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女子在“加面不加价”的饭店连加5次面被收费,饭店对此有何回应?

陕西一女子在“加面不加价”的饭店连加5次面被收费,饭店对此有何回应?,第1张

序言:陕西的一个女子在加面不加价的饭店里边连续加了5次面被收费了,饭店做出了一定的回应。饭店声称这个女子在加面不加价的时候,吃了5次免费的面,因为吃的面比较多,所以被饭店要求进行收费。因为这一些免费的面条一般都是为了给身边的环卫工人进行补助的。可是没想到这个女子一口气连续加了5次面,所以最终这个饭店认为有些亏本,就像这个女子要求了加面加价。

女子吃加面不加价

陕西的一个女子在去一个面馆里边吃面的时候看到面馆的招牌上面写着加面不加价,由于在当天这个女子觉得有些饥饿难耐。所以在吃面条的时候连续加了5次面条,可能是由于老板做的面条比较好吃,所以这个女子就连续的向老板要了5次的面条。老板在看到这一个女子连续吃了5碗面条,还始终没有吃饱,也就觉得有些不可思议,所以让女子掏出加面的钱。

饭店对此事的回应

随后女子把这样的事情曝光在网络平台上,而饭店也对此有所回应,饭店声称本饭店里边进行加面不加价,一般都是针对于老年人和一些环卫工人。并不是针对于女子,因为考虑到女子的年龄还很年轻,有一定的工作能力,所以在吃面条的时候就应该给钱。在连续加5碗面条时,向女子索要一定的金额,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合适。

女子连续加了5次面

虽然说加面不加价,但是对于这个女子连续加了5次面,可想而知,她加面的次数也是非常的多,所以引起了老板的反感。老板在允诺顾客吃饭时加面不加价,一般也只是想要救助一些贫困的人群。尤其是对于一些孤寡老人在没有前吃饭的时候,面馆的老板就会给予加面不加价的允诺。但是对于这一个女子她有手有脚的,所以不应该享受这样的免费午餐。

  劳动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有欠条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我觉得那些所谓的专家说老黄是臆想症,梦游,偏执,甚至是说人家是精神病患者。这些说法恐怕有点自欺欺人吧。但凡看过老黄的叙述都知道。你踏马梦游能在8个小时从河北邯郸农村到达南京,而且背景还是放在交通非常不便的1975年。那个时候坐趟火车对于农民都是奢侈的事。更谈不上去那些灯红酒绿的大城市了。当然也有很多人也觉得老黄这件事是假的,是他恶意炒作。你仔细想想。他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他炒作图个啥。他炒作总有个目的吧。自从遭遇了这些怪事。第一次他从上海回到故乡是村里人筹资派人去接的。回来被村民指责。说:“你小子,怎么一夜之间到了南京了呢。害的我们又是找人,又是花钱。你这不是找事嘛”老黄很是无奈。因为他自己也不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甚至与他刚刚订婚的女人都离他而去,那时封建迷信嘛。都认为他是被鬼缠身了。炒作肯定不是。老黄是赔了夫人,又折了钱。他炒作难道就为了这些更别提在此事件里有许多人证物证。比如重要证人“吕海生”。这个人物是关键。他在采访时多次提到老黄曾无缘无故地来到自己部队。甚至直接穿过岗哨来到自己家门口。这让吕海生记忆深刻。再者,部队对于老黄的突然闯入也进行了详细调查。并且对他进行了存档,再汇报邯郸市委。据老黄回忆的八大城市的天气也与事实符合。还有一封上海遣送站发来的电报。我觉得这件事假不了。我认为老黄的经历肯定不是梦游这么简单就能说的通的。我不相信什么鬼神的说法。有关于外星人的说法也是有可能的。你想想宇宙对于人们来说是非常神秘的。人们对于宇宙的探索只是沧海一粟。放眼整个银河系。无数的星球。难道真的只有地球上才存在生命和文明吗答案肯定不是。人类不能以自己为宇宙的中心。那些存在的高级文明和地外生命只是尚且还未被发掘而已。至于最后老黄为什么没有通过测谎仪的测试呢?难道他真的是在编故事我觉得不是。你想想毕竟时间隔了这么久。就算是一件再印象深刻的事回想起来也是有瑕疵和纰漏的,心理难免有冲突和矛盾导致在接受测试时出现问题。这都是很正常的。我是学心理的。对于,这点我敢保证。这个所谓的测谎测试根本不足以证明老黄就是在撒谎。那如果他是在撒谎。那前面那些人证物证又是怎么回事呢。难道都是凭空捏造的其实,我个人认为说这件事情是天外来客策划的也比那些无稽之谈的鬼神,梦游的说法更靠谱。毕竟,宇宙中什么事都是有可能的!!以上,全是个人看法。谢谢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qinggan/9125280.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0-05
下一篇2023-10-05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