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对夫妻吵架后,妻子高速上跳车身亡,丈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妻子自己跳车坠亡,丈夫为何被判刑?给岳父母赔偿为何又能减轻处罚?今天,“四哥有法说”借助这个案例,给大家聊一下夫妻间的“法定义务”,顺便给大家解答一下难住男性朋友的千古疑案:母亲与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一、夫妻车上吵架,妻子在高速路上跳车身亡1、夫妻同行。2020年1月16日,江西省萍乡市黄帅(化名)男子驾驶石油罐车跑运输,妻子文美(化名)跟车同行。跑到高速上时,两个人因为家庭琐事,你一言我一句地争论起来。可能是丈夫没有妻子嘴皮子利索,嘴上没有沾光就发了火,抄起车上的水杯就砸向妻子。按说,妻子看到丈夫发火,自己服软别再吱声,也就没事了。谁知妻子也是个火爆脾气,看到丈夫拿水杯砸自己,继续恶语相加。
2、妻子跳车。丈夫更加恼火,把车停到应急道上,打算一论高低。妻子看到车停了下来,打算下去,丈夫一把将她拉入车中,扬手就是两拳,挨打后妻子拉开车门跑了下来。丈夫也赶忙下车,将妻子硬塞回车上,驾车继续前行。两个人上车后继续打口仗,妻子要求丈夫停车,丈夫不理继续行驶。妻子说你再不停车,我就跳下去了。丈夫仍不停车,也不减速,继续行驶,没有断想到妻子真的跳了下去。不幸的是,文美跳车头部严重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3、法院判决。在法院审理期间,黄帅向岳父母赔偿40万元,取得岳父母的谅解。最终,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黄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以案说法,明情理!妻子在吵架、挨打之后情绪激动,扬言要跳车。丈夫黄帅作为成年人、作为共同生活的爱人,应当根据当时的情况和妻子的脾气,预料到妻子可能真会跳车,就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可他轻信妻子不敢跳车,没有采取应对措施,放任跳车后果的发生,这在刑法上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所以构成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1、丈夫黄帅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
(1)因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精神,夫妻间有互相扶助义务,这其中包括精神的、物质的和生活方面等等。如果说妻子生病在床,丈夫不管不问,导致妻子病死的,还会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这就是因为丈夫没有履行夫妻间的扶助义务所致。同样的,即便妻子与别人吵架要跳车,丈夫也有阻拦等法定的救助义务。
(2)因职业关系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黄帅作为驾驶员,发现自己驾驶的车上有人试图跳车,也应当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
(3)因先行为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因为黄帅与文美吵架的这个先行行为,黄帅也产生了救助义务。就是双方不相识,因为彼此之间的吵架刺激到对方,扬言要跳车的,对方在可能救助的情况下,也应该实施救助的,不救助的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从这个三个方面来分析,丈夫黄帅都有阻拦妻子跳车等法定的救助义务,因自己过于自信她不会跳车,最后因自己的“过失”导致不利后果发生,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黄帅向岳父母赔偿的问题。
黄帅构成犯罪,被法院宣告缓刑不用去坐牢,这其中的赔偿和岳父母的谅解也起到关键作用。这是由我国刑事政策中的“和解制度”决定的,意义在于让被害人一方尽可能得到补偿,缓解社会矛盾。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
黄帅赔偿岳父母40万!这话听起来是不是很别扭?大家可能这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这40万是黄帅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文美遗产的,本应分给岳父母,现在却拿她的钱,赔偿给她父母,用来原谅伤害她女儿的人。二是,如果他们夫妻有子女的,岳父母就不应该这样去逼自己的女婿,毕竟过失导致,再说还有外孙在,亲戚是断不了的。具体他们之间是如何协商赔偿的,案例没有说明,只要能解决矛盾就好,说不定是他岳父母专门要走,将来留给外孙的呢!外人是不好评论的。
三、千古难题: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这个千古难题,不知道难坏了多少男同胞。老实一些的说,一个手拉一个;机智一点的说,离谁近先救谁;逗一点的会说,先到超市换个硬币,按反正面决定。朋友们,你们是如何自己老婆的?
1、母亲和女友同时落水,先救谁?
这个问题曾上过国家司法考试试卷,考查的重点就是上面讲的法定义务的问题。儿子对母亲有法定的救助义务,男友对女方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如果先救女友,导致母亲遇难的,就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要判刑。反过来讲,男友对女友只有道德上的救助义务,不是法定的,当两个义务冲突时,法律义务优先,先救母亲,导致女友遇难,就不会构成犯罪,仅受道德谴责。
2、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媳妇与女友就不同了,因为身份关系的改变,丈夫也对媳妇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当母亲与媳妇同时落水时,先救哪个只有靠自己决定了,这种情况下没有优先不优先的区分。
3、特别提示:
这里讲的法律上的答案,心里知道就行,千万别去回答女友,小心挨耳光呀!
