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1、根据个人情况来定领导已经走了,就不需要去给拜年。
2、需要看个人与领导的交际深浅来决定。
3、拜年是中国民间的传统习俗,是人们辞旧迎新、相互表达美好祝愿的一种方式。
这个时候我建议采用冷处理的方式,当你和对方都在气头上的时候很容易由于血冲脑门而做出不理智的选择。
先采用冷处理的方式让彼此都冷静下来,回家想一想到底应该怎么做,我们在做任何选择的时候首先应该把自己的资源和条件拿出来做一个整理,把所有的信息都整合到一起最后分析出一个结果,这是理性的处理方式,而不是你根据自己的情感好恶去选择,作为一个成年人,我认为跟领导吵架本身就是一个错误,再加上把饭碗丢了那就更是错上加错,毕竟我们找一个工作并不容易,今天在这里辞职了,三个月两个月你都找不到新的工作,那这几个月要如何是过日子呢?难道喝西北风吗?
上级不要面子的吗?如果换位思考一下你就明白了,你觉得你和他吵架的时候他在乎的是对错吗?你错了,他并不想跟你争对错,他想要的是权威,你和他吵架证明你挑战了他的权威,今后你让他如何管理同事,你让他如何管理其他人,这是他逼不得已而做出的选择,表面上让你辞职,实际上也是想给你一个下马威,让你有一个思考的机会去想想该如何把这件事情处理的圆满,而我认为你上级现在正在想的是你会用什么样的方式在大家面前向他道歉,然后他收回自己的权威,而你继续可以在你的工作岗位上把饭碗端起来。
决定之前先考虑一下你有没有房贷,有没有车贷,有没有老婆孩子,有没有父母要照顾,如果什么都没有,你一个人吃饱全家不饿了无牵挂,那你完全可以潇洒的和他辞职并且把他臭骂一顿,但真的是这样吗?
综上所述,辞职不是小事,很有可能改变你的人生方向,所以要慎之又慎。
问:因逞一时之气,冲动之下跟老板吵架了,结果被老板辞退,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公司赔偿吗如果能,赔偿金是多少呢
先说结论,
如果被公司辞退已经成为既定事实,而你自己手上还有被辞退的证据,那么,有比较大的可能,能够获得2N的赔偿金。
为什么是这样呢我们一一来拆解一下这个案例。
纵观劳动合同法里,所有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和条款,都没有任何一条是说,跟老板或者领导吵架了,公司就可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最大的可能,公司可能会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跟我们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不过,这一依据要成立,也是比较困难的:
公司有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里面很清晰地规定了跟老板吵架是属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即便是有,有没有证据表明公司已经给员工宣导过,比如,我们曾签署过已读完并了解相关制度的承诺书和文件
即便也有证据证明宣导过,那么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会不会认定跟老板吵架就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
只要以上几个问题中,有一个问题达不到要求,公司就不能以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为依据辞退员工。
直接辞退,就属于违法辞退,违法辞退则需要公司支付2N的赔偿金。
也有公司的老板比较精明,在辞退员工时,希望留下双方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离开,是因为他承认自己犯了错误,自愿协商一致离开的。
因此,在员工离开时,会让员工签署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这样的话,那这个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即便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是需要支付员工N倍的离职补偿金的。
既然来问“能不能拿到赔偿金,能拿到多少”,那大概率,公司在辞退员工时,并没有支付这个N倍的离职补偿金。
也就是说,
就算签署了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如果没有拿到离职补偿金,也仍然可以主张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2N的赔偿金。
估计有人看得有点蒙,我简单解释一下,
“离职补偿金”,或者也有的直接就叫“补偿金”,它跟“赔偿金”只有一字之差,其实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补偿金”是指,公司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支付的N倍的离职补偿金,只有按要求付了,才算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赔偿金”则是指,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认定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是解除依据不成立,也可能是没有支付离职补偿金)后,有惩罚性质的赔偿金额,也即N的双倍2N。
另外,补充一下一个常识,所谓的N,是指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不到6个月的,按照半年算,比如,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是2年5个月,那么N就等于而赔偿的金额基数,则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也就是说,假如我们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1万,那么,离职补偿金按照N(支付,就是万;违法解除支付赔偿金2N,就是5万。
很多律师在进行劳动合同法普法的时候,会简单粗暴地跟员工说,如果公司要辞退你,条件谈妥之前,不要签署公司让你签的任何文件。
这其实是很有道理的。为什么会这么说呢
因为对于不懂法律的职场人来说,签订每一份文件和资料,具体代表什么意思,意味着放弃了什么权利,都是不清楚的:
如果我们明明被辞退,却在公司的要求下,自己提交了离职流程,签署了辞职申请、辞职报告等文件,那么,这就会成为是我们自己主动离职的证据。
一般情况下,是很难再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的。
所以,最简单也最保险的做法,就是在没有谈妥之前,不要在任何文件和资料上签字。
具体到开头提到的案例来说,
如果已经在辞职报告和辞职申请书上签过字,或者提交过离职流程,那能够顺利拿到2N赔偿金的可能性就比较小了。
不同的公司会有不同的方式,如果是私企,你是和老板闹了矛盾,那我建议赶快离职吧。毕竟公司是人家的,你永远没有更多的话语权,你永远处于劣势,早晚有一天会给你穿上小鞋。甚至有些领导会制造各种苦难和矛盾赶走你,与其那样,不如自己主动离开。尽快的调整自己,增强自己的执行力,创新力,实践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按照领导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单位的目标和企业的方向,做出一些可以借看得见的业绩来,重新获得领导的信任。
如果自己估计能力不足,或者这种矛盾会长期存在,并且这种长期存在,对自己的发展,对自己的进步确实极为不利,那在恰当的时候也可以选择离开。但如果矛盾很大,已经公开化,影响很恶劣。可能确实要评估一下自己的选择了。若是企业规模比较大,制度规则比较健全,即使领导对你有意见,也不可能轻而易举影响到你的未来发展,这样还是可以考虑留下来。但若是企业规模比较小,就那么几个人,并且公司管理基本上是“人治”,那就建议走人吧。当然,或许也没有必要过于着急走,看看形势。一个领导与你发生矛盾,若是准备给你穿小鞋,也需要找个理由与时机。
如果是在外企,外企制度很严明,看个人能力居多,即使和直接领导闹了小矛盾,只要你有工作能力和价值,可以不用辞职的。如果是国企或是事业单位,领导没有辞退你的权利,你可以申请换岗。但总的来说,最好是不要和自己的直接领导闹矛盾,因为毕竟你受人家管理,穿小鞋是难免的。还可能会故意针对,会让你感受到不舒服的,如果有好的单位,就大胆的辞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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