载情感认同,通过增强社会成员的参与意识,使其充分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再次,要将体验式教育融入文化建设,以亲切感凝聚情感认同,拓宽社会成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途径。最后,要将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在教育、管理、服务社会成员的过程中将内容创新与形式创新有机统一。
合理运用情感认同载体。首先,要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公益广告、文学作品、宣传画等触发社会成员的责任感、敬畏感,激发社会成员的情感认同。其次,要注重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合理发挥网络、电视、报刊等载体的作用,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认同环境,帮助社会成员增强价值认同、提高思想认识。再次,要注重平衡各方需要,既关注经济发展,也注重民生建设与文化软实力的提高,想群众所想,使物质利益驱动与情感激励相结合。
知行合一:强化情感认同,实现由“知”到“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载着国家的精神追求,而情感认同则是情感秩序与价值秩序的平衡点。情感认同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弘扬方面比理论灌输更具感染力和说服力,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必须重视情感认同。情感认同是由认知认同向行为认同过渡的关键环节,强化情感认同能够使社会成员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将积极、正面的力量拓展到生活与工作中,从而产生情感共鸣,促使大众进行正确的选择,凝聚中国力量,维护国家稳定。此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还可以最大程度地激发社会成员的创造性,使社会成员形成自尊、自强的意识,将国家、社会以及他人联系起来,在个人知识构建的基础上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
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有机统一,积极的情感体验是培育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前提。因此,我们要在充分认识情感认同重要性的基础上,以实践认同为落脚点,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说服力与感召力,通过优化情感认同环境、发挥榜样引领作用、促进社会互动、合理运用情感认同载体等方式,使社会大众自觉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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