四、最后说一下夫妻相处问题我们都羡慕“一个在闹一个在笑”的爱情模式!当一方发火时,另一方笑面不答,知道对方心情不好,就不去计较,不去在气头上去理论是与非,也就不会激化矛盾,这种悲剧又怎么会出现呢!这可能是我们加强修养,努力实现的夫妻和谐之道吧!
梦见老婆与开宝马陌生男人打招呼?
村民外出后回家时,看到门被人打开了,而且,家里的床上竟然睡着个半裸的陌生男人!到底怎么回事呢?2020年8月17日下午,市公安局杨村派出所所长虞志祥讲述了这场令人哭笑不得的闹剧。


8月15日傍晚,杨村镇桥南村一对夫妻走亲戚后回来时,看到自家的大门被人打开了,赶紧进屋查看是不是遭贼了,进屋一瞧,发现房里的床上竟然躺着一个光着上身、下身穿着房主裤头、鼾声如雷的陌生男子!夫妻俩叫了好久,才叫醒了这个中年男子。这位村民有点儿气愤地责问:“你是哪里的?怎么睡在了我家的床上?还穿着我的裤头子?”。哪晓得,陌生的男子揉了揉惺忪的眼睛,振振有词地反问道:“这是我家啊!你是哪个?”。真是秀才遇见兵,有理也说不清!没办法,哭笑不得的这位村民电话联系了村干部刘飞。刘飞随即拨打了市公安局杨村派出所副所长单传财的手机。
单传财立即带领民警何士彬、董学军赶到了现场,进屋与陌生男子交谈后,发现他语无伦次,浑身酒气,确认此人醉酒了,便端来了凉白开。男子也没客气,咕咚咕咚一阵之后,慢慢的清醒了许多,断断续续地告诉民警,他是个外地人,姓李,在天长市石梁镇打工,中午,工友们聚餐,喝了不少酒后,各自回家休息。不知道怎么就到这里来了……

经过民警的调查,确认李某所言属实。房主也确认家中没有丢失东西,当场谅解了李某。随后,民警对李某作了批评教育,将他带回派出所,并通过李某老家的派出所民警,联系上了李某的家人。
此时此刻,已经是晚上11点多钟了,考虑到李某的家住在偏僻的乡村,他的家人一时找不到车子来接李某,杨村派出所民警便驱车把李某送到了当地派出所,正在等候李某的家人悲喜交加、感激不已!
让民警啼笑皆非的是,临别时,已经完全清醒的李某不好意思地询问民警:“我把人家的裤头子和一只鞋子穿回来了,怎么弄呢?”……
运维单位:天长市广播电视台
法律分析:辱骂警察,虽然侵犯了警察的名誉权,但是警察打人是犯法的。国家和法律没有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打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样的行为很不负责,而且已经涉嫌违法,民警依法对其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事后该男子也表示非常抱歉,希望大家可以引以为戒,不要做出这种害人害己的行为,心情不好的时候可以选择很多其他正确的途径宣泄,绝对不是通过这样冒险的行为,这样的行为让人觉得非常幼稚和无知,希望该男子可以汲取这次教训,今后不要再犯这种错误。
男子与老婆吵架喝酒后开车散心,结果被民警们逮了个正着,这一新闻曝光后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大家都觉得非常无语,实在无法理解该男子的行为,即便是吵架后心情不好也不能做违法乱纪的行为,据了解,事情发生在河北邯郸市,民警在临漳县岗陵城路段治理酒驾时发现该男子涉嫌酒驾,刚开始他对于自己喝酒的行为矢口否认,但是酒精测试后他也无力继续狡辩,随后该男子表示自己在家与妻子发生争执后喝酒,本来想喝酒后散散心,结果没有想到被警方抓住。
不知道你们如何看待该男子的行为,夫妻之间吵架很正常,最重要的是如何缓解自己郁闷的心情,通过喝酒开车散心的行为很不合理,而且该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酒驾,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面对交警的处罚,该男子的态度良好,同时也表示今后不会再犯这种错误。
民警依法对其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面对这一处罚结果,该男子并没有任何的异议,希望通过此事可以给大家一次警示,遇到问题的时候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冲动之下犯下大错,这样后悔也来不及。
老婆,离家出走了,你们吵架了,但是老婆并没有把微信拉黑,只是把电话拉黑,说明老婆还是留有余地的,你可以跟他微信联系呀,可以给他发微信,他,有可能不会回复你微信,但是他能够看到你所留言的每一句话,他都是有感受的,你可以通过微信给他留言,告诉他你很担心他,想念他,可以跟她承认错误,告诉老婆,我错了,你快回来吧,不要再让我担心了,我们从今以后不要再吵架了,我会好好的跟你过日子,再也不会惹你生气了,你这样真诚地跟她道歉,相信老婆不久就会回到你的身边,你们又会跟从前一样开心,幸福快乐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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