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员工吵架完全可以开除的,因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只要按劳动法进行赔偿就可以了。公司员工吵架的处理方法:1、先了解引起吵架的事由,先从当事人去了解,再通过其他在场员工进行了解;2、了解完事情的经过,就找打吵架的员工去聊,告诉打架这件事违反了公司哪项制度,产生怎样的负面影响;3、让吵架当事人写检讨书,检讨书内容要包括事情的经过,违反了公司的什么制度,这件事产生什么影响,个人对这件事的看法及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是承认错误的一个证明;4、处理结果:一般而言,如果出现在公司吵架,建议吵架当事人都要被开除,不论这个人对公司有何贡献,岗位有多么重要,至少要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杜绝再发生此类事件。当然,如果公司制度有其他规定,也可根据制度进行处理;5、无论处理结果是怎样,都要以通告形式公布,让所有员工以此为戒。
被公司开除了是否有赔偿,除以下几种情_没有赔偿外,其他都可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
3、在解除或者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员工违反纪律并被公司开除,用人单位不需要补偿员工经济补偿(详情可以参与《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分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合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很多人在职场上不太顺利,也不是老板不讲情义,而是因为自己的工作能力太差,老板为了弥补自己的损失,便会辞退你,那么,被辞退之后,是能够拿到赔偿金了吗?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并自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支付赔偿金。
首先,离职后一年内,要找到一个证据固定,那就是员工离职前没有按照公司规定去做培训工作,或者在工作中经常受到工作上的不顺心。其次,就是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工伤赔偿的最高标准可以达到五级伤残等级以上的标准。
职场中的我们,想要在职场中有一个好的发展空间,就要掌握一些必要的职场规则和技巧。比如在职场中懂得尊重别人、懂得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同时在职场里不要耍小聪明、小气,更不能斤斤计较得不到的东西一定要学会占为己有。比如有一位90后员工在入职10个月后,因为跟老板吵架而被辞退。他离职后找到我们公司诉苦道:自己因为被公司辞退后,内心充满悲伤和不满,但是又想着能跟公司好好相处的话,就一定要拿到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金。
当然,如果你想拿到赔偿金也不容易。但是,如果你在一开始就知道这个事不会这样发生的,那么你可以提前做好准备。比如跟公司领导说明情况,让他们给你找个地方安顿好;还可以请专业律师帮忙处理一下问题;或者找一些熟人帮忙协商处理了;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解决这个问题。
最后也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劳动者实施限制和剥夺劳动力自由、无理取闹或者无法无天等行为。如果在用工过程中因为劳动者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企业直接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进行协商处理以保证企业能继续正常运营;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需依据具体情形确定是否合法以及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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