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怕业主查他什么
物业是小区的管理者,服务于小区业主,所以只要是在物业管理范围之内的、工作未做到位的,那么业主都有权要求物业尽到责任。而对于物业费以及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业主也是有权利要求查看明细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1、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4、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5、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所以以上都是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的资格以及服务,如果没有的话,那么业主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和物业吵架后有什么后果
1、如果是有理有据的吵架,那么或许可以通过吵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这一途径不建议采用,因为吵架不仅会激化矛盾,而且有时候并不能解决实际性的问题。建议遇见问题,先和物业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2、但是如果是无凭无据的吵架,那么的结果显然是不好的,甚至还会伤及和物业的感情,之后的办事也会比较麻烦。毕竟吵架伤感情,建议还是采用比较文明的手段进行。
所以综上所述,与物业吵架实际上得不到怎样好的结果。实际上,协商不成的话,投诉得到的结果会比吵架来得有效的多。
1、如果是收费矛盾的话,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公示收费标准,如果不公示的话,是违规的行为,比较法律规定物业费应该公开、透明。如果收费不合理的话,可以去当地的物价价格监督检查局反映、投诉。
2、如果物业管理单位资质问题的话,可以去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
3、如果是物业私自挪用物业费或者是维修基金的话,属于违法行为,可以直接报警解决。
律师教你如何对付物业
1、服务质量差问题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道、共用照明、供配电系统、供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共用设施(道路、室外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路灯、自行车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本小区红线内车辆行驶及停泊的管理。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护卫服务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义务和责任)。
(8)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以上都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如果物业工作没做到位的话,可以进行投诉。除了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投诉之外,还可以找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2、乱收费问题
现在很多小区的物业都有乱收费的现象,并且有的物业还利用小区公共场所赚取额外报酬。可以收集证据,直接向物价部门投诉物业管理方面乱收费。
以上就是关于物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物业管理常见纠纷
一、无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纠纷
实践中有不少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甚至是房地产开发商派自己的“人马”管理楼盘,未办理委托物业公司管理手续,未与业主订立物业管理合同等等。在无合同约定并无规约可依的情况下,在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时应注意一个突出问题:那就是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问题。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服务,除应办理有关企业登记外,还应具备相应的等级资质、收费资质,并领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书。对不具备法定资质却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并产生了物业管理纠纷的,在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限期物业管理企业补办相关证书,并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但证书补办前的物业费用只按合理成本收取。
二、物业费用标准问题
物业费用的收取应遵循合理、公开及与服务相适宜的原则,收取标准应严格依照合同的约定。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政府指导价,确立费用时应以物业管理服务的合理成本为基础,以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行综合测算;而其他住宅,必须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议约定。如果当事人未就物业管理达成协议,表明当事人对物业管理的事项未约定,对收费标准、缴费方式也未约定,因而当事人之间服务合同关系不成立;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进行了管理,并因此而受到损失,可参照民法通则中的无因管理原则处理,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酌情给予其因提供服务而受损的、相当于损失数额的经济补偿。
三、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纠纷
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但实践中此类纠纷的发生原因十分复杂,因此,处理此类纠纷要从实际出发,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属于业主无理拒绝交费情形的,应由业主委员会责成业主按照合同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交费的违约责任;如果是因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致使业主拒绝交费的,则属于物业管理企业违约在先,业主拒绝交费属于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行为,是依法采取的自我救济手段,这种情况下,可根据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现行服务的质量状况,适当减少业主的应交服务费(但应交的维修费用不在此限);对于确因公共费用的分摊不合理导致业主拒绝交费引起的纠纷,应当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合理确定各个业主应分摊费用的基础上,责成相关业主支付其应摊的物业管理费用和维修费用;如果属于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情形,业主因而拒交的,业主可要求物业提供物价审核的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付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服务项目收费及收费不合理的部分,应认定乱涨、滥收,业主有权拒付。 此外,在处理此类纠纷过程中,还应特别注意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标准是否经过物价部门审核,是否明码标价;对特殊服务收费,业主及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是否在合同中有约定;对合同约定物业收费可以预收的,其预收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等。
四、物业管理企业违约
