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合理。此问题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办理。如果合同条款中未涉及,可以对此问题发起协商,协商妥当双方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1、如果原来就有安装电梯但从未使用,租户是可以要求出租方重新启用的。
2、如果电梯停用后重新启用停止使用期限达到并拟重新使用时,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履行相应工作,电梯停用后重新启用,停止使用期限达到并拟重新使用。
请问“租房电梯不好使,让房主出打车费可以吗”吗?这种情况需要与房东协商处理。
租房电梯的问题并不影响租户的正常居住和使用,那么要求房主出打车费可能不太合适。
但如果电梯的问题严重,导致租户无法正常生活或工作,那么租户就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打车上下班等。这种情况下,租户可以与房主协商,要求房主承担一部分或全部打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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