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司领导诚恳认错,要求宽大处理,恢复工作,以后不可再犯。
员工在工作的时候,要和同事维系良好的关系,员工才能有良好的心态,应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一般公司的规章制度都有“严禁员工在工作期间吵架,斗殴”。所以员工与同事吵架,打架,被公司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开除,也是正常的事情。如果造成人身伤害,还可以交付公安部门,进行民事处理。
但是一般公司也有人性化的一面,“人非圣贤,孰能无错”。只要认错态度好,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对所做所为为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做深刻检讨,公司领导必定会给年轻人一点机会的。
要看公司有没有相关的规定,给你看个例子
文章来源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
焦点问题
关于凡打架即解雇,是否具有合法性
基本案情
李某于2003年1月6日入职某公司在生产部从事作业员,于2008年1月1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李某于2011年11月27日,在上班期间与同事吵架,某公司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第1522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记小过一次处分,李某对此并不持异议并已签名表示同意接受公司的记小过处罚。
2012年7月18日,李某在上班期间与同事王某吵架,并有殴打行为,某公司依据《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其记大过一次的处分。后,经查明,是王某在工作场所说闲话在先,李某觉得王某在说她才予以反击。双方发生口角之争后,王某先动手打了李某,李某才还手。
某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在办公场所吵架可记小过一次。《奖惩条例》规定,“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致使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恶意中伤同事,散播谣言,辱骂同事或纵容相骂的,记大过一次;给予大/小过各一次,或大过两次以上的员工,予以辞退;计算员工所受的多次处分时,包括本程序所作出的处分,还包括根据《员工手册》等制度所作出的处分”。某公司就《员工手册》及《奖惩条例》的内容,有对李某进行过培训。
2012年8月1日,某公司认为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以及公司《奖惩条例》的规定,予以辞退。另查明,李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3,233元。
后,双方就解雇合法性发生争议。
裁判剖析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关于李某的打架是否构成严重违规;具体剖析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本案中,某公司是以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即《奖惩条例》为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的。但是,某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奖惩条例》系经上述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制定,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对某公司《奖惩条例》的合法性不予确认,某公司依据《奖惩条例》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不具有合法性。
退言之,即使《奖惩条例》系依法定程序制定,李某的行为亦不足以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根据查明的事实,是王某在工作场所说闲话在先,李某觉得王某在说她才予以反击,可见并非李某故意挑起事端。双方发生口角之争后,王某先动手打了李某,李某才还手,也即引发双方打斗的主要诱因亦在王某。某公司未注意双方在事件发展过程中的过错程度而径行对李某进行处分并据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显属不当。
综合上述分析,某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应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律分析:要看你是否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而不是按照签订的是固定期间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无故开除员工,属于违法解除,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的数额为: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实践中,很多公司会以员工旷工、经济性裁员、员工不满足公司绩效考量标准等等解除劳动合同,以上情况发生后,员工可以积极取证。比如,经济性裁员,需要公司提供相关政府批文,公司需要证明其属于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情形。另外,如果公司主张员工旷工解除合同,需要提供员工旷工的证据,如打卡记录、工作的录像等等,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合同,那么规章制度不但要经过民主评议,还要经过公示,所以,公司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需要员工对公司的相关证据具体把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进行。如单位的规章制度里没有吵架要被辞退的条款,或者未将规章制度告知你或公示,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主张赔偿金。如果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吵架要被辞退,且程序没有瑕疵,你被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详阅劳动合同法第4条,38条,39条,48条,87条。
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公司有明确规定,打架斗殴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那么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则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若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证明打架斗殴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的规定,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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