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该女子的行为太冲动,想要分手有很多的方式,以跳河的方式逼对方分手,这样的方式太过极端,这样很容易出现意外事故,看得出来女子对男友已经没有丝毫感情和留恋,所以她才会如此义无反顾踩着男友的身体上岸离开,经历此事后两人的感情也算走到终点,不管怎么样大家面对爱情的时候还是应该保持理智,不合适可以选择分手,但是没有必要通过这么极端的方式,如果发生意外后悔也来不及。
情侣之间吵架是很正常的情况,但是吵架到彼此跳河的情况并不多见,据了解,事情发生在浙江温州,女子当晚向男友提出分手,男友坚决不同意女友分手的提议,情急之下女友表示不分手自己就跳河,男友以为3女友只是开玩笑,没有想到她真的跳下河,看到女友跳下去,男友也赶紧跟着,因为当时的情况紧急,男友让女友踩着自己的身体先上去,结果女友就真的这样一走了之,留下男友一个人在河里望眼欲穿,好在消防人员及时赶到把男友救上岸。
看到女友头也不回的走了,男子心里一定五味陈杂,我们不知道他们情侣之间到底发生了怎样的矛盾,但是可以让女友下定决心以这样的方式分手,想必彼此之间的矛盾也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我们也希望男子可以早些放手,毕竟强留的爱情也不会有什么好结果。
虽然他们的感情已经没有继续下去的必要,但是女孩的行为也太过极端,这样不是解决感情的最佳方式,如果真的不喜欢可以选择其他的方式,切记不要通过这样危险的方式,很多人都说这个女孩的方式方冷血,但是有的时候面对感情就应该多一些洒脱,不过跳河的方式真的不太好。
夫妻之间难免有磕磕碰碰,吵架拌嘴的情况,一定要理性对待,吵吵就过去了,千万不要太较真。陕西商洛发生了一起悲剧,夫妻俩因为吵架,妻子闹自杀,跳进了冰冷的河水里,丈夫为了救妻子也跳了下去,结果双双溺亡,苦了三个小孩,一下子没了爹娘。
事情发生在3月11日下午3点半左右,商洛商州区警方接到群众报警,一对夫妻先后跳进大荆镇工业园区附近河里。民警接警后,迅速联系消防一起赶到现场救援。1个小时后,落水女子被打捞上岸,20分钟后,男子被打捞上岸,两人均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记者从当地警方了解到,女子闵某今年35岁,男子曹某今年41岁,两人是夫妻关系。夫妻俩因为家庭矛盾,吵架的时候,闵某跳河,丈夫跟着跳下河救妻子,结果双双溺亡。女子才35岁,三个小孩都应该还很小,如何能够接受突然没了父母,实在太可怜了。
溺水时间超过5分钟,抢救不及时基本上都没希望了,更何况过去了1个小时。电视剧里,掉进水里被冲到岸边,呛一口水又活了,这样的剧情在现实生活中是不会发生的。希望大家能够珍惜生命,矛盾每个家庭都会有,关键在于如何处理,通过如此过激的方式来处理,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让家人痛心,让无辜的孩子受到一辈子伤害。
孩子在青春期是孩子的叛逆期也是让大多数父母头疼的时期,从青春期一开始,无论男孩还是女孩,他们的身心被一股巨大的力量所占据和控制着,想法和行为都产生了剧烈的变化,这就让他们就像长了犄角的小马,既倔强又刺儿头,以自我为中心易怒、爱发脾气、不听话而这股力量就是科学家发现的荷尔蒙,因受荷尔蒙的影响青春期的孩子们的情绪起伏比较大,阴晴不定。青春时期的孩子身心不成熟不能控制而整个人显得冲动不理性,父母如果强行管教,过分控制不仅不会起到有效作用反而让孩子产生强烈的抵触心理。
佛山一女子因为和丈夫吵架跳河轻生,男子随之跳下解救,可是女子一直在挣脱。警察赶到后,将男子和女子带上岸。两口子吵架动不动就轻生,这种行为非常不可取,这是对自己生命的蔑视,也是对家庭的不负责任。
两口子吵架而选择轻生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不禁让人感慨为何现在的人求生欲那么差?求生欲差的最直接原因就是个人的不理智,在生气的时候头脑一热什么傻事都能做得出来。如果事后问那个跳河的女子她后悔吗?想必她肯定是后悔的。
夫妻之间有摩擦实属正常现象,如果每个人一遇到摩擦就轻生,那这个社会真的就乱套了。夫妻之间出现了问题就想办法解决,可以先冷静一段时间,然后再找机会好好聊一聊。问题能解决就好好过,解决不了可以分开,但是轻生是绝对不可取的。
个人的生命是父母给的,如果自己不好好珍惜,怎么对得起父母。当一个人有轻生念头的时候,一定要先想想父母,想想自己身边的人。有个人可以让自己恨到放弃自己的生命,那肯定会有个人能够让自己好好活下去。为了那个值得让自己活下去的人,也得好好地活着。
当然也有一些夫妻吵架,一方就是想吓唬一下另一方,所以会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可是有些事情真的发生了,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所以这样的吓唬是不可取的。
俗话说“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夫妻之间没有隔夜仇”。夫妻之间想出一定要以和为贵,两个人和和睦睦举案齐眉,这样才能幸福地走完一生。夫妻之间一定要相互体谅,相互包容,如果发生摩擦一定要以和平的方式解决,轻生肯定是非常不可取的。