物业管理企业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在:对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不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公共秩序等未尽管理职责,造成物业环境恶化;未经业主同意,自己或许可他人利用物业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或将物业管理权发包给他人等等。物业管理企业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其提供的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属于违约行为,应责令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物业管理企业违约将物业共用部位自营或出租他人经营或安装广告牌的,应责令其立即恢复原状,给业主或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企业理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物业管理企业利用物业设置经营性设施,应当征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并向相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设置的经营性设施的收益,在扣除物业管理企业代办费用后,一部分应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另一部分应纳入维修基金。对于物业管理企业擅自将物业管理权发包给他人的,因其行为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故对其发包行为应认定无效,由物业管理企业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五、物业管理企业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等措施引发的纠纷的处理
物业管理企业为迫使业主交纳管理费,在业主不能按其要求交费的情况下,经常采取停电、停水、停气等措施。此类纠纷,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对业主欠费的可以采取停水、电、气等措施的,应从其约定。在无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应区分收费项目的不同特点具体分析。物业管理费主要分为为业主提供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公共的费用,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费用,以及特约服务的费用。业主仅拖欠公共或特约服务的费用,而未拖欠公众代办性质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不能采取停水电等措施,否则即为侵权;业主或使用人拖欠应交纳的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费用,使物业管理企业为此未能代交有关费用,致使供水、电、气等部门停水、电、气的,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责任
首先,和领导吵架是没有意义的,这是下下策,你可以采取其他更好的方法给他提意见。
其次,现在既然已经吵了,就想办法把坏事变好事。通过吵架,可以让人知道你并不是好恕的,是有性格的。当然,平时对其他人要好,要落个与人为善的好名声,使人觉得吵架不是你的错。
第三,不要因为吵架,就记恨主管,不管他是什么态度。找到合适的机会,显示出你的大度,加上你是女孩,如果对方还怀恨在心,会更显得对方的心胸狭隘。
第四,至于是不是要因此离开单位,要三思。从你描述的情况看,你们单位的人员流动应该比较频繁的,你今天的主管并不一定就是你永远的领导。想办法在他的领导面前留下好印象。如果他的领导都器重你,那他也是没有办法的。说不定还能把他挤出去。
第五,即使真的想离开,也不要着急。再干一段时间看看,看这次吵架对你的负面影响有多大,做个评估。同时,也可以有充分的时间去选择新单位。毕竟现在好的就业机会不多。
现在每个小区的业主和物业之间都会有一些矛盾存在,因为业主都非常关心小区的公共收益,有哪些?归谁所有,这个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热点问题。小区公共收益一般,是指小区在公共区域内有投放广告或者是获得收益的行为,因为这些是在公共区域的,所以说也会属于业主。
那么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
1、比如在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户外广告,侨厢广告等等。像我们在电梯里经常就可以看到有很多的广告电梯是属于小区的公共设施,因此在小区内铺设有其他区域的广告,这些广告的收益就应当纳入公共收益的范畴。
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在小区内会设立露天停车位占用的是小区的公共区域,那么停车费的收益自然也应该算入公共收益的范畴以内。如果说在小区的车库,开发商能够拿出产权证明所有权是属于开发商的,那么业主就无权享受这个收益,但是如果车库的车位开发商拿不出产权来,那么就应该算入公共收益的范畴以内。
3、小区公共区域内如果说有门面或者是摊位出租,对于收取的这一部分租金就应该算在公共收益里面。
4、利用小区的公共配套措施,如活动场所游泳池所经营的收入都应该纳入公共收益范畴。其次包括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以及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或者是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都应该算作公共用途。
那么收支明细又将如何进行公开呢?
业主和物业都有义务和责任,可以了解到公共收益的项目,并且要明确知道公共收益到底有多少,这既是对于业主的公平,更是让业主和物业之间能够和谐共处。或者是说物业可以将这些公共收益使用在业主的身上受利于业主,比如用于一些维修资金老小区的设施,一次也可以在业主大会的时候将这些公共收益进行分红的形式给到每一位业主或者是由物业购买一些生活用品,生活物资按户分发给业主,这样都会让大家更加的愉快和开心。
法律分析:不会,一般只是当时发生的纠纷矛盾,对方当时很生气,事后进行和解就好了。如果不能够协商的矛盾,可以请有关部门调解,或者是去法院起诉请求解决。如果物业报复,是违法的行为,可以报警处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邻居吵架扰民的处理方式如下:
1、邻居很吵可以向物业和业主委员会进行投诉,进行投诉,因为按照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2、邻居邻居:
为了避免扰民首先需要以有效的通知方式,能一定程度上减少扰民的几率;
3、邻居被扰民:
首先如果是在休息时间,可以直接前往邻居主沟通,能及时停止扰民最好;
4、找物业:
(1)将扰民问题反馈给物业,由物业协调解决问题;
(2)也可以直接协同物业人员直接去邻居,要求立马停止。
5、可以报警,如果装修业主严重不听从邻居和物业的劝说,可以考虑电话警察的方式,让警方协调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如果您的开店老与邻居吵架,以下是一些可能有用的建议:
1 尽量保持冷静:吵架时很容易情绪激动,因此要尽量保持冷静,以便更好地处理问题。
2 了解情况:了解吵架的原因和背景,以及双方的立场。这有助于您更好地理解问题,并可能帮助您提出解决方案。
3 寻求和解:尝试与邻居谈判,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有必要,可以寻求中介机构的帮助,例如物业管理公司、业委会等。
4 尊重他人:尊重邻居的权利和立场,不要使用威胁或侮辱性的语言。
5 避免冲突:如果可能的话,避免与邻居发生冲突。如果必须与他们交流,尽量保持简短、礼貌的沟通,并避免引起情绪激动的话题。
6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邻居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或严重影响了您的生活和工作,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
总之,处理与邻居的冲突需要耐心、理解和妥协。通过寻求和解、尊重他人和避免冲突,您可以帮助解决问题,并保持良好的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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