事件回顾:寒冷冬日,浙江杭州一名女子和丈夫吵架后,一气之下跳河,不会游泳的丈夫在岸上呼救,异乡谋生的女保安匆匆赶来,脱掉外衣外裤,在寒风中将陌生的女人救起。12月1日,杭州官河锦庭小区,来自海南的38岁女保安龙春玉听见了呼救声——一位身穿白色羽绒服的女子漂在河面上,一位男子在呼救,他是女子的丈夫。龙春玉放眼望去,除了桥上的两位女孩,岸边只有一位老人和一位孕妇,“能帮上忙的只有我。”杭州当天的气温不到10摄氏度,龙春玉迅速脱下外套和外裤,跃入水中,“我不能眼睁睁看着她沉下去”。救人之后,龙春玉才感到后怕。“看过太多下水救人反而遇险的新闻,男人施救都有危险,何况我一个女人。”可是在当时,龙春玉还是奋不顾身冲下了河,“我们海南人都很热情!”
可以看出该名女子的轻生的原因是女子和丈夫吵架后,冲动的行为。当今现代的社会发展的越来越好,我们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了。我们每个人承受的压力也越来越多,伴随而来的是很多的家庭问题都没有解决,我相信很多的家庭多多少少都会有一些家庭纠纷。容易从纠纷中产生冲动心理,在心理学上,冲动是指由外界刺激引起,爆发突然,缺乏理智而带有盲目性,对后果缺乏清醒认识的行为。也就是说,冲动是行为系统不理智的各种表现,是人的情感特别强烈、基本不受理性控制的一种心理现象。可表现为行为上的,也可表现为思想意识上的。建议此名女子和女子丈夫能够下来反思双方是否由于冲动而导致吵架越来越严重,结果女子做出过激行为,这时候就需要丈夫耐心,而不是一味与老婆硬刚。
婚姻不是一帆风顺,总会有磕磕绊绊,但是这就需要夫妻双方包容对方,最后祝愿各位夫妻和和气气,携手共度一生。
这种情绪被称为极端情绪或者威胁性情绪。当一个人在争吵或冲突中表达出这种言论时,通常是因为情绪非常激动或者感到无助、绝望。这种情绪常常是由于累积的压力和情绪问题所引起的,而且可能需要专业的帮助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夫妻双方都保持冷静,并尽快寻求婚姻咨询或心理辅导,以解决他们之间的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学基本理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义务: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之一,是指由其它法律规定并由刑法加以认可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等。如果只由其他法律规定,而未被刑法认可,则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此外,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必须是具体的义务,宪法中所规定的义务属于一般性的抽象义务,有待于各具体法规的确认和细化,一般不适合直接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前提。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它是指一定的主体由于担任某项或者从事某种业务而依法被要求履行的一定作为义务。该类型的作为义务有的规定在法律法规中,也有的规定在具体行业的相关规章制度中。应当注意的是,行为人只有在具有职业或者业务身份的情况下,才具有相关的作为义务。也就是说,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才能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法律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引起一个积极作为的义务(行为人通过合同行为自我创设一个积极作为义务),行为人有义务履行。而一般情况下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一定的义务,只产生违约的法律后果,并不会产生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只有在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严重侵害的情况下,这一作为义务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先行行为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是由德国刑法学家斯特贝尔首倡的,1884年的德国判例首次确认了先行行为与法律,契约同样是作为义务的来源。我国刑法界的通说认为先行行为只要足以产生某种危险,就可以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而不必要求先行行为具有违法的性质。
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特征及其来源说明,仅仅是道义道德上的义务不能